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五四藏”慰藉区划的几个问题_元史论文

元代“五四藏”慰藉区划的几个问题_元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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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思藏宣慰司即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的省称,是传统中的吐蕃三大地理区域之一。这三大地理区划先后有变化。较早是指上部纳里三围(Stodmngah-ris skor-gsum)、中部乌思藏四茹(Bar dbus-gtsang rubzi)和下部朵甘思六岗(Smad mdo-khams sgang-drug)。①后纳里与乌思藏合为一体,朵甘思又分出上杂(Sdo-stod)和下杂(sdo-smad),形成了新的三区:乌思藏法区(dbus-gtsang chos-dylchol-kha)朵思兑人区(mdo-stod mihi-chol-kha)和朵思麻马区(mdo-smad rtahi-chol-kha)。②元代大三区是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dbus-gtsang mngah-ris Skor-gsum)、朵甘思(ndo-khams)和朵(脱)思麻(mdo-smad)。其区划,依《汉藏史集》记载:“从嘉玉纳里公塘(Ju-Yul mngah-ris kun-thang)以下到索拉甲沃(sog-la dkya-bo)以上为正教法区;自索拉甲沃以下到黄河河曲为黔首人区;自黄河河曲以下到汉地大白塔为俯行马区。”③其地域大致与乌思藏、朵思麻和朵甘思三个区的划分相一致。④在每个区喀设有一名本禅,自皇帝和帝师商定而任命。据汉文史籍记载,元代设在吐蕃地区的机构为乌思藏、朵思麻和朵甘思三个宣慰司。藏汉史所载应一致,三个区即三宣慰司的辖区,本禅(dpon-chen)即首席宣慰使。⑤

本文主要讨论乌思藏纳里速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的机构与建置情况。⑥

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所辖地区主要在今西藏自治区和不丹、列城等境外地区。在传统中也有三区之说,即纳里速(mngah-ris)、乌思(dbus)和藏(gtsang),也即今阿里地区、拉萨地区和日喀则地区。在纳里速有所谓“三围”(skor-gsum)之说,系指布让(spu-rangs)、古格(gu-ge)和芒域(mang-yul),形成于吐蕃王朝瓦解后。⑦乌思藏地区为古代的四茹(ru)之地,据《贤者喜宴》记载,伍茹(dbu-ru)以拉萨小昭寺为中心,东至约卡之秀巴本敦(hol-khahi shug-pa dpun-bdun),南至玛拉拉举(rma-la la-rgyud),西至秀尼木(gzhu-sne-mo),北至扎地之朗玛古普(Prags-Kyi-glang-ma-gur-phug);约茹(gyoru)以雅隆昌珠(yar-lungs khra-hbrug)为中心,东至工域芝纳(Kung-yul bres-sna),南至夏乌达果(sha-hug stag-sgo),西至卡热康孜(khar-rug-gangs-rtse),北至玛拉拉举;叶茹gyas-ru)以香之雄巴园(shangs-kyi-zhong-pa-tshal)为中心东至扎地之郎玛古普,南至尼雅南木亚波纳(gnyah-nam-hyag-pohi-sna),西至且玛拉古(bye-ma-la-dgu),北至弥地曲纳(smri-ti-chu-nag);如拉(ru-lag),以柴之土巴纳(brag-kyi-dur-pa-sna)为中心。每个茹有十个东岱(stong-sde,千户),再加上苏眦茹(Sum-pahi-ru)共有5茹东岱。⑧其中伍茹和约茹属于乌思,而叶茹和茹拉属于藏地。⑨这种划分随着吐番王朝的瓦解而名存实亡。至元初以前主要为大大小小的封建割据势力所占据。元代因其势而划分乌思藏十三万户,隶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此就其相关问题分论如下。

