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事变前后黎庶昌的琉球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琉球论文,黎庶论文,事变论文,策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琉球问题和朝鲜问题,是甲午战前影响中日关系的两大问题。其实,琉球问题先于朝鲜问题发生,事实上也是促使清政府积极干预朝鲜的一个直接动因。日本强行并吞中国藩属国琉球之后,中日之间曾就琉球问题进行交涉,光绪七年(1881)日方自弃所议离去之后,球案进入漫长的重议时期。其间,两国政府尤其清政府,一直试图寻找机会重开协商。
重议球案的努力主要在日本进行,因此,中国驻日使团包括与日方会谈、情报收集及提出建议等各种活动,引人注目。如果说首任驻日使臣何如璋及参赞黄遵宪是早期球案交涉的重要参与者,那么,第二任使臣黎庶昌则是重议球案时期的代表人物。自光绪七年秋第一次赴任,至光绪十六年底第二次出使回国前夕上奏清政府论琉球问题,黎氏议球案,前后达10年时间。
相对于首届驻日使团与中日早期琉球交涉的研究而言,黎庶昌与球案关系问题的研究数量不多,主要有伊原泽周先生《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和西里喜行先生《清末中瑠日関係史の研究》中的相关章节。尽管研究的对象、主题及视角相似,但两位先生的研究颇有分歧之处。除史料运用的差异之外,结论亦有所不同。伊原先生认为,黎庶昌二度出使日本,对日外交始终以琉球案与朝鲜两大问题为重点。其琉球解决案遵循着一条一以贯之的路线,那就是琉球朝鲜一并解决论:或者以琉球案为条件去解决朝鲜问题,或者以朝鲜为条件去解决琉球案问题。最后,由于日本方面“竭力避免把琉球案与朝鲜问题混合一谈”,而“终未达到所望”,走向“中日携手相助以抗沙俄”。① 西里先生则认为,黎庶昌的对日外交策略,遵循着一条由日清关系的紧张及“球案办法”的摸索——琉球复国·朝鲜永久中立——琉球放弃·朝鲜保全和日清同盟设想的路径,黎庶昌先是要求琉球复国,最终选择放弃琉球。② 两者结论的分歧可谓不小。西里先生长期从事琉球研究,其所谓“放弃琉球”论是黎庶昌琉球策的结论,更是引人注目。
本文拟以甲申事变为界,就黎庶昌琉球策略的形成、背景及其影响作一较系统的考察,试为黎庶昌在琉球问题上的立场及其与朝鲜问题的关系尤其所谓黎庶昌的“放弃琉球”论提供一个较为广阔的理解背景,以求教于时贤方家。
一 甲申事变前“存球祀”之努力
光绪七年三月初七日(1881年4月5日),黎庶昌被谕命为出使日本大臣。九月二十八日,黎庶昌临行陛见,慈禧太后特意提到“琉球案还没有了”。③ 数月后,他又前往金陵拜谒两江总督刘坤一,询问琉球案的处理意见。刘坤一“谆谆以中国若因球案与日本肇启兵端,殊属不值为言”。④ 十二月初一日,⑤ 黎庶昌肩负结球案的使命,自上海启程前往日本,同月初五日抵长崎,十三日至神户,二十一日至横滨,二十六日抵东京,与前任使臣何如璋办理交接,次年正月初五日(1882年2月22日)呈递国书。
黎庶昌出使时,正值中日琉球谈判中止不久。光绪五年日本“废琉置县”后,经美国前总统格兰忒(U.S.Grant)调停,日本于光绪六年夏秋之际令驻华公使宍户玑,以其提出的二岛均沾案为基础,⑥ 与清政府进行了数月之久的谈判,但终因清政府拒绝接受该案而停滞。次年二月初,宍户玑自弃所议回国。清政府拒绝批准二岛均沾案的理由,并非因为一体均沾一条“非必不可行”,而是因为“中国以存球为重,若如所议划分两岛,于存球祀一层未臻妥善”。⑦“存球祀”显然是这一时期清政府处理琉球问题的基本原则。
否定二岛均沾案后,应采取什么样的新对策,清政府没有明确主张,只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再与日本使臣悉心妥商,俟球案妥结,商务自可议行”。⑧ 当时京师的清议及一般的舆论都有主张用兵者,⑨ 但鉴于武力准备不足,只能先将注意力集中于筹备海防,外交努力无疑仍是首选的有效的途径。在此期间,琉球国在北京、东京等地的人士向清政府及中国驻日使馆请求复国的请愿一直不曾终止,不少琉球国人还源源不断逃到中国。这一切至少促使清政府方面在球案问题上不能太过怠慢。在此背景之下,黎庶昌开始了清政府“存球祀”方针下的一系列外交努力。
(一)割南岛附首里案
黎庶昌提出的第一个“存球祀”的方案是割南岛附首里案。具体而言,“割南岛以封琉王,并附益以首里王城,使得归其故宫,祀其宗社”。这一方案是通过李鸿章向日本方面提起的。黎庶昌抵任前,李鸿章已经开始与日本驻天津领事竹添进一郎会谈球案。前几次会谈,李鸿章所提方案均据清政府对外所宣称的琉球政策,如“将中南二岛仍给尚姓”(即格兰忒的分岛案)等,竹添则始终坚持宍户玑来华商议时的方案。⑩ 光绪八年二月十二日,竹添进一郎再次拜谒李鸿章谈球事,依旧坚持二岛均沾案,而这一次李鸿章则提出:“割南岛以封琉王,并附益以首里王城,使得归其故宫,祀其宗社。此外日本所已并踞者,一任日人为政,但须坚明约束,日后不得再占一步。”(11) 这正是抵任不久的黎庶昌提出的割南岛附首里案。
黎庶昌提出割南岛附首里案,是基于他对先前二岛均沾案的否定。在致总署复信中,他说:“……分割二岛,球人未必感恩,日人且有德色。而在我又将酬以一体均沾,似不合算。”(12) 这与李鸿章及清政府的主张是一致的。
