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新举措_年薪制论文

年薪制: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新举措_年薪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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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深化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其中,对

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也是一个难点。应明确的是,国有

企业经营者是指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厂长、经理以及

企业的其它高级主管。

一、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弊端

1、没有充分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的一致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开始走向市场,它不再是个只执行政

府命令、完成政府计划的附属机构,而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它所需

的生产要素以及产品的销路不能再靠政府解决,而必须靠市场解决,这

就把国有企业经营者推到了市场竞争的第一线。一方面,他们肩负着国

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重任;另一方面,他们又承担着沉重的经营管理责

任,面临着市场竞争所带来的风险压力,他们付出的劳动,作出的贡献

远远超过一般职工,其付出理当在收入上得到体现。而目前国有企业经

营者的工资收入却一直沿袭月薪制,而且同企业职工执行的是同一套工

资标准,这种分配办法使国有企业经营者责任大、风险大、利益小,劳

酬严重不符,体现不出责任、风险、利益的一致性,难以激发经营者的

经营动力。

2、没有充分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原则

实行新税制以后,国有企业与其它企业的税赋趋于平等,这无疑为

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扫清了一个很大的障碍。但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

国企经营者却无法与非国企经营者相比。虽然按国家的现行规定,国企

经营者的收入可以高于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1—3倍,但同非国有企业经

营者相比,国企经营者的收入仍然是微薄的。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时

,我国外资企业中方总经理的人均年收入已有26,000元,远高于国有大

中型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水平。而且,在“三资”企业中,最高工资和最

低工资的差别一般为12—13倍。现实中往往存在这种情况,规模大致相

同,效益不相上下的国企和非国企经营者虽然承担着同样的经营责任,

面临同样的市场风险,而收入却大不一样。这些现象显然有悖于市场经

济的公平原则。另外,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不同的企业资产规模

大小、利润水平、技术水平高低、职工人数不同,生产和经营情况也不

同,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也不一样,国企经营者之间的收入水

平也应该拉开距离,但目前的工资分配办法并没有充分体现这种差别。

3、没有充分体现经营者的管理特点

企业职工的报酬可以实行月薪制、周薪制、小时制甚至计件制。但

对经营者的工作成果衡量,很难在短期内评价,因为企业的最终经济效

益要等一个财务年度结束才能核算出来。因而,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也

必须以一个财务年度为单位进行,才能将其工资收入同企业的经营成果

更准确地挂起钩来,才能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月薪制则不能充分体现

经营者的这种管理特点。

4、缺乏应有的约束机制,国企经营者收入没有透明度, 导致

贪污、腐败现象严重

由于月薪制没有把经营者和职工收入分离开,对其缺乏必要的利益

保障机制,劳酬的严重不符,加上同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对比,导

致一部分国企经营者心理上极度的不平衡。从分配制度上讲,不能光让

这些企业家奉献,而不予利益上的保障和鼓励。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

分配的不合理、不规范,只会挫伤广大职工和奉公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

,助长国企内部贪污腐败风气,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而且也导致

大批优秀管理人才从国企流走。

要改变上述弊端,必须对国企经营者采取新的分配机制,通过制度

将经营者的收益分配纳入规范化的轨道,提高经营者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其收入的公开、合法、合理。要做到这一点,就应该按国际通行

的做法,对国企经营者实行“年薪制”。

二、年薪制的试行情况及推广意义

年薪制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一种现代企业工资制度,它是根据管

理人员的工作特点而实行的按年计薪的工资制度。年薪由基薪加风险收

入(浮动收入)构成,基薪反映经营者在市场上能得到的收入水平,风

险收入则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管理人员报酬

,普遍采用年薪制。

1、年薪制的试行情况

1994年,我国劳动部制定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这在

政策上肯定了将经营者报酬同职工收入相分离,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的做法。广东省率先试行。试行办法中规定,年薪中的基薪按本地区企

业职工上年度的统计年报的平均工资水平和企业规模大小来确定。广东

省规定,大型企业的基薪可以用本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4 倍来确定

。风险收入与企业实现利润挂钩,经营者当年在完成了核定的实现利润

之后,按核定比例从超额实现利润部分提取,实现利润原则上按上年度

的实现利润为基础,如果经济效益波动比较大的,可按前两年或前三年

的平均数确定,风险收入的提取比例,按超额实现利润分档提取,其档

100万以内: 6%以内

100—500万:

1.5%以内

500—1000万:1%以内

1000万以上:

0.5%以内

风险收入计算出来以后,一半发给个人,另一半存入经营者的专户,作

为风险基金,直到经营者退休或离职再把这笔基金连同银行利息一起归

还给经营者。此举的目的在于经营者未完成核定的实现利润基数时,能

用这笔钱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偿,补偿的金额按提取风险收入的同一比例

计算。当风险基金不足以补偿基数时,在下一年度的基薪中扣除,但每

月扣除后的基薪不能低于当地的平均工资标准。

试行中的年薪制,还有许多地方有待完善。比如,现在试行的年薪

制一般只对企业的法人代表一人实行年薪,不利于调动其它中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还有年薪风险收入中的提取比例也不一定就太合适,而

