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用法?——2003年和2005年美国语言学会主席演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言学论文,美国论文,语法论文,会主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引言
语法和用法的关系是当前理论语言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有关这个问题,美国语言学会两位主席在学会的年会上进行了直接交锋。形式句法阵营的主要代表人物Frederick Newmeyer于2003年在美国语言学会上发表了题为“语法就是语法,用法就是用法”(Grammar is grammar and usage is usage)的主席演讲,针对认知语言学派(注:Taylor(2002)区分了两种认知语言学:cognitive linguistics和Cognitive linguistics。本文中的认知语言学概念都指后者,包含认知语法、构建语法等主要流派。)对形式句法学派的批评,提出语法非用法的观点,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2005年,认知语言学阵营的代表人物Joan Bybee同样在年会上发表了题为“使用对表征的影响:语法即用法,用法即语法”(The impact of use on representation:Grammar is usage and usage is grammar)的主席演讲,对 Newmeyer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在语法和用法之间划上等号。美国语言学学会两位主席的交锋,实质上代表了理论语言学界两大流派——形式句法学派和认知语言学派在语法和用法关系问题上的交锋。
对语法和用法关系问题的讨论可以追溯到形式句法阵营对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performance)的划分。Chomsky早在《句法理论面面观》(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1965:2)一书中就提出,语言能力,即语言使用者所拥有的语言知识,才是语法学家的研究目标;而语言运用,即使用语言能力进行交际的过程,不是语言学理论描写的对象。语法非用法的观点,正是这个理论划分的一个重要体现。近半个世纪以来,尽管形式句法理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关于能力和运用的基本假设却延续了下来 (Parisse 2005:385)。但是1980年代,随着认知语言学的兴起,以构建(construction)为基础的语言研究方法 (主要包括认知语法和构建语法)对这个假设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知语法的创始人之一Langacker (1988:128-33)认为形式句法理论存在严重的问题,如所谓的句法规则并没有建立在充分的语言事实基础上(注:国内的学者对形式句法的理论基础也有类似的批评,如石毓智(2005)。Chomsky对这种批评做过回应,见鲁守春、温宾利 (2004)。),所谓的生成性也不具备心理现实性。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对能力和运用的划分,“这个划分既不清楚,又存在问题”(Langacker 1988:129)。Langacker的观点也得到了Jackendoff等认知语言学家的普遍赞同(Jackendoff 2002)。
以构建为基础的认知语言学所倡导的正是语法即用法的观点。认知语法理论将语法定义为“符号单位(symbolic unit)以一定结构形式的排列组合”(Langacker 1988:11,2004:57)。所谓“符号单位”,包括词缀、单词、词组、句子等语言单位,由语音极和语义极构成。在由这些符号单位组成的语法网络中,既包括抽象的图式,也包括具体的范例。例如,动词词组的语法结构既包含VP=V+NP这样抽象的语法规则,也包含kick the bucket这样具体的语言使用单位。通过语法网络,语法和用法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
在这样的背景下,Newmeyer在2003年美国语言学会年会上发表演讲,捍卫了形式句法学派“语法非用法”的观点,对认知派的批评做出了回应。他的演讲又引发了两年以后Bybee对他的批评。本文分别介绍这两篇主席演讲,对双方的主要观点、论据,以及矛盾的焦点进行梳理和简单的评价,以期让更多的国内学者了解这场讨论,并参与到这场讨论中来。
2.形式句法派的观点:语法非用法
当代形式句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Newmeyer在2003年美国语言学年会上发表的题为“语法就是语法,用法就是用法”的主席演讲,捍卫了形式句法学说的语法观:语法非用法,语言能力才是语法研究的对象。演讲由十三个部分组成。
