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粹”与“国魂”——弘扬中华伦理价值 重铸民族精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魂论文,国粹论文,中华论文,伦理论文,民族精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1)03-0015-08
中国社会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中华民族几百年来的复兴梦想终于看到了曙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发表在《红旗文稿》2010年第15、16、17期的署名为云杉的文章《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对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思考》(以下为了行文简便,将该文简称为“云文”)全面论述了我国当代文化建设的相关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文化建设、文化复兴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时代主题。
国学研究的先驱学者高旭在其《南社启》中有言:“欲存国魂,必自存国学始”,“国有魂,则国存;国无魂,则国将从此亡矣”。如果说后一句话有一种救亡图存的急迫感的话,那么,前一句话则道出了一个普遍的规律。本文此处所说之“国学”不是在民族特有之学问如经史子集或六艺之学的狭义上说的,而是“国学”之广义理解即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国粹”是指本民族文化的核心与精华部分或基本的价值、伦理精神,而“国魂”是指国民精神、国家精神或民族精神。文化的核心是其价值规范系统,文化必然是某一种民族类型的,因此,本文欲讨论的主题是:保存民族文化伦理精神,重新铸造和弘扬民族精神和国家精神。
一、努力弘扬中华文化
要有真正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就有一个不能回避的百年老问题,如何看待我们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以及与西方文化的关系。当代思想家、儒者、教育家,被誉为王阳明后第一人的香港东方人文学院院长霍韬晦先生认为:当代社会“价值的颠倒来自文化的颠倒,文化的颠倒来自近几百年来中西文化的易位”[1]。“所有社会问题、现实危机其实都是西方文明所引发的问题,所以本质上是文化问题。”[1](67)“全以西方之历史进程为标准。甚焉者,更以为中国之所以不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是传统文化作梗,因此力主连根拔出,先求自己思想上之自杀,彻底自我否定,以便西方思想进驻,还美其名为‘爱国’、‘救国’。不知爱国者必先爱自己之文化,救国者必先守护自己的文化,这便不能全依别人的格局作准。”[2]这种观点似乎偏激了些,仁智互见,还可以讨论,但霍先生的这些文化反思批判观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其深刻的观察分析,发人深省,提醒我们应该在当前重新思考一百年来的重大文化问题,即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关系或者西方价值观与中华价值观的关系。毋庸讳言,近几百年来,由于中华民族饱受欺凌,积贫积弱,加之西方文化的强势,使我们也深受西方文化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但是全方位的,而且是根本性的,它使得相当一部分人觉得中国的出路就在于走西方人的路。在这种心态下,近代西方文化所体现的现代性文化和精神,全面覆盖和取代了中国原有文化的文化和精神”[3]。近三十年来,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又经历了一次更为深刻的、主动的向西方学习的历史进程,所谓现代化似乎就是西方化,一切都要与西方接轨,不仅学习他们的技术、管理,引进他们的资金,而且在思想文化领域对西方的介绍、引进达到了百年来的高峰,不仅学术文化,而且衣着、影视、节日、民俗等文化的方方面面的引进,年轻人追求的时尚,所过的节日如圣诞节都是西方的。只要一听是西方的,似乎都是好的。而只要一提是中国的,似乎都是保守落后的。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如果在发展的过程中,不能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特性,那么,国将不国,民族也就不复存在了。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中国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民族自信心空前增强,使人们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关照一下本民族文化,而不是一味地追捧西方。虽然经过近代以来一次又一次的反传统风暴,再加上现代商业逻辑的侵蚀,中国文化的复兴面临相当不利的内外部条件,但是所有这一切都无法消除中国文化复兴的可能性。当前社会各方取得了一个基本的共识,就是在中国经济有长足发展,国力增强,中华民族及其文化出现复兴曙光之际,我们在文化建设中,再不能采取民族虚无主义的态度,而是要继承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因此,在当前要用中华传统的伦理精神和核心价值观重塑时代精神和国家精神,必须对本民族文化有基本的礼敬和尊重的态度。
二、崇德精神是中华文化的“国粹”
那么,中华文化的核心和精华究竟何在呢?中国文化复兴的根据何在呢?
