对莫“周言论”论争的质疑_命题逻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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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墨辩《小取》中论及所谓“周延说”的,共有两处,第一处是:“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A);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也(B)。”第二处是:

“夫物或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不是而然,或一周而一不周,或一是而一非也。”(C)(为下文叙述方便,特以(A),(B),(C)分别表示墨辩论及“一周而一不周”的三段原文。)

在墨辩研究中至今流行着把这两处中的“一周而一不周”定性为“周延理论”。但笔者认为“一周而一不周”根本不是所谓“周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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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一周而一不周”不是周延理论呢?笔者认为有以下理由:

1、“周延说”背离了原文,是机械搬用西方传统形式逻辑周延理论,强解《墨辩》的产物。《墨辩》中论及“一周而一不周”的第一处原文(A),(B)二段的本义是讲:“爱人”必须待尽爱天下之人才为爱人,而不爱人,即只要不爱一个人就为不爱人,但只要乘上一匹马,而不必尽骑天下之马,就可以叫乘马。“不爱人”则不必尽天下之人而不爱,即只要不爱一个人就为不爱人,但“不乘马”则必尽天下之马而不乘。爱人与乘马谓之“一周而一不周”,“不乘马”与“不爱人”也是“一周而一不周”,“爱人”与“不爱人”,“不乘马”与“乘马”也是“一周而一不周”。这里的“一周”与“一不周”,若是指直言判断的项的周延与不周延的话,那么必定会导致逻辑矛盾,即:“爱人,待周爱人而后爱人”中的“周”就是讲该肯定判断的谓项“人”是周延的了,但这恰恰与传统形式逻辑的周延理论相矛盾,“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这里“爱人”若作为否定判断的话,那么其谓项“人”是周延的。这样“爱人”与“不爱人”中的“人”的周延情况依据传统形式逻辑分析的结果是“一周而一不周”,这与《小取》的结论“一周而一不周”也相矛盾。有的学者为了回避这个矛盾,只取用(B)段的“乘马”说与“不乘马”说来论证“周延说”,其结果也同样是不能自圆其说。“乘马”中的“马”为肯定判断的谓项是不周延的;“不乘马”中的“马”作为否定判断的谓项是周延的,但依据原文的语序,“乘马”与“不乘马”中的“马”的周延情况是一周延而一不周延,恰于《小取》中的“一周而一不周”背道而驰。

再看(C)段:“夫物或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不是而然,或一周而一不周,或一是而一非也。”墨辩在这里只是指出关于侔式推论的几种具体形式。此处的“一周而一不周”中的“周”字意为周遍而不疏漏,该句的完整意义为:给事物下判断或推出结论时,有时须遍及一类事物的全体,才能使结论得以成立。墨辩在这里要求进行侔式推论时,这两种情况不要同时出现,而应从“多方、殊类、异故”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定。故(C)所论的“一周而一不周”不是周延理论。

2、“周延说”缺乏理论依据或前提。周延理论是西方传统二值外延逻辑的合乎逻辑的必然产物,而墨家辩学根本不具备产生周延理论的理论依据或前提。周延理论是从思维的逻辑形式的角度上研究直言判断的常项对变项的断定关系的问题,它只是关于直言判断(或性质判断)的理论,它主要考察直言判断的一般形式结构“凡(或有的)S是(或不是)P”对其项的外延数量的断定问题,即是指直言判断的逻辑形式中的常项“所有”(或“有”)与“是”(或“不是”)是否断定了主项“S”与谓项“P”的全部外延问题。直言判断的周延理论是建立在认识主项和谓项所反映的两类对象所存在的外延关系的理论基础上的,没有对主项“S”与谓项“P”可能有的各种外延关系的认识与把握,也是难以建立直言判断的周延理论的。

从比较逻辑研究的观点来看,中国古代以墨家辩学为代表的是中国古代逻辑根本不可能提出直言判断的周延理论,这在于:

第一,墨辩逻辑学不只是关于思维形式的理论,它在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的时候,常常结合了思维的具体内容,结合其自家的政治、伦理观念,即思维形式研究是为了宣传和论证本家的学说。墨辩将判断称为辞,其含义广于判断,它主要是从辞的实质上探索它的意义。从《大取·语经》看,辞之成立是和三物密切联系的。“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是讲客观事物的所然与所不然之故,故所由成的规律联系,以及其类同与类异是立辞的依据,这就是说,辞的实质是客观事物的形成规律之联系和类属关系在思维领域中的反映。墨辩逻辑是“三物(故、理、类)逻辑”,“三物逻辑”的这一特点决定着“三物逻辑”是一种实质逻辑,它和西方逻辑的形式逻辑(Formal Logic)是有区别的。[1]所以,墨辩不可能从无数具体的直言判断中抽取出一般的形式结构。直言判断的形式结构有量项、主项、联项、谓项四部分构成,墨辩对它们的研究只是偶有涉及,如“尽,莫不然也”(《经上·43》)、“或也者,不尽也”(《小取》)只指出了全称量词的存在;而在运用主宾结构的语句中过于简略,又常常省略了主项,如说“爱人”、“乘马”,不说谁“爱人”、谁“乘马”。这样就更谈不上去考察“有多少人”是“爱人”(或“乘马”的),更谈不上引入概念变项“S”、“P”替代主项、谓项,而抽象出直言判断的逻辑形式“凡(或有的)S是(不是)P’。联项“是”也常常省略,如“誉,明类也”(《经上·29》)、“圜,一中同长也”(《经上·59》)这类例证举不胜数,而省略了作为逻辑常项部分的联项则是难以考察直言判断的谓项的周延情况的。从西方传统形式逻辑上看,周延理论仅仅是指直言判断的形式结构而言的,它从不包括其它种类的判断。若周延说成立的话,那么论及周延说的例证中所列举的判断形式也都不是直言判断,但(A)、(B)中的“爱人”、“不爱人”、“乘马”、“不乘马”却均省略了前一个关系者项的二元关系判断。

第二,墨辩不重视从外延方面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而是从内涵与外延结合与并重方面加以研究。墨辩尽管也是“类”的逻辑(如《大取》说:“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但墨辩对类的研究不是从纯外延的角度去研究类与类、类与子类之间的全同、真包含、真包含于、交叉、全异关系的,墨辩的类推不是纯外延的推演,它不象亚里士多德的直言判断与三段论是建立在词项的外延关系的基础上作出的断定或进行纯外延的推演。例如墨辩《小取》认为侔式推论有“夫物或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不是而然,或一周而一不周,或一是而一不是”这五种论式,它们所依据的就不是纯外延的类属关系,墨辩注重思维内容对于保持推类恰当性的作用。在墨辩看来,辞的是否恰当、推论的正确与否,类的内涵性发挥着更大作用,例如,“是而然”的论式:“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是而不然”的论式:“盗,人也;杀盗,非杀人也”用纯外延的类属关系根本解释不通[2],只有从墨辩重内涵、重实质的角度上才能理解通墨辩所讲的类的推演。所以《小取》(A)段“爱人待周爱人而后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正是从内涵角度提出了保证侔式推论恰当性的内涵逻辑要求:进行侔式推论时,要作出的“周遍”或“不周遍”的结论要因前提的实质与内容而定,所以张纯一正确地认识到“爱人、乘马”一例,“一周一不周,义正相反,量因质异也”(《墨子集解》)。在他看来,“爱人”、“乘马”尽管均为肯定的判断,但谓项中的“人”之所以“一周不一周,义正相反”,乃是由于墨辩是从“质”(内涵)去定量(外延)的,此例的“一周一不周”恰与墨家的兼爱思想是一致的。

第三,如上所述,墨辩的推论是轻纯形式、重内容、兼顾内涵的实质性推论,所以即使把“一周一不周”强解为“周延”理论,它对墨辩逻辑体系本身也没有什么重要意义,它完全不能象周延理论在西方形式逻辑体系中所具有的“基石”作用。

3、“周延说”不符合逻辑史发展规律。西方逻辑史上最早初步提出周延理论的是西方传统逻辑之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322年),他的《工具论》着重从思维形式结构和词项的外延关系角度上全面而又系统地研究了判断理论,他研究了直言判断的逻辑特征(有肯定与否定、有真假)、种类(分为肯定与否定,按量分为全称、单称和不定)直言判断的形式结构(主项的存在问题、量项的逻辑性质、运用变项代替主项与谓项)及其真假关系。在此基础上他才初步提到了“周延”这一概念,他说:“如果宾词和主词两者都是周延了,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什么肯定命题是正确的。‘每个人是每个动物’是这类型命题之一例。”[3]他曾以“每个人都是公正的”[4]为例,说明其中的“每一个蕴含着作为主词,它是周延的。”[5]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明确提出周延理论。一直到中世纪的逻辑学家们要建立一般语言理论、阐明诸如意义、应用、所指、指代这类概念以及要精心构造出一般逻辑的有效推理规则时,才逐步明确提出了周延与不周延的理论。西班牙的彼得(Peter of Spain)在《逻辑纲要》一书说:“所谓周延是通过全称的记号使普通词项众多化,例如说所有人跑,人这个词项被周延化了,或者说,通过这个所有的记号同它的下位的任何词项就混合了,这里就有了众多化。”[6]他对周延概念的表述,是最早把周延概念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范畴提出加以讨论,他强调了全称量词这个接头词断定了直言判断主项的全部外延,但忽视了考虑谓项的周延性,其“普通词项众多化”这一术语也颇为含糊性。但不精确的概念或定义,并不会妨碍它的运用。中世纪对周延理论的突出贡献不在于把周延概念与“指代”理论、构造三段论规则联系起来,伪斯考特把周延这个词用来表示一般词项用于代替它所能应用的一切个体时所具有的一种性质,所以他说“周延就是接受代表指代本身的某种共同性。”[7]尤其是发现了:只要说三段论的本质特征—一结论的主词隶属于至少一个前提里周延的中词,就可以很方便地解释三段论的遍有遍无公理,他说:“从周延决不会得出形式的周延。”[8]他的这些初步的说法到了中世纪后期,则发展成了三段论的两条基本规则,即某一前提的中词应当完全是周延的;凡是在前提中不是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不应当周延。

