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配置方式与产权制度效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源配置论文,产权制度论文,效率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产权经济学创始人科斯教授把经济学家的注意力引向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率的关系上面。他告诉人们:经济学在研究稀缺资源如何配置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时不能只在价格——成本的计算中找答案,而应该在产权制度的构造中寻求。关键在于交易费用,由于它的存在,“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即产权制度)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①]。本文从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下交易费用的不同及其与制度目标的关系着眼,探讨产权制度的效率表现。
一、资源配置的两种组织方式:科层与市场
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表明,企业的出现是因为市场交易费用的存在引起节约这种费用的需求,因此一部分生产要素纳入一种行政的统一指挥和配置体系下,从而构成对市场的替代。这一观点给我们两点启示:第一,市场交易造成交易成本的同时,也在创造节约这些成本的手段(货币恐怕是市场创造的另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手段);第二,资源配置的组织方式有两类:一类是市场体系,在这里资源配置基于平等原则通过谈判进行;另一类是科层体系,在这里资源配置遵循命令——服从原则通过行政批令进行。企业的出现及其规模的扩大决定于这种科层体系对市场交易费用的节约程度。
但是科层体系配置资源也是有成本的。相对于市场交易中价格搜寻、交易对手发现、讨价还价、契约履行及其监督,在科层体系内存在另一类交易,按康芒斯的划分应属于“管理的交易”。如预测、决策、指令的发布实施、科层内部的监督和制约(包括委托——代理活动》,这些都是有成本的,加上集中决策的可能失误引起的损失,共同构成了科层体系“管理的交易费用”而与市场交易费用相对应。资源通过科层体系而不是通过市场体系配置与其说是对市场交易费用的节约,不如说是以(较低的)管理交易费用对(较高的)市场交易费用的替代。经济中科层与市场达到何种程度的均衡(这令人想起关于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讨论),取决于二者费用边际相等那一点。否则,通过科层配置资源的费用也可能如此之高,以致于潜在的更有效的配置无法实现,资源只好退回到市场体系中配置。在我国,指令性计划范围的缩小、市场定价范围的扩大就是这个过程。
政府是除了企业之外另一种科层组织。除了市场交易规则方面的法律制度之外,若政府强制性地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或不做什么,这时“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②],特别在政府直接对资源指令性配置时就更是如此。从企业到政府意味着配置资源的科层体系规模的扩大和强度的升级。实际上二者也存着费用替代关系。从配置范围上看,正如科斯指出的:“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行政成本也许很高,尤其是当许多不同活动集中在单个组织的控制之下更是如此……其行政成本可能如此之高,以致于在一个企业范围内解决这个问题的任何企图,都是不可能的,一种替代的办法就是政府的直接管制”。[③]从强制程度上看,企业实际上是依据各种协议形成的组织,而且还面临其他企业的竞争,政府则具备了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它的唯一性使之可以避免企业面临的来自同行的竞争;它的公认的强制性使之具有避开市场的力量,不必象企业那样与各种要素所有者达成市场协定。“这种权威性方法可以省去许多麻烦(就组织中的行为而言)”[④]。但是另一方面,政府的上述优势并不意味着这种程度的科层组织无限制地扩展其配置资源的范围,从而完全代替企业和市场。正如科斯所正确指出的那样,“政府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组织成本(或以没有特别的政府力量存在的任何一定比例的成本)进行某些活动。但政府的行政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有时它的成本大得惊人”[⑤]。下面的分析将对此给予进一步解释。
二、制度安排的两个目标:信息问题与激励问题
汪丁丁(1992年)指出,从比较经济制度来说,任一制度都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信息问题和激励问题,其他问题都可以还原为这两个问题[⑥]。的确,这两个问题共同决定了一种制度安排下交易费用的高低从而决定了该制度的效率。稳定的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信息的载体,在这一制度约束(或“指导”)下的人包括“新来者”可以不必“从头学起”,只要遵循制度规则即可避免个人决策的不确定性,这意味着信息费用的巨大节约。但是对每一个最大化自己利益、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经济个体来说,如果偏离制度约束所付出的代价能为自己带来更高的收益时,他就会采取这种行动。这时我们发现激励问题也可以归结为信息问题。因为假如信息是无成本的,那么任何对制度偏离的机会主义行为将被发现。比如“怠工”,在这种情形下肯定会被发现,对它所招致的惩罚后果的担心足以使怠工的愿望(即通过偷闲增进个人效用的激励)归于消失。但是现实中信息是不完备的,获取信息必须耗费成本,发现和连续发现每一个参与者对制度偏离行为所产生的信息成本高得惊人,将使这种努力得不偿失。那么制度设计时就必须考虑到激励问题:制度本身应当具有对经济参与主体遵循制度的激励,从而省却信息发现成本。可见,在制度无法解决信息问题的情况下,一个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应该是那种激励比较强的制度安排。所谓激励比较强,是指能够使人们行为的外部性较大程度地内在化:即人们在最大化个人利益时所引起的成本/收益尽可能地由自己承担/获得。正是对上述信息成本和激励成本的比较,才产生了科层与市场的替代关系以及科层发展的适度规模问题。一般而言,科层体系节约市场交易费用,但倾向于较低的激励,为此要求花费较高的管理的交易费用,而且随着科层规模的扩大这种费用也急剧上升。张维迎(1995年)就因公有制规模和程度的不同所引起的委托——代理的激励及其费用的变化问题通过一个模型做过详细的论证[⑦]。市场不可能完全被科层替代就是因为,一方面科层规模的扩大随之而来的为解决激励问题的管理的交易费用非常之高,足以抵消科层对市场交易费用的节约。另一方面,在更广的范围内,市场中价格信号总是能够使要素朝着更有效率的边际配置,从而突破(科层内)人类理性的界限,避免了由此引起的巨大信息成本,尽管价格发现也需要成本。此外,相对于科层中的个人来说,市场中的个人一般有着外部性较强的内在化激励。
