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劳动保护与劳动收入占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保护论文,财政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充分发挥制度创新和要素资源的比较优势,国内生产总值实现了年均9.8%的高速增长。但是在“中国奇迹”的背后,却暗流涌动,以财政分权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和以要素收入为核心的收入分配所产生的负外部效应越来越大,使中国经济朝着又好又快方向发展的进程愈来愈步履维艰。
“分配乃是民生之源”,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又称为“两个比重”)偏低被认为是收入分配领域问题的症结所在。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经济在实现高速运行的同时,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和轨迹却显得捉襟见肘;为什么中国居民的消费率增长始终跟不上居民收入和GDP增长的速度;为什么作为劳动力丰裕的国家,通过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应该改善劳动者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张军等,2009);①为什么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经常因劳工标准而被指责为“社会倾销”,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常凯,2002;周鹏,2004)。面对这些问题,也许都能够在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事实中找到答案。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的变化,能够为考察一个经济体的健康程度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设计提供一个综合视角(白重恩和钱震杰,2008)。
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基本上涵盖了影响劳动收入占比的所有因素。从市场角度来看,所有影响市场环境的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劳动收入占比,包括资源配置特征、生产技术条件、经济结构、劳动力市场、对外贸易和全球化等(Acemoglu,2000;Bentolina and Saint-Paul,2003;Guscina,2006;白重恩等,2008);就政府因素而言,主要包括经济政策和经济制度,其中财税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Diwan,2000;Harrison,2002;Lee and Jayadev,2005)。
市场因素可能是决定劳动收入占比的关键因素,但是作为“有形手”的政府,其政治偏好和经济行为的选择也能够在相当程度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劳动收入占比,而这方面的研究甚少。通常,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地方政府,其政治偏好和经济行为是在一定制度约束和激励之下做出的最优选择或次优选择,在以GDP为主要指标的政绩考核机制影响下,地方政府为吸引内外资以促进本地经济增长而展开了“标尺竞争”,在经济和政治双重激励下地方政府会采取一切有效的手段来努力发展本地经济,不可避免的是中国的财政分权在扮演“援助之手”的同时还会引发政府向弱势群体伸出更加冷酷的“掠夺之手”(杨其静,2010),陈刚等(2009)的实证研究直接指出,“政治集权”下的“经济分权”将会加剧地方政府为谋求私人利益的“攫取之手”行为。具体说来,一方面,政府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来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在财政分权的激励下,地方政府可能放松对劳工的保护以降低资本运营的成本,并将其作为引资“优惠政策”的重要方面,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劳动者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及福利。下文将阐述,放松劳工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中国的财政分权改革;而放松劳工保护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劳动收入(报酬)占比的下降。
基于此,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指出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第三部分为研究框架及基本假设;第四部分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和解释;第五部分为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文献述评