在第一部分,Newmeyer阐明了演讲的宗旨。演讲共有五个目的:第一,当然是语法和用法的关系。 Newmeyer认为语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用法,而语言的具体使用不在语法中进行表征。尽管如此,形式句法理论和语言的功能性解释是相容的。第二,语法知识只是决定语言使用的一个系统,语法系统不完全是为满足交际的需要而设计的。第三,语法变化具有组合性,而非聚合性。第四,建立在概率统计基础上的语法研究是不可靠的。第五,Newmeyer提出了一个简单的语言进化模型,可以从历时的角度解释语法和用法的差别。
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Newmeyer简单回顾了“语法即用法”观点的历史渊源,以及这种观点当前受到广泛支持的原因。“语法即用法”的观点可以一直追溯到生成语义学的研究,代表人物之一的Lakoff (1972,1973)就多次对形式句法割裂语法和用法的观点进行过挑战。此外,社会语言学家(Labov 1969,1972)、功能语言学家(Bybee and Hopper 2001)和心理语言学家(Manning 2002)的研究也与“语法即用法”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不谋而合。认知语言学派则明确举起了“语法即用法”的大旗,其影响之大,连 Newmeyer(2003:683)自己也承认“在这个世界上研究认知语言学的人要比研究形式句法的还要多。”他认为“语法即用法”观点受到广泛支持的原因包括:第一,语法中不少重要的方面都受到了语言使用因素的影响。“在功能影响语法上,我发现最有说服力的例子就是在线处理的压力对语法的塑造” (Newmeyer 2003:684)。他以语法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中心语(head)和补足语(complement)的相对位置为例,指出其中固然可能有所谓的中心语参数在起作用,但是根本原因还在于语言的使用。无论是中心语前置还是后置,都是为了方便句子的切分和中心语的提取,从而减轻大脑在线处理的压力。在英语中,中心语一般位于补足语之前,如V-NP,P-NP,A-of-NP,N-of-NP等结构,都是“轻”的成分在前面。更加复杂的结构也遵循同样的规律,如VP=V-NP-PP-CP(例如convince my students of the fact that all gram marsleak),四个组成部分由轻到重进行排列。这说明在某些方面,语法结构确实由语言的具体使用决定。第二,发音受频率影响,高频形式的发音更短(Horn 1984,1993)。第三,跨语言的语料库研究发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句子并不符合语法规则,绝大多数句子中的动词不包含完整的论元结构。在实际使用中,动词一般只有一个完整的论元。其他论元要么被省略,要么只以词缀的形式出现。英语是典型的SVO语言,但是语料库的统计告诉我们只有29%的句子包含了完整的SVO(Dick and Elman 2001)。而法语中也只有3%的句子包含词汇化的主语(Lambrecht 1987)。所以人们开始怀疑形式句法理论是否真的可以反映大脑中的语法规则。
在第四部分,Newmeyer指出语言的功能解释和形式解释完全可以共存。在其他领域,形式和功能两个角度的解释并不矛盾。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棋类运动。棋类具有非常形式化的游戏规则,而作为棋手想赢棋的动机却是功能性的。所以下棋就是在功能性动机的驱使下利用形式化规则达到目的。Newmeyer因此指出,同理,形式句法学家也不排斥功能性解释。“很多语法规则的动因就在于外在的功能压力,这一点毫无疑问。问题不是语法有没有功能性的动因,而在于这种动因作用在何处、有多大”(Newmeyer 2003:687)。
在第五部分,Newmeyer主要关注连通主义理论对语言现象的解释。尽管近十年来,连通主义是语言学研究的热门课题,但是Newmeyer对它的评价却不太高。“现在的问题在于,只要存在一个包含网络的模型,就可以把它叫做连通主义”(Newmeyer 2003:687)。在有限的篇幅内,Newmeyer援引了六位学者的观点(包括认知语言学家Langacker,心理语言学家MacWhinney等),说明对连通主义认识的偏差已经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
第六部分是演讲的一个重点。从这里开始,Newmeyer逐条对“语法即用法”的观点进行驳斥。他首先证明语言的使用者需要在大脑中表征完整的论元结构。“大多数语言体现的……确实不是完整的论元结构,但是这个事实能够推翻语法中谓词-论元的中心地位吗?不能”(Newmeyer 2003:688)。语言类型学的证据也说明语法不同于用法。如果语言使用者的语法表征中不包含完整的论元结构,那么语言间类型学上的区别也就不存在了,这显然和语言事实相悖。在下面的例子中,
a:Marie voit Jean. b:Marie le voit. c:* Marie Jean voit.