对于这一新的策略,李鸿章尽管向日方提出,但实心存疑虑。会谈中用“引逗”一词可见其态度,事后致总理衙门的信中,他进一步指出,首里王城“似较那霸尤稍繁庶,日人必视为奇货。即允交出,而形势相逼,遇事侵陵,琉王亦未能久存”。他认为,据当时的情势,不独复国立君一节本难办到,即使责令日本割首里一城与之居守奉祀,“亦恐难行”。对于黎庶昌同时还提议的请清政府制定一个“决定不移办法”,李虽认为是“正论”,但也感到有难处,认为“与外人交涉,欲其速了,在我虽有决定不移办法,在人亦必有决定不移办法,两不移,则两不结矣”。他抱持希望的是当时传言的日本将派人来议之说。然而,这一希望也被竹添预言为难办,说如果中国方面坚持李鸿章提出的方案,日本方面“决不派人”。为此,李鸿章只能向清政府提议,待何如璋回国后,由总理衙门酌商办法。(13) 将处理球案的重任交到总署手里。
竹添进一郎对李提出的割南岛附首里案颇为重视,这毕竟是清政府继格兰忒三分案之后一个新的策略。因会谈还提及右大臣岩仓向何如璋提起的“重新商量”一事,为此,会谈后,他特意将归还首里及重商球案二说一并向外务卿井上馨请示。二月十三日,竹添致电井上馨,询问对于李鸿章“欲令日本将首里给还琉球王”的意向,以及岩仓面告何如璋日本将派大员来华会议球案的说法是否属实。二月十六日,井上回信要竹添立即向中国声明,“日本政府并无愿还首里之意”,同时表明,何如璋转述岩仓之语“非属实”,岩仓只说日本政府希望两国大员互相会晤,交换意见,以敦友谊,但这也“不过岩仓之愿望而已”。(14) 这样,不仅黎庶昌的割南岛附首里说胎死腹中,日本将派人来议之说也被正式否定。此后,清政府也没有提出一个“决定不移”的办法。
西里喜行先生认为,黎庶昌在最初的割南岛附首里案弃去之后,他和随从人员开始积极探讨对日外交的焦点琉球·朝鲜问题。此后,黎庶昌的一系列球案交涉活动,全部被置于“琉球·朝鲜”的大框架之下,认为其经历了一个从“琉球复国·朝鲜永久中立的设想”到“放弃琉球·朝鲜保全论与日清同盟设想”的历程。发生这一转变的首要环节,是使团随员姚文栋《上黎星使书》中有关“朝鲜时势急于琉球”的论述,这一观点对黎庶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15)
姚文栋《上黎星使书》是黎庶昌使团早期论对日外交的一份重要文献。该信首先从备受朝野关注的琉球问题谈起,接着联系朝鲜问题,强调朝鲜问题之危急甚于琉球。鉴于朝鲜在中国边疆安全中的特殊地位,姚文栋进而提出三个“保全”朝鲜策。不仅如此,姚文栋进一步从整个亚洲,实际也即中国传统国际秩序朝贡体系全局立论:“文栋愚见以为,必北洋兵力足,而后可以控御俄日两国,保全朝鲜、琉球。必南洋兵力足,而后可以控御英法诸国,保全暹罗、安南。果使办理有效,不必与外洋争城夺地,而亚洲形势自全在掌握中,可以纲纪东西洋而无难矣。”(16)
姚文栋极言朝鲜较琉球之重要,是因为“琉球已然而易知,朝鲜未然而难见”,以致当时朝廷上下在中日关系上大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已然”的琉球问题“而不闻及朝鲜”。他希望其所论通过黎庶昌能引起朝廷对朝鲜问题的足够重视。(17) 这封信发表在甲申事变后朝鲜问题非常凸现时候,他特意检出,是为了表明他早在朝鲜问题未露端倪之前,已经看到其紧要,为此在这封信的标题下特意标注“壬午春时高乱未萌”。但信中并没有显示琉球与朝鲜问题一并解决,或拿琉球与朝鲜作交换之意。他提出的三大朝鲜策略并没有涉及琉球问题。在琉球问题上,他的看法是:1.日俄已经显示并吞朝鲜的野心,“朝鲜时势急于琉球”,因此,必须朝鲜问题“定妥”之后,“再以余力运筹”琉球问题;2.要日本归还琉球,非外交努力可以实现,而“须出于一战”;3.保证琉球、朝鲜安危,“经久固柢之策”,非创设强劲的海军不可,“必北洋兵力足,而后可以控御俄日两国,保全朝鲜、琉球”。可见,在姚文栋这里,朝鲜与琉球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先与后的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姚文栋本人始终是琉球复国的积极主张者。他的《琉球小志并补遗附说略》一书,(18) 抵日之初就着手准备,是晚清驻日使团研究琉球的代表之作。书中使用大量按语,对日本人士所谓琉球自古为日本所有之说“析其诞妄”。在跋及附记中,明确表示他期盼琉球复国的急切之情。他的琉球研究和介绍,主旨在于为重议球案做准备。他设想将重议的,不仅包括光绪五年“废琉置县”中被并吞的中南两岛,甚至还包括明朝时已被日本占据的北岛。《琉球小志补遗》附记称:“此卷纪琉球北岛,明万历三十七年入于日本。当时不遣一介责问,彼始公然以琉球为附庸。中山之不祀忽诸,实嚆矢于此。他日如议球案,要当并问此岛也。”(19)
有迹象表明,黎庶昌在朝鲜问题上颇受姚文栋的影响。光绪八年春回复总署论李鸿章与竹添的会谈一信中,他强调朝鲜地位之较琉球重要:“其实,球之存亡,无甚关于中国得失,所少者,不过面子耳。庶昌身在日本观之,高丽之事,实为切肤之患。不特俄日虎视眈眈,即西洋各邦,亦均注意于此。近年高人惊服日本,颇有骑墙之见。”(20) 与姚文栋所论非常相似。(21) 具体到朝鲜策略,黎庶昌在不同时期依据情形还分别就姚氏朝鲜三策中的其中一种或数种各有阐发。朝鲜重于琉球,这一认识应为后来黎庶昌提出的琉球·朝鲜交换论埋下了伏笔。
不过,如果由此断定黎庶昌此时开始在具体策略上将两个问题并提乃至做交换,却为时过早。一个直接的原因,如姚文栋所说,清政府视球案为中日两国之间“已然”的外交问题,而朝鲜问题“未然而难见”。深层的原因,是清政府另制定了一个被认为“行之有效”的朝鲜策略,就是通过朝鲜开港与各国通商造成均势局面,从而有力地抑制日本、俄国的侵略,以确保朝鲜安定。我们看到,作为使臣,在朝鲜问题上,黎庶昌相当长时期内正是清政府这一朝鲜政策的积极支持者与推进者。
(二)修约·球案并议案