虽然有关中国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程度及其影响的争论此起彼伏,但是无论是调整后的宏观数据分析还是微观调查甚至是现实的感受,都能够有力地说明中国劳动收入占比下降趋势及其严重后果的事实。劳动收入占比下降不仅发生在中国,而且世界上许多国家也曾经或正面临着这个问题。国外研究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占比下降的文献比较多,主要集中于对劳动收入占比下降原因的研究。Bentolila and Saint-Paul(2003)较为全面地解释了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占比的变动原因,发现其与资本产出率、要素相对价格变化、劳动的边际生产能力、劳工谈判能力、劳动的调整成本等因素有着重要联系。Harrison(2002)的实证研究发现,全球化对劳动收入占比有显著的负面效应,Jayadv(2005)在此基础上发现,提高资本的开放度也会降低劳动收入占比。IMF(2007)的一份报告分析了18个发达国家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原因,发现技术进步和全球化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其中,劳动力市场政策对劳动收入占比有正面影响;技术进步的影响大于全球化。Bruno-Decreuse and Paul-Maurek(2007)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对劳动收入占比产生的技术租金效应和工资竞争效应,②这两种效应决定着FDI对劳动收入占比影响的方向和程度。Kade-Finnoff and Arjun-Jayadev(2006)运用1970-2000年OECD国家的数据分析,发现女性劳动者所占的比重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归结起来,影响劳动收入占比的决定因素包括:资本产出比、技术进步、全球化以及经济发展水平、非正规部门的规模和对劳动的保护程度等(罗长远,2008)。此外,劳动收入占比的下降对经济社会会产生重要的影响,Daudey and Garcia-Penalosa(2007)的研究发现,劳动收入占比越高,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越小。劳动收入占比下降对经济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总需求产生的影响,如果为正,被称为工资领导型;如果为负,则被称为利润领导型。这些研究可见于Ederer and Stockhammer(2007)等人的文献。
与国外研究类似,国内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中国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原因、演变趋势和宏观经济影响等方面。罗长远和张军(2009a)运用1987-2004年省级面板数据较为全面的对中国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原因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FDI、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营化都不利于劳动收入占比的改善,其中FDI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呈双向的负相关关系,是“谈判力量”机制在地区间招商引资竞争的背景下发生下拉的结果;民营化对劳动收入占比的负效应与“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被扭转以及劳动供给的正向冲击有关;对劳动收入占比起促进作用的因素包括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财政支出以及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积累。黄先海和徐圣(2009)引入希克斯要素偏向型技术进步的思想推导了劳动收入比重变化率的分解公式,发现劳动收入比重的变化取决于三个因素:乘数效应大小、资本深化的速度及劳动(或资本)节约型技术进步的大小;劳动收入比重的变化具有“自增强机制”:劳动收入比重下降,资本收入比重上升,导致乘数的正向作用减小,缩小了资本深化对劳动收入比重的正向拉动作用,进一步压低了劳动收入比重。所以如果对劳动收入比重的下降听之任之将会出现“恶性循环”。张军和罗长远(2009b)从产业结构变化对中国劳动收入占比的变化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产业结构变化和不同产业劳动收入占比以正相关同时变化,均加剧了劳动收入占比的波动。要素收入分配与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阶段之间存在密切联系,说明劳动收入占比下降可能是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特征。白重恩和钱震杰(2009)也支持类似的观点。
在中国劳动收入占比演变趋势的研究中,李稻葵等(2009)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了劳动收入占比变动与经济发展之间的U型关系。白重恩和钱震杰(2009)指出未来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将取决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工业部门和第三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逐渐增加,劳动收入份额变化对未来全国要素分配份额将有明显影响。龚刚和杨光(2010)借助一个具有凯恩斯—哈罗德特征的非均衡宏观动态模型,通过研究工资性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的演变规律发现,在二元经济结构下,过剩的劳动力供给使得工资增长缓慢,从而导致国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例的不断降低,然而随着经济的增长,对劳动力的需求将不断上升,工资将逐渐恢复对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从而工资率会随着经济的增长上升更快,这使得工资性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下降的趋势得到逆转,整个过程如同一条正U型曲线。中国劳动收入占比下降会带来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如扩大收入分配差距(蔡昉,2006;李实,2007;李稻葵等,2009)、消费的持续低迷(汪同三,2007)。黄乾和魏下海(2010)认为,目前我国的“高投资、低消费”的经济发展方式与劳动收入占比下降不无关系,他们的实证研究发现,劳动收入占比提高对消费有扩张效应,对投资有抑制效应,而且前者大于后者,因而劳动收入占比提高有利于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目前国内外有关劳动收入占比问题研究的文献主要集中于对原因的分析,而这些影响因素又绝大部分集中于要素、结构和组织等方面,很少从内生的制度根源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济体制改革较为剧烈的国家而言,相关的研究更少。我们所探讨的主要是政府层面所实施的放松型劳动保护对劳动收入占比产生的负面影响。事实上,这种放松型劳动保护与政府行为逻辑及内在激励有着很大的关联,特别是其中的财政动因及其制度根源。但是相关理论文献并没有将财政分权对劳动收入占比影响的机制进行详细阐述(即使有也仅仅是对劳动保护与劳动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未进一步向前延伸到制度层面),更没有对其进行实证检验。