文化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共识,就是认为价值观念规范系统均构成一定民族文化的核心和灵魂。中华文化是一种伦理本位型的德性主义文化,其核心和精华体现为伦理精神和价值观。正如“云文”所指出的那样:“文化的灵魂是什么,就是凝结在文化之中、决定着文化质的规定和方向的最深层的要素,就是核心价值观。”[4]“云文”还转述罗素所说,“中国至高无上的伦理品质中的一些东西,现代世界极为需要”,“若能够被全世界采纳,地球上肯定比现在有更多的欢乐祥和”[4]。中国文化从产生的时候起,就推崇德性,倡导恃德者昌,恃力者亡,这是我们祖先的信念。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克己让人,造福人类。这种重德主义、崇德精神是中华文化的“国粹”,是解决中国当下社会文化危机的良药,也是中华文化对世界文化的独特贡献。
那么,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伦理精神也就是本文所说的“国粹”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呢?在我看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群体与利他的价值导向;义以为上的道义追求;义务为本的责任意识;等差礼让的人际伦理;人心为本的文化主体精神。
三、坚持群体利他的价值导向
伦理观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群己关系。余英时先生在《群己之间——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的两个循环》[5]一文中指出,任何一个实际的社会,无论是传统的或现代的,东方的或西方的,都不可能简单地划分为纯集体主义或纯个体主义的形态。中国文化传统中既有对群体价值的肯定,也不乏对个体价值的肯定,但从主流上来说,中国传统更重视群体的秩序,认为人只有在社会伦理关系中才会获得自己的规定性、价值和尊严。而西方文化从其主流来看,则是一种个人本位的文化。
余英时先生认为,个人、社会、国家都是西方近代的概念,传统的中国不存在这样的划分。《大学》所谓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似乎是从“己”逐步向“群”的推广。那么,这个家族本位究竟是群体主义的导向,还是个体主义的导向呢?一般认为,家庭相对于国家、社会,可能属于私领域,但在笔者看来,家族却是中国社会和国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它是一种特殊的集团,既是生活的、生产的,又是政治的,而且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放大,因此,在我看来,家族本位相对于个体来说仍然是一种集体主义或他人主义价值导向,当然它也有可能与国家、社会发生冲突,但不可否认在传统中国也有价值精神上的一致性。一般中国人认为,能在家孝亲必能在朝忠君,责任感一也,他人主义导向一也。因此,虽然传统价值观在群己之间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局面,但在我看来,中国传统主流价值观仍然是以群体主义为导向的。利他主义就更是没问题的。“仁者,人也”,“仁者爱人”,中国人的本质要在人际关系中去获得规定和意义,“仁”是中国人信奉的第一德和全德,它教导人们要爱人即爱别人而不是爱自己。中国道德教导人们的就是要心有他人,时时处处为他人着想,要“克己复礼”,要“仁以爱人,义以正己”,这些显然都是利他主义导向的。
近几百年来,中华民族的发展确实遇到了挑战和困难,很多人在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追随西方,认为似乎国运的衰退全是传统文化的错,因此,在群己观的反思方面,就青睐于西方的个体本位,近代思想家严复以《群己权界论》来翻译穆勒的《自由论》,谭嗣同、梁启超等人要冲破纲常名教的网罗,就是要建立个人自主的意识。五四前后的中国思想界是极力倡导西方的个人本位价值观的,而在1923年之后,中国社会确实仍然是以群体主义为价值导向的,这是因为民族面临着救亡图存的历史任务,需要民众为民族、为国家而团结起来,抗击外来侵略,共产党领导革命运动,残酷的革命斗争和战争环境更需要工农大众和共产党员为了自己的解放和革命事业的胜利,而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集体主义精神,发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利他主义精神。
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将为人民服务精神和集体主义原则长期作为我国社会的价值导向,在相当长时期内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这种核心价值观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随着西方的资金、技术、管理的涌入,西方的价值观也被引入中国,西学的强势话语,人们思想上的崇洋媚外,经济政策上的鼓励全民致富,市场经济社会的经济成分多元、利益主体多元,这一切使西方的个人本位、私人利益的最大化得到了经济制度和思想文化环境的强有力支持,深入到很多中国人的思想深处。官方意识形态虽然还没有放弃甚至仍然倡导过去的群体主义或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但这些在实际生活中已经难以发挥其作用了。实际上是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指导着中国人的生活与实践。为了个人利益可以不择手段,个人主义鼓吹的个人自由,使某些人为所欲为、冷漠、自私、封闭。
