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主义时代美育在构建大学生和谐人格中的作用_消费主义论文

消费主义时代美育在构建大学生和谐人格中的作用_消费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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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0-0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08)09-0188-03

高等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高素质人才的首要标志不是知识量的多少与知识面的宽狭,而是人格发展上的和谐与否。和谐人格是大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基础,这势必要求高等学校把培养大学生的和谐人格作为首要任务。正如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指出的:“学校的目的始终应该是使青年在离开学校时,是作为一个和谐的人,而不是作为一个专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全球化浪潮,西方消费主义思潮涌入我国并大肆蔓延,对大众产生了强烈的心理冲击,尤其对当代大学生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导致许多大学生信奉物质主义、享乐主义、实用主义,感性欲望极端膨胀,理性规范与道德意志严重缺失,形成了消费性病态人格,从而对我国当代的高等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面对这一现实问题,很多学者进行了认真的思索,并提出了加强高校德育建设、实施传统美德教育和“审美化德育”(或曰“诗化德育”),倡导科学消费观、开设消费教育课程,加强礼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对策。笔者认为,上述主张对于抵制消费主义的不良影响、培养大学生的和谐人格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以塑造健全完满的人性与和谐的人格、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的的美育对建构大学生和谐人格的重要作用更值得重视和研究。

一、和谐人格是大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基础

和谐人格是指把人、自然、社会相互协调的整体利益作为目的的一种人格行为,是“个体内部心理各因素健康积极、完整平衡,并能组织好个体与他人、社会及自然等外在关系的稳定的行为倾向”[1]。和谐人格由健全统一的心理人格和真善美相谐的道德人格两个层面构成,二者的统一是大学生健康和谐发展的基础。

首先,大学生的和谐人格表现为心理人格的健康与和谐,即知、情、意等心理结构要素的健全、健康、和谐

“知”是指人认识客观事物的性质和规律的心理能力,其作用主要体现在科学研究、生产实践和道德认知等活动的“求真”过程中;“情”是指对于客观事物在人的内心所引起的波动与感染做出反应的心理能力,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人的道德情感与审美情感的形成过程中;“意”是指促使人的信念、信仰或理想转化为行动的心理能力,其作用主要体现在行为和道德意志的“向善”过程中。知、情、意的和谐统一造就了大学生心理人格的健康、和谐;而大学生只有心理人格健康、和谐了,才会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他人的关系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种种矛盾、冲突,才会对自然和他人满怀平等友爱、和睦相处、共生共荣的情感,才会有积极向上的理想信念、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高尚的精神追求以及坚强的意志品质,从而在实现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过程中,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和谐相处,积极进取,共同发展。

其次,大学生的和谐人格表现为道德人格的完善与高尚,即在道德认识上的求真、道德意志上的向善、道德情感上的乐美等道德品质的和谐统一

道德是个体立身处世的根本,它从本质上反映了个体对自然、社会、人生和自我的认识与态度,体现了个体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此,道德人格是和谐人格的核心,“是个体作为人的尊严、价值和品性的总和,是个人在一定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统一”[2]。从道德人格的构成上看,它是个体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及其过程的集合体。其中,正确的道德认识是形成道德人格的前提和基础,坚定的道德意志是完善道德人格的有力保障,美好的道德情感是构建道德人格的内在动力。大学生只有具备了正确的道德认识、坚定的道德意志、美好的道德情感,并使道德认识的“求真”、道德意志的“向善”、道德情感的“乐美”和谐统一,才能造就完善高尚的道德人格;而只有具备了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完善高尚的道德人格,大学生才能善待自然界的一切生命形态,与其和平共处,达到物我相融、“天人合一”的境界;才能做到仁爱诚信、公平正义、刚直不阿、见义勇为、无私忘我、助人为乐、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从而使自己与他人、社会和自然处于和谐融洽的关系之中。

二、消费主义对大学生和谐人格的不良影响

消费主义是指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传统意义上实际生存需要的满足,而是为了被现代文化刺激起来的欲望满足的文化意识形态。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全球化浪潮,消费主义这一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兴起于美国的社会文化思潮进入中国,对大众尤其是信息接触面广、信息接受能力强的大学生群体的生活方式、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对大学生和谐人格的形成更是构成了巨大的冲击。