b的使用频率比a要高得多。但是法语从类型学上讲还是动词+宾语的语言。这和语言的具体使用无关。如果语言使用者的语法表征中没有相关的类型学知识,那么他就会说出c这样的句子。事实上很少有人犯这样的错误。所以,尽管在实际使用中宾语前置的句子占了大多数,但是在使用者的语法表征中,动词仍然在宾语的前面。这是法语的类型学特征,也是使用者语法知识的一部分,和实际使用频率无关。更为重要的是,实际使用中的句子不包含完整的论元结构,并不代表这句话的语法表征也是如此 (Newmeyer 2003:689-93)。列举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说明在实际使用中句子可以不完整,但是大脑中句子的表征必须是完整的。“尽管包含完整论元结构的句子由于话语效率的原因使用频率不高,但是它们在心理结构上比其他句子更基本”(Newmeyer 2003:689)。因此,语言的实际使用和大脑的语法表征大相径庭。
那么,是什么造成语法表征和语言的实际使用之间的差别呢?Newmeyer在第七部分和第八部分中做了解释。语法知识只是规约语言使用的一个系统。人类除了具备语法能力外,还具有复杂的推理和语用能力。对于一个句子的理解和判断,是语法、篇章、语用、推理等多个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他特别强调语法自身并不能直接为交际服务。针对Lakoff和Johnson(1999)提出的语法知识必须包含语用知识的观点,Newmeyer认为语言学家在分析语言使用时,不能将语法的作用扩大化。
“说话人想用语法说什么,语法就要进行编码。这样的解释没有任何预测力。我们可以想象语法可以做很多有用的事情,但也只是我们的想象而已。我们需要的是这样一种理论,它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一些看上去重要的特征中,只有一部分为语法所编码”(Newmeyer 2003:693)。
Newmeyer(2003:692-5)认为,虽然很多特征在交际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都没有进入语法,所以不在语法研究的范围内。例如在交际中必不可少的指示语(deictic)系统中,一个物体相对于说话人的高度是一个非常有用的特征,但是只有极少数的语言将这个特征在语法中进行编码(Anderson and Keenan 1985)。如果一定要用语法理论来解释这些指示特征的话,那就有点勉为其难了。
演讲的第九部分讨论语法变化的动因是组合性的(syntagmatic),而非聚合性的(paradigmatic)。这一部分的讨论实际上是前一部分的延伸,即交际和语法的关系。交际的需要不一定会导致语法规则发生变化。某些语法现象看似具有聚合性质,但是如果用组合的方法重新进行分析,就会发现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交际需要无关。Faltz(1985[1977])和Comrie(1998)总结出了这样一个规律:如果在某种语言中存在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的反身代词,那么必然存在第三人称反身代词。他们认为这是出于在交际中消除歧义的需要。但是,Newmeyer(2003:695)从组合性的角度对这个规律进行了解释。他发现,在包含三个人称反身代词的语言中,第三人称反身代词的使用频率要比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的频率高很多。如果一个概念的使用频率高,那么词汇化的可能性就会变大。这和消除歧义、满足交际需要无关。第十部分讨论了语法非用法的一个方法论意义:使用语料库和概率统计的方法研究语法也是不可靠的。语法只是制约语言使用的一个系统,不能从语料库直接推导语法知识。演讲的第十一部分讨论了语法的稳定性。这些都不是本文的重点,所以不再赘述。
在第十二部分,Newmeyer讨论了语法知识的概念渊源。语法植根于概念层面,尽管在发展中受到了交际的影。向。语法中的基本范畴在概念层面中都可以找到来源。名词起源于实体概念,动词起源于动作和事件概念。而其他的词类都来源于名词和动词(Heine and Kuteval 2002)。句法结构则反映了概念层面中的谓词一论元结构。所以,语法是起源于概念,服务于交际。在最后一部分,Newmeyer对以上一系列的证据进行了总结。
3.认知派的回应:语法就是用法
在2005年的美国语言学会年会上,认知语言学领军人物之一的Bybee针对Newmeyer于2003年的演讲,发表了题为“使用对表征的影响:语法即用法,用法即语法”的主席演讲。演讲共分十五个部分。
在第一部分,Bybee开宗明义指出“语法即用法”的语法观是一个在很多领域都得到了证明的观点。 Bybee从认知的角度定义了语法:
