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金融范畴的新认识_农村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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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66(2014)01-0105-05

农村金融是当今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与难点,而科学认识农村金融这一特定范畴,是认识农村金融问题、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前提。但笔者发现,关于这一范畴却少见专门的研究探讨,即使是关于农村金融问题的专著也很难找到农村金融的完整定义,人们往往在约定俗成的层面上使用这一范畴。这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论,甚至会影响农村金融理论认识的科学性与政策制定的可行性。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传统观点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一范畴进行客观、科学的再认识。

一、传统观点及其缺陷

迄今为止,人们往往局限于“农业、农村、农户——农村金融”和“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金融供给”层面,仅仅从农村金融本身看农村金融,没有“跳出农村金融看农村金融”,没有将之放置到二元经济以及建筑在其上的二元金融背景下,从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关系着眼来认识和把握农村金融质的规定性。

1.文献梳理

有观点认为,农村金融是农村地区的资金流通或资金调剂。20世纪80-90年代,巩泽昌在其主编的《社会主义农村金融学》、蒋振声在其主编的《农村金融学》、刘永钊在其主编的《新编金融词汇》中基本都持类似观点。进入21世纪后,何广文、李树生对于农村金融的界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们在其主编的《农村金融学》一书中指出,农村金融即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指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认为基于二元经济结构,农村经济系统和城市经济系统是宏观经济系统两个基本的子系统,而在农村经济系统中,农村金融又是农村经济系统重要的子系统。同时,国家整个金融体系是宏观经济系统的一部分,这里经济的二元特征所带来的金融二元性导致了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分割,农村金融又成为整个金融系统的一部分。由此可以看出,在宏观经济系统中,农村金融处在农村经济子系统与金融子系统的交集之中。[1]这些学者对农村金融的定义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所涵盖的活动内容是资金的流通和调剂活动;二是农村金融就地域范围而言主要在农村地区,就产业活动而言主要是农业。

有学者在农户金融层面上使用农村金融这一概念。如张杰认为,“全面推进的家庭联产责任制,重新恢复了中国农村的小农经济制度基础”,他还基于农户行为及金融需求分析,建立历史视角对比探讨我国传统农贷制度的本质与缺陷,并得出了国家主导的正式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并不适合小农经济和农户现实与潜在需求的结论。[2]陈雨露、马勇也在这一层面使用农村金融概念,认为对农户经济行为的准确判断是整个农村金融研究的微观基础,但他们认为农户行为并没有明显背离经济理性,随着资本积累和农业生产的进步,农户将逐渐获得转型的机会,政府的适度金融支持以及市场的力量将有所作为。[3]

有学者在探讨农村金融问题时虽然没有直接给出农村金融的定义,但大多在农村金融即农村商业性金融、农村合作性金融、农村政策性金融这一层面上研究农村金融供求关系与农村金融体系,并得出了自己的结论,这在农村金融理论界比较普遍。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当前关于农村金融的理解与把握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认为农村金融就是“农村+金融”;其二,认为农村金融就是“农户金融”;其三,认为农村金融就是“农业政策性金融+农业合作性金融+农业商业性金融”。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观点各有其合理的成分,但都难以全面、客观地揭示农村金融的本质。

2.传统观点的优点与缺陷

(1)农村金融就是“农村+金融”的观点

其优点在于,看到了农村金融是围绕农村、农业、农民而进行的资金与信用合一的特征。但是,它将农村金融仅仅局限于农业一元经济之中,认为农村金融是发生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活动,依赖于农村经济,忽略了金融资源的稀缺性以及二元经济背景下工农两部门之间对“农村金融剩余”争夺的客观性,难以科学回答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关系问题,这样其对农村金融的认识可能就存在一定的缺憾。此外,这种观点还会逻辑产生农村经济决定农村金融的观点,而这一观点并不完全符合经济与金融的现实。许多国家的经济史表明,农村经济在走出中世纪的过程中,并没有自然产生农村金融,我国的历史就是这样的,农村金融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并不是由农村经济决定的,而是在二元经济转换的大背景下产生的。

(2)农村金融就是“农户金融”的观点

其优点在于,把握了农村金融的基础微观单位,从而对农村金融供给的主要对象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和定位,因为众所周知,在发展中国家还存在着大量与小农经济密切相关的农户,而后者正是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对象。但是,将农村金融仅仅局限于农户金融,往往会使人们过于狭窄地理解农村金融,看不到农村金融对传统农户的改造作用,使人们难以客观认识打破“低水平陷阱”中农村金融的作用,难以科学认识推进经济走向更高水平均衡增长(有学者称之为打破“高水平陷阱”)中农村金融的重要作用。同时,坚持这一观点,将农村金融服务对象、功能发挥主观“收窄”为农户,可能会得出不与之相对应或超出这一范围的农村金融供给不符合农村金融需求从而不主张其发展的结论,这又可能有失偏颇。

