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的博弈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企业论文,诚信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在2002年曾经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的专门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的企业经营者对于民营企业的信用程度评价较低。企业经营者认为守信用的企业按经济类型排序依次是:国有企业(55.5%)、股份有限公司(52.6%)、外资企业(50.2%)、有限公司(28.5%)、私营企业(25.8%)和个体企业(9.6%)[3]。据了解,近年来民营企业的诚信问题已经从制假售假“升级”到随意编造经营业绩、制造良好的企业数据、上市圈钱、操纵基金、欺骗股民等手段。
民营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使得企业交易成本增加,并且由于不信任导致人们将市场交换集中在自己的亲朋好友的关系网中,从而分割了市场;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不诚信进一步促进了不诚信,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守信者遭受损失,被市场淘汰;另外,不诚信行为也阻隔了与外部的贸易往来。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的一组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因为信用缺失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达到5855亿人民币,相当于去年全国财政收入的36.8%[5]。中国民营企业在原始积累阶段,为牟取利益而采取的许多不诚信行为显然已经难以为继。
一、我国民营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
按照博弈理论,交易关系中信用机制演进分析的起点是一次性博弈的非合作纳什均衡,典型例子是“囚徒困境”。我们把该理论延用到企业间的交易行为分析中,假设有甲、乙两个市场参与者进行某项交易活动(甲为供应方、乙为购买方),双方都能料到对方可能采取的所有策略,但并不能确切知道对方在每次交易中的具体策略,并且双方都是理性且追求最大利润。则企业做出利润最大化决策时,双方采取的行为有:
1、一次博弈的选择——欺诈
此行为的前提条件:甲和乙只存在一次交易行为。为简单起见,我们假定双方都只有两个策略:守信和欺诈;如果博弈双方都采取守信策略,则每一次博弈都可以获得1的收益;如果一方守信而另一方欺诈,那么欺诈的一方获得2的暴利,而守信方将发生亏损-1。
乙
甲 诚信 欺诈
诚信
(1,1)(-1,2)
欺诈
(2,1) (0,0)
图1 甲与乙博弈的报酬矩阵
在一次性博弈中,按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该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双方都采取欺诈的策略(0,0)为唯一的纳什均衡。但这只是帕累托低效均衡点,而不是最优解。
上述博弈之所以会出现互不诚信的结果,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博弈双方做的是“一锤子买卖”,即这种博弈只进行一次,双方为了自己的利益,一定会从眼前利益和短期利益出发,从而使得整个市场的信用被破坏,合作不会出现。
2、重复博弈的选择——诚信
对上述模型进行扩展,假设甲、乙双方之间约定的是长期合作关系,即双方有机会长期博弈,则双方又会如何决定自己的行为呢?
首先研究一下参与人在该无限次重复博弈中的各阶段得益“贴现值”的总和:
ω=ω[,1]+δω[,2]+δ[2]ω[,3]+A=δ[t-1]ω[,1]
其中,δ:贴现系数,0≤δ≤1
ω:无限次重复博弈某一参与人的各阶段的得益
令δ为贴现率(假定双方的贴现率是一样的)。企业的最优策略是:
(1)如果甲选择欺骗,他得到本阶段收入为2,但他的这种欺骗行为将使得其承担乙永不与其交易的惩罚。因此,随后每个阶段的收入均为0,故总贴现收入为2;(2)如果企业甲选择诚信,他得到本阶段收入为1,随后每个阶段的收入都是1,这样,如果下列条件满足,假定企业乙与其交易,企业甲选择诚信,则:
1+δ+δ[2]+δ[3]+=1/1-δ
只要1/1-δ≥2,即1/2≤δ≤1,在无限次重复博弈过程中,企业双方都会采取守信策略,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总体利润最大化(1,1),获得双赢的结果。博弈双方就走出了一次博弈的困境,实现了策略上的“合作均衡”。
在有限次博弈中,交易双方只考虑有限次的支付,而陷入“囚徒困境”,他们之间博弈唯一的纳什均衡是(欺诈,欺诈)。但是当有限次博弈转化为无限次以后,根据无名氏定理,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如果参与人有足够的耐心,则任何满足个人理性的可行性的支付都可以通过一个特定的子博弈精炼均衡得到,即参与博弈的双方就可能会为了长期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从而选择(诚信,诚信)策略。
二、创建重复博弈的若干途径
根据上面模型分析得出结论,如果要实现双方守信,则前提条件是合作的双方必须是重复交易行为,否则就仍可能回到纳什均衡状态,即双方采取不合作行为。因此,解决民营企业诚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一次性博弈行为转化为重复博弈行为。
1、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是信用道德建设的基础。在经济学上,失信行为源于信息不对称,实际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是相互加强的。威廉姆森的“机会主义假说”认为:在只要可能的情况下,经济人为了自己受益最大化,就不惜一切代价,即经济人呈现机会主义特征。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在信用关系中就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要使守信者得益、不守信者受损,关键在于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与否。从现代管理的角度看,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将信息公开,使不对称变得逐渐对称。
