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性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础性论文,市场经济论文,社会主义经济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长期以来,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被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三位一体的本质特点。其主要内容是:第一,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同于国家所有制,并把国家所有制看作是现实中的公有制的高级形态;第二,把按劳分配看作是全社会唯一的分配制度,并把它理解为由国家作为最高中心来对全体社会成员直接进行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的制度;第三,以计划经济排斥市场关系,由国家以行政性的高度集权方式来对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实行直接控制。
但实践证明,上述这三个被当作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信条及由此形成的体制模式严重地限制、束缚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严重束缚并伤害了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即作为劳动者的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经济现代化的进程和社会主义本身都陷入了越来越严重的困境。因此,从根本上改革而不是在细节上修补这种体制模式,便成为解放并发展生产力,挽救并发展社会主义的迫切要求和长久之计。我国十多年的改革在推进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绩,也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目前,对过去几十年来特别是对改革十多年来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已正确地体现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中,体现在党的十四大所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这改革目标中,也体现在经过八届人大修改的宪法中。
毋庸讳言,我国改革与现代化的进程是艰难的,除了其他困难之外,还经常受到传统意识形态的干扰。因此,为适应和保证改革与现代化实践的发展,理论研究必须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对社会主义作出真正合乎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合乎中国国情、合乎时代精神的正确解释与说明。
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理论源远流长。最初,它是作为一种在充满着阶级对抗、阶级压迫的社会中追求社会公正和普遍的社会福利的理想而产生的。它诉诸道德、诉诸人类的良知,希望由此来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因而表现出显著的空想性质。在这种形式上,社会主义思想和理论具有审美价值,但不具有实践意义。马克思在科学上的两个伟大发现及其整个理论体系的创立改变了这种状况,把社会主义从道德提升为真理,从空想转变为科学,从理论发展为运动,因而对人类思想和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产生了空前深刻和极为久远的影响。
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主义作为人的解放的条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的结果,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运动的必然趋势。因而社会主义始终是紧紧地与生产力的解放、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为什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须让位于社会主义?这里的全部原因不是别的,就在于资本主义最终必定无法支配日益发展着的社会生产力,就在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必然要求突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桎梏而为自己开辟出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而这种生产关系之所以由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革命力量转变为束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就是因为它是靠剥削夺绝大多数人的财产权利的那样一种私有制,靠严酷的剥削关系和异化劳动来起作用的,因而是一种必定造成两极分化的制度,必定在资本和财富积累的同时,在另一极造成无产阶级的“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由此可见,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非常清楚地表现为解放生产力,解放处于异化劳动中的无产阶级而实现“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无疑,现实的社会主义,例如在中国这样一个生产力发展相当落后的国家的现实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提出的那种经典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在前提、条件、基础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区别。现实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充分发展中由于其自我否定而产生的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并不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建成的。恰恰相反,它在落后国家成为现实,是由于这些国家的种种内部和外部因素,远远落在了近现代工业文明进程的后面,并难以用资本主义的方式加入、赶上这一进程。因此,现实社会主义是在落后国家企图借以跻身于现代文明进程,使落后的社会生产力获得迅速发展,把人民从贫困中解放出来的另一条历史道路。这就充分表明,解放与发展生产力不仅在一般意义上构成现实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且还是现实社会主义的更为紧迫、绝对首要的任务。
总之,无论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还是从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来看,发展生产力都是社会主义的绝对要求。所谓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结底,只能由适应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来证明。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正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极为简炼、极为精辟的概括。
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主义本身并不是目的。我们之所以要坚持社会主义,只是因为它是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和不断实现更高水平的繁荣昌盛的正确道路,是消灭剥削,消灭贫穷,保证全体人民达到共同富裕的正确道路。它是为这样的目的服务的。因此,社会主义必须能够保证高效率地采用一切有助于生产力发展的人类文明成果去争取中国的伟大繁荣。也因此,社会主义决不是什么一成不变的东西,不存在超越于这一目的之上的关于社会主义的先验标准。相反,社会主义的各种具体的组织与制度安排都必须适应这一目的的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创新、发展、完善。既然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更有效地促进全体人民的福利,从而不断地为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那么,一切有助于实现这一目的的方法、步骤、手段、措施就都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都应充分利用。只有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实事求是地来进一步探讨、说明社会主义经济在其主要方面究竟是什么样的,即它应具有哪些特征。
