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逻辑概念的演变及其意义_形而上学论文

毛泽东逻辑概念的演变及其意义_形而上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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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09(2002)06-0082-05

一、毛泽东早期的逻辑观念

毛泽东早期的逻辑观念,首先是指他青年时代关于逻辑的知识。1912年秋,年仅19岁的毛泽东在湖南省立图书馆自学期间,对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严复翻译的《穆勒名学》和《名家浅说》两本逻辑书特别感兴趣。这两本书着重介绍了F·培根的逻辑方法——经验归纳法。这种逻辑方法对毛泽东启发很大。演绎法从原则出发进行推论,往往造成独断专行;而归纳法从经验入手,往往能使人解放思想,得到新启示。因此,毛泽东1919年就大声疾呼:“学术的研究,最忌演绎式的独断态度。”[1]

在30年代,毛泽东研读了大量的包括涉及到逻辑问题的哲学著作,并作了许多批注。他在读李达、雷仲坚合译,西洛可夫、爱森堡合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一书所作的批注中指出:“形式论理学的错误在于把否定看作过程与过程间的外的否定,再则看作绝对的否定,这是完全不理解现实的看法。”[2]在这里,他是把批评形而上学的否定观的内容加之于形式逻辑了。毛泽东在读米丁等著《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上册)所作的批注中还指出:“形式论理学所谓错误正是正确,而所谓正确正是错误。”[3]在这里,他又把反辩证法的形而上学混同于形式逻辑了。1937年7、8月,毛泽东写了《矛盾论》初稿,其中有“形式论理的同一律与辩证的矛盾律”一节,这一节批评了形式论理学的同一律的客观基础,从根本上混淆了形式论理学与形而上学的界限。

毛泽东早年对形式逻辑的一些问题产生误解,主要是受当时苏联哲学教科书的影响。1930年苏联哲学界开展反德波林学派的斗争以后出版的哲学著作,都是把形式逻辑等同于形而上学,主张用辩证法取代或改造形式逻辑。这种认识导源于黑格尔哲学以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一些观点。黑格尔肯定形式逻辑是“有限思维的形式的知识”[4],但他也认为形式逻辑与经院哲学的形而上学“合流了”[5]。受这一思想的影响,恩格斯在批判形而上学抽象同一性时,批判了“旧形而上学意义下的同一律是旧的观点的基本原理:a=a,每一事物都与自身同一。”[6]这里的同一律,也经常被人们误解为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列宁在批评布哈林的“一方面,另一方面”的折衷主义错误时,对形式逻辑的作用作了限定,认为“形式逻辑——在中小学里只讲形式逻辑,在这些学校低年级里也应当只讲形式逻辑(但要作一些修改)——根据最普通的或最常见的事物,运用形式上的定义,并以此为限。如果同时运用两个或更多的不同的定义,把它们完全偶然地拼凑起来(既是玻璃圆筒,又是饮具),那么我们所得到的是一个仅仅指出事物的不同方面的折中主义的定义”[7]。这些话也往往使人们把形式逻辑误解为折衷主义的诡辩。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形式逻辑上述问题的看法一直占上风,作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学者的毛泽东不能不受到这种认识的影响。

毛泽东早期的逻辑意识,不但是指他早年关于逻辑的知识,也包括他早年遵守逻辑的愿望和习惯。1920年11月26日,毛泽东在给新民学会会员罗学瓒的一封信中,提出实际思维和表达中常见的四种“论理的错误”:以感情论事,时间上以偏概全,空间上以偏概全,以主观概客观。他说:“我自信我于后三者的错误尚少,惟感情一项,颇不能免。……我于后三者于说话高兴时或激烈时也常时错误,不过自己却知道是错误,所谓明知故犯罢了”[8]。这说明,毛泽东早年不仅对逻辑知识勤学善思,掌握其要领,而且能在实际运用中活化逻辑知识。他既能在独立思考问题时用逻辑约束自己,又能在互相交流时用逻辑宣示于人。

