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与地方政府绩效评价_绩效评价论文

中国转型进程中的财政支出结构与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方政府论文,中国论文,财政支出论文,进程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末以来,中国政府绩效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取得了较大进展,形式多样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活动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动其职能转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目前这种政府绩效评价仍主要从上级政府的需要出发为主,片面强调上级政府的意志和政策的遵循,以上级政府或部门的分配任务为导向,而对公共利益重视不够,致使地方政府逆向选择、官员行为异化,有悖于政府绩效评价的初衷。

相对于其他转型经济体,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较早,首先推进经济改革,并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分权。地方政府在转型过程中,承担了国家经济发展的任务和大部分的公共事务,为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在分税制改革中,在地方政府中存在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地方政府的事权在不断地增加,但是财力却统筹起来上调到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①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强化了财权和事权这种不对称关系下的政府绩效评价的扭曲度。

本文主要关注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不同阶段中,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呈现何种特点?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发展是否能满足转型阶段任务的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是否反映了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目标?在转型阶段,如何设计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以达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种管理体制,在国外公共行政中早已受到极大的关注。根据经合组织(OECD)的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绩效评价在英国、加拿大、荷兰、新西兰、法国和德国等得到了广泛应用。从当前学术界对绩效的研究来看,大致有四种绩效概念的界定方式:“第一种以韦氏为代表,强调绩效蕴含的结果(results)层面的意义;第二种是从过程的角度界定绩效;第三种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代表,主要从绩效所反映出的能力的角度来认识绩效;第四种是通过列举绩效内容给出绩效的概念。”②

国外对政府绩效评价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3E”评价法、标杆管理法和平衡记分卡法等。其中,“3E”是把“经济”、“效益”和“效率”作为主要绩效评价维度,后有学者将“公平”加入评价维度当中,称为“4E”。在澳大利亚的绩效评价实践中注重效益,但效益本身很难衡量,因此用对产出的衡量来替代对效益的直接衡量③,产出信息按照“3E”原则分组,即公正(equity)、效能(effectiveness)和效率(efficiency)。而标杆管理法④被成功运用在美国俄勒冈州,20年来该方法促进了该州政府绩效的明显好转,原因之一在于确定了完善的指标体系。平衡记分卡法⑤运用在政府绩效评价中,可将政府对社会发展所承担的当期责任与长远责任相结合、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强调公民导向(顾客导向),在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同时还需担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任。

在国外“新公共管理运动”思潮和政府绩效评价发展的影响和推动下,我国政府和学术界也开始关注和重视地方政府绩效评价问题。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价工作起始于干部人事制度,《关于逐步推行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通知》(1984)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等文件和法规为地方政府组织绩效评价积累了初步经验。在不同的转型时期和改革阶段,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模式呈现不同的特点。如基于目标管理理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山西省运城市和山东省潍坊市较为成功地实施,在提高政府效能、改善公共管理与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再如,以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公民满意度为目的的由沿海及内地各城市“万人评议政府”活动⑥;在国家各部委开展的绩效评价活动中,既包括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的,如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也包括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如人事部开展的公务员的量化考评。

在实践中,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主体主要包括:(1)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和地方政府为主体,如福建省2004年对23个政府部门和9个设区之市政府开展的效能监察活动,山东省青岛市建立的以绩效为导向的督查推进体系,此外,某些地方政府在科技、金融、商业、邮电、卫生等系统开展了效能监察;(2)非政府的专业评价机构为主体,如甘肃省政府委托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对所辖市(州)政府和所属部门进行的绩效评估,北京市有的区(县)政府委托国内著名咨询机构“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开展的政务环境绩效评估。在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中,国家行政学院构建的中国通用绩效评估框架(CAF)在哈尔滨铁路检察院和厦门市思明区政府的应用中初步取得了成效⑦;此外,平衡计分卡、关键绩效指标法、全面质量管理、标杆管理等企业及国外政府绩效管理理论和方法也被应用在我国地方政府各具特色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如深圳市国税局和南京市地税局将平衡计分卡理论引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引起了广泛关注。

