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时期的几起天主教案件--梵蒂冈图书馆相关中文文献研究_康熙论文

康熙时期的几起天主教案件--梵蒂冈图书馆相关中文文献研究_康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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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07)03-0286-04

在梵蒂冈图书馆中,有一册编号为Borg.Cinese 376的文献,里面收录的是中文、拉丁文和法文手稿,内容十分芜杂。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国来华耶稣会教士傅圣泽(Jean-Francois Foucquet)所写的西文笔记,还有几份中文手抄件。在Borg.Cinese 376中,有几份中文文献涉及到康熙时期的中国天主教,对于研究中国天主教史很有意义,值得介绍。

1663年,经过意大利传教士卫匡国(Martino Martini)和法国传教士洪度贞(Humbert Augery)的努力,在杭州武林门内建造起了一座巴洛克风格的天主教教堂。[1] 159康熙三十年(1691年),时任浙江巡抚的张鹏翮打算拆除这座宏伟的教堂,毁掉教堂中所存放的书版,并要把欧洲传教士“逐出境外”。

当时在杭州主持教务的意大利传教士殷铎泽(Prospero Intorcetta)急忙写信给在北京供职的徐日升(Thomas Pereira)等人,请求帮助。康熙三十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元1692年2月2日),徐日升和比利时传教士安多(Antoine Thomas)以钦天监的名义正式上奏,向康熙申诉。① 康熙对伊桑阿等人明确表示,洋人有劳绩而无为恶乱行,要求礼部内阁共议。② 最终,以内阁大学士们为主导,形成了允许天主教在中国自由传播的奏章。这份在中国基督教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奏章,原件已经失传了,其抄件保存在《熙朝定案》与《正教奉褒》中,③ 但有差异而都不完整。在Borg.Cinese 376中,有一份比较完整的抄件,现抄录如下:

礼部等衙门尚书降一级臣顾巴代等谨题,为钦奉上谕事。

该臣等会议得,查得西洋人仰慕圣化,由万里航海而来。现今治理历法,用兵之际,力造军器火炮,差往阿罗素,诚心效力,克成其事,劳绩甚多。各省居住西洋人并无为恶乱行之处,又并非左道惑众、异端生事。喇麻僧道等寺庙尚容人烧香行走,西洋人并无违法之事,反行禁止,似属不宜。相应将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仍许照常行走,不必禁止。俟命下之日,通行直隶各省可也。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

康熙三拾壹年二月初贰日

礼部尚书降一级臣顾巴代,经筵讲官尚书臣熊赐履,经筵讲官左侍郎臣席尔达,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臣王扬昌,经筵讲官右侍郎臣多奇,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臣王泽弘,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臣伊桑阿,武英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臣阿兰泰,太子太傅保和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臣王熙,文华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臣张玉书,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臣满丕,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臣图纳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臣思格则,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臣王国昌,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臣王伊方,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臣王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臣李柟。本月初五日奏旨:依议。

在Borg.Cinese 376的这份抄件中,“喇嘛”被简写作“喇麻”,“顾八代”被写作“顾巴代”,与其他文献不同;此外,其他中文文献,以及西文数据都说顾八代上奏的时间为康熙三十一年二月初三(3月20日),但不知为什么,这份抄件的日期则是二月初二。

二月初五(3月22日),康熙批示“依议”,同意天主教在中国自由、合法地传播,而康熙八年对天主教所作的限制也就随之废除。康熙皇帝在3月17日、3月19日、3月20日和3月22日发布的一系列谕令,被西方人誉为“1692年宽容敕令”[2] 340,这也是“鸦片战争以前天主教在华‘正教奉传’之唯一官方正式认可之文件”[3] 211。此后,中国天主教进入了“黄金时期”。

第二份抄件,只有短短几十个字:

巡抚马批:习圣学等既奉有部行许令照常行走,似不必禁止。但买屋建堂,有无违碍,未据确议,仰再妥议详夺缴。

该抄件没有时间,没有地点。幸而其上面有一句手写的法文注文:这是“关于九江事务(sur l' affaire de Kieoukiang)的批件”。这样,我们知道此事发生在江西九江。文中的马巡抚,无疑是指马如龙,他从康熙三十一年开始任江西巡抚,康熙四十年卒于官。④ 文中所说的“习圣学”,又名“利圣学”,法国人,1698年抵中国,先在广州学习中国语文,然后与孟正气(Jean Domenge)到江西传教。

傅圣泽于1702年在江西南昌写过一信⑤,内有与第二份抄件相关的记载。傅圣泽的信函,为我们提供了关于Borg.Cinese 376第二份中文抄件的背景:利圣学等人在九江要购买房屋用作教堂,遭到地方官的反对;巡抚马如龙根据“1692年宽容敕令”,认为应当允许其自由活动,并上奏,同时要求九江的地方官不要贸然行事。