二、毛泽东逻辑观念的转变

毛泽东在长期学习、研究形式逻辑和对形式逻辑的实际运用中,逐渐转变、发展了自己的逻辑观念。其中,最为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一)提出扬弃性的逻辑研究原则

1938年3月25日,毛泽东在他的《读书日记》中写道:“潘梓年同志寄来了他所作一册《逻辑与逻辑学》,本日看至93页,颇为新鲜。”[9]三天后他读完了这本书。该书是1937年10月出版的。它把逻辑分成方法论(逻辑学)与技术论《逻辑术》两部分,着重论述了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提出形式逻辑中的一些内容反映出哲学上的形而上学的世界观,应当用辩证法予以纠正。毛泽东重视并接受了这一新见解,认为潘梓年用辩证法扬弃形式逻辑,把形式逻辑推论法中的概念、命题、演绎三段论和穆勒归纳五法以及统计与概率法等,以改造过的形式存留下来,是可取的。把形式逻辑混同于形而上学或辩证法,必然导致抛弃形式逻辑。而潘梓年试图在“方法论”和“技术论”这两个名义下把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辩证法区分开来,并把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结合起来,各司其职,共同作用于思维实际。这与当时苏联盛行的全盘否定形式逻辑的看法和作法截然不同。因此,毛泽东提出辩证法包括辩证逻辑应“包摄,吸收,扬弃形式逻辑”[10]。这种逻辑研究原则的确定,标志着毛泽东逻辑观念出现一个转机。他不仅把形式逻辑同辩证法包括辩证逻辑区分开来,而且承认了形式逻辑有合理之处,是辩证法包括辩证逻辑的一个要素。

(二)倡导批判性的逻辑研究方法

毛泽东把哲学思想方法贯穿到逻辑研究方法,主张逻辑理论不断建立又不断批判。建立是为了认识现实,批判是为了消除认识的谬误和僵化。毛泽东就敢于承认自己逻辑理论中的失误。例如,他1937年写的《矛盾论》中“形式论理的同一律与辩证的矛盾律”一节专门表述了形式逻辑就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对形式逻辑作了类似于苏联教科书那样的批评。后来,党中央着手编辑整理出版《毛泽东选集》时,毛泽东于1951年3月8日给田家英等人写信,指出《矛盾论》中“论形式逻辑的后面几段,词意不达,还须修改”[11]。在《矛盾论》正式发表时,按照毛泽东本人的建议,把“形式论理的同一律与辩证的矛盾律”一节全部删去。由于毛泽东倡导了批判性的逻辑研究方法,在当时学术界带了一个好头,许多逻辑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开始反思自己的学术思想,推动了逻辑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

(三)论述根本性的逻辑理论问题

毛泽东对形式逻辑的一系列带根本性的问题作了精辟的论述。这些问题主要有:

1.关于形式逻辑的对象和性质

针对50年代逻辑论争的焦点,毛泽东在同周谷城的一次谈话中说,形式逻辑“是一门独立学问,大家都要学一点”[12]。1961年1月4日,毛泽东在同何其芳谈论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选编的《不怕鬼的故事》的序文时说:“逻辑学是管写文章前后不矛盾,至于大前提正确与否,那是各种学科的问题,天文、地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等,逻辑学哪能管那样多。”[13]同年夏天,毛泽东在庐山同李达的一次谈话中又说:“形式逻辑只管形式,从错误的前提推出错误的结论,在形式上可以是正确的。”[14]1965年12月,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还说:“形式逻辑是讲思维形式的,讲前后不相矛盾的。”“形式逻辑对大前提是不管的,要管也管不了。那得由各门科学来管。”[15]他还举例说“国民党”的和“共产党”的两个内容上互相对立的三段论,但在形式上“两者都是合乎形式逻辑的”[16]。