“语法是一种通过对语言的体验而形成的认知结构。这种体验的各个方面,如构建的使用概率以及特例,都会对(语法)表征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在各个方面都有据可查,特别是在语言变化上”(Bybee 2005:1)。
简单地说,语法就是通过对语言的体验产生的。当然,其中还有语法能力的作用,使用中的语言只有经过语法能力的处理才能形成语法表征。所谓语法能力,Bybee认为和人类一般的认知能力一致:
“人类大脑中的一般认知能力使得人们可以对事物的特性和异同进行分类和检索。这种能力在人们对语言的体验中同样起作用,在记忆中对这些体验进行记录和范畴化。记录和范畴化的结果就是被称为语法的一种认知表征……语法和一个人使用语言的体验紧密联系在一起”(Bybee 2005:1)。
这也是认知语言学一致的观点。Bybee认为体验的各个方面都会对语法表征产生影响,换句话说,语言的使用直接作用于语法表征。
在阐明研究目标以后,Bybee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说明了研究方法:通过语料库调查语言的使用。她指出使用大型语料库研究语言是语言学研究各个领域中共同的趋势,包括篇章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法化研究、儿童语言习得、构建语法研究,当然也包括语料库语言学和计算语言学(Bybee 2005:1-2)。不同领域的研究得出了一个共同发现:口语和笔语中存在大量的熟语。一方面,这些熟语需要有独立的表征进行存取;另一方面,它们的表征也不是完全孤立的,因为熟语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更抽象的构建或从自身的组成部分中推导出来(Bybee 2005:2)。
Bybee在第四部分提出了演讲的中心论点:“为了对使用信息,及由使用而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表征,语法必须建立在构建的基础上,并具有典型表征。在典型表征中,具体的使用会影响表征”(Bybee 2005:3)。简单地说,语法就是构建加典型表征。Bybee在第五部分简单归纳了文章中涉及的四种证据:频率在新构建逐渐获得自主地位中的作用;语境和使用频率在搭配规约化和构建语法化中的作用;高频的典型表征在构建的范畴结构中的中心地位;高频构建对于语言变化的抗拒(Bybee 2005:3)。
从第六部分开始,Bybee对上述证据逐条进行具体的阐释,她指出频率在存储和处理构建中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高频的单词和短语在发音上会压缩。其次,高频的语块在形态一句法结构上会发生固化,不随着抽象模式的变化而变化。例如高频的不规则动词keep,其过去时kept一般不会受到过去时变化规则的影响;而对于低频动词weep,人们很容易受规则影响,将它的过去时变为weeped。第三,复杂的词汇结构通过高频的使用,会脱离词源成为独立的语言单位,语言的使用者就不会再注意它的组成部分。这种现象在派生词的形成上很常见。一个派生词经过高频的使用,会逐渐丧失和词根的联系。即便在意义上仍然有关,该派生词在使用上已经独立于词根,成为了一个新的语言单位。
在第七部分,Bybee阐述了认知学派对于语法的定义。在语法由构建组成这个观点上,主流认知语言学家是一致的。构建是部分图式化的、规约化的词素组合,具有直接的语义表征(Fillmore et al.1988; Goldberg 1995; Lakoff 1987; Langacker 2004; Croft 2001)。
在第八部分,Bybee讨论了语法中的典型表征,她认为语言的使用作用于语法,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每次使用语言的体验都会对语法表征产生影响。对同一个范畴的用法进行抽象会产生典型表征。典型表征由“常量”和“变量”构成。“常量”就是固定的部分,而“变量”则是图式化的部分。
在第九部分,Bybee简单概括了重复(repetition)对于某些具体构建的影响:低频重复会造成规约化 (如熟语),高频重复会产生新构建和新范畴,超高频重复会造成新构建的语法化、语法词素的出现以及语言单位的变化。
从第十部分开始,Bybee(2005:7-8)使用语法化的论据证明了自己的语法观(注:Newmeyer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反驳功能学派的语法化理论,参见Newmeyer(2001)。)。她以be going to为例,讨论了从旧构建中产生新的语法构建的现象。
