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文化、生态环境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关系_云贵高原论文

论民族文化、生态环境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关系_云贵高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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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05: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2)04-0015-006

一、生态环境的多样性与民族文化的多元现象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种生态环境和多元文化的国家。由于地域辽阔,地理生态环境复杂多样各民族生活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在对环境的适应和改造过程中,创造出各具特色的文化。概括说来从新石器时代起,在中国多民族文化中,就形成了下述几个主要的生态文化区:

北方和西北游牧兼事渔猎文化区,具有以细石器为代表的新石器文化,文化遗址缺乏陶器共存,或陶器不发达,这体现出随畜迁徙的“行国”的特点。

黄河中下游旱地农业文化区,中游以仰韶文化及河南龙山文化为代表,后来发展为夏文化,下游以青莲岗文化、大汶口文化及山东龙山文化为代表,后来的发展应为商文化。

长江中下游水田农业文化区,中游以湖南石门皂市下层、大溪文化及京山屈家岭文化为代表,文化的主人尚待进一步研究。下层以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松泽文化及良渚文化为代表,发展为百越文化。[1]

以上三大文化区,除黄河中下游的旱地农业文化区为中原的华夏族——汉族所创造外,北方的畜牧业文化和南方的稻作文化,则分别为我国古代民族胡人和越人所创造,而且基于其经济、文化力量,各自形成了强大的政治力量。

此外,在我国南方尚有山地耕猎文化区,包括部分滇黔山区、湘桂山区及武夷山区的苗、瑶、畲等民族文化,垦殖山田,辅以狩猎,部分低平地区间种水稻,创造出独特的文化。康藏高原有以耐寒青稞为主要作物和畜养牦牛的农作及畜牧文化区,以藏族为主创造出独特的藏文化。在西北则有经河西走廊至准噶尔和塔里木两大盆地边缘的绿州灌溉农业区兼事养牲业的维吾尔、乌兹别克等族,创造出具有特色的绿洲文化。此外有西南山地火耕旱地农作兼事狩猎的文化区,包括分布在藏南、滇西北至滇南的横断山脉南段山区的珞巴、独龙、怒、傈僳、景颇、佤、基诺等民族,他们创造了适应亚热带山区环境,具有一定共性而又各具特点的文化。其他如海南岛五指山区的黎族和台湾的高山族,也都有各具特色的文化创造。[2]

如上所述,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类型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致处于类似生态环境的民族其文化创造虽各有特点,但却具有一定的共性,例如,傈僳、景颇、佤等族。另一方面,由于生态环境不同,处于相同或相似社会发展状况的不同民族,在适应和改造各自的自然环境过程中,却创造出不同特点的文化,例如藏族和傣族。当然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还受其他历史因素和民族关系等的影响,以及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历史条件的作用,因而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的。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三大文化区即北方和西北游牧兼事渔猎文化区、黄河中下游旱地农业文化区和长江中下游水田农业文化区,在全国各地区中只有云贵高原才能较清楚地看到这三大文化共同存在。换言之,云贵高原是三大文化延伸、接触和交融的地区,犹如地壳上三大板块的接触和碰撞,从而形成云贵高原民族和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其原因在于:

第一,云贵高原是青藏高原到东南丘陵地区的过渡地带。青藏高原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往东便下降到海拔1000到2000米的高原和盆地,是即云贵高原(主要指滇东及贵州等地)。云贵高原东缘一线往东是1000米的以下的丘陵和200米以下的平原。云贵高原总的说来北高南低,滇西北的横断山脉虽然海拔3000米以上,但怒江、澜沧江、沅江等由北往南纵贯其间,山势愈往南愈开阔,形成不少海拔较低的亚热带河谷盆地。由于这种独特的地形和地势,使云贵高原呈现出不同的地理生态环境,具有热、温、寒三带景色,有的地区,主要是滇西北和黔西北宜于游牧经济的延伸,低平的河谷盆地则适宜于稻作文化的存在。甚至在同一地区因海拔高度不同,而垂直分布着不同的民族。