一、乌思藏宣慰司释名

乌思藏宣慰司一名,《元史》中仅一见,即至元二十九年九月甲申,“乌思藏宣慰司言:由必里公反后,站驿遂绝,民贫无可供亿。命给乌思藏五驿各马百、牛二百、羊五百,皆以银;军七百三十六户,户银百五十两。”⑩同书中能说明该称谓存在的另二条资料是:其一,至元二十五年冬十月庚申,“乌思藏宣慰使软奴汪术赈其管内兵站饥户,桑哥请赏之,赐银二千五百两。”(11)其二,至顺元年二月乙酉“以西僧加瓦藏卜、蘸八儿监藏并为乌斯藏、土蕃等处宣慰使都元帅”。(12)但在皇帝赐给乌思藏地方的圣旨、帝师的法旨中则多有记载。(13)这应是“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的省称。至元二十九年九月丁亥,“从宣政院言,置乌思藏纳里速古儿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即是其全称(14)《汉藏史集》有“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dhim-zam lu-son wi si du dben sha hu),(15)也是其全称。而《朗氏世系史》及《汉藏史集》等书中还有“乌思藏宣慰司”(dbus gtsang son wi si)或宣慰司(so n wi si),(16)则是其省称。在帝师的藏文法旨中两者均存在,而以省称为多,如元仁宗延佑三年(1316)的帝师法旨是全称,而元成宗大德八年(1304)的法旨和九年(1305)的法旨等均为“乌思藏宣慰司”,英宗至治元年(1321)和泰定帝二年(1325)的法旨径称“宣慰司”(son wi si或son hu si),(17)说明其表述有异而所指相同。乌思藏宣慰司的前身应是“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军民万户府。”(dbus-gtsang mngah-ris Skor-gsum dhim zam lu gun min wan hu fu)。据《汉藏史集》记载,忽必烈封给乌思藏第一任本禅释迦藏卜的封号与印章是“zam lu gun min wan hu”(三路军民万户)。(18)那么,元初在这里设置的最高行政机构应是其所司的万户府。这一职官任命的时间约在八思巴和恰那朵儿只兄弟1265年到萨斯迦建政之后的1267年,也即接替刚去世的恰纳朵儿只在乌思藏的行政权力。嗣后在1280年前后出现了乌思藏宣慰司及赏竹辇真担任第一任宣慰使。(19)这实际上是由“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军民万户府”改名而为“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而产生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这一机构的完善与发展,而不是新建。这一变化,藏文史书也有反映。如《汉藏史集》记载,“至于各级官职,有十夫长、五十夫长、百户、千户、万户、路达鲁花赤。若管辖三个路,则称为路军民万户,赐给水晶印。在吐蕃,此官职曾封给本禅释迦藏卜。对其他大多数本禅,赐给的是‘等三路宣慰司都万户’的官职、六棱银印、虎头牌等。”(20)这里的三路(zam lu)自然是指乌思藏纳里速。职官封号的变化事实上是机构改名的产物,遂后均称宣慰使而不再称万户。

二、乌思藏宣慰使与萨斯迦本禅的关系

关于元代乌思藏宣慰使萨斯迦本禅的关系,学术界的专家们进行了细致而深入地探讨,成绩显著,但仍存在较大的分歧。

我们更倾向于宣慰使(准确地说,是为首宣慰使)即本禅说,理由如下:第一,据《汉藏史集》记载,在八思巴时,“依薛禅皇帝的圣旨,赐给他(释迦藏卜)三路军民万户的名号和印章,任命他为乌思藏本禅。”(21)释迦藏卜是第一任本禅,说明他是由皇帝钦命的,而且拥有“三路军民万户”(zam lu qun min wan hu)的名号与印章。如前述,后者即当时乌思藏的最高行政机构,后更名宣慰使司。若两职同时宣授,那么应是不可分割的。而且,后者才是实授,而前者只是乌思藏地方俗称(后详),二者是一非二。首先,乌思藏宣慰使是汉史中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而萨斯迦本禅则是藏史中该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两者在理论上应是相同的。在统一的元朝中央直接管辖之下,不可能存在两个相互平行的地方行政机构与长官。《汉藏史集》记,元朝在吐蕃地区设有三位本禅,一即萨斯迦本禅,一在朵甘思的馆觉,一在朵思麻的临羌。(22)恰与《元史》所载三宣慰司相对立。萨斯迦本禅当为该道宣慰司的宣慰使。其次,藏史中涉及宣慰使的记载均与本禅的活动相关,而汉史中无一字提及萨斯迦本禅,说明在吐蕃存在“宣慰使”,而对元中央而言,乌思藏并不存在一个独立行使权力的萨斯迦本禅。从现有藏文帝师法旨看,也是如此。如元成宗大德八年(藏历龙年,1304)的“帝师辇真监藏谕乌思藏宣慰使法旨”谓:

奉皇帝圣旨:

帝师辇真监藏法旨:

乌思藏宣慰司宣慰使、军官、军人、地方守卫、司法官、税吏、万户长、大驿站头目、征派牛马人员、传令官、僧俗部众等一体知晓……

又元顺帝后至元二年(藏历鼠年,1336)“帝师公哥儿监藏班藏卜谕乌思藏宣慰使司等处官员法旨”谓:

奉皇帝圣旨:

帝师公哥儿监藏班藏卜法旨:

乌思藏宣慰使司宣慰使、内政官、各寺侍从、招讨使、大臣、司法官、金字使、往来收拣僧俗、税吏、万户长、寺庙堪布僧众、千户长、一切官员一体知晓……(23)

