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虚词“实”“维”“伊”“繄”的用法及其词源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词源论文,虚词论文,先秦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左传》、《国语》、《毛诗》三书中,虚词“实”的一种最常见用法是居主语后、谓语前,表示强调。对此,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它是副词或助词。本文认为,这应是保存更早时代语法特点的特指代词的用法;同时它可做主语。“实”从指示代词可演变为系词,进一步演变为副词。与“实”字上述用法相关相类的,“维/惟/唯”、“伊”、“繄”在表示强调时,也是代词,而不是通常认为的副词、助词、连词。它们不但在语法上而且在词源上都与虚词“实”有关系。 “实”字上述用法,主要见于上述三书①,此外,《仪礼》一见(《觐礼》“天子曰:‘非他,伯父实来’”),《大戴礼记》一见(《小辨》“唯社稷之主实知”)。此外,《周礼》、《易经》、《尚书》、《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孟子》、《墨子》、《庄子》、《荀子》、《韩非子》等书均不见此种用法。 一、虚词“实”的用法及其词源 本文归纳的虚词“实”的用法有四种:一是指示代词,作主语;二亦指示代词,紧接名词或代词主语之后起指示作用;三是系词(写作“寔”);四是副词,表示肯定或请求义。指示代词是它本来的词性,其例最多;系词、副词用法是从指示代词演变的。 1.1 虚词“实”的用法 1.1.1 指示代词,作主语 “有裔子曰董父,实甚好龙。”(昭二九①) “少皥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脩、曰熙,实能金木及水。”(昭二九) “狐姬,伯行之子也,实生重耳。”(晋语四) 后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鲁颂·閟宫) “赵氏新出其属曰臾骈,必实为此谋,将以老我师也。”(文十二) “泽门之皙,实兴我役;邑中之黔,实慰我心。”(襄十七) 上举诸例语法位置上有两个特点:一、“实”字或紧接前面的名词,如“……董父,实……”,或隔句而承前面的名词,如“后稷之孙……实始翦商”;二、后面是谓语。一般认为它们是副词,“用于谓语前,表示对动作或情况的肯定与强调。义即‘确实’、‘实在’、‘的确’。”②其说值得商榷。按,前面四例,谓语所说都是历史事实、传说,均无任何置疑的前提,并无对其动作、情况加以肯定、强调的必要;相反,语者要指明的是,谁发出此行为。如,“狐姬……实生重耳”,谓“狐姬……她生了重耳”,若译作“确实生了重耳”则成了强调“生重耳”。重耳为狐姬所生,强调是狐姬而不是别人,因为“同姓不婚,恶不殖也”,而重耳外家狐氏与晋同姓(俱唐叔之后),本当不蕃,但重耳却“成而儁才,离违而得所,久约而无釁”,由此特异可知是“天将启之”。后几例,如《文十二》,“为此谋”“以老我师”已经是知道了的事实,语者旨在指出是谁为此谋,而非“确实为此谋”。《襄十七》役者讴歌是在为平公筑台之时,役已兴,没有必要说“确实兴了役”之类。我们认为这些“实”均是指示代词,用作主语。“实甚好龙”即“是甚好龙”,“实能金木及水”即“是(四叔)能金木及水”……“实”相当于“是”,训诂家多释为代词“是”,如《鲁颂·閟宫》笺,又如: 瞻望费及,实劳我心。(邶风·燕燕) 实覃实訏,厥声载路。(大雅·生民) 《燕燕》传:“实,是也。”《生民》笺:“实之言适也。”孔疏:“定本为‘实之言是’。”这些“是”为指示代词(或以为这是“副词,实在,通‘寔’”③)。 “实”字后也可以有名词,作谓语或作关系动词“为”的宾语,如: 后稷之孙,实维大王。(鲁颂·閟宫) 晋人杀怀公于高梁而授重耳,实为文公。(晋语三) 以其女妻伯比,实为令尹子文。(宣四) 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庄十八) 有頍者弁,实维伊何。(小雅·頍弁) 这些“实”也不可认为是副词或助词。