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合作论文,组织论文,我国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学家们越来越认识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真正棘手的问题并不是提供各种改良技术,而是按照新的准则重新组织人类活动,以便人们在创造和广泛利用更有效的技术方面得以相互帮助。诱致性变革的经济理论也指出,为了对相对价格的变化或新技术带来的新机遇作出有效的反应,必须加快社会规则的变革。如果各产业和社会各领域不对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规则作不断的改革,许多发达国家的农业和工业就不会如此有效地运作。
农村金融市场和农业信贷规则、农业合作社和土地利用制度等是农业中的主要制度。在农业发展期间,农业借款需求的大量增加是由于新的、生产力更高的生物、化学和机械技术的投资能获得较高的收益而产生的。增加农业贷款能极大地促进这些农业新技术的运用和农业的增长。要增加对农业的信贷,就要改造农村金融市场,使之从有限的、非正式的、传统的、当地储蓄、当地借出的金融体系转变成完整的、正式的、全国性的储蓄和信贷体系。
许多发达国家及南朝鲜和台湾地区的经验表明,建立乡村信贷合作社对吸引乡村储蓄和扩大乡村信贷供应有重大作用。它可以增加普通农民获得贷款的机会,帮助他们获得较低的投入品价格和较高的产品价格,可以降低交易费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商业化改革为主要特征的城市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并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释放了体制和机制的活力。相比之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长期处于不对称的非均衡状态,从而影响了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在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成本高、农产品价格低迷、农业生产投资减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行、信用社不愿发放农户贷款的情况下,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失为一个积极有效的选择。
一、合作金融的组织原则及其优势
要认识合作金融,首先有必要认识“合作制”。“合作制”是广大人民群众为了解决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为获得某种服务,而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经济制度。合作金融是合作制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是经济主体在金融领域按合作制原则进行的一种合作,是一种资金的联合。或更确切地说,它是以资金的合作或联合作为基础的,是经济主体在经济生活中,为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获取便利的金融服务而产生的一种信用合作组织。为了实现这种联合,要求每个社员必须交纳一定的入社费,由此形成合作金融的原始股金。合作金融组织一般明确规定其股金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入社时必须投入,退社时可以撤走。对这部分股金,合作金融组织要支付红利。
合作金融是以国际合作原则为标准,以社员股金为资本金,以社员为基本的服务对象,以既定的金融业务为经营内容的经济组织。1995年国际合作联盟100周年大会上确定的国际合作原则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自愿和开放;民主管理;盈余主要用于积累和按交易量适当返还;自主、自立、自担风险;教育和培训社员;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心社区。由此可见,合作金融是一种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金融组织。从西方国家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史看,信用合作社的产生主要不是源于单纯的融资需求,而是来自“在正规资金市场(如银行信贷、发行证券融资)上受到差别待遇的中小经济个体以利他(互助)换取利己(融资)的现实可能性”,其根源是交易意识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合作金融作为中小金融机构,具有机制灵活、节约交易费用、信息对称性强、对市场反应灵敏、运行效率高等优势,这决定了其有很大的生存空间。具体来讲,合作金融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它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在较为封闭的农村、 社区之内大家相互认识,信息传递很快,如果某人曾借钱不还,那么他的劣迹将导致他被拒绝入社,这样他将会被孤立,处于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因此他不得不讲求信用。(2)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理论解释了信用服务的潜在需求何以转化为现实需求,并进而解释了信用服务机构产生和发展的经济根源。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交易成本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经济原因。诺斯(1987)也认为,交易成本是经济绩效如何的关键,工业化国家成功地发展了使各种复杂交易以最小成本进行的机构,没有这些机构,经济增长就会受到阻碍。合作金融组织就是这样一种机构,它主要为其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其社员相互认识,互相了解彼此的信用状况,相处距离不远,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3 )具有较高的组织效率。首先,合作金融组织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其对外是以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其运行的目标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通过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合作金融的效率可以大大提高。其次,合作金融机构还通过提供实用有效的信贷融资而产生效率。合作金融组织通过给社员贷款来获取自身的收入,如果社员生产经营效益不好,合作金融组织的效益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合作金融组织通过加强对社员提供服务、信息和技术培训,以保证社员收益从而保证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第三,合作金融组织内部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能带来效率的提高。最后,合作金融组织内部建立在完全契约关系基础上的制度体系也会带来效率的提高。
二、合作金融组织是我国农村及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1.现实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呼唤合作金融为农民提供信贷资金 农村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其资金需求量小又比较分散,农行、信用社等不愿对其发放贷款。因为小额贷款的平均成本要高于大额贷款,而且,农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量虽小但时间性很强,如果不能及时方便地为农户提供信贷服务,农户便会失去市场机会,从而使他们的盈利能力降低。因此,在当前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商品生产处于主导地位的农村,只有“自助互惠”的合作金融才能成为农村金融的主体。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已逐步背离了合作制的宗旨,脱离了广大农民,蜕变成为“官办”气息较强并被内部人控制的商业化倾向极强的金融机构,形成了极强的“路径依赖”,致使进一步的合作化改革成本巨大,得不偿失。因此,从农村的现实需要出发,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依靠农民自己的组织为自己解决资金困难,提供良好的资金服务,把一家一户有限的、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变闲散的货币资金为生产资金,变小生产为大生产,形成规模经济,提高农业的竞争力,重新构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势在必行。
