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列宁论文,社会保障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保障思想,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地位、作用、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建立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出了贡献,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社会保障做出了表率。研究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和实践,对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和历史功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发展和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保障的实质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带来的风险及工人阶级的贫困化促使工人阶级不断觉悟,谋求自己阶级解放的民主运动日趋激烈。各国资产阶级政党再也不能无视不断壮大的无产阶级和持续高涨的民主运动,纷纷采取了一些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改良措施,力图缓解阶级矛盾,维护政权稳定。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也开始建立和实行一些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和措施,集中在社会保险方面,如工伤社会保险和疾病社会保险等。但是,这些项目涉及的范围窄,待遇水平很低,并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重担放在工人身上,工人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十分困难,根本无法抵御劳动风险和社会风险。“无产者根本不能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一些钱去储蓄,以便在因伤残、疾病、年老、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时,以及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造成的失业时使用。因此,在出现上述各种情况时对工人实行保险,完全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整个进程决定的一种改革。”①这是列宁针对沙皇政府统治下实行的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的清醒认识。
列宁深刻揭露了资产阶级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真实目的。他指出,在议会制度盛行的时代,“要让群众跟自己走,就必须有一套广泛施展、系统推行、周密布置的手法,来阿谀奉承、漫天撒谎、招摇撞骗玩弄流行的时髦字眼、信口答应工人实行种种改良和办种种好事,……如许诺实行社会改良(保险等等)”②。1912年,他进一步指出:“在反革命势力统治的时期,经过政府同资本家的代表的多年预备性的谈判和取得协议,也只能产生这种极端粗暴地嘲弄工人的最迫切利益的法律。”③因为“国家杜马通过的政府法案是与合理化的保险制度的所有这些基本要求根本抵触的,这个政府法案(一)只提到两种保险——不幸事故保险和疾病保险;(二)只包括一小部分(最多也只有1/6)俄国的无产阶级,许多地区……和许多特别需要保险的部门的工人……都被置于保险范围之外”④。由此可见,资产阶级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改革,实质上是为其阶级利益服务的,无论是性质、内容、范围、资金来源,还是保障水平都是从资产阶级利益出发,都是在维持其统治地位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榨取工人的血汗,根本不会考虑工人阶级的实际需要。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前,工人想通过现有社会保障制度来防范各种社会风险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因此,工人依靠单个的力量无法抵御各种社会风险,必须要依靠本阶级的整体力量,通过斗争在资产阶级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谋得福利。
列宁在深刻揭示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实质的同时,还坚决反对单纯追求社会保障的改良主义。他一直反对触犯整个俄国无产阶级利益并及其粗暴地损害这种利益的社会保险法案,着重指出社会民主工党针对社会保险法案进行的一切鼓动,都应当同无产阶级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地位,同对社会改良主义者所散布的资产阶级空想的批判,同俄国无产阶级整个的社会主义基本任务联系起来;同时,在这种鼓动中,应当把杜马“改革”的性质同目前的政治形势,同无产阶级整个的革命民主任务和口号联系起来。列宁认为在反动势力占统治地位的时候,力量相对弱小的无产阶级,必须利用合理手段同反动势力进行斗争,争取解放。他说:“争取合理地选举伤病救济基金会代表的斗争一分钟也不应停顿。……必须把关于实行保险制度的整个鼓动工作同说明沙皇俄国的全部实际状况这一内容密切地结合起来,同时要说明我们的社会主义原则和革命要求。”⑤列宁还强调如果不顾觉悟的无产阶级的反对,杜马法案仍然付诸实施,就要大力宣传社会民主工党的思想,从而把这个为了更进一步奴役和压迫无产阶级而炮制出来的法律,变成提高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巩固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加强无产阶级争取政治上的完全自由和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武器。
二、争取社会保障权利必须同争取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事业结合起来
