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优质优价问题的经济学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优质优价论文,农产品论文,经济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优化农产品品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应对WTO的挑战,是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配置资源、调整结构的基本杠杆。农民是否愿意生产优质农产品关键要看生产优质农产品因所增加的投入(或减少的产量)而减少的收益与得到的优质差价相比孰大孰小,只有当生产优质农产品的单位净收益大于其成本时,农民才愿意生产[1]。故优化农产品品质应该利用价格机制,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劣质劣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这虽已成为各方面的共识, 但实施起来却是举步维艰。本文试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经济理论和契约理论来分析农产品优质优价实现的制约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一、农产品物品属性分析
物品属性是指其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通常,物品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主要取决于其特性。不同物品所具有的不同特性决定了其最基本的属性,如道路能够满足人们出门远行的需要,衣服能够满足人们遮羞和美观的需要等[2]。然而,任何一个人都拥有不同的资源禀赋,且处于一定的社会分工环境之中,单从物品的特性谈其属性是不够的。这里就产生了第二个分析的视角,即从物品交易的角度来分析属性问题。可将物品的属性分为排他性、竞争性和可分性三种类型。排他性,是指必须把拥有物品属性的财产权力明确地界定在某个产权主体身上,并与他人的权利相对;竞争性,是指能否通过同质物品之间的供给需求变化形成均衡的价格,或是异质物品之间的竞争形成优质优价的交易情形;可分性,是指从物品的“产权束”中可以不断细化分解出同样具有排他性、竞争性和可让渡性的各种权利形式。这些属性的不同搭配左右着交易的方式以及消费的方式。
农产品最基本的属性是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因而质量属性是其核心。从生产角度看,农产品是不可间断的生命连续过程的结果。这一过程所发出的信息不但流量极大,而且极不规则,加之生产的分散性,从而导致对农业生产的人工调节与质量控制活动无法程序化, 进而在工业品上易于掌控的“产品质量差异性”在农产品上却难于监控[3]。从消费角度看,农产品的质量属性又有搜寻型(先验型)和经验型(后验型)之分:前者指交易时买方容易获取和评判的一些质量属性特征,具体表现在“色、香、味、形”等方面。 后者指交易时买方不容易获取和评判的一些质量属性特征,主要有[4]:(1)营养价值等消费者难以直接感受到的内在品质。譬如,小麦的粗蛋白质含量,稻谷的直链淀粉含量等等。(2)环保方面的特点。譬如,是不是绿色食品,有无农药残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烟草中的有害物质含量等等。(3)农产品的加工和储存品质。这主要包括农产品出品率、加工成本等等。以小麦为例,加工成同等规格的面粉,籽粒饱满的,出粉率就高一些,籽粒干瘪的,出粉率就低一些;含杂质少的,加工成本相对较低,含杂质多的,加工成本就要高一些;水分含量较低的,比较容易储存,水分含量高的,则不易储存。
从交易的角度来分析,农产品也有自己的一些独特属性:(1)可分性。农产品是作为一个完整的生命体而存在,因此无法像工业品那样,对组成产品的各个部件进行专业化生产,从而通过优化各个部件的性能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所以,农产品的可分性较差。(2)竞争性。 农产品的异质性要通过生命有机体的连续培育过程才能实现,而不能通过各有机体部位的专业化生产得到提升。它无法低成本地把生命体的正确的质量信息传递给买者,所以异质性竞争程度不高。(3)排他性。如前所述,农产品的许多质量属性都属于经验型,界定各种属性的权力的成本将非常高昂。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属性的排他性较低。
二、信息不对称与农产品“柠檬市场”
对于物品属性及其归属关系的界定过程实则是物品产权的界定过程,是进行市场交易的基础。巴泽尔指出产权的界定过程需要耗费交易成本,其制约着产权被界定的清晰程度。交易成本越高,产权越不容易界定清楚。信息成本是交易成本中的重要部分, 如果有关产品的信息可以不付任何代价就可获取,对资产有兴趣的个人对资产价值、各种特性都有充分认识,交易成本也就较低,资产的权利就容易界定[5]。若信息是充分的,对他人可能的侵犯行为容易识别和防范,产权就越容易得到保护和完整地转让。无法充分界定的产权就被滞留在“公共领域”。 产权界定直接关系到对行为人决策的激励或约束。
农产品特有的属性决定了要充分界定农产品的质量的交易成本是及其高昂的,要受到知识、资金、技术、人力等约束限制,因而必然导致部分甚至是重要的有价值的属性被滞留在“公共领域”。消费者通过购买并消费农产品而获得剩余,成了最终所有者,但他并不拥有农产品的全部属性。农产品的生产者可以通过降低质量和成本以攫取农产品中的部分价值,从而侵蚀消费者的部分权力。消费者是否选择捍卫这部分的权利要看这一行为是否有利可图,如果现有制度安排导致其实施这一行为的成本过高,理性选择必然是放弃这部分权利。结果是信息优势方——农产品生产者获得了“公共领域”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这就引发了“信息不对称”,其实质是由物品属性界定的困难和人的有限理性等因素决定的。
在买者无法辨别农产品质量高低,或辨别成本太高的情况下,“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就会使农产品市场走向“柠檬市场”。