从西方逻辑关于“周延”的概念的形成与演变中可以看出,即使在具备产生周延理论条件的西方传统逻辑史中,关于周延的明确概念与理论的形成也是在12世纪以后,它是在具备丰富的一般语言学理论、亚里士多德的二值外延逻辑已经确立、需要建构严格演绎推理系统及其规则的刺激下,才逐步确立的。以此反观,并不具备产生周延理论条件的墨辩逻辑形成于公元前四世纪,它是没有可能比西方逻辑早出1700年,而明确得出所谓“一周一不周”的周延理论的。墨辩产生的时代的中国古代汉语不仅过于简奥晦涩、语法学的不发达使得具有主宾结构的直言判断省略主项或联项,缺少连词,不分单复数,忽略量词的精确化研究;而中世纪之所以能确立周延概念正是对量词限定命题进行长期研究的结果。同样,墨辩没有对“所有”、“每一”、“任一”、“某些”等量词的精确含义与用法作精细研究也是不可能提出科学的周延性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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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B)二段本义是十分清楚的,它是通过“爱人”与“乘马”这两者的对比,来说明墨辩对侔式推论的逻辑要求的,因此,它基本上是一个逻辑命题,但并非一般逻辑命题,它讲的不全是逻辑问题,它虽有逻辑方面的意义,但不能把它看作纯逻辑命题去强解,因为,其中的(A)段的实质反映了墨家特定的伦理思想“兼爱说”,从内涵实质角度对判断与推理提出的逻辑要求。(A)、(B)、(C)三段的意义均是要求在运用推理论式时,要注意该论式所涉及的思维内容与实质所提出的内涵要求:如果作出肯定命题(如“爱人”)时,则必须该命题的谓项遍指其类的全体,才能为真,如我爱人,这就叫做“一周”,如果在相应的否定命题中,则表示该命题的宾语不必遍指其所指的类的全体,这就叫做“不周”。(A)段的“周”与“不周”是由“爱人”、“不爱人”所反映的墨家的最基本思想观念—一“兼爱”说所决定的。

二、(A)、(B)事实上是提出了在运用关系命题过程中如何准确使用量词的问题。从传统逻辑上看(A)、(B)中的“爱人”(或“不爱人”)、“乘马”(或“不乘马”)都是省略了前一个关系者项的二元关系命题,其中的“爱人”是指“某某爱人”,它是一个非对称性关系判断,省略了前一个关系者项,其后一个关系者为“人”,“爱”为关系项。墨辩要求要准确地作出“爱人”这一断定时,应“待周爱人然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为不爱人。即在作出关系判断中要兼顾推理形式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以准确使用量项去限定关系判断的后一个关系者项。而在以关系判断为前提进行复杂概念的推理中,也要注意准确使用量项,如“乘白马乘马也”(墨经《小取》)这个复杂概念推理中,由于从该前提所涉及具体内容上看某人“乘”“白马”,并不是“乘”了天下一切的马,因此,我们应在结论中的关系者项前使用特称量词,若用现代符号逻辑可符号化[9]为:

三、“一周而不一周”反映着墨辩重语义分析的倾向。墨辩不仅善于“立辞”而且也善于“析辞”,以示“辞胜”,达到“屈人之口”,达立己之论。墨辩这种重语义分析的倾向,我国学者早有定论,如张纯一说:“《墨辩》不重形式,注重义理分析,可知辩本矣。”由于墨家辩学体系是一个重义理、重事物实质的内涵型体系,它重内涵分析和辞的语义分析,基本上放弃了对概念、判断、推理的纯外延与纯形式的研究。“爱人”与“乘马”、“不爱人”与“不乘马”形式结构上相同,但是语义却相距甚远,爱人必须爱全部的人才叫爱人;乘马却只需乘一匹马就可以称之为乘马了;不爱只要是不爱一个人就可以称之为不爱人了,而不乘马则必须是没有乘过任何一匹马才可称之为不乘马了,这些都是由“爱人”、“不爱人”、“乘马”、“不乘马”这些语辞的语义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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