综上所述,国外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成功做法和政府绩效评价理论的发展为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大多数地方政府单位或组织都建立了绩效评价体系,我国地方政府绩效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转型进程中经济增长与体制成熟之间的“时空错位”问题⑧加剧了改革的复杂性,在此期间的绩效评价主体还是以上级政府为主,评价活动呈现“运动式”的特点,存在短期行为,未能形成政府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由此引发了官员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已有的文献中,从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模式、评估方法等理论和实践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但结合转型背景和财政支出结构分析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较为少见。转型时期如何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绩效传导机制,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前提。

转型的关键在于可以根据改革进程提出不同的阶段性改革目标,而且随着实践的发展又恰当地实现阶段性目标的转换。探索转型时期所产生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问题的原因并进行理论分析,有助于根据转型发展方向来调整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价值取向,设计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已有的文献,结合转型阶段和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发展沿革,本文将转型时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转型起步时期(1978-1992);转型探索时期(1992-2008);转型发展时期(2008年至今)。

1.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

在计划经济时期,以高度集中为特征、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机制、以公有制占绝对优势,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后直至1978年改革开放近30年的主要经济体制。

鉴于数据的可取得性,我们选取了1953-1978年的数据,对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进行分析,发现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在1953-1978年总体呈上升趋势。中央财政支出从1953年的162.05亿元到1978年的532.12亿元,增加了2.3倍。地方财政支出从1953年的57.16亿元到1978年的589.97亿元,增加了9.3倍。⑨其中,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8)中,国家通过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以及运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把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纳入了计划的轨道。在财政体制上,对地方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侧重集中”的财政体制,地方有自己的收入来源和一定的机动财力,每年都有相当的结余。⑩

中央财政支出在1953-1978年间增长率变动比较平缓,年平均增长率为6.8%,异常波动年份主要集中在1958年、1961年和1967年,分别下降了15%、42%和20%,而1969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50%)。而同期的地方财政支出增长率变动幅度较大,年平均增长率为14.7%。其中,地方财政支出在1958年的增长率达到160%;在1961-1962年以及1967-1968年则出现异常下降,下降率分别达到40%和18%。可见,自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以前的中国财政体制,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经历了“集中→较为分散→集中”的历程,虽经多次改革,但其基本形式没有大的改变。(11)

在1953-1978年的财政支出结构中,占比重最大的是基本建设支出,平均占GDP比重的38.6%;其次为国防支出,平均占GDP比重的19.3%;再次是科教文卫事业,平均占GDP的比重为9.3%。基本建设支出增长率在1953-1978年间年均增长13.9%,国防支出年均增长5.3%,科教文卫事业年均增长8.2%。基本建设支出比重始终占绝对主导地位,这也充分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加大对基本建设的投资、大力发展重工业的思路。

计划经济时期出现财政支出波动的背景和原因主要是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自然灾害和政治运动。1958年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向各级地方政府放权让利,这种放权属于行政性分权,也正是在这一年地方财政支出首次超过中央财政支出。在上世纪60年代的经济调整时期实行高度集中体制以实现经济调整的任务,同时又发挥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的作用,国民经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造成国民经济的持续后退,特别是牺牲农业以发展工业的政策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考核被称为“鉴定”或“考察”,其目的主要是促进干部素质的提高和干部工作的改进,鉴定内容重在立场、观点、作风、掌握政策、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学习态度等方面。

从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支出的特点和干部考核来看,两者之间已经呈现出显著的关联性,行政性分权带来的是地方政府之间在“放权让利”和“调动积极性”等思想方面的变化,促使地方政府官员关注经济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双重禁锢下,可以说,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还没有政府绩效评价意识和概念。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缺失和干部的激进行为加速了社会经济环境的恶化,导致经济发展中决策失误和运行失灵,经济效率低下,社会福利受损,财政体制的“分—合—分”的内部变革无法解决计划经济所带来的问题。

2.转型起步时期(1978-1992)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至1992年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中国在确定改革的目标模式方面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等富有过渡时期特点的目标。