还在黎赴任前的光绪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朝鲜翰林院鱼允中前来拜谒。黎庶昌在谈及朝鲜局势时,谆谆以“力求富强”相劝,指出富强需参用西法,“而目前急务,又似以与各国通商为要著”。通商的关键在于订税,因此,黎庶昌力劝朝鲜早日与日本议定税约以为依据。会谈中,鱼允中问起中国处理琉球问题的意向,黎庶昌只说中国所以没有遽结,就是为“防后患”,没有做太多的说明。(22) 抵日后,在回复总署谈竹添进一郎与李鸿章会谈琉球的信中,黎提出的朝鲜主张仍然首先是经理定约等事。关于这封信函的时间,似乎长期为学界所忽视,目前的研究均未充分注意到这一环节,(23) 然而,这与我们认识黎庶昌提出的一个新的方案——修约·球案并议案有直接关系。
这封致总署的函应写于光绪八年春壬午兵变前,李鸿章与竹添进一郎会谈之后。
信的开头说“竹添进一问答节略一一诵悉”,接着又围绕会谈内容,详细阐述他对节略内容的看法以及在日本国内的反应。李鸿章与竹添关于琉球的会谈主要有两次:一次在光绪七年底除日,一次在光绪八年二月十二日。信的开头说:“二月初十日肃上昌字第五号函,附呈奏折等件。续于二月四日又上贺函,谅邀钧鉴。十五日接到本字六十三号钧函,并递回原折及与傅相往来函件。”可见,这封信很可能是对二月十五日总理衙门来信的复函。信中的最后又说:“新派神户理事候选内阁中书二月二十七日行抵东京,业已照会外务省。一俟将认可状送到,即饬该员前往接任。”马建常于光绪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七月二十五日任神户正理事官。此后被派往朝鲜处理朝鲜开关事宜。为此,八月二十日黎庶昌曾从横滨致电李鸿章,希望告以“马建常是否回任?”(24) 李鸿章回复说,拟派马建常赴朝鲜照料开关事宜,虽尚未定是否回任,但仍建议先派人署任。(25) 代理马建常的是黎庶昌之侄黎汝谦。因马建常终未能回任,同年十二月初八日,黎庶昌致总署函,拟请以黎汝谦接任,函称:“马中书建常既经派赴朝鲜,未能回任,神户理事一缺拟即代代(原文如此)理之黎令汝谦充补。”(26) 由此可知,这封信函应写于马建常抵达东京之后不久,外务省认可状送到之前,大约光绪八年二月底三月初,值李鸿章与竹添进一郎第二次会谈之后。
信中,黎庶昌提出了他的借修约议球案策:“现在改约已近,莫若就球案为口实,以为此案不结,商务一无可议。中国一日不允,琉球一日尚存。”将琉球问题与修约结合起来不能算最新创意,伊犁时期中日球案交涉中,谈判的基本原则就是修约与球案并议。不过,此时黎庶昌的重提,自有他新的认识。他特别强调日本对一体均沾“念念不忘”,是重议球案的一个好机会。
修约球案并议案从提出到实施,断断续续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壬午事变后日本政府任命榎本为驻华公使而没有派传言一时的上野景范,黎庶昌认为这是日方一个示好的动作,因榎本是兴亚会的创立者。(27) 为此,他希望能借这位新公使换届之机推行修约球案并议案。他特别关注榎本的行程,并及时与李鸿章互通信息。先是报告榎本于八月初九日启程来华。(28) 榎本到天津后,又得知榎本过津时“谈次未及球事。”(29) 即使到参议兼大藏卿松方正义主动来使馆谈起琉球案时(详见下文),他还在关心榎本的行踪,希望总署坚定球案优先的原则:
榎本武扬到京后,是否提及球案与修约事宜?此时应恳衙门抱定球案不结,他事一无可商一语办理,庶可关其口,而夺之气。缘日人好胜,于一体均沾四字,念念不忘,以为颜面攸关,亟欲得之而后已也。(30)
光绪九年值《中日修好条规》临近期满时,清政府令黎庶昌致函日本政府,要求将修约与球案并议,但遭到日方否定。(31) 尽管如此,修约·球案并议案是黎庶昌数种琉球策略中颇受清政府认可的一种。(32)
(三)与松方会谈
壬午兵变后,日本参议兼大藏卿松方正义主动找黎庶昌会谈球案。这次会谈虽均以个人名义,却是重议琉球时期一个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是自宍户玑罢议后日方首次主动提起琉球问题,也是中日两国官方之间最后一次的深入会商,现有研究均有介绍,西里喜行先生书中还在总论和黎庶昌研究的专章中分别予以介绍,不过,我们发现这两处介绍的定位和评述均有不同:专章将它置于“琉球复国·朝鲜永久中立国构想”的标题之下,认为其主旨是主张“尚氏世袭县令(继续进贡)案”;总论则作为壬午兵变后的一个事例,以“黎庶昌·松方会谈与琉球方案”为题作过程描述,未作倾向性提炼。(33) 比较而言,总论的介绍较客观。然而对于黎庶昌研究而言,专章中的介绍更加引人注目,须做辨析。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双方议案的解读。
壬午兵变平定后松方正义到中国使馆来商谈球案,前后历时数月。黎庶昌先是提本年春天李鸿章与竹添会谈时提出的中南二岛归还案,进而对该方案略作变通,提出不得已的话,“只有将中南两岛互易,以中岛归还琉球,南岛归于日本”。(34) 后经磋商,最后达成一个“善了办法”:“一日允中仍认琉球为国,听凭尚氏朝贡,中国册封。一了定日将琉球设县,理其内治,但释回尚氏,任为县令,子孙世袭。”对于这一草案,日方代表松方认为“似有可行。但意欲声明是专属”;黎庶昌的意见是“能复封贡,余可概推与日”。(35)
这一新方案中,黎庶昌首先考虑的是日本能承认中国将琉球以“国”相待,不仅朝贡,而且要“听凭”“中国册封”。仅强调“进贡”而不提“册封”,这是有偏颇的。从历代琉球进贡的历史看,就经济角度讲,琉球进贡后获取的赐品,价值远远大于贡品。清政府致力于琉球复国的努力,实因琉球关系中国的国家安全,(36) 中琉之间政治上的“册封”关系至关重要。因此,黎庶昌说只要“能复封贡,余可概推与日”。(37) 其次考虑到日本将琉球设县这一通过外交途径不易解决的问题,进而提出“子孙世袭”的要求。这两个条款虽有先后,但无侧重,提炼其中任何一款为主题都是片面的。其实,若仔细考察这次会谈黎庶昌先后提出的方案,可以发现,他最早提出的归还中南二岛案,与此前包括光绪六年中日第一次球案谈判的精神一脉相承。这次会谈,可谓是清政府既定“存球祀”方针下的新一轮交涉。