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重铸中华民族精神,首先要倡导群体主义和利他主义的价值导向。道德的本质就在于心有他人,一个人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何谈道德?“仁者爱人”,礼者敬人、让人,要从人际交往中培养人的责任感,逐步将这种对家人、朋友、同事的责任感上升为对职业、民族、国家的责任感;要有同情心,要对人心存善意;要有忠恕之心,以己之心,度人之心,时常反思,“与人谋而不忠乎?”;要“克己复礼”,做事要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克制自己的私欲。国民道德和国民精神的形成确实离不开个体的修养,也同样离不开社会文化的培育,因此,社会和国家应该注意用各种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倡导、推行群体主义和利他主义的价值观。
四、坚持义以为上的道义追求
价值观和伦理精神除了要解决群己观问题外,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义利观。坚持义以为上,这是中华传统价值观的精华和民族精神。
所谓“利”一般认为是指物质利益,“义”就是伦理规范。义利观就是道德原则与物质利益何者具有价值优先性的问题。宋代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四,《与延平李先生书》)儒家坚持重义轻利的价值观,认为在利与义之间,义是更为优先与重要的价值。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懂得把义放在第一位,见利思义的是君子;只知追求物质利益的是小人,这是君子和小人的分界。“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他承认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但认为对富贵的追求应该合乎道义的要求,不可违背道义去追求富贵。孟子也讲得很透彻:“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孟子·万章上》)如果不符合义和道,就是把天下都给我作为俸禄,我连理也不理,好马几千匹,我看都不看一眼。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舍生取义”。利最大、最根本的莫过于生命,如果面临生命与道义两者的价值冲突时,宁死也要保持义,可见把义的价值提到了一个无以复加的地位。
儒家的义利观,不仅坚持“义以为上”、“舍生取义”的高标准,也倡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以义统利。不管是获取经济利益还是政治利益,都要以是否符合义为标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论语·微子》)。当然,强调“利”服从“义”,并不否定个人的正当物质利益,只是强调要“宜”、“适”、“得当”。对个人应当得到的正当利益,要尽可能满足;不应得到的,就不可强求。问题不在于要不要个人利益、利益多少,而在于是否合理,是否正当。见利、见得不能忘义,而应思义。荀子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如果是自己的正当劳动收入,那就当仁不让,如果是以损人利己、以权谋私甚至是违法乱纪的手段获得的利益,那就坚决不能伸手。
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利观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发展经济、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当代中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段时期内的社会主导价值取向,这在一段历史时期内或一定的生活范围内也是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的,但如果将其片面化,对利益的诉求不用道义原则加以指导和规约,就会出现很多社会和人生问题。如社会生活全部“一切向钱看”,必然会带来贪污腐败,权钱、权色、钱色交易,使社会生活出现诸多弊病,也使很多人面对利益和金钱的诱惑丧失原则,从而给自己的人生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大头和三鹿奶粉事件、毒饺子事件,最近又出现了上海的有色馒头事件,这一切以直接损害人们生命健康来谋取私人利益的恶劣行径,究其原因还不是私欲膨胀、见利忘义所致吗!这不仅引起了全体国人的不满,也在国际社会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形象,如果中国社会还如此发展下去,人们的食品安全、生命安全都无法保证,有再大的经济成就又有什么用呢?