本文贡献可能在于,在理论上,分两步来探讨财政分权对劳动收入占比影响的内在机理,第一步总结性的分析劳动保护对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第二步拓展到制度层面分析财政分权影响劳动收入占比的内在机制,并进行检验。最后还证明了财政分权对劳动收入占比影响存在的跨时差异。
三、研究框架
(一)劳动保护与劳动收入占比
一般说来,劳动保护对劳动收入占比产生的影响有两个渠道,一是影响工资;二是影响就业。劳动保护所产生的这两种经济效应往往取决于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通常政府实施劳动保护的本质是通过增加企业解雇成本来影响企业的雇工和薪酬决策,由于在解雇成本和工会力量上的差异,实施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效果往往不一样。基于劳动保护法规较为健全的现实,国外的研究大部分支持实施加强劳动保护并不会降低就业率的观点,更严格的就业保护可能更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资。一是在就业保护法律的支撑下,工人的谈判地位和议价能力会提高,这有利于工资的提高;二是实施就业保护会促使企业加大对工人投入特别是加大企业专用人力资本的投资,这会产生更高的生产率和更高的工资。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就业保护没有负效应(Karen and Wiel,2010),一些不恰当的劳动保护可能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如失业、消极劳动、歧视等。劳动者往往被分为内部人和外部人,前者是指享受劳动保护的在职者,后者主要是临时工和失业者,内部人往往在就业保护的范围内,具有很大的讨价还价能力以争取更高的工资,而后者却不能而且极有可能成为就业保护的牺牲者。Autor、Kerr and Kugler(2007)基于企业层面数据的实证研究分析了就业保护的影响,发现就业保护的实施常常伴随着资本投资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部分工人的消极工作,也就是说实施劳动保护可能带来双向的作用。此外,工会力量的强弱也在影响着劳动者的收入,但是工会力量的强大不一定总是有利于劳动者收入的提高和就业岗位的稳固。一方面,工会有利于劳动经济权益的保护、劳资关系的改善、调整不平等关系和提高工人的劳动报酬等。如用工人参加工会的比例来衡量对劳动力的保护程度,发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工业化国家工会力量弱化和就业保护强度下降是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原因之一(Guscina,2006)。但是另一方面工会组织的过于强大会严重阻碍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恶化非工会成员的劳动条件和增加失业率等。Bentolina and Saint-Paul(2003)考察了劳工斗争(labor conflict)次数对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发现它对劳动收入占比影响为负,但并不显著。政府干预的重要性还体现在立法保护和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等方面。Karen and Wiel(2010)就分析了就业立法保护对劳动者就业及收入的影响。此外,在缺乏强有力的制度和组织后盾的条件下,劳动者的谈判能力会被极大地削弱,致使劳动收入占比下降。
对于中国而言,企业在解雇成本③和工会力量方面远不及西方,更为关键的是,在劳动力资源丰富、资本相对稀缺且经济战略目标尚未实现的约束条件下,很容易自发的形成“弱劳动—强资本”的态势,再加上历史上形成的户籍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分割,中国往往形成了两种类型的劳动保护。从宏观上看,地方政府往往实施的是一种基于身份和地域差别的歧视型劳动保护政策;从微观上看,普通劳工特别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在就业岗位、福利待遇、工作条件、劳动合同、工会参与等劳资关系各方面以及社会保障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前者可称之为强化歧视型劳动保护,后者可称之为放松型劳动保护,强化型劳动保护也暗含着对歧视方的放松保护,是对弱势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一种忽视。近年来,我国劳资关系矛盾处于高发期,特别是最近三年,劳动争议受理案件呈倍增加,而与此同时,我国工会力量却呈现相对萎缩的态势,如图1,每万名职工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在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的小幅上升后,于1997年呈逐年下降趋势,特别是近十年来,这一数据跌入了历史最低点。工会力量不足使得一些劳动纠纷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从而演变为劳动争议案件。事实上,劳动保护影响劳动收入占比是一个颇具争论的话题。劳动保护对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年龄和不同性别的就业人群劳动收入的影响是不同的,过度或放松劳动保护都不利于就业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对于中国而言,劳动保护还远未达到西方发达国家那种娴熟运用的程度,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中国的劳动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还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本文认为,只有在劳资关系达到一种比较均衡的状态时,④这种“典型事实”才应该在中国产生事实意义上的争论,否则有悖于伦理和公平。
