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哲学中的“是”、“存在”和“本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伊斯兰论文,本质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4)03-0025-06
众所周知,伊斯兰——阿拉伯哲学(注:关于阿拉伯哲学和伊斯兰哲学二者有何异同, 学者之间存在着争论,有的侧重于从语言(阿拉伯语)的角度来界定,有的侧重于宗教, 还有一些更为详尽的说法。鉴于本文的目的,笔者在此无意卷入这一争论,只是宽泛地 、等同地使用这两个名称。)在世界哲学、尤其是西方哲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方面,它继承和发展了古希腊罗马的理性精神,并融入东方的宗教伦理和神秘主义 传统,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精神文化特征;另一方面,它为中世纪的欧洲保存了古典文明 的遗产,为欧洲理性主义传统在神学统治下的逐步复兴,提供了必要的精神准备和智力 资源。因而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是(Being)”以及与之相关的“存在(existence)”和“本质(essence)”,可以说是 形而上学发展史上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近年来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从哲学、 语言学、逻辑学等多学科角度,对这几个概念的翻译和理解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和研 究。本文仅就伊斯兰——阿拉伯哲学中这几个概念及其相关论述,加以简单地介绍和梳 理,以有助于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探讨。
一 Being问题在伊斯兰哲学中的出现及其翻译
伊斯兰哲学的发展建立在对古希腊哲学原著大规模译介的基础之上。在长达一百多年 的“翻译运动”中,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普洛提诺等许多希腊哲学家的著作都被译成 了阿拉伯语。在翻译的过程中,希腊哲学中固有的从“to be(einai)”产生的一系列概 念,就不可避免地摆在了阿拉伯语面前。大家知道,希腊语属于印欧语系,是一种系词 极为发达的语言,与Being相关的概念就是从这个系词to be中派生出来的。据西方学者 研究,古希腊语中to be的系词用法是最为核心和主要的,而其存在用法和断真用法则 是派生的、次要的。(注:参见:王路《对希腊文动词“einai”的理解》,《中国学术 》2001年第1期,第235-262页。)而阿拉伯语属于闪含语系,与印欧语有着很大的不同 。这里,我们简要地介绍一下阿拉伯语的语法特征,特别是与哲学表达更为密切的句法 特征。一般而言,传统的阿拉伯语语法把直言陈述句分为两类,即:动词句和名词句。 动词句以动词打头,名词句以名词打头,但这两种句子中,主词和谓词之间并不需要to be这样的系词成分。因此如何表达希腊哲学中数量众多的与系词有关的概念,便成为一件让哲学家们颇感头疼的事。
根据当代学者法德鲁·谢哈迪在《伊斯兰哲学的形而上学》一书中的研究,古典时代 的伊斯兰哲学家实际上已经充分认识到,阿拉伯语会因缺少系词而在翻译希腊哲学的过 程中出
注释:
③以下对这几个词的相关论述,参见:Fadlou Shehadi,Metaphysics in Islamic Philosophy,New York,1982,pp.4~17.
生”、“存在”、“有”的含义,被称为完全动词;另一方面,它有“是…的”、“ 如此这般”的含义,可以被解释为起系词作用,语法上被称为残缺动词。因此从理论上 讲,这个词及其派生词较为贴切地表达了to be及其派生词所要表达的含义。例如:可 以用此词的词根
(exist)”。但是,在翻译希腊哲学典籍的时候,自然语言用法上的“存在”(exist,
existence)一词,无法满足源于系词的诸多术语,而且也无法达到to be和Being在理解 哲学术语时所具有的语言直观性。在这种情况下,哲学家一方面保留了这个词在自然语 言中的存在意义,另一方面又增添了对这个词的人为解释,认为它还有系词功能和断真 功能。因此,由
(mahiyyah),是一个人造词语,由疑问句合成,本义为“它(是)什么(what it is)” 。这两个词基本上可以表达希腊词的含义,但本身并未包含原词中的“是”。因此,阿 拉伯语究竟能否准确地表达希腊哲学的原意,这在当代学者之间引起了争议。一些人认 为,由于阿拉伯语完全缺乏系词,而且存在用法和谓述用法是截然分开的,因此不可能 精确地表达与“存在(existence)”有着区分的“是(Being)”这一概念。(注:Soheil M.Afnan,Philosophical Terminology in Arabic and Persian,Leiden,1964,p.29.)以 至于在亚里士多德著作的阿拉伯语译本中,似乎亚氏时而谈论存在,时而谈论本质,却 从未谈论“是(Being)”。(注:Angus Graham,“Being in 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转引自:Fadlou Shehadi,Metaphysics in Islamic Philosophy,New
York,1982,p.30.)但有些人则认为,语言中系词的存在,并不是Being概念形成的必要 条件。阿拉伯语在形式上没有系词,并不意味着系词的功能不能得到发展,或不能为其 他的词所履行,也不意味着在系词功能上不能再有Being所拥有的其他语义功能。实际 上,阿语中的一些词在运用当中被同时赋予了系词功能和存在功能,因此可以成为翻译 Being的合适替代词。(注:Fadlou Shehadi,Metaphysics in Islamic Philosophy,New York,1982,pp.33~34;p.34;pp.72~73;p.84;pp.136~139.)