如果甲和乙之间只是有限交易次数,但假定交易对象之间拥有共同的信息,则仍等同于与同一个人交易。因为,当甲和乙交易时,无论是守信的良好记录,还是背信的劣迹,都会被下一个对象丙所获知,丙会据此采取相应措施。信息的共享可将交易或交往变成无限连续的博弈,从而增加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
因此,建立健全社会系统的信用档案,是民营企业信用重建的基础工作。
(1)建立全社会的联合征信制度,完善征信机构职能。将经济当事人的良好的信用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入数据库,成为共享的信用信息资源,创造重复博弈的合作解。可通过建立、健全征信机构来实现信息的共享机制。
征信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个人的信用记录,并向授信方提供经过整理的个人信用记录。世界上著名的征信机构如美国的Experian(益百利)、Transunion(全联)、Equifax等,专门从事收集、整理并更新个人信用历史记录→合法地制作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向合格的使用者出售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业务。这样,授信方把收集、整理个人信用记录的负担转嫁给了征信机构,从而减少信息交换的成本。同时,通过征信机构,以前那种多对多的信息交换方式转变为多对一、一对多的信息交换方式,也提高信息交流的效率。这种个人信用历史记录在授信方之间的充分共享,实质上是通过中介机构使得信用申请者与单个授信方的有限次博弈便转化为信用申请者与全体授信方,这一集体之间的无限次博弈。其过程如图2所示:
附图
图2 征信机构——信息共享机制
总之,个人信用历史纪录在全体授信方之间的充分共享下,原本信用申请者与单个授信方的无限次信用申请博弈转化为信用申请者与全体授信方之间的博弈,考虑到毁约的机会成本远高于毁约的收入,理性的信用申请者就会主动地履行信用合同,而且会主动地维护自己的信用记录。
(2)建立合理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惩罚机制。当前我国信用缺失还在于信息披露滞后及惩罚监管乏力。由于中国市场经济成长迅速,许多配套措施难以跟进,从而为理性人在法律制度管理“真空”下牟取暴利创造了机会,而信用作为博弈的共有信念不再发挥协调沟通的作用,博弈规则的破坏将引致不讲信用的示范效应,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了大大小小个体之间的“囚徒困境”。因此,建立合理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惩罚机制,强化约束理性人行为并使之得到制度化稳定应是当务之急。
(3)国家要制定信息公开与保密的标准和界限,保证信用社会建立和法律环境。政府各有关机构也应在区分信用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前提下,向社会披露自己掌握的信息,并运用法律手段打击虚假和滥用信息,行使监管职能保护企业与个人的正当权益。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保证征信机构的独立性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以防止企业与征信机构合伙欺诈。
2、增加违约成本
企业违约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制度安排的缺陷,违约行为低成本,而查处高成本,从而导致企业违约“高收益低风险”的行为。防止企业违约的根本措施是增加违约成本,迫使企业重视长期利益。所以,企业是否愿意努力建立一个良好的信誉,取决于其违约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
可从经济学的角度通过建立模型来分析违约行为的成本—效益,以企业商品销售为例,收益是指建立信誉后售价超过优质产品的边际成本而带来的利润;成本(即机会成本)为一直出售伪劣产品可获得的利润。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取决于优质品与劣质品边际成本的差异以及市场对两种产品的需求状况。(如图3)
附图
图3 企业建立信誉的成本—效益分析
该图显示了企业为建立信誉的成本与效益比较情况。MC[,L]代表提供劣质品的边际成本曲线,MC[,G]代表提供优质品的边际成本曲线,D[,L]和D[,G],分别是市场对劣质品和优质品的需求曲线,MR[,L]代表劣质品的边际收益曲线,MR[,G]代表优质品的边际收益曲线。
当未来从信誉带来的出售优质产品的利润P[,G]DE[,G]A能弥补当前低价出售产品的亏损ABCP[,L](即P[,G]DE[,G]A≥ABCP[,L]),企业将愿意努力建立良好的信誉。
3、建立中介组织实现行业自律和企业行为自律
对于民营企业的诚信建设,还可以通过建立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来形成行业内的自律机制,强化会员的守信意识。在企业中组织开展以诚信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公约”活动,通过缔结公约,引导和约束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到公平、公正签订合同,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严格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且通过这些中介组织建立的行规行约,形成对会员企业的失信行为的行业评议和失信惩戒。例如,浙江民企中的商会是知名度最高、最有面子的民间组织,这些民间组织在整个浙江经济、政治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在行业自律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他主要承担了行业自律、维权、组展、服务、协调、管理等六大方面的任务。通过商会、行业协会组织较好的实现了浙江民企的企业自律和企业诚信的建设。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重建商业信用的途径是增加破坏信用的成本(提高守信的收益),即通过法律手段约束企业的行为。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建立起严格的信用监督制度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其失信的“风险”和“成本”,让其为自己的失信而“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