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家庭经营与产业化经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化经营论文,家庭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产业化经营虽是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创造的概念,但它约定俗成,不胫而走,逐渐得到学术理论界的承认,上了党和政府的政策性文件,不能不说此概念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有着较准确的把握。本文试图从这七个字概念的探讨入手,着重分析农业的家庭经营与产业化经营的关系,从而阐述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产业化经营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机理。
一、农业经营的由来和界定
要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就要探讨什么是农业经营;而要探讨农业经营,又要先分别研究“农业”和“经营”这两个概念。
从国内外的有关文献看,农业有大、中、小三个概念。小概念的农业指种植业,或仅指农作物栽培;中概念的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副业和渔业;大概念的农业不但包括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而且包括为此提供服务的产前环节和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产后环节,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所运用的农业概念,往往是指大概念的农业。
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农业之所以是大概念的农业,是因为这里的农业要和“经营”这个概念相联系。经营的经济学含义是:经营主体和系统在特定的环境中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综合性活动。农业生产首先借助于光、水、热、气等自然力,农业劳动者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弱或加强自然力对农作物造成的影响。其次农业生产必须依靠动植物本身的生命活动,农业劳动者必须随时尽可能满足其生长发育的每个阶段对外部环境的要求。第三,农产品很多是鲜活的,不易保存,而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是必须的和多变的,农业劳动者要时时考虑产品的收获、保鲜、贮存、加工、销售和消费,才能做到家庭或更大范围内的农产品供需平衡。这三个特点决定,农业中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交错,使农业劳动者从事的是极为复杂、综合的活动,他要在多种外部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取得利益最大化,不能只管生产,必须综合经营。现在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传统农业是小概念或中概念的农业,而只有产业化的农业才是大概念的农业,其实从历史上看,传统农业恰恰是大概念的农业,每个农户往往要独立完成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所有环节上的经营活动。
出现小概念和中概念的农业,是不同时期的学者在研究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分类时界定的,有的从传统的“农工商”的角度,有的从“农轻重”的角度。最有代表性的是从三次产业的角度,把农业局限于种植业或农林牧副渔诸业的生产环节,以其直接利用自然资源、产品未经加工的特点来作为第一产业;把对初级产品进行加工的工业、建筑业等作为第二产业;最后把非物质生产,只是提供商业等服务的作为第三产业,以此来研究分析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的关系。这些都是学者们提出的理论上的分类方法,在过去和现在的实际经营活动中,农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像理论分类时那么清晰,并不局限于农业生产,往往是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经营中使其相互促进。其特殊的时期主要是在计划经济年代。那时人们机械地、简单化地理解和运用社会再生产和产业分工的理论,设置许多与各行各业及社会再生产的某些环节相对应的部门,用这些部门对其进行全封闭的管理,这样就人为地切断了实际经济运行中的农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之间的有机联系,使农业局限在小概念或中概念的农业范畴中,种养加、产供销脱节,农业得不到平均利润,基础地位得不到保证。尽管当时人们也察觉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不协调、不均衡,希望通过“农轻重”等人为设置的模式将其关系理顺,但这无法代替各行各业之间由市场经营关系形成的内在的有机联系和相互促进的机制。
由此看,农业经营的实质就是从事农业的经营主体在特定的经营环境中,为寻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配置农业资源的综合性活动。只要环境允许农业经营存在,那么它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就不会局限于小概念或中概念的农业,而始终活动于大概念的农业范畴之中。
二、从农业的家庭经营到产业化经营
农业经营不仅对经济的微观和宏观层面运作有着内在的合理性,而且它还在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促使生产关系演变,这也就使农业经营的水平、范围及组织形式发生相应的变化。
我们知道,由于在农业经营中农业劳动者要及时准确地掌握自然界、动植物及农产品供求方面的多种变化的信息,合理地配置面临的各种资源,及时在农业经营现场做出相应的经营决策,因此农业经营组织的决策者最好是直接生产者,而且经营的利益还要和他本人息息相关,显然这种经营组织形式就是家庭。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最初的农业经营都是从家庭经营开始的。在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农业的家庭经营形式延续了几千年。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传统农业的停滞,是农民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造成的,其实这是误解。应该说,传统农业的停滞,是因为当时经营环境的停滞,没有出现大范围的市场交换关系、没有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导入,这使得家庭经营的农业发展不快,而不是家庭经营这种经营形式不合理。对这种观点最有力的反驳就是近代农业的发展。正是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科学技术的传播,彻底改变了农业的经营环境,从而在不改变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极大地提升了农业的经营水平,扩展了农业的经营范围,使传统农业发展为现代化农业。