2.加入WTO后农户经济实力增强, 信贷必须为农户发展生产提供支持 我国已加入WTO。面对WTO,农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资金的支持,以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但目前农业银行已基本上从农村撤出,农村信用社不少亦跃跃欲试,欲向城市进军,在农村仅仅发挥吸收存款功能。在这种把大量的农村紧缺的资金转向城市的情况下,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非常突出,这极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我国加入WTO后, 市场将更加对外开放,金融市场也将日趋国际化,外资银行在国内开展业务的种种限制将逐步取消,中外银行机构在政策待遇上将会逐渐趋同,外资银行也会像国有银行机构那样得到“国民待遇”,参与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因此,我们必须利用合作金融的优势,在农村广泛发展真正的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占领农村金融市场,避免外资金融机构大量进入给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造成的冲击。
3.当前我国农村并不存在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如果说农村信用社在创建之初还在一定程度上坚持了合作原则的话,那么经过几十年的蜕变和冲击,特别是“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后果,其合作性基本上已经丧失,合作制原则得不到坚持,也谈不上减少交易成本。农村信用社对社员贷款的程序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贷给谁、贷多少、抵押担保程序均由信用社主任说了算。目前非社员贷款的比重已达30%~50%,偏离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几乎不存在“社员”的概念,所以农民从来不认为信用社是一种农民互助性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而是把信用社当作政府部门(或国家银行)的某类附属机构;加上信用社本身就是自上而下推动的,其社员入股、内部人员配置和经营决策带有行政决策的色彩;而且由于信用社社员多、单个社员的股金非常少,其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所能分享的经济利益非常有限,因此,社员对资金管理和关心信用社发展普遍缺乏积极性,民主管理的“三会制度”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在一些亏损严重的信用社,工作人员仍然拿着不低的工资和资金、住着宽敞的房子、坐着豪华的车子,甚至裙带风盛行。从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及农业银行的运行状况来看,农行、信用社并非资金不足,而是资金相对富余,一方面资金贷不出去,一方面农行、信用社又不愿意贷款给广大农户;农民在金融市场上普遍受到歧视,被拒于金融市场之外。
4.国际经验证明合作金融是一种很好的信用组织形式 从国外合作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看,资金领域的合作已经越来越成为现代合作运动的核心,是国家引导农民和中小企业主发展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方式。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合作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市场的经济发展的产物。如在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美国,共有信用社11500 多家,参加信用社的会员有7354万多人,约占美国人口的1/3,在美国有着强大的影响。西班牙的蒙德拉贡信用社非常重视合作经济在金融领域的发展,通过创立人民储蓄银行,把储蓄变成投资,大大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和社员福利水平的提高。另外,德国、法国、日本的合作金融在国际上也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三、建立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应对之策
1.从最基本的工作入手、深入研究和广泛宣传农村合作金融的理论和操作规程 表面看,合作金融在我国存在已有50多年的历史,但实际上我国从来没有存在过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理论界和实际经济部门对合作金融的精髓领会也不深,而且,在我国合作化运动的历史上,由于合作化由自愿变成了强制,导致了灾难性的“三年困难”,因此一些人对合作金融有一些误解,甚至产生了逆反心理。因此,要发展我国的合作金融,需要从最基本的工作入手,深入研究合作金融的理论,并在农村广泛宣传合作金融的理论及其操作规程,使广大农民群众重新认识合作金融,使合作思想深入人心,从而产生对合作金融的强烈需求,自愿参加合作金融组织,并有能力和意愿参与合作金融的经营和管理,使合作金融成为忠实代表和反映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办”金融机构。当然,合作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在合作意识比较强的美国,信用合作体系的建立也化了近40年的时间,因此,在我国发展合作金融,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最重要的是合作意识的培养和信用制度的健全,这些都需要时间。
2.建立农村合作金融的市场准入机制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既要有政府信用,也要有民间信用,但最近几年,我国出于稳定和控制信贷资源的需要,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行严格的控制,只有经过中央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合法从事金融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不可能的。因此,国家应该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需要出发,从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出发,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现实意义,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政策优惠,努力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优惠条件和相应环境,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具体优惠措施包括:(1)可以免交存款准备金;(2)合作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可以有一定的利率浮动权;(3)享受税收的优惠,可以免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4)合作金融机构的设立可以突破行政区域的限制,由社员自主选择加入哪个社。
3.加快合作金融的立法工作 通过合作金融的立法,从法律上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成立条件、组织体系、业务范围、经营原则、服务宗旨、管理制度等予以细化的规定,使合作金融能依法经营,为其稳定运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4.建立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1)完善“三会”制度, 坚持一人一票的制度选举产生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聘用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者,使民主管理落到实处。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在决策机构担任任何职务,以保持监督的超脱性和监督者的超然地位,从而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合作金融的经营者要树立起对社员负责的意识,为其行为的高效和合理打下坚实的基础。董事会要明确对经营者的授权内容和责任要求,以保证其行为的高效和合理,否则就要将其罢免。(2)借鉴德国的经验建立合作金融的行业协会, 每年对合作金融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3)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以保证合作金融的稳健经营。在合作金融内部建立信贷风险保证金制度,合作金融每年要按信贷资产的一定比例交纳保证基金,用于出现危机的合作金融机构。(4)强化人民银行对合作金融的监管,至少每年现场监管1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保证其健康发展。(5 )建立信用的道德约束机制和全社会的信用监管机制,对不守信用者在就业、升迁、经营等方面予以制约,从而培育和强化全民的信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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