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检查工作注意事项与建议论文_姚鹏程,崔棣

用电检查工作注意事项与建议论文_姚鹏程,崔棣

(国网山东无棣县供电公司 山东滨州 251900)

摘要:作为供电企业对电力市场进行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式,用电捡查工作对维护供电秩序,确保安全供电、文明用电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做好电力企业的用电检查工作早已成为供电企业的重任之一。文章就做好用电检查工作中技术方法进行了论述,以期对用电企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用电检查;窃电;注意事项

一、电力企业用电检查面临的问题

(一)观念滞后,服务意识差

电力企业已经市场化了,但企业从领导到员工的思想意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在服务上以为披红挂绿走上街头做做宣传,发发传单;员工倡导微笑服务,售电所设施安几把椅子,搞搞更新就是扭转了工作作风,提升了优质服务。实质性的服务内容,如加快办电速度、提高供电稳定性、减少停电损失等深性服务问题却不去触及,更不想去努力改进。更有甚者,无论是领导还是员工,仍以“电老虎”自居,时不时地摆出“关、卡、要”的架势,严重挫伤了用户的尊严,迫使用户不得不采取自我行动,以“私拉乱结”解决用电问题,致使供电企业自己给自己带来了用电检查的困难,也为窃电行为开了绿灯。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用户法律知识的淡薄和《刑法》中没有明确窃电罪行的量刑标准,相当一部分人认为 “窃电不为偷”,窃电不构成犯罪。这与电力企业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不力有关,更与观念落后有关。

(二)控制体系缺乏整合,没有高效的运行机制

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各职能部门必须从产品导向转变为需求导向,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客户是上帝”,“一切围着客户转”。但现实中的电力企业各职能部门,供电营销只管营销,线路安装检修只管检修安装,与用电检查部门脱节,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极为普遍,各个职能环节以及服务功能不能得到应有的延伸,更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各职能环节的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互通,同样为用电检查带来了很多的困难。

(三)检查不准,缺乏重心

现在各电力企业都建立了稽查分部门,但企业的领导由于管理能力或知识的欠缺,常常把稽查与用电检查等同起来设置,出现了用电检查定位不准的问题,使得用电检查没能把堵漏增收、规范用电市场作为工作的重心,给用电检查直接带来了困难。此外,用电检查代替了用电稽查,用电检查做了以内促外,规范营销业务的工作,而反窃防漏的工作却忽视了。出现这种情况是电力企业把外查成效作为了评价检查工作的业绩的重要指标而造成的,同样给用电检查带来了困难。

(四)缺乏法律依据,电力执法困难

用电检查的实际效果难以定量考核,可用于处罚窃电行为的法律依据缺乏,致使检查人员工作消极用电检查受制约的因素很多,如情感因素、人际关系、利益驱动等,这就使得检查的实际效果难以定量考核,工作人员多有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行为,甚至以罚款代检查的事件出现,堵漏增收、规范用电市场的检查效果不能充分显现。特别是在反窃电过程中供电企业不仅查获难,处理难,特别是对法人、单位的处罚,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使得电力执法成为难中之难。

(五)用电检查装备落后

现代化的用电检查信息平台没有建立,现有的反、防窃电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电力企业在用电检查的信息化建设方面投入少,有的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还在使用手工检查方法,如一把钳子,一付镙丝刀,没有现代化的检查设备,很难对付那些窃电手段正向着高技术性和高隐蔽性方向发展的行为,加之电能计量装置的防窃电功能十分缺乏,检查装备也比较简陋,用电检查的效果不能令人满意,反窃电技术装备水平低,特定供电方式和供电设施、计量装置等保护措施很难到位,检察人员即便做大量的分析研究,都不得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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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电检查问题反复

用电检查的工作量是巨大的,要深入输电的各个环节,走遍用户的各个角落,在判断过程中,既要凭借经验,又要具有一定的敏感“嗅觉”,有时为了验证自己的“嗅觉”,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地毯式的检查,虽然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不高,但还是小有收获地发现了问题,找到了窃电“用户”,当把检查结果上报到稽查部门后,却检查成果未得到稽查部门的应用,不是未对存在的问题限定整改期限、跟踪复查,未对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的专项稽查,对整改情况更是不进行跟踪,就是不制定操作性强的,用电检查质量的考核制度,更谈不到对用户的惩戒作用,以至用电检查出来的问题反复出现,失去了检查的实际意义。

二、用电检查及反窃电管理措施

(一)明确检查内容,健全检查机制

规范检查管理内容,健全用电检查机制,建立用电检查管理模式。用电检查是营销稽查中的一个环节,它贯穿了用电营销管理的全过程,且根据营销工作重心的转移调整检查工作的方向。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用电检查的职能还不明晰,范围还不确定,堵漏增收、规范用电市场这和工作重心没有充分的实现。因此,电力企业应该明确用电检查的内容,健全用电检查机制,在扩大用电检查管理深度、广度的同时,要根据有关规定、标准、流程、时限等要求,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对用电检查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检查人员依法按章处理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检查、稽查、电费计算、电价监管四位一体的稽核检查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检查稽查的管理职能范围,促进营销基础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二)创新管理手段,提升科技含量

用电检查要坚持内外结合,共同管理,效果优先的方针进行。外查是检查人员对运营线路,用电电能计量装置,私拉乱接,恶意窃电等不法行为进行检查,内查是营销人员根据电费收缴情况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对象或重点。这种创新的用电检查管理手段,可以加强电力企业检查部门与营销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做好检查工作的基础。同时要提升电能计量装置科技含量,有效应对窃电技术日益“高超”的反检查手段。如采用具有反窃电功能的计量装置,改造计量回路,改变计量方式;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发并充分应用负荷控制系统的电量分析监控功能,完成对大宗用户电量的即时遥控和遥测功能改造;试行电力线远方集抄方式,实现线损分析、电量远方实时监控,提高用电检查的效果。

(三)加强监管力度,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电能是一种商品,盗窃电能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盗窃电能的量刑可以比照《刑法》264条盗窃罪来进行处理对于盗窃电能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窃电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

但是,在具体的反窃电过程中很多窃电户包括一些企业领导对违章用电或者窃电的监管不以为然,更有甚者,个人或企业公然对抗或者群体围攻用电检查人员所以,对用电检查中的违章用电和窃电供电部门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科技手段之外,还应当不断加强法律监管力度,必要的时候可以协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同时法律也要根据用电检查工作实际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处罚力度,对于屡犯者加大制裁力度,并写入法律条文。同时,可以根据隋况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提高举报违章违法用电的积极性,增加获取用电客户或者工作人员违章违法的信息来源渠道。

结语

由于窃电手段的复杂性与社会性,致使反窃电工作具备长期性与艰巨性的特点,同时这也反映了用电检查工作的难度。用电检查人员只有在工作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不断的向老员工学习,同时要吸收新的知识充实自己,综合运用多种检查方法,并且认真执行检查工作,才能将用电检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切实处理,有效预防窃电事件的发生,以保证用电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朱文青;有效开展用电检查,提高用电管理水平[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04).

[2]许梦实;浅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J];民营科技;2011(05).

[3]谢铿;有效开展用电检查,提高用电管理水平[J];商品与质量;2011(02).

论文作者:姚鹏程,崔棣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5年6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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