张汝伦先生认为:“今天人类最大的问题,在于利字当先,以义服利,即以义为利服务,义服从利。这样一来,整个世界就没有正义可言。当今人类之所以陷入经济危机、环境危机、能源危机、道德危机、核扩散危机、社会公平危机等等,归根到底,都是由于利先义后成为普遍的行为准则,人们利字当头,不惜牺牲全人类的利益来满足一己的利益。”[3]人们的利益欲求是一种自然的欲望和本能,礼义之文化教化,就是为了防止这种自然本能的漫延,这才是文化和精神文明,可是我们却深受西方自由主义文化的影响,推崇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和争夺,终于导致了今天社会的种种问题和危机。因此,我们在当代社会应该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义以为上”的价值观。
义利统一,应该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价值选择。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发展,而且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的和谐发展,利益的谋取必须符合道德的要求,不能见利忘义,不能以损人利己等非道德的手段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作为社会发展战略,不能光注重效率,也要注重公平,这样社会才会和谐稳定,才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才会不仅有高度的物质文明与经济成就,也有高度的社会、政治与人的文明。
义以为上,是主体人生选择的价值追求。我们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追求的合理性,但义利观作为一种价值观,不是一个实然的人生事实问题,而是一个价值的选择与追求问题。从人生主体的修养角度看,应该以“义以为上”、“以义制利”为主体人生选择的价值追求。从消极的方面来看,坚持以义制利、见得思义、见利思义,可以防止我们在利益的诱惑面前犯错误甚至违法犯罪。在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这一点显得非常重要。当代社会各种利益的诱惑极大地激发了某些人人性中潜存的原欲,有的人在利益面前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重则以权谋私,铤而走险,轻则见利忘义,为了利益,可以不要人格,不要原则,不要精神,这种情况使一些人变成了经济动物,失去了做人的精神气象,使有的人从官员变成了阶下囚。从积极方面看,坚持义以为上可以提升我们的人生价值、人格尊严。作为人确实离不开必要的利益,但一个人太利欲熏心,就可能得到一些小利,却失去做人的尊严。而坚持义以为上的人,就会在利益诱惑面前表现出其“出污泥而不染”的高尚情操与独立人格,就会做“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的大丈夫,就会在利益面前做到像孔圣人所讲的那样,“不仁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的境界,而安仁乐道,甚至在涉及义与利的尖锐对立而不能两全时,做到“舍生取义”的境界。坚持义以为上的价值观,可以增强我们做人的道德纯洁性,形成坚强的道德人格,不仅在人生的长途中不会犯错误,而且会因义而乐,心态平和健康,达到“仁者不忧”和“仁者寿”的人生境界。
五、坚持义务为本的责任意识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也是价值观、伦理观的重要问题,义务为本是中华文化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精神。如果说西方自由主义信奉“天赋人权”的话,中国文化则是主张“人赋己责”。中国伦理强调人际间各自尽自己的义务,即所谓“仁以爱人,义以正己”,也就是说要用恻隐、同情、亲爱之心去爱别人,要用责任、义务来要求自己。传统中国人最基本的人伦义务就是在家孝亲,在朝忠君。中国文化强调士君子要以天下为己任,关怀民众疾苦,实现社会公义。为天下人谋求利益和福祉,这被传统士人看作是自己最大的伦理义务和责任。孔子自言其志:“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又说君子的最高成就在于“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墨子摩顶放踵,念兹在兹的则是“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上》)。爱国诗人屈原一句“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离骚》)道出了自己忧国忧民的情怀。范仲淹之“居庙堂之高则忧其君”,可以说是对等级秩序的义的自觉,而“处江湖之远则忧其民”则是对天下公义的自觉,唯有这种天下公义的超越意识,才使他“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也才使顾炎武喊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时代强音。不仅一些统治阶级的人物和士大夫以天下苍生为念,把利济苍生看作是社会之正义,而且许多有侠义精神的人也仗义疏财、周穷济困、“替天行道”,把这看作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之所当为,也是天下之公义。
