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混与回避:梅洛—庞蒂哲学的基本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含混论文,基本特征论文,哲学论文,梅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本文在学术界首次系统地研究和评析了当代西方存在主义哲学家梅洛一庞蒂的“含混哲学”——他在重大哲学问题上调和与折衷的方法,指出他将物质与意识、主体与客体平行起来,貌似处于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上,实则已倒向主观唯心主义;他的知觉论错误地认为世界与主体是互相投射、互相印证的关系,错误地认为只有为主体所知觉的东西才是真正的存在,远离主体的客观事物则毫无内容。他的辩证法虽然有科学的因素,但由于过分强调动态性,容易陷入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走向辩证认识的反面。
关键词 含混 身体—主体 知觉 辩证法 动态性
反对传统哲学所思考的问题,是现代西方哲学的一大特点。有的哲学家用实证方法将其划为不可证实的伪问题,有的将其放进“括弧”中,当作缺乏科学根据的问题加以质疑。这些问题中,受到怀疑最多的,恰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即物质与意识何者第一性,何者第二性的问题。梅洛—庞蒂虽受过良好的欧洲哲学训练,深明哲学基本问题的重要性,他的态度却未能超出时代的思潮。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常常“顾左右而言他”,要么回避,要么模棱两可。法国学者G.麦迪逊在其《梅洛—庞蒂的现象学》一书中指出,梅洛的思想给人的感觉是各种思想的混合体,如黑格尔、胡塞尔、格式塔心理学,存在主义等的混合体。
由于“梅洛—庞蒂的哲学是一种在一些明显地发生冲突的观点间进行调和的哲学,是渗透着他的时代的冲突的哲学”〔1〕,所以, 他被人称为“含混哲学家”。他的哲学被称为“含混哲学”。我们认为,“含混哲学”比较准确地概括了梅洛在重大哲学问题上的调和折衷的暧昧态度。这种含混的特点体现在他思想的各个方面。
一、身体—主体论
梅洛—庞蒂并不反对本体论的问题。他认为,没有必要对于物质与意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出孰先孰后的回答。他认为当代哲学的主要问题是“人与周围的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的关系”〔2〕。 对待这一问题历来有两种看法,一是把人当作自然、生理、社会的产物,外部影响确定人的本质;另一种把人当作超然于物外的、自由而有思想的产物,是世界中有意识的成分。这其实就是单纯的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的看法。梅洛对这两种看法都不满意,认为他们或者把客观因素当作绝对因素,或者又过分夸大主观的因素。他也不赞成对此问题的另一种解释,即把主、客体并立起来,成为同等、平行的两个方面。他认为萨特的“自在”与“自为”划分方式也有严重缺陷,它使主、客体往往以非此即彼的方式出现,无法统一起来。
梅洛认为,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是相对于人的存在而言的,实质上,就是人的存在的物质性与精神性的关系问题。他的哲学就是要到“存在”这个概念中思考它的手段。“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再是历来的唯心主义所说的认识关系,而是一种存在关系(根据这种关系,主体就是肉体,世界和环境;并且在某种意义上说,主客体是互换位置的)”〔3〕。人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无法分出何者第一性,何者第二性。因为在人之中物质和精神是互相交融共存,没有原则界限。但有一点应承认,人的存在是人所面对的世界所有存在的基础和本质。由于人的存在,世界上的一切才有了意义,哲学的本质问题,就应是对于人的研究,哲学的基本任务是对意义的揭示,这必然要关系到存在,并归结为人的问题。那么,梅洛的这个足以取消哲学基本问题的“人”是什么样的呢?