其他法旨大致相当,有这样几点特点:其一,均是受皇帝之命颁发的,法旨前的“rgyal-plhi Lung-gis”说明皇帝的至高无上权力;其二,法旨中首提“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的宣慰司”、“乌思藏宣慰使司”或“宣慰司”并将它们混用,说明其相同且是该地方最高机构,其使也为最高长官;其三,法旨中全面列举了乌思藏地方的主要的大小官员,如宣慰使、军官、军人、断事官、金字使、招讨使、万户长、千户长、守土官、驿站官及僧俗首领,从未提及被称为乌思藏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萨斯迦本禅,难道帝师也不知道此职吗(那可是他的“近侍”—一如藏史所载及一些学者所论)。第三,依藏史记载,本禅是由帝师推荐并由皇帝使命的,甚至有官至一品者(或有小讹)。(24)那么,他们应该是为朝廷所熟知的,而且是皇命行政官员,而非帝师近侍或领地总管。其生杀予夺大权操于皇帝而非帝师。第四,据学者研究,萨斯迦本禅与宣慰使相同一的有五人:即第五任本禅赏竹辇真、第七任本禅软奴汪术、第九任本禅阿迦仑、第十三任本禅斡节儿桑哥(hod-zer seng-ge)和第十八,第二十一任本禅加瓦藏卜(rgyalba bzang-po)。(25)足知萨斯迦本禅即乌思藏宣慰使。为什么会产生萨斯迦本禅与乌思藏宣慰使记载上的异歧呢?这有两个原因:其一,对元代中央政府来说,管理乌思藏地方的最高行政构只有一个即乌思藏宣慰司,长官也是该司的宣慰使;而对于吐蕃地方来说,这里的最高行政长官由萨斯迦派人来担任,故多知有萨斯迦本禅。其实,这中间联系环节就是,元朝把乌思藏宣慰司设在萨斯迦,且由该派弟子及相关人员来担任,兼有帝师之荐一环节,造成萨斯迦与帝师包揽一切的现象。实则二者是一事而二名。其二,乌思藏宣慰使是正式名称,而萨斯迦本禅是乌思藏地方的俗称,这正是后者不见汉史和正式诏书,包括帝师藏文法旨的主要原因,《汉藏史集》明确指出:“本禅(dpon-chen)这个名词,是吐蕃人对上师(当指帝师)的近侍所起的专门名称。”(26)再从“本禅”(dpon-chen)一词含义上看,它本身并无任何级别而言,dpon-chen即“大官”完全是一个敬称,在藏史中又称为“乌思藏本禅”(dbus-gtsa ng dpon-chen),自然是乌思藏地区的最高行政官员之代称。皆指乌思藏宣慰司的宣慰使。因此,我们可以确定萨斯迦本禅(或乌思藏本禅)即乌思藏宣慰使。需要补充的一点是,乌思藏宣慰使在《元史·百官志》中有五名,而本禅则是为头的宣慰使。藏史中也表明宣慰使不止一人。如《郎氏世系史》记必里公万户长官巴公辇(sgom-pa kun-rin)之任命即是由“乌思藏诸宣慰使”实施的。(27)至少应包括驻守在吐蕃的蒙古军都元帅和其他有此职位的高级官员。1353年帝师公哥儿监藏两子拘禁本禅,伯木古鲁万户长对旬杰都元帅说:“现在蒙古都元帅不在,旬杰都元帅你有三道虎头牌,六棱印,它的等级同本禅的印章相似(近?),故宣慰司、军站的蒙古兵和全体乌思人在你的后面作中军,我的士卒充当右翼主力,香巴为你充当左翼……”以营救本禅。(28)“旬杰都元师是宣慰使司的三路都元帅,且有虎钮印章,所以统领前藏千户、万户的部队和北部军站的兵力经北路军前进。”(29)说明都元帅与本禅地位相近,又低于本禅,是宣慰司的长官,此当是宣慰使。藏史有称都元帅为本禅属官的记载。(30)再次证明本禅即为首宣慰使之说。兹依藏史列历任本禅名单如下:

序号 汉译 藏名 备注

1

释迦藏卜shaka bzapg po

2

公哥藏卜

kun dgah bzang po

3尚尊

zhang btsun

4 秋卜刚噶瓦phyug po sgan dkar-ba

5赏辇byang rin

6公软kun gzhon

7软汪

gzhon dbang △△

8赏朵byang rdo

9

阿迦仑

'ag glen

10

软汪bzbon dban重任△△

11 勒巴班 legs pa dpal

12 桑哥班 seng ge dpal

13斡节儿桑哥 hod zer seng ge

14 公哥辇真

kun dgah rin chen

15 顿约班don yod dpal

16 云尊

yon btsun

17斡节儿桑哥hod zer seng ge

重任

18 加瓦藏卜rgyal ba bzang po

19 汪秋班 dbang phyug dpal

20 索南班 bsod nams dpal

21 加瓦藏卜gyal ba bzang po

重任

22

汪尊

dbang brtson

23 南喀丹巴

nam mkhah brtan pa

24

乞刺斯巴监藏

grags pa rgyal mtshan

25

罗古罗思监藏

blo gros rayal mtshan

26班本dpal hbum

27 吃刺斯旺 grags dbang

△本表据《红史》藏文本第53-54页;《汉藏史集》汉译本第224-227页。

△△见于《元史》记载者:《元史》卷5世祖十二记,至元二十五年冬十月庚申,“乌思藏宣慰使软奴汪术尝赈其管内兵站饥户,桑哥请赏之,赐银二—五百两。”《元史》卷34文宗三,“至顺元年二月乙酉,以西僧加瓦藏卜、麓八儿监藏并为乌斯藏、土蕃等处宣慰使都元帅。”

三、乌思藏宣慰司下辖的职官系统

1.单一的职官体系

宣慰司是元代设在乌思藏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天下,郡县有请则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军,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31)由于该宣慰司多及军旅之事,故称都元帅府。其设官有宣慰使五员,同知二元,副使一员,经历一员,镇抚一员,捕盗官一员。宣慰使(包括同知、副使)之见于汉藏载籍且包括本禅与都元帅等,已如前述,在皇帝诏书和帝师法旨中统称为“乌思藏宣慰司宣慰使”;经历,为首领官之长,职掌宣慰司案牍并管理吏员,应即法旨中的“内政管”(nang sohi gnyer pa);而镇抚,当即法旨中的“地方守卫官”(yul srungs);(32)捕盗司官一员,说明元朝于此设有捕盗机构。是否归土番巡捕都元帅府管辖,不详。(33)