2 传统意识形态把公有制与国有制等同起来是不正确的。在科学的意义上,国有制与公有制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国有制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它的产生恰恰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公有制——原始公社制度解体的结果之一。国有制可以存在于各种社会,从国有制形式本身,人们无法判别其社会性质,它的性质只有通过对它存在于其中的社会的全部生产关系的说明才能得到说明。在马克思那里,把生产资料掌握在国家手里只是由国家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由资本主义私有制走向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一个初始步骤。对于无产阶级的国有化措施,马克思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关系,更没有把国有制与未来社会的公有制混同起来。对于公有制的本质规定,马克思是用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来予以说明的。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根据马克思的思想,它就是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马克思指出这种“共同占有”是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因而不可以象人们普通误解的那样,把这里的“共同占有”错当成“共同所有”以至错当成公有制),即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
由此,我们不难得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的结果。这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一根本规律的具体表现。事实上,从劳动者的小私有制到非劳动者的私有制即资本主义私有制再到公有制即在社会化的生产力基础上重新建立起来的个人所有制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便显著地表明了这种关系。在劳动者同时就是私有者拥有他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条件下的小生产,曾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但由于它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所以排斥了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因而劳动者的这种私有权必然为资本主义所剥夺,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曾经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使生产力愈来愈成为在社会范围内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的社会生产力。但这样一来,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就造成了消灭自己的物质手段,它不可避免地为公有制所代替,因为这种剥夺绝大多数人的财产权利的私有制最终与生产力的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不能相容。所以,从理论上说,物质生产力、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比单纯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更为重要,这里的关系是前者决定后者,而不是相反。从劳动者普遍具有财产权利、直接拥有他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意义上说,公有制与资本主义前的劳动者的小私有制是相类似的,但这决不是恢复小私有制,因为它同时肯定了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即肯定了生产的社会化,所以是在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必须充分保障劳动者个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应是有产者。不应忘记,剥夺绝大多数人的财产,剥夺直接生产者的所有权,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形成的条件。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才对说共产党人“要消灭个人争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这一类责难予以坚决的驳斥,并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同时明确指出,消灭私有制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成条件只能是剥夺剥夺者,而不能蜕变为剥夺劳动者。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和名义来剥夺劳动者的普遍的个人所有权,都是根本违背社会主义的要求,违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性质的。必须看到,正如在社会化大生产出现以前劳动者的小私有制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一样,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劳动者的普通的个人所有制是适应和推动现代生产力发展、实现人的真正解放和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而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含义,也正在于保障一切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不会为少数人所剥夺。
由于历史传统和现实条件等诸因素,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首先主要采取了以非人格化的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国家所有权与国家的政治、行政权力合一并主要通过行政方式来实现的国有制形式,这是在特定环境中的一种选择。因此必须看到,这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其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定阶段,是其远未成熟的初始形态。它必须也必然要随着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而发展,并改变自己的实现形式。如果人为地限制这种发展变化,就必定会与生产的社会化要求发生越来越尖锐的矛盾,并严重妨碍公有财产的使用效率,甚至无法避免公有财产的不断流失和被侵蚀。而这些恰恰都是我们在传统的国有制形式下所看到的事实。
那么,怎样才能找到一种理想的形式来充分实现公有制的本质内容即在生产力社会化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呢?这一问题是由实践的创新功能所解决的,这种理想的形式是由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本身所提供的,这就是现代股份制形式。这种形式,一方面保证了社会资产在其物质形态上的整体性和为社会共同占有、使用的特征,另一方面又由于资产的票据化、证券化而在其价值形态上具有可分割性和市场价格的确定性。现代股份制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和股票市场的运作机制的结合,既保证了社会资产的有效率地使用和流动,又保证了所有权在经济上的规范实现和社会所有者自由处置其财产的可能。因此,当股份制在生产社会化的过程中成为一种基本的财产组织形式时,马克思即指出它是使私人资本转变为社会资本的一种形式,是对私有制的扬弃,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终将走向自我否定的一种表现。