在我们看来,完全准确和忠实的翻译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能问何种程度上的准 确和忠实。然而,在尚未对阿拉伯哲学典籍进行全面深入研究之前,我们不宜轻下判断 。在此,我们只想对阿拉伯语语法对to be的翻译所造成的影响,进行整体上的简单概 括。大家知道,在以希腊语为代表的印欧语中,动词to be可以将系词、存在、断真三 种用法集于一身,因此拥有一种核心的地位,其他的词语根本无法取代。而阿拉伯在自 然语言用法中,缺乏这样一个具有核心和主导地位的词。相反,这些功能和用法是被一 些词类不尽相同的词所分享的。由于这些词的分散性和多样性,(注:Fadlou Shehadi,Metaphysics in Islamic Philosophy,New York,1982,pp.33~34;p.34;pp.72~73; p.84;pp.136~139.)以及哲学家在使用上的个人偏好,因此阿拉伯哲学中相关术语的统 一性较差。再者,由于这些词在哲学表述中被赋予其他的功能和用法,因
注释:
⑧Parviz Morewedge,“Philosophical Analysis and Ibn Sina’s Essence-Existe nce Distinction”,Journal of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92,No.3(Jul.~Sep .,1972),p.432.
Being,有人则译为existence,就可以说明这种情况(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涉及到
Being和existence之间的复杂关系,下面还将提及)。由此可见,哲学术语既要保留词 语的自然用法,又要增添与自然用法相距较大的专业语言用法,那么它或多或少仍会受 自然用法的影响,至少在语言的外在使用形式上造成某种程度的模糊。因此,跨越语系 对哲学思想进行翻译和表述,纵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相当艰难和复杂的。
二 伊斯兰哲学家对“是”、“存在”和“本质”的论述
如上所述,伊斯兰哲学家已经意识到了“是(Being)”和“存在(existence)”之间的 某种区分,但却主要是在“存在”的意义上使用(wujud)这个词。这种情况的 出现,一方面受这个词自然用法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归因于人们对Being一词本身的不 同理解。以英语为例,从自然语言句法的角度看,Being是从“是…”中概括出来的, 同时具有系词用法、断真用法和存在用法,因此被哲学家改造成为最高、最普遍的范畴 ,它内涵最小,外延最大。相比之下,由于存在(existence)可以被表述为“…是存在 的”,因此只是各种具体的所是(beings)之一,故它的外延比Being要小。然而,通过 进一步的分析,人们又会发现,如果“存在”不仅意指心外的存在,而且包括思想中或 想像中存在的话,那么凡任何“是…”的东西,必定同时也是“存在”或“有”的东西 ,反之亦然。因此两个概念虽然在语义上有所区分,但在外延上是相等的。而且,如果 像有些哲学家那样追溯词源,把to be理解为“在场”、“显现”之类的实义词,那么
Being和existence含义就进一步趋同了。这样一来,在哲学表述中就出现了对Being的 不同理解。例如,在有些表述中,如God is.这句话既可以表示:“有(存在)”一个东 西,这个东西“是”上帝;也可以表示:上帝是全知的、全能的……,是一系列完美的 性质,其中也包括存在。又如,笛卡儿的I think,so I am.和巴克莱的To be is to be perceived.,既可以译为“我思故我在”,“存在即是被感知”,也可以译为“我思故我是”,“是即是被感知”。实际上,有些哲学家也往往就是从“存在”的意义上去理解这些命题的,而且认为:传统形而上学对What is being的追问,实际上是在
existence意义上的追问。在伊斯兰哲学中,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因此,当伊
注释:
⑨Fadlou Shehadi,Metaphysics in Islamic Philosophy,New York,1982,pp.33~34; p.34;pp.72~73;p.84;pp.136~139.