藏史中记载的乌思藏地方官吏有十夫长、五十夫长、百户长、千户长、万户长和路达鲁花赤。(34)这应是它的基本组织结构。各级组织的存在与活动均有史可依。(35)帝师法旨也多提及,如帝师吃刺思巴斡节儿1295年给沙鲁万户长衮卜班(mgon po dpal)的法旨,即是告沙鲁诸地所辖之“sde skor”(千户)、“brgya skor”(百户)和“bcu skor”(十户)民众书。(36)

依据《元史·百官志》宣政院条所列属官看,元代在乌思藏设立的行政机构有:都元帅府、元帅府、招讨使司、转运使司、管民万户府和千户府。这些职官大多见于帝师的藏文法旨中。(37)说明藏汉史书中关于乌思藏地方行政体制的记载基本一致,也就是说,是一套完整的职官体系而不是两套,即宣政院宣慰司万户千户百户五十户十户。元代在乌思藏地方的括户即是依此统计的,据载,一个蒙古户(hor dud)包括夫妻、子女、仆役共六人,可播12霍尔松(hor son)种籽的土地,有骑、耕、食三种牲畜,山羊、绵羊等共24头。五十户称为一个马头(rta mgo),两个马头为一个百户,十个百户称为一个千户,十个千户称为一个万户。“按照规定建立的万户,都划出六个千户为教民,十个万户称为一个路,十个路称为一个行省。(38)这种所谓的“规定”,自然是元朝中央政府的规定,而万户千户制,袭自蒙古旧制已不待多言。其中的“户”称“hor dod”,种籽,按“hor son”计算,及五十户称马头(rta mgo)均应取自蒙古制度,有学者将hor dod对应为北方的传统计户单位—一(ordu),把rtamgo对应为内地的“社”,(39)是很有道理的。因此,可以说,元代在乌思藏设置的职官及行政系统,虽有其特殊的一面,但基本上是依照在内地所推行的制度与体制,不存在别的什么行政系统。

2.萨斯迦本禅(dpou chen)与囊禅(mang chen)系统的异同。

萨斯迦本禅,如我们前文所论即乌思藏宣慰使,其与同处于萨斯迦行政中心之内的囊禅(nang chen)有相同的一面,又有不同的一面。相同点是:其一,都属乌思藏地方行政系统的官员,且多由皇帝任命。其二,都与萨斯迦教派及款氏家族密切相关;其三,均治萨斯迦。不同点同:其一,萨斯迦本禅为乌思藏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有权管领整个乌思藏地区的军政事务,而萨斯迦囊禅则仅是管理萨斯迦所辖地区事务,无权干涉其他万户事务。故藏史中前者被称“大官”(dpon chen),而后者只称为“官”(dpon)一样。(40)其二,据《汉藏史集》和《红史》所载历任本禅与囊禅名单看,24位(27任)本禅与29位(31任)囊禅之间除两人(公哥藏卜kun dgah bzang po和云尊you btsun)是由囊禅任升本禅,一人(公辇kun rin,似为kun dgah rinchen之省)不明而外,其余皆无联系。因此,实际管理乌思藏地方各个万户的是本禅系统,而不是设在萨斯迦的所有机构与官员。此据《汉藏史集》与《红史》列历任囊禅名单如下:

序号汉名

藏名备注

1 公哥藏卜 kun dgah bazng po

A

2 软奴班 gzhon nu dpal

3

公软 kun gzhon

B

4 顿珠班 don grub dpal

5 罗古罗思blo gros

C

6 沙鲁本协zha lu dpon shes

D

7顿巴辇真班 ston pa rin chen dpal

8

珠藏 grub bzang E

9 馆党藏卜dkon mchog bzang poF

10 绛监 hjam rgyal G

11

顿巴辇真班 ston pa rin chen dpal 重任

12顿巴仁莫 ston pa ring mo

13觉尊公协 jo btsun kun shes

14 公哥培kun dgah hphel

15

云尊札巴达

yon btsun grags pa dar

连任,H

16

辇桑都元帅rin bsam du dben sha

17南喀监藏nam mkhah rayal mtshan

18 公辇 kun rin

19 本结hbum skyabsI

20 南喀巴都元帅 nam mkhah pa du dben sha

21 藏卜班 bazng po dpal

22 却杰chos rgyal

23桑哥监藏 seng ge rgval mtsyan

24辛饶斡节儿都无帅 Shes rab hod zer du dben sha

25馆觉辇真

dkon mchog rin chen

26

帕巴班藏卜 hphags pa dpal bzang poJ

27 公哥本Kun dgah hbum

28 公歌帕kun dgah hphags

K

29 热觉帕

rab hbyor hphags

L

注:A、H为升任本禅都。

B、E、F、G为《红史》记载,《汉藏史集》所无者。

C、《汉藏史集》作“dpon blo”。

D、《红史》汉译本作“夏鲁·本喜敦巴仁钦贝”,误,就为“夏鲁本喜”和“敦巴仁钦贝”二人。

I、《汉藏史集》作“结本”。

J、K、L《汉藏史集》所载,《红史》所缺者。

据《汉藏史集》囊禅共有29人,加上两人重任,计31人次。但《汉藏史集》与《红史》均未记足,我们参照两书,补为28人,其中“顿巴辇真班”与“云尊札巴达”均连任,与《汉藏史集》所记相合,所缺一人,我们怀疑,第13任囊禅“觉尊公失思”(jobtsun kun shes)为两人,待考。