大王为后稷之孙,重耳即文公,陈妫即惠后,此类史实,无肯定与强调之必要。所以,上述诸句意为“后稷之孙,是即大王”,“……重耳,是即文公”,“陈妫归于京师,是即惠后”,“……伯比,是即令尹子文”。郑笺释《頍弁》例即云:“实犹是也。言幽王服是皮弁之冠,是维何为乎?” 1.1.2 指示代词,居名词或代词主语后起指示、强调作用 天实为之,谓之何哉?(邶风·北门) 无信人之言,人实迋女。(郑风·扬之水) 晋侯谓庆郑曰:“寇深矣,若之何?”对曰“君实深之,可若何?”(僖十五) 郑伯使大子华听命于会,言于齐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若君去之以为成,我以郑为内臣。”(僖七) 公谓公冶曰:“吾可以入乎。”对曰:“君实有国,谁敢违君。”(襄二九) 上举诸例,“实”并非修饰它后面的谓语。理由:一、谓语指出的都是毋庸怀疑的事实。如,《僖十五》,寇深是已然的事实,晋侯已经说“寇深矣了”,庆郑就无需再说“确实/的确深之”。庆郑旨在强调,究竟是“谁”使寇深入。所以,“实”都是强调指示它前面的主语,表示“唯此”之意。二、“实”所强调的主语,说话者心中都有另一个与之对比的对象,从而强调是此而非彼。《北门》“实”强调,是“天”致我“终窭且贫”,不是诗人自己造成的,所以郑笺说:“诗人事君无二志,故自决归之于天。”《扬之水》“实”强调,是“人”(别人)而非“兄弟”诳骗你。《僖十五》“实”强调是“君”自己导致“寇”深入(晋惠公背惠食言,故秦穆公伐晋)。《僖七》“实”强调是“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而不是我(郑伯)违背齐侯的命令。《襄二九》强调,是您国君有国,而不是季氏,所以没人敢违您。 这种对比,往往在并列分句中把对比的主语举出,“实”字强调是此而非彼。这种显性的对比形式更有力地说明,“实”的作用是对主语的强调。如: “小国无罪,恃实其罪。”(昭元) “我实不德,齐师何罪。”(庄八) “天实置之,而二三子以为己力,不亦诬乎?”(僖二四) “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闵二) “人实有国,我何爱焉?”(僖九) “用之实难,已之易矣。”(楚语上) “虽楚有材,晋实用之。”子木曰:“夫独无族姻乎?”对曰:“虽有而用,楚材实多。”(襄二六) “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隐十一) 晋侯曰:“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师旷)对曰:“或者其君实甚。”(襄十四) 上述诸例,各各对举两个主语,其后一有“实”字,一无。“实”之前的主语,是语者强调的对象。如,有其罪的是“恃”而非“小国”(注:恃大国而无备则是罪);“不德(而有罪)”的是“我”而非“齐师”;“置之(晋文公)”的是“天”而不是“二三子”;“有禄位”的是“鹤”而不是“余”,所以应是鹤能战而“余焉能战”;“有国”的是“人(他人)”,而不是“我”,所以“我何爱焉”;“难”在于“用之”,而非“已之”;虽然楚国有人才,但用“楚材”的是晋而非楚,而人才多的是楚而不是晋。最后二例尤为明显,《隐十一》“鬼神”与“我”对举,强调要伐许的是“鬼神”而不是“我寡人”;《襄十四》,同样是“甚”,主体该是“卫人”还是“其君”?面对君王,师旷强调是“其君”。各例中,分句谓语所指事实及判断是一样、一致或互补的,无需强调“的确、确实”,而主语是不一样的,所以,“实”分明是指向它所在句的主语,而不是修饰谓语。 讨论了上举隐性和显性的对比,对于非对比句中“实”强调其实主语,就容易明白。如: “沈、姒、蓐、黄实守其祀。”(昭元) 楚人曰:“伍举实送之。”(襄二六) “专则人实斃之,将及矣。”(襄二九) “公衍、公为实使群臣不得事君。”(定元) 王曰:“国有大城何如?”对曰:“郑京栎实杀曼伯;宋萧亳实杀子游;齐渠丘实杀无知,卫蒲戚实杀献公。”(昭十一) 这些都是强调,是主语人物发生谓语表示的行为。这是一种更广意义上的“对比”即排他,强调是此而非彼,有“唯此”、“特”、“独”之意。如,《襄二九》谓齐国高止专,则为人所斃,强调是“人”斃之。尤其是,当时“斃之”一事尚未发生,“实”不能是副词“确实”。