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社的比较与借鉴_农民论文

中外合作社的比较与借鉴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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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07)04-0017-05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届大会对合作社做了重新定义,认为“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并提出了七条原则,即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民主的社员控制、社员经济参与、自治与独立、教育与培训、合作社之间合作和关注社区。定义揭示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或一般性运作规则,但各个国家由于国情的特殊性,在合作社发展的实践经验方面还会存在个性或特点。

一、中外合作社发展

1.西方合作社发展

英国是工业革命兴起的地方,也是合作社发源地。18世纪至19世纪,以英国为代表的欧洲工业革命蓬勃发展,以机器生产代替手工劳动,生产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工业生产迅速发展,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合作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1844年在曼彻斯特北部一个叫罗虚代尔的工业小镇上,由28名法兰绒工人组建了取名为“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 (the Rochdale Equitable Pioneers Society)的消费合作社,向社员出售面粉、黄油、茶叶、蜡烛等日用品。罗虚代尔并不是最早的合作社,却是大家公认的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著名的“罗虚代尔先锋社”的价值原则是: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制;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原则;固定红利和限制股金分红原则;盈余按社员购买额分配原则;发展教育原则;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原则;对政治、宗教严守中立原则;现金交易的原则;产品质量保证和公平买卖原则。他们奉行公开、诚信、尊重社员的价值观念,以公平合理的价格销售货真价实的商品,根据消费额的多少让顾客分享盈余,并由顾客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使顾客成为合作社的主人。“罗虚代尔原则”成为后来各国公认的合作社基本原则,至今国际合作社联盟的7项原则,仍然以此为基本框架。

从合作社组织形式的产生看,欧洲是发源地,美日是引进型。合作社最早出现在欧洲,后来传到美国,欧美合作社的起源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刚产生时政府采取不鼓励、不限制的自由发展政策,后来采取法律规范、引导发展并适当支持的政策。而日本的情况就大不相同,日本农协创建于 1947年。日本农协的成立,不是一个农户组建的结果,而是战后日本政府承命于美国驻日最高统帅部,自上而下推行的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为了克服战争给农村造成的严重灾荒,对农业采取了三项措施,即土地改革、土壤改良和组建农协。根据《农业协同组合法》,普遍成立了基层农协、县级联合会和中央联合会。但当时农民合作意识不强,许多农协只有牌子,没有实际内容。农协成立不到一年,就因急剧的经济变动,经营者缺乏经验,会员不积极支持等原因而陷入萧条状态。为了摆脱困境,农协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增加农民入股运动、农业计划运动、购买和贩卖事业组织化等一系列运动,日本政府也直接或间接地介入了农协的工作,在财政上给予大量补助。

合作社多元化和全方位发展。美国合作社的类型较多,主要有供货合作社、营销合作社、联邦土地银行协会、生产信贷协会、合作银行、乡村信贷联合会、乡村电力合作社、乡村电话合作社、农民火灾保险合作社、奶牛改良合作社、共同灌溉公司、放牧合作社、多种经营合作社等等。英国合作社的主要类型有消费合作社(Consumer Co-operatives)、工人合作社(Worker Co-operatives)、住房合作社(Housing Co-operatives)和农业合作社(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合作社的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日本和加拿大等国的合作社是在改革中发展的。日本的合作社改革主要是合并、改组、引入企业管理机制和修改《农协法》。合并与改组的主要方向是减少中间环节,将长期采用的“三级”结构改为“二级”结构,以提高经营的灵活性。在农协管理层的任用上,逐渐放宽了对“非农民”的限制,以提高农协的经营能力。比较成熟的改革方案是实行常务理事会负责制,聘任企业家担任常务理事,负责农协日常经营业务,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功能,以保障农协经营不违背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修改《农协法》的目的是为了给上述改革提供法律上的规范和保障。旧《农协法》规定农协会员须是持有农地的居民,农协理事须在从事农业活动的农户中选任。因此,要引入企业化经营机制,将“非农民”的企业家聘任为常务理事,就需要对《农协法》进行修改。加拿大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跨国公司成为合作社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一些跨国公司,因为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快速的信息反馈系统、低成本的全球化运作模式等优势,受到了农户和社区居民的欢迎,从而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2.中国合作社发展

