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粘性”研究:来自中央企业的实证证据_央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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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成本性态(cost behavior)是成本与业务量之间的变化规律。成本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经营决策的结果,所以发现和掌握成本的变化规律,有利于洞察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为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按照成本性态,成本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和半变动成本。变动成本是指在某一期间内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发生严格正比例变动的成本,其数学表达式为y=bx,其中y是成本总额,x是业务量,b是单位业务量的成本。固定成本是指在相关范围内不随业务量的变动而变动的成本,其数学表达式为y=a,其中a是常数。半变动成本是指某一期间内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变动,但是并非严格成正比例变动的成本,其数学表达式为y=a+bx。对y=a+bx两边同时对x求导数,则有:dy/dx=b。这揭示了半变动成本的边际变化规律,即,成本的边际变动与业务量变动的方向无关,b作为常数与业务量增加还是业务量减少无关,表现出增减的对称性。也就是说,如果业务量增加1%,则成本增加一定百分比;反之,业务量减少1%,成本也应相应减少一定百分比。

当前对成本习性的研究发现,成本随着业务的增减变动并不具有严格的对称性,成本随着业务量增加而增加的数量比随着业务量相应减少而减少的数量大,学术界将这种现象称之为成本“粘性”(sticky)[1]。成本“粘性”与传统模型的成本随着业务量增减变化呈现对称性的假设相矛盾。由于这种现象通常是在费用(一类特殊的与期间配比的成本)行为观察中得到的,因此又称为费用“粘性”。

Anderson,Banker and Janakiraman[1]使用芝加哥大学证券价格研究中心开发的Compustat数据库,通过对1979~1998年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年度数据的观察,发现美国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成本变化具有不对称性,即存在费用“粘性”:收入增加1%,这些费用增加0.55%;而收入减少1%,费用却仅减少0.35%。

Calleja,Steliaros,Thomas[2]利用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公司的数据,研究了不同国家费用“粘性”之间的区别,研究结果显示营业费用(operating costs)“粘性”存在,平均来说,收入增长1%,营业费用增长0.97%,但是当收入降低1%时,营业费用降低0.91%。法国和德国的公司相对于英美公司来说更具“粘性”,作者将原因归结于公司治理系统和管理层监管(managerial oversight)的差异。

孙铮、刘浩[3]利用1995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292家公司的1994~2001年的数据,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粘性”行为进行了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费用粘性行为,同美国上市公司相比,中国上市公司向下调整费用的速度要慢许多。刘武[4]以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我国企业费用“粘性”行为是否存在行业差异。通过选用1998~2005年企业的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检验,结果发现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存在较强的费用“粘性”行为,而房地产业等行业的费用“粘性”相对较弱或不存在。孔玉生、朱乃平、孔庆根[5]通过对2001~2005年度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费用“粘性”,费用“粘性”与业务量有关,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成本“粘性”水平较高。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分析不难发现,已有的研究都忽略了最终控制人对于费用“粘性”的影响。Shirley和Walsh[6]对所有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了总结:一种观点认为,产品市场竞争而非所有权,是企业业绩的主要决定因素;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政府会通过国有企业,采用在企业私有情况下不可能采用的方式去实现利润最大化以外的目标,而这将对任何市场结构的企业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林毅夫、蔡昉、李周[7]认为,国有企业与其他现代企业的代理没有本质区别,它们都面临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带来的经营者代理问题;国有企业的核心问题不在于产权,而在于缺乏一个为所有者提供关于企业成本和经理努力的充分信息的有效市场。张维迎[8]提出,在自由企业制度下,企业有完全自由的创业权、签约权,以及对剩余的自由索取权。一个国家的资源要得到有效的配置,一定要靠民间的力量、靠自由企业制度下的力量来推进它的发展。可见,最终控制人的不同性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业绩[9-10],而由于费用成本与业绩的密切关系,致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最终控制人很可能影响到费用“粘性”。此外,周泽将[11]提供了最终控制人性质的不同将影响到企业费用的直接经验证据。考虑到本文模型中的政策背景,在研究设计时,我们将样本公司限于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的上市公司,这样我们可以比较在最终控制人相同的情况下《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于费用“粘性”的影响。

众所周知,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挂牌成立,随后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实施“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文结合2004~200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任期业绩考核这一制度背景,将要检验三个问题,在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中:(1)费用“粘性”是否存在;(2)“考核办法”出台前后,费用“粘性”行为是否存在差异;(3)不同行业之间费用“粘性”是否存在差异。与以往研究所不同的是,我们控制了最终控制人的差异,以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来研究费用“粘性”问题。本文可能的贡献之处在于,首先我们通过将样本限制在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这一前提之下,这样我们可以排除由于最终控制人性质的不同而可能产生的影响;其次我们研究了国资委出台考核办法的政策有效性,为以后的政策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研究假设