其后本年《传》即日:“秋九月,齐公孙虿、公孙竃放其大夫高止于北燕……高止好以事自为功,且专,故难及之。”《昭十一》几个分句分别强调,是郑的京栎、宋的萧亳、齐的渠丘和卫的蒲戚四大城导致四人的灭亡,而不是其他。 这种用法在其他文献中写作“寔”: 《仪礼·觐礼》:“伯父实来”,郑注:“今文‘实’作‘寔’。” 1.1.3 系词,意为“乃是” 作此用法时,往往写作“寔”。如: “高位寔疾偾,厚味寔腊毒。”(周语下) “寔”与“实”常相通(详下),古多训为系词“是”。谓语“疾偾”、“腊毒”二者,各自述谓的对象都不是惟一的,语者要说的是,高位和厚味不是好东西,而不是要强调唯此高位才是疾偾,唯此厚味才是腊毒。在主语后、谓语前的指示代词,因为它的位置,容易演变为系词。④ 1.1.4 副词 《大雅·韩奕》:“实墉实壑,实亩实籍(耤)。”传:“实墉实壑,言高其城,深其壑也。”笺云:“‘实’当作‘寔’。赵魏之东,‘实’‘寔’同声。寔,是也。” 墉、壑、亩、籍皆用作动词,“实”相当于“乃”、“就”。 有的则是处于演变过程: 筒子誓曰:“……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哀二) “实”本来是强调“图之”的主语,但同时有表示祈望之意,这就又指向了动词。这种用法的“实”演变为副词,或写作“寔”,它与由果实之“实”而演变、表“确实”义的“实”不同。⑤ 1.2 虚词“实”的词源 1.2.1 “实”与特指代词“是”、“之/时”之语法比较 “实”与指示代词“是”“之/时”很近。先看其指示作用,例: “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僖五) 并列分句之间,同样位置和作用,一为“实”,一为“是”,二者无别。再比较: 陈侯曰:“宋卫实难,郑何能为?”(隐六) 子产曰:“无欲实难。”(襄三十) “《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终之实难。”(襄三一) (赵文子曰):“吾不能是难,楚不为患。”(昭元)⑥ “无欲实难”与“不能是难”,句式相同,一用“实”,一用“是”。其他二例“实难”句式同于“无欲实难”。它们可与下面例子比较: “侨闻君子非无贿之难,立而无令名之患。侨闻为国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无礼以定其位之患。”(昭十六) “侨闻君子长国家者,非无贿之患,(立)而无令名之难。”(襄二四) “无欲实难”类于“无贿之难”,即“无欲是难”。而且,同是子产(即侨),或用“实”,或用“之”。“之”与“是”同为指示代词,则此种比较进一步证明“实”也是指示代词。 将上举“实”作主语的例子与“时”作主语的例子比较: 后稷之孙,实维大王。(鲁颂·閟宫) 髧彼两髦,实维我仪。(鄘风·柏舟) 厥初生民,时维姜嫄。(大雅·生民) 载生载育,时维后稷。(大雅·生民) 郑玄笺“时维姜嫄”曰:“时,是也”,笺“实维后稷”曰:“是为后稷。”“是”为主语,则“实”亦为指示代词,作主语。现代一般也认为这种“时”是代词,⑦那么为什么同样位置和作用的、语音与“是”有关系的“实”就是副词呢? 1.2.2 “实”与“是”“之/时”之音义关系比较 “实”与“寔”通用,又互为异文,而“寔”又通“是”。《广韵》:“寔,常职切。实也,是也。”训诂家多谓“实”、“寔”、“是”相通,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九“寔实”条曰: 《尔雅》曰:“寔,是也。”(《诗·小星传》同)《春秋》桓六年:“寔来。”《公羊传》曰:“寔来者何?犹曰是人来也。”《谷梁传》曰:“寔来者,是来也。”“寔”与“是”同义,故《秦誓》“是能容之”,《大学》“是”作“寔”,经传作“实”者,借字耳。(《易·既济》九五“实受其福”,《坊记》“实”作“寔”。⑧《诗·小星》篇“寔命不同”,《韩诗》“寔”作“实”。《燕燕》篇“实劳我心”,“实”本亦作“寔”。《韩奕》篇“实墉实壑,实亩实籍”,郑笺:“‘实’,当作‘寔’。赵魏之东,‘实’、‘寔’同声。寔,是也。”《觐礼》“伯父实来”,郑注:“今文‘实’作‘寔’。”皆当以“寔”为正字,“实”为借字。)