总之,中国传统价值观的核心和特点就是强调义务本位,也就是说义务相较于权利,是第一性的,人们应该努力先尽义务,再说权利,甚至作为一个君子是只讲义而不言利和权的。“人赋己责”,这里的“人”是指别人而非自己,是指人伦关系,人的本质既然存在于人伦关系中,人也只有在这种人伦关系中尽到自己的责任,才能被看作是人,那么,不尽义务、只求索取的人可能就是禽兽,人的责任是客观的人伦关系赋予的,作为这个人伦关系中的一员,就应该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成就人格、做人的首务和天职。这种义务本位的思想,其内核就是强调个人应把对社会国家、家族、他人的奉献当作人生价值的基本追求,那些忧国忧民、为人民、国家作出重大贡献或为捍卫伦理原则作出贡献的人都被称赞传颂。如人们直到今天仍在以过端午节吃粽子的民俗来纪念屈原的爱国主义精神,范仲淹的“居庙堂之高则忧其君,处江湖之远则忧其民”、“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高尚精神,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名言至今仍然为人们所传诵,就是因为这些言行真正代表了中国的义务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和伦理精神。
义务本位是“厚德载物”的中华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何为厚德?《周易》中有一个解释:“劳而不怨,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汉人刘向在其著《说苑·复恩》中有一段表述,可以看作是对这段话的一个解释。他说:“孔子说:‘德不孤,必有邻。’夫施德者贵不德,受恩者尚必报;是故臣劳勤以为君,而不求其赏;君持施以牧下,而无所德。故《易》曰:‘劳而无怨,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中国古人十分欣赏这种“厚道”的品格,把它视为人的一种美德。
时下,在日常生活中,似乎权利意识增强,义务意识淡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事当前,人们不是“只耕耘,不管收获”,而是权利优先,斤斤计较,不讲奉献,只讲享受,以中国传统价值观看来,这恰恰是道德堕落的表现。这样如何能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和人格的提升以及社会风气的好转?强调权利,必然要强调自由,在没有自由传统和民主习惯的中国,自由变成了任性、自私、贪婪,变成了为所欲为的非道德主义。当西方的某些有识之士已经看到自由主义文化正在走向穷途末路时,我们却在不断地鼓噪这种自由主义、享乐主义,使当代中国文化陷入一种低俗化的状态,偏私、任性充斥了我们的生活,人们在享受似乎极大自由的假象中,陷入了深深的缺乏意义感和方向感的孤独、寂寞之中。享乐主义并不能使我们幸福而且我们在享乐之后更加空虚,多元的社会使我们无所适从,这种自由主义文化所带来的“现代病”在当代中国也已经出现。正如霍韬晦先生所说:“个人主义若无更高之理念配合,必然走向个体生命的冷漠和封闭,谁也不管谁,也管不了……表面上人人独立,实质上人人封闭。”[2](9)因此,在当前的核心价值观与伦理精神重塑的过程中,还是要坚持倡导义务为本的精神。这是我们民族的文化之魂,为人民、为社会、为他人谋幸福、奉献自己的精神和力量,将永远是我们民族前进的内在动力,也是我们每个人获取人生意义的根据,失去这些,中国人就不再是中国人,中国文化也就不再是中国文化。
六、坚持等差礼让的人际伦理
西方价值观不仅强调个体本位、利益追求、权利至上、自由无价,而且还强调平等。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观,最初起源于基督教的人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观念,在西方文化中经过长期的演变,在法国大革命中,终于以“自由、平等、博爱”而成为西方价值观的系统表达。在我看来,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种抽象的观念,在世俗生活中,人人是否真的平等或者应该平等、能够平等,这还是另一个问题,最多只是以超越的平等观念为世俗人伦的平等提供一种理论。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平等”似乎主要是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备受封建阶级压迫的情况下,为了争取本阶级的地位,争取本阶级的利益和权利而提出的一种“集团性”、“阶级性”的价值观念和革命口号。它在产生之初并不是首先作为道德观念而是要调解人际间的日常生活和日常交往。当然也不可否认,后来这种“平等”观念成为了西方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中国伦理精神则是强调等差的。这种等差虽然也含有社会或阶级的等级意识,但主要是作为一种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精神和原则。