第三份抄件,也发生在江西,全文如下: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正堂加二级卢为晓谕事。照得西洋人仰慕圣世,由万里航海来兹,久奉大部行文,将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仍许照常行走,不必禁止。等因。通行在案。今照远西儒士马在郡居住,所有附近兵民及闲杂人等,不得混扰,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军民人等知悉,所有附近兵民人等,毋得往来混扰,如违,定行重究不贷。特示。

康熙肆拾年贰月廿六日

发抚州府

这个公文发布的日期康熙四十年二月二十六日,即公元1701年4月4日。文中所说的“远西儒士马”,应当是指法国耶稣会士马若瑟(Joseph Henry-Marie de Prémare)。此人与利圣学一起1698年抵华。从1699年起在江西活动。在傅圣泽的通信中,还保存着马若瑟关于1702年在抚州等地传教的叙述。[4] 222-226据《江西通志》,可知发布告示的布政使卢,即卢崇兴。[5] 48卷他所依据的,也是“1692年宽容敕令”。

在Borg.Cinese 376中,有两份文献是关于浙江天主教的,先抄录于此。

第四份抄件:

礼部为具明来历等事。浙江严州府天主堂西洋进士梁弘任等抱呈。周元具呈。为具明来历,叩咨浙抚事切。弘任本系西洋福朗祭亚国人,伏念圣明德化远播,海外向风,故不远九万余里,弃家航海,来至中国。又奉康熙三十一年二月上谕,内开:现在西洋人治理历法,制造军器,差往阿罗素,诚心效力,劳绩甚多。各省居住西洋人并无为恶乱行之处,又并非左道惑众、异端生事,应将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仍许照常行走,不必禁止。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在案。抄呈电致。弘任等向在浙江严州府价买郡民俞万钰房屋,供奉天主居住。讵料府县不知来历,不容居住,要追房价,情极具控。浙抚移咨宪案转行钦天监,查讯来历。其柰治理历法闵明我云:“不认得。”又经覆咨浙抚在案在。弘任虽系海外,实有来历。钦天监闵明我与弘任等不同国,若不识认,其皇城内天主堂西洋进士张诚等与弘任同国,则皆识认。且皇城内外俱有天主堂,岂严州府独不容一供奉天主之地乎?煌煌上谕,墨迹未干。号叩部堂大老爷讯明皇城天主堂,查问来历。并将三十一年二月上谕,咨明浙抚。存留远人所盖天主堂,普被皇上鸿恩,海外戴德,奕世无疆。上呈亟原呈全写。等因前来。查此案,先准浙抚咨查西洋学士梁弘任是否西洋人,果否听其在严州买屋往来行寓。等因到部。已经咨覆在案。今据梁弘任等具呈到部,随传问皇城内天主堂西洋进士张诚等:“梁弘任果否西洋人,你认得他么?”回称:“梁弘任委系诚等平素识认,并无来历不明之处,向在浙江严州府往来居住。”等语。又查康熙三十一年二月内,本部等衙门题为钦奉上谕事,内开:二月初二日大学士伊阿奉上谕,前部议将各处天主堂照旧存留,止令西洋人供奉,已经准行。现在西洋人治理历法,前用兵之际,制造军器,效力勤劳,近随征阿罗素,亦有劳绩,并无为恶乱行之处。将伊等之教,目为邪教禁止,殊属无辜,尔内阁会同礼部议奏。钦此。该本部会议得,查得西洋人仰墓(引者注:“墓”当为“慕”之误)圣化,由万里航海而来,现今治理历法,用兵之际,力造军器火炮,差往阿罗素,诚心效力,克成其事,劳绩甚多。各省居住西洋人并无为恶乱行之处,又并非左道惑众、异端生事。喇嘛僧道等寺庙尚容人烧香行走,西洋人并无违法之事,反行禁止,似属不宜。相应将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仍许照旧行走,不必禁止。俟命下之日,通行直隶各省。等因具题。奉旨:依议。钦此。行文直隶各省在案,相应再行咨明该抚,照后案奉旨内事理遵行可也。

第五份抄件:

礼部为报明事。准浙江巡抚赵咨称,宁波府鄞县地方有西洋人习圣学、郭中传买地盖造天主堂案。查康熙三十一年二月内,钦奉上谕,案内只有将各处天主堂照旧存留,并无议及创造之处。今习圣学在鄞创造是否可行,应照西洋人梁弘任在严州盖造之例,请部示。等因到部。查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内,前任浙江巡抚张敏咨称:西天梁弘任在严州府地方买房屋,供奉天主,往来居住。梁弘任是否西洋人,乞部查裁夺,赐覆到日遵行。等因前来本部。随传问皇城内西洋进士张诚等:“梁弘任果否西洋人?你认得他么?”回称:“西洋人梁弘任委系诚等平素识认,并无来历不明之处。向在浙江严州府往来居住。”等语。续康熙三十一年二月内,本部等衙门题为钦奉上谕事,二月初二日,大学士伊阿奉上谕,前部议将各处天主堂照旧存留,止令西洋人供奉,已经准行。现在西洋人治理历法,前用兵之际,制造军器,效力勤劳,近随征阿罗素,亦有劳绩,并无为恶乱行之处。将伊等之教,目为邪教禁止,殊属无辜,尔内阁会同礼部议奏。钦此。该本部会议得,查得西洋人仰慕圣化,由万里航海而来,现今治理历法,用兵之际,力造军器火炮,差往阿罗素,诚心效力,克成其事,劳绩甚多。各省居住西洋人并无为恶乱行之处,又并非左道惑众,异端生事。喇嘛僧道等寺庙尚容人烧香行走,西洋人并无违法之事,反行禁止,似属不宜。相应将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仍许照常行走,不必禁止。俟命下之日,通行直隶各省。等因具题。奉旨:依议。钦遵行文在案。应将西洋人习圣学、郭中传既称在鄞县买地居住,相应准其存留居住,移咨该抚可也。须至咨者。

第四份抄件中所说的梁弘仁,是Artus de Lionne,出生于法国的一个贵族家庭,从1689年开始到中国传教,在广东、福建等地活动过。第四份抄件没有时间,相关背景也不清楚。幸好第五份抄件中有这样的话:“查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内,前任浙江巡抚张敏咨称:西天梁弘任在严州府地方买房屋,供奉天主往来居住。”由此可知,此事发生在康熙三十八年正月,即公元1699年2月。将此事上奏的是浙江巡抚张敏。[6] 2956

根据第四份抄件,我们可以知道,在中国天主教史上,曾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件: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的梁弘仁到浙江严州府后,购买了当地居民俞万钰的房屋,用作天主堂,遭到当地官员的反对;梁弘仁依据康熙“1692年宽容敕令”提出抗议,官司打到浙江巡抚张敏那儿;1699年2月,张敏将此事上奏朝廷;最后,礼部据康熙“1692年宽容敕令”,允许梁弘仁在严州购买房屋建立教堂。

第五份抄件中所说的郭中传也是法国耶稣会传教士,字怀义,原名Jean-Alexis de Gollet,1670年抵达中国,先后在福建、江西、浙江等地活动过,1741年在澳门去世。

该抄件没有时间,但在两位来华教传士的书信中,却保留了相关内容,而且还比较详细。它们是傅圣泽于1702年11月26日在南昌写给法国贵族院议员德·拉福尔斯(de la Force)的信,洪若翰于1704年1月15日在伦敦写给法国国王忏悔师拉雪兹(La Chaise)神父的信。[4] 204,313-316这两封信为我们勾勒出了整个事件的大致过程:利圣学在江西九江成功地购得房子建起教堂后,于1701年7月与郭中传一起来到宁波,准备建立教堂。刚开始地方官员等予以支持,但是新上任的巡抚阻止了修建教堂,后来通过张诚等人在朝廷中的活动,礼部答复浙江巡抚,可以允许传教士在宁波建造教堂,通过对照文件内容,梵蒂冈所藏Borg.Cinese 376中的第五件文献,即礼部批文的抄件,其公布的时间当在康熙四十一年七月。

利圣学等人所建的天主教堂在何处呢?徐兆昺的记载为我们提供了一点信息:“泥桥巷口大街,旧有天主堂。明万历间,欧逻巴人以天主教入中国,遇民习教者,多奉祠以祀,此其一也。”[7] 917,926笔者认为,这个泥桥巷口大街边的天主堂,应是利圣学、郭中传所建的教堂。这些实际案例,充分证明了康熙“1692年宽容敕令”对中国天主教发展史的巨大影响。

注释:

①该题本见《熙朝定案》第1783-1788页,吴相湘主编:《天主教东传文献续编》第三册。《正教奉褒》摘录了其中的主要内容。

②这个上谕见黄伯禄《正教奉褒》第116页。

③吴相湘主编:《天主教东传文献续编》第三册《熙朝定案》第1789-1791页。黄伯禄:《正教奉褒》第116-117页。

④马如龙的生平可参见《清史稿》第275卷。

⑤傅圣泽的英文传记可见John W.Witek,Controversial Ideas in China and Europe:a biography of Jean-Francois Foucquet,S.J.( 1665-1741) ,Institutum Historicum S.I.,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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