⑨ 古音“实”船母质部,“是”禅母支部,“寔”禅母锡部,脂、支本来极近,上古后期在方言中已经相混,其相配入声亦弱化促声尾而相混,故赵魏之东“实、寔同声”,所以上举“实、寔”用法,源于代词“是”的用法及其演变。则本文所举作虚词的“实”,与果实之“实”,只是字形的借用关系,意义和语法上也不是从果实之“实”来,不会是所谓的“确实、实在、的确”之义。 “之/时”与“是”古音亦近。“之”章母之部,“时”禅母之部,皆读章组(黄侃主张章组古读舌头,则可与下面所举藏文相比),而之与支、脂相近,先秦已然,故郑笺于《周南·汉广》、《召南·鹊巢》、《江有汜》、《卫风·有狐》、《王风·扬之水》、《郑风·羔裘》等12处皆云:“之子,是子也。”“实”与“是”通,“是”与“之/时”通,故“实”与“之/时”古音亦近。⑩ “之/时”、“实”、“是”可与藏语比较,藏语的’di为近指代词,de为远指代词。二者音义及用法相近。对比于汉语特指代词,《左传》多作“是”、“实”,《庄子》作“之”(之二虫)。为支、脂(入)、之三部相近相通。比较实词,往去之意,《左传》、《论语》作“适”(适齐、适楚),《孟子》、《庄子》作“之”(之楚、之九万里),《史记》多作“诣”。(11)“是”与“之”、“实”,犹“适”(支部入声)与“之”、“诣”,在作为指代和表示“往”义上,它们在上古是方音的不同。大致是东、南方言读之部,中原、西北读支部;“实”、“诣”乃“是”、“适”的音变。表其语音平行关系如下: 二、虚词“维/惟/唯”、“伊”、“繄”的用法及其词源 本部分先分别列举“维”、“伊”、“繄”的语法功能,然后比较它们的异同。需要说明,这些字出现的文献,不止于《毛诗》、《左传》、《国语》。 2.1 维/惟/唯(12) 2.1.1 指示代词,居主语后指示强调主语 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书·酒诰) “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载,耄期倦于勤;汝惟不怠,总朕师。”(书·大禹谟) 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僖五,《书·君陈》同) 俞敏先生说:“(《酒诰》)这两个例子里的‘惟’,等于指示代词‘是’。在汉藏母语里,‘宾语’在最前,指示词在它后头,动词在最后……‘酒惟行’就是‘行是酒’,‘酒惟辜’就是‘尤是酒’。”(13)本文赞成“惟”等于指示代词“是”,但不认为它前面的“酒”是宾语。“惟”指示、强调它前面的名词、代词,可以在主语后头,不一定非得在所强调宾语后头。“酒”是主语,“酒惟行”即“惟酒行”,“酒惟辜”即“惟酒辜”,谓百姓丧乱道德、邦国丧亡,其原因只是这酒滥用(酒行),这酒招致上天罪讨(酒辜)。 《僖五》“惟”与“非”相对,谓语相同,而主语不同,“非”否定其前之主语,“惟”肯定其前之主语。 《大禹谟》例如果就后半部“汝惟不怠……”看很容易认为是副词,但从全部看,“朕……”与“汝……”构成对比,谓朕已倦而惟汝不怠,“惟”的指向是“汝”而不是“不怠”。 2.1.2 指示代词,在名词主语前,相当于“是”,作定语 三百维群……九十其犉……三十维物。(小雅·无羊) “维”与“其”互换,作用相当于指示代词“是”。“九十其犉”即“其犉九十”,“三百维群”即“是群三百”,“三十维物”即“是物三十”。 所指示对象往往是被强调的,维/惟/唯有“特、独、仅”义,作定语。例: 唯善人能受尽言。(周语下) 唯魏氏及七舆大夫与之。(襄二三) 今君若步玉趾……其先君鬼神实嘉赖之,岂唯寡君(嘉赖之)/(昭七) 若果行此,其郑国实赖之,岂唯二三臣(赖之)?(襄三一) “唯”皆强调主语,而不是谓语,所以不是语气词或副词。它由特指代词虚化而来。《昭七》“岂唯寡君”,《襄三一》“岂唯二三臣”,只出现主语,并且例“唯”与“实”可以相比,更能证明“唯”是强调主语,而不是通行认为的修饰谓语的副词或修饰全句的语气词。它们与上举《酒诰》例都是指向主语,但位置发生变化。 被指示、强调的,可以是前面有指示代词的偏正结构。如: 维此哲人,谓我劬劳;维彼愚人,谓我宣骄。(小雅·鸿雁) “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德,其敢以许自为功乎?”(隐十一) “唯是春秋窀穸之事、所以从先君于祢庙者,请为灵若厉,大夫择焉。”