在红色政权所在地区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合作社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①合作社运动的启蒙时期,即土地革命时期(1929-1935年)。合作形式主要有:耕田队、劳动互助社、犁牛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粮食调剂合作局、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②互助合作时期(1950-1957)。这个时期经历了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两个阶段。1951年成立了互助组,如“雷拂春互助组”和“谢喜松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大部分是劳力弱、缺耕牛、缺农具、缺资金的贫雇农户。他们开始是临时、季节性换工,但全组统一安排,互帮互助,大忙季节的农活和春播插秧、夏收、秋收都搞得比单干快,困难克服的好。互助组贯彻自愿结合,等价交换、民主管理三大原则,凝聚力很强。1953年在互助组成功实践的推动下,开始大规模推进初级合作社建设。初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土地入股分红,统一经营,按劳分配为特点的合作经济。收益分配贯彻以劳为主,土地分红为辅的原则。由于初级合作社没有触及各家各户生产资料的利害关系,农民的两种积极性(公与私)都得到了充分发挥。③高级合作社时期。高级社超越人们的思想觉悟和承受能力,将分配关系与生产资料的私有关系脱钩,因而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④人民公社时期。1957年后,中国广大农村开始建立一种特殊的合作社——人民公社。1962年,“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体制基本形成,从而使以家庭所有为基础的经济体制转变成“三级”所有的经济体制。由于这种产业组织方式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导致人民公社期间粮食年年短缺,农业生产率平均下降了40%。直到1983年在全国普遍推行“联产承包制”后,人民公社体制才退出历史舞台。

上述我国合作社发展特点:①带有革命运动的色彩,由一开始的真正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互助组、初级社很快拔苗助长到高级社,以致最后发展到所有权与经营权一体的人民公社,最终形成了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的公社化模式。从形式上看人民公社,似乎是人们自愿联合,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自治组织,但实际上缺少基于利害关系的动力机制和违背自愿合作的原则。在其内部,所有层次使产权主体不清晰,公有利益距离社员个人利益较远。它的产生与发起,实际上是一种统一安排,即广大农村都被“格式化”了,因此不能肯定是真正的社员自愿联合。在流通领域成立的供销合作社,起步就不是农民社员自愿组建的合作组织,虽然建社时一些社员也投入了股金,但数额甚少(象征性股份)形不成利害关系,而且入社社员也没有平等参与经营和享受红利。②我国的合作社是按着列宁发展了的马克思合作社理论和苏维埃模式建立的。合作社发展的领域也是基于马克思合作工厂的理论,即“在商品关系中发展合作社”和“在流通领域中发展合作社”,以“建立革命的工农联盟”。所以,中国的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领域是农业生产领域和商品流通领域。③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虽然合作社演变属于政府主导型或政府推动型,但它不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生成与变迁的,而是计划经济的一种制度安排,与西方国家相比,这是一个明显的特点。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合作社的发展也在逐渐转入符合国际规则的轨道,即越来越依照市场经济规律来发展合作社。①从合作社的发起与创办方面看,政府鼓励合作社多种创办方式。官民结合型:主要是由政府及有关涉农的技术经济部门选派少量骨干与农民一起共同组织“农业服务协会”。这种模式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政府的力量作用往往占据着主导地位,不符合作组织运行规则。但就现实情况分析,在初始阶段这种模式更容易成功,但它不应该是合作组织发展的最终目标,而应该仅仅是一个过渡。龙头企业带动型: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农民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其合作经济组织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农民自发型:农民自发组织起来成立的各种类型的协会或者是合作社。②从合作社的经营运作方面看,主要有市场导向模式(市场+农户)和“龙头”企业模式等。市场导向模式:有利于农户直接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减少中间环节,体现农户自主决策经营的权利。

二、中外合作社模式

1.西方合作社模式

(1)北美新一代合作社。这种新型合作社与传统合作社相比,注重农业的纵向一体化,即把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使农民直接获得了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从融资方式上看,不再坚持合作社企业只能由合作社社员入股兴办的规定,而是一种吸收私营企业、非合作社成员入股,并相互持股而成为新型经济实体。有些种植、养殖业合作社还与私营公司建立紧密关系,这样就使合作社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更快地扩大生产规模。从治理方式上看,不再完全坚持一人一票的原则,把表决权与投资额对应起来,无论是农民社员还是私营企业,投资额越大,投票权越多(但有最高限制)。从分配方式上看,不再完全坚持按交易额返还盈利的规则,私营企业和非社员的投资报酬是按股分红,从而形成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返还相结合的分配模式。多数合作社设立A股(身份股)和B股(投资股)两种股份,这既区分了社员与非社员,又可以增加股金,因而有效地兼顾了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原则和普通股票受益原则。