⑩井筒俊彦:《伊斯兰思想历程》,秦惠彬译,今日中国出版社,1992,第176~178 页,第183-184。
非是存在着的诸对象或诸存在者,而是一种单一的实在,各种各样的本质对此实在的 限定或规定,产生了一种多样性的现象,即各种存在者彼此独立地存在着。而且,在这 种实在之中,事物被看作是“存在”之活动,而不是存在着的对象。因此有学者认为, 穆拉·萨德拉的主张是海德格尔“存在”与“存在者”相区分之说的更早表述。(注:
Ed.by Seyyed Hossein Nasr and Oliver Leaman,History of Islamic Philosophy,
Routledge,1996,pp.p646~647;p491;p648.)穆拉·萨德拉还认为,(wujud) 虽是单一的,但有不同的程度差异,从真主之所是到卵石之存在形成了一种等级秩序。
对于“存在”是否是一个真正的谓词这一哲学史上至今争论不休的问题,伊斯兰哲学 家们很早便注意到了。法拉比(870-950)第一个明确指出,像“某人存在”这样的命题 ,在自然学家看来,并没有谓词,因为事物的存在仅仅是事物本身,而谓词应该是能对 事物的增添和否定做出判断的概念;但在逻辑学家看来,该命题由两个词项组成,命题 可以被肯定或否定,因此是有谓词的。(注:Reza Akbarian,“Existence as
Predicate in Kant and Mulla Sadra”,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Comparative Philosophy and Mysticism,Volume 1.Number 3.December 2000.)显然, 这里存在着两种角度的区分。第一种角度实际表明,“存在”并不能给事物的概念增添 任何东西。穆拉·萨德拉也认为,“存在”并不是从主词中分析出来的,也不是一个能 够增添和扩大概念之意义的谓词。这些说法与康德的有关论述有相似之处,因为康德认 为:“存在”(原文中用的是Being,Sein)显然不是一个实在的谓词,即它不是一个可 以增添到另一个事物概念上去的事物的概念。(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 译,商务印书馆,1960,第433页。)但从第二种角度看,伊斯兰哲学家认为,在存在命 题中,“存在”确是一个真正的谓词,它使命题有意义,并提供了使它们为真的原因; “存在”虽然并不表述主词的某种性质,但它却指示着主词的实在化,以及主词的客观 性和外在性。这无疑不同于康德的看法。
与“存在”相关的“本质”也是中世纪哲学中极为重要的概念,这两者之间的区分与 联系在哲学家中引起过激烈的争论。在古希腊哲学中,亚里士多德曾区分being的四种 意义,其中就包括“存在”和“本质”,但由于希腊语没有将“存在”和“本质”分开 来的词,所以“是什么(本质)”和“有什么(存在)”之间的区分在表述上很费力。(注 :俞宣孟,《本体论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第363页。)当亚氏的著作被译为 阿拉伯语时,由于语言的关系,“存在”与“本质”得到了较为明确的分析。而且,伊 斯兰哲学家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细致地探讨,大大地推动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仅就笔 者目前所掌握的材料而言,伊斯兰哲学家针对这一问题,大体上存在着三种较有代表性 的观点。
第一种以伊本·西那为代表。他明确指出:“存在”不是事物(真主除外)“本质”的 构成要素,而是增添在“本质”之上的一种“偶性”。表面上看,他似乎强调了两者在 本体论上的分离,以及本质的优先地位,以至于自托马斯·阿奎那以来的许多西方学者 都认为伊本·西那奉行柏拉图式的“本质主义”立场,而这会导致如下的困难,即如果 “存在”是偶性,那么在“存在”被赋予“本质”之前,“本质”在本体论上应该是“ 无”,而在“无”的东西上增添“存在”,则是荒谬的。这样的“本质”就是所谓的“ 存在论怪物”。(注:井筒俊彦:《伊斯兰思想历程》,秦惠彬译,今日中国出版社,1 992,第176~178页,第183-184。)然而,当代的一些学者考证说,伊本·西那实际上 区分了逻辑和形而上学两种不同的背景。在逻辑上,如果谓词不是本质的一部分,就被 称作“偶性的”谓词,因此“存在”和“白”之类的性质都被看作是“外在的”;但在 形而上学领域,他只是强调被造之物的存在,并非依其本身而成为“必然的”,因此是 “偶然的”,他并不认为现成的事物是由本体论上相分离的东西——存在和本质——复 合而成的。以上是针对被造之物而言的,伊本·西那认为:对真主而言,情况有些例外 ,因为真主的“存在”是定义真主之本性的逻辑必然条件,可以说真主的本质就是他的 “必然存在”;但这种“本质”并不是“种”加“属差”意义上的,也不能被理解为是 真主自身的一部分,因为这会导致真主在构成上的“合成观”和“多元观”,并使真主 依赖于自身的某个方面,而实际上真主的“必然存在”是因为他的那个作为整体的自身 。(注:Fadlou Shehadi,Metaphysics in Islamic Philosophy,New York,1982,pp.33 ~34;p.34;pp.72~73;p.84;pp.136~139.)
