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图书馆的经济利益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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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要生存、要发展,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保证其基本的经济利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不仅是图书馆学理论研究缺憾的弥补,而且是图书馆改革实践的契机。

一、研究图书馆经济利益的必要性

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按照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观点,从根源上看是人们交往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的产物,因而,在图书馆学的研究中,图书馆的社会关系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图书馆学界在经过若干反思之后,得出“图书馆与社会是新理论的生长点”的结论的确是一种理论上的突破和进展,然而,图书馆与社会的关系是错综复杂、千丝万缕的,但是这些错综复杂、千丝万缕的关系却绝不是混沌无序的。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任何社会关系都最终地竖立在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为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所制约。所以,研究图书馆的社会关系应当以对生产关系的研究作为基础。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每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利益是“支配其它一切原则的基本原则”。因而,研究图书馆的社会关系我们不能忽视对图书馆与社会的利益关系的研究。以前我们注重的是图书馆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发展作用等的研究,即注重了图书馆对社会的“利益输出”的研究。但是我们对社会对图书馆的“利益输入”的研究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理论上的缺憾。

“理论的生命力根源于一个民族实践需要”,因而,与其说是我们研究图书馆的经济利益是由于马恩理论的感召,勿如说是因为我国图书馆改革实践的呼吁。多少年来,我们都在图书馆“有偿”还是“无偿”、“产业”还是“事业”、“市场”还是“计划”、“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的矛盾中作理论的挣扎,而这些矛盾无非是图书馆与社会的利益矛盾在理论上的反映。目前,社会各界乃至图书馆界部分人士都大侃这种或那种理论,但实际上大多数理论的侧重点都是放在坚持社会的利益即注重图书馆的社会效益的出发点之上。我们当然并不反对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因为这是其自身经济利益的前提!但是,当我们在高唱“社会效益”的赞歌时,千万不要忽视了为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所掩盖的极其简单的事实:图书馆首先必须生存,必须发展,才谈得上为社会服务。因而,其基本的经济利益应当得到保障,这并不仅仅体现在图书馆设备藏书等基本要求之上,也表现在图书馆的劳动者的身上。正如刘喜申在《机遇与挑战》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图书馆的工作人员与其它行业的工作人员的收入已有差距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已经影响到部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图书馆工作人员是支持图书馆的梁柱,如果我们仍然一味地强调“奉献”,忽视他们的物质利益,那么梁柱也会动摇。非常显然,一个设备落后、馆藏陈旧、人才走光的图书馆是不能给社会带来任何利益的。因而,我们在强调“社会效益是经济效益的前提”时,也应该认识到“经济效益是社会效益的基础”。

二、图书馆经济利益的制约机制

图书馆的利益是多方面的,但是就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它分成生存利益、发展利益两个方面予以探讨。而这两个方面的利益又总是要通过经济利益表现出来,因而在本文中我们探讨的是图书馆的经济利益。

在探讨这个问题中,我是把图书馆的工作当作生产过程来研究的。因为,在马恩那里,生产包括了物质资料的生产、精神产品的生产及人类自身的生产三个部分。由于理论背景方面的原因,他们未对精神产品的生产作过充分的论述,但他们也曾论及这个问题。例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就对精神生产作过论述,并且多次提及“精神生产”“精神劳动”“精神生产资料”等等。因而,按照他们的理论观点,图书馆理应是精神生产的部门之一。我国许多学者对这一结论持赞成态度。既然图书馆工作也是生产,那么对它的研究显然也适用关于生产的一般原理,例如生产关系原理。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基本的经济规律例如价值规律也是适用对图书馆的分析的。目前,我国图书馆学界也有人论及这个问题,例如陈大辉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图书馆事业》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在扩大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图书馆工作不仅提供了使用价值,而且创造出价值。”在后面的分析中,我把生产关系原理和价值规律都当作理论前提。