儒家道德一是强调仁爱的主观精神,一是强调礼义的客观精神,但这二者都强调等差精神,如仁的实质虽然是“仁者爱人”,但这种爱是有等差别异的,它既不是墨家的兼爱,也不是不分差别的抽象的博爱或泛爱。儒家的仁爱强调等差之爱,即亲亲—仁民—爱物。儒家认为,爱的这些层次、差等,表现了人的自然真实感情,是由人的本性所决定的,乃是人的本性的有序扩散。在诸层次中,最核心的是亲亲,即爱父母。这是因为“仁主于爱”,而“爱莫大于爱亲”,故亲亲之孝乃是“行仁之本”。但儒家并不主张将仁爱止于亲亲,而是提倡将爱按层次层层推开,也提倡“泛爱众”,以至于“天下一家,中国一人”,而达致“民胞吾与”,“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之境界。但这种推扩却是有顺序、有先后、有差别的,如人首先要爱父母胜于爱妻子,爱家人要胜于爱他人,否则就会乱伦而不合儒家之等差之爱原则,从而是不道德的。这种仁爱的等差之爱,相较于兼爱与博爱,似乎在理论上没有它们高尚,但却是符合人伦关系的实际的,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中国文化土壤的可接受性。
不仅爱人的思想情感是有等差的,而且对别人的行为上的义务和恭敬即“义”、“礼”也是有差别的,也就是说,人对别人尽义务,也是要根据人伦关系的亲疏来决定的,不是对所有的人行同样的义务。人的义务是由人的地位和身份决定的。“礼义”作为人合宜、适当的行为方式和行为规范,其本质更是用以确定不同人的“伦份”和“礼数”,也就是说礼的本质是一种别异精神即上下有等、尊卑有序、长幼有差。礼的根本精神、原则是“分”、“别”、“序”,即辨别、规定等级区分,使等级关系有序化。如果人人都按礼的规定,安于自己的等级地位,并尊重他人的等级地位,社会自然安宁。
中国伦理精神的这种别异等差精神是真实人伦关系的反映,是和而不同思想的体现,也是人们之间产生相互间道德义务的基础。现实的人伦关系不平等是绝对的,平等是相对的,在政治生活中,如果没有上、下区别,政治活动和管理活动实际上是无法进行的。在家庭生活中,父尊子卑、父主子从是由自然年龄、阅历经验、肉体和经济上的养护关系、法权关系的监护关系、精神上的教育关系所决定的,怎么可能是完全平等的呢?在中国传统伦理中,平等只是没有血缘关系只有道义关系的“友道”,我们现在常常倡导父子要如朋友,师生要如朋友,这实际上体现了要把西方的平等价值观或者中国的“友道”泛化在一切人伦关系中去的努力,这是西方价值观影响中国一百多年来的巨大成果,但它是否是完全合理的,已经很少有人反思了。父子变成了平等的朋友,那么父亲能否对子女像朋友那样想养就养,想不管就不管呢?如果师生完全变成了平等的朋友,那么,教师施教的知识和人格的合法性何在?师道尊严何存?中国伦理精神强调人伦关系的等差,就是根据不同人的伦份,赋予了他们更加真实客观和崇高的义务,如做父亲、为人师长似乎很尊贵,实际上这是赋予了他们更多的人伦义务,父亲不仅要养育孩子,而且“子不教,父之过”。老师之所以被儒家和中国传统的核心价值观放到了“天地君亲师”的崇高祭坛上,就意味着他们有培育、发展人的精神生命的重任。要学高才能为师,身正才能为范,要爱生如子。父亲可能因为“亲不责善”而不能教孩子,君王因为学也有可能不高,身有可能不贤而不能教孩子,只有有才有德之人,才能为人师,如果没有师道尊严,教育活动何以开展?我们今天倡导师生平等,将学生当作老师的客户和上帝,让学生消费并享受老师付出的智力服务,这真是人伦秩序的大颠倒。
由上述论述可见,我们要认真反思自五四运动以来对西方平等价值观的宣传教化,吸取其合理的内在精神,而不是外在的扭曲理解。另外,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建中国社会的人伦秩序,必须理直气壮地倡导中国人伦关系的等差精神,这是中国“和而不同”哲学思想在人伦关系上的体现,“平等”是要求“齐一”,而等差则是强调“不同”,只有首先承认这个不同,各尽自己的伦理义务,才会实现“礼之用,和为贵”的有差别的和的状态,各安其分,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
西方价值观强调个体本位、个人利益最大化、权利优先,必然鼓励竞争,竞争是将对方置于与自己对立而非合作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的。如果竞争不能以道德的手段(由于利害关系,这种几率可能是很高的)进行,竞争就变成了明火执仗的利益争抢。竞争使当代中国人心浮气躁,争抢使人心力疲惫,带来了普遍的道德缺失,人际关系紧张,社会风气败坏。让我们通过几个实例来分析一下。中国近年来开车的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频发,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车祸死亡人数为近六万人、伤近六十万人,成为中国人第四大死亡原因。在城市生活中,交通事故为什么频发?就是因为中国人没有普遍的规则意识,道德素质低下,更为深层的原因就是这种争抢的价值心理,任意变线、插队,抢在别人之先,毫不顾及别人的路权和心理感受。日本核危机后发生了全国性的抢盐风波,这真是让国际社会笑掉大牙的事。在这个事件背后,我们可以看出,人们的这种争抢心理所体现出的对短缺资源的占有心理的不道德性。