(2)农场主合作社模式。农场主合作社是美国农民主要的组织形式,其特点是:①以在加工领域和流通领域的合作为主。合作社的业务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加工、储运、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服务上。合作社并不改变家庭农场的经营地位,而主要是为农场主提供所需的服务。②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美国没有“农业产业化”的提法,而是叫做农工商一体化经营。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的一些环节已经发展成为独立进行工业化生产的部门;一些农作物栽培和水产、畜禽养殖在人工的室内环境下进行,实行了工厂化生产;几乎对所有农产品都进行不同程度的加工和包装,使之几倍乃至十几倍地增值。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大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实现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结合,成为农户走向市场的重要依托。③不受区域限制。根据经营范围和规模,可以将农场主合作社划分为当地合作社和区域性合作社。无论是哪一种合作社,都是跨区域建立和经营,一些大型的合作社已发展成为规模巨大的跨国集团。④非双层治理结构①。虽然出资人也可分为社员和投资股东两种成分,并坚持社员治社,但它的“上层建筑”是一种单层结构,即在农场主合作社高层管理机构中只设一个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美国的公司法规定“合作社应由董事会管理”,而未提及监事会,这与欧洲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有明显的区别。之所以有这样的区别,也是因为美国公认合作社的三个原则,特别是利用者和利用者管理原则。合作社社员集出资者、利用者、受益者、管理者和监督者于一身,因而无需另设监事会。

(3)蒙德拉贡(Grupo Cooperative Mondragon)模式。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于1956成立。它以工业为主体,以合作银行为核心,包括消费、住宅、医疗、教育、保险、信息咨询和科技开发等内容的合作社综合体。它的经验主要在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结合方面,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①建立合作银行(Caja Laboral Popular,CLP),以吸收成员社的所有存款以及居民储蓄,向成员社发放贷款,解决成员社资金困难问题;为组建合作社者提供技术、管理、咨询,帮助建立专业合作社,并对各成员社履行合作原则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②设立内部个人资本账户,用于管理社员股金和收益分配。股本记入个人账户,不分红只计息,股息高于当地银行基准利率的2—3%。社员分配比例规定为税后利润的70%返还社员,20%为公积金,10%留作社会基金(社区福利和教育)。社员所得的利润返还不变现,只是记入个人账户。对个人账户按通胀率调整为现值,以保证社员利益不贬值,但这些不贬值的收益也只有在社员退休或死亡后才能兑现。社员每年变现的收益只是在税前列支以现金支付的股息。截流社员收益,其目的很显然是为了防止社员退出。社员拿出较大数额的股金投入放到了合作社中,自然会增加他们对合作社的关心、参与和监督的程度,从而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③形成合作文化。该合作社有4个公认的价值观:劳动神圣、积极参与、社员平等和社际团结。在价值观基础上形成了5个主要目标:创造就业岗位、就业保障、人的发展、自主与自治以及经济进步。

2.中国合作社模式

自1983年以来,虽然中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但合作社的社会实践仍取得了一些值得总结和推广的经验。

(1)生产——加工——销售——信用一体化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的创办方式是:自愿入社的社员投入一定数额的股金组成合作社,自主选聘经营者对合作社进行经营与管理。社员的股金主要投入到产品的加工环节和对社员发展融资提供支持。社员以共同认知的市场信息为向导,按着统一标准和规范的作业流程,分散或合作生产同类产品,并交给合作社统一加工和销售,合作社以契约关系与社员界定生产收购数量、产品标准和收购价格。合作社在向社员提供信息技术、金融、政策、法律等服务的同时,按着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向入社社员返还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这是农产品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形式,适合产品有一定的加工增值潜力,要求有一定的市场价格协调能力和市场潜力的产品。在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还不高,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强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应该成为农业合作社的基本模式。辽宁北票地区的辣椒合作社经验值得借鉴。北票市现有土地170万亩,近几年全市的辣椒种植均在15万亩以上,形成了该地区较大的产业特色。庞大的产业规模,较大的市场销售压力和农民对收益提高的渴望,产生了组建合作社的强烈愿望。自愿入社的8600户农民创建5个辣椒生产专业合作社,每户入股1000元,共募集社员股金860多万元。该合作社不仅通过市场直接销售辣椒初级产品,还通过网络招商和跨国招商等方式向国内外推销产品,使入社社员得到了良好的收益回报,并从合作社二次返利中又分回交货值2%的利润,社员种植辣椒的收益是种植玉米的3到5倍。由于合作社的作用,使辣椒产业在北票市稳步发展,成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

