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国家和地区吸收跨国公司投资的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跨国公司论文,经验论文,地区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当代世界经济中,跨国公司及其对外直接投资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自己全球经营战略发展的需要,跨国公司通过自己的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各地投资布点,将自己所拥有的所有权优势与东道国当地的区位优势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利用世界范围的优势生产要素,利润最大化地为世界市场生产和销售自己的产品,形成了跨国公司内部的国际分工。
跨国公司及其全球范围内的企业内国际分工有效地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的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不可否认,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有时也会对东道国经济发展带来某些不利的影响,但是跨国公司在赚取最大化利润的同时为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所带来的积极影响还是大于它的消极效应。吸收利用外国直接投资利大于弊,这已为东亚、东南亚等一些吸收利用外国直接投资先行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所证明。战后以来,特别是七、八十年代以来,东亚、东南亚国家经济高速发展,迅速地建立起自己在国际市场某些领域中的竞争优势,跨国公司投资在其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一些先行国家和地区在与跨国公司及其直接投资打交道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有效的办法,成功地抑制了跨国公司投资对本国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其中许多都值得我们在吸收利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中学习和借鉴。
1.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吸收利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纳入自己的发展规划,为自己经济发展目标服务。
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定有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一定期限内自己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换代的目标,并将借用外部资金和引进国外直接投资纳入自己的规划,对一定期限内吸收利用各类外部资金的规模和重点予以具体的限定,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吸收利用外资的盲目性,增强了目的性,提高了吸收利用外资的效益。韩国、新加坡、我国台湾省都有这方面的经验。
2.根据自己经济发展的水平,不断调整自己的政策,加强对跨国公司投资的引导与管理。
发展中国家在其经济起飞的起步阶段,由于建设资金与技术的短缺,一般都对外来直接投资提供一些财政、税收的政策优惠和其他优惠,但在项目的审批上却保有较为严格的审查程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多,许多发展中东道国都适时地对自己的外商直接投资政策进行修订,在放宽对外商投资项目审批要求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性管理要求,也逐步减少外商投资企业与当地企业具有大致相似的竞争条件,在同一出发点上展开竞争。
3.循序渐进,逐步开放。
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开放大多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股权要求的逐步开放。在开放的初期阶段,不少国家都要求外商投资股份不得超过49%,当地企业必须握有企业多数股权,随着开放的扩大,目前很少有国家再有这方面的规定了,不少国家都允许外国企业在当地设立独资企业。
第二,合作期限的逐步开放。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发展中东道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初始阶段,与外商合作的期限都比较短,而且伴有一定的退出规定,随着外商直接投资政策自由化趋势的增强,目前双方合作的期限加长,而且关于外资退出规定已逐步消失,即使有这方面的规定,其退出速度与比例也极低。
第三,区域的逐步开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一般都从设置出口加工区、科学园区等专供国外企业投资的特别区域开始,积累经验,增强了解后再全面推开。
第四,产业的逐步开放。纵观有关国家吸收利用外资的做法,大凡产业循序开放政策比较明朗,实施比较成功的国家,其吸收利用外资的效果就比较好。一般做法是加工制造业最先开放,而且开放程度最高;其次是与加工制造有关的能源、资源开发,以及与对外经济交往密切相关的电讯、航空等服务业;最后才是一般资源开采和一般商业、金融服务;各国都保有一定的不允许或暂不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新加坡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今后几年中每年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领域作了详细的规定。
4.把握世界产业结构变化脉博,瞄准新兴产业,借用外资力量,促进自己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
“亚洲四小”是公认的借用外部力量促进自己经济发展,开放型经济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地区)。其成功的基本经验就是把握住了世界产业结构变化带来的机遇。在其经济起飞阶段,利用发达国家劳动成本上升,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外调整带来的契机,积极与先进国家合作,开发和发展自己的纺织服装工业,大量加工和出口纺织产品、服装,并不断增加成衣的出口比重,努力增加当地的加工成分和附加价值。当世界化纤及其产品开始发展时,它们又抓住机会,利用原有基础努力开发和发展自己的化纤加工工业和化纤原料生产,奠定了自己的工业化基础。此后,世界电子工业开始走向民用批量生产后,“亚洲四小”又成为发达国家电子产品加工与装配的重要基地。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的基础上,这些国家(地区)形成了自己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服装、化纤、电子工业,创立起自己的品牌和牌号,转而成为这些行业中的对外直接投资者,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国家投资建厂,生产自己的产品。
5.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断根据变化了的国内国际形势,调整、修订和补充自己的法律、管理框架。
旨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家,无不重视加强涉外法制建设。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制订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与引导;而且,一些国家还注意根据形势发展的变化和需要,及时地修改自己的外资政策,新加坡、韩国、墨西哥、印度尼西亚等国都先后几次修订自己的外资引进法。
6.保持协调一致的对外经济政策。
在开放性经济运行中,一国对外经济交往有多种方式,多条途径和多个层次,只有保持协调一致的对外政策,才能保证国家从开放经济中获得最大的整体利益。协调一致的对外经济政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各类对外经济交往方式政策的协调一致,二是国内各地区对外交往政策的一致性。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比较成功的国家,其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政策自由化进程一般都与其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相一致,与外汇管理、技术引进、进出口管理、国际融资等政策相协调,避免相互抵触、抵消和单方面突进。而且,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整个国家(地区)给予外国投资者优惠政策的程度是基本一致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也是基本协调的,很少存在为争取外资投入而竞相推出优惠政策和措施的现象。根据联合国跨国公司与投资司的研究,竞争性吸收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可能会带来扭曲性效应,使本应属于东道国的部分利益转移到外国投资者手中,而且优惠政策竞争不一定会对投资者的区位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跨国公司与投资司呼吁要在世界范围内遏制吸引外来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竞争。
7.设立专门的外商投资促进与管理机构,努力为外商直接投资提供各类服务,提高外商投资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益。
新加坡于1961年成立了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工业发展计划和促进投资,培养和发展新加坡中小企业,并为工业投资者提供各类服务和有关的资金支持。根据经济发展局新的工作规划,现阶段该发展局的中心任务之一是促进对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资,鼓励跨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总部,努力使新加坡成为“总体商务中心”。为此,该局制订了资本资助、小企业发展、技能开发、研究与开发等数十项投资促进计划。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大多具有这样的机构。这些机构积极从事各类投资促进活动,对外发布投资机会信息,提供各类咨询。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消化吸收跨国公司投资带来的技术,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这些机构还认真制订人才培训计划,为外商直接投资进行必要的技术、管理人才准备,以降低外商投资成本和实现管理与技术人员逐步当地化。
8.将吸收利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与借用国外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相互结合起来。
在积极吸收利用国外直接投资,发展一般加工工业的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还注意将吸收国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融资贷款与技术引进结合起来,对于国民经济要害部门、支柱性产业,走借用资金,引进技术,扶植国内当地企业发展的道路,为重要行业当地企业的发展留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韩国、巴西汽车工业发展的经验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