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立法不能再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能再论文,反垄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微软公司涉嫌违反美国反垄断法一案,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事实上,美国 作为当今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其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反垄断 政策和反垄断法。市场经济国家几百年来的经验已经表明,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 企业才会努力降低价格,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努力进行技术革新和研制新产 品。因此,可以说,竞争是经济效益之母,是一个国家优化配置资源和发展国民经济的 根本手段。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经济生活中出现了竞争,我国开始注重反垄断立法。然而, 我国在反垄断方面的法律规定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它们没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反垄断 法体系。例如,彩管行业联合限产是严重的限制竞争行为,但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 禁止性规定。我国也没有对占市场支配地位企业滥用优势进行监督的法律规定,更没有 控制企业合并的规定,这就不能有效制止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第二,行政性限制竞争 在我国当前是损害竞争最甚的行为,可这个方面我国也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定。根据反不 正当竞争法第30条,滥用行政权力的法律后果是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这种做法是不 妥的。第三,反垄断法审理的一般都是涉及大企业或者行政性限制竞争的案件,案情复 杂,对市场的影响大,因此需要一个权威性和独立性较强的执法机关。但我国现在没有 一个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关,而且这些机关也不具有足够大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借鉴其他国家的反垄断立法经验,我国应当制定一部系统的和全面的反垄断法。这个 反垄断法不仅应当规范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且还应当控制企 业合并。控制企业合并是预防垄断的有效措施,它的目的不是限制企业的绝对规模,而 是为了在各个行业或者经济部门保持一定的竞争者的数目,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有 人说,我国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与世界排名的大企业相比就更小,因此,我国应当鼓 励企业集中,而不需要反垄断。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事实上,我国法律界和经济界许多 人早就指出过,尽管我国企业的规模不及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规模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但我国也没有必要为此而建立所谓的“国家队”,更没有必要给所谓的国家队以财政 补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已经证明,只有竞争才能激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降低 成本。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也已经证明,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企 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在国内市场中进行 过练兵的企业,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取胜。即使有些产品依靠国家补贴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但这种竞争力也往往后劲不足。因此,要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从根本上说,国家 应当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竞争政策,其中也包括控制企业的合并。在另一方面,随着我 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多的跨国公司将会通过并购或者建立合营企业的方式进入我国 市场。如果我国在这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那些掌握着高科技并且有着资金优势的 大跨国公司就非常容易在我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进而滥用它们的市场势力。因此,我 国的反垄断法应当在企业合并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我国反垄断法还应当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这些行政 性的限制竞争不仅应当与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一样,受到一个明确的和统一的准司法机关 的管辖,而且这个机关在查处这种违法行为的时候,无论在立案、调查、取证、作出裁 决等方面都应当有一套透明的程序,有明确的处罚权,从而能够使政府部门对其违法行 为的后果有可预见性。不可否认,行政性限制竞争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 点,这不是一部反垄断法就能够完全奏效的。然而,反垄断法对此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 定,这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反垄断意识,有利于它们明辨是与非、合法与非法的 界限,从而可以自觉抵制这种违法行为。
反垄断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一百多年来的成功经验和合理做法。这种法律制度虽 然最早出现在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欧共体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但从20世 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世界各国经济政策总的导向是民营化、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和反垄断 ,反垄断法便如雨后春笋般地在许多国家得到了发展。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潜在的经济强国,我国至今没有颁布这样的法律,这种状况 不利于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事实上,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 我国已经有了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的基础和条件:一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垄断制度 已经被打破;二是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实现了多元化;三是国有企业享有越来越大的 经营自主权,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四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 组织,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因此,我国当前制定和颁布反垄断法决不是 未雨绸缪,更不是超前,而是我国现实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是我们按照市场经济的 规则进行运作的要求。
反垄断法早在1994年就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8年又列入第九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说明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个法律的重要意义。鉴于市场机 制的重要作用,鉴于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我国有关部门应当抓紧时 间,尽快制定和颁布这部法律。无论如何,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不能再拖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