图1 1996-2008年工会组织情况及劳动争议受理情况
(二)财政分权、劳动保护与劳动收入占比
劳动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偏好,而地方政府行为决策的偏好又与其所处的政治经济体制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中国式分权的体制下,地方政府进行竞争的根本目标是改善本地区的投资环境,实现地区经济更快的增长,增加本地区在全国经济中的相对地位,为地方官员积累政治声誉,以谋取更多的晋升机会(沈坤荣和付文林,2006)。相比较而言,在中国资本稀缺而劳动力丰裕的现实条件下,地方政府更偏好于通过各种手段实现对稀缺资源的引进和汲取,并把资源(如土地、矿藏、环境、劳动力等)从低效率部门或闲置状态转移到或被用于高效的工业和城市部门。一般说来,资本、技术和劳动相结合才能够产生经济绩效,现实中,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并不可能总是顺利的达成一致,为打破这种“双输”的均衡,政府常常会以某种形式介入其中,比如,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的社会保障负担,同时控制工会以更好地服务企业的发展“大局”,从短期来看,这些行为都是政府“理性”选择的结果。只有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增长的机会才能变现成经济增长而增加其政绩。财力有限的地方政府为了提供这样一个优惠的环境,往往需要对这些原有资源的所有者或者享用者进行某种形式的不公平交易。由于资本流动性更强会使其谈判力更大,地方政府往往对其会更加“优惠”,向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更廉价的土地和更低的用工成本;相比较而言,居民特别是劳动者对政府和企业的谈判力会相对下降,以至于企业对其采取更加不公平的待遇。当各地都为招商引资而实现经济增长时,如果发生劳动者和资本拥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地方政府就会优先考虑资本拥有者的利益,而普通劳动者的利益很容易被忽略。在竞标赛的激励合约下,地方政府除了对稀缺流动资源展开竞争外,还面临着辖区间经济增长绩效进行相互比较双重竞争压力,这可能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的谈判力,迫使地方政府对投资者的“援助之手”异常温暖(杨其静,2010)。当资本拥有者更能够借助于社会关系和行政权力而获利时,劳动弱势的局面就更为恶化了(陆铭等,2008)。此外,地方政府往往将“降低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速度、放松对企业履行劳动者基本社会责任的管制(主要是对‘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作为其引资“优惠政策”的重要方面。这些都在相当程度影响着劳动者应获得的劳动报酬。
同时,财政分权还影响着政府在协调劳资关系时的偏好和导向。按照管制俘获理论的观点,有特殊影响力的利益集团——被管制企业,针对管制者的自利动机进行寻租活动,使管制者成为被管制者的“俘虏”,并参与共同分享垄断利润。政府的基本资源是权力,利益集团能够说服政府运用其权力为本集团的利益服务,一些地方政府管制是特定利益集团的一种收益来源,是为适应利益集团实现收入最大化所需要的产物。政府在处理劳资关系时,出于政治和经济的双重激励,很容易与资方达成一致并被其“俘获”。夏小林(2004)分析了政府在处理劳资关系和矛盾时的偏好和倾向:当前的分配失序、农民工和外来工问题、劳资纠纷、不公平竞争等,都可以看到失衡的劳资关系发挥着某种基础性的催化作用;国家层面的有关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缺乏在宏观上对劳资矛盾和解决方式的全面分析。
总之,财政分权对劳动收入占比下降产生作用的一个重要机理就在于:在GDP考核和政治晋升激励的影响下,地方政府在资本和劳动、本地劳动者和外地劳动者中进行选择的时候,往往带有一种明显的偏好和歧视,这种偏好和歧视使本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和外地劳动者“雪上加霜”,而劳动保护的弱化在很大程度上又决定着劳动者应获得的劳动收入。因此,我们认为,分权程度越高的地方,其地方政府越有激励去为实现经济快速增长而放松对劳动的保护,同时,一个地区对劳动保护越放松,这个地区的劳动收入占比越低。因此,我们认为,财政分权对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为负。
三、变量选择、模型构建与数据收集及检验
(一)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根据文中设定的模型,我们选取了中国30个省⑤(自治区、直辖市)2000-2008年间270个样本数据进行面板回归分析,在具体数据的选择上,尽可能采集未经加工的原始数据。根据实证分析的需要,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等。本文探讨的是在财政分权影响下地方政府实施的劳动保护对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因变量为劳动收入占比,主要解释变量为财政分权、劳动保护、政府支出,此外在相关理论和总结其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将影响劳动保护和劳动收入占比的其他因素(主要为经济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对外贸易、劳动生产率、物质资本积累、人力资本积累、非正式就业比重等。现将涉及的一些重要解释变量的度量指标进行说明。