我国农业经营的发展也是如此。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农业的家庭经营发挥了巨大的功效,繁育了人口众多的中华民族;但受经营环境的局限,家庭经营的内容、水平和范围一直没有大的变化,农业始终停留在传统农业阶段。直到改革开放,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业才出现新的转机。这时农户成为生产经营的主体,有了独立的经营利益要求。更为重要的是,这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各方面、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之间都逐步形成了市场交换关系。从抽象的理论上讲,在完全竞争、均衡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就是说,这样的市场上有许多竞争的、经营水平相当的买者与卖者,这些市场参与者都拥有交易的全部信息,交易成本很低,那么在这种市场交换中,供求双方就会在均衡的买卖价格中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合理的经营关系,农户与其他方面的最优化的经营关系通过市场买卖就能直接实现,农户不但能得到整个产业流程甚至全社会的平均利润,而且在一定的风险压力下,有竞争的动力和约束。这时现代科技就会在利益的导向下,流入农户,使其经营水平提高、生产方式集约化;市场机制会调整整个社会的农产品需求,优化配置各种资源,从而改变农户的经营内容、范围,使其经营的农业上升为真正的产业,农业面貌由此改观。
现在的问题是,在我国农村目前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农户面临的是不完全竞争的、不均衡的市场经济环境。首先,我国做为生产经营主体的农户数量多而分散,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充分,经营水平较低;其次,横亘在农户与市场之间的各种加工、流通、科技、信息等服务组织的数量少而集中,有的处于垄断地位,它们控制市场的手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远多于农户,形成市场交易的地位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农户在经营中与这些组织打交道时,风险承担的过大,而利益得到的太小;第三,市场体系发育处于初级阶段,受条块分割体制的制约,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的功能难以发挥,有关市场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因此农户进入市场经营的交易成本高。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农户家庭经营的扩展,农户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实现价值,适当回避风险,得到应有的利益,也就是说,使农业能成为产业来经营,就要利用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数量相当的公司、企业、专业协会等各类经营组织,打破垄断,节约进入市场经营的交易成本。由于这些经营组织帮助农户把农业做为产业经营,所以我们把它们叫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之,怎样做农户能在进入市场经营时少承担风险,多得到利益,把农业做为产业来经营,农户就怎样探索。这里的农户为了把农业上升为产业,解决与市场有效连接问题而进行的组织制度创新,就是我们现在常讲的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过去我们常讲,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后,农村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引导农户进入市场。其实这句话已把握住农业产业化经营产生的背景和实质。通过以上对农业经营的发展过程的分析就可看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就是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各种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结为产业化经营系统,使农户能够有效地与国内外市场连接。
由此看,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经营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从农业的家庭经营演变而来,但又有自己新的特点。突出的就是它形成了一头连市场、一头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往往是以能开拓、连接市场的公司、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或农民入股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组织等产业化经营组织为龙头,通过有组织制度保证的市场交换关系,在系统内形成利润趋于平均化的利益机制,来带动农户的家庭经营。这样,就在我国目前不完全竞争和不均衡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产业化经营系统内形成完全竞争的、利益趋于均衡的市场经营关系,从而把农户在家庭范围内高效率地配置资源与产业化经营系统跨地区、跨行业大范围配置资源的功能结合起来,使农业经营上升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因此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完整描述应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以农户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农业经营的发展,形成以龙头企业等经营组织带动的产业化经营系统,从而大范围、多层次地优化配置资源的农业经营体制。
三、农业的家庭经营是产业化经营的基础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经营发展的高级阶段,这时农户的家庭经营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若存在又是什么地位?我认为,它在实施产业化经营时不但要存在,而且是经营的基础。
这首先是因为农户的家庭经营是产业化经营的制度前提。世界上任何一种经营方式若能长期有效地运行,必须要求它的经营主体产权明晰,经营机制合理。正是由于家庭承包经营后的农户有了较清晰的产权,产生了追求利益、积累财富的激励机制和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约束机制,才使它能够将经营跨出家庭的范围,有效地利用市场经济中新出现的各种经营组织,组成产业化经营系统来与国内外市场连接。可以说,正是农户的家庭经营做为经营基础,农业产业化经营才有最可靠的制度保证,并获得生生不息的发展动力。