中国传统伦理,在人际观上,恰恰强调的是礼让而非争抢。孟子说:“有礼者敬人”(《孟子·离娄下》);“辞让之心,礼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的这种论述告诉我们,礼的实质和精神渊薮就是对别人的恭敬和辞让,现代人且不论他有无爱人即“仁”的善意,首先应该从理性意志的角度做到消极性的对别人的尊重,如果目中无人,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毫不顾及别人的权益和感受,随便插队、有利就抢,社会如何能有文明道德呢?礼不仅是敬,也是辞让。辞让不仅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行为上的利益让渡。它与争是相反的,争破坏人际的和谐,而让恰恰能维持这种和谐。我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这种礼仪之邦的人民不仅从外在方面表现出对别人的彬彬有礼的“礼仪”,而且必须体现为礼的恭敬和辞让的“礼义”。因此,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我们在正确提倡竞争价值观的基础上,应该吸取和弘扬中华核心价值观的恭敬和辞让精神,这样才会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的道德更加高尚。
七、坚持人心自律的主体精神
文化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是一种通过教化而达致的人文化成的境界,因此文化建设、社会文明的进步、道德的成长、社会秩序的形成主要是靠制度、法律等外在的他律呢,还是靠人心自律?这也是我们在当前文化建设中要重新反思的问题。
中国文化强调的是人和文化的主体精神,强调人的心性自觉,强调良心,强调“心法”,强调“得人心者得天下”,强调“王道”而贬抑“霸道”,强调“吾欲仁,斯仁至矣”的主体精神,强调“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精神,强调“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的人格独立精神。总之,正如霍韬晦先生所说:“中国文化要建立的是内心的秩序,以良知作为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文化活动的根据,说得好,是确立本源,点出人的存在的庄严;说得不好,是混淆了各种活动的特殊分位,把其他活动(例如政治)都看成是道德的延长。西方文化要建立的是客观的秩序,以法制为根据,对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作出清楚的规定,说得好,是进退有序;说得不好,是助长了人对外在形式的依赖,将导致人精神生活的萎缩。”[2](21)霍先生的这一段话不仅指出了中西文化重视内、外自律与他律的不同特点,而且分析了其得失短长。
当代中国社会,西方文化的影响太强大了,有人甚至认为西方的一切都是好的,我们传统文化的一切都是错的,因此,在文化建设、社会治理所要依赖的手段和凭借上都觉得西方重视客观秩序的法制好,殊不知,西方文化不仅强调法治的力量,也强调宗教与道德的信仰力量和主体自律。在一段时期内,江泽民同志强调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坚持治标与治本的统一,这实际上是一种正确的论述,可是,某些坚持法治客观秩序的人,硬是要把这种正确的论述解释为似乎要取消法制,要回到德治,似乎就是要回到过去时代的人治。在伦理学界,有一种理论,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不能给人提出较高的道德要求,否则就是一种道德上的专制,应该把道德上成圣成贤的选择权利交给自己,爱做不做,听便,人们只要做到一种“底线伦理”就行了,而且主张道德法律化。在笔者看来,这种化道德为法律,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是取消了道德,似乎法律可以解决现代社会的一切问题。那么,我们试问,现在中国立了那么多的法,法制建设应该说是取得了显著成就,社会上官员腐败为什么还是屡禁不止?为什么三鹿奶粉、毒饺子、有色馒头等见利忘义之事仍频频发生?儿子杀老子、学生杀老师这种在传统社会闻所未闻的道德上十恶不赦之事为什么屡屡发生?这启发我们必须重新反思社会治理和文化建设的手段问题。
文化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是启发觉悟,转化人心,影响行为,改造社会的活动,文化力是一种软实力,所谓软实力就在于它是依靠人心的力量,而不是依靠体制和法律的客观力量。道德区别于法律的根本特点就在于道德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是依靠内心信念发挥作用的,如果人心坏了,即使有再好再完善的外在制度也无济于事。因此,我们在当前的文化建设与道德建设中,一定要重视中国文化的心性论传统,注重社会教化,加强对所有社会成员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改善教育方式,探索并遵循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的规律,发挥人在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中的主体能动性,启发人的文化与道德自觉,把社会教化与个人修养结合起来,把道德自律与法律保障结合起来,内外标本兼治,才能取得精神文明和道德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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