三、制度选择的效率依据
公有制经济建立的经济原因是为了结束先前那个“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以至于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产权制度。用产权经济学解释,就是用一个节约交易费用的公有产权制度代替因产权私有导致的交易费用高从而制度效率低的产权制度。“生产的社会化”意味着社会分工的高度深化和随之而来的对分工着的经济的协作的高度要求。而“生产资料私有制”下那种分散的、不受限制的产权状态可能满足不了这一要求。即拥有所有权的分散的私人要么达不成全社会一致行动的合约,要么为达成这种合约将付出高昂的代价。总之,私有产权制度使分工的不断加细产生专门化及相关好处无法获得,其协作成本高到阻碍了分工进一步加细或者说资源更有效率使用的地步。果真如此,则公有产权制度的建立完全合乎经济学逻辑。经济危机及其周期性发作表明私有产权制下无法达成协调一致的行动,为此社会付出了象大危机那样的代价。战后无论是凯恩斯主义的兴起还是公有制经济制度的纷纷出现,都说明那个时代的人们普遍认识到分散而不受限制的(基于明晰性和排他性)产权有必要进行某种删除。这种删除力量来自政府,因此生产要素更多地纳入科层体系——其规模程度甚至达到政府这一级,以强制性权威更大程度地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来寻求较高的制度效率。尽管公有产权制度和私有产权制度在性质上有天壤之别,但在科层与市场这种资源配置方式问题上,二者有了相容的选择空间。
实际上,从资源配置方式和产权制度的角度看,制度演变大致沿着一条我们不妨称作“科层推进”伴之以“产权删除”的线索进行着。业主经营、租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众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再到国有制,随着科层的逐渐强化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来那种高度分散和不受限制的产权界定被一步步地删除。[⑧]产权束的内容也在不断地分解出来并在全社会不同主体之间重新界定。如明晰性、排他性、可让渡性,再如狭义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以及与它们相对应的剩余索取权,等等。最后达到政府通过征税[⑨]和公有化形成的国有产权制度,标志着分散的私有产权的全部删除。而推动这一过程的动力来自为解决信息问题和激励问题的成本比较。正如本文开头指出的:市场交易不断地创造出节约其费用的手段。否则,任何人为的科层推进和产权删除不仅无法实现相应的制度效率,反而造成极大的社会损失。
信息成本和激励成本与产权束的界定和配置仅具表面意义的相关性,它们在更深层次上与这些产权束所附着的资源要素的技术特征有关。凡是那些要素本身、要素的使用及其收益经由确认、分割、界定、实施及保护过程后所耗费的成本仍足以带来净收益的,那么权利束中的排他性、明晰性及可转让性就可以继续存在,这会对产权主体仍有足够的外部性内部化激励,它成为完整的私有产权存在的经济学依据。还有另一类要素,在其使用及产生的收益上无法通过确认、分割、界定和保护而明晰权利边界,从而不足以排他或其实施成本极高,这种很强的外部性由于无法“划算地”实行内部化激励,必然将私有产权驱逐出该领域而成为公共资源或纯粹的公共品生产。在这两极之间存在着众多的、介于二者之间的资源要素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产权束的界定,从而也就有不同规模程度的科层体系。[⑩]可见,科层的规模程度或者产权的删除程度决定于一定的信息成本和激励成本,后两者又决定于要素的技术特征。这构成了产权制度选择及其效率评价的逻辑依据。
由此我们可以对中国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进行评价,找出改革的大致方向。首先,类似于“模拟市场机制”的“兰格模式”,公有制一开始就把科层高度推进到全社会规模和行政强制程度,这实际上暗含着信息成本为零的假定。向现实的妥协是几度“放权”改革,反而使地方和所谓的“企业”在各自理性的界区内以交易费用最小(即最方便)的原则建立起“小而全”、“大而全”的产业体系,严重减缓了分工和专业化发展,充分表现出制度无效率。
其次,完全产权删除的国有产权制度使个体之间的排他性消失,产生极大的外部性。这实际上暗含着激励成本为零的假定,即人人有“做贡献”的利他偏好。把怠工、对公的寻租视为“思想觉悟”问题。没有受到利益最大化驱使的委托者,严密而又具备激劢功能的委托——代理制度无从建立。
第三,科层推进和产权删除过程脱离资源要素的技术特征,在一般性加工制造业外延扩大的同时,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领域由于相对更强的外部性而总是处于所谓“瓶颈”状态。
所以,改革是对这种产权状态进行重组。它既是政府科层规模和程度向市场和(真正的)企业复归的过程,更是对国有产权束根据资源要素的不同技术特征通过细分、重新界定、实施保护,使之明晰、排他从而具有内部化激励的过程。
注释:
①相反,如果不考虑交易费用,合法权利无论如何界定都对经济效率无涉。不仅企业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且法律制度也无存在的必要。见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第285页,盛洪等译,上海三联书店出版,1994年
② ③ ④ ⑤均引自上书,第159~161页
⑥汪丁丁:《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载于《经济研究》1992年第5期
⑦张维迎:《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载于《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
⑧法人财产权的出现,以及持股公众对公司影响力的减弱,说明私人财产权中的排他性很大程度上被删除了。在国有制经济中则更为明显。
⑨恩格斯认为,征税是因为国家所有制对私有制的超越,“纳税原则本质上是纯共产主义原则…”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15页
⑩刘世锦把这称为“交易技术结构与体制组织的相容原理”,并依据资产专用性程度的强弱不同进行了匹配排列。见刘世锦:《经济体制组织选择与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载于《经济研究》199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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