第二,由青藏高原东部南下的横断山脉诸山,山谷深切,形成纵贯南北的几条大江,由西往东有怒江、澜沧江、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及岷江。这个六江流域地带,形成历史上纵贯南北的民族流动的走廊地带。

较早见于文献记载的有关这个地区的民族流动,是西北以游牧为业的羌族。战国时期羌族主要居住于今青海东部的河湟地区,位于上述民族走廊的北端,青藏高原东麓之间。秦兴起后势力向西扩张,部分羌人首领“畏秦之威,将其种人附落而南,……与众羌远绝,不复交通。其后子孙分别为种,任随所之,或为牦牛种,越巂羌是也;或为白马种,广汉羌是也。”[3]这些羌人即沿上述民族走廊南下,以后逐渐与当地民族融合。这自然并不排除秦兴起之前,已有羌人游牧于走廊之南的一些地区。

云贵高原东缘乃是广西山地、丘陵和平原地区,地势低,气候湿热,自古就是百越民族分布的地区。《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的话说:“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就是说自今越南北部经广西、广东、福建至浙江,都有越人各部杂居共处,支系不同,互不统属,故称为“百越”。然而百越的分布尚不止此。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用武力平定岭南越人地区将其纳入郡县制度进行治理,在南越地区设立南海郡(今广东),在西瓯、骆越地区设立桂林郡和象郡。值得注意的是象郡的地域竟然包括了今贵州乌江以南的广大地区,把这块地区也视作越人分布区。这说明越人在稻作文化延伸的地区有所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百越民族及其文化是后来才迁移到云贵高原上去的。例如今贵州乌江以南和云南滇池地区,考古工作者都曾发现具有越人文化特征的新石器文化遗址。这说明云贵高原的某些生态环境是适宜于百越文化延伸和扩展的。

至于属于中原地区的华夏——汉文化,秦汉时期由于推行郡县制度,有利于华夏——汉文化向西南地区扩散。汉族移民、郡县官吏和商人,带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是封建制度和礼俗以及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产品。由于政治、经济和通婚等多种原因,汉族中融合了少数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中也融合了汉族成分,这些就形成了民族文化的交融。

总之,由于云贵高原地理生态环境的独特性,使前述中国三大文化得以在这里延伸、接触和交融,从而形成云贵高原民族和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生态环境的多样性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密切相关的。

二、民族文化对生态环境的调适和矛盾

地理生态环境是各民族的生存空间。如前所述,各民族生活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在对环境的适应和改造过程中,创造出各具特色的文化。一种文化能保留下来,必有其价值或有用性,正是这种价值的存在,它才能保留下来。然而民族及其文化又都处于动态之中而非一成不变,在人文社会和生态环境中过去适应的文化因素,就可能消失,不再具有积极意义。因而民族文化与环境之间具有适应和矛盾调适的现象。下面拟各举一例来说明这种现象。

例一,先说适应的一方面。前述中国北方和西北游牧兼事渔猎文化区,由于广袤草原和畜群的存在,早在新石器时代,人们便发明了驯化、放牧牛羊和马匹等畜群的游牧文化。人们随着季节和草原牧草的变化,过着随畜迁徙的流动生活,因而古称“行国”。除游牧外,兼事狩猎,作为箭头、枪头的细石器遂成为草原地区新石器的代表器物。由于随畜迁徙,文化遗址缺乏陶器共存,或陶器不发达。例如分布在内蒙呼伦贝尔草原的海拉尔、札赉诺尔和阿木古郎一带的文化遗址,出土器物均以细石器为主,未发现属于原始农业所使用的大型石器。这反映了当时人们还过着畜牧狩猎生活。[4]

基于生态环境和游牧生产方式的特点,牧民的生活方式自然与其相适应,诸如多吃肉食,服用毛皮,居住毡幕、随畜迁徙,以牛马代步,茫茫草原驰骋纵横,形成一整套经济文化模式。尽管不同民族的帐幕形式、服饰特点有所不同,但畜牧经济的基本特点是相同的。今天,在这些草原地区各族牧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生产条件都有很大变化,但仍然保持着畜牧文化的基本特点。总之,牧民的生产和生活的改进和牧业文化的发展,都应和草原生态系统相适应,否则就会带来负面影响。