(3)农村金融就是“农业政策性金融+农业合作性金融+农业商业性金融”的观点

其优点在于,有利于人们从农村金融体系全面构建、满足农村金融不同层次需求的角度把握农村金融供给问题。但是,这种将农村金融作综合相加的理解,可以说是机构范式的表现形式之一,它难以科学回答不同历史阶段农村金融组织形式的变化发展,也难以科学回答不同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不同的特色和区别。

二、对农村金融范畴的再认识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概念就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重新认识一个概念,实质上就是进一步通过人类的思维认识活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更加客观、科学地揭示这一概念的本质属性。辩证唯物主义还认为,一个事物除了具有许多属性外,还与其他事物存在各种关系,如上下、大小、阴阳等。事物的性质和关系,统称为事物属性。在事物的诸多属性中,某事物特有的属性,使之成为其自身并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属性,即为事物的本质属性或称基本属性、质的规定性。这就告诉我们,掌握事物的本质属性,既要看到事物本身的属性,也要看到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根据上述原理,我们认为,农村金融是建筑在二元经济基础之上的城乡二元金融制度的矛盾一方,是一国在实现经济总量增长与工业化的同时保证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金融资源筹集和运用机制,其随着二元经济的转换而呈现出不同的组织体系和金融功能。就其本质而言,农村金融是一个历史范畴、相对范畴和关系范畴。

1.农村金融是一个历史范畴

经济金融史表明,传统一元经济下的国家赈贷、高利贷或民间借贷,实质上并不以发展生产为目的,而是一种作为国家控制力工具的传统农贷行为,不能称之为与城市金融相对而存在的农村金融。而现代一元经济下,农业与工业部门比较劳动生产率趋同、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等因素导致了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融合,因此我们看到《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中没有“农村金融”的词条,只有“农业金融”的词条。只是在从传统一元经济向二元经济进而向现代一元经济转换的过程中,不同发展阶段与战略安排下的资本形成、劳动力转移、技术进步、部门间不平衡增长等决定了农村金融的产生、发展与消亡,宏观、中观、微观功能以及符合这些规律、体现这些功能的农村金融机构形态、业务配置、产品创新等。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是一个只存在于二元经济转换阶段的概念。

2.农村金融是一个相对范畴

从系统论角度看,经济金融史表明,只要二元经济客观存在,那么农村金融就会虽然属于金融系统,却必然横跨农村经济系统和城市经济系统,其资金来源、资源运用都不是简单地对应于农村经济系统,对这个问题不能形而上学地理解。换言之,农村金融并非完全是农村经济子系统与金融子系统的交集。在传统一元经济向二元经济“突破”的阶段,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对应农村经济子系统,而其资金运用则可能对应工业经济子系统。在二元经济转换的农村支持城市阶段,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对应农村经济子系统,而资金运用则有可能对应工业经济子系统;在二元经济转换的工业反哺农业阶段,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既对应农村经济子系统又对应工业经济子系统,而资金运用则主要对应农业经济子系统。例如,自2004年6月央行决定原则上不再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加新的再贷款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始进行市场化筹资,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深受市场投资者欢迎,市场化发行债券筹资已经成为该行主要的资金来源,从而将社会上、境外特别是城市中大量的闲置资金归集起来,用以扩大对我国农业、农村的信贷资金投入,从而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与农村稳定。仅2012年1月1日至3月13日,该行即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四期共1000亿元金融债。这种资金来源主要对应工业经济子系统、金融运用主要对应农业经济子系统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已经成为工业反哺农业的主要渠道之一。此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也具有类似性质。在现代一元经济下,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直接融合。

图1 农村金融的传统观点: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系统与金融系统的交集

图2 农村金融的创新观点:农村金融不仅仅是农村经济系统与金融系统的交集

因此,笔者认为,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系统与金融系统交集的观点①(见图1[4])值得商榷,主张农村金融在二元经济转换的不同历史阶段,不仅与农村经济子系统而且与城市经济子系统存在交集。在一个时期,农村金融的部分金融供给在农村,但金融需求在城市;而在另一个时期,农村金融的部分金融供给在城市,但金融需求在农村(图2)。这样,图2中“农村金融”的阴影部分就可以看成是农村经济系统与金融系统的交集,而非阴影部分则可以看成是农村经济系统支持城市经济系统或城市经济系统反哺农村经济系统时的农村金融存在。

3.农村金融是一个关系范畴

之所以说农村金融是一个关系范畴,是指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是一对“对子”,这对“对子”组成二元金融,而二元金融又内生于二元经济。一方面,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相互依存,互相联系,相互作用。在二元经济转化阶段,没有农村金融就没有城市金融,反之没有城市金融就没有农村金融。通过二者的联系与衔接,实现金融剩余的成功配置与转移,这既是传统一元经济向二元经济“突破”的关键,也是二元经济向现代一元经济“飞跃”的关键,二者共同完成协调城乡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任务。另一方面,它们相互制约,相互“争夺”。在整个二元经济发展阶段,由于工农两个部门比较劳动生产率差距的客观存在,以及国家战略部署安排的影响,它们又成为工农两部门争夺金融剩余的“抓手”。