梅洛反对二元论,对于把世界分成对立的主客体的做法颇不以为然。他要寻求“既非自为的存在,亦非自在的存在这样一种存在的辩证的定义……必须恢复被反思所分裂之前的存在”〔4〕。 他还指出:“对我们来说,基本的是要确切知道世界存在意味着什么”〔5〕。 梅洛在肉体概念中找到了“存在的辩证的定义”。他认为,并非由世界或事物来创造主体,亦不是由主体来构造世界,双方勿宁说是同时发生的,它们都源于同样的存在。主体与世界之间没有什么二律背反,他们同时存在,是同一整体的两种不同的表现,二者的地位等同。两者的联系和交流通过“肉体”进行,肉体是通向世界的结构,肉体既处于世界之中,又是我们与世界发生关系的中介。这促使他得出一个论断:“事物和世界通过我的身体而给予我。”〔6〕
这样,肉体其实具有精神和肉体双重特性,梅洛称之为“身体—主体”(body—subject)。在此,作为主体的身体, 与单纯物质性存在的身体是不同的。他认为,后者其实是一种“客观的身体”,它只是概念意义上的抽象存在;前者是“活的身体”,是“现象的身体”,它是活着的,处在体验过程中的身体。这个活着的身体,首先是一种看世界的途径,同时又是一种旨在了解和表现自身的主观态度。因而,现象的身体并非关于自在客体的思想,而是主体呈现于世界中并意识到它的一种方式。这样,“身体—主体”就不仅只有两种意义:一是作为物,二是仅作为意识而存在,经验着的身体是世界性的存在。主体与身体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内在关系:在知觉中,主体就是他的身体,可以这么说,经由意识,我有了一个身体。科学中,那些唯物主义哲学中所说的那种第二位的身体在梅洛那里是不存在的,所存在的只是思想的身体,作为主体的身体。
可见,在身体—主体中,“身体”只是主体的居所,主体者真正的主宰。由于有主体即意识,客观的身体才活起来,世界才活起来。梅洛对此说得很清楚:“我是绝对的源泉,我的存在不是从我的先行事物,我的物理的和社会的环境里来,而是往那里去并支持它们。”〔7〕这就是说,对我来说,世界由于我的存在才有意义,正是我发现了世界中所有的意义。客观的外界“影响精神的唯一方法在于向它提出意义,发现自己,并用自己在理智上可以理解的动作在它面前进行构造”〔8〕。如果精神未能认识到这种意义,它就等于虚无。在这一点上,梅洛与康德不无相似之处,即主体赋予客观世界以可理解的形式。不同的是,梅洛并未忘记他的含混原则,事先便承认:“在人能够对世界作出任何分析之前,世界就已经在那里了。”〔9〕从而在表面上避免陷入唯心主义的困境。
梅洛也未忘记把有时似乎过分强调的主体纳入到“身体”之中。他认为,身体是主体在世界中的表现,身体使主体感受到世界的空间性,认识到物理世界的存在。“意识正是通过身体的直接过渡而朝向事物”〔10〕。身体对于意识也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有了身体,意识才不再是抽象的我思,而获得了形式,成为“认知的身体”(knowing body)。身体既不完全是主体,也不完全是客体,它是二者含糊的统一。那么,人与世界的关系如何呢?他认为,人虽然是世界中的存在,境况中的存在,人在世界中。同时,世界的存在又通过人的知觉显露,故此,人与世界同等优先,二者都是第一位的。“自然界是我们自己的生活舞台,或者说是人们与之进行对话的伙伴”〔11〕。双方都没有绝对的主动性。可见“身体—主体”概念的提出,使“现象的身体”摆脱自在状态,成为一种主体,也使知觉着的意识不只是透明的纯自为,而成为一种主体,一种“认知的身体”。主体与客体,存在与意识,物质与精神,便在梅洛—庞蒂那里统一起来了。自笛卡儿以来,曾使多少哲人头痛的二元论问题,现在在梅洛这里似乎真的得到了完满的解决。
看似完美的方案,可能隐藏着巨大的缺陷。梅洛—庞蒂的哲学看似取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长,舍弃其短,面面俱到,但由于它所力图回避的是无法回避的问题,无论表面上如何折衷,甚至在一些具体的细节上能自圆其说,但他已经不由自主地表明了他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态度。