关于草原生态系统,就是草原植被和土壤、阳光、水分、空气等与草食动物、肉食动物以及和人类之间构成的一种复杂的交互关系和物质循环。一般说来,由于草原所处自然环境属于大陆气候,雨量稀少,昼夜温差较大,因而草原生态系统具有较强的适应干旱环境的能力,对草原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然而,和草原生态系统相矛盾的现象也是存在的。一般说来,在我国牧区人们取之于自然者多,回馈者少,缺乏科学管理,加之过去在发展农业生产方面的某些政策失误,曾出现弃牧毁草,开垦草原,造成草原大面积破坏,严重影响草原生态平衡。这首先表现为草原退化,其明显标志是单位面积草量下降,毒草和杂草丛生。要扩大畜牧业生产,必须根据草原载畜量的能力,而这又与牧草改良和科学管理等措施的效果有关,不能盲目追求数量而超载放牧,更不能弃牧毁草。否则不仅不利于发展生产,且直接影响牧民正常传统生活方式,导致传统文化与生态环境失调,二者均受到破坏。

例二,长江以南的水田稻作文化区,其生态环境的特点是地势低平,多江河湖泊,水道纵横,植物丰茂,夏多酷暑,冬少苦寒。在新石器时代,以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松泽文化及良渚文化为代表,发展为百越稻作文化。百越文化的新石器以有肩石斧、有段石锛和印纹陶器为典型器物,适宜于农耕定居的生产和生活。

百越民族分布广阔,支系众多,但总的说来,其居住环境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分布在平原低地和靠近江河湖海水道纵横的地区。这种生态环境和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交互作用,表现为百越民族在生产和生活上与水具有密切的特殊关系:善种水稻、多吃水产、习水便舟、居住干栏、文身断发、龙蛇崇拜、悬棺葬俗、岩画艺术等等,无不与水有关。这些适应于地理生态环境的文化特点,延续了几千年,至今仍不同程度地保留在与古代百越具有族源关系的今壮侗语族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之中。

正如牧业经济文化与草原生态系统密切相关,农业经济文化例如稻作文化也与其生态系统息息相关。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是耕地,劳动对象则是农作物。作物各有自身生长和繁殖的规律,依赖于一定的土壤、水分、气候、肥料等自然条件,具有一定的生长周期,且有明显的地区性和季节性。因而农业生产必须注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如此才能适应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如果不从实际情况出发,乱改耕作制度,不合理地强调施肥排灌,破坏作物的合理布局,无视当地群众长期以来摸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生产经验,就会违背当地自然生态规律,破坏农业生产,并且给当地群众千百年来形成的和生产相适应的饮食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过去由于“一刀切”地推广双季稻,以图增产增收,而不从当地的气候、水、土等实际条件出发,结果影响了生态平衡,达不到增产的目的。贵州威宁的草海是云贵高原最大的淡水湖之一。文化大革命中为了扩大耕地面积,大搞“围湖造田”,珍稀禽鸟远走高飞,鱼类大量死亡,生物种群减少,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并影响了农业生产。[5]这些错误后来得到了纠正,强调因地制宜,按生态规律办事,发展农业生产。这是近年来农业生产得到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上述民族文化对生态环境的调适和矛盾问题,都直接涉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资源和民族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因而,必须注意经济、社会文化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着眼点则是以人为本,以求摆脱贫困走向富裕之路。因而可持续发展的理想和战略可以说是在寻求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三者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然而为了保证生态环境的不受破坏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近年我国政府制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强化环境管理的环境政策,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6部法律和9部有关资源的法律,《刑法》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国家发布了28件环境法规和70余件环境规章、地方性环境法规,以及治理环境应达到的标准和环保目标责任制等等,初步形成了符合国情的环境政策、法律、标准和管理体系。与此同时,环境保护已纳入9年义务教育,有140余所高校、上百所中专及职业高中开设了环保专业。[6]保护环境的宣传也日益广泛和深入,环保事业正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然而严格执法则是问题的关键,否则再好的法规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有关科学技术的开发利用,自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这不属于笔者的知识领域,也就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了。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地理生态环境既然是各民族的生存空间,在长期的适应和改造过程中,人与自然之间已形成一种和谐的关系,这种关系通过传统文化表现出来。因而传统文化中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否则一个民族的生计方式不可能千百年地长期延续下去。这种功能往往被习惯法所规范,甚至披上一层宗教外衣。对于这种情况,绝不能简单地、不加分析地被视为宗教迷信而一棍子打死,如同在所谓文化大革命中所发生过的那样。恰恰相反,应当在民族传统文化中去发掘这种文化功能,去掉其宗教外衣,增加其科学内涵,使它在现代化过程中继续发挥作用。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传统灌溉与环保研究专家高立士对傣族“垄林”崇拜的研究,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他透过传统宗教信仰的面纱,揭示出傣族朴素的传统生态观。[7]这种朴素的生态观,对傣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稻作文化的延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百越后裔的傣族与水同样具有不解之缘。傣族地区气候炎热,人们“一日十浴”,居竹楼,种水田,素称鱼米之乡。傣族人民和古代百越一样地“习水便舟”。他们从长期的稻作农业积累的经验中,深刻地认识到没有水源就没有水稻田,没有水稻田就没有人们赖以生存的大米,傣族地区也就不再是鱼米之乡。因而傣族人民赕佛要滴水,过新年要泼水,称为泼水节,一年一度赛龙舟也和祈雨、祈丰年有关。音乐、舞蹈、文学、艺术也多以水为创作题材。农村中穿插迂回、密如珠网的水利灌溉渠道以及引水、分水、用水之规范,无不体现出千百年来傣族人民与水打交道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