3.分管一方的万户长

在元代乌思藏地方宣慰使之下,能够独当一面行使职权,上承皇命,下施号令的官员即是各万户的万户长。各个万户有自己相对固定的领地,万户属地和一般某些家族行使权与管辖地区,都以一定的方式对外封闭。《西藏王臣记》记,一个人没有路条(Lamyig),就不可能从一个领邑到另一个领邑去,而路条是由各万户长发给的。(41)各万户势力的兴衰,与万户长的作为密切联系在一起,伯木古鲁的崛起,即与赏竹监藏的努力息息相关。但是,他们是朝延的命官,第一,由皇帝任免;第二,要服从萨斯迦本禅的领导;第三,要提供兵员为平息地方叛乱服务;第四,要供应本万户附近的驿站所需并交纳课税;第五,要为乌思藏宣慰司所在地萨斯迦寺院的建设提供劳役。(42)各万户之间也常为辖地与利益之争发生战争,伯木古鲁的发展正是在长期的战争中实现的。(43)元代的括户即以万户为一个大的计算单位。(44)关于元代各万户的基本状况,学术界已有专文探讨,(45)我们下面也将予以论述,此不赘议。

四、纳里速的行政建置

纳里速(mngah ris)即乌思藏以西的布让(spu rangs)、古格(gu ge)和芒域(meng yul)等地区。史书关于这一地区的记载多限于吐蕃赞普后裔的活动与上部弘传的一般状况,有元一代关涉行政建置的资料极少。据《蒙古源流》记,在成吉思汗四十五岁时(1206),曾征伐吐蕃,吐蕃地方派300人的代表团前往柴达木献物纳款,可汗遂向萨斯迦发出邀请,“由是,收服阿里三部属八十万土伯特人”。(46)吐蕃地方派300人归服事或不实(47),但蒙古大军在1218年,乘西辽衰微之际,尽取今新疆迤西之地,波及阿里是有可能的。纳里速归附蒙古的时间不是1206年,也不是1218年(48),而是在1244-1247年之间。“萨班致蕃人书”谓,“前此数年,蒙古兵未至上部地方,由我率白利归顺,因见此归顺甚佳,故上部纳里速,卫、藏等部亦归顺,复又使白利诸部输诚,故至今蒙古未遣军旅前来,亦已受益矣,……”(49)萨班1244年启程前往凉州,经过朵甘思白利地方劝其归附蒙古,而此信则是1247年阔端与萨班议定条件后写出的。在这期间纳里速归附了蒙古,因未兴兵,故史多失载。

据《元史·百官志》宣政院条记,乌思藏宣慰司属下机构有“纳里速古儿孙元帅二员”,是元代当在这里设立元帅府,但这一机构活动的详情却无从窥知。我们从藏文史籍能发掘到的有三件,兹予简论:

1.置驿

《汉藏史集》记“玛法木(ma phang)地方的小站由普兰(Purangs)人支应,古格(gu ge)南北两路的小站,由梅朵色如(me tog se ru)人支应管理”。(50)玛法木,应在玛法木湖附近。其地约在今阿里普兰县境霍尔(hor)区。古格辖地包括今札达、噶尔两县,为重要商路所在,噶尔县境有索多(sog stod)和索麦(sog smad)或为兵站与驿站所在地,而另一个小站则可能在噶尔县门士区的阿里塘噶(mngah ris thang ga)(51)。这些地名多与蒙古人相关,而且至今为蒙古游牧民活动地,后者很可能与军站驿站蒙古军有关。设在纳里速的这三个站均是小站,在《汉藏史集》关于置驿的记载中未被提及(52)。但是,它无疑与乌思藏地区其他驿站的设置大体同时,也即是在1264年由答失蛮入藏建立起来的(53)。驿传系统把纳里速与乌思藏及内地紧密联系起来,同时也保证了元代在这一地区统治的实施。

2.括户

据《汉藏史集》记,当萨斯迦归附蒙古后,首次在乌思藏地区清查户口,由阿(akon)和弥林(mi gling)统计从上部纳里速古鲁孙到沙鲁万户辖地之间的人口。其时,纳里速古鲁孙地区共有15690户。这应是1268年括户的结果,20年后(1287),朝延又派和肃(ho shu)和乌努汗(au nu kban)与萨斯迦本禅软奴汪曲(gzhon nudbang phyug)合作统计了人口,“上部纳里速古鲁孙:普兰是被雪山围绕,古格是被石山围绕,芒域是被河流围绕,这几处算起来,有二千六百三十五户。”(54)这个数字应是上次统计遗漏的和新增加的,而不可能是纳里速1287年的总户口,这也就是说,1287年并不是一次大清查,而只是在上次清查基础上的补遗工作。(55)