从转型起步时期的财政规模来看,中央财政支出从1978年的532亿元,上升到1992年的1170亿元,增加了1.2倍;地方财政支出从1978年的590亿元,上升到1992年的2572亿元,增加了3.4倍。从转型起步时期的财政支出增长率来看,中央财政支出增长率为6.6%,地方财政支出增长率为13%。地方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比中央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快,原因在于:在财政包干制下,中央政府将更多的公共支出包袱甩给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通过非预算收入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造成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频发。地方财政支出增长率在1980-1981年出现了大幅下降,降幅为10%左右;1981年中央财政支出也下降了6%。此后,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增长率都维持在一个匀速的增长率水平。

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也称之为“分灶吃饭”或“财政大包干”体制,并在1985年和1988年进行了两次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分灶吃饭”,凸显了地方政府的财政主体地位,调动了地方政府关心本级财政、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分灶吃饭”后,应由地方安排的支出项目,中央主管部门不再按“条条”下达,由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地财力统筹安排,扩大了地方政府财权。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和增长率出现明显上升。相对于地方财政支出,中央财政的支出规模增幅平稳。在“分灶吃饭”体制下,由于中央政府将生产建设等事权下放给地方政府,故在1985年中央财政支出还出现了近11%的负增长。

“财政大包干”体制使得地方政府初步成为责、权、利相结合的分配主体,多收可以多支,自主支配,自求平衡。过渡性财政体制促使地方政府采取了维护市场的举措,但对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依然没有明确的概念,涉及政府治理的是有关机关作风的改进和干部素质的提升等内容(12),有些地方政府利用体制缺陷,盲目投资,实现外延式增长,这显然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不利于政府治理的改善。

虽然“财政包干制”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积极性,但中央与地方的职责仍交错在一起,财权与事权、收入与支出的不对称性,也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基建和价高利大的产品项目,客观上助长了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投资膨胀,造成了1988年通货膨胀,随后经济进入治理整顿阶段。过分强调经济领域而忽视社会发展领域是这个时期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绩效评价中过分强调GDP,造成政府投入与产出缺乏协调。

可以说,转型起步时期政府职能“缺位”和“越位”并存造成了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存在内在缺陷,即一方面依赖于“财政包干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因缺乏合理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控制而带来了混乱局面,这种内在缺陷是其后财政改革的根本原因。

3.转型探索时期(1992-2008)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1994年中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防、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需支出,以及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地区政权机构运行所需的经费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初步形成了财政收入分配中“中央得大头”的分配格局,改变了财力与财权过于分散的局面,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从1992-2008年间的财政支出规模来看,中央财政支出从1992年的1170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13344亿元,增加了10.4倍;地方财政支出从1992年的2571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49248亿元,增加了18倍。这段时间是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从1992-2008年的财政支出增长率来看,中央财政支出年均增长率为16.7%,地方财政支出年均增长率为20%。这一时期经济一直处于匀速上升的趋势,没有出现负增长。

从1992-2008年间的财政结构来看,基本建设支出、国防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和科教文卫事业支出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2.7%、8.4%、5%和19.4%。从财政支出增长率来看,基本建设支出、国防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和科教文卫事业支出年均增长率分别为8.9%、16.2%、13.1%和17.5%。除因1998年和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数据出现了骤降外,无论是科教文卫事业支出的规模还是其增长速度都是符合预期的,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公共财政已经初步形成。

但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各级政府的职能划分、事权范围还不很明晰,中央与地方存在着事权交叉,在某些方面存有空白,没有充分体现财权与事权统一、财力与职责相符的原则。如在安排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项目时,中央部门投资或补贴缺乏标准,存在互相“钓鱼”的现象;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中央政府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等等。但在地方政府财权不足却要承担大量事权的情况下,再加上转移支付的标准不清,造成预算软约束,并加大了预算外资金资源的获取,增加了企业的负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陈抗、Hillman和顾清扬对此的解释是:1994年以后的分税制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下降了,地方政府要将更多税收份额上缴中央,对市场采取“帮助之手”换来的财政收益就不如原来的大,“掠夺之手”变得更有吸引力。(13)在既有的政绩考核和官员提拔制度下,即使税收大部分归中央,地方官员仍然会积极寻找经济增长机会来谋求晋升,这是与财政激励不同的政治激励(Blanchard和Shleifer,2000)。(14)现实中的地方风险性投资冲动是GDP锦标赛、腐败和预算软约束的综合结果,为增长而竞争是财政支出结构扭曲的激励来源。理论与实践均证明,降低对基础设施的投入而增加对公共物品的投入将提升社会福利(傅勇,2008)。(15)