应当指出,我们主张用股份制来改造公有制的传统实现形式,来体现个人所有制这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质内容,并不意味着一概否定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在某些领域、某些部门的国家所有制仍然是必需的,但也需要用包括股份制在内的一些有效形式来进行改革。此外,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还存在着若干非公有制的成分,这同样是必需的。只要这些所有制关系能随着社会化、现代化进程而发展,那么,在它们中间,特别是在它们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互相融合的过程中,也将会发展出一些新型的公有制形式。
3 按劳分配是作为公有制关系内部劳动者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原则提出来的。当马克思提出这一原则时,他的逻辑前提是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个人的劳动已具有直接的社会性,因而社会在再生产过程中已能够直接计量和直接分配社会的总劳动,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由此,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上,才有可能根据每个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量,以劳动券的方式来使等量劳动获得报酬。必须看到,在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逻辑体系中,商品货币关系不复存在这一前提,对实现按劳分配原则来说,决不是可有可无的。马克思理论逻辑的严密精美和无懈可击,正表现在他的每一个概念、范畴、结论都是其理论前提的逻辑展开过程的结果。而按劳分配正是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这一理论假定的必然结果。它必须也只能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完全实现,即它只能采取其经典形式。如果个人的劳动还不具有直接的社会性,社会还不能以劳动时间的简单标准直接测量出社会总劳动和每一种产品生产上的社会必要劳动,那么真正的按劳分配就是不可能的。
事实正是这样,传统体制在理论原则上坚持按劳分配,把它看作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唯一的分配原则,但由于分配主体——国家既排斥市场的作用,又不可能从时间上直接测量社会劳动,因而完全缺乏实现按劳分配的必要条件和形式,结果便不得不实行“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分配。
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应是既能刺激经济效率,又能保证社会公平的制度,仅在抽象意义上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因此必须从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现实出发,寻找与此相适应的分配形式和手段。这首先要求劳动力市场的开放,通过市场机制来使劳动报酬准确地反映劳动力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和它的实际贡献。劳动力市场的开放,使劳动者获得选择职业的自由,即在竞争中选择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自由。这本身就是对劳动者基本的经济权利的一种肯定。由此形成的劳动力资源的流动,也恰恰是生产力社会化的一种表现。在劳动力市场上,供给竞争和需求竞争的状况即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成为确定这一生产要素的报酬——工资的直接因素,由此决定的工资又自动地调节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动。在这种条件下,一般来说,劳动力资源正如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必须流向出价最高从而需求最强、使用效率最高的地方。这一机制因此就可以有效地保证劳动力的流动符合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显然,这样一种分配方式与原来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是很不同的。但它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内容之一,它把劳动者的经济权利与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激励机制良好地统一起来了。劳动者作为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的经济权利,在上述市场关系中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证。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不仅是他个人的劳动力的拥有者,而且更是在个人所有制关系中的资产所有者。劳动者个人的这种财产权利是他全部经济权利的核心和自主活动的基础。实际上,如果没有这种财产权,他的劳动权也就不能通过自主劳动体现出来。经济权利表现为分配权利,所以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和方式还必须与劳动者个人的资产所有权要求相适应。在这里,仅有上述新型的按劳分配方式是片面的,不完全的,还必须有新型的按资分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是更为重要的。
公有制关系中的按资分配,以劳动者同时又是资产所有者为前提,因而它与那种以剥夺劳动者、剥夺绝大多数人的财产权利为必要条件的私有制分配关系根本不同。事实上,前者正是对后者的否定。另外,在现代经济社会化发展已经提供了足够条件和手段的情况下,它承认资产所有权是劳动者个人直接行使的一项基本经济权利,因而它又与传统体制下把全体劳动者的资产所有权集中到国家手里,并由国家的行政部门(政府)来直接行使,由政府来掌握、使用劳动者的全部资产收益的分配关系根本不同。所以,它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的按劳分配方式。没有这种分配方式,劳动者作为所有者的权利就是一个空洞的抽象。当然,这种方式不是凭空出现的,它同样是生产社会化和资产社会化发展的结果,只是在这种社会化过程已经形成诸如资产的票据化、证券化、发达的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发达的资本市场等前提从而为劳动者个人直接行使资产所有权提供了必要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之间的按资分配才会成为现实。我们可以看到,在十多年来的改革进程中,公有制关系中劳动者的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而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就是劳动者的资产收益越来越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通过债券、股票等多样化的资产选择形式,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正越来越现实地直接拥有并行使他们的资产所有权。这种状况显著地反映出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及其分配制度、分配方式的发展和不断成熟。所以按资分配方式在公有制关系内部的存在已经是一个事实,并将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怎样消灭剥削,消灭贫穷,消除两极分化,在社会化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组织与制度安排来保障劳动者普遍成为有产者,保障他们依靠自己的才干、能力和自主劳动来挣得财产,自主地行使财产权利,不是最根本的途径吗?
