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与会计盈余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来自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_政府干预论文

政府干预和会计盈余质量的关系研究——来自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盈余论文,上市公司论文,证据论文,关系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历来是经济学家关注的热点,政府在经济中扮演“帮助之手”还是“掠夺之手”,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由于计划体制的遗留影响以及市场机制尚未健全,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行为更加普遍。在转型背景下,细致考察我国政府干预的动机、表现形式以及对微观和宏观层面造成的经济后果,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政府干预的广泛存在,地方政府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契约方。已有少量的文献开始关注政府干预如何影响微观企业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效率。陈冬华(2002)认为财政分权格局下,政府干预的存在以及出于降低寻租成本的需要,上市公司董事会出现了高比例的官员董事[1]。Fan、Wong and Zhang(2007)发现,由政府官员担任CEO不仅降低了董事会的专业水平,而且对业绩造成了负面影响[2]。曾庆生(2005)认为政府控制导致了公司的超额雇佣行为[3]。刘凤委、孙铮和李增泉(2007)指出,转轨经济环境下的政府干预降低了国有企业薪酬激励合约的有效性[4]。Wang、Wong and Xia(2008)指出,在国家持股和政府控制融资市场等制度安排下,高质量审计的信号和保险功能降低,相反,地方政府对当地审计市场的控制力,使得国有控股公司更倾向于聘请本地的小事务所以方便合谋[5]。

但到目前为止,鲜有文献从会计报告行为这一视角考察政府干预的经济后果。我们认为,政府干预将影响到公司的会计报告行为,并抑制会计报告质量的提高:首先,由于干预行为的泄露会严重损害官员的声誉,为了避免干预行为泄露引发的政治成本,地方官员在实施干预时倾向于压制公司的透明化披露;其次,在以GDP增长为中心的政绩考核体系下,地方官员很可能基于政绩目标的考虑要求公司高估利润、隐藏损失;最后,极不确定的干预模式在客观上形成对盈余数字的“随机扰动”,降低了外部投资者对盈余的解读和预测能力。本文利用樊刚和王小鲁(2004)编制的地区市场化指数和其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分指数来度量政府干预水平[6],并从盈余信息含量和盈余稳健性入手进行实证考察发现,地区的政府干预行为确实对盈余质量造成了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主要集中在国有控股公司。

本文从会计报告行为这一新的视角考察了政府干预的经济后果,丰富了已有对政府干预问题的研究。另外,本文也丰富了对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研究,在西方国家通常只有股东、经理层和债权人等契约方参与会计信息的博弈,而在转型的中国,政府在会计信息提供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为了避免透明披露引发的政治成本问题,为了保证政绩目标的实现,地方官员积极参与到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博弈中,压制公司的透明化披露。本研究对资本市场的会计管制具有重要的启示——政府干预是上市公司提升报告质量的基本制约因素,进一步约束政府干预行为、推动政企分开,是实现上市公司透明化运营的重要制度前提。

二、理论分析与假说提出

(一)政府干预行为分析

关于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西方经济学家先后提出过“守夜人”、“帮助之手”和“掠夺之手”三种观点。处于转型经济中的中国,由于计划体制的遗留影响以及市场机制尚未健全,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行为更加普遍,其干预动机、表现特征显然不同于西方国家。通常,地方政府是主要的干预主体,其干预行为的产生则与当前的政府分权格局密切相关。我国80年代开始的“分灶吃饭”财政分权改革促使各地政府积极追求以地方GDP增长为中心的多重政绩目标,包括经济发展、税收和财政盈余、充分就业、社会稳定等。由于政绩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公司的发展,干预当地公司就成为地方官员实现政绩目标的重要途径。

从干预类型来看,政府干预可以分为掠夺性干预和保护性干预。以往文献中提及的大都指掠夺性干预,即官员将各种施政目标引入公司中,比如完成GDP和税收指标、增加雇员数量、摊派公共行政支出等。除了掠夺性干预外,政府往往又会对当地公司实施各种形式的保护性干预,即运用政府特有的行政权力帮助公司获得稀缺的金融资源、垄断地位和优惠政策,比如采取各种政策保护当地产业;提供优惠贷款支持;帮助当地公司抢夺上市融资机会;给予财政补贴;提供税收优惠;颁发特别许可证,等等。保护性干预和掠夺性干预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由于掠夺性干预给公司造成了沉重的政策性负担,拖累了公司业绩,公司经理层通常以此为借口,向地方政府寻求更多的政策支持。实质上,保护性干预是对掠夺性干预的一种隐性补偿方式,以及用来交换未来更多掠夺性干预的重要筹码,因此,掠夺性干预越严重的地区,往往伴随着严重的保护性干预。