这个“善了办法”是一个草案而非定案,黎庶昌尚在请示“是否有当?准与再议否?”(38) 清政府方面对这一草案的反应似乎不很积极。如同对早期二岛均沾案的顾虑一样,李鸿章担心该草案实施后,如果日本“异日或藉端要挟,停止封贡”,难保日后琉球局势的稳定。(39) 清政府则因“名实不符”,不合体制,“尤难允行”,主张球案交涉“暂缓”。(40) 会谈没能继续,我们也无从判定这两大条款的草案,黎庶昌究竟将有怎样的选择。
此外,会谈中,黎庶昌始终没有表现出将球案与朝鲜问题同时解决的意向。朝鲜问题只是这次球案会谈的背景而已。如果说与刚刚发生的朝鲜问题有什么内在联系的话,那就是黎庶昌从壬午兵变中国快速出兵的成效中,深刻感受到武力在球案以及外交交涉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松方的主动前来,就是中国出兵朝鲜的结果,进而建议“于台湾添练水师,显示不忘征伐之意”,认为如此,“琉球一案,将来总可善结”。(41) 的确,会商期间,日本曾“征兵调饷,不遗余力”,致使黎庶昌一度以为清朝有“东伐之议”。后经调查才发现,日本是因球案不远,担心中国“责问”,才“极力防备”。(42) 但是,黎庶昌强调武力的作用,但他并不因此主张采用军事手段解决球案。壬午事变后,朝廷中颇有主张以武力解决球案者。(43) 对此,清政府颇为重视,命李鸿章等酌度情形,妥筹具奏。(44) 李鸿章等在复奏中,纵论中国战舰状况及与日本战备的比较,指出移兵解决球案之策不可行。当务之急是“整练水师,添备战舰”。如果“中国战舰足用,统驭得人,则日本自服,球案亦易结”。(45) 这与黎庶昌出使之前刘坤一向他表述的主张是一致的。黎庶昌显然是李鸿章等人琉球政策的支持者,在致总署的信中,在中日关系上明确主张李鸿章的“专论球案,以为归曲地步”,认为这“最是破的之论”。(46) 清政府最终接受了李鸿章等人的提议,放弃东征论。(47)
然而,在朝鲜问题上,尽管在处理兵变的善后事宜中,日本毫不掩饰其阴忌中国保护朝鲜的野心,反复声称待朝鲜以“自主”,(48) 这使黎庶昌曾一度对英美立约保护朝鲜的策略开始怀疑,(49) 为此还一度主张对朝鲜“仿英入处印度之例,直废其王而郡之”。(50) 但壬午兵变顺利了结之后,在与松方会谈期间,黎庶昌似乎已恢复对朝鲜通商定约政策的信心,又开始积极投身于此了。能够说明问题的是,十月间他与前来使馆的美国驻日本公使平安(John A.Bingham)的会谈。双方就中国处理壬午兵变及推进朝美条约互换意见,互相肯定。黎庶昌特别表示朝约之对于中国的重要,他说:“朝约系傅相竭半之力赞画而成,岂有移易之理?贵国与朝鲜通商在先,但盼早日批准议行,则各国均无异说。”平安答应再次致书本国政府,“促成”朝美条约早日批准。事后他在致总署信中称,平安所言“甚为公正,亦颇切至”,又说“如此,则美约不至变更。美约一定,余皆迎刃而解矣”。(51) 显示对朝鲜通商政策的信心。其实,与松方数月的深入会谈,正是黎庶昌采用李鸿章“专论球案”这一对日方针的典型事例。
与松方会谈结束后不久,美国批准了朝美修好通商条约,平安也实践了诺言,在美朝条约批准一事上“颇费苦心”。但是,由于英国因朝美税则之重“不愿通商”,黎庶昌看到朝鲜开关交涉“尚有波澜在后”,需要进一步的努力。(52)
当时,琉球方面乞求复国的呼声异常高涨。球官一方面在京哀诉,一方面到中国驻日使署夜访,希望中国“乞为援救复国立君,南岛枯瘠,不能立国,势不可行。闻韩日有事,中朝出兵,望乘此机会与球事并办等语”。黎庶昌“只以好言慰之而去”。(53) 与松方会谈的终结,意味着以格兰忒调解为起点的分岛案,以及相应的变通办法基本被否决,黎庶昌必须寻找新的外交途径来解决球案。
(四)中法战争时期
光绪九年夏,随着中法越南局势日趋紧张,日本方面非常关注中法越南关系的进展。除驻华使领的情报活动之外,相关人士也开展对中国驻日使馆的情报工作,包括前来向黎庶昌探问越事的进展及前景。黎庶昌借此机会,频繁提起球案。对此,目前关注的只是与外务大书记官田辺太一的会谈。其实此前与宫岛诚一郎等的会谈就论及球案。
是年五月初二日,法国特使德理固(Arthur Tricou)到上海与李鸿章会晤,商谈中法越南问题。十三日,德理固到上海后不久,宫岛诚一郎等曾请黎庶昌前往。
宫岛等邀请黎庶昌的目的在于探问中国在越南问题上的立场。黎庶昌在谈论越事之后,很快转向中日关系问题。表示尽管日本以前对中国做了一些“龃龉”之事,但因近来颇有悟错之意,作为性情风俗相似的亚洲邻国,他希望中日两国和好,于是提到琉球问题。他指出妨碍中日关系的一大问题是琉球问题,希望日本方面能够积极配合,尽早解决:“惟琉球一局,敝国总望贵国曲从所请,凡敝国有可以甘让之处,无不曲让,如是而已。”又对所谓中国“与法人从事之后”将与日本开战的传言加以辟谣,只是宫岛对此持不同意见。会谈后,宫岛诚一郎将其中“系于时势者抄出”,于十五日送到外务省,其中包括双方关于球案问题的问答。(54) 我们没有看到日本方面的回应。
八月十四日,法使德理固自上海赴天津的次日,外务大书记官田辺太一又来中国使署访谈中法越事上的前景,这便是常为人道的黎—田辺会谈。这次会谈是黎庶昌出使以来首次将琉球与朝鲜并提,因此,目前的研究均将它作为黎庶昌琉球问题·朝鲜问题同时解决策略的一个典型事例。(55) 其实不然。
会谈一开始黎庶昌发现田辺的问安南事尚是“帷灯匣剑”,“其意盖在朝鲜”,果然,田辺提出两国或中日美三国共同保护朝鲜以防俄,是当今唯一行之有效的办法。但黎庶昌是将这次会谈作为解决球案的机会。