第二种以苏赫拉瓦迪(1154~1191)为代表。他认为:“存在”在理智之外并没有任何 “外在的实在”,“存在”是理智从对象中抽象出来的。例如,铁的存在就是铁的本质 ,而非一种分离的实在。苏赫拉瓦迪宣称:“存在”既非实体,也非偶性。因为,假如 “存在”是偶性,那么就需要一个载体,如果这个载体不是“存在”的话,那就说明这 个载体并不存在。假如“存在”是实体,那它就不是偶性,但偶性恰恰也是存在的。( 注:Ed.by M.M.Sharif,A History of Muslim Philosophy,Wiesbaden,1963,p.385.)苏 赫拉瓦迪的后学还进一步论证说:如果“存在”在心灵之外有实在性,那么这个实在的 东西就必定由两种事物构成,即“存在之实在”这一原则,以及“存在之所是”,而“ 存在之所是”需要一个心灵之外的所指物,但这个所指物也必然由上述两种东西构成, 这样就会造成无限分割的局面。(注:Ed.by Seyyed Hossein Nasr and Oliver Leaman ,History of Islamic Philosophy,Routledge,1996,pp.p646~647;p491;p648.)也就 是说:如果“存在”指示一个“存在者”,那么就需要有另一个“存在”使此“存在者 ”成为实在,以至于有第三个“存在”,并进一步导致恶性倒退。为避免这种荒谬性, 就必须将“存在”看作是一种抽象的、派生的思想性概念。因此,有些学者将苏赫拉瓦 迪的学说称为“本质主义”,但实际上,苏赫拉瓦迪旨在揭示,本体论上相分离的“存 在”和“本质”合成为具体事物所造成的困难。因为据其注释者解释,本质作为理念和 原型,虽优先于具体事物的存在,但从“作为存在的存在(或作为是的是)”这一角度看 ,却是从属于“存在”的。
第三种以穆拉·萨德拉为代表。针对上述困难,他在(wujud)(存在,是)的“ 统一论和等级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存在”与“本质”在现实中“同一”,但“存在” 又先于“本质”的学说。他指出:在语义和逻辑上二者是分离的,一个具体的事物似乎 是二者的复合,然而在现实当中,“某物之本质”和“某物之存在”实际上指称同一个 本体论事实。也就是说,二者在本体论上是同一的,但描述方式可以有两种,(注:
Fadlou Shehadi,Metaphysics in Islamic Philosophy,New York,1982,pp.33~34;p.34;pp.72~73;p.84;pp.136~139.)这样就解决了本体论上的分离和复合所带来的麻 烦。穆拉·萨德拉进而指出:只有“存在”才是惟一的实在,是它赋予事物以“实在” ,而“本质”只是对特定的“存在活动”的限定和规定,是心灵抽象的产物。因此“存 在”具有优先性,而“本质”自身几乎是“无”。为此,他举例说:当我们说“一匹马 存在”时,我们感知到的是一个特定“存在活动”,它被限定给一个我们称之为马的“ 特定形式”。因此,“一匹马存在”这一情况就可以转化成这样一种现实,即这个“存 在活动”在我们称之为马的“特定形式”中显现了自身,但马的形式或本质并没有自身 的实在性,相反,它所有的实在性都源于“存在的活动”。(注:Ed.by Seyyed
Hossein Nasr and Oliver Leaman,History of Islamic Philosophy,Routledge,1996,pp.p646~647;p491;p648.)然而,穆拉·萨德拉在强调“存在”的优先地位的同时也 承认,从知识的观点看,本质仍具有优先的地位,因此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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