其次,以家庭经营为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是适合国情的现实选择。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再加上农户家庭经营时的劳动和管理的责任心强,对农村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好,所以从总体上讲,目前农户家庭经营生产的大部分农副产品的价格较低,改换品种和批量的弹性大,时间短,适于目前市场分割、多变、交易费用高的状况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对相当部分农产品的需要。另外农户通过各种经营组织与市场连接后,生产的产品不愁销路,资金有了保障,他们就会更加充分利用家庭的劳动力资源,将种植业和养殖业结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工、流通,使农产品多次转化增值,逐渐形成家庭经营的主导产业,并使其生产经营规模逐渐超出家庭的范围,这样的专业户会带动周围的农户,形成专业村,由此扩大产业化经营。这种以农户综合经营为核心的“滚雪球”式扩大的产业化经营,在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是最现实有效的。与此同时,农户经营的主业的兴旺也会带动家庭各业,尤其是随着家庭养殖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改善而刺激粮食生产,使农民“家中有粮,心中不慌”,解除后顾之忧,更敢于办龙头企业、闯市场。现在所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都是某某组织+农户。这里的农户,自然是家庭经营的农户。那么这些组织+农户,是因为农户家庭经营的效率低,生产的东西贵,因此来帮助他,保护他?还是相反,要来借他的光?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答案只能是后一种。正由于家庭经营的农户有优势、有潜力,所以各种产业化经营组织加农户,以分享利益,与此同时,也就形成产业化的经营系统使农户与市场有效连接。
第三,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的稳定运行。家庭经营的农户做为社会机体的功能完备的细胞,具有自调节、自组织的功能。它是理性的,从关心自家利益出发,根据自然环境、市场供求及动植物的生长特点等进行全盘考虑,综合经营,及时做出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的决策,在经营中不但可以较好地用市场交换的办法协调外部经济关系,而且在外部环境恶劣,难以协调时,通过自身的调整,对自家的各种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来回避或化解面临的各种经营困难和市场风险,在使自家的生产经营稳定的同时,也使产业化的经营系统稳定运营。像这些年由于宏观体制及政策形成的大的农产品市场波动,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靠亿万家庭经营的农户具备的这些功能来逐步熨平的,而不是靠那些和农户联系的各种组织和部门。
第四,以农户的家庭经营为基础可以理顺产业化经营系统内的利益机制,产业化经营系统内产生了二、三产业的利润返还农户,即出现利润趋于平均化的现象,并不是系统内经营组织对农户的让利或所谓“非市场化安排”,而是因为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有了经营自主权,他们面对产业化经营中的众多的经营主体,只要能够自家决定买卖的行为,不受干扰,那么“买的不如卖的精”,农户的利益就可以得到自我保护。正是由于亿万农户的自主选择,即谁加农户,要由农户自己决定,促使龙头企业等各种经营组织在加农户的过程中相互竞争。而这种相互竞争,就会使其与农户的经营关系朝向利益均衡的方向发展,也就是说,使原来分配不合理的利润在竞争中趋于平均化。
总之,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是在中国特定国情下农业经营的发展逻辑,也是产业化经营的多个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主运作的内在要求,其相辅相成的关系,有些像孩子的家庭培育与幼儿园、学校的专业教育的关系。“自家的孩子自家抱”。孩子一出生,应由自家哺育;过了三岁,就要由幼儿园、学校等社会性组织承担教育的相当多的内容,但在这时,也不能否定孩子家庭的培育仍然是基础,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实施其他方面的教育,孩子才能健康成长。
四、产业化经营可以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
就像在家庭培育的基础上,通过专业教育可以使孩子成才一样,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产业化经营的引导,农业就可以实现现代化。
过去我们讲农业现代化,往往只看到个别国家农业的表面现象,简单化理解经典著作中的个别论断,尤其对我国农业及其经营特点缺乏认识,看不到农业与经营、传统农业与家庭经营、家庭经营与经营环境的关系,错误地总结历史经验,认为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就等于传统农业,在此基础上不能搞农业现代化,于是反其道而行之,提出“集体统一经营”等与家庭经营相对立的概念,其具体的实践形式就是所谓“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但这类没有真正的经营主体、不讲经营关系、更没有经营环境的所谓“经营”,不论其以什么形式出现,由于它不适合中国国情,不符合农业对农业经营方式的本质要求,所以屡试屡败。
改革开放后,农民通过承包制搞了家庭经营,有效地解决了农产品供给和农民收入的问题,功绩有目共睹。但在此基础上能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仍在理论和实践上没有突破,主要是没有找到一种具体的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的实现形式,可以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来实现农业现代化。正因为这个跨世纪的重大课题没有解决,所以每当宏观形势或气候等多种因素使农业生产徘徊时,一些人对实行多年的家庭经营的信念也随之动摇。
这时一些人开始寄希望于“土地规模经营”,认为它是高于家庭经营的概念,用其改造家庭经营就可以走向农业现代化。但实践证明,受各种现实条件局限,我国能够立即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的地方很少,而且这种规模也往往不是在农户自主经营中形成,其负面影响往往大于“规模经营”后的效应。其实从理论上分析,规模经营不是一个像家庭经营一样的完整的理论概念,它只是讲经营的范围,像家庭经营也有规模大小之分,它并没有回答农业经营的方式问题,而是突出强调经营的“规模”两字,这必然会在具体实行时否定规模较小的农户家庭经营。
真正能够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论证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是这几年在实践中提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概念。正像以上分析的,它不像其它概念一样与家庭经营矛盾,而确实是从农户家庭经营上生长出来的,与其有天然的内在统一性;但它又是高于家庭经营的概念,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产业化经营系统,来引导分散的、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农户,使其逐步演变,适应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需要。