在田辺提出共保朝鲜之议后,黎庶昌提出中日之间首先应解决琉球问题,指出,尽管俄国对朝鲜的野心天下共知,但鉴于中国对朝鲜“无不力争之理”,加上俄国在朝鲜也“无甚大利可图”,且其国势偏重西方,因而可以预见,俄国不至于对朝鲜轻易发难。如果俄国有吞噬朝鲜的志向,那么,以一国保护不见为少,以两国保护亦未必即见为多,指出琉球问题是影响中日两国关系进程的一大障碍,说中日两国“现因琉球之故,尚龃龉未协,又安能为此说乎?”进而提出:“如贵国能退还琉球,或有商议,亦未可定。”田辺说琉球与朝鲜分属“两事”,与他所建议的共同保护朝鲜之说“不相关”,强调一国保护不如两国保护于大局更为有利。黎庶昌重申,田辺的设想固然关系东方大局,但如果期望中日两国同心协力,“非先将球案解释,则凡有论说,皆属难行。”(56) 将解决球案作为进一步讨论朝鲜问题的一个先决条件。
尽管田辺表示这不过是一场闲谈而“非公事”,黎庶昌还是认为这是出自井上馨等人之意,于九月初四日将与田辺会谈的节略及其个人看法致函总署。在函中,他进一步表明了琉球问题其实是宗藩体制下处理属国问题的基本立场,认为在朝鲜与各国订立条约国门洞开后,与日本商议共同保护朝鲜之策尚属可行。但同时强调,朝鲜问题的提出,首先应以解决琉球问题为前提:“且与彼先约,果能退还琉球,则保朝之说,似亦可以许也。”(57) 鉴于琉球问题在当时中日关系中的显著地位,他甚至认为,田辺的共同保护朝鲜说“或是因时见机,欲为转圜琉球地步,亦未可定”,(58) 将解决琉球问题作为对待朝鲜问题的前提了。这与后来主动以琉球为条件去谈朝鲜问题,相当不同。
至于在朝鲜问题上的立场,黎庶昌在致总署信中有清楚的阐述:“日人之于朝鲜经营已历年所,始则颇欲专制,以夺中国之权。近年渐知此愿难遂。自美朝定约以后,似又更退。将来英、德各国次第插手,日人岂能为所欲为?”(59) 可知他仍对朝鲜开港通商政策充满信心,认为日本对朝鲜的关注不足为虑。进而还提出个人的朝鲜策略,认为传统的对属国“仅所谓羁縻勿绝而已”,在新的国际环境下,已难以推行;行之有效的,是采用积极干预的姿态。进而借鉴当时国际案例,概括为三种:首为如英人之于印度的“夺其王而废置之”;次如德人之于日耳曼“挟全力以威制之”;否则如瑞士、比利时之属“联合与国共保之”。(60) 此三大朝鲜策略,与到任初期姚文栋向他建议的朝鲜三策,可谓如出一辙。
甲申事变前黎庶昌的球案认识,在甲申三月的一封奏折中尚有体现。光绪十年三月十一日,法国水师总兵福禄诺自香港致书李鸿章,提出中法停战解决越事的办法,中法双方开始走到谈判桌边,时论一度以为战争行将结束。此时,清政府朝局也发生重大变动。三月十三日,恭亲王被奕开去一切差使,十四日命军机大臣遇有紧急要件会同醇亲王商办。甲申易枢的当日,清政府下令内外臣工“痛戒因循”,贡献建言。身在日本的黎庶昌也积极响应诏令,以其出洋八年的经历,统筹中外情形,上奏提出内政建设的各项建议。奏折开头首先提到内外局势:“顷者法越事定,外祸渐纾,虽有球案一宗悬而未结,将来无论如何拟议,实不足再烦兵端。然则今日所宜加意讲求者,专在整饬内政矣。”(61) 可见,直到甲申(1884年)三月,黎庶昌仍然将球案作为外祸中唯一一宗“悬而未结”的问题,期待新的解决机会的到来。
二 甲申事变及琉球·朝鲜交换论的提出
琉球问题与朝鲜问题有着密切关系。朝鲜问题之由来,源于琉球问题。日本废琉置县前,清政府对朝鲜基本持放任政策,此后,才由“放任”而为“牵制”进而采取“干涉政策”。(62) 对于琉球问题在朝鲜问题上的影响,李鸿章曾说:“琉球既为所废,朝鲜有厝火积薪之势,西洋各国又将环视而起,自不能不为借箸代筹。”(63) “环视”朝鲜的,除西洋各国,日本也是其中一员,这在当时并非秘密。
琉球、朝鲜问题之呈现,与清政府向日本派驻使臣几乎同时。驻日使团的外交活动,往往将琉球与朝鲜问题穿插进行,论其对日外交,将两个问题联系起来考察是可以的。但是具体到琉球策略,如果说它也总是与朝鲜策略互相联系甚至互为条件,这至少在甲申事变前是一种表象。上述黎庶昌一系列“存球祀”的努力及其与朝鲜问题的关系中已可见一斑。可以说,黎庶昌在最初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是将琉球问题完全作为独立的外交课题与朝鲜问题分别对待,朝鲜问题上是另奉行清政府的朝鲜开港通商政策。
琉球问题从一个独立的外交问题,一变而与朝鲜问题相依附,是在甲申事变之后。甲申事变实是黎庶昌琉球策略发生转变的一个直接促动力。事变后黎庶昌开始将琉球与朝鲜问题联系起来,提出了琉球·朝鲜交换论。这一交换论,历经发展变化,一直贯穿他第二次出使期间,直到他即将离任时提出日清同盟说为止。为此,我们需对甲申事变爆发后,黎庶昌的对应及这一新的琉球策略的出台,做一深入的考察。
光绪十年十月十七日,朝鲜京城发生兵变,是为甲申事变。清政府于二十三日接到中国驻朝军队与日军发生冲突的电禀时,(64) 正疲于应付中法战争。事变之发生,对于处于战争状态的清政府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黎庶昌已于八月十七日因丁忧离职,事发之时,他正等待继任使臣徐承祖前来接印,预先毫不知情。
黎庶昌于二十四日得知事变消息,并受命“密探实情,随时电闻”。(65) 为此,他开始积极奔走,探听事变真相及前途。当时,日本外务卿在山口,陆军卿在熊本,东京无甚动静。次日,他令长崎正理事官余瓗亲往秘查,(66) 又与前来使署的日本代理外务卿外务大辅吉田清成会谈朝事,结果均使黎庶昌一度推知朝鲜事件不致于有大波澜。(67)