但是水源在哪里呢?

边疆傣族普遍信仰小乘佛教,然而他们认为佛祖只管来世,今世的平安幸福还得靠祖先保佑,因而在虔诚奉佛的同时,又虔诚祭祀祖先,并认真保护祖先的居所——“垄林”,而“祭垄”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宗教活动。全西双版纳有30余个大小不等的山间盆地,傣语称为“勐”,每勐均有“垄社勐”,即勐神林。600余个傣族村寨,每寨都有“垄社曼”即寨神林,简称“垄林”。垄林即寨神(氏族祖先)和勐神(部落祖先)居住的地方,是水源之所在。垄林的土地、水源、树木和一切动植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而垄林内的树木严禁砍伐,也不能在垄林内狩猎、采集,更不能开垦土地和破坏水源。为了祈求寨神、勐神保佑人畜平安、五谷丰登,每年要定期举行隆重的祭礼,并以猪、牛为牺牲。“西双版纳借助神的力量保护的‘垄林’面积,包括山坝区,全州不低于10万公顷,约150万亩。”[8]

根据高立士的研究,垄林内的森林植被、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在祖先崇拜的庇护下都得到很好的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并无二致。全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为24万多公顷,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12.7%,全州1958年以前有‘垄林’1000多处,总面积约10万公顷,约占全州总面积的5%,‘垄林’面积相当于今天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三分之一。”[9]当时国家虽未颁行保护自然环境等有关法规,但傣族的垄林文化却起到了自然保护区的作用。

勐景洪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首府所在地,它的勐神林“垄南神山”面积达数万亩,其中森林茂密、野兽成群、水源丰富,附近5个勐的主要河流均发源于此,灌溉着大量农田。除有澜沧江流过外,垄南神山是重要水源之所,其中流经景洪坝区的5条大沟,就灌溉了景洪坝50%的稻田。

由于禁止在垄林内狩猎和樵采,垄林起到了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调节雨量和温度的作用,使农业生态系统获得良性循环。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傣族人民千百年来把勐神林、寨神林作为祖先神的居所来保护,而垄林崇拜可以说是傣族人民纯朴的生态观,只不过是罩上了一层宗教外衣而已。今天,在西部大开发中,为了保护傣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恢复在“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遭到破坏的垄林,发扬傣族保护森林、爱护水源的优良传统是完全必要的。

总之,民族传统文化中具有调适生态环境的功能,傣族如此,他族亦然。因此,在现代化进程中,发扬各民族传统文化中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功能,加强其科学内涵,使其在现代化中继续发挥作用,是一项应当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收稿日期:200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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