1959年,章士钊在其旧著《逻辑指要》再版的说明中,讲到毛泽东把逻辑研究看作学问之事,是一门没有阶级性的工具性的学科。他说:“北京解放后,一日,主席毛公忽见问曰:‘闻子于逻辑有著述,得一阅乎?’予蹴躇答曰:‘此书印于重庆,与叛党有关,吾以此上呈一览,是侮公也,乌乎可?’公答曰:‘此学问之事,庸何伤!’”[17]毛泽东的这些谈话,突破了教条主义极左思潮对学术界的束缚,深刻地揭示了形式逻辑的对象和性质,而在此以前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未涉及这个问题。

2.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

恩格斯曾把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比作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他在《自然辩证法》中把使用“固定不变的范畴”比喻为“逻辑的初等数学”。在《反杜林论》中又说:“初等数学,即常数数学,是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运作的,至少总的说来是这样;而变数的数学——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微积分——本质上不外是辩证法在数学方面的运用。”[18]毛泽东却认为形式逻辑与辩证法(包括辩证逻辑)的关系,不是同一门科学的“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的关系,而是专门科学与哲学世界观、方法论的关系。1965年12月,毛泽东在杭州的一次谈话中说:“说形式逻辑好比低级数学,辩证逻辑好比高等数学,我看不对。形式逻辑是讲思维形式的,讲前后不相矛盾的。它是一门专门科学,同辩证法不是什么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数学有算术、代数、几何、微分积分,它包括许多部分。形式逻辑却是一门专门科学。任何著作都要用形式逻辑,《资本论》也要用。”[19]

毛泽东不仅认为形式逻辑与辩证法(包括辩证逻辑)有区别,也认为它们有联系。这主要表现在:形式逻辑是辩证法的一要素,就像中庸思想也是辩证法的一个要素一样。他曾说:中庸思想“只是辩证法的一个要素,如同形式论理之同一律只是辩证法一要素一样,而不是辩证法”[20]。

毛泽东的上述见解,突破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关系问题的一个误区,全面而深刻地阐明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毛泽东不把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看成是“低等数学”与“高等数学”的关系,是经过认真思考的。因为初等和高等之分,只能是就同一门科学两个不同发展阶段来讲的,而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是性质不同的两门科学,即具体科学与哲学科学的关系。毛泽东在论述中直接用“辩证法”置换“辩证逻辑”,旨在强调辩证逻辑实质上就是辩证法。即使把辩证逻辑作为逻辑科学而言,虽然它和形式逻辑在一定意义上属于同一系列的科学,但因它们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均不相同,也就无所谓高等和初等了。毛泽东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法关系的见解,澄清了学术界许多人对形式逻辑这门学科地位的认识,解决了当时逻辑学界争论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

3.关于形式逻辑的作用

形式逻辑具有论证作用,这在学术界无疑可问。但是,对于形式逻辑是否具有认识作用,则在学术界一直未能达成共识。恩格斯认为:“甚至形式逻辑也首先是探寻新结果的方法,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方法……”,而不是“单纯证明的工具”[21]。毛泽东对此则另有见解,认为用形式逻辑是得不出多少新知识的,当然可以推论,但是结论实际上包含在大前提里面。1961年初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讲到形式逻辑的作用时说“逻辑就是管写文章前后不矛盾”。当有人插话说:“欧几米德的几何学虽然也是演绎法,却不是对于实际用处很大,可以从已知推未知,从地球圆周推到地球直径。”毛泽东对此解释说:“这个未知还是包括在已知之内。”[22]毛泽东对形式逻辑作用问题所阐述的理论观点,在我国逻辑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毛泽东逻辑观念转变和发展的意义

(一)肯定了形式逻辑的学科地位

20世纪30年代,我国逻辑界主要研究传统形式逻辑,恩格斯、列宁著作中提到的辩证逻辑开始在国内传播。当时一些人在接受和探讨辩证逻辑知识的同时,倾向否定传统形式逻辑,认为传统形式逻辑就是形而上学。这种思潮不仅困扰了形式逻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而且在意识形态方面也产生了一些分歧。对此,毛泽东十分关注。为了澄清思想认识,他对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作了大量的、深入的比较研究,并发表了个人的学术观点。

