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0/3幼儿教育的思考--以湖南省长沙市为例_早期教育论文

关于发展0/3幼儿教育的思考--以湖南省长沙市为例_早期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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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0~3岁婴幼儿”,是指3岁之前、出生之后的儿童。“教育”是指有意识地对从出生到3岁的儿童进行顺应其发展的大脑潜能开发,促进其在身体、生理、心理、行为诸方面得到健康平衡的发育和发展,使其获得多种早期经验,为今后身心全面发展打好早期基础的教育。对0~3岁婴幼儿的教育,更多的是一种对儿童学习和发展的关怀、支持和熏陶。“发展”,是指0~3岁婴幼儿教育事业,包括教育理论、教育水平、教育机构、教育资源、师资队伍等进步和拓展的程度。

      近年来,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脑科学研究的新进展,婴幼儿早期发展与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联合国基金会在公布《2001年世界儿童状况》时指出,保障儿童权利应该尽早入手,因为通过健康投资以及提供社会服务等措施,在儿童的健康、教育和营养方面进行早期投入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将来必然会产生丰厚的回报。这表明,儿童的早期发展与教育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早期教育在人的一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广泛的共识。

      在我国,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重视婴幼儿的身体发育和智力开发,普及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要重视和发展婴幼儿早期教育。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再次明确“要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2012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这些政策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为推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研究与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依据。

      早期教育在人的一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仅引起了国际社会和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了科学的证实。如婴幼儿心理学的理论证实,婴幼儿时期是心理发展最迅速的时期,年龄越小,发展越快。早在20世纪20年代,心理学家平特纳(R.Pintner)经过研究认为,儿童从初生到5岁是智力发展最快时期。从5岁到10岁,发展速度虽然比不上前一个时期,但是仍旧有较大的增长。以后5年,从10岁到15岁,发展速度逐渐减小,但没有停止。大约到14~16岁,智力发展就达到了成熟阶段,在智力测验尺度上,已经看不到什么特殊变化了。1925年美国儿科医生格塞尔(A.Gesell)指出,在学龄前阶段,大脑发育的速度快,儿童6岁前大脑的大部分几乎都成熟了。此后人的大脑、性格和心灵将不会再像学前教育阶段那样迅速发展了,人们永远不会再有这样的机会去奠定智力健康的基础了。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说:“教育的基础主要是5岁以前奠定的,它占整个教育过程的90%。在这以后,教育还要继续进行,人进一步成长、开花、结果,而您精心培植的花朵在5岁以前就已经绽蕾。”1964年,根据对近千名儿童多年的观察研究,美国芝加哥大学著名心理学家布鲁姆认为,如果把17岁青少年所测得的普通智力水平作为100%的话,那么,大约50%的智力发展是在出生到4岁内完成的,30%是在4~8岁完成的,大约20%是在8~17岁完成的。这就是说,学龄前这个阶段的智力发展几乎占80%,而出生后的头4年发展速度更是惊人,几乎等于随后的13年的总和。布鲁姆的这项研究成果已经日益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公认。据美国1975年的调查,这项研究成果被列为15年来“最有意义的”一项教育研究。众多教育心理学家的研究告诉我们,为0~3岁婴幼儿提供什么样的成长环境,如何促进他们积极主动发展,将对他们未来的成长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如何促进0~3岁婴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如何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婴幼儿进行早期教育?这是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实践向我们提出的一个新课题。在此,笔者拟结合0~3岁婴幼儿教育发展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0~3岁婴幼儿教育发展调查的基本情况

      为了了解0~3岁婴幼儿教育发展现状,长沙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对象为长沙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园所、长沙市开福区10个街道办事处和部分0~3岁婴幼儿家长。调研中,召开座谈会6次,考察有代表性的公、民办幼儿园、亲子班等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8个,现将基本情况分述如下。

      (一)0~3岁婴幼儿早教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随着经济、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文化素养的日益提高,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家长们的重视。教育始于零岁的观点正逐渐被家长所认同,被社会所认识。越来越多的家长逐渐意识到,科学合理的早期教育会促进孩子更加健康和智慧。