在转型探索时期,中央政府开始重视官员的行政效率和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价,陆续出台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这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的制度建设和政府绩效改善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纠正“政府失灵”和规范政府行为的法规逐步实施,各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价活动迅即展开,无论是绩效评价理论还是实践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国内如包国宪、彭国甫、周志忍、郑方辉等诸多学者,均从不同角度讨论了转型探索时期政府绩效评价的方法和实践。

地方财政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迅速扩大,是中国行政性分权式改革的必然结果。以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对策博弈关系,是造成地方政府行为扭曲的主要原因。地方各级政府受到来自上级政府任务分解的约束,地方财政亦因受到分税制的制约而导致一定程度的“失灵”。转型时期的“政府失灵”直接制约着政府机构的内部工作效率、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调节、政府对社会资源的调配等行为的顺利实施,已有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对纠正“政府失灵”的效果并不明显。

4.转型发展时期(2008年至今)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改善民生”已成为我国国家建设的一个核心任务和重中之重。在制度供给失衡的条件下,财政分权会导致地方保护主义、上下级政府对事权的推诿、政府行为的商业化和机会主义倾向、地方性公共产品提供规模的小型化、地区差距的扩大以及地方政府预算约束的软化等情况的发生。从表1可以看出,因反金融危机策略的实施,导致2008-2011年的地方财政支出规模上升了1.9倍,地方财政支出平均增长率为24.7%,随着金融危机的缓解,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的增长率均逐年降低。

在转型发展时期,首先应改变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而片面追求经济产值增长的做法,提高地方政府在地方公共物品上的边际效用,减少地方政府在高风险项目投资上的浪费,增加用于公共物品的资金,建设服务型政府。地方政府绩效评价实践表明,依靠政府体系内部,特别是上级主导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机制,难以有效改善因“政府失灵”而致的政府行为的扭曲现象,应设计科学的、民生取向的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民生”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孙中山先生认为,民生就是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人民的生命。这一提法事实上包含了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但确有一些问题与民众的基本福祉息息相关,民众更为关切,从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优先考虑的,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就业以及基本公共设施(指道路、住房、环境保护及其他与居民生存相关的基础设施等)。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虽然不能解决经济中的所有问题,但在消除扭曲、改进基本民生、加快改革步伐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1.中国地方政府综合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

中国绩效评价的理论主要借鉴了西方的相关成果。基于我国特殊国情(比如土地国有、城乡二元经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长期影响等)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尚未得到充分研究。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委托者的目标和代理人的目标存在着明显偏差,委托者和代理人所得到的信息存在差异。政府是受托人的角色,但政府的行为目标却不明确,并且政府由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组成,其行为可能会是官僚自我利益最大化。在较少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是政府目标和公众目标保持一致。因此,必须采取激励和监督相容的制度,尽可能使政府提供的公共品符合公众利益。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如果政府在提供公共品时没有一个完善的偏好表达机制,对公共品的规模、数量和质量的需求状况的信息掌握得不充分,将会导致公共品提供的规模不恰当;公共部门的非营利性使官僚转而追求其职务上的非货币性报酬,更多地追求显示其管理能力大小的预算规模,即部门预算的最大化,导致公共服务的过度供应。同样,政府在预算资金的使用方向、数量、运作效率等方面处于信息优势,而公众处于信息劣势,无从判断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为公众监督政府带来了难度。当政府介入生产领域,为公众提供公共品或私人品时,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加严重。布坎南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有关公共事务的决策最好还是由公众自己做出,而不是由政府代为决策,政府的活动范围应大大缩小。其理由是:政府是由各种追求自我利益最大的人组成,可能会受到某些“经济人”或由“经济人”组成的利益集团的影响,做出某种偏袒特殊利益集团的决策。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同一评价对象会产生不同的关注焦点,进而得出不同的结论。政府绩效评价在选择特定的利益相关者作为评价主体时,应根据特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与特点进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利益相关者理论为理顺政府管理行为、责任、绩效与不同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分析框架,为构建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持。