在社会中,社会生产关系以满足人们需要的分配方式体现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利益,社会财富是按照生产关系所确定的原则进行分配的。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即特定生产力发展阶段上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形式。在公有制条件下,图书馆的生产资料并不属予图书馆所有,而是属予国家所有。图书馆对生产资料没有所有权,只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因而,图书馆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间接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谈到分配时指出:“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个人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参与生产,就以工资形式参与产品、生产成果的分配。”因此,图书馆与生产资料的间接结合方式决定了图书馆不可能直接参与分配,其利益只有从生产资料所有者——国家那里才得到实现。从一个生产周期考察,图书馆的利益获取过程是:图书馆使用、占有属予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把自己创造的使用价值提供给社会(社会服务),社会将价值让渡给国家(例如税收等),国家再将价值返回图书馆(财政拨款)。这个流程可图示如下:

图1

从上图可以看出,与一般商品交换不同,在图书馆这里,“甲把使用价值提供给乙,乙接价值规律的要求将价值让渡给甲”这个简单的模式并不存在,图书馆将使用价值提供给社会,社会却将价值让渡给国家,国家再将价值返回图书馆。在这种模式下,如果图书馆的利益要得到保证的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社会遵循价值规律将价值让渡给国家,二是国家遵循价值规律将价值返回图书馆。然而,从实践上看,这两个条件并不能得到保证。首先,图书馆向社会提供的服务是无偿的,国家也没有一套完整的社会指标体系来从数量、质量上评价图书馆的社会服务,因而图书馆创造的价值在量上得不到反映。其次,即使图书馆创造的价值在量上得到了反映,国家也未必会按照价值规律将价值按量返回图书馆。因为国家负有经济发展的重任,而时序经济学表明,经济建设总有轻重缓急之分,象我国这样一个处于发展阶段,各方面的建设都尚须扶持且又资金短缺的国家,国家扶持的对象显然不是图书馆,再加上各级行政占用、克扣图书馆资金,图书馆获得的价值与其本身创造的价值相去甚远。可见,在这种模式下,图书馆创造的价值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按照价值规律得到实现。其利益的多少并不表现为自己工作数量和质量的结果,而是表现为国家意志的产物。因而,图书馆的利益是缺乏保证的。

当然,在这种利益分配机制下,危及图书馆利益的因素并不仅仅来自社会和国家,也来自图书馆本身。因为在这种条件下,图书馆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没有真正挂钩,因而在图书馆看来“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等、靠、要”的心理意识明显,从而使图书馆造出大量的低劣的社会服务,使其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其社会作用、社会地位日益低下。这从最终的意义上看,也必然危及自身的利益。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一种生产关系只要维持一定的期间,它就会当成习俗和传统固定下来,最后成为明文的法律,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存在。在我国,图书馆利益的分配方式经过若干年的延续,已经取得了有规则、有秩序的“社会固定化的形式”,已经为社会成员约定俗成地给予了承认,作为稳定利益分配方式的意识力量,它对图书馆利益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我们必须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当这种利益分配方式有利于图书馆时,它具有巩固和强化这种有益分配方式的作用,因而从图书馆利益的角度看,它的作用是积极的。相反,当这种利益分配方式不利于图书馆而须改变时,它又具有延续旧的不利的分配方式阻碍新的有利的分配方式的作用,因而它的作用又可以是消极的。例如,前几年英国财政发生困难,政府要求图书馆开辟财源,图书馆舆论哗然,认为破坏了不收费的图书馆传统,最后导致有的图书馆倒闭。我国图书馆改革过程中,曾经提倡的有偿服务遭到了读者的强烈抗议,也是人们固定化、习俗化的图书馆利益获取方式的意识在发挥作用,这成为图书馆改革的社会心理障碍。

诸如以上分析,我们的结论是图书馆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的间接性是图书馆利益没有保证的根源,而长期形成的固定的习俗的人们关于图书馆利益获取方式的社会意识,又把这种没有保证的利益获取方式变成了“合理的社会存在”。