在农产品市场上,假设农民提供的农产品的质量范围为(q[,min],q[,max])。设优质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为c[,g],价格为p[,g];低质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为c[,b],价格为p[,b]。由于p[,g]-c[,b]>p[,g]-c[,g]>p[,b]-c[,b],农民具有以次充好的机会主义倾向,优质农产品的质量份额部分被挤占。但以次充好只能在短期内行得通。因为消费者通过体验发现自己受骗了,就会拒绝向任何农产品支付p[,g]的价格。当支付价格p<c[,g]农民就不愿意提供优质品。消费者通过不断体验发现受骗,于是不断下调支付价格p,优质农产品将不断退出市场交易,直至p=p[,b],市场上农产品的质量均为q[,min],出现劣胜优汰。
三、契约安排与农产品“柠檬市场”
农产品质量属性的“公共领域”所引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农产品优质优价难以实现的根源。要顺利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必须使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巴泽尔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决思路[5]:通过产权安排来分配资产属性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此过程中应遵循“对资产平均收入影响倾向更大的一方,得到剩余的份额也应该更大”的原则,从而能够促进当事人积极增进资产价值[3]。哈特的“不完全合同”和巴泽尔的“公共领域”是同一内涵,只不过其着重点不同罢了,哈特着重探讨了不完全合同和权利(此权利即巴泽尔的“公共领域”)分配,公共领域的不同属性和索取主体意味着需要不同的契约安排,或者说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下面探讨一下不同的契约形式或不同组织安排形式与权利的分配。
所有的市场交易都可看作是“契约”。契约经济学认为,契约分为三种[6]:一是古典契约,契约各方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协调;二是新古典契约,契约各方通过协商和独立的第三方实现协调;三是关系契约,各方通过契约及背后的权威规定各自的行为规范,实现一定的利益规制和行为的协调。哈特把关系性契约看成是不完全合同,而把古典契约看作是完全契约。古典契约最大的优点在于它的开放性。契约当事人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进入或退出,并不要求他们具有太多的知识。然而在该契约形式下,交易是匿名的、在交易完成之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次性完结。在这种情况下,具有比较优势的一方就会有机会主义倾向侵占交易品属性的“公共领域”,攫取剩余权。而处于比较劣势的一方会因产权保护成本高昂而放弃相关权利。具体到农产品交易中,古典契约的现实形式是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此时,农民显然比消费者拥有更为完全的关于农产品质量方面的信息,是比较优势方,容易刺激农民的“道德风险”行为,出售假冒优质品,即侵占了部分有价值的属性,使消费者不能获得完整的农产品产权。消费者一旦上当,就不会再为农民所承诺的优质农产品(无论是真是假)支付较高价格。因而经重复博弈后,古典契约下,农产品交易所形成的质量与价格均衡是(非优质,低价),即“柠檬市场”。故纯粹的古典契约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下的“柠檬市场”问题,难以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
新古典式的契约中,因为各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频率较高,他们通过签定长期契约以降低交易成本,部分程度上对“公共领域”的权力做出契约规定。双方也可以根据未来经济生活中发生的新情况相互调整,以维持既有的合作。该契约下, 可以通过形成契约当事人的长远预期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优势方追求长期地享有剩余权以获得稳定的收入流,因此会花费成本维护该权利,从而减小比较劣势方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而对于比较劣势方,因其选择“道德风险”行为将得不偿失(一方面要承担违约风险,另一方面也无法获得剩余收益权),会在部分程度上显示真实信息。其结果就缩小了“公共领域”,同时也降低了契约的交易成本。上述过程实际上是“声誉”的建立过程。声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所有权归属所有人,由此产生的剩余都变成了所有者的收益。在新古典契约下,契约方共同享有声誉带来的剩余,契约各方的合作一般比较长久。现实中,与此契约形式相对应的农产品流通组织形式是“龙头企业+农户”:企业与农户结成契约关系,规定企业向农户提供有关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农户则要按照契约的质量技术要求进行生产,把大部分产品交售给企业,承担生产风险,分享企业经营的部分利润。在这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契约安排下,农户和企业都会充分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建立企业声誉,获得消费者信任,进而实现优质优价。信息不对称问题部分地得到了解决。