首先,梅洛将物质与意识,主体与客体平行起来,二者同时优先。这实际上已经将物质与派生的意识等同起来,物质失去其独具的本源性,在一定意义上与意识同样成为可派生的东西;从另一方面来看,将物质与意识平行,原本处于第二位的意识便由派生物晋升为本源物。这种主客体不分先后的做法,实质上已经贬低了客观物质的重要性,夸大了主体精神的能动性,看似公允,实则偏袒;看似走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上,实则已倒向主观唯心主义。
其次,梅洛事实上将主体看作比客体更为重要的方面。“身体—主体”中,“主体”是“身体”的灵魂,它使身体不再是冰冷的物或行尸走肉,而成为能感知、能思想的意识体,这等于承认,“主体”使身体具有作为人的身体的意义。失去“主体”,身体就其作为人的肉体而言便不复存在了。另一方面,世界虽然已经先于个体而存在,这一事实虽不可撼动,梅洛却认为,世界若不与主体发生关联,它对于“我”是无意义的,它不能影响主体,对于主体来说它便不存在了。然而,一旦主体意识到某部分世界,则这部分世界便“活”了过来,它对于它有了意义。在这个意义上,是“主体”使世界出现并存在,主体创造了客观世界的意义。主体可以无视某部分世界,世界却必须依赖主体获取意义。所以,“主体”不但比“身体”更优越、更重要,而且比客观世界也要重要一些。梅洛在此,以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论调来赞美主体。如果说他还承认客观世界的存在的话,那也只是为了避免过分荒谬的论调。本质上,他极力推崇主体,这一点地可否认。过分钟情于主观性,从而导致了这样一种处境:既不赞同主观唯心主义,又与唯物主义者保持距离,只能另辟蹊径,最终倒向唯心主义,这是走第三条道路的必然结果。梅洛—庞蒂便是如此。
二、知觉论
如果说认识就是主体对客观世界在头脑中的把握,那么,梅洛—庞蒂是没有认识论思想的。由于他力图将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身体与心灵等糅合在一起,认为与“我”无关的客观世界的独立存在,若主体不赋予它意义,则客观世界的存在便无意义。一旦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本身不可分割,通常所说的认识便无法进行。传统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尽管在根本问题上誓不两立,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承认主客体是认识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梅洛将它一贯的调和原则加以扩展,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上,提出了知觉理论,在一定意义上,知觉领域被夸大为人类全部知识乃至世界意义的源头,从而取得一种本体性地位。认识论的问题便在含混中被回避了。
“知觉”是梅洛—庞蒂思想中最重要的概念。他对哲学的态度使他把知觉作为考察的主要对象。他认为,“哲学的第一个行动应是深入到先于客观世界的生动世界,并重新发现现象,重新唤醒知觉,并撕下使它自身作为一种事实和一种知觉而被遗忘的假面具”〔12〕。不仅如此,真正的哲学就应该是关于知觉的,知觉领域是哲学研究的天地,“真正的哲学知识是知”〔13〕。梅洛把知觉的地位抬得如此之高,是由于他力图要通过知觉的研究,回到简单的要素,要把握非中介的显现。他觉得在这种显现中,包含有存在的秘密。
“知觉”主要是指主体的视觉,人们通过眼睛所看到的世界就是知觉的世界。为了把握存在的秘密,只有通过视觉,“只有对那些唯一目的在于看出存在的人和那些由于没有计划去掌握它,因而通过视觉把它的内部运动联结起来的人,存在才能显示自身”〔14〕。因而,尽管其他感官对人们感知世界也很有帮助,但唯有视觉才成为知觉的最主要领域。梅洛后来还将他的另一部著作命名为《眼睛与心灵》,以示他对视觉的重视。当然,世界在我们看到它以前就存在着,而且人的视力所及永远只是世界或事物的一部分或一方面,仍有人们看不见的东西隐藏在背后,可见的与不可见的东西共同构成了一个更为完整的世界。
