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提前介入监督,提高预防腐败能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预防腐败论文,能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创新监察手段,改进监察方式,以权力比较集中、群众比较关注的部门、领域、事项为重点,大力实施提前介入监督,为有效预防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
转变工作思路 实行关口前移
针对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许多问题查不胜查、纠而复生的状况,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结合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部门、领域和事项积极实施提前介入监督。我们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派驻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提前介入监督工作作为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高预防腐败能力的重要举措来抓,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同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提前介入监督办事机构,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范围。目前,全市各级负责提前介入监督工作的办事机构已达100多个、人员300多名,基本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通过实地检查、季度例会等形式,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提前介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我们还将各单位实施提前介入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制止或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监察机构的责任。
完善工作机制 确保依法有序
提前介入监督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此,我们坚持从完善机制入手,找准定位,分清职责,加强协作,保证了这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突出监督重点。在对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把提前介入监督的重点主要放在“十大事项”上,即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划审批、土地出让、国有产权转让、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政府采购、医药集中招标采购、经济适用房建设及销售、矿产资源开发及经销、广告招标及路桥冠名等。对这些事项,我们做到紧盯不放,及时跟踪监督。
明确监督内容。我们按照“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尽责不失职”的原则,在与政府职能部门分清职责的基础上,明确了提前介入监督的内容。主要围绕实施方案是否合法、办理程序是否合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是否到位、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等实施监督检查,而对具体业务工作,则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于定位准确、职责清楚,较好地防止了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的发生。
整合监督力量。在对某一领域的事项实施提前介入监督时,我们既注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的同志参加,又注意邀请财政、审计、司法等专业监督部门的同志参加,并注意吸收有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的人员参加,不仅弥补了我们对相关知识和政策掌握方面的不足,还发挥了各方监督力量的优势,增强了提前介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讲究方式方法 提高工作成效
在实施提前介入监督过程中,我们针对不同的事项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提高了工作成效。市里规定,需要通过招投标实施的,但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1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以及广告设置、路桥冠名等事项,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制订出实施方案后,须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我们重点审查主体资格和代理机构资格是否合法、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政策法律规定、有无随意抬高门槛、有无附加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对经审查无问题的,则由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付诸实施;有问题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近3年来,我们对方案实施审查的项目4000多项,提出意见建议1210多条。
对重要的招投标事项实行现场监督。对所有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产权交易以及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1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我们抓住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派员进行现场监督,重点看程序是否合法、专家组成是否合规、有关工作人员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制止或纠正。两年来,我们实施现场监督的建设工程招投标677次,金额161亿多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536宗,金额158.6亿元;政府采购764次,金额32.5亿元;产权交易8467项,金额245亿多元;医药集中招标采购2次,金额9亿多元。由于现场监督严格,保证了这些招投标活动的依法规范进行。
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控。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投资额巨大的重大建设项目,我们从前期的招投标到中期的建设实施、物资采购一直到后期的合同管理、资金支付等,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通过实施全程监控,既防止了各类腐败问题的发生,又推动了项目进展,保证了项目建设质量,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专项检查。主要是根据党委、政府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就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督促其严格执法、规范行为。近年来,我们围绕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土地规划审批、专项资金使用、企业破产改制、教育医疗收费等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30多项专项检查。在检查中,我们不仅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还对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如,我们在规划审批专项检查中,发现经营性建设项目容积率变更审批中很容易出现问题。对此,我们协调、督促规划部门出台专门文件,明确了经营性建设项目容积率变更审批的标准和程序,并建立了集体会审制度,加强了对这一环节的监督制约。
对政府部门实行例行检查试点。我们对一些重点部门实行了“全面体检”式的例行检查。为取得经验,先在市交通委进行了试点,从市监察局抽调6名同志组成检查组,进驻交通委,历时4个多月,围绕检查内容,先后走访了组织、信访、财政、建设、审计等相关部门,与交通委干部职工谈话80多人次,并查阅了大量资料,梳理出该部门存在的5类14个问题。这些问题向该部门反馈后,引起很大震动,随后我们督促其逐一进行了整改。
正确把握原则 增强工作实效
实施提前介入监督是我们在新形势下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的一种探索。为保证取得实效,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三个原则。
重查纠问题。我们积极行使监察机关的调查权、检查权、建议权等职能,认真查找和发现有关领域和事项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对一些重要问题,还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解决,近年来,每年下发的监察建议书都达60多份,既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又维护了监察机关的权威。
重教育警示。我们坚持把解决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除责令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外,对责任人员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如2005年8月在某建设项目招标中,由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把关不严,使一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入了围。我们发现后,及时对两名责任人给予了处分并调离原岗位。通过这样处理,使该中心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在此后进行的资金达4.13亿元的69次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任何违反程序的问题。
重堵漏设防。我们注意督促相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机制和制度,以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近年来,根据我们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围绕“十大事项”,共制定和完善制度规定120多件,逐步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从而促进了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有序和高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