劳动报酬⑥(LS)。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其中以工资收入为主。2004年,由于国家统计局对劳动收入的统计口径做了较大改变,个体经济业主收入从劳动收入变为营业盈余;而对农业不再计算盈余,主要源于“国有和集体农场的财务资料难以收集,故将营业盈余与劳动者报酬合并,统一为劳动报酬”,白重恩等(2009)的研究发现,两者变化即使进行抵消,但由于统计口径变化所带来的劳动收入占比依然被严重的低估。以往的研究也有过将工资性收入占比来分析功能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问题的先例(龚刚和杨光,2010)。对此,我们主要以劳动报酬中的工资收入作为代理变量,将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劳动收入占比的指标。
财政分权(FD)。现有的文献中度量财政分权的有两种方法,一是沿用Oates(1985)采用的财政收支指标,即下级政府财政收支份额来刻画分权程度;另一种的是Lin and Liu(2000)采用的自有收入的边际增量。之后张晏和龚六堂(2005)、傅勇和张晏(2007)、刘小勇和李真(2008)分别总结和提出了各自的分权度量标准,如预算内本级政府财政收入指标、预算内本级政府财政支出指标、预算内外总支出指标、预算内外总收入指标、扣除净转移支付的财政支出指标、财政自给率指标等。根据数据可得性和本文的分析的实际,我们将最主要的解释变量——财政分权的衡量指标归为三类:预算内本级政府支出指标、预算内本级政府收入指标和财政自给率指标,来验证财政分权对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其中,预算内本级财政支出指标作为主要的解释变量,其他两类指标在进行稳健性分析时引入。
政府支出(GE)。Diwan(2000)、Harrison(2002)、Lee and Jayadev(2005)等的研究都支持政府的支出增加有利于提高劳动收入的观点,也就是说政府支出在GDP中的比重代表着其对经济的干预,相比较企业,政府的行为虽然会受私利的驱动导致其决策经常受那些有势力的人士和群体的影响,但是在很多时候,政府有时是达致公益的一个力量,它能够规制市场,再分配资源,并致力于改善公民的福祉(蒂莫西·贝斯利,2009),也就是说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天然具有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本文中,主要用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来考察政府支出对劳动保护和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
劳动保护(LP)。反映的是政府力量对劳动市场的干预程度和对劳动者的保护程度,Guscina(2006)用工人参加工会的比例来衡量劳动力的保护程度,解释了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部分原因;孙睿君(2010)用社会保险覆盖率来表示政府对劳动者的就业保护程度。基于本文需要以及现实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通过工会参与率来衡量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率在进行稳健性分析时引入。其他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
(二)模型构建
根据本文的分析框架,为了检验财政分权对我国劳动收入占比所产生的影响,本文将初始的计量方程设定如下形式:
对于(2)式,如果使用一般的面板数据估计方法,会得到不一致的估计结果。其中最大的问题来自于内生性问题。比如本文将因变量劳动收入占比的一阶滞后项也作为了解释变量,这样会存在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导致解释变量与随机误差项相关;此外,本文的主要解释变量财政分权、劳动保护等也可能是内生性的。基于此,本文采用GMM(广义矩)方法,该方法能够有效地克服上述问题。一般来讲,广义矩估计方法分为差分GMM估计(DIF-GMM)和系统GMM估计(SYS-GMM)估计。根据Arellano and Bond(1991)的观点,GMM估计法的基本思路分为两步:首先是对回归方程进行一阶差分变换以消除地区固定效应,然后按滞后变量作为差分方程中相应的内生变量的工具变量(Ⅳ)估计差分方程,由此得到的估计量为一阶差分广义矩估计量。由于差分矩估计容易受到弱工具变量和小样本偏误的影响,Arellano and Bover(1995)和Blundell and Bond(1998)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系统广义矩估计,系统矩估计是在广义矩估计的基础上进一步使用了水平方程,将滞后变量的一阶差分作为水平方程中相应的水平变量的工具。因而基于SYS-GMM方法的优势,本文主要报告系统GMM的估计结果。此外,在进行GMM估计的时候,要判断工具变量的有效性,主要是根据Sargan检验和差分误差项的序列相关检验来完成,前者主要判断是否存在过度识别约束,后者则依据一阶序列和二阶序列的相关性来判别结果是否可接受。
四、实证分析
(一)财政分权对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全国和跨时
目前,实证研究越来越重视变量的内生性问题,严重的内生性往往会导致常规的估计方法出现很大的偏误。在本文中,首先,由于劳动保护可能的内生性问题以及劳动保护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潜在的反向因果关系,即劳动收入占比的提高能够为劳动保护提供示范效应,而且会进一步增强劳工的地位;其次,引入了被解释变量劳动收入占比的一阶滞后项作为动态项,其和随机误差项存在相关关系。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中,我们选取滞后一阶的变量作为估计的工具变量。
估计的基本结果见表2,根据Sargan检验、AR(1)和AR(2)检验来判断系统矩估计的有效性。我们发现,Sargan检验表明工具变量的选取是有效的,此外,Arellano-Bond AR(1)值表明残差有一阶自相关性,AR(2)值表明残差已经没有二阶相关性。