(襄十三) “唯、维”,强调指示名词性词组“此哲人”、“是一二父兄”、“是春秋……者”。 指示的对象也可以是代词: 曹畏宋,邾畏鲁,鲁卫偪于齐而亲于晋,唯是不来;其余君之所及也,谁敢不至?(昭四) “唯”强调“是”即曹、邾、鲁、卫。 2.1.3 指示代词,作介词的宾语 我姑酌彼金罍,维以不永怀。(周南·卷耳) 君子作歌,维以告哀。(小雅·四月) 《卷耳》笺:“我则以是不复长忧思也。”“维以”相当于“是以”。但现在多一方面认为“维”是语气词,另一方面又认为“以”后面省略了指示代词“之”。 2.1.4 系词 东宫之妹,邢侯之姨,谭公维私。(邶风·硕人) 番维司徒,家伯维宰。(小雅·十月之交) 价人维藩,大师维垣,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大雅·板) 《硕人》孔疏说:“谭公又是其私(《毛传》:姨姊妹之夫曰私)”,《板》郑笺释“维”为“为”,都释为系词。这些“维”一方面沿着强调其前主语的指示代词的用法习惯,一方面其前面的主语并不都具有需要强调特指的惟一性,所以“维”的作用就逐渐发生转移。 一般认为这类是帮助判断的语气词。本文认为它们是从特指代词演变的系词。一、居主谓之间,既然表示判断,为什么不能是系词呢?“维”与本文讨论的其他虚词,可以统一起来观察。虚词的演变有它的规律,如果说它是语气词,能否把它的各种相关用法统一起来解释呢?(它跟金文句首的“隹”完全不同)二、这种判断仍带有强调、肯定主语的含义,从特指代词演变而来的痕迹相当明显。三、主谓表述语法变化而逐渐需要有系词,从而主语与名词谓语之间的代词,往往演变为系词。四、训诂家也多以“是”字训之。 2.1.5 副词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尚书·大禹谟) “惟”在形容词谓语之前,谓语对举,释作“乃”。 2.1.6 连词 “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爭功。”(尚书·大禹谟) 谓惟汝不矜不伐,则天下莫与汝争能争功。“惟”有联系上下分句的作用,释作“只有”、“只要”。 2.2 伊 “伊”字作主语、定语、宾语,基本无异议,简单列举如下。 2.2.1 指示代词,作主语 不可畏也,伊可怀也。(豳风·东山) 有皇上帝,伊谁云憎。(小雅·正月) 载色载笑,匪怒伊教。(鲁颂·泮水)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小雅·蓼莪) 前两例“伊”字在分句之首,作主语可无异议。后两句“匪(非)某”与“伊某”相对,《泮水》例当谓非是怒,它是教(非怒也,伊教也)。据郑笺,《蓼莪》例当谓,(我以为)此莪非是莪,它是蒿(非莪也,伊蒿也)。 2.2.2 指示代词,在名词前,相当于指示代词“是”、“维”,作定语 所谓伊人,在水一方。(秦风·蒹葭) 矧伊人兮,不求友生?(小雅·伐木) 《蒹葭》传曰:“伊,维也。”《伐木》笺云:“况是人乎,可不求之?” 2.2.3 在分句内,作双宾语的前一个宾语 我之怀矣,自诒伊阻。(邶风·雄雉) “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宣二) 2.2.4 系词 ……其饟伊黍;其笠伊纠,其鎛斯赵……(周颂·良耜) 何辜于天,我罪伊何?(小雅·小弁) 嘉蔫伊脯。(仪礼·士寇礼) 《良耜》例两“伊”字与“斯”字可相比较得其词性,谓:其馈是黍,其笠纠然,其田器是锹。“斯”也可作指示代词而此处作“乃是”,“伊”亦由指示代词而此处演变为系词,二者平行。《士寇礼》注:“伊,惟也。”“惟”也是从指示代词变为系词。 2.2.5 连词,“于是” 维士与女,伊其相谑。(郑风·溱洧) 我视谋犹,伊于胡底?(小雅·小旻) 《溱淆》谓此士与女,于是他们相谑(郑笺训伊为因)。《小旻》谓,(今君臣对于谋道,善则背之,不善则依)我视今之谋道,于是往至何所?“于是”义的用法也是从“是”而来。 2.3 繄 2.3.1 指示代词 “君王之于越也,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也。”(吴语)韦注:繄,是也。 “繄”犹“是”(但韦氏的“是”是系词),复指“君王之于越”,作主语,谓“此乃起死人而肉白骨”。 