孙铮、刘浩[3]指出,由于机会主义的存在,经理人员通常会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在业务量上升时,大量提高费用、增加管理者薪酬,扩大对资源的控制量;当业务量下降时,经营者不愿意降低自身的薪酬、极力保持一定量的资源控制,以减弱对自己今后工作的影响——职业形象与社会资源方面等,因此费用表现出一定的“粘性”;经济运行中,波动可能仅仅是暂时的,如果立刻调整企业的资源配置,可能产生巨大的调整支出,结果可能会招致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企业可能在销售下降时,没有或不愿采取诸如解雇员工、解除契约等降低费用的措施,从而使费用存在“粘性”。

如前所述,2004~2006年是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第一个任期的考核期,考核结果与经营者薪酬挂钩。从考核的指标来看,利润指标和以利润指标为基础的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指标占有很高的权重。相对于利润的其他影响因素,成本、费用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决策的结果,最容易受到管理层控制,属于企业内部的可控制因素,所以,为了获得一个好的考核成绩,企业有动力尽力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争取做到以最少的支出换取最大收益的目的。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认为,考核办法是企业注重成本支出效率的有效激励手段。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个任期的考核期内,企业经理人员有可能更加注重企业的成本效率,从而使费用“粘性”有所降低,因此我们提出假设一。

H1:中央企业上市公司费用“粘性”存在,但是中央企业上市公司费用“粘性”在2004年前后会有差异,而且2004年以后企业的费用“粘性”会有所降低。

由于不同行业的企业资本结构、经营环境、成本构成、生产技术和法制环境等差异很大,特别市场环境、竞争程度不同,企业所采用的经营战略有所不同,从而影响费用支出的分布和水平。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不同行业的企业在费用“粘性”上存在差异。Subramanian等[12]对美国的制造业、金融业等四个行业费用“粘性”进行研究时,发现制造业G&A“粘性”最强,而金融业的CGS“粘性”最强。刘武[4]发现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存在较强的费用“粘性”行为,而房地产业等行业的费用“粘性”相对较弱或不存在。由于我们检验的样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类型相同,而且由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主要侧重于财务业绩指标,于是按照“激励什么,我们就做什么”的逻辑,在严格的考核制度下,无论何种行业都会非常重视费用与收入的关系。虽然各行业的经营战略有所不同,但是各行业的经营目标应是相同的,那就是合理地分布费用支出的水平,尽量取得一个好的考核结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费用“粘性”会受到考核办法的影响,不存在行业差异。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假设二。

H2:中央企业上市公司费用“粘性”行业差异具有不确定性。

三、样本选择和描述性统计

(一)样本选择

本文选择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6年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的中央企业为样本,其中最终控制人数据来自各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其2001~2006年的样本企业年度财务数据进行研究,数据来源于wind财务数据库。我们在筛选样本时按照如下顺序:(1)首先由于ST和PT类上市公司交易规定等制度方面的特殊性,我们在研究中剔除了ST和PT类上市公司;(2)由于金融类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特殊性,剔除了金融业的上市公司;(3)由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等数据在本研究中异常重要,而综合业的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费用与其他行业明显不同,我们在研究中剔除了此类公司;(4)最后我们剔除了主营业务收入、费用数据缺失的公司。由于农、林、牧、副、渔业,房地产业、采掘业、建筑业等有效样本较少,所以在本研究中只保留了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社会服务业,信息技术业等五个行业,共得到129家公司的768个观察值。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标准。选择沪深A股中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的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为样本,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相较于非中央企业控股公司,这些上市公司具有相似的背景,企业受到相似政策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便于考察国资委大力推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的效果,特别是考核办法对费用“粘性”的影响,可以为绩效评价制度的效率提供经验证据的同时,也为费用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寻求途径和政策支持。

本研究采用EXCEL和SPSS15.0统计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

(二)描述性统计

2001~2006年样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费用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从全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中位数为10.175亿元,营业费用与管理费用合计的中位数为1.15175亿元,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中位数为11.7814%。孙铮、刘浩[3]统计1994~2001年的全部符合条件的A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中位数为3.94亿元,年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的中位数为0.52亿元,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中位数为13%。Anderson,Bankerand Janakiraman[1]统计美国上市公司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的中位数为22.62%(均值为26.41%)。

四、实证模型

应用Anderson,Banker and Janakiraman[1]的方法,通过建立计量模型Ⅰ,对假设H1进行检验。

代表第i家公司在t期获得的营业收入。dummy是哑变量,当第t期主营业务收入低于t-1期主营业务收入时取1,当第t期主营业务收入高于t-1期主营业务收入时取0。由于哑变量在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的时候取0,所以回归模型在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的时候,含哑变量的项为0,从而

度量了费用对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的变化,即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了1%,费用增加了%。由于哑变量在主营业务收入减少时取1,这样在主营业务收入减少时模型的各项都有数值,从而知系数之和+度量了费用对主营业务收入减少的变化,即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了1%,费用减少了(+)%。根据费用“粘性”的定义——费用随主营业务收入变化的不对称性,可以合理预计,如果存在费用粘性,即主营业务收入增加时费用的增加率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减少时费用的减少率,则应当有+,进一步推断出<0(若>0),而且越小,企业的费用越“粘”[3]。在本文中,我们选择了对数模型,原因在于自然对数使得对系数的解释颇具吸引力,此外可以一定程度上消除异方差和偏态性[13]。