(2)“龙头公司+专业合作社+农场型基地”型合作社。这种模式是以深加工为主攻方向,建立龙头公司对接产销型专业合作社和产销型专业合作社带动农场型基地的复合型高级合作社。它的作用是向产销型专业合作社提供准确的市场信号,通过合同确定产品收购的数量、质量标准和交货价格,并通过产销型专业合作社向种养农场主提供优惠和便利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以及高科技服务等。它的另一种作用是协同产销型专业社,代表农场主参与国际和国内诉讼,应对倾销调查,处理质量、标准等贸易磨擦。龙头公司专门从事产品精深加工和市场渠道建设,对接国内外市场。它要将农场型产业基地当成第一生产车间,并且向产销型合作社返还一定比例的深加工环节利润,以确保产销型专业合作社有足够的后劲维系产品原料基地的健康运行。产销衔接型专业合作社起信息接收器和转发器的作用。它根据龙头合作社拿到的产品订单落实种养计划,并协调解决种养农场主的融资需求,全程提供科技服务;代表农场主利益,协调与政府部门和龙头合作社的关系。这种类型的合作社是世界合作社发展的新趋向,在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大量以龙头公司形式出现的合作社就属于这种类型。另外,当合作社发育到一定程度,也必然要上升到这个台阶。内蒙古赤峰草原兴发集团,就属于这种类型的合作社。草原兴发在短短的几年内取得了如此骄人的业绩,主要得益于成功的合作社产业组织运行模式。草原兴发在不同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公司+农户”型、“公司+基地+农牧户”型和“公司+合作社+农牧户”型等产业组织形式,以“技术服务、融资服务、市场服务”等方式,解决了农牧民缺资金、缺技术、缺市场的难题,建立了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带动10万多户农牧民走上了产业化发展的道路,每年可帮助农牧民增收约1.5亿元。

三、借鉴与启示

通过上述比较与分析,我们认为:坚持从社员利益出发是合作社改革的基本原则;把合作经济原则与市场规律有机地结合;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是合作社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即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的保护和社会的支持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保障。

1.提高供销合作社集约化经营水平。我国的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大网络,但网点很分散,单个企业的规模比较小,管理水平比较低,经营质量和效益不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变化越来越快,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供销合作社企业的固有弱点十分突出,应进行深入的改革。一是调整组织结构,适度建立大企业或集团化体制。要摒弃传统的落后的合作社组织模式,通过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兼并联合、授权委托等形式,建立和形成供销合作社的一批大企业、大集团,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二是改变经营方式,实行集约化经营。要纠正在改革中出现的“组织分散化”、 “经营个体化”的偏向,提高经营的集约化程度,以将社员个体经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

2.用连锁会员制的理念创办消费合作社。城乡社区消费合作社吸收的社员股金不仅解决了一些经营的启动资金,还起到了维系情感,引起关注,享受购物优惠的作用。这种消费合作社能否创办成功,关键看经营理念是否真正切准了低收入弱势群体,低成本采购适合档次的商品,靠简洁的购物环境,低成本的运营管理,形成低成本经营优势,保证以较低的加价率和销售价格向会员销售,让会员在消费合作社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这种类型的合作社,即面向中高档收入阶层的消费(服务)合作社,既可以设在商务中心区和休闲区,也可设在中高档人群居住区。向中高档收入阶层以出售方式发放消费合作社会员卡(金卡),每卡面值即股金凭证的价值要高于低收入阶层的社区消费合作社股金标准。股金也要计息分红,但分红方式要有所区别,主要以向会员派发能体现时代消费潮流的实物商品或享受服务消费形式派发。凭卡购物或享受服务也要体现对会员的特惠待遇,这种待遇也主要以购物积分奖励实物或消费的方式兑现。面向中高档人群的消费(服务)合作社要在营造购物(服务)环境、张扬消费者价值、提高经营档次和消费水准方面创造差异,要打造出贵族消费场所形象。

3.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在对内部控制或加强社员对合作社的忠诚度方面,应该学习蒙德拉贡的经验,即应在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结合方面进行创造性尝试。设立合作社内部的社员个人帐户,用来管理社员股金和收益分配,采取收益截留制度。把一定比例(10%≤比例≤30%)的税后分配收益留下作为合作社运营资金或某种基金,在个人帐户中只表现为社员个人的帐面收入,即社员一部分收益也就是返还利润的一部分年年都是记在帐上,并规定支付或变现的远期时限。这种设计将产生一种“人质”作用,即社员拿出较大数额的股金和收益投放到了合作社中,他们不能不关心和监督合作社的运行,不能不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与管理。因此,这种资本纽带能够有效地把社员与合作社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另外,把风险企业机制移植到科技型合作社中。比如,让投资方投入合作社运营资本80%以上的金额,在前期只获得20%的收益(社员——技术方前期收益权重较大),但在后期或再投入后,规定投资方获得总收益的60%。在这个合约框架中,虽然投资方在前期的收益权重较低,但“风险锁定”,即一旦试制或试种失败,最大损失是他第一期投入的现金数额;虽然投资方在前期的收益权重较低,但在后期(成功后)“收益放大”。

收稿日期:2007-04-12

注释:

①公司治理的双层结构也称二元结构,强化董事会或独立董事的作用,不设监事会,这是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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