如表2,从列(1)到列(3),因变量的滞后项与因变量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这进一步凸显了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事实,同时从总量上看,工资收入可能并不存在事实意义上的刚性。财政分权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影响着劳动收入占比,这表明,随着财政分权程度的上升,劳动收入占比会下降;此外,劳动保护变量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在1%水平上呈显著的正相关,工会参与率每下降1%,劳动收入占比可能会下降0.03%,也就是说,目前劳动收入占比的下降与劳动保护的弱化有着很大的关联性。同时,我们以财政分权与劳动保护交互项的形式考查了财政分权影响劳动收入占比的路径,发现,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负,也就是说,财政分权程度越高,劳动保护的程度就越低,而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幅度就越大。财政分权、劳动保护及其交互项的影响程度和显著性从实证的角度证明了本文的核心观点:即财政分权会激励地方政府放松对劳动的保护,以营造“优惠”的投资环境,来降低资本运营的成本,从而引致劳动收入占比的下降。财政支出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的相关系数为正,但并不显著,这部分验证了本文提出的一个假设,也就是说,财政支出比重的上升可能是有利于提高劳动收入占比的,而这主要可能得益于近年来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即财政支出不断地向民生倾斜。
在经济发展水平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的关系来看,人均GDP的平方项系数为正,这说明经济发展水平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存在正U型关系。也就是说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保护的力度会加大,但这依然取决于政府的经济政治目标;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代表的对外开放与劳动保护之间的关系并不确定,其中FDI与工会参与率之间呈现比较明显的负相关,这与当前中国外资企业劳动保护状况是相吻合的,即相比较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对建立工会是比较排斥的,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外资企业的劳资纠纷时,具有一定的倾向性。以第三产业比重来衡量的经济结构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在10%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见列2),其中原因在于,相比较第一、二产业而言,工资性收入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是有利于提高劳动收入占的比重的。劳动生产率和物资资本积累分别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呈正相关和负相关;地区教育水平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其中的原因可能在于,教育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劳动者会更多的从事非劳动性工作,非劳动性收入的比重可能会上升,而劳动收入占比会相对下降;非正规就业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非正规就业的行业往往是劳动保护未能延伸到的地方,而且非正规就业在很大程度上就直接决定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财政分权对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往往还会受到社会政治环境尤其是有关劳动保护政策变化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劳资矛盾的日趋激化,尤其是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奴工案、员工跳楼自杀等恶性事件,使得劳动关系一度达到极其紧张的程度。对此,从2004年底,温总理为农民工讨工资开始,国家层面出台一系列保护劳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⑨尤其是国家和政府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于此,为检验2005年以来优化劳动保护政策环境所带来的效果,我们在模型中加入了时间虚拟变量,在2004年(包括2004年在内)之前取0,在2004年之后取1,其他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基本不变,报告结果见表2第三列。对此,我们考察以虚拟变量引入的YEAR2004,其对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显著为正,也就是说从2005年以来所实施的有利于改善劳动保护的系列政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果,这从侧面进一步证明了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政府的政治经济行为对劳动者的收入有着重要而显著的影响。政府一方面通过放松劳动保护来实现短期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劳动保护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两种力量和两种行为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在一定制度激励和约束之下政府的行为目标。
(二)稳健性分析
稳健性问题是实证分析中除内生性问题之外,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般来讲,由于指标选取的随机性,很容易使得一些重要指标对因变量影响的估计出现偏误的。基于此,本文分别选取财政分权和劳动保护的替代指标,其中用收入类财政分权指标和自给率类分权指标分别代替原有的支出类财政分权指标,用劳动争议处理率指标作为原有劳动保护指标工会参与率的替代变量,以此,来判断本文实证分析结果是否可靠。在进行稳健性分析的时候,我们依然使用的是系统GMM估计方法,相关的检验都依然有效。