那么,人们看到的这部分世界是什么样的?首先,这个世界并不是作为一种对象在主体中的显现。由于主体与客体即人与世界处在一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状态,而不是通过知觉而呈现,这种呈现是一种本原性的、素朴的、未加工过的呈现,是人与世界的活生生的直接联结和接触。这时,人们尚未用理性对其进行分析、归纳等整理,未对其进行反思,即未将知觉领域科学化,知觉领域也没有被当作科学的对象。所以,知觉领域是一个前反思的(pre— reflective)前意识( pre —conscious)领域,其中主体与客体尚未分开, 主体未对所知觉的对象作任何自觉的了解。因而这一个领域是一个混沌未开、模糊不清的领域,但正由于这种含混性,它包括了最多的可能性。所以,“知觉……是一个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一切行动都脱离出来,而以它为前提”〔15〕。
梅洛继承胡塞尔的现象学原则,尽力去描述而不是解释世界。他认为,本质等于存在,那么,对于世界的描述就能揭示世界的本质。由于人们总是与从中显现出的原初世界难以分割,与原初世界的接触是前科学和前意识的,故在对世界作任何形式化和概念化的理解之前,世界已存在着,并由人的肉体所感觉和记录着。所以,梅洛认为他的现象学的目的就是要达到一种直接的对现实的把握:“它是纯粹的经验,并且可以说是非形式化的经验,这种经验必须达到对其自身的意义的纯粹的表现”〔16〕。对纯粹的本质的迷恋,使梅洛努力要回到一个未受污染的世界,他把知觉领域视为这个世界,“回到事物本身,那就是要回到这个在认识以前而认识经常谈到的世界,就这个世界而论,一切科学都是抽象的,只有记号意义的,附属的”〔17〕。
这个包含无限可能性的知觉领域,必然是人类进一步认识世界,整理加工认识材料的基础,故知觉是一切科学知识,乃至思维的基础。“知觉是我们所处的那个领域中的世界的各种力量”〔18〕。对这个包罗众多的知觉领域进行加工,从而产生了科学知识。梅洛认为,科学知识是对知觉领域的一种败坏,因为它给知觉的东西冠以主题,这等于是把知觉的某些内容限定并加以孤立化。在科学和人们的反省思维中,原本活生生的知觉被抽象的图式和人造的符号所取代,人与世界之间那种灵动的内在的联结,被外在的僵化而间接的联接所取代。因此,科学知识虽然有实际的效用,但它已经破坏了人们与世界最初的联结,已经歪曲偏离了对象,它虽然具有部分真理性,但从根本上来说,它已扼杀了知觉中原有的真理成分,反而距真正的本质越来越远。因此,“科学没有、也永远不会有与被知觉的世界同样的存在的意义”〔19〕。而知觉世界则是真理的体现,因为它最多地提供了人与世界的存在的意义。知觉世界是真理的体现,因为它最多地提供了人与世界真正的关联。“问题……是要使我们的真理观念所永远根据的东西来描写”〔20〕,对于人们来说,寻找知觉的本质,就是对真理的接近。
梅洛在知觉中所要寻求的是存在的秘密,而不是知识。他对于知觉中理性与感性的溶合状态的偏爱,以及对于视觉的强调,对于通过体验和直觉来把握存在的重视,其必然结果是对艺术的关注。在他的著作中,有许多地方都专门探讨文学、音乐、绘画问题。他认为,艺术是艺术家们从各自的眼睛和心灵出发,对事物的真相的揭示。这些真相原来一直隐藏着,偶尔才显露出来。艺术家的作用就是突破存在尚未充分表达出来的真相,表达或揭示存在,使它成为对感觉和现象来说都可以理解的东西,梅洛所说的,存在是单一的,存在与主体都是由相同的材料所组成的,那么,每一个主体在认识和把握世界时,都等于是在自我观照。正如世界和肉体处于不断的相互渗透之中那样,心灵在感知存在的结构时所认识到的东西也必然有相似的结构。人不能认识与自己的视觉及其他意识结构所不同的东西,不管主体在认识什么,都是在认识自己,认识者总是把自我与认识的对象混同或等同。柏拉图把理念当作每个人生而带来,但后来遗忘,最终又回想起来的东西。梅洛则把每个人的知觉结构等同于存在,扩及到繁复多样的世界万物上去,就是说,人们在存在中认出并回想起自己的意识结构,二者都把人认识到的东西神秘化和神圣化了。在此也可以看出,梅洛十分强调主体的构筑作用,在知觉中,人类甚至重新构筑了世界。虽然他多次表示,世界在我认识它之前已先行存在了,但有一点却道出了他的内心想法:“世界与主体是不可分的,但这个不可分的主体只是投射出主体的世界。”〔21〕世界与主体只是互相投射,互相印证而已。人的知觉是对世界的复写,世界也只是主体眼中的世界。这便是梅洛的认识论。它促使人们必然这样去做,客观的条件不仅不是知觉体验等主观感受产生的原因,反而只有依靠主观才能产生意义,只有为主体所知觉的东西才真正存在,远离主体的客观事物则毫无内容。梅洛的知觉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所说的反映论是不同的。