社会主义新型的按资分配必须保证并体现一切劳动者个人普遍、平等的资产权利,但这种平等是指权利的平等,亦即机会的平等,而决不意味着一切个人不论其能力强弱和是否努力,都平均享有固定的资产份额。这种平等的资产权利,正如马克思在讨论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时所指出的那样,它“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社会主义消灭了资产阶级,但必须保留并充分保障这种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权利,正如它在政治上实行没有无产阶级的无产阶级专政一样。
因此,在社会主义的分配问题上,必须扬弃传统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从劳动者同时是资产所有者的基本经济权利即财产权和劳动权出发,建立并完善上述新型的按劳分配和新型的按资分配方式。这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再加上政府在此基础上以适宜的收入政策进行的收入调节,即构成现实社会主义的既能促进经济效率,又能保证社会公平的分配制度。
4 以上我们从基本的所有制关系及其形式和基本的分配方式上讨论了社会主义在其发展、成熟过程中的新的特征。那么所有制关系和分配方式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变化?这种变化又为什么是必须的?这里的一个基本原因就在于社会主义经济实质上不可能是产品经济,而只能是商品经济;由此,从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上看,它不能是计划经济,而必须是市场经济。与前述特征相比,市场经济不属于社会制度范畴,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基本的组织方式,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础性的特征,其他各种制度特征都必须与之相适应。
按其本性而言,市场经济是众多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自主从事经济活动的方式。所谓市场,就是这些市场主体之间平等的交换关系。而一切市场主体,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他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性和相互间的平等关系都是以他们独立地拥有某种经济资源并彼此承认对方的这种所有权为前提的。没有这一条件,就不会有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关系和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机制。人们经常使用一个说法,叫“引入市场机制”,这固然表明市场机制的显著优点已经被普遍认识,但实际上,这种机制并不是可以被任意“引入”的,它的作用基础是众多市场主体的独立存在,并只能表现在这些主体对其市场活动的结果自行负责的市场交易关系中。因此,为了发展市场经济,人们进一步提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就要求通过所有制关系的改革,使企业拥有明确的财产权利,从而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力和财产责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是或者应该是自主劳动者的一种联合组织,所以归根结底,企业的独立性或自主性来自劳动者个人的独立性、自主性。这就表明,企业的独立财产权必须以劳动者的独立财产权为基础。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关系的本质内容——在生产社会化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正是对劳动者这种经济权利的充分肯定和保障,因此按照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方向,以现代股份制等适宜形式来改造公有制的传统实现形式,一方面是公有制关系向着它的成熟、完备、理想形态的发展,另一方面,这种发展又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同样的道理也体现在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新型分配制度的关系中。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方式不能是残缺不全的,而必须是完整的。就是说,除产品市场外,一切生产要素也都必须进入市场,通过市场来实现其有效率的配置。所以,通过市场来决定、分配劳动报酬与资产收益,并由此直接决定劳动者即资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如果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良好地体现出前述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那就不仅在分配上充分贯彻了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即公有制的要求,而且从制度上保证了市场的正常运动。反过来说,劳动力和资本要素的市场配置方式恰恰又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提供了有效的实现手段。
因此,新型的公有制关系及其分配制度与市场经济之间具有良好的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而处于这种关系中的这三个方面的统一即构成不断向现代化迈进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崭新特征。我们必须在这种意义上来认识和理解现代社会主义经济,并为它的发展,为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在中国的建成,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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