      不仅如此,“挖掘儿童潜能始于零岁”的理念还逐渐成为一种实践活动,不仅社会上开办了各种各样的亲子园、早教中心,各幼儿园收托儿童的年龄也已经普遍向下延伸一个年龄段,有的还开办了收托0~2岁婴幼儿的亲子班。广大家长也不再满足于只在家看好孩子的基本要求,开始积极主动地了解来自外界的先进教育理念,通过书籍、影像、早教中心等多种渠道,从孕期开始就给予孩子各种形式的教育。调查数据显示,43.81%的家长比较注重对孩子智力潜能的开发,35.12%的家长注重动手能力的提高,27.14%的家长注重孩子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21.23%的家长注重学习兴趣的培养。

      (二)0~3岁婴幼儿早教需求日益增强

      调查数据显示,在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方面,92.45%的家长表示愿意参加早教服务,仅有7.55%的家长表示不想参加;在0~3岁早教机构提供的服务形式和项目方面,39.90%的家长认为应当提供亲子课程,19.31%的家长认为应当提供育儿沙龙,18.35%的家长认为应当提供家长培训课程,16.78%的家长认为应当提供专家讲座,3.96%的家长认为应当提供家庭上门服务;在提供家长培训课程方面,49.95%的家长希望提供早期教育方面的知识,35.67%的家长希望提供婴幼儿护理方面的知识,27.25%的家长希望提供胎教和孕妇保健方面的知识,15.36%的家长希望提供如何让老人和保姆带孩子方面的知识;在对0~3岁婴幼儿早教重要性的认识方面,39.87%的家长认为0~3岁是孩子智力、性格开发的重要阶段。

      上述调查数据说明,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重要性逐步得到广大家长的认可,社会对于0~3岁婴幼儿早教的需求日益增强。

      (三)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多元发展

      调查数据显示,长沙市营运的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有100多家,从业人员1000多人。主要有医疗、妇幼、计生机构举办的早教中心,公、民办幼儿园举办的园中园,民办商业中心的早教中心,社区早教中心和婴儿用品公司举办的早教中心,年服务婴幼儿人数1.5万~2万人次左右。

      就举办机构的性质来说,0~3岁早教机构分为国有、民营两种;而从业人员的构成,则包括医护人员、教师、0~3岁早教专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经过简单培训的公司员工等;场所面积方面,除婴幼用品公司举办的早教中心规模较小外,其他几类都有较为宽敞的场地;服务对象上,基本涵盖了0~3岁婴幼儿中的正常儿童和问题儿童;服务方式上,有收费和免费两种,收费的机构中以民办的商业中心最高。这种多元化的0~3岁早教机构格局,对于提供0~3岁早教服务,缓解0~3岁婴幼儿家长的早教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0~3岁婴幼儿教育发展情况的问题剖析

      调查说明,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虽然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少,年服务人数有限,无法满足适龄儿童需求

      如前所述,长沙市营运的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100多家,年服务婴幼儿人数1.5~2万人次左右。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长沙市的常住人口为704.41万人,其中0~3岁婴幼儿约为24.1万人左右,以年服务人数的上限2万计,年服务人数仅占适龄总人数的8.30%左右。由此可见,100多家婴幼儿早教机构远远不能满足0~3岁适龄儿童的早教需求。

      (二)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发展滞后,规范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多

      调查显示,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大多没有进行合法、规范的注册登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无主管部门,未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处于监管真空。部分0~3岁早教机构为国有事业单位下属的二级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民营0~3岁早教机构应登记注册为哪种类型的单位、哪个政府部门具有批准建立0~3岁早教机构的职能,均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规定。

      在备案的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中,有部分是在工商部门以咨询公司的名义举办。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只负责幼儿园的准入和管理,不负责0~3岁早教机构的审批、登记,对其也没有监管职责。也就是说,0~3岁早教尚未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处于监管真空。

      由于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没有纳入政府的统一管理,缺乏准入标准和行业监督,导致服务不规范。在对0~3岁早教机构的评价中,安全、收费成为家长最不满意的方面。同时,由于没有准入把关,还存在设施设备幼儿园化、师资无资质、卫生状况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许多安全隐患。