三、创新认识农村金融范畴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历史视角

认识到农村金融是一个历史范畴,对于我们认识农村金融发展标准具有重要意义。帕特里克认为,经济与金融经常处于相互交织的影响之中,在一国经济发展的早期,金融经常采用供给领先型,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将以需求追随型的状态发展。我们认为,农村金融与二元经济亦存在具体、动态的因果关系,这样对农村金融的评价标准也应结合二元经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在传统一元经济向二元经济突破阶段,以供给领先为主,农村金融出现。就宏观而言,在这个阶段,二元经济转换的主要任务在于促进二元经济的形成,经济增长即效率优先于二元结构、平衡即公平,在这一背景下,农村金融如果促进了这一转换,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其发挥了正面的促进作用。

其次,在二元经济转换阶段,供给领先与需求追随并立,农村金融发展。经济增长导致金融总量增加,为金融分工提供了可能,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既相互分离又相互联系。就宏观而言,在这个阶段,二元经济转换的主要任务是在促进工业化的同时,促进农业现代化,这当中要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前一时期,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农村金融一方面将继续成为将一部分农村金融剩余转移到工业领域的工具,连同将工业金融剩余保留在工业领域的城市金融,共同满足工业持续投资的需要;同时,它还通过相应的机制和渠道将一部分农村金融剩余“保水于田”——保留在“三农领域”,以支持农业发展、农村进步以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如果农村金融实现了这一目标,我们就可以说农村金融发挥了正面促进作用。后一时期,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农村金融将实现历史性转变,即不是将一部分农村金融剩余转移到工业、一部分农村金融剩余保留于“三农”,而是一方面将农村金融剩余全部“保水于田”,另一方面还连同城市金融,将一部分工业金融剩余转移到农村,以实现工业反哺农业与城乡协调发展,在推动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时同步推动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持续转移,促进现代一元经济尽快形成。如果农村金融实现了这一目标,我们就可以说农村金融发挥了正面促进作用。

最后,在现代一元经济阶段,以需求追随为主,农村金融消亡。经过商业化以后,二元经济逐渐消灭,经济将导致农村金融演化与城市金融融为一体。在这个阶段前后,二元经济逐渐消失,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逐渐融合。如果农村金融顺应了这一历史潮流,我们就可以说农村金融发挥了正面作用。

2.相对视角

认识到农村金融是一个相对范畴,对于我们认识农村金融发展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在传统一元经济向二元经济突破阶段,为保证二元经济结构尽快形成,经济总量迅速增长,国家通过农村金融从农村筹集资金而将其中的一部分运用到城市,实现农村金融剩余向工业领域的转移,此时农村金融一般处于抑制状态。而在二元经济转换阶段,无论在农业支持工业期还是在工业反哺农业期,为保证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间的分工与配合,农村金融既不可能继续处于抑制状态,也不可能完全市场化,这个阶段必须通过相应资本的投入、相关制度与政策环境的提供、财政补贴等形式实现农村金融约束。而在现代一元经济条件下,经济二元性与金融二元性将逐渐消失,农村金融将逐渐进行商业化转型,进入金融深化时期。由此我们看到,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路径是:金融抑制→金融约束→金融深化的逐渐转移过渡,这一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与传统一元经济向二元经济突破、二元经济转换、二元经济向现代一元经济“飞跃”的进程相一致的。

3.关系视角

认识到农村金融是一个关系范畴,对于我们自觉统筹城乡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正是由于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制约、互相争夺”,我们必须将统筹城乡金融发展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部分。

要看到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间的“矛盾”与“区别”。一要防止单纯推进某一领域的改革而忽视它对其他领域改革的影响。“中国金融改革要有跨领域的预期判断及提前措施”。要看到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对有限金融资源客观存在的“争夺”,推进城市金融改革可能会对农村金融产生潜在影响,在这方面我们有着深刻的教训,如前期我们在推进农业银行股改上市、邮储银行组建的过程中,对其“脱农”倾向、“抽血”效应存在认识不太够的现象。二要自觉出台差异化的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政策,防止农村金融简单照搬城市金融改革模式。客观存在的空间二元经济、二元金融现象,需要我们更加正视农村金融相对于城市金融的特殊性,更加自觉地在市场准入、信贷支持、绩效考核、银行监管及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对城乡金融提供差异化金融政策,反对“一刀切”或“厚此薄彼”。

要看到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间的联系。当前,最重要的是通过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间的联系,运用金融机制促进城市反哺农村战略的实施。例如,通过出台《再投资法》,促进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从城市吸收的金融资源按比例、按规模反哺农村;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城市领域筹资,向农业农村投放信贷资源等,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①何广文等认为,在宏观经济系统中,农村金融处于农村经济子系统与金融子系统的交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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