但事态却进一步恶化。二十六日,黎庶昌接到仁川急信,得知日本使馆被焚,竹添回国请兵已到长崎,他请求清政府迅速派兵船赴援。(68) 二十七日,黎庶昌从报上看到中日两国兵勇在朝鲜争斗的报道,知道“两国兵勇在朝鲜争斗是实”,便致信吉田,表示尽管事变的原因、经过及现状均不得其详,但请吉田相信此“非我两国政府之意”,希望吉田致函外务卿“调停息争”。(69) 吉田很快给黎庶昌回信,信中尽管表示他本人希望中日两国维持友谊,并愿将黎庶昌的意愿转告井上,但谈到事变,声称竹添公使出兵是应朝王之请遂致与中国军队发生“纷争”,日方在事变中蒙受严重的伤害,以至使馆被袭,公使被迫回国。(70) 同日,他又前往拜访英美驻日公使,希望他们出面排解,但英美公使只说应由李鸿章或总署出面解释事件非出自政府之意即可化解。(71) 与此同时,黎庶昌发现日本已调派相当数量的兵力自广岛发往仁川,而中国的兵船尚未北来,甚为着急。(72) 事变爆发后,清政府曾再三表明处理事变的方针是定乱弭衅。(73) 然而,黎庶昌却感到日本方面的情形不容乐观。很快,黎庶昌确知此次事变真相,“实金玉均等酿结而成,而日人预知其谋者也。”(74) 外务卿井上馨的暧昧态度,更使他对朝鲜未来充满担忧。
十一月初一日,井上馨刚刚回到东京,黎庶昌就前往外务省拜见,以了解日本处理朝事的意向。会晤的结果令黎庶昌大失所望。会晤中,井上馨表示,“此次之事,即使了结,而后一年半载又出难端”,因此必须有一“妥善办法,方能相安”。黎庶昌注意到,井上所关注的,“尤其在日后一层”。然而,日后“妥善的办法”究竟是什么?虽然“谈论颇久”,但“总不落边际”。黎庶昌担心井上所谓的将来“妥善办法”是要求朝鲜独立。(75) 日本的这一立场,早在壬午兵变中,已有淋漓尽致的表现。这时又乘中法战争之危挑起朝鲜事变,黎庶昌的担心并非杞人之忧。当时又传闻“井上亲赴朝鲜并派兵三百续往”,为此,如他当天致李鸿章的电报中谈及这次会谈的情形时所说“此间事甚秘,我宜警备”。(76)
鉴于徐承祖计日可到东京接任,黎庶昌遂将这次会晤的情况并三年来对日本的观察及未来中日关系的处理意见,汇成一封详信寄给总署。(77) 信中谈到他对日本的认识:
庶昌在东三年,观日人办事,狡猾精能,实在意大里、日斯巴尼亚等国之上。蜂虿有毒,未可以其小而忽之。据我今日与法人抅难情形,谅彼族亦未敢轻言开衅。然肘腋之下,盈盈带下与国为邻,彼闲暇而我多事,若无妥善结纳之方,东陲终不能高枕。此诸葛孔明所以不得已而和吴也。
他进而提出对当时中日关系的看法及相应对策:
中日两国积疑已久,恐其决裂,不在琉球,而将在高丽。与其含糊而酿祸,不如明辨以息纷。此案办结之后,彼无他求固善,若求他求,庶昌有愚计二,姑妄陈之,以备采择。一则莫如委以琉球,与之订明以后不得干预朝事,不必驻兵,截然分而为二,各不相侵犯。一则责以归还琉球,两国立约保护,明许以共保高丽,严立规条,亦属弭衅之策。
这是黎庶昌首次使用“委以琉球”一词,由此提出了包括以“琉球放弃”以换取日本不干涉朝鲜在内的琉球·朝鲜放弃论。
可以看出,黎庶昌提出朝鲜·琉球交换案时,态度是相当迟疑的。信中说:“此案办结之后,彼无他求固善。若有他求,庶昌有愚计二,姑妄陈之。”也就是说,如果日本在事变问题上就事论事,问题了结,自然无需多虑。然而,如果日本借此提出“他求”,那么,就需有相应的对策。日本的“他求”,在黎庶昌看来,当是要求朝鲜将来独立:“此次之事,彼未尝不知非中国意指,若能持平办理,当可化大为小,化有为无。所虑者彼欲要求以后之方,认朝鲜以独立耳。”(78) 他的这一认识,直接来自这次与井上的会谈,当然也与他长期以来对日本关于朝鲜问题的立场的了解有关。他提出的对策,主要也是针对日本将来在朝鲜的地位问题。而将琉球而不是其他与朝鲜问题并提,是因为当时中日之间的主要问题就是这两个方面。一个月后的十二月初七日,他的继任者徐承祖拜访井上,井上在“密室”中说“若不将高丽及琉球二事办完,两国终难诚实和好”,(79) 正可见黎庶昌对中日关系问题之把握切合实情。要使日本改变在朝鲜问题上的立场,也只有拿琉球作交换,才有一定的现实性。他自称“姑妄陈之”,这与此前如壬午兵变平定后建议清政府“于台湾添练水师”,“琉球一案,将来总可善结”,“审度事机,非此不可”之鲜明态度,真是大大不同。由此看来,黎庶昌于甲申事变后提出琉球·朝鲜交换案,实是中法战争这一特定背景之下处理事变的一种权宜之计。究其原因,与他对中国当时的战备缺乏信心有很大关系。在提出琉球·朝鲜交换案之时,他特别分析了“东伐”问题:“至东伐之议,寔未敢轻于尝试。元世祖之丧师,平秀吉之为患,可为殷鉴。虽在我今昔情事不同,而彼之国势亦大异前古也。”(80) 这一立场与清政府的“无与日本开衅意”,也是一致的。
对此包含两种方案的交换论,黎庶昌并没有显示倾向性。但西里先生认为黎庶昌的本意是第一个方案,主张“放弃琉球”。依据是“稍早”时候黎与日本友人宫岛诚一郎的一次笔谈:“仆之私意,以为贵国以后应不干涉朝事,我国应当解释琉球。如此则三国翕和,诚东方万世不赀之利也。”“解释”一词尽管含义模糊,但若与总署信互见,与日本“不干涉朝事”互为条件的,是“委以琉球”,如此,这里的“解释”,可以理解为“放弃”之意。由此,西里先生断定,黎庶昌致总署信中的那两个方案,其本意是第一个,即主张“放弃琉球”(81)。这里存在问题。