且应该考虑到行业和企业规模以及各类企业的不同利润水平。

2、年薪制的推广意义

第一,年薪制符合经营者管理的特点。一个企业的最终经济效益一

般都要经过一个财务年度才能准确计算出来,那么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成

效到底有多大?对他们的考核评价以致报酬的确定,也要依据年终的财

务成果才能比较客观地衡量,年薪制恰好符合经济活动的周期。

第二,年薪制可以较充分地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的一致性,符合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由于年薪高低是根据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保

值、增值承担的责任大小,面临的市场风险大小来确定的,即年薪同企

业的资产规模、利润水平、职工人数相挂钩,使经营者的收益与责任、

风险相对应,责任大,风险大,年薪就高;反之,年薪就比较低,可以

拉开不同经营者的收入档次。而且年薪高低还要受市场行情的制约,使

经营者的报酬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原则来获取。

第三,年薪制有利于规范和公开经营者的收入,形成新的利益激励

机制,强化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使其把经营压力转变为动力,激发其

革新创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尽其所能地去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第四,年薪制为国企经营者提供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有利于

稳定国企经营者的队伍,并吸引更多的优秀企业经营者来国企,形成一

支充满实力的优秀国企经营者队伍,为国企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三、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应注意的问题

1、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应该实行公开招聘,保证能人治企

年薪制保障了经营者的利益,而领年薪的经营者也应对企业负责。

实行公开招聘可以通过平等竞争,达到能者上,不能者下的目的。因为

经营者不同于一般的生产者,他们是领导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总指挥,

其能力大小、素质高低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在外部条件大致相同的

情况下,高水平的经营者可以使一个企业发展壮大,而低水平的经营者

很可能把本来欣欣向荣的企业搞垮。公开招聘的方式可以广泛地选择经

营者,把能人吸引到经营者的岗位上来,肩负重任,搞活企业。

2、解决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年薪由谁来定的问题

年薪由谁定是国企实行年薪制的一个难点。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

情况,未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可以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经营者的实际提

出建议,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由聘任或任

免经营者的机关审批确定。如果已实行股份制的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可

以由董事会决定。

3、年薪标准的高低应参考的因素

不同企业的年薪,由于经营者承担的责任、风险不同,水平高低也

不一样,其标准应考虑如下因素:①市场行情即同行业其它企业经营者

的年薪水平;②资产规模;③职工人数;④利润水平;⑤本地区的实际

生活水平和本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总之,年薪标准既要反映经营

业绩,又要考虑职工的工资总体水平,因为经营者的决策最终要靠企业

全体职工的合作和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年薪水平与一般职工工资的差距

应保持一个合理的限度。

4、加强对国企经营者的考核

对国企经营者的考核应尽量采用能反映企业综合经营状况的客观指

标。不但要采用能反映企业短期业绩的指标,如,销售收入、市场占有

率、实现利税、人均创利税指标;也要采用能对企业未来发展有贡献的

指标,如,研究与开发费用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新产品或新经营项

目对销售收入及利润的贡献等等,约束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同时,还应

根据同行业的特点,按年度全面考核,在突出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和增值

的同时,将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用率等资产经

营效益指标作为辅助指标,并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以此作为兑现经营

者年薪收入依据。

5、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国企经营者实行年薪制以后,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照样

不能遏制经营者的不合理收入甚至非法收入。除了在企业内部加强财会

监督和由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外,还应考虑成立两个机构:一是对股份制

企业成立工资分配监事会。它是股东大会在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专门职

能机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专门人员组成,是股东行使股权监督的重要

体现,它可以监督股份制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分配和职工的工资分配,但

具体的监督业务可委托专门的社会监督机构负责。未实行股份制的国企

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工商、税务、银行等等)进行监督

。对经营者利用职权擅自给自己增加收入以及谋取非法收入的行为,按

有关的行政、法律手段处置。二是成立劳动事务所。这是专门从事劳动

工资事务的法人组织,也是对工资分配行使社会监督审计的专门机构,

它同会计事务所依法审计企业财务一样,对企业的工资分配(经营者收

入和职工工资)进行依法监督审计。通过上述措施来保证经营者收入的

公开、合法。

综上,年薪制的实行必将推进国企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对企业经

营者形成新的利益保障机制,既加大了压力又加大了动力,领取年薪的

经营者必须为企业尽心尽力才行,否则他自己的年薪也要受影响。年薪

制的实行将使我国的收入分配走向国际惯例的轨道。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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