首先,消费主义对大学生的内在自我与心理人格和谐造成了强烈冲击

消费主义作为西方后工业社会产生的一种生活方式、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否定了资本主义早期新教伦理树立的节俭、勤劳、成就事业、奉献社会、关心他人、赎买原罪的人生观,将人的消费价值凌驾于人和社会的其他价值之上,把消费看作人生的终极目的,认为劳动、创造等人生活动只是获得消费资料的必要手段,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只有物质生活的丰富和感性欲望的满足才是重要的、有价值的,只有拥有财富、及时行乐、尽享天下能享之福,才是人生的真正意义所在。因此,消费主义倡导人们不要只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消费,而要积极追求消费所蕴涵的作为社会评价标识的象征意义,把消费看作显示个人财富、地位、身份、个性和品位的动态载体,把高消费作为个人最高价值实现的标志,鼓励人们超越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自己的支付能力超前消费,甚至纵容人们不择手段地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3]。

这种消费主义文化意识形态在大学校园弥漫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了大学生人生追求、生活理想的错位,使其把消费欲望的满足当作人生的终极目标,把时尚消费、奢侈消费、炫耀消费当作自我价值实现的标志。为此,他们在求知的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为将来更好地消费积累资本,因而只注重学习那些可以为自身带来实际效益的科学知识,轻视人文知识的学习和人文素养的积淀,不关心知识如何转化为智慧、如何内化为创造能力,更丧失了崇高的人生价值目标和事业理想追求,任凭贪图感官享受的本能和追求消费狂欢的欲望恣意泛滥,造成了心理结构要素中实用理性因素的过分膨胀和感性因素的畸形发展。而面对自身极度膨胀的消费欲望与实际消费能力、消费水平低下的矛盾,大学生们往往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孳生出强烈的失落、不满、自卑、不快等消极的情绪情感,甚至出现道德规范与道德意志的缺失。大学生心理人格结构要素中非理性因素的失衡,导致一些人以偷窃或欺骗等非常手段获取消费资本,以满足自己过度消费的欲望和攀比消费的虚荣心。总之,消费主义所蕴涵的实用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价值取向,使大学生的内在自我与心理人格和谐遭到了严重破坏。

其次,消费主义对大学生与外部世界和谐共处所形成的道德人格和谐造成了强烈冲击

消费主义的一般特征是以自我为核心,千方百计追求自我需要的满足,而不顾及这种自我满足给自然、社会和人类造成了什么不良后果。受消费主义的自我中心主义本质的影响,当今大学生较少关注个体与自然、社会、他人关系的融洽协调,更多地局限于自我的世界里,关注自我感受、自我发展;较少关心他人的感受、需要,在满足自我需要的基础上才考虑“利他”;对集体、社会的关注程度较低,集体责任感尚处他律阶段;重竞争轻合作,重个性张扬轻群体融通[1]。同时,在消费主义所倡导的“符号消费”思想影响下,大学生们普遍注重对商品所承载的社会身份、经济地位、生活品位、“自我实现”程度等符号象征价值的消费,并将其作为一种差异建构的手段,通过符号象征消费与他人、社会和自然建立区别性关系,获得个性化、炫耀性的自我身份认同和建构。这就使得大学生与周围世界的关系出现了紧张和对立,导致大学校园的人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冷漠化、金钱化,大学生与家庭、社会、自然之间形成了一味地无节制索取的欲望关系,从而使许多大学生表现出自私、偏执、孤独、焦虑等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症状,在人际交往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表现出道德认识的偏颇、道德情感的淡漠、道德意志的薄弱,深刻显示了消费主义在道德人格层面对大学生和谐人格的破坏作用。

三、美育对培养大学生和谐人格的重要作用

当前,如何应对消费主义对大学生和谐人格的强烈冲击和不良影响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和谐人格并非天然生成的,而是社会制度、文化教育引导、培养的结果。因此,对大学生和谐人格的培养,要求我们在努力完善社会体制的同时,还要从高等教育本身入手,积极探索构建大学生和谐人格的具体途径。高校对大学生和谐人格的培养,靠单纯的智育、德育或心理健康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大力加强审美教育即美育。这是由美育的独特性质、终极目的以及作用方式决定的。