从干预对象来看,由于较低的干预成本、更为便利的干预渠道,政府干预的对象主要是国有控股公司。如Sappington and Stiglitz(1987)所说的,国有公司的经理层没有积极性去抵制政府干预,因为他们自身很少承担干预造成的损失(如公司效率损失),但私有股东不同,他们必须在得到更多的补偿后才会接受政府的干预[7]。除了干预成本较低以外,地方政府还直接控制着国有公司的经理层任命,这为其实施干预提供了重要的渠道,事实上是地方政府强加政策的最有效保障之一。

(二)政府干预行为对会计报告行为的影响

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与中央强调的“政企分开”改革方针相逆,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相背,其对外泄漏将给官员带来严重的政治成本。首先,干预行为加重了政企不分的问题,违背了中央政府强调的政企分开、下放经营权的改革方针。掠夺性干预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政策性负担,削弱了公司的竞争能力,保护性干预则弱化了公司依靠经营能力改善获得发展的竞争动力,公司无法真正成为在市场经济中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竞争主体,正因如此,中央政府始终强调政企要进一步分开的改革方针。而干预行为的显性化和外泄,极容易使地方官员遭受中央政府的批评。其次,干预行为的泄漏还会引发舆论和公众的非议,从而损害官员的政治声誉。掠夺性干预一直备受舆论界的抨击,被认为是造成国有公司低业绩的“罪魁祸首”,一旦泄漏,势必招来舆论界对干预行为的谴责。保护性干预,如地方政府对某些公司的特殊优惠政策,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规则,造成了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其泄漏也会引起其他公司的严重不满和舆论的谴责。最后,保护性干预的实施过程极容易衍生腐败和寻租等不合法行为,其泄露的政治成本更为严重。公司经理层通常会积极地寻租以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稀缺资源,而政府官员可能在干预活动中追求最高的个人收益,比如将上市推荐名额或许可证分配给寻租租金最高的公司。由于腐败和寻租行为属于严重不合法行为,官员和经理层都有充分的动机试图隐瞒交易信息。

对于官员来说,声誉是为官最重要的资本,是获得上级和社会支持的基础。毫无疑问,避免干预行为的泄露、维护政治声誉至为重要。而保持信息披露的低透明度正是有效隐藏干预行为、减少外部投资者、媒体和公众监督的必要手段。政府干预越严重的地区,官员越有动机压制公司进行及时、透明的信息披露,比如外部投资者很难从会计报表中分离出政府摊派的行政支出或者超额雇员的利润影响;为了隐藏大额的、突发的掠夺性干预的负面影响,公司盈余对损失的确认可能变得很不及时,以避免某一期盈余突然下降,从而引起外部投资者的注意;对于企业获得的特殊优惠政策,相关的信息披露也是相当简单或闪烁其词,至于企业如何获得优惠政策、为其支付的费用、优惠政策的利润影响等信息更是无从得知。Bushman、Piotroski and Smith(2004)跨国实证表明,政府对公司和银行的直接控制和干预越多,为了隐藏官员的干预行为,该国的财务透明度往往很差[8]。

除了上述的政治成本解释外,对政绩的追求也可能促使官员向当地大公司摊派利税指标,引发公司以实现政绩为目标的盈余管理行为。尤其在某些国有产值占地区GDP比重高的地区,国有大型公司的账面利润数字直接关系到官员的政绩表现,当国有公司的业绩恶化时,官员不可能“坐视不理”,他们很可能直接干预公司的会计报告过程,限制公司在账上过多、过早确认损失(如反对公司大量计提资产减值),甚至鼓励公司进行利润高估和避亏。由于政府官员的效用函数不同于真正的股东,追求的是政绩最大化而非公司价值最大化,这种代理问题会放纵经理层的利润高估行为,从而降低会计信息质量。

最后,极不确定的干预模式还在客观上形成对会计盈余的“随机扰动”,从而降低了外部投资者对盈余数字的解读和预测能力。干预行为不仅具有低透明度的特征,而且呈现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干预行为很可能视公司的业绩变化而变,如当公司业绩趋好时,政府可能加重掠夺性干预,同时减少保护性干预的力度;反之,当公司业绩变差时,政府可能会减轻掠夺性干预而提供更多的支持。干预行为也可能随着官员的更迭而发生变化。外部投资者不仅难以估计政府干预对当前盈余的影响程度,更难以预测未来政府干预的影响方向。极不确定的干预模式大大削弱了外部投资者对盈余的解读和预测能力,即使是专业的证券分析师,也很难对政府干预严重的公司做出可靠的业绩预测。