列宁在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实质的同时,逐步确立了在资产阶级政权下争取社会保障权利的斗争目标,形成了工人的国家保险思想,并将其确立为社会民主工党的最低纲领之一,同时也为未来无产阶级政权下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探索性思考。
根据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和分配方式下,“以工资形式取得的那一部分自己创造的财富,非常之少,刚满足工人的最迫切的生活需要”⑥,根本拿不出钱去应付各种劳动风险的需要的情况,列宁提出工人阶级的社会保障制度应为“国家保险”⑦,这才是一种“合理化的保险制度”。他说:“工人在年老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得享受国家保险,国家向资本家征收特别税作为这项支出的专用基金”⑧。要实行完全的国家社会保险,即由国家负担全部费用,而职工无须缴纳保险费的设想。这一设想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中得到明确。列宁提出的“国家保险”基本原则是:(1)工人在下列一切场合(伤残、疾病、年老、残疾、生育;寡妇和孤儿的抚恤)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失掉工资情况下国家保险都应给工人以保障;(2)保险要包括一切雇佣劳动者及其家属;(3)对一切保险者都要按照补助全部工资的原则给予补偿,同时一切保险费都由企业主和国家负担;(4)各种保险应由统一的保险组织办理。纲领首次明确、系统地阐述了“国家保险”的概念,将“国家保险”的口号第一次写在了党的旗帜上,而且标明了伤残保险、疾病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遗嘱保险、失业保险等内容,提出了社会保障补偿性原则和统一管理的特性等较完整的社会保障思想。为了突出社会保障重要项目——社会保险对工人阶级的重要作用,列宁1917年4-5月在《修改党纲的材料》中提出:为了使工人阶级在肉体上和精神上不致发生衰退,同时为了增强他们进行解放斗争的能力,党要求:……工人享有各方面的社会保险。
列宁的“国家保险”思想,是社会民主工党争取工人社会保障权利的奋斗目标和最低纲领之一。在《关于第四届国家杜马的选举》一文中,列宁明确告诉人们:工人的国家保险是党的最低纲领中的目标之一。他提出,我们党在即将到来的选举中的主要口号是:(1)建立民主共和国;(2)实行八小时工作制;(3)没收地主全部土地。与此同时,列宁告诉全党:“在宣传上述三个要求时,必须密切配合宣传社会民主党最低纲领中的其他一切要求,如普选权、结社自由,法官和官吏的民选制、工人的国家保险、用人民武装代替常备军等等。”⑨
在对俄国工厂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后,列宁指出:工人阶级为增加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而进行的斗争,阻碍了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群众贫困化和物质状况恶化趋势向前发展,1905年的革命斗争使俄国工人工资的增长超过了平常几十年的增长幅度。他认为,应当向广大无产阶级群众说明一个真理,就是没有新的革命高涨,工人的生活状况不可能有任何真正的改善,谁想实现真正的工人改革,谁就应该首先为争取新的胜利的革命而斗争。这些思想使工人阶级认识到,只有彻底推翻沙皇制度,争得无产阶级自由进行阶级斗争的条件,才能实现真正符合无产阶级利益的保险改革。这些思想还说明,在资产阶级政权下,争取社会保障权利必须同争取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事业结合起来,只有工人阶级夺取并建立自己的政权后,以整个社会的名义掌握生产资料,劳动者附属于资本的这一被奴役的地位才能得到根本改变,才能由代表本阶级利益的政权来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才有可能完全实现无产阶级政党在劳动保护方面的最低纲领。
三、社会保障必须与按劳分配相联系
列宁认为,当生产力水平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只能优先对广大困难群众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层次和底线保障,在较高层次针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项目应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十月革命胜利后,由于俄国本身的资本主义经济并不发达,加上遭受国内战争和帝国主义战争的破坏,国家经济极端困难,在城市中,失业工人很多,救济失业工人成为当务之急。在农村地区,苏俄发生大面积旱灾和饥荒情况。面对各种困难,列宁明确地认识到,在一个经济遭到破坏的国家里,第一个任务就是拯救劳动者。为了维持工人的生活,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列宁通过发放社会救济、失业保险金的措施来保证灾区和失业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利。社会救济正是社会保障的最基本层次和底线,这是列宁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为维护和巩固苏维埃政权,实施社会保障措施的指导思想。为缓解革命胜利后发生的灾害和饥荒问题,列宁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国家政权的作用和国际工人阶级的援助,帮助俄国人民摆脱自然灾害的困扰。在《告国际无产阶级书》中,列宁号召国际工人阶级一起参加救济俄国饥民的活动。列宁又提出《关于组织统计欧洲工人捐献数字》的建议,认为在欧洲工人中大力开展捐献一日工资宣传,是援助饥民最好的形式之一。在这些正确思想的指导下,不仅收集到可以供养几十万饥民一个月的生活费用,而且国际无产阶级在政治上、道义上和物质上给予苏俄饥民的援助,大大激发了本国劳动者救济的热情,收成较好地区的工人、农民、牧民和渔民不断响应列宁对国内劳动者的号召,纷纷伸出援助之手。