三、辩证法
梅洛—庞蒂的唯心主义的理论原则,在面对辩证法问题时,再一次显露出来。他的辩证法思想,深受黑格尔和卢卡奇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主观色彩,更与他自己的思想一脉相承,既折衷又摇摆不定,最终表明了态度。
梅洛最终把人视为客观世界意义的源泉。主观性在他那里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他不能设想一种主体不在其中起作用的辩证法。这与他一开始便深受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的影响有关。在他早期著作中,辩证法用来指哲学的主观—物质(意识与世界的关系),已暴露出一定的黑格尔色彩。后期,他的辩证法范畴日益明确,他开始在辩证法是不是一个“体系”的问题上与黑格尔发生分歧。以下我们可以看到,对固定体系和框架的排斥,是梅洛的辩证法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另一位对梅洛的有关思想产生重要影响的哲学家是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卢卡奇的辩证法观,梅洛深表赞同。在梅洛的《辩证法的历险》一书中,以大量的篇幅专门研究了卢卡奇的辩证法思想,同时阐明他自己的观点。当时,卢卡奇已宣称放弃他早年的哲学观点,并作出了著名的自我批评。
梅洛首先反对自然辩证法。这种态度也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在辩证法问题上的传统态度。梅洛的这种看法,既有受这种传统的影响的成分,也是他自己思想发展的必然。早在他的《马克思主义和哲学》一书中,他就认为,如果自然仅是外在于人,外在于其自身,则在其中就找不到辩证法所需要的关系及性质;如果自然是辩证法的,它就必然与人的知觉活动分不开。他认为马克思在《关于弗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的自然,仍是与人类有关的自然。只是在后来到恩格斯和列宁那里,辩证法才被与社会分割开来。他是用“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派”来称呼列宁主义和当时的官方马克思主义的。他说:“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派……满足于把人们之间的关系与物并列起来,给辩证法增加一剂自然主义的药,……把辩证法重建在绝对的基础:存在和纯客体上”〔22〕。而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还是一种不灭不熄永远以绝对的主体性为基础的开放的辩证法。在梅洛看来,虽然存在着客观的世界,但这个世界恰由于主体,由于人类的知觉而产生意义。如果自然界在人类知觉之外独立存在,尽管它是事实,但人类也由于无从观照和知觉它,使它失去意义。这样,只有与主体息息相关的领域才能存在辩证法。“辩证法并非交互作用的观念,也不是对立面的统一或扬弃。它不是一个自身再次开始的发展过程,……这些都是辩证法的一些方面。……只有在经验中,在主体的相遇、存在及其它主体的交界点上把握它们时,才能起到揭示的作用”〔23〕。对于卢卡奇在自然辩证法问题上所持的反对恩格斯的立场,他是这样阐述的:“卢卡奇拒绝承认自然辩证法的首要地位——自然界是意识不到主体的,而主体通向客体,客体走进主体是辩证法的推动力。只有在次要的或派生的意义上,才有自然辩证法。”〔24〕他似乎也不完全否认自然辩证法,只是把它的地位置于社会之下。在辩证法问题上,他并未坚持他的这种含混态度,在同一书的后面,他更明确指出:
给辩证法加上一剂自然主义,立刻瓦解了辩证法”,“而当马克思说他使辩证法重新用脚立地时,或他的辩证法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对立物’时,并不只是历史的精神和物质之间简单地对调角色,……在变成物质时,辩证法就呆板滞重了。〔25〕
那么,梅洛在把辩证法从自然界中清除出去以后,又把它置于何处呢?