也在主语或宾语前,起强调作用: “人皆有母,繄我独无。”(隐元) “王室之不坏,繄伯舅是赖。”(襄十四) “繄我独无”犹“唯我独无”,强调主语“我”,与“人”相对。“繄伯舅是赖”犹“唯伯舅是赖”,孔疏引孙毓即谓:“唯伯舅大公是赖也。”强调受事宾语。 有的分别“繄伯舅是赖”的“繄”与“繄我独无”的“繄”,认为前者是“惟”,而后者是“语气助词”。(14)本文认为,这两个“繄”都相当于“惟”(唯),而且这种用法的“惟”,强调主语,不是副词和助词,并且它不但与“惟”相当,也与“伊”相当。(详下) 2.3.2 系词 “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僖五,《书·旅獒》作“惟德其物”) “此一王四伯,岂繄多宠,皆亡王之后。夫亡者岂繄无宠,皆黄炎之后也。”(周语下) 《僖五》例意为,唯有德者的祭物才是神要享用的祭物。韦注《周语》曰:“繄,是也。言禹与四岳岂是多宠之人。”韦氏的“是”是系词。 2.4 “维/唯/惟”与“伊”、“繄”之比较 《诗经》的“伊”,毛传解作“维”,郑玄多读作“繄”,解作“是”。 2.4.1 比较“伊”与“维” 我之怀矣,自诒伊阻。(邶风·雄雉)传:“伊,维也。” 所谓伊人,在水一方。(秦风·蒹葭)传:“伊,维也。” 不远伊迩,薄送我畿。(邶风·谷风)笺:“……不能远,维近耳。” 其钓维何?维丝伊缗。(召南·何彼禳矣)笺:“伊,维也。” 毛传从音义关系上“伊”、“维”相训。(《尔雅·释诂上》:“伊,维也”)但“维”字有不同用法(见上)。上面前三例是指示代词。“不远伊迩”犹“匪远伊迩”(比较“匪怒伊教”、“匪莪伊蒿”)。后例是系词。“维丝伊缗”中,“维”、“伊”显然为同语变异互换,即“维丝维缗”;前面又有“其钓维何”可参照。 2.4.2 比较“伊”与“繄” “伊”与“繄”语法作用相同,音义相近,故郑笺于上举《雄雉》、《蒹葭》及《豳风·东山》“不可畏也,伊可怀也”下皆曰:“伊,当作繄,繄犹是也。”又于《小雅·正月》“有皇上帝,伊谁云憎”下曰:“伊读当为繄,繄犹是也。” 2.4.3 比较“维”与“繄” “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僖五) “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僖五) 上一例可作“黍稷非馨,(惟)明德繄馨”(明德是馨),下一例即“民不易物,惟德惟物”。“惟德繄物”的“惟”与“繄”,“维丝伊缗”的“维”与“伊”,都是并列重复表述的同语变异,为避字面上的重复单调而已。再比较下面A、B二组: A1繄伯舅是赖。(襄十四) A2惟伯舅是赖。(自造) A3惟德是依。(僖五) B1繄我独无。(隐元) B2惟我独无。(自造) B3唯人独能为仁义。(春秋繁露·人副天数) 各组中,例2是比照例1替换虚词造的,但例3证明例2的句式是存在的。“繄”与“惟”同语。 三、“实”与“维”、“伊”、“繄”的异同及关系 《左传·僖公五年》有这样一段对话材料很值得重视: ……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 所引几个并列而句式相同且当时即为其古语的句子中,同样位置上出现“实”、“是”、“惟”、“緊”,显示了它们关系的密切与可比性。比较“实”、“维”、“伊”、“繄”四者,可以分别从语法作用、经传异文及古训、语音关系三方面内容进行比较。 3.1 “实”与“维”、“伊”、“繄”四者的异同 把上面讨论过的上古汉语中“实”、“维/惟唯”、“伊”、“繄”的词性及语法功能,以及用以比较的“是/之/时”的相关内容,列表比较如下:(15) (“作定语”与“强调主语”、“强调宾语”语法作用是一样的,但语法意义、词序不同。指示代词位置由中心词即主、宾之后,移到其前,是时代变化的结果。先秦文献中保存了同一个词的不同时代的用法。) 各词之间,音义及功能有相同有相异。从功能上看,同者是其重复,原因为何?异者是其变化,原因又为何?因为它们有音义关系,需要从词源的角度,看它们的异同是否为时地音变、分化和分工的结果。我们发现了几组关系层次及从词序变化到词性变化的某些规律。 3.1.1 虚词的关系及层次 第一,根据上举古人训诂以及上表,“伊”与“繄”在词性上一致,在功能上很多地方互补,二者关系最密。