毛泽东认为,对于形式逻辑不应当采取一概否定和排斥的态度。传统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或现实思维有相抵牾的一面,也有相契合的一面。凡与辩证逻辑或现实思维相抵牾的,就应当扬弃它或改造它;凡与辩证逻辑或现实思维相契合的,就应当保留它和发展它。毛泽东批判了传统形式逻辑把思想矛盾性的矛盾双方看作是绝对的相互排斥,承认一方就否认另一方的观点,肯定了思想的矛盾性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矛盾统一体,同时断定矛盾统一体中对立面之间相互否定的关系是对的。他认为:“所谓否定,如列宁所说:‘不是完全的否定及胡乱的否定,也不是怀疑的否定及混惑的否定,而是保存联结的因素,肯定的因素,即不伴有任何混惑、任何怀疑的因素的否定’。否定不是破坏一切,一刀两断,不是绝对的否定,而是先行的东西中间包含有后来的东西,后来的东西中间包含有先行的东西。”[23]在这里,毛泽东批判了传统形式逻辑对否定概念的认识,指出传统形式逻辑只是对否定概念作出间断的、凝固的认识,这是违背现实的。现实中的否定则是辩证的否定,即指事物自身内在的包含着肯定因素的否定。毛泽东对传统形式逻辑的否定,只是在与辩证逻辑的比较研究中对传统形式逻辑某些僵化认识的否定,而不是对整个传统形式逻辑的否定。他充分肯定过作为一门学科的传统形式逻辑,专门论述了传统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认为不宜把它们的关系就比作是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因为,传统形式逻辑是一门专门研究思维形式的科学,它与反映认识对象发展规律的辩证逻辑不同。

毛泽东关于形式逻辑同辩证法关系的一系列讲话,充分肯定了形式逻辑的学科地位,澄清了把形式逻辑误作初等逻辑的观点,清除了30年代前后把形式逻辑当成形而上学加以否定的极左思想的流毒,为形式逻辑的发展辅平了道路。

(二)明确了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

自50年代到60年代,我国理论界对于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问题争论很大。一种观点主张形式逻辑应该结合思维内容研究思维形式。只管推理形式的对错,不管构成推理的命题的真假,就是形式主义的观点。另一种观点主张形式逻辑应该撇开思维内容研究思维形式。毛泽东多次明确表态,不赞成前一种观点。60年代初,他分别对何其芳、李达阐明形式逻辑不管推理的内容真假,而只管推理形式的有效与否。他还对周谷城说:“formal logic(指形式逻辑——引者)本来就是formal(形式的——引者)。”[24]毛泽东把前提的真假与推理形式的对错明确地区分开来,实际上批评了那些认为形式逻辑不管内容真假就是一种形式脱离内容、理论脱离实际的观点。

对于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毛泽东还认为不应包括充足理由律。1965年12月,他说:“什么充足理由律?我看没有什么充足理由律。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理由。哪一个阶级有充足理由?”[25]这就是说,形式逻辑作为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不应吸纳充足理由律。因为不同阶级在阐述同一论点时,会由于阶级立场的不同而提出不同的理由。

由于毛泽东明确提出形式逻辑不管大前提的内容,只研究推理形式的正当性,逻辑规律不包容充足理由律,这种关于传统形式逻辑研究对象的正确界定,为人们正确认识传统形式逻辑正本清源,保证了这门学科研究对象的确定性。

(三)推动了形式逻辑的传播和普及

17世纪30年代,传统形式逻辑由明代的李之藻译介入中国。但限于当时中国的社会条件,传统形式逻辑没有也不可能传播开来。1919年“五四”运动后,随着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发展,传统形式逻辑再次引入我国,第一次形成大规模的传播高潮。1950年后,随着苏联传统逻辑教材的引进,我国第二次形成大规模的传播和普及高潮。毛泽东逻辑观念的转变,直接有力地推动了这一次大规模的逻辑传播和普及高潮。