首先,这次的笔谈,并非在上述致总署信之前,而是之后,(82) 当时,朝鲜局势较前更为局促。与井上会谈后,肇乱元首金玉均随同竹添进一郎逃到日本。(83) 乱首逃日而日纳之,这令清政府既不满又担忧,为此,致电黎庶昌等转告日本政府勿听金玉均“播弄”。(84) 又预计“若问罪,则必至兴兵”,只能以有悖天下舆论,妨碍中日朝三国友谊的说法向日本提出抗议。(85) 期间,日本方面一直没有停止调兵遣将。(86) 清政府鉴于朝鲜问题的危机,在徐承祖到任后,令黎庶昌暂留三个月会同徐承祖商办一切。(87) 十一月十二日,清政府接到朝鲜国王及提督吴兆有等来信,事变真相大白,远不止黎庶昌所预知的“金玉均酿祸”、“日人预知其谋”,而是由朝鲜乱党“勾结”日人所致。日本心怀叵测,伺隙生衅以图狡逞,情节显然。(88) 当时清政府已派吴大澂等作为特使赴朝处理事变,井上馨也拥带重兵前往朝鲜。清政府指望吴大澂与井上能在朝鲜商办一切,但井上在朝鲜托辞不愿与吴大澂会商,签完与朝鲜的条约即仓促回国,令清政府再一次深怀疑虑,这是稍后之事。二十日,黎庶昌与宫岛诚一郎进行了这次会谈。会谈旨在探询双方派使前往朝鲜后,日本政府处理甲申事变的意向。会谈中,黎庶昌表示清政府“和衷商办”之意。宫岛则表示,他本人虽估计事变“似不足虑”,但对日本政府的意向“未能明知”。黎庶昌提出井上所关心的问题,此次朝鲜事变“以后之措置”,指出,日本“本认朝鲜以独立,而又越海驻兵,非朝人所心服”;进而提议:“贵国以后应不干涉朝事,我国应当解释琉球,如此则三国翕和,诚东方万世不赀之利也。”这里的“解释”的确有“放弃”之意。黎庶昌如此极端的提法,也仅见于这次与宫岛的“私谈”。
需要强调的是,这是一次非常私人性质的会谈。笔谈中黎庶昌提请宫岛“此不过两人私谈,幸勿与外见则可”。笔谈次日,又特意致信宫岛,说昨日笔谈不过两人“至好之私言”,希望“不示人为幸”。宫岛回信说“私言同不与公事关涉”,请黎庶昌“勿虑”。这份笔谈的内容及黎致宫岛的信,后收录在《秘书类纂》“外交篇”中,(89) 这是黎庶昌万万预料不到的事。
将这样一次“私言”逆推,作为此前致本国政府公函的参照系,以推导其中的倾向性,这是否合适,是值得再考虑的。光绪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日本新任驻华公使大鸟圭介即将赴任时,黎庶昌是以“日本能还复琉球,中国能约日本共保朝鲜”,(90) 即致总署信中的第二个方案,试图展开对话。而对于这次与宫岛所谈琉球策,黎庶昌后来还有过一次补充订正。应该说,这次笔谈中提出的所谓“放弃琉球”论,实是甲申事变后提出的琉球·朝鲜交换论的一个发展阶段,将它作为参照系进行逆推,在没有更多旁证的情况下,不能令人信服。
琉球·朝鲜交换论的提出,重要的认识前提,不仅在于看到朝鲜地位较琉球地位的重要,更在于意识到朝鲜问题在中日关系中变得日益敏感,按照黎庶昌的理解,它将成为中日“决裂”的要素。朝鲜较琉球重要,这一认识,在当时是一种普遍的看法,黎庶昌本人及其随员姚文栋出使之初,及此后的各种场合中,也时有论述,兹不赘言。但对于朝鲜问题在中日关系中的敏感地位,至少在甲申事变之前,黎庶昌是没有充分估计的。他相信清政府的朝鲜开港通商政策足以抑制日本乃至俄国在朝鲜的扩张,朝鲜问题主要是中国如何加强管理的问题,为此他还主张强硬论。
甲申事变的爆发,对于黎庶昌一直积极从事的通商开港政策,无疑是一个重大打击。它表明,朝鲜政策其实未能如其最初所期望的那样能有效地阻止日本向朝鲜的渗透。壬午兵变爆发时,黎庶昌就曾一度对该政策产生疑虑:“自高丽与美英立约,论者咸以为中国属邦可幸无事,然观其国人,党与不和,乱机方始”,“以后尚费经营”。(91) 壬午兵变是一场由朝方发动的排日事件,当时中国也称安定,因而他可以提出“废其王而郡之”的强硬对策。而甲申事变则不同。它由日本勾结朝鲜亲日党而起,中国又处战争之时。其实,日本正是乘人之危,挑起事端。此时,再提壬午时期的对朝强硬论,显然不切实际。
后来的学者谈到甲申事变后的局势时,曾经指出,中国以越南未能解决,唯恐日本乘人之危,朝廷亦忧虑着日本居心叵测,这一“恐怖的阴影”一直到天津条约缔结后,始得消失。(92) 的确,事变的爆发,令黎庶昌对朝鲜问题深怀担忧,他甚至认为朝事将成为以后中日关系“决裂”的要因。从后来的历史发展来看,黎庶昌的这一预言确有先见之明。而对于决裂这一结局,黎庶昌是缺乏信心的。为此,他姑且提出了上述的交换论。这一交换论,既反映了黎庶昌对朝鲜问题的重视,也充分显示琉球在他心目中的分量。在他看来,只有放弃琉球,才有可能换取日本的不干涉朝鲜。同时也应看到,事变后最初提出交换论时,他还希望以共同保护朝鲜,来换取日本的归还琉球。
琉球·朝鲜交换论提出之初,黎庶昌即态度游移,在他第二任出使期间,也还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因此,尽管甲申事变促使了黎庶昌提出新的琉球策略,而对这一琉球策略的理解及评价,还需与后来的发展过程结合起来看。
三 琉球·朝鲜交换论的发展、放弃及日清同盟说的提出
自光绪十年十二月十八日离日回国,至光绪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再次充任出使日本国钦差大臣,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黎庶昌主要是居乡守制。(93) 同年十一月初九日,黎庶昌由上海启程,十一日行抵长崎,十四日抵神户,十六日抵横滨,十九日抵东京,二十一日与前任使臣徐承祖验关防。十二月初九日呈递国书。(94) 光绪十四年正月十八日,黎庶昌与久别友人宫岛再度相见,重提起三年前两人关于球案的“私议”。
这次笔谈虽说商讨的是亚洲形势,但重点却在东亚大局。鉴于防俄侵朝的需要,黎庶昌希望中日联盟共同对抗西方各国尤其俄国以保亚洲无事,对此,宫岛甚表赞同。关系亚洲大局的首先是朝鲜问题。黎庶昌特别强调朝鲜对于中国的重要意义,指出“韩为中国属邦,又系我国门户,密迩神京,中国无不以全力注重其情形,却非安南可比。”对于日本经营朝鲜,黎庶昌颇为不满,说:“贵国球案未说明,又欲兼制三韩,此最中国人心之所不愿者。”宫岛也强调朝鲜关系“亚洲之大局”,说“两国存亡亦系于此,不可不慎”;又拿琉球作比,说球案的情形与三韩不同,“两国若欲说明,想当不难”。黎庶昌回顾了中日关系的历史,指出,中日建交十余年来,日本与中国“龃龉之处颇多,始而台湾,继而琉球,继而朝鲜”,这一系列问题,是影响两国关系进程的几大障碍,希望日本能提出“转圜之法”,以推动两国关系朝“共相扶助”方向发展。宫岛对中日联盟的设想响应积极,希望黎庶昌出力与日本当局商谈,认为“机在今日”。接着,他便重提三年前黎庶昌曾提到的琉球策,说“曾两人之私议,敝国不干涉韩地,贵国解释球案,始翕然混合,此事可为始终在阁下之任”,试图将它作为解决东方问题的策略来讨论。黎庶昌说:“东方之事不出两等办法:其一、贵国不干涉韩地,中国解释球案,别立亲密辅助章程,此最上也。其一、贵国仍复球王,中国亦放手韩地,订明二国俱归中日保护,抑其次也。舍此二端,仆思之烂熟,竟乏妙策。”(95) 对三年前的“私议”做了补充与订正,放弃论再度与归还论并提了。