当是相同时地同一个词的“变易”字。 第二,“维”与“伊”、“繄”关系平行,词性相同,功能多为相同即对立,而古人训诂又多互训。其语音,“伊”“繄”开口,“维”合口。这应是本来同一个词在不同时地的分化。从《诗经》时代的文献大致看,“伊”“繄”较“维”为少,可见它们处于被替代、消失的时期,即,相对地说,“伊”“繄”为早,“维”出现晚。从语者的地域看,“伊”“繄”多在秦、豳等地区,也有中原地区,这些是保存相对较早时代古汉语的方言区。 第三,与“实”比较,从语音、功能及出现位置上看,“维”、“伊”、“繄”三者关系相对更近,“实”则更近于“是”。词序上也有可观,同是强调主语或宾语,“实”、“是”都在其后,而“维”“伊”“繄”基本在其前。考察古汉语一些特殊句式,比较藏语和一些方言,学界偏于认为,偏正关系中,最早当是偏在后,“是”作定语的位置,最早也当是在中心词后的。所以,“实”、“是”在时代上相对早于“维”“伊”“繄”。本文引“实”字例,散文多为人物对话,古文献的人物对话是保存了更早时代面貌的语言。《毛诗》的语言也是早于它的收集整理时代的,为简洁,句式也多有存古。 3.1.2 词序变化与词性变化的相应 我们同时得到从指示代词开始的词性演变及相应的语法功能变化的趋势。 在先秦,强调、指示主语的代词的位置,“是”、“实”在主语或宾语后,“维”“繄”在其前;功能上,“是”、“实”强调主语,“维”等发展出强调主谓关系,进而变为可修饰谓语;从词性虚化看,“是”在先秦没有虚化,而“实”发生虚化(寔);“维”“伊”“繄”演变出系词、副词和连词。这三个标准即观察角度是有内在关系的,因为位置变化引起功能变化,功能变化最终导致词性变化。指示代词在它位置发生变化、时语中移至主语前时,文献及存古语法中居于主语后的指示代词,就开始被认为系词,进而是副词、连词;与此相应的,由于语音变化,在文字上,由“是”、“实”而写成“维”、“伊”、“繄”,同时“维”等有了系词、副词、连词的词性。(由于同样的规律,“是”在汉代也虚化出系词的用法。)上述各项演变及对应关系,表之如下: (“是”在后期也作为指示代词,但那是仿古、存古的用法;它后期在活语言中的用法主要是作系词。) 这样我们大致可以排出一个上古汉语特指代词的孳乳演变发展大势: 是/之/时→实(音同于寔)→伊繄→维 3.1.3 “实”与“维”、“伊”、“繄”四者的古音关系 “实”与“是”古音是脂与支的通转,前面已经讨论过。《广韵》“维”以追切;“伊”於脂切,“繄”於计切,前者属喻四,后者属影。但这种差异,恐怕在先秦后期是方音变化,即影母三等字混同于喻三,再混同于喻四,故以影母字记喻四字。文献有确实证据:出土文献中“殹”常借作“也”,《关沮秦汉墓简牍》:“此所谓戎磿日殹(也)”,“不利有为殹(也)”。(第120页)《老子》帛书“也”多写作“殹”。“殹”作“也”,亦见于《诅楚文》。“也”读喻四。刘淇《助字辨略》:“《诗》‘伊可怀也’,郑笺云:‘伊,作当作繄。犹是也。’然则时、实、伊、是皆音相近,故通得为语助也。”(17)《周书·大匡》:“展尽不伊。”注:“推也。”朱骏声谓“伊”假借为“推”。(18)“推”与“维”谐声同。又,《尔雅·释诂下》:“伊,维也。”一般认为“伊”不是谐声字,大概首先是因为韵母不同部,但实为对转。若考虑到这些异文的语音关系,声母的隔阂应可以解释。 3.2 “唯……是……”的形成 由于虚词的同源派生,若干来源相同而又有分工的虚词积淀在相同的一个时代,新旧功能和语法都在起作用,叠加在一起,产生了语法成分和意义都有重复的句式。 就本文讨论的虚词和句式,我们来讨论“维某是V”。先有较古老的句式“某是V”,“是”强调其前面成分;后有语序变化的“维某V”,“是”移到“某”前同时音变写作“维”,同样表示强调。活语言的新句式与保存古语的旧句式同时存在,遂叠构以成另一较新结构:“维某V”+“某是V”=“维某是V”。这是时代层次不同而产生的不同结构。如: 匪舌是出,维躬是瘁。(小雅·雨无正) 匪先民是程,匪大犹是经,维迩言是听,维迩言是争。(小雅·小旻) 《雨无正》主谓是“躬瘁”,强调主语则最初为“躬是瘁”,它的对立面是“舌是出”。后来的表述,“躬瘁”的强调成分可移至主语前,谓“维躬瘁”。“维躬瘁”与“躬是瘁”叠加,同时也有语音节律的缘故,为“维躬是瘁”。 同理,表示强调的“实”和“唯”可以联合起来加强强调行为主语,如: “其非唯我贺,将天下实贺。”