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随着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员问责不应只图嘴上痛快,要将党员问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要求。
党员问责是确保忠诚于党的制度保证。三国的诸葛亮在《兵要》里讲到:“人之忠也,犹鱼之有渊。鱼失水则死,人失忠则凶。”意思是说,人有忠诚的品德,就好比鱼有了水,鱼离开水就会死,人如果失去忠诚的品德就会很危险。我们党之所以能发展壮大、成就丰功伟绩,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广大党员时刻保持忠诚于党的不变军魂。失去了问责机制,党员的忠诚意识就会逐渐淡薄,工作底线也会不断模糊。纵观众多腐败落马的官员,不受制度制约最终走向了歧途。要通过制定条例,实施强有力的问责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紧紧围绕党的周围,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对党忠诚,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党员问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坚持从严治党就要有权必有责,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坚持从严治党就要有责必担当,新形势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爱党,为党尽职;坚持从严治党就要失责必追究,通过党员问责,层层传导压力,释放从严管党治党强烈政治信号。
党员问责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已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仍然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形成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条例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员问责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回顾中国共产党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从南湖红船的星星之火,到南昌城头的惊世枪声;从长征路上的前仆后继,到太行山上的抗日烽火;从建设年代的激情燃烧,到改革开放的春潮奔涌,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跨过一个又一个沟坎,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在党建专家学者们看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可谓应运而生,它的出台无疑对保障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将发挥重要的规范、引领、督导作用。
论文作者:文韬然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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