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工作:犯罪预防工作的上海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工作论文,犯罪预防论文,上海论文,管理创新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加强社会管理,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上海市从2003年起将社会工作引入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之中。随着制度设计的完成、行政布局的落实和服务机构的成立,上海的犯罪预防社会工作得以稳步推进。
一、上海犯罪预防社会工作的基本经验
上海的犯罪预防社会工作呈现出以下三大特性:
特性之一:多方共担责任。
上海的犯罪预防社会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团承接、社会参与”的格局,涉及多类责任主体。“党委领导”,体现为市委政法委和市综治委作为领导部门进行制度设计,发挥组织领导和牵头协调作用。“政府负责”,体现在市禁毒办、市社区矫正办和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通过购买服务、政策支持、舆论营造和考核评估等行使政府职能。“社团承接”,主要表现为由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以下简称“自强”)、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以下简称“新航”)、阳光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中致社区服务社(以下简称“中致”)等核心社团统筹社工提供专业服务。“社会参与”,表现为教研机构、企业、其他社团、志愿者的制度性参与、组织性参与、契约性参与等多方面。
特性之二:政府主买项目。
购买“项目”是上海犯罪预防社会工作的重要特色。在具体实践中,购买“岗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最初形式。随后,政府将有关工作内容按职能分为若干项目,与社团签署《政府服务采购合同》,购买社团提供的这些项目服务,并依据合同加强对社团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购买“项目”因此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方式,并成为上海社会工作专业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与此同时,社团也积极尝试承接其他组织或机构的项目,以不断提高自主运作能力。一是其他政府部门购买服务。如,“阳光”得到闵行区政府的项目运作经费及专项发展基金后,承担来沪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自强”获得“社区公益创投”资助后,启动了“涅槃重生”同伴教育辅导计划。二是基金会资助。如,“新航”获得市爱心帮教基金会的资助后,对家庭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就读高中阶段的子女给予生活、学业上的支持。三是其他机构的资源支持。如“阳光”在闵行区开展的“联校社工”工作、“自强”启动的综合干预项目。四是企业资助。如“阳光”的“阳光下展翅”就业促进项目。五是研究部门资助。如,“自强”的“绿色戒毒防复吸工程”就得到了某大学研究所的资助。
可见,购买“项目”而非“岗位”已成为上海犯罪预防社会工作的重要载体,其中,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是社团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资源,“政府主要购买、社团自主运作”的项目运作模式也因此形成。
特性之三:社工开展服务。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项目,依托社会工作机构的自主运作,形成了遍布各区县和街镇的1700多人(2009年底)的专职社工队伍。三个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相应的社团通过实施职业资质认定、职业晋阶设计和薪酬制度改革等举措,保障了队伍稳定,促进了社工的职业化发展。
将社会工作引入犯罪预防体系,是上海司法体制的重要创举。八年来,社工基于专业的知识和素养,以个案工作为基础,稳步启动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并在社会工作行政和社会政策方面做了不少尝试。
此外,高校社会工作学科教师也在高比例地协助社会工作发展。在上海,拥有社会工作学科的高校有十多所,其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在上海犯罪预防社会工作中,高校教师担任社会服务组织理事长、总干事、理事、专家督导的比例很高。他们积极协助专业社团形成发展战略,直接指导一线社工开展实务,参与制定相关社会政策,积极进行专业研究和社工评估。这些都是上海犯罪预防社会工作实践的重要特色,也成为其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社会基础。
探索本土化方法是上海犯罪预防社会工作的重要战略。社会工作者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最新社会工作研究成果,认真结合各条线社会工作的现实情况,尝试探索了一些适合本地的社会工作模式和做法,形成了若干工作品牌。正是由于上海设置专门岗位,依托专业人员,注重社会工作的内涵而非外延建设,才促进了犯罪预防社会工作的实践,也很好地推动了上海社会工作的专业化。
二、政府在犯罪预防社会工作中角色特殊
在上海犯罪预防社会工作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以政策拟定和法规草拟为基础,在“政府层面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的设计/组织、修正完善等阶段,体现了其在责任(如政府职责和行政管理机构的设定)、资源(如经费拨补及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服务(如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制度设计等)方面的主导角色。
政府的角色特性与其所处场境相关。其一,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政策的本质特性。我国秉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政府是民众幸福的主要责任人,行政网络是其事务的实际承担者,行政方法和改变场境是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政府主导是我国社会政策的文化特性。其二,我国正在发生多重转型,政府要充满活力就必须创造具有创新惯性和质量持续改进的公共组织和公共体制。其原则是:政府掌舵而非划桨;社区拥有,但政府对保证满足居民需要仍负有责任;把竞争机制注入服务;让雇员找到最有效的方法完成使命;按效果而非按人拨款;满足民众需求而非政府需要;有收益而不浪费;预防而非治疗;让“下面”和“外围”作出更多决定;以市场为导向。其三,社会工作发展经验表明,紧密联系“当时当地”是社会工作发展的基础,某个地区的社会工作经验是其文化、历史、意识形态、资源与社会工作发展互动的产品。
上海在彰显社会主义服务民众的价值基础上,引入其他组织参与,政府进行改造以承担民生主责,这是实践智慧和中国特色的必然要求。
三、社会工作推动了犯罪预防向新公共管理转变
犯罪预防既是一项社会管理,也是一项政府工作。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都与社会管理有一定关系。三者都认同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主张引入其他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但是,三者对于服务对象定位、政府主要角色及工作目标则有不同界定(见下表)。
将社会工作引入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是上海的政府行政、司法体制和社会管理的共同创新。由于社会工作的引入,上海的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体现了新公共管理的大部分特性。
对象定位:该体系建设覆盖本市户籍的毒品滥用人员、5年以内刑释解教及社区服刑人员、16岁-25岁的社区青少年。这些群体被视为该体系尤其是其中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或顾客。
政府角色:该体系建设的具体实践显示,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尝试,党和政府通过设计和出台政策,对犯罪预防工作进行“掌舵”和“导航”,“自强”、“新航”和“阳光”则是政策执行者。
政府与其他主体关系:该体系建设兼具“新公共管理”和“公共治理”的特性。一方面,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但其是通过成立政府背景的三大社团而不是引入私营部门参与服务或服务竞争;另一方面,它体现了公共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工作这种体制外方法的运用。
工作目标:该体系建设发源于预防犯罪,降低政府进行犯罪应对的成本,从而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的内容,以及党和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关键角色,该体系建设较多地呈现出“新公共管理”的品性,显示了上海司法制度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向新公共管理模式的某种转变。
八年来,通过“多方共担责任、政府主买项目、社工开展服务”,上海的犯罪预防社会工作实现了对服务对象的全员覆盖和动态服务,服务对象在多方面产生了积极变化。犯罪预防社会工作的积极成效也显示出,政府工作、社会管理以及其他事务的某些方面可以成为社会工作的实践领域。在这些领域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实践,正是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责任之一。
(注:本文是对即将出版的《社会管理创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上海实践》一书中本文作者所撰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和“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的上海经验”等部分内容的整合。因本文主题的特殊性,文本内容的展示视角与该书相比略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