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现状分析及平台搭设建议论文_于晓男 杨秀

大学生兼职现状分析及平台搭设建议论文_于晓男 杨秀

山东现代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00

摘要:随着近年来就业形式的日趋严峻,在校大学生已经意识到在校期间累积工作经验对于自己发展的重要。因此他们选择做兼职作为累积经验的一种方式,然而在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鉴于此,我们开展了以山东现代学院为对象的研究,并对建设兼职平台提供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分析,平台建设

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的方式,通过对山东现代学院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四个年级学生的随机调查。调查问卷共计124份。我们对这124份问卷进行了数据统计和相关问题分析。

一、大学生兼职市场分析

(一)大学生兼职现状

在本次参与调查的124人中,有76人做过兼职,占比61.29%,有意向参加兼职的人数为42,占比33.87%,仅有6位同学未参加过兼职也没有参加兼职的意愿,仅占比0.05%。

我们可以发现,参加兼职人数随着年级升高而增多,有意愿参加兼职的人数随年级降低而增多。由此看来,大学生兼职市场颇有发展前景。

(二)大学生参加兼职目的分析

通过对大学生兼职目的的调查,发现大学生参加兼职目的多种多样。其中,排在前几名的分别是积累社会经验,减轻家里负担,扩大自己社交圈,旅游,还有一些满足自己的轻奢消费:买一些奢侈品。其中为了提高工作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有50人,占比40.32%;为了减轻家里负担的有40人,占比32.26%;为了旅游,买奢侈品的有34人,占比27.42%。通过对数据,并不难发现,大学生参加兼职虽然目的多样,但大部分同学还是为了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竞争力,以适应将来将面对的严峻的就业形式。也有部分同学为了减轻家里负担,不想将自己的意愿给家里增负。从侧面也彰显了新时代大学生的忧患意识和担当意识。

(三)大学生参加兼职的途径

通过对参加兼职的76名同学进行调查所得的数据分析统计,发现他们获得兼职途径主要有朋友介绍、被邀请加入的兼职群里发送、路两边的兼职广告、网络平台、其他途径等方式。其中,有52人通过熟人介绍参加兼职,有23人通过网络平台兼职,其余各有少部分人通过其他方式兼职。大学生参加兼职途径大多数为不太规范的渠道。

(四)大学生兼职受骗情况

据调查数据显示,参加兼职76人中有21名同学都受到过不同程度的欺骗,受骗人数占人数的27.63%,其中,有15人不知道如何维权。于是便选择了委屈自己,到最后不了了之,没有让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企业付出代价,是不理智且不建议采取的方式。只有少数同学会采取一些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此项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参加兼职受骗率之高,且部分大学生受骗之后手足无措,不知以何种方式维权。追溯其原因,还是大学生兼职的渠道不够规范;大学生维权意识薄弱;一些中介机构为了满足自己谋取暴利的私心,对相关企业了解不够详细,便推荐给大学生,置其人身财产安全利益于不顾。

二、大学生兼职平台问题分析

通过以上参加兼职意愿来看,大学生参加兼职意愿十分强烈,但仍有一些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和第三方兼职平台,以损害大学生的利益来谋取暴利,他们的行为使大学生戴“有色眼镜”看兼职平台甚至 于对兼职平台有偏见及抵触心理。使一些可以提供准确可靠的兼职信息的兼职平台也被拒之门外,从而造成“兼职难”与“兼职荒”并存的局面。

(一)兼职信息不对称

经过调查了解,一些兼职平台为了扩大其影响力和知名度以丰富的信息来吸引大学生和企业,于是便盲目的从其他网站复制粘贴信息来吸引,导致信息冗杂度过高,此外,兼职平台对企业的招聘信息缺乏核准,使兼职学生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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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缺乏社会担当

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是以营利为目的主体,体现其追求经济利益的本质,但现阶段发展中,社会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部分企业钻兼职平台监管不当的漏洞,提供招聘信息与实际工作信息不符,虚报兼职待遇,对学生的利益置之不理。

(三)缺乏专门的管理制度

兼职不是法律用语,是指一种工作状态,即个人在从事主要工作之余利用闲暇时间从事另外一项工作①。从上述定义中,可以发现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以及高等学校勤工俭学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均未涉及到大学生兼职及相关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款,这种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也导致一些雇佣企业钻法律漏洞,肆无忌惮的压榨大学生权益。

(四)关于大学生兼职与学习冲突分析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学习知识技能仍是大学生的首要责任。这并不是要求大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据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兼职同学所做的兼职与其学习产生冲突,学生在兼职与学习之间存在很大冲突,并且长此以往,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且也会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

三、构建大学生兼职平台对策建议

(一)学校设立监管平台

学校作为学生的管理和服务者,应对其兼职进行引导和教育,降低其在兼职过程中的受骗率。学校可以设立一个学校组织,学生自己管理的兼职平台。兼职平台由管理员负责定期发布可靠的兼职信息,发展下去由学校和企业对接建立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与其专业相关的兼职岗位。②

(二)建立市场制度完善法律法规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对劳动者的定义比较模糊,而大学生兼职状况又比较复杂,所以建议依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兼职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承认大学生的事实劳动行为。兼职大学生其事实劳动行为也可归为非全日制用工。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大学生兼职的广度和深度都会有所发展,因此也不能囿于陈规法例,将符合劳动关系的兼职行为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切实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

(三)政府成立维权机构

政府应改善大学生兼职环境。在市场无形之手失灵的情况下,政府这双有形之手则应该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市场的管理力度,提高市场准入规则,严惩“黑中介”;出台保护兼职大学生兼职权益的法律法规。

(四)兼职平台的自我完善

1、兼职平台功能优化。兼职平台解决出现的信息可靠性问题,学生与企业共同实名认证注册,实名认证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信息的可靠性。教育部、省、市和高校就业网站之间互联互通。实名认证注册的学生可以查询任何招聘信息。并通过投诉与沟通,进行权益维护。

2、兼职平台的新型优化。兼职平台提供量身定做的兼职,实现人才充分利用。兼职平台通过校企合作为企业提供储备人员,节约企业招聘的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避免学生自己找兼职而出现被骗、无法保证自己合法权益的现象。

五、结语

现如今,大学生做兼职已成为普遍现象,兼职过程中的权益纠纷也随之增加,要更有效的解决权益纠纷问题,需要大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学校适当的引导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部门的监督。最终锻炼大学生自身能力,适应社会需求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高晓菲.大学生兼职中的权益保护问题探究[D].法制与经济,学术争鸣,2015(3)

[2]冯敏亮.魏计华等.大学生兼职平台介绍及功能优化探讨

[3]胡中梅.大学生勤工俭学劳动权益保障研究[D].苏州大学,2013.

[4]吴维维.大学生兼职现象调查报告[D].安徽大学,2012.

本文系2019年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大学生学术课题研究项目,项目名称 《关于在校大学生兼职与学习看法的研究》(课题编号:19BSH214)

论文作者:于晓男 杨秀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新时代》2019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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