第十一部分讨论了没有语法化的新构建。Bybee(2005:8-9)以What is X doing in Y?构建为例,说明一些新构建尽管没有语法化,却通过长期高频的使用获得了独特的语用意义。在饭店中,顾客向服务员抱怨Waiter,what's this fly doing in my soup?而服务员巧妙的回答Why,madam,I believe that's the backstroke。顾客的话语具有独特的语境含义,而服务员回答的巧妙之处就在于利用了这个新构建和原先wh问句构建在句法上的相似之处。虽然新构建具有独特的语用意义,但它和原构建在句法上几乎一模一样。那么它的语用含义又是从何而来的呢?只有从其语境中来。要获得语境含义,使用者必须在每次碰到这个短语的时候都将语境信息记录在大脑中。这听上去好像不太切合实际,但是Bybee做出了解释:
“为了获得和词组联系在一起、经常出现的隐含义,语言使用者必须在第一次接触这个词组的时候,就将它的隐含义和语境信息一起进行记录。不能等到在某个语境中频繁听到这个短语之后再将它记入记忆,因为如果不是每次都进行记忆,又怎么会知道以前碰到过?”(Bybee 2005:9)
在第十二部分,Bybee(2005:10)讨论了语音缩减的现象。语音缩减是在表征中逐步形成的。语音逐步缩减的事实反过来证明了独立表征的存在。
第十三部分主要讨论了频率在范畴形成中的作用。构建中的空位需要根据语境进行填充。填充以后,这个构建的所有成员会形成一个范畴,频率最高的成员就是中心成员。如果adj.+majority是一个构建的话,那么absolute majority,lafge majority,overwhelming majority都是这个构建的成员,它们构成一个关于“选举多数”的范畴,其中如果overwhelming majority的频率最高,那么它就是这个范畴的中心成员。
在第十四部分,Bybee指出高频的结构容易固化,不会受更抽象图式的影响。她以Tottie(1991)对not和no否定结构的研究为例,说明高频结构不容易发生变化。英语中大部分否定结构都使用not,但是有一些比较固定的结构用no来进行否定,例如be动词结构、存在性结构等等。而这些结构在日常使用中属于高频用法,所以no在这些结构中已经固化,不会变为not。,在最后一部分Bybee(2005:14)进行了总结。她承认“语法即用法”更像一个“夸大的口号”。但同时认为:语法作为认知结构的观点必须坚持,“语法不能被看作决定语言使用的抽象结构……而是从具体的语言使用中而来的”(Bybee 2005:14-5)。
4.结语和评价
这场讨论是形式句法阵营和认知语言学阵营的一次直接交锋。一方是已经统治了语言学界近半个世纪的形式派,另一方是在近二十年来发展势头迅猛的认知派。双方为了捍卫自己的学说,都向对方的理论进行了猛烈的攻击。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关于语法的定义、语法在语言使用中的地位、使用语料库研究语法的方法以及语言使用频率的表征等方面。但是两个演讲的根本分歧还是在于对语法的定义。形式句法派将语法定义为大脑中抽象的句法能力,不包含语义和语音成分。而认知学派对语法的定义恰恰相反,Bybee将语法视为一种象征体,包含语义和语音两极。两派都是以自己对语法的定义为根据展开论述。从这个意义上说,认知语言学派虽然可以用语义和语音等方面的论据来驳斥形式派的观点,但并不一定能对形式派的语法观构成威胁,因为语义和语音本来就不是形式句法关心的主要内容。只有当语音或语义的论据和形式派关注的句法问题有关时,才能触动形式派的理论基础,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Bybee在第十部分提到的语音的粘连跨越了句法成分的界限。
双方演讲的一个共同之处在于都吸纳了语言学研究各个领域的成果,不局限于自家学派的理论。社会语言学、语言习得、语法化等方面的论据在两篇演讲中比比皆是。但是,这些论据的引用并非无懈可击,如认知派使用熟语作为论据反驳形式派就存在问题。首先,关于熟语的问题在理论学界还存在较大的争议,熟语不一定能反映概念结构(Keysar and Bridget 1999)。其次,形式派不重视熟语问题,并不代表没有处理熟语的方法。形式句法最具代表性的教材《最简方案:句法理论与英语结构》(Radford 2002)就多处谈到了熟语的分析方法。
就目前的情况看,还无法判断这场辩论会鹿死谁手。但是毫无疑问,形式句法学派在1970年代经过形式语义学阵营的挑战后,现在又陷入了认知语言学的围攻,面临着新一轮的“危机”。当然,说形式句法理论已日暮西山还为时尚早,其阵营内部也在对理论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试图将形式句法和其他功能及认知理论统一起来。而认知派在一定程度上也吸纳了形式派的观点,在抨击形式派观点的同时, Bybee(2005:14)也承认“(语言的)使用进入语法产生的过程,就像语法决定使用的形态。”从这个角度看,两派的观点并非截然对立。正像Newmeyer承认功能对语法的影响一样,Bybee也承认语法在使用中的决定性作用。差别只是在程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