(三)假说发展

为了政治成本考虑而压制公司的透明化披露、为了实现政绩目标而放纵公司的盈余管理,政府干预的存在将削弱公司的披露意愿,降低会计盈余的可靠性和及时性;另外,干预模式的不确定性也降低了外部投资者对盈余的解读和预测能力,因而我们认为,政府干预行为将对公司的盈余质量产生负面影响,进一步,由于干预的对象主要是国有公司,这种负面影响在国有控股公司中将尤为突出。

研究假说:政府干预行为将显著降低公司的盈余质量,这种负面影响在国有控股公司中更为突出。

参照孙铮等(2005)[9]和夏立军等(2005)[10]的做法,本文使用樊刚和王小鲁(2004)编制的地区市场化指数和其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分指数来度量政府干预水平GF①,同时从盈余信息含量和盈余稳健性入手考察政府干预的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本文以2001~2004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所需要的数据包括公司的大股东性质、股价、财务数据以及地区市场化指数等。在区分大股东性质时,本文秉承终极产权论,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终极控制人数据,个人收集了关于大股东性质的数据。其他数据则来自CSMAR数据库。我们剔除了数据缺失的样本、金融行业样本,同时为了避免极端值的影响,剔除了每股盈余和股票回报率两个变量1%和100%的极值,并剔除了期初股东权益为负的极端样本,所剩样本总数为4136。

(二)模型设计

1.盈余信息含量模型。盈余信息含量是度量盈余质量的常用方法,通过建立会计盈余与股票回报之间的关系,来量化反映盈余对外部投资者的有用性。本文主要检验政府干预如何影响盈余信息含量,仿照Fan and Wong(2002)关于所有权结构和盈余信息含量的检验模型[11],本文的回归模型如下:

CAR是经过市场回报率调整后的公司从t年5月至(t+1)年4月的股票回报率。

NI是每股盈余,为了减少异方差的影响,我们使用每股盈余/期初股价,NI前的系数即为盈余反映系

数,该系数越大,说明盈余与股票回报的相关性越大,即盈余的信息含量越大。

GF是政府干预程度的指标。本文分别采用市场化总指数MKT和其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分指数GOV来度量,这两个指数的变动区间均在(0,10),取值越高,代表政府干预程度越低。为正向度量政府干预水平,本文对原指数进行转换:

其中分别表示市场化指数的最高和最低值,分别表示政府与市场关系指数的最高和最低值。经转换后,的波动区间在[0,1],其值正向反映了政府干预程度。根据假说,政府干预将降低盈余的信息含量,因而预期NI*GF的系数显著为负。

模型中还控制了可能影响盈余信息含量的公司特征,如规模SIZE、债务比率LEV、成长性Q、审计质量AUDIT,具体指标计算如下:

SIZE是公司规模,采用年初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值。规模越大的公司,信息披露频率较高,追踪的分析师较多,盈余与市场回报间的关系将更密切,预期NI*SIZE前的系数为正。LEV是资产负债比率,负债越高的公司,财务风险越高,这可能减弱盈余与股票回报间的相关性,NI*LEV前的系数预期为负。Q是每股价格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反映了公司的成长性,由于成长性与盈余的期望增长以及持续性有正向关系(Collins and Kothari,1989)[12],因而更高的Q对应着更高的盈余信息含量,NI*Q前的系数预计为正。AUDIT代表公司聘请四大事务所的虚拟变量。通常认为,经四大审计的盈余可靠性更高,但也有学者指出,由于现有的制度环境约束,国内上市公司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自发需求,同时由于面临很小的诉讼风险,四大可能降低在中国的执业质量,因而NI*AUDIT前的系数可能并不显著。

2.盈余稳健性模型。按照Basu(1997)的定义,稳健性是会计人员对好消息(收益)的确认要严于对坏消息(损失)的确认,在本质上,稳健性强调盈余更及时地反映损失,更谨慎地确认收益[13]。Watts(2003)认为稳健性降低了盈余被高估的风险,提高了基于会计指标的薪酬契约和债务契约的监督效率,是一种重要的签约机制和治理机制[14]。许多学者都认为,稳健性是盈余质量和会计透明度的重要表征。

Basu(1997)利用盈余与股票回报的关系设计出稳健性的经验性指标。股票回报作为经济损益(消息)的替代变量,RET≥0代表好消息,RET<0代表坏消息。在稳健性下,盈余对负股票回报(坏消息)的反映更为敏感。

四、实证结果

(一)政府干预与盈余信息含量的回归结果

表1是全体样本的回归结果。回归(1)采用经转换后的市场化指数,(2)采用的是转换后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指数。政府干预的两种度量指标在回归结果上十分类似。以回归(1)为例,盈余NI前的系数高达2.116,显著为正,说明盈余具有重要的信息含量。NI*GF前的系数为-1.253,在1%水平显著,明显印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说,政府干预显著削弱了盈余的信息含量,从变量的经济含义看,位于干预最严重和最轻地区的上市公司,其盈余反映系数相差很大,说明政府干预是影响盈余信息含量的重要变量。