3.至正五年(1345)朝廷官员的纳里速之行

至正五年(1345)司徒达玛监藏(si tu dar ma rgyal mtshan)与一名副使、一名知院至乌思藏考察,任务有四:其一,审理地方纷争事件;其二,修补夏喀(zhabs kha)等驿站;其三,稳定纳里速地区的局势。其四,清查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区的户口与贡献(56)。后者也是人们常说的第三次清查户口(57)。达玛监藏一行,先到达木,然后到后藏,从后藏至纳里,嗣后到乌思地方审理伯木古鲁与牙里不藏思巴万户之间的辖地纷争。《西藏王臣记》记其旨在安定纳里速并清算(phye gsal)吐蕃三区喀(chol kha)(58)。可见,纳里速之行是其主要目的之一。

五、乌思藏的都元帅府、招讨司与转运司

在乌思藏宣慰司下有管蒙古军都元帅府,担里管军招讨使司和乌思藏等处转运司,前二者很显然是军事组织,而后者很可能也与军事运输相关。此一并论之。至于乌思藏地区的管民万户,我们将专节予以讨论。

1.乌思藏管蒙古军都元帅府

《元史·百官志》宣政院条记有“乌思藏管蒙古军都元帅二员”,是其当有相应的衙置—一都元帅府。

2.乌思藏蒙古军的来源

据可靠记载,蒙军进入乌思藏地区始于1239年道尔达率军入藏,但战后似乎并没有留驻军队。蒙古军初次驻扎乌思藏地区,应在蒙哥汗时期。据藏史记藏,蒙哥汗在乌思藏推行分封,各地首领奏请蒙哥皇帝在其管区驻扎蒙古的守卫部队(59),遂获允准。旭烈兀的封地伯木古鲁万户则要求在派来守卫地方的蒙古军队的同时,派一名有权势的蒙古官员,旭烈兀遂派了一名侍卫怯薛长阔阔出(go go chu)并带有12名侍卫。牙里不藏思八封地上原有的蒙古驻军还为他们做翻泽(60)。后来,蒙哥去世,忽必烈即汗位,改革乌思藏地方的分封体制,“撒退了警卫乌思藏地方的所有蒙古军队。”但是却又破例地保留了旭烈兀的蒙古军(61)。

蒙古军再次进驻乌思藏,是在至元十七年(1280)。这一次,十万大军由桑哥带领,查究公哥藏卜违背帝师旨意之事(62)。桑哥军击败据守恰若仓城(bya rog tsyang,在今日喀则之江孜县境)的公哥藏卜的军队,将其处死。随后在蚌波岗留人以尼玛滚和达尔格为首的160名士兵担当恰那之子答耳麻八剌剌吉塔的警卫任务;又从七个蒙古千户中抽调出700人,驻于警戒西蒙古(stod hor,指察合台汗国)的哨所;在南木官萨地方,留有以乌玛尔恰克为首的400名蒙古军;塞日绒有以多台为首的巴、拉克的军队;甲孜、哲古、羊卓等地驻扎有卫普尔的军队,以镇慑冬仁(dung reng)部落;多儿班土绵的军队留驻在当雄那玛尔、朗绒等藏北草地,以保障各寺院的安全。后又从卫普尔和巴、拉克留驻藏北的军队中抽调出一部分来负责驿站事务,由乌思地方人供应食物和医疗物资(63)。这就大大加强了乌思藏地方蒙古驻军的力量,而且从上述驻军看,蒙古军是遍及乌思藏地区的,又以乌思地区为重点。嗣后,“必里公之变”,又有大批蒙古军进入乌思藏(64)。这些都构成了在藏蒙古军的主力。

2.乌思藏管蒙古军都元帅府的治地

关于乌思藏管蒙古军都元帅府的治地,史未明言,但是,依据当时在乌思藏地区驻兵多少以及此后蒙古军的活动情况看,它应在达大(Dam),也即今西藏自治区当雄地方。首先,我们前文看到驻扎在当雄(达木)那玛尔地方的是多尔班土绵的军队。土绵,蒙古语为“万”或“万户”,这里似为后者。也就是说,这里的军事长官是一个具有“万户”衔的人,应该驻有更多的军队。前引营救本禅的蒙古军即由这里派出开往萨斯迦;其次,达木地区扼守由朵思麻入乌思藏要道,南控乌思、西卸来者,是重要军事据点,元代在这里设有军站,藏史称“dmag—一hjam”。赏竹监藏曾劝属下在达木军站安置探子(65)。晚年告诫他的后人“多尔班土绵和玛绛(dmag hjam)等在他当政时始与伯木古鲁万户发生联系,假若他们不做错事,应扶助之”(66),后者自然是元亡时的事,达木蒙古军势已非昔比。但其曾为军事中心于此也可知一二。后代仍为蒙古军及后裔住地,遂有“达木蒙古”之名。再次,蒙古军都元帅应是宣慰司的五位宣慰使之一,自然与为首宣慰使萨斯迦本禅保持着联系(67)。此地还是朝廷命官与地方官僚重要的停留与活动地(68)。由于蒙古都元帅等军事首领为宣慰司长官,很可能这里也是宣慰司的一个分治所(69)。综上,我们可以确定乌思藏管蒙古军都元帅府的治地当在达木(dam)。它应是元代驻乌思藏,乃至整个乌思藏宣慰司辖区的军事中心,而萨斯迦则是行政与宗教文化中心。

