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研究论文_李日生

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研究论文_李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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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治社会下的民主理念公众参与,是城市规划当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权利。将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力度增强满足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的需要。当前,我国城市规划当中的公众参与还处在幼稚初期,存在不少的漏洞。文中分析城市规划和公众参与着手,从而对我国城市规划当中公众参与存在问题引出,最后提出了对城市规划当中的公众参与权的落实措施。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权;研究

1城市规划和公众参与

城市规划主要使用于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效果十分显著,对城市发展方向有着一定的统筹指引,科学的城市规划作用下,可以保证城市土地利用价值更高更科学、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发展更加协调,给城市方方面面发展有着一定的部署和安排的指引效果,促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过程更加科学规范。公众参与就是指和社会利益相关的民众群体,利用团体组织形式给城市建设作出一些有意义的行为活动,给城市发展做出贡献,总体过程就是参与。整个过程是政府之外的团体、个人所组织的城市建设活动,活动行为都是建立在法定权利义务范畴中,给城市发展带来作用。

2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2.1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缺少法律支撑和制度保证

我国城市规划过分关注对规划机构的授权,频发政府强制实行,群众被动履行的情况,直接有损公众合法权利。规划城市的实体法律重点对国家意志充分表现,忽略了人们最根本的利益,不管是我国地方性的还是国家性的法规当中,确定规划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同时,不但没有规定公众参与规划的对象、范围等等,也并未有相对应的途径来实现社会各界获得政府规划信息,对规划情况了解。

2.2公众主动参与意识淡薄

现如今,我国大部分地方都纷纷关注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有关单位也开始逐渐的将公众参与路径健全完善,有的地方专门设立了城乡规划网络,将城市规划当中的各项内容及时公开到网络当中,便于公众自主阅览。有的地方建立了城市规划信访接待中心,激励公众为城市规划提供建议。特别是制定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宣传影响力征寻公众意见。有的公众虽然在留言板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可是大部分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能满足集体的利益。从总体来看,我国的城市规划,公众主动参与意识薄弱,目的也过于浅显。

2.3公民参与途径不明确

参与的内容当中,公众仅仅参与了少量的局部规划方面,无法在社会监督和社会决策当中起到强有力的效果。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足,公民参与一方面需要参与的积极性,另外需要应该有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准。从目前的实际现状来说,公民事后才可以得到参与,事后将公民意见整理成册,也无法彻底的形成有效的途径,公民从而变为规划的受害者,因此要详细的规划公民参与渠道和方法,做到有理依据。

2.4公民参与效果不理想

城市规划管理流程中,公民所获得的信息量是通过政府公开的信息情况来决定,从法律理论上将,公民享有参与权和知情权,实际上公民的参与,无法起到任何的实质效果,所获得的城市规划基本信息内容也并不完整,造成信息失衡,没有良好的参与氛围,公民参与城市管理所提出的意见根本无法获得关注,公民参与效果也不理想,所以公民参与权的发挥也无法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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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的落实措施

3.1加强城市规划中的法制建设

为了可以将公众参与权详细的贯彻到城市规划当中,必须要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当中的实质性内容详细规划,利用有关的人权法律、法规来将公众参与的一系列参加流程明确,从而确保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当中的公正、合法、有效。同时,要具体对城市规划的目的、内容、机构、组织、权利、惩处方面内容进行规范,满足公众参与的具体需要。城市规划的流程中,想要充分体现出公众权利,需要将城市规划立法的透明程度加强,拓宽参与渠道,从而实现了立法公平、公开。扩大了城市规划中立法有关文件的公开范围,建立公正、有效的机制,对机制内容具体衡量,增强落实城市规划立法制度、增强立法论证主导程序制度、增强公众参与权的有关制度内容方式的管理,从而保证公众正确使用合法权利。

3.2完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度体系

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度健全完善,有助于公众行使参与权利,参加到城市规划当中。首先,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全程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其次,将政府和规划单位的规划管理信息的透明度提升。接着,需要建立一个独立于政府外的具备规划水平和知识的公众参与机构。然后,为了更好的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积极性激发出来,将公众参与规划的热情提升,建立起城市规划的激励机制。最后,将公示制度健全,保证公示程序系统化,公示内容明白易懂,公示形势更加多元化,从而形成了完善的公示制度同时健全反馈制度。

3.3加强公众的主体观念

公众只有真正的参加到城市规划当中才可以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权利的作用,因为多方原因我国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意愿不是很强烈,这样的情况存在也从一定程度上限制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效果。根据这种现实情况,有关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要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过程中来,从而行使基本公众权利。为了更好的保证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更加有序,公众也可以成立专门的公众城市规划组织,这个组织主要是对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工作负责。这个时期一旦发现有不良行为,就要及时的公开,寻求社会和法律监督,保证城市规划可以更良好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3.4制定科学合理的公众参与方式

合理科学的公众参与方法可以有效的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提高。公众参与方法普遍都是由城市规划单位按照参与目的来确定,参与主体和参与内容的利益联系相当紧密,能够供给公众参与的方式也逐渐增多,公众参与的主动参与意识也逐渐增强。各个地方的城市规划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的前提基础上,综合本地区城市规划的实际情况,选择更加科学合理的公众参与方式。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当中的方法包含了多种:新媒体通讯、专题讲座、人代会、公众调查、部门访问、展示展览、规划委员会、论证会、听证会等等。比如最能够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节的公众参与的方式就是部门访谈,展示展览主要应用在规划结果编制完成之后的公开。

4 结语

总而言之,实现城市规划的流程中,公众参与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步骤。所以,有关方面需要利用建立健全法律规范,增强宣传力度,更好的将公民参与的意识增强。同时确定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公众参与方法和参与机制,有效的将公民参与的主动性提高,更好的将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的效果充分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吴昊.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权研究[A].《智能城市》杂志社、美中期刊学术交流协会.2016智能城市与信息化建设国际学术交流研讨会论文集II[C].《智能城市》杂志社、美中期刊学术交流协会:2016:1.

[2]芮雯艳,鲁先锋.城市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问题探究[J].新西部(理论版),2016,10:83-84.

论文作者:李日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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