至于控制变量的影响,NI*SIZE和NI*Q前的系数显著为正,规模大、成长性高的公司盈余信息含量更大,这与Fan and Wong(2002)的发现一致;NI*LEV前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高的负债比率更多地代表了一种高风险;NI*AUDIT前的系数不显著,即审计师类型与盈余信息含量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这可能源于我国不健全的制度环境降低了审计机制的有效性。

表2进一步区分公司的产权性质。对于国有控股公司来说,政府干预的负面影响十分显著,NI*前的系数为-1.420,在1%水平显著。但对于非国有控股公司来说,政府干预变量尽管为负,但不再显著,NI*前的系数为-0.664,T值为-1.02,NI*前的系数为-0.096,T值仅为-0.11。上述结果验证了我们的预期:由于更低的干预成本,地方政府实施干预的对象主要是国有控股公司,因而政府干预对盈余信息含量的负面影响集中在国有控股公司上。

(二)政府干预与盈余稳健性的回归结果

政府干预水平按照中位数分成高低两组,得到哑变量。表3在区分股东性质和干预水平的基础上将所有样本分为四组,然后分别进行Basu模型的回归,得出每组的盈余稳健性指数。通过比较各组的稳健性指数,可以发现,对于非国有公司来说,政府干预的加重并没有造成稳健性的严重下降,各项稳健性指标的变化并不大:从0.076略降为0.071,(+)/从3.45降为2.65。相反对于国有公司来说,政府干预的加重导致了稳健性的急剧下降:从0.026降为0.012,降幅高达54%,(+)/从1.81降为1.27,降幅达30%;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干预严重的地区,国有公司基本上不具有稳健性,不再显著。这说明政府干预问题确实严重损害了国有公司的稳健性,但对非国有公司的稳健性造成的负面影响较有限。如果采用政府与市场关系指数GOV来分组回归,结果类似。

五、结论

会计信息披露对于缓解公司与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促进公司的合理定价、提高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政府干预会对会计报告行为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当政府干预行为严重时,会计信息不再仅是股东、经理层、债权人、外部投资者之间利益博弈的结果,官员也会积极参与到会计信息的提供过程。为了避免干预行为泄漏导致的政治成本,官员有较强的动机压制公司的透明化披露。另外,在以GDP增长为中心的政绩考核体系下,地方官员很可能基于政绩目标的考虑要求地方公司高估利润、隐藏损失。

本研究对资本市场的会计管制具有重要的启示。当前,大力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透明度,是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无论从保护外部中小股东利益,还是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来看,改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尽管监管层出台了很多政策来推动上市公司的透明化信息披露,但效果并不佳,问题的根源在于上市公司自身的披露意愿并不高,此时外部的管制政策只能是“隔靴搔痒”。许多研究发现,正是制度环境的不健全,从根本上抑制了公司的透明化披露意愿。比如,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的缺失使得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大行其道”,为了便利侵占行为、减少来自监管层和外部股东的监督,公司便有很强的动机降低其披露质量;另外,由于融资市场上“强政府、弱市场”的格局,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不能获得融资成本下降的明显好处,这也导致了公司在改善披露问题上的消极表现。本文则进一步发现,广泛的政府干预行为是抑制公司披露意愿的另一重要的制度根源。在转型中的中国,由于政府干预的广泛存在,地方政府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契约方,为了避免干预行为泄露导致的政治成本,为了更好地实现政绩目标,地方官员积极参与到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博弈中,压制公司的透明披露。

提高上市公司的披露意愿和会计报告质量,政府干预是一个基本的制约因素。因此,进一步约束政府干预行为、推动政企分开,是实现上市公司透明化运营的重要制度前提。这要求继续深化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体制改革,改变GDP至上的单一考核标准,从而淡化地方官员基于GDP政绩的干预动机;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政府对重要资源的垄断,这有助于从根本上切断政府与企业间的经济利益纽带,随着公司对政府的依赖度减少,政府随意干预企业的能力也将被削弱;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改革,打破多数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的局面,推动股权多元化,促进形成适度制衡的股权结构,民营股东的出现有助于上市公司形成抵制政府过度干预的经济力量,而多元化的股东主体和适度制衡的股权结构有效加大了政府干预的难度。

注释:

①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分指数主要衡量了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影响力、企业的税外负担、政府规模、企业用来应付政府的时间等,较好地反映了政府的干预水平。另外,市场化总指数也可以大体度量政府干预水平。市场化越低的地区,政府实施干预的动机和能力越强,公司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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