2.担里管军招讨使司

《元史·百官志》宣政院条,记乌思藏宣慰司辖下有“担里管军招讨使一员”,同书卷91百官七“招讨司”条记有“檐里管军”,“檐里”即“担里”。是知乌思藏置有“担里招讨使司”。“招讨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70)。招讨使的官秩,仅次于从二品的乌思藏宣慰使,很可能也是宣慰司五名宣慰使之一。其职能主要也在于平定叛乱与反抗。在藏历鼠车(1336/1348)帝师公哥儿监藏班藏卜颁给乌思藏宣慰司等处官员的法旨中提到“招讨使”(cha taho so)(71)应指担里招讨使司。关于它的治地,史无明载,不过《元史·百官志》记“牙里不藏思八万户府“下有”担里脱脱禾孙一员”(72)。牙里不藏思八,地在今西藏自治区乃东县的雅桑。那么,其治地很可能就在此附近。藏史中常出现“cho to,”(73)疑即招讨,待考。

3.乌思藏等处转运使司

《元史·百官志》宣政院条下记有“乌思藏等处转运一员”,自然不是一人,而是有司专管。在元代乌思藏与内地之间常有物资往来,包括乌思藏地方的赋税供品,以及朝廷赏给地方的物品,来往帝师,朝廷官员的携带品可以都存在一个转运的问题,至于在乌思藏地方驻军及军用物资也需转运,或与此司有一定的联系。唯资料奇缺,此无以详论,容后再作考察。

元代乌思藏宣慰司之下尚辖有乌思藏十三万户,有关它的建立、组成与变化,笔者另有专文探讨,此不赘述。

注释:

①萨斯迦·琐南监藏(sa-skya bsod-nams rgyal-mtshan)《王统世系明鉴》(rgyal-rabs gsal-bahi me-long),第38-39页,藏文本,民族出版社,1981年版。又见《汉藏史集》、《西藏王臣记》等书。

②第五世达赖喇嘛(rgyal-dbang lnga-pa chen-mo)《西藏王臣记》(bod-kyi-deb-ther dpyid-kyi-rgyal-mohi-glu-dbyangs),第103页,藏文本,民族出版社,1957年版。

③达仓宗巴·班觉藏卜(stag-tshang-rdzong-pa dqal-hbyor-bzang-po)《汉藏史集》(rgya-bod yig-tshang),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参阅:陈庆英译本,第170-171页,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④参阅:牙含章《关于“吐蕃”“朵甘”“乌思藏”和“西藏”的语源考证,《民族研究》1980年第4期;George N·Roerich,The Blue Annals·Part I,p·216·Calcutta 1994·沈卫荣《浅释“吐蕃三路(chol-kha gsum)》,《甘肃民族研究》,1985年第3-4期,任乃强、泽旺夺吉《“朵甘思”考略》,《中国藏学》,1989年第1期。

⑤陈师得芝先生《元代乌思藏宣慰司的设置年代》,《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8期。

⑥关于元代吐蕃地区的建置情况,参阅:G·Tucci,the Tibetan painted scrolis,Roma,1949·及L·Petech,Central Tibet and the Mongols,the Yuan-Sa-Skya Period of Tibetan History·Roma,1990。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王辅仁、索文清《藏族史要》,四川民族出版社,1981年;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陈师得芝先生《元代乌思藏宣慰司的设置年代》,《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8期;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七册,人民出版社,1983年;藏族简史编写组《藏族简史》,1985年;邓锐龄《元明两代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中国藏学出版社,1989年;沈卫荣《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考》,《历史地理》第七辑;陈庆英《元朝在藏族地区设置的军政机构》,《西藏研究》,1992年第3期等。

⑦《汉藏史集》汉译本,第128-129页;《红史》藏文本,第42-45页等。

⑧巴卧·祖拉陈瓦(dpan-bo gtsug-lag phreng-ba)《贤者喜宴》(mkhas-pahi dgah-stola),藏文本第187-188页,民族出版社,1986年。

⑨钦则旺布(mkhyen-brtse dbang-po)《卫藏道场圣迹志》记诸地圣迹,国内有刘立千汉译本,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国外有:费拉丽(A·Ferrari)《钦则的卫藏圣迹指南》(mkhen-brtse's guide to the holy places of Central Tibe),罗马东方丛书Ⅹ Ⅵ,1958年。国内有沈卫荣、汪利平译本。

⑩《元史》卷17世祖十四。

(11)《元史》卷15世祖十二。

(12)《元史》卷34文宗三。

(13)见:陆莲蒂、孟庆芬译《元代十一篇藏文帝师法旨》,《藏文史料译文集》第162-168页;《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