2.民生取向的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基于国内外政府绩效评价的理论和经验启示,立足于转型进程中“稳增长、促民生,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目标要求,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应注重“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住房、政府工作透明度”等多个方面。从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标准上看,居民满意度是评判政府绩效水平的根本标准,而重点加强民生领域和政府基本服务是提高居民满意度的较佳途径,优先保障民生领域服务及社会卫生福利等基本服务需求是快速提高民众对政府满意度的关键一环。

在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设计上,应通过“政府职能履行”、“公共资金运营”、“公民满意度”三个纬度全方位地展开,展示政府职能、政府在民生方面的财政投入和公民满意度,有效监督政府使用公共资金的效率(见图1)。

图1 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框架

在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设计中,应改善财政支出结构和提高公共资金运行效果,实行动态管理,优化部门预算。民生取向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侧重对结果和效果的测量。具体而言,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中涉及民生的领域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财政支农、交通运输、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文化传播等方面,应将各项任务的实施结果与其既定目标进行比较评价。地方政府综合绩效评价的配套改革措施包括:推进绩效预算和中期预算的编制;改进官员晋升机制和薪酬机制;改革会计制度等。

①李俊生:《中国财政支出结构特征与反危机政策措施》,摘自童伟主编:《2011年俄罗斯财经研究报告:基于俄中比较的视角》,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43页。

②孟华:《政府绩效评估——美国的经验与中国的实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③包国宪、李一男:《澳大利亚政府绩效评价实践的最新进展》,《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10期。

④标杆管理法,即首先确定标杆,作为政府奋斗的目标。在每一个实施阶段结束后都把结果与确定的标杆相比较,进行阶段性的总结,以对下一阶段的方法做出调整,最终达到标杆水平。

⑤平衡计分卡是一种新型的侧重于企业的绩效评估方法。它从四个角度来衡量组织的绩效:顾客、财务、内部业务和内部创新与学习,并要求彼此之间保持适度平衡。

⑥涉及公共服务质量的有福建省厦门市实施的民主评议行业作风办法,上海市开展的旅游行业和通信行业行风评议,青海省、江西省进行的通信行业行风评议,河北省组织的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评议,江苏省无锡市试行的律师行业评议,等等;涉及“万人评议政府”活动的有广东省珠海市、江苏省南京市、辽宁省沈阳市、湖南省湘潭市、河北省邯郸市。

⑦中国通用绩效评估框架(CAF)包括促进和结果两大要素,共九大标准,其中领导力、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与规划、伙伴关系和资源、流程与变革管理属于促进要素;员工结果、顾客/公民结果、社会结果和关键绩效结果属于结果要素。九大指标下又包括27个次级指标。见孙迎春、周志忍:《欧盟通用绩效评估框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⑧吕炜:《关于转轨经济的初步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02年第2期。

⑨《中国统计年鉴》(2000),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文中出现的数据,除特别注明外,均源自相关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不再一一标明。

⑩田一农:《财政体制改革同计划经济关系》,《经济研究》1984年第5期。

(11)杨之刚:《公共财政学:理论与实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70页。

(12)1979年11月,中央组织部《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指出:“干部考核的标准和内容,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各类干部胜任现职所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3)陈抗、A.L.Hillman、顾清扬:《财政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变化——从援助之手到攫取之手》,《经济学》(季刊)2002第2期。

(14)Blanchard,O.and Shleifer,A.,"Federalism with and without Political Centralization:China versus Russia," IMF Staff Papers 48(2000):171-179.

(15)傅勇:《中国的分权为何不同:一个考虑政治激励与财政激励的分析框架》,《世界经济》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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