从各变量的系数及显著性情况来看,以收入类指标代替的财政分权依然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而财政自给率类指标代替的财政分权虽然与LS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但是依然为负。同时以劳动争议处理率衡量的劳动保护与劳动收入占比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而财政分权与劳动保护之间的交互项依然显著未负。从稳健性的角度来看,本文实证部分的研究是较为有效的。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构建省级面板数据模型,本文重点考察了财政分权、劳动保护、政府支出对劳动收入占比的影响。归结起来,财政分权是造成目前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一个重要政策原因,在财政分权度越高的地方,这种放松劳动保护的激励可能更强烈,政府支出水平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趋势,这主要源于其可能弱化了财政分权对劳动放松保护的激励。此外,近年来实施的有利于劳工保护的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财政分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了劳动收入占比。
本文一个重要的政策含义在于,长期实施的低劳工标准和推行的放松型劳动保护政策,很难在短时期内扭转劳动收入占比,即使伴随着劳动谈判能力的提高,劳动收入占比在一段时期内也将是一种低水平的增长,要经历长时期的不断调整才能够恢复到正常的水平。因此,实施合理的劳动保护,特别是赋予工人与其雇主谈判的议价能力,保护劳动者权益,投资于人力资本,将有利于加快推进劳动收入占比的提升。
本文的政策建议是,改进目前以GDP作为最主要指标的政绩考核机制,更多的纳入民意特别是普通劳动者的评价,将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财政支出水平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更多地向民生倾斜,尤其是投向事关普通公民和劳动者福祉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这有利于扭转目前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趋势;实施更加合理的劳动保护,重点领域要放在工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方面,重点人群主要为中低收入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此外,还应该大力扶持工会等劳动组织的发展,特别提高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能力,让工人选举产生自己的工会,在不受资方等外部势力干预下代表工人的利益,并就工资待遇、医疗保险、劳动条件、职业安全等影响工人切身利益的企业决策进行谈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本文初稿入选第十届中国经济学年会和2010年中国青年经济学家联谊会学术会议(东南大学),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建议和评论,武汉大学卢盛峰博士、山东大学张广辉博士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数学院郭均均在本文撰写和修改中提出了许多技术上的和内容上的意见,在此表示感谢。当然,文责自负。
注释:
①劳动收入占比在中国融入国际市场的过程中不断走低,与比较优势理论存在冲突(张军和罗长远,2009)。
②对于技术租金效应,一方面外资企业凭借自身技术垄断优势能够产生更大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外资企业并不需要按照劳动的边际生产率来支付工资,因为工人的工资主要取决于整个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因而资本产出上升,而劳动收入相对下降了。对于工资竞争效应,随着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外资企业占比的不断上升,这些企业间也会产生对劳动力的竞争,因而工资会上涨,劳动收入占比也会上升。技术租金效应通常发生在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早期,而工资竞争效应发生在对外开放深入的时期。
③至少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不用顾虑这些。
④事实上,这种均衡是主客观因素共同决定的,如果仅靠劳工保护而忽视劳动力资源丰裕的现实;或者仅仅依靠市场力量,都是无法实现劳动者报酬是由其边际生产能力决定的经济学均衡。按照目前学者的预测,中国的第一次人口红利即将结束,因而已经扭曲化的劳动保护已经迫在眉睫地需要矫正了。
⑤其中,西藏自治区由于数据缺失严重,故不列入模型中进行考虑。
⑥在本文中,劳动报酬与劳动收入等同,从严格的统计意义上来看,既包括货币形式,也包括实物形式,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于个体经济来说,其所有者所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统一作为劳动报酬处理。
⑦FD1=人均本级预算内财政支出/全国人均预算总支出,FD2=人均本级预算内财政支出/全国人均预算总支出;财政自给率=人均本级预算内收入/人均本级预算内支出。
⑧工会参与率=每年各地区工会会员人数/全部就业人数。对于其他劳动保护指标,劳动争议处理率=当期劳动争议处理数/(上期未结案件数+当期案件受理数)。
⑨2006年3月出台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出台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揽子计划;200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众多媒体和专家学者称之为了“真正保护劳动者”的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