      (三)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无法胜任早教指导工作

      调查显示,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从业人员无需特别资质,上岗前由早教机构自行培训。以民营机构从业人员为例,长沙市民营0~3岁早教机构76家,占全部早教机构数量的71%。其教师多为临时聘请人员,无教师资格认证,收入低,年龄小,早教知识缺乏,指导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不足,难以为家长提供科学有效的服务和指导。即便有少数的专业人员,也流动性大。因此,即使是一些国外、省外的0~3岁早教品牌,由于绝大部分属于民办机构,家长们也心存疑惑,担心真伪,无所适从。

      专业的早教师资,涉及学前教育学、儿童心理学、医学、脑科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而我国至今没有任何法规对0~3岁婴幼儿师资水平做出规定,育婴师资质也是近年才开始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考试、培训。因此,早教机构师资的培养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机构自己培养或是由其他机构代培。总体状况是:骑驴看唱本,边干边学。

      (四)0~3岁婴幼儿早教内容不科学,早教质量偏低

      调查显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无质量标准,缺乏科学的早教引领。部分早教机构缺乏“科学早教”的认识,过分强调婴幼儿知识的记忆,如认字、英语等;部分早教中心“幼儿园化”,没有尊重0~3岁婴幼儿的发展规律。从早教课程设置与内容看,科学性无保障,有的一味迎合家长,纷纷打着国外引进的旗号,如蒙台梭利教育、感觉统合教育、奥尔夫音乐教育,开设音乐、美术、舞蹈、艺术类训练班等,实际却片面注重知识化、技能化,忽视对0~3岁婴幼儿的基础性、全面性教育。凭借这些五花八门的课程设置,各成一派的教材,这些早教机构的收费标准均由其自行制定,完全属于市场行为,没有任何部门对其加以监管。各家的教育质量、实际效果更是无从评估,缺乏标准。

      (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认识不够,发展不均衡

      调查显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将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与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无论是“十二五”发展规划还是学前教育事业专项发展规划或是人口发展规划,都未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进行规划,0~3岁早教没有投入,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导致以下三方面的发展不均衡。

      一是城区间发展不均衡。开福区每年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投入20万元财政资金,但远远满足不了广大家长对早教的需求,由于缺乏经费、场地、设施及专业人员,该区的0~3岁早教工作面临发展速度不快、后劲不足的困境。而其他城区,都没有把0~3岁早教工作列入财政预算,没有相应的经费支持,发展更是缓慢。

      二是城乡间发展不均衡。各早教机构均集中在城区,各乡镇几乎没有开展0~3岁早教工作,没有建立0~3岁早教机构。

      三是接受人群不均衡。目前,真正接受早教理念的婴幼儿家长大多属于城市中高学历、中高收入阶层,大量中低学历、中低收入的家长无法接受科学、系统的0~3岁早教指导,也无力承担持续高额的早教费用。以一个婴儿平均每周接受三次早教为例,按均价60元/次计算,一个家庭每年在早教上的教育支出超过8600元,再加上接送以及添置其他必要的早教器具、读物,年支出将超过一万,接近于供养一名大学生的费用。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这是一笔难以承担的开支。

      四、基于0~3岁婴幼儿教育发展情况的对策建议

      窥一斑而知全豹。0~3岁婴儿早期教育并非“家事”,而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家园的“大事”。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水平,既要立足于解决0~3岁早期教育的突出问题,又要建立0~3岁早期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组织领导

      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组织领导,首先应加快完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组织体系和工作机构。如,将早教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尽快成立由各级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能,形成联动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并在实施中注意对农村地区给予政策倾斜,以确保0~3岁早期教育的普惠性和良性发展;编制0~3岁早教工作中长期规划,为早教发展指明方向,其中特别是要制定0~3岁早教投入规划并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行政许可审批权,尽快制定早教机构的准入政策、服务内容及相关标准,启动早教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尽快形成各级0~3岁婴幼儿发展与教育专家指导组,为实施0~3岁早教提供专业性指导和服务,并尽快协调解决机构审批、资格认定、收费等问题。