这就涉及到梅洛的辩证法观。梅洛独出心裁地把辩证法分为两种,一种是好的辩证法,一种是坏的辩证法。“坏辩证法”“坏”在意识把一种错误的合题强加于其上,就是说,辩证法取得了固定的主题和表现形式,不再作为一种不断变化和进步的认识运动。他说:“辩证法取得了主题就不再是辩证法。”〔26〕与“坏辩证法”相反,“好辩证法”则有几方面的“好”处。首先它“好”在没有一种公式化的合题形式,反对任何固定的表述和公式。在这一点上,梅洛对恩格斯所作的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总结不以为然。其次,“好辩证法”具有自我批判能力。即使在对待自身的问题上时,它也处于辩证法过程中,把固定的合题视为不可能、也不应该得到的东西。再次,“好辩证法”是超辩证的,“是一种有真理和可能性的思想,因为它能预见到不加限制的多重关系,人们称之为模糊性”〔27〕。这就是说。真正的辩证法是不可言说的,最多只能说出其中的一些阶段的一些表现形式,辩证法本身是一种无形的精神,一种革命的精神,是一种存在着的活生生但又无法谈论的东西。
梅洛对辩证法的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神秘色彩。由于认识到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辩证法过程,哲学的功能即在于向存在发问,梅洛甚至认为应把哲学建立在辩证法上,他把辩证法当作我们与世界,他人乃至存在的瞬时关系的总和。他真正强调的仍是辩证法的动态性,这颇有黑格尔的遗风。从这一点出发,他把辩证法看作是存在的辩证法,作为世界存在的内在形式,是存在的一种不可抗拒的运动步骤。辩证法植根在存在中,指存在领域里一个前趋的过程中矛盾的交互作用。但这不等于承认自然辩证法,他把这视为两个不同的问题。从这点出发,他还把辩证法当作人类认识真理的方法,意识理解它与世界的关系的方法。在人类从低级向高级的认识发展过程中,都不可能存在一种象时钟倒转那样的问题,不可能重新把握住已逝去的东西,也不可能重返往昔,在一定意义上说,每一个新的阶段都包含了以往,并将其吸收在每一个当下的时刻中。现在认识总包括以前的所有认识,但不可能重返以前相对简单的认识程度。辩证法在每一个瞬时都在存在中发生着,但它永不停留在每一个当下。故对真理的认识过程是一个永无终点的运动过程,任何想把真理阐明为一种论断的做法都违背了真理的辩证特性,都是对真理的歪曲,也是极不辩证的行为。
梅洛对辩证法的动态特征的重视,使他对马克思主义产生了另外两种不满。一是他不接受一种关于人的决定论式的观点;二是他不同意马克思主义对历史作出的论式的解释。关于第一点,他不同意对诸如人的最终完善的观点。由于他把马克思主义解释为一种人道主义,他认为人始终向他人开放,人处在发展的过程中,但并非向着一种完美的模式发展。对于第二点的看法与前一点相关联。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辩证的和革命的,它的革命性就表现在它对待自身也以毫不留情的辩证形式出现。掌握了这种理论的“无产阶级其自身是辩证的,并相信使无产阶级掌权,暂时免于辩证法的判决,将会使辩证法掌权”〔28〕。但他又指出无产阶级最终还是要走上一条不辩证的道路,那就是把革命理论教条化,把革命的结局机构化和政权化,并把人类社会的目标确立下来。他比较赞同托洛茨基的不断革命论,认为它虽然高估了主观因素,但它的优点在于“它最终向所有机构化的革命及这种革命观念挑战”〔29〕。
可见,梅洛的辩证法思想把握到了辩证法的部分精华,比如人类认识的无止境性,历史的不断运动乃至真理的相对性等,但由于它过分强调了这种动态性,因而容易走入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就人类对真理认识的相对性而言,虽说辩证表达了存在,包含着一定程度的真理性,但真理是不可否认的,相对的真理是存在的,若由于其相对性而无视其对存在的认识的绝对性一面,就走上了辩证认识的反面。
可见,梅洛—庞蒂确实在一些重大的哲学问题上取含混的态度;同时,他也明确提出了自己对于辩证法等问题的看法。这表明,他在坚持自己的哲学观点的基础上,发表对各种问题的看法,而未刻意营造回避各种问题的体系,这也是梅洛—庞蒂哲学思想真诚和严肃之所在。“含混哲学家”的回避,也许应该严肃对待。
注释:
〔1〕〔法〕约·祁雅理:《二十世纪法国思潮》,第81页。
〔2〕〔3〕〔法〕梅洛—庞蒂:《关于存在主义的争论》,1964年英文版,第XIX、XVI页。
〔4〕〔5〕〔14〕〔26〕〔27〕〔法〕梅洛—庞蒂:《可见的与不可见的》,1946年法文版,第95、6、170、229、129页。
〔6〕〔7〕〔8〕〔11〕〔法〕梅洛—庞蒂:《行为的结构》,1962年英文版,第206页、前言、第270、370页。
〔9〕〔15〕〔17〕〔19〕〔20〕《存在主义哲学》,中国社科1986年中文版,第364、365、363、362、371页。
〔10〕〔12〕〔16〕〔18〕〔21〕〔法〕梅洛—庞蒂:《知觉现象 学》,1962年英文版,第138—139、69、254、296、491页。
〔13〕〔法〕梅洛—庞蒂:《哲学的赞歌》,1953年法文版,第25 页。
〔22〕〔23〕〔24〕〔25〕〔28〕〔29〕〔法〕梅洛—庞蒂:《辩证法的历险》,1974年英文版,第65、203、32页注2、387、205、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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