列宁认为,俄国革命是在经济较落后的国家首先成功的,由于生产力水平条件还十分落后,物质基础脆弱,因此没有条件实行像欧洲发达国家一样高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只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将社会再分配重要手段之一的社会保障同按劳分配紧密联系起来。列宁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赋予劳动者以社会主人的地位,国家宪法和有关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工人不仅是企业的劳动者,而且是企业的主人,工人的工资收入也不再仅仅只能满足最迫切的生活需要,而是逐步开始满足个人和家庭供养所需,但毕竟此时生产力水平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劳动还只是作为个人谋生手段,这个阶段物质利益总与劳动成果结合在一起,只能实行按劳分配。也就是说,在生产力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的时候,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虽然把生产资料转归社会公有,但是还不能够消除分配方面的缺点和不平等,还不具备立即实行按需分配的经济和思想条件,人们不可能立即就能学会不需要任何权利标准而为社会劳动,所以在这个阶段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其中专门针对工人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项目,同样也只能实行按劳分配,而不是按需分配,对劳动者个人还应该规定劳动量和劳动报酬,“在社会保障方面,俄共不仅对战争及自然灾害的受害者,而且对那些因不正常的社会关系而遭受损害的人们,都要组织广泛的国家救济……并规定自己的任务就是要使每一个脱离劳动正轨的人回到劳动生活中去”⑩。实行“不劳动不得食”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的基础,社会主义力量的取之不尽的源泉,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不可摧毁的保障”(11)。
按照列宁在社会保障较高层次中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思想,苏维埃政府做出规定:社会保障待遇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做出过特殊贡献的群体倾斜。如1920年,为改善红军伤残战士及其家属的社会保障,第一次实行特定残恤金。这种特定残恤金主要发给在革命战争中,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党的工作中做出过特殊贡献和有过特殊功勋的残疾者及其家属,以及赡养人死亡后的无劳动能力者和家属。1921年12月8日和9日分别通过的《残疾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失去赡养人条件下劳动者和军人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两个决议规定:对于因工伤、职业病和其他原因致残的职工和军人发放残疾养老金。决议还根据残疾者的一般的和专业的劳动能力状况,规定对残疾人员实行六等残疾制度划分。残疾金的数额是根据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应享有保障的家用人数和生活费用,而不是根据个人的实得工资来确定的。从1924年起,根据经济发展程度,才开始逐步实行依据劳动贡献和残疾的轻重及原因按个人的实得工资计算残疾养老金的办法。
四、确立国家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模式
列宁认为,在无产阶级政权下实施社会保障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任何个人和团体都无法使社会保障实现其功能的社会化,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权的权威性以及立法形式来实施,才能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性、平等性和有效性,也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才能为工人阶级营造一个政治、经济上解放的、安全的社会政策网络。这一思想在十月革命后得到不同程度地贯彻和实施,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法制建设、管理体制建设、实施范围、社会保险资金运行等主要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国家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模式初步形成。
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通过立法手续对于一切不剥削他人劳动的劳动者实行了充分的社会保障,凡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世界上破天荒第一次——遭到失业的人,都由雇佣者和国家给予生活保障”(12)。仅在革命胜利后的头两年内,苏维埃政权就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职工患病、失业问题的社会保险法令以及关于社会保险机构展开工作的程序法令,在1917年11月到1922年的5年内,列宁亲自审批和签署的有关劳动者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法令就有100多条。如:1917年12月政府批准和实施的《失业保险和疾病保险细则》,1918年10月31日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批准的《劳动者社会保障条例》以及《关于从事雇佣劳动人员的社会保险法令》、《关于消费公社》、《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纲领》等重要法令,为全国劳动人民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获得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确立了法律依据。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建设方面,改组并建立了新的社会保障机构,把最初成立的国家救济人民委员会改组为社会保障人民委员会,使机构的名称更加符合其工作的性质,负责各种形式的社会帮助,支付残疾金以及负责残疾者的职业培训,失业者的物质保障,帮助红军家属等。法律制度上通过的近百条有关社会保障的法令,均通过政府来贯彻实行。