在上述基本模型的基础上,为了验证考核办法出台的有效性,我们采用模型Ⅱ①:

其中year为哑变量,当会计年度为2001、2002、2003时,取0;当会计年度为2004、2005、2006时,取1。我们在模型Ⅰ的基础上,加入year交乘项,验证假设H2。如前文所述,如果《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出台发挥了作用,企业经理层更加注重成本的开支,重视成本支出的效率和效果,则可以得到大于0,表示在2004年至2006年国资委的第一个考核期期间,费用“粘性”有所减弱,反之费用“粘性”增强。

为了验证不同行业之间是否存在费用“粘性”差异,我们在模型Ⅰ的基础上加入交乘项,构建模型Ⅲ。如果行业之间存在费用“粘性”差异,则此交乘项系数显著。模型Ⅲ如下:

本文所选取的样本来自于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社会服务业,信息技术业和制造业等五个行业,我们在进行实证检验时,选取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基准行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社会服务业,信息技术业和制造业的代码分别为

五、实证结果

(一)费用粘性存在性检验

采用模型Ⅰ,我们对假设H1的前部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结果可知,收入每增加1%,费用增加了0.592%;而主营业务收入每减少1%,费用仅减少了0.146%;模型的拟合系数为0.217,且模型在0.000水平上显著。由于为负,且在0.01水平上显著,因此,实证结果说明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的中央企业费用“粘性”存在。从而验证了假设H1前部分的成立,业务量增加时的成本增加量大于业务量等额减少时的成本减少量,这与先前的实证研究结果是一致的。

在此基础上,我们采用模型Ⅱ对假设H1后部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模型Ⅱ中为正,且在0.01水平上显著,说明在考核办法实施前后费用“粘性”存在显著差异,2004年度以后由于考核办法的出台降低了费用“粘性”,这就验证了假设H1的后部分。在考核办法出台后,费用“粘性”降低,说明了国资委出台考核办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成本效率,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业绩考核对于成本“粘性”行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费用粘性的行业差异检验

采用模型Ⅲ对假设H2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知,所有行业的交乘项系数均不显著,这就说明在我们研究的样本中间费用“粘性”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这与刘武[4],孔玉生、朱乃平、孔庆根[5]的发现并不一致,原因可能在于他们所选取的样本没有考虑不同最终控制人性质对于费用“粘性”的影响,而我们所选取的样本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样本。而国资委出台的考核办法对于受国资委控制的中央企业要求并无二致,因此没有出现行业之间存在显著的费用“粘性”差异。

六、结论及局限性

本文利用2001~2006年企业的年度财务数据,通过建立计量模型,对中央企业样本上市公司的费用“粘性”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样本公司的费用“粘性”确实存在。这可能是机会主义的原因和对未来的不确定性预期乐观,使得企业在业务量下降时不会立即调整费用支出,使费用“粘性”具有存在的必然性。但是通过引入制度因素,将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第一任期考核作为一个时间窗进行事件研究发现,业绩考核对费用“粘性”产生了显著影响,在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办法实施前后,费用“粘性”存在显著差异。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国资委的业绩考核制度安排对于企业控制成本费用、提高成本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费用对收入的下降反应敏锐了。同时也可以说明约束经营者的具体行为,才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关键,企业要把对高管层的考核与激励制度同成本、收益控制切实挂钩。

与刘武[4]的实证结果有所不同②的是,在本文的检验中,行业差异未获得检验结果的支持。其解释应是,中央企业不论属于哪一行业,业绩考核办法相同,考核指标相同,而且考核指标都是财务业绩指标,由于“考核指标导向”的作用,使得无论什么行业企业都十分重视费用成本的支出情况,重视费用成本带来的收入,重视收入和费用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同行业的费用“粘性”没有显著差异。

研究费用“粘性”问题对于准确理解成本性态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成本并非自发形成的,而是经营决策的结果,因此研究费用“粘性”行为对于控制成本、提高成本效率和管理效率有着重要作用,并且也为投资人和潜在的投资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管理决策及管理决策效率提供参考,以避免决策失误。

应该看到,费用成本的变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文只揭示了费用成本变化的一部分现象,解释了费用变化规律的一部分原因,至于费用变化的更深层、更具体的原因还有待于进一步去研究,如将费用项目进行分类,然后再进行分类分析考察,可能结果会更有说服力和更有实践指导意义;其次,本文仅选取了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考虑不同最终控制人差异对于费用“粘性”的影响等。

注释:

①没有选择year作为控制变量的原因在于可以一定程度上消除多重共线性的影响,下面没有加入行业控制变量的原因亦在于此。

②当我们划分为考核办法前后两个阶段进行检验时,发现制造业的费用“粘性”显著较高,其中可能的原因在于样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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