(14)《元史》卷17世祖十四。

(15)《汉藏史集》第166页。

(16)《世氏朗系史》第110-111页,第143页,第147页,第224页等;《汉藏史集》第244页。

(17)陆莲蒂、孟庆芬上揭译文;《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

(18)《汉藏史集》第224页。

(19)陈师得芝先生上揭文。

(20)《汉藏史集》第166页。

(21)《汉藏史集》,第224页。

(22)《汉藏史集》第227页。

(23)《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我们对此进行了藏汉译名勘对,自汉文职官名音译及藏文意译者为多,未见因袭吐普故官名者

(24)《汉藏史集》第224-227页;《红史》藏文本第53-54页;《朗氏世系史》第163页,第177页等。

(25)陈师得芝先生《元代乌思藏宣慰司的设置年代》,《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8期。

(26)《朗氏世系史》第115页,第147页等。

(27)《朗史世系史》第147页,第213页等多处。

(28)《朗氏世系史》第173-174页。

(29)《朗氏世系史》第168页。

(30)《朗氏世系史》第116页记,多尔郊都元帅(rdos kyabs du dben sha)为本禅索南班(bsod namsldpal)之下属官吏。

(31)《元史》卷91,《百官志》七。

(32)邢莲蒂、孟庆芬译帝师法旨,及《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

(33)《元史》卷33,卷38记废立土番巡捕都元帅事。

(34)《汉藏史集》,第166页。

(35)《朗氏世系史》第99页记绛曲坚赞(赏竹监藏)召集百户长、什长开会事。同书第77页记有纳南百户,至于千户万户则更多,多不一一列举。

(36)陈庆英《夏鲁的元朝帝师法旨》,《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4期,1989年第1期。

(37)邢莲蒂、孟庆芬译上揭文。

(38)《汉藏史集》第165页,陈庆英汉译本;及黄颢译文,见《新红史》注文第314条,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

(39)沈卫荣《元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治》,《历史研究》,第1988年第3期。

(40)《西藏王臣记》藏文本,第106页称搽里八万户长滴颁pon”,同书第125-127记伯木古鲁万户长为“dpon”等。

(41)G·Tuccl,Tibetan Painted Scrolls,I·P38所引。

(42)《汉藏史集》第224页记,本禅向达木蒙古以上的乌思藏各万户、千户府发布命令,征调人力修建萨斯迦大殿事。

(43)大司徒绛曲坚赞《朗氏世系史》一书多所记述。

(44)《汉藏史集》第186-187页。

(45)G·Tucci,Tibetan Painted Scrolls,I,Roma,1949;L·petech,Central Tibet and the Mongols,Roma,1990。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黄颢译《新红史》(注释);沈卫荣《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行政体制研究》,《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考》等文。

(46)萨囊彻辰著《蒙古源流》卷三,道润梯步校注本第157-159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

(47)T·V·Wylie,The First Mongol Conquest of Tibet Reinterpreted,Ha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X X X V I I (1997)。p103-133。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

(48)《藏族简史》第130页,认为可能在1218年派军南进,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

(49)《萨斯迦世系史》第92-93页。

(50)《汉藏史集》第188页。

(51)祝启源、陈庆英《元代西藏地方驿站考释》,《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3期。

(52)《汉藏史集》第167-169页。

(53)见拙作《答失蛮经略吐蕃史事杂考》,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3年第4期。

(54)《史藏史集》第185-187页。

(55)这一点可以补充毕达克关于1287年并非再次大清查的说法。参见:L·Petech,"The Mongol census in Thbet",in M·Arris(ed·),Tibetan studies in honour of Hugh Richardson,Warminster 1980,p233-238页。

(56)《朗氏世系史》第118-119页。

(57)依据藏史所载,这次清查,也只是补充性工作,很可能只是查对一下新增人户而已,并不是一次大清查。由此可见。L·petech的说法基本是正确的,参见同作者上揭文。

(58)《西藏王臣记》藏文本第132页。

(59)《朗氏世系史》第302页。

(60)《朗氏世系史》第80页。

(61)《朗氏世系史》第75页。

(62)《汉藏史集》第180-181页。

(63)《汉藏史集》第180-181页。

(64)《贤者喜宴》藏文本,第1419-1429页等。

(65)《朗氏世系史》第259页。

(66)《朗氏世系史》第243页。

(67)《朗氏世系史》第163页。

(68)《朗氏世系史》第167页,第221页,第139页,第147页。后者记皇帝派来的“佥院”即召赏竹监藏到达木听指令。

(69)《朗氏世系史》第130页,本禅旺尊(dbang btsun)抵达达木地方。据说同本禅加藏(rgyal bzang)交接完职务之后到达通门地方。此加藏,似应为加瓦藏卜(rgyal ba bzang po)之省,此指其第二次担任本禅之后,由旺尊继任事。那么,达木似也为乌思藏宣慰司的一个重要分治地,有时本禅的交接工作也在这里举行。

(70)《元史》卷91百官七、招讨司。

(71)《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第68页,及邢莲蒂、孟庆芬译文,均收录。唯此鼠年是阳火鼠年(1336),还是阳土鼠年(1348),不详,由于该帝师在位时间是1333-1358年,故较难判断。

(72)《元史》卷87百官三,宣政院条下。

(73)《朗氏世系史》第125页,第129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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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五四藏”慰藉区划的几个问题_元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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