      (二)落实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规划布局

      各地应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加快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的阵地建设。要将0~3岁早教纳入社区教育、宣传、文化和设施配置等社区工作中,开办公益性的社区家长学校、社区0~3岁早教指导中心,为儿童早期教育提供指导、辅导、治疗服务;城镇小区建设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人口规模,配套建设亲子园或早教机构,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开发的大型居民区,要在配套建设的社区活动中心设置家教指导中心或早教中心。城乡社区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成亲子园或早教指导中心,并从长计议,对早教需求和早教机构统筹考虑,理清思路,合理引导,确保城乡0~3岁婴幼儿教育事业同步发展、均衡发展。

      (三)加快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建设

      各地应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发展规划,并采取积极措施,力争各县市区都能真正建成一至两所示范性早教机构,成为县市区级早教中心,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多渠道发展多形式的早教机构。如,充分利用幼儿园资源,开办亲子班、亲子园;在建设城乡文化体育设施过程中,配套建设社区儿童(亲子)中心、儿童图书室(角)等,配备一定的儿童玩具、书籍,方便儿童和家长就近参加活动;引导社区内的亲子园、托儿所的儿童活动设施定期为本社区的儿童开放;利用区、街道、社区现有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资源,开设计时制早教机构,为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早教服务。通过多种方式,切实解决0~3岁早教机构不足、年服务人数受限的问题。

      (四)强化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的规范监管

      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亟须加强监管,应坚持量质并重、建管并重。首先,要联合教育、工商、公安、城管、安监等部门,对现有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责令整改,重新登记注册。同时,查处、取缔擅自招收0~3岁婴幼儿的非法办学点。要加强0~3岁早教机构准入管理,抓紧完成现有民办0~3岁早教机构的变更注册登记手续,对新办0~3岁早教机构要加强先期指导,组织专家评审,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同时,主管部门在力推0~3岁婴幼儿教育发展的大气候和大背景下,也应警惕盲目求大求快求多的偏颇导向,摒弃下任务压指标的简单思维,应同步设计政策、落实监管,以防背离早期教育的教养和公益宗旨,使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质疑的0~3岁婴幼儿教育市场引发新的混乱。

      (五)建立科学长效的0~3岁婴幼儿早教培训机制

      首先,要重视对0~3岁婴幼儿家长的培训。如,针对农村家长,可利用孩子还在哺乳期、母亲暂未外出打工的时机,组织小型且有地方特色的家庭养育指导讲座、送科学养育小册子、上门服务等活动;针对新婚未育家长,可开展家教知识培训,在领取结婚证、准生证时提前学习科学育儿知识,还可试行对申请生育的年轻父母进行早教知识考核,考核合格者才发准生证。其次,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要建立培养培训机制,制定0~3岁早教从业人员专业标准和培养规划,定期考核,建成一支适应早教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组织专家和专业人士编写早教理论与实践专著,在师范类院校增设早教专业,培养高层次早教人才;进行师资队伍培养的制度创新,制定早期家教指导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和资格认证制度,加以考核认定;研究制定早教机构在队伍建设、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第三,要加快建立早教志愿者队伍。通过建立一支热心于0~3岁早教工作的志愿者队伍,多渠道提高相关早教人员(如家长、咨询人员、保健人员、志愿者、社区管理人员等)的素质,为提高0~3岁婴幼儿早教质量奠定基础。

      (六)加强0~3岁婴幼儿发展与教育的调研创新

      主要是要积极研究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规范化管理的专项政策。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均未出台规范早教机构收费、师资培训考核标准等专项政策,各地要有先发优势,一方面打开视野拓思路,一方面深入实际问良策,对0~3岁婴幼儿发展与教育的课程体系设计、师资团队专业化发展、课程价格规范等核心发展因素早涉足、早研究,制定科学、可操作的配套政策规范引导0~3岁早教行为,为0~3岁婴幼儿教育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做好研究工作,积累发展经验,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形成合力。

      意大利著名教育家蒙台梭利曾说:“人生的头3年胜过以后发展的各个阶段,胜过3岁直到死亡的总和”。教育从零岁开始的效果,已通过种种实验研究结果得到了证实。各级政府应坚持“政府主导、立足公益,专业引领、强化服务”的方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构建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和体制,努力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提供有效的专业指导和服务,以促进0~3岁婴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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