可以说,不同国家的不同条件使其农业现代化都有各自的特色。像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都是人少地多,这几国的农业现代化就是走土地经营规模大、机械化程度高的路子。而日本等国由于人多地少,走的就是土地经营规模不大,靠生物化学技术集约型生产的路子。我国农村人多地少、资金缺乏,各地发展极不平衡,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主要是走依靠小规模经营的农户的积极性、依靠现代科技和经营管理,依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使农业上升为产业来经营的路子。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这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中起独特的重大作用,主要体现在农业增长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这两大方面。
先讲农业增长方式。第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可以开拓市场,连接市场,这就为农户家庭经营创造了经营空间,使小农户发家致富有了外部条件,他们就可以从综合经营中起步,逐渐明确经营方向,找到最佳的经营位置,使其农业经营走向专业化和商品化。第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内可以形成完全竞争的市场交换关系,使系统内各环节的利润平均化,这样就使小农户得到从事农业的应有利益,承担适当风险,于是小农户从农业经营的良性循环中不断成长壮大,有了内在的发展动力和扩大投资的实力,也有了约束自我、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这是农业可持续增长的源泉。第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的运作,要求其中起龙头作用的经营组织将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运用于农业,注入小农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而小农户这时由于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的发展动力增强,也极大地增长了对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的需求。他们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帮助下掌握了这些市场竞争本领,经营水平大为提高,在市场导向下必然走向集约化。第四,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的出现和相互竞争,最重要的功绩是使经营农业的一大批企业家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作用,而这就使千千万万的小农户有了榜样,有了统帅,集合在一起,这巨大的人力资本在企业家的配置下发挥作用,经营范围就大大地超出农户家庭经营,跨出社区,越过城乡,走出国门。这种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地优化配置人力等各种资源,使农业增长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将推进我国的农村经济占大头的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地向现代化发展。
再讲农业经营管理体制。第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的正常运作,必然要求农户的经营地位明确,使其在良性发展中巩固、充实、提高,逐步向完全独立、产权明晰、自由运营的经营主体方向发展。第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的形成和发育,逐步使农村的微观经营体制发生积极变化,在农户家庭经营不断得到稳固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统”的功能也在多种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竞争压力下,得到改造,注意向产前、产后延伸,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可喜的是各种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以平等的身份进行交换,这样新型的服务体系构架的“双层经营”,使农户的经营提高到新水平,这将彻底改变农村社区微观经济组织的面貌。第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配置资源绝不会局限于社区的微观的组织框架内,随着农村各种要素在产业化经营中的跨地区、跨部门流动,尤其是在产业化经营的激烈竞争中,多种经营组织必须发生的资产重组,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宏观经营体制将发生剧烈的变动,过去封闭的、运营效率低下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系统、组织的垄断局面将被产业化经营所打破,各个产业之间的扭曲关系将被市场经营关系所校正。另外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型跨国公司、集团的出现和发展,将对现存的国际经营秩序和体系提出有力的挑战。第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但使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的运行机制发生变化,随之也使微观和宏观的农业经营体制发生变化,而且这些变化必然引起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营的管理体制发生变化。这其中最突出的是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在产业化经营组织和系统自主经营的不断冲击下将被打破,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将由对微观的直接管理变为对宏观的间接管理,管理手段也将由行政方式向经济和法律的方式过渡。总之,各级政府部门不能像过去一样政企不分,插手经营;而是逐渐超脱,转而为各种各样的经营主体的自主经营创造宽松而规范的制度环境。
正是以上这种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而逐步展开的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增长方式到经济体制的变化,不是人为地行政推动,而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然而然地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传统的自然经济状况的农业,向集约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农业的转变。
收稿日期:1998-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