理论的生命力存在于实践的佐证之中,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实际看,事实上图书馆的兴衰都直接决定于国家对图书馆的利益分配,当国家重视图书馆的利益时,图书馆就发展,当国家忽略图书馆或对其重视不足时,图书馆就衰落。这正是图书馆利益没有保证的实践写照。建国以前,我国图书馆是公益性质事业,图书馆与生产资料也是间接的。图书馆状况如何?在中华图书馆协会第一次会议就建议“动议各省增拨图书馆经费。”第二次会议又再次提出“查我国教育经费本未充裕,而社会教育的经费,尤为缺乏,至社会教育中的图书馆经费,更是微乎其微……推其故,皆为图书馆事业不为当局重视,以至图书馆的经费不能积极筹拨,只为敷衍塞责,徒有图书馆之名,而无其实,或并其名而无之。”这是图书馆的利益没有保证根源于图书馆与生产资料间接结合、图书馆的兴衰存亡决定于国家的历史证据。建国以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图书馆的利益获取方式与企业等其它社会组织是相同,且国家对图书馆事业的支持使图书馆事业获得了飞跃发展,因而这种利益分配方式的弊端还没有充分的暴露,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弊端就暴露无遗了。如果在建国以前和在计划体制下我们说图书馆利益没有保证是指图书馆本身不能保证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馆的利益不但自己不能保证,而且国家也不能保证。例如,1988年财政收入比1980年增长了98.76%,国家却保证了公共图书馆经费增长319.56%,年均增长19.6%。国家对图书馆的财政拨款年均增长19.6%。国家对图书馆的财政拨款以每年500万元的速度增长,但由于通货膨胀导致的书刊价格暴涨,公共图书馆的购书量却以100万册的速度递减。据文化部提供的统计数字,1992年全国2565个公共图书馆,全年购买740万册,比上年减少31万册,有341家图书馆全年没有购进一本新书;全国有500家图书馆每月购书不到8册,有423家每月购书不到4册……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馆的利益不仅图书馆不能保证,国家保证也是无力的。因而,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看,只要图书馆与生产资料结合是间接的,只要图书馆的利益要从国家获取,图书馆的利益都是缺乏保证的。

此时,也许读者会发生这样的疑问:既然图书馆的利益没有保证根源于图书馆与生产资料的间接结合形式,那么,为什么在实行私有制的西方,图书馆的利益仍然会没有保障?把图书馆的利益没有保证归结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科学吗?关于西方图书馆,我们不能一概而论,事实上,西方图书馆作为公益事业,它的生产资料和我国图书馆一样是属于国有的,因而图书馆与生产资料结合形式仍然是间接的。不过,西方对图书馆的社会作用认识较清楚,且有比较完善的图书馆法作后盾,因而较我国而言图书馆利益相对来讲有保证一些,但即使是如此,这种图书馆与生产资料间接结合形式所决定的图书馆利益没有保证的状况仍然存在。例如美国,有的州的图书馆已经到了“严重”、“可怕”、甚至“危机”的程度。马萨诸塞州大约有30%图书馆不得不大量减少主馆开馆时数,1/3削减了资料预算,约20个分馆关门。州长1992年度的预算还提出对州资助的图书馆和地区系统削减10%的经费,从而导致唯一的靠州直接支持的自动化资源共享网络陷入瘫痪。前总统布什向国会提交的1992年联邦财政预算,教育部图书馆方面的经费被大砍一刀,从1991年的1.43亿美元降到3500万美元,削减了75%。西方其它国家图书馆也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困境。可见,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外国,只要图书馆与生产资料结合是间接的,无论其它条件如何,图书馆的利益都缺乏保证,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都对此给予了有力的证明。

三、图书馆经济利益的保障方式

无疑,图书馆是应当生存下去的。因为社会需要图书馆的存在。同时我国日益发展的建设事业还召唤着图书馆的发展。所以保证图书馆的利益应当成为图书馆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从理论上说,以下方式都有助于图书馆利益的保证:

一是理顺图书馆、社会、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它们的关系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之上。前面我说过,图书馆的利益以前之所以没有保证,是因为在图书馆与生产资料间接结合的条件下,图书馆的利益没有按价值规律得到实现。因而,要保证图书馆的利益首先必须解决图书馆工作的评估问题。要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社会指标体系,从数量和质量、宏观和微观等多方面多维度地评估图书馆工作,使其创造的价值能从量的方面得到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其次,国家要把这种评估的结果作为税收等的一个因素,从社会让渡给国家的价值与图书馆创造的价值在量上大致吻合。最后,国家也必须遵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保证图书馆创造价值的真正到位,这需要政策和法律的保障。前面说过,西方图书馆实行的分配方式与我国图书馆一样,但是利益之所以较我国有保证,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有比较完善的图书馆法律保障,丹麦于1920年、波兰于1946年、美国于1956年、伊朗于1964年、加拿大于1969年分别制定了图书馆法,而且对经费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同时,在西方国家中,人们对图书馆的认识比较充分,对图书馆实行政策倾斜,图书馆利益的分配方式及数量都取得了我前面所分析的“社会固定化的形式”。因而,图书馆利益不仅有法律的保证,而且有社会意识保证,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否则,要通过理顺图书馆、社会、国家的关系,使他们遵循价值规律来保证图书馆的利益完全是空谈!

显然,这是一种比较保守的方式。但是它也有其合理之处。首先,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国家对图书馆建设是支持的,我国建国以来图书馆之所以能取得巨大发展,国家的支持是决定性因素。虽然国家对图书馆的投入没有遵循价值规律,与西方各国相比仍然偏低,但是也基本上保证了图书馆的生存和发展。至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图书馆经费短缺也主要不是国家忽视图书馆,因为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数量看,国家对图书馆的投入都有所增加,只不过这种增加为通货膨胀所抵消。其次,我国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文盲、半文盲占有很大比例,而且我国大多数人口仍然处于温饱水平。若图书馆的利益能从国家得到保证,图书馆坚持以社会效益为目标,对于提高全民素质的确有意义。当然,这种方式的弊端非常明显:首先,它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图书馆利益没有保证的根源。因而图书馆的利益危机仍然存在。有时,这种方式是无效的,目前,西方国家图书馆面临的危机乃至不断倒闭的事实就足以令人们对法律、政策对图书馆利益的保证作用发生动摇。其次,采用这种方式会放纵图书馆“等、靠、要”的惰性,这反过来会削弱图书馆的社会效益,使这一方式的优越性大打折扣。

二是“堤内利益堤外补”的方式。在图书馆从国家获取的利益不足以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短期内这种状况难以改变或者为应付暂时的利益困难的条件下,这种方式是较为有效的,例如有偿服务,兴办第三产业等。我国的“以文补文、以副养文”就是这种方式的典型。在图书馆的改革过程中,许多图书馆不甘被动等待支援,而是利用自己的文献、人才、技术、设备优势,开展视听、复印、代译、缩微、打字、代销图书、情报咨询、联机检索技术转让,产品开发等服务。有的图书馆开办旅游业、饮食业、娱乐业等第三产业。1991年湖北省有88.1%的图书馆开展了“以文补文”的活动。全省从创收中用于补助事业的经费相当于全部图书馆经费的22.56%。据1989年的统计,全国有1100余所图书馆开展“以文补文”活动,全年创收达6000万元,占当年全国公共图书馆经费的22.5%,全国补文收入中用于补助事业的经费达1990万元,约占全部经费开支的6%。“以文补文、以副养文”并不是我国图书馆所特有,西方国家图书馆也有,例如大不列颠图书馆的经费开支中,就有25%来自有偿服务所得。