(昭八) “敢尽布其腹心及先王之经,而诸侯实深图之……亦唯伯仲叔季图之。”(昭二六) 《昭八》“非唯我贺”可以说成“非我实贺”,它的对立面是“将天下实贺”。《昭二六》的两个分句是平行的,“诸侯”即“伯仲叔季”,一说“诸侯实深图之”,一说“唯伯仲叔季图之”,同一个人面对同样的对象,一用“实”一用“唯”,显然“实”与“唯”都表示对主语的强调。两种强调方式叠加,就是“唯……实……”: 唯西广、东广与若敖之六族实从之。(僖二十八) 七遇皆北,唯裨儵鱼人实逐之。(文十六) 这就好像都表示强调的“唯”和“独”联合起来加强强调主语一样: 受命于地,唯松柏独也在冬夏青青;受命于天,唯舜独也正。(庄子·德充符) 唯孙叔敖独在。(韩非子·喻老) 唯夜行者独有也。(管子·牧民) ①由于“实”字主要材料仅见于三书,故本文所引“实”字用例出处,《左传》、《国语》、《毛诗》均略书名,只见篇名。用引号者表示古文献中所记人物对话。 ②王海棻等:《古汉语虚词词典》,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02~303页。 ③《辞源》(修订本重排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940页。 ④要是局部地看,认为本例的“寔”为副词,也有理由。但从指示代词全部演变轨迹看,应当有一个经过系词的阶段。 ⑤“实”另有作副词之例,表示“确实、真实”意,是从实词“实”虚化的,对此本文无异议,从略。例如,《成三》:“荀罃善视之,如实出己。”《晋语九》:“子曰:‘善!吾言实过矣。’”《吴语》:“夫越,非实忠心好吴也。” ⑥《隐六》“宋卫”名词主语,其他诸例名物化动词或动宾作主语,句式同。 ⑦例如《辞源》即以《生民》例的“时”为“此,是”。《辞源》(修订本重排版),第1565页。 ⑧“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这个”实”是“确实”,表示动词的质量,故下文曰“实受其福,吉大来也”,与本文讨论的“实”不同。 ⑨王引之:《经传释词》,长沙:岳麓书社,1982年版,第203~204页。 ⑩《广韵》即堲子力切,洫况逼切。谐声质部而读职部,其阴声即脂与之的关系。 (11)例如:《史记·田儋列传》:“田横廼与其客二人乘传诣雒阳,未至三十里,至尸乡。”《汉书·高帝纪》:“横惧,乘传诣雒阳,未至三十里,自杀。”《汉书·文帝纪》:“乃令宋昌骖乘张武等六人乘六传诣长安,至高陵止,而使宋昌先之长安观变。”必须说明,这个“诣”不是“至”的音变。 (12)《毛诗》用“维”,《左传》、《国语》及其他典籍多用“惟”、“唯”。此外,金文时代有一个语气词“隹”(唯),它以及它在后来传世文献的用法,跟本文讨论的“维”等不是一个来源,本文不予涉及。 (13)俞敏:《经传释词札记》,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39页。 (14)《汉语大词典》,第7册,第599页;第9册,第979页,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6年版。 (15)指示代词“是/之/时”的词性及语法功能已经清楚,本文取一般意见。“惟”、“伊”、“繄”的用例也只取可与本文讨论的”实”、“是”相比的,对其在上古文献的所有用例进行穷尽搜集和分析,则当另文。 (16)“是”字至晚在汉代就有系词用法,则与“实”“维”“”“繄”平行。 (17)刘淇:《助字辩略》,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1页。 (18)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武汉:武汉市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563页。先秦虚词“实”、“魏”、“易”、“义”的用法及词源关系_指示代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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