首先,美育在本质上是一种生命教育、情感教育,能够培养大学生审美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为和谐人格的建构奠定基础

高校美育是一种生命教育,它通过对最直接最本真的生命活动——审美活动的激发、培养与引导,直达生命的本源,从根本上对生命存在加以影响和引导,培养大学生审美的人生观,使之自觉地以价值理性规范生命感性,引导生命中那些本能的感性欲望朝着健康、美好、高尚的方向驱动,使大学生的理性和感性生命沟通并得到和谐的发展,从而塑造一种健全的人格。同时,高校美育也是一种情感教育,它以自然、社会、艺术领域的美的事物作用于大学生的心灵和情感,引导其对美和善追问与确证,从而引起心灵的激荡和反省,使大学生在美的愉悦中获得情感的解放和升华,进而以审美的世界观、人生观指导世俗的生活,以高尚的精神追求引领并超越低俗的物质享受,平衡感性和理性,塑造健康和谐人格,最终实现自身的和谐与美化。

其次,美育以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目标,其终极目的就是塑造健全完满的人性与和谐的人格,实现人自身的和谐

人自身的和谐外在地表现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因此,一方面,高校美育可以通过引导大学生学会欣赏无比绮丽美妙的自然美、发现自然界的珍贵价值和审美因素,使他们克服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观,建立一种审美的自然观,削弱和消解对大自然的急功近利心态,以亲和的态度善待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并按照客观规律和美的规律来改造自然、美化自然,从而建立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另一方面,高校美育可以把社会生活中大量具有美好,心灵、完善人格、高尚情操的人的感人事迹和众多人与人之间诚信友爱、和睦相处、互助互利的美好关系作为教育素材,通过对大学生的情感陶冶与激励,使他们克服个人中心主义、自我中心主义的社会价值观和利己主义的伦理观,以审美的态度对待他人、社会,“抛弃人与人是兽性关系的自然主义理解和‘他人是地狱’的灰暗的存在主义理解,建立人与人是平等友爱的伙伴关系的人道主义理解”[4],从而发扬中国古代圣贤倡导的“仁者爱人”的仁爱精神和西方现代学者弗洛姆倡导的从奉献中确证自身价值、感受精神快乐的利他主义精神,实现与他人、社会的和谐。大学生一旦能够与自然、他人、社会和谐相处,也就可以实现自身人性的完满与人格的和谐了。

再次,美育以全面渗透于德育、智育之中的方式,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建构大学生和谐人格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培养以和谐的人格为首要标志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是高等教育的根本目标。单纯的智育,主要诉之于逻辑思维,教人如何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单纯的德育,主要诉之于理性思维,教人分辨善恶并坚定向善的意志,二者都不能全面实现这一目标。而美育,在以自然、社会、艺术中的美好事物作用于人的情感和心灵,并教人认识和掌握美的规律、使人接受美好道德情操的熏陶感染的过程中,既包含了智育的成分,可以促进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又包容了德育的成分,能够促进人们对道德人格进行意志目的的追求。因此,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建构大学生和谐人格的过程中,美育以其对智育和德育的包容性和渗透性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总之,在消费主义时代,美育作为一种建立在对人生价值终极关怀上的生命教育、一种以丰富发展和完善人的情感为主要目的的情感教育,已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发现美、提高鉴赏水平的教育活动,而是以塑造大学生健全完满的人性与和谐的人格、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的教育活动,对当代大学生和谐人格的缺失可以起到很好的弥补和疗救作用。当然,健全人格的培养与完美人性的塑造是一项系统工程,仅有美育是不行的。因此,我们虽强调美育的作用,但并非像“审美救世论”者那样主张把人的全面发展整个儿托付给“审美王国”,而是提倡将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其他各种专业知识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美育的强大渗透功能,使其在培养和建构大学生的和谐人格、促使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收稿日期]20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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