关系型契约是一种一体化的契约形式,各契约参与者连接成一个组织,从而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在契约背后隐藏着权威,各参与方一般是通过等级组织来分享“公共领域”的剩余权的。通常,资产专用性所有者拥有对其经济组织的剩余控制权, 通过经济组织内部和外部治理结构来达到激励的目的。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设置决策——信息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信息的传递,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公共领域”权力的最优化配置,解决市场交易中的“柠檬市场”问题。“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便属于该种契约形式。如“合作经济组织”,该模式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跨地区、跨行业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引导农民进行专业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该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各农户间更容易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从而有效地减轻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利于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注:本文在分析过程中将政府作为外生变量。)。
以上分析表明,农产品优质优价可以通过建立新古典契约型组织和关系契约型组织来实现。
四、我国农产品优质优价与流通组织选择
1.批发市场
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作用,是农产品流通组织的主要组织形式。它具有较明显的优势[6]:第一,能够同时汇集大量的需求或供给;第二,能够有效地缩短市场流通的路程,从而加速农产品的流通,节约流通所需要的时间。然而,其古典契约的性质决定了其无法作为优质农产品的组织载体。我国众多不规范的批发市场是同质甚至劣质农产品的“策源地”,制约了农产品优质优价的实现。
2.“龙头企业+农户”
该种组织形式是我国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的主力军,在中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龙头企业处在农业产业化生产的加工和贸易环节,它充分利用了在加工和贸易环节易于进行专业化和企业内分工所带来的比较经济优势和规模经济性, 通过企业组织化经营来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在企业和农民之间通过一种长期的契约安排,增进彼此之间的利益。龙头企业通常向农户提供技术、种子等,帮助农户生产高效优质农产品,通过长期契约的形式保证利益的分享。但其自身存在的“契约不完全”问题也制约着农产品优质优价的实现。显然,此契约中农户处于比较劣势地位。公司往往单方面规定契约条款,甚至还会产生对农户的欺诈和强制行为,有意转嫁风险,农户产权受到侵蚀,生产优质农产品的利益难以得到保证,其积极性必然减弱。进而由于农业生产过程可控性程度极低,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程度极高,组织内部管理成本高昂,因此公司对农户生产经营的过程和结果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计量。同样,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农民必然选择将市场风险让渡给公司,即降低农产品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契约关系的不稳定性阻碍了优质农产品生产的健康发展。
3.合作经济组织
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较慢,且经济组织本身的产权存在模糊性,其现状还无法有效地在组织内实现信息的传递,从而有效地承担起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目前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两种——“社区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前者从体制上看,计划经济下的政社合一、产权不清的制度遗迹还相当浓厚,社区政府实则为强势方,其往往会牺牲农户的利益以保证社区总体福利的提高,增大了组织的运作成本;从经济实力来看,大多数社区合作组织统一经营薄弱,无法为农户提供完整的产前、产中及产后服务。后者虽然是农民自身的技术合作组织,契约的不完全性较低,但由于资金匮乏,在技术档次、服务内容、加工能力、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水平相对较低,目前是以技术交流、培训和推广为主,契约组织所发挥的经济功能十分有限。上述的问题使得我国的合作型经济组织在吸引农户提高农产品质量,发展优质农产品上作用有限。
五、结论与讨论
农产品生产过程所表现的生物特性及其质量属性所体现的物品属性的特殊性,决定了要完全界定农产品的属性要耗费高昂的交易费用。因而部分有价值的属性被滞留在“公共领域”。在农产品交易中, 拥有信息比较优势的一方——农民享有对这一“公共领域”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形成了与处于比较劣势地位的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最终导致农产品“柠檬市场”的出现。这是造成农产品优质优价难以实现的根源所在,也是农民在攫取“公共领域”时所付出的代价。
巴泽尔的产权理论和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为农产品优质不优价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指导,可以通过契约安排来分配对“公共领域”的剩余权,从而形成显示真实信息的激励机制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古典型契约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而要选择新古典契约和关系型契约。它们所对应的农产品流通组织形式分别是“龙头企业+农户”和合作经济组织。我国农产品优质优价之所以困难重重,一是由于以批发市场这一古典型契约为农产品的主要流通形式,二是由于“龙头企业+农户”和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所表现出的发展滞后性。综上所述,要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就要以新古典型契约和关系型契约组织为载体,进行组织创新,从更大程度上克服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