在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范围方面,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苏维埃政权就发表了《关于社会保险的政府通告》,指出:俄国无产阶级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了对雇佣工人以及城乡贫民实行完全的社会保险,依靠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工农政府通告俄国工人阶级以及城乡贫民,它将立即着手颁布建立在工人保险口号基础上的完全的社会保险的法令。苏维埃政府宣告新的保险制度毫无例外地扩大到所有雇佣工人与城乡贫民;适用于各种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患病、残疾、年老、产期)以及鳏寡孤独和失业者;全部保险费用完全由企业承担,在失业和丧失劳动能力期间偿付全部工资;保险者在一切保险机构享有自治的权利。在《劳动者社会保障条例》中规定:凡是失去劳动能力(不管其原因如何,疾病或其他)而暂时失去生活资料来源者:因伤残、疾病、年老及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永久失去生活资料来源者,因失业失去生活资料来源者,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资金运行贯彻了列宁国家保险思想的核心,即社会保险由国家承担责任主体,这是根据当时国内困难的经济形势做出的考虑。苏俄政府在列宁国家社会保险思想的指导下,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力量,继续主张应当由国家承担全部费用,而职工无需支付社会保险费用,较好地处理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问题,解决了社会保险政策实施的物质保障。从1918年8月起,苏俄政府就规定所有国有企业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社会保险适用于所有职工及其家属;集体农庄社员与职工统一保障制度;保险费用由企业和单位支付,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扣除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用由社会总产品中扣除并由国家实施,建立统一的机构办理业务等等。1921年11月15日,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共和国的《社会保险决议》。决议规定:工人和职员的社会保障是通过劳动人民委员会由社会保险金负担,退伍的伤残军人和其他类别公民的社会保障是通过社会保障人民委员会由国家用于此目的的资金负担。
到1922年底,全国逐步形成了一种全新的、以国家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各阶层群众广泛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人类发展史上,首次实现了工人阶级及其广大的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并得到自己阶级专政政权下的制度保障。所创建的一些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社会保障政策,已经远远超过了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对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对国际无产阶级革命运动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也为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提供了范例。
列宁探索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财富。但也应当看到,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列宁的有些思想在新生的苏维埃国家缺少必要的实现条件或超越了当时的客观条件。我们在研究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时,一定要注意把他的思想置于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中去把握,既要看到他与一般资产阶级社会保障思想的本质区别,也不能夸大他的一些想法的实际作用。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和实践毕竟处于社会主义社会保障思想与实践的探索阶段,列宁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应当继承和发展,而他的一些具体观点,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不能盲目照搬。
注释:
①《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4-155页。
②《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1-82页。
③《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6页。
④《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5页。
⑤《列宁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82页。
⑥《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4页。
⑦《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5页。
⑧《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89页。
⑨《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7页。
⑩《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23页。
(11)《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35页。
(12)《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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