毛泽东在许多重要的讲话和文件中,都强调逻辑在说话、写文章中的作用,号召广大干部和群众学逻辑、用逻辑。1952年2月,他在审定《中共中央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时指出:“有些写得好的报告,虽然篇幅颇长,却能引人阅读,使人不厌其长。有些写得不好的报告,虽然篇幅不长,却使人难看。这里的区别就在是否有条理,是否说空话和是否合文法。”[26]其中的“是否有条理”就是指是否有逻辑层次和逻辑顺序。1955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写文章要讲逻辑。就是要注意整篇文章、整篇说话的结构,开头、中间、尾巴要有一种关系,要有一种内部的联系,不要互相冲突”。[27]这是讲逻辑规律方面的知识,提出矛盾律对文章的篇章结构的基本要求。1958年2月,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指出:“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准确性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问题,这些都是逻辑问题。鲜明性和生动性,除了逻辑问题以外,还有词章问题。现在许多文件的缺点是:第一,概念不明确;第二,判断不恰当;第三,使用概念和判断进行推理的时候又缺乏逻辑性;第四,不讲究词章。看这种文件是一场大灾难,耗费精力又少有所得。一定要改变这种不良的风气”。[28]可见,毛泽东非常痛恨逻辑不通的现象。他多次号召人们尤其是干部学点逻辑,并且明确指出:“概念的形成过程、判断的形成过程,推理的过程,就是调查和研究的过程,就是思维的过程。……概念、判断的形成过程,推理的过程,就是‘从群众中来’的过程;把自己的观点和思想传达给别人的过程,就是‘到群众中去’的过程。”[29]1964年2月,毛泽东在春节谈话中又提出中学生学点逻辑。同年8月,他在接见尼泊尔教育代表团的谈话时再次提到学用逻辑的重要性。

毛泽东号召人们学用逻辑,他自己不仅在阐明真理、驳斥谬误中以不可辩驳的说服力、以思维和语言的不可战胜的逻辑力量为广大干部和群众树立了楷模,而且尽可能创造条件推动逻辑学习和应用。

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抓了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文集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1957年,他邀见复旦大学的周谷城教授、北京大学的金岳霖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的王方名教授,谈论了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著译等有关问题。1958年,他收到周谷城的信,得知其新的逻辑著作出版,很高兴,回信说:“大著出版,可资快读”[30]。1959年,他提议重新印行《逻辑指要》一书。该书是当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章士钊旧时写的一部中国逻辑史的专著。毛泽东看完后说:“吾意此足为今日参考资料,宜于印行。”[31]他还为章士钊修改后的这部旧著代拟了重印说明。该书很快被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收入《逻辑丛刊》,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再版。同年,毛泽东还指示汇编印发其他比较重要的逻辑译著。他在给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的康生的信中说:“我有兴趣的,首先是中国近几年近数十年关于逻辑的文章、小册子和某些专著(不管内容如何),能早日汇编印出,不胜企望!”[32]当他收到并看完当时任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副局长的姜椿芳等同志编辑的《逻辑学论文集》第一至第六集时,很满意,说“姜椿芳同志的介绍甚为有益,书目搜编也是用了功的”[33],并请人代他向姜椿芳转致谢意。

由于毛泽东抓出两种逻辑书,在中国逻辑界、理论界迅速形成了学习逻辑、研究逻辑的风气。短短几年的时间,对若干逻辑理论问题,特别是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逻辑理论问题的讨论有了很大的进展,学术成果累累,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广大干部和群众响应毛泽东学习逻辑的号召,学逻辑、用逻辑、研究逻辑形成浓厚风气。人们由于自觉学习和运用逻辑,科学思维的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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