当然,目前我们所采取的这种方法不能一概而论好坏,作为一种短期行为,无论是“以文补文”还是“以副养文”都具有积极的短期效应。但是,相较而言,“以副养文”的确非长久之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图书馆的“副业”是利益的来源,图书馆的“正业”却是利益的“消费者”。由于图书馆的“正业”不可能为图书馆带来更多的利益,所以图书馆不会有很高的积极性将“副业”的收益用于弥补根本不能带来更多利益的“正业”的不足。尤其是要长期如此,更加困难。事实上,从我国改革实际看,“以副养文”甚至“以文补文”的收入只有很少一部分用于图书馆的。但是,与“以副养文”相比,“以文补文”的优点多一些,因为从再生产过程看,图书馆建设如何直接关系到“补文”的收入,所以图书馆不得不将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图书馆的发展。

当然,这种方式和前一种方式一样,没有根本消除图书馆没有利益保证的深层因素,所以它仍然不是根本出路,而是一种权宜之计。

三是建立起“产权清晰”的图书馆。在图书馆改革的过程中,许多有志之士提出要转换图书馆的经营机制,图书馆要进入市场。但是图书馆要进入市场,必然要转换经营机制,要转换经营机制,就必须清晰产权。产权,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人对物质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现在,图书馆利益之所以得不到保障,根源在于图书馆与生产资料的间接结合形式,从产权这个角度看,就是因为图书馆对生产资料只有占有和使用权,而没有处分和收益权。即使是占有和使用,图书馆也必须按照行政的意志占有和处分。所以图书馆是行政的代理人,行政的“附庸”,没有真正的权利可谈,也没有真正的责任可负,当然也没真正的利益可享,无权导致无责,无责决定无利,逻辑是如此的简单。

所谓清晰图书馆的产权,是指将图书馆生产资料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但是财产权属图书馆所有,使图书馆不仅有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使用权,而且有处分权和收益权。这类似于马克思所谓的资本法律上的所有权和资本经济上的所有权。国家是图书馆生产资料法律上的所有者,图书馆则是生产资料经济上的所有者!这样一来,图书馆就摆脱了“附庸”地位,变成了独立的经营者,它就能主动参与市场经济大循环,用自己优质的社会服务去争取自己的利益。从此,图书馆的利益就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前任何时代、任何地方图书馆的利益都掌握在自己之外的其它组织手中的被动局面。

当然,图书馆完全进入市场在世界上还没有先例可循。对我国来讲,至少在现阶段来说还是不现实的。从社会方面看,图书馆的发展是以经济、教育、科学等的发展为前提。虽然现阶段我国经济有所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是以资源密集型或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知识、信息的重要性不太突出,且教育、科学也较落后,我国的信息市场也尚未形成。因而,图书馆市场不太广阔。从图书馆这方面看,现在图书馆的“条条分割”还没有清除,“块块相通”还没有实现,图书馆网络化尚未形成。同时,图书馆的自动化程度也低。要想“武艺”并不高强的图书馆“单枪匹马”杀入并不广阔的市场,似乎也不太现实。但是,我们应当认识这一点:利益是与风险成正比的,现在图书馆网络化已经起步,自动化程度开始提高,至于图书馆市场狭窄,马克思认为“生产创造消费”,市场是可以创造的。况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图书馆市场是日益广阔的。如果图书馆想万事俱备再“下海”的话,市场早就被别人占据了。“抓住机遇”,邓小平的告诫在耳边萦绕,“行动、行动、行动!”哲人费希特的名言在脑中盘旋。

上述三条道路,在理论上是经过抽象而独立的。但是在实践中它们并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包容的。如果我们愿意“摸着石头过河”的话,那么不妨把第一种方式和第二种方式结合起来,一方面国家增强“输血”,另一方面图书馆加强“造血”,最后过渡到第三种方式,图书馆完全“造血”。图书馆大叫“鸡肋”无肉又不忍放弃,大叫困境而又不敢“下海”,那么它就只有永远作无益的“呼吁”。“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保证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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