重提甲申事变时期谈起的琉球·朝鲜交换论固然是宫岛主动,且黎庶昌已有所订正,但订正后的琉球策略,至多是回到甲申事变爆发后的状态。如果说甲申事变时提出交换论,是因面临中法战争及朝鲜事变这样的双重危机,此时的重提,又怎样理解?我们从形成这一策略的重要背景朝鲜问题之中,可以窥见其缘由。实际上,这一时期,朝鲜问题不仅没有因为甲申事变的解决而平息,反而呈愈演愈烈的趋势。
黎庶昌居乡数年间,值甲申事变之后中日《天津条约》订立后,清政府加强了对朝鲜的控制。光绪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清政府正式谕令袁世凯为驻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常驻朝鲜。袁世凯在李鸿章的支持下,采取积极干涉朝政的态度,这激起了朝鲜朝廷包括原亲华势力事大党的反感,朝鲜嫉视中国的干涉以及要求朝鲜自主的愿望与日俱增。“自主运动”一大举措,首先是光绪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遣使赴欧美各国,欲借外交行动,否定中国的宗主权。遣使事件发生时,正值黎庶昌第二次出使前夕。遣使事件历时颇久,影响所及,不仅仅限于驻美使臣,且波及驻使日本的使节。
光绪十三年十月朝鲜驻日本使臣闵泳骏回国后,由参赞金嘉镇代理。黎庶昌到日本两个月,金嘉镇除接任及过年时两次到中国使署门口“投片”,并不“进见”,且“其余一无往还”。(96) 倒是在日方举办的宴会上常常见面,“颇致周旋”。(97) 黎庶昌将这一事件告知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的袁世凯,称“朝人胸中横一自主二字,牢不可破”。又感到这种隔绝的情形,比以前甲申事变的主谋金玉均等在日本时“更为可恶”。(98) 袁世凯在回信中,总论开港通商及中法战争以来朝鲜的局势,说:“韩自通商开禁以来,见闻日广,炫惑日多,兼以西人愚弄于其间,每觉中国之强,不及泰西。又鉴安缅之覆辙,故时蓄一引强自卫,侈然自主之心。连年潜启强邻,形迹屡见,而中国时局,亦有鞭长莫及之势。”(99) 同时也认为,金嘉镇仅两次投片,并未进见,“无非强饰自主之故”。(100)
早在壬午兵变之后署北洋大臣张树声在致总署的信中曾说:“日人夙谋专制朝鲜,朝臣阴附日人者亦复不少。幸该国王依汉如天,中国近又导以通商各国,故日人无所施其伎俩。”(101) 朝鲜国王的对华态度是清政府对朝局充满信心的基础。如今,包括朝王在内的朝廷上下,毫不掩饰其抗拒清朝之意,这不能不令中国政府感到问题的严重。此时,日本经营朝鲜之意也昭然若揭,因此黎庶昌有“贵国球案未说明,又欲兼制三韩,此最中国人心之所不愿者”之言。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黎庶昌主动访问宫岛寓所,再提琉球·朝鲜交换论。不过,我们还不能就此断定黎庶昌其实是倾向于“放弃论”,因为,这一他认为“思之烂熟”的琉球·朝鲜交换论此后还有变化发展。
三月中旬,经北洋大臣李鸿章的工作,金嘉镇终于前来拜会。(102) 金嘉镇事件后,我们看到黎庶昌对朝鲜的局势渐渐恢复信心。在复袁世凯信中说,金嘉镇进见后,他“定期请宴,加意绸缪”,相信“当可渐臻亲密”。此时,日本的政局也有变动。外务大臣早已改为大隈重信,主持中日《天津条约》的伊藤博文出任枢密院院长。黑田清隆接任内阁总理。其间,中日交涉来往“诸凡平平,尚称顺手”。因而,黎庶昌认为“朝防暂可无事”。(103) 光绪十五年(1889)四月,在黎庶昌因日驻华公使盐田三郎在北京病殁而前往外务省吊唁时,外务大臣大隈重信向黎庶昌大谈中日两国“实应亲密为是”了。黎庶昌认为,大隈所言,“虽是门面语,而目今大局,似亦不出乎此”。(104)
这时,我们发现黎庶昌的琉球·朝鲜交换论发生变化,再度显示琉球复国的信心了。其重要表征就是与盐田三郎的后任、即将赴任的新任驻华公使大鸟圭介的会谈。
光绪十五年七月,日本新任驻华公使大鸟圭介肩负修约之责即将来华,二十三日,黎庶昌邀请他晤谈。会谈中,黎庶昌首先询问修约问题,其次便谈到球案:“庶昌又谓其次为琉球。此案搁置多年,总算未了。虽中国未必因此与日本开衅。而阁下到京,必应将此案解说分明而后可。此为两国交易厚薄之根。”这时,黎庶昌再度强调琉球问题是中日两国“交易厚薄之根”了。大鸟则回答说:“此案自宍户玑在津谈论后,敝国人民已算了结。且此次本公使赴中国,未奉有谈论此案之文,似难置议。”说宍户玑天津谈判后,日本就算球案已经了结,此话与史实不符。上面提到宍户玑回国后日本方面一系列主动商议球案的举措,以及日本因球案未结之时所做的军事准备,均可为证。所说未奉议球案之命倒是事实。
不过,黎庶昌对大鸟所谓“已算了结”的表态并不介意,进而试探说:“我尚有一句局外的话,日本能还复琉球,中国能约日本共保朝鲜,则拒俄亲亚,东方皆熨帖矣。”对此,大鸟的回应是“首肯大笑”。(105) 这次会谈黎庶昌将甲申事变时期提出的琉球·朝鲜交换论的又一次重提,是目前所知唯一一次向日本官方提起的琉球·朝鲜交换案。
甲申事变后黎庶昌最初提出琉球·朝鲜交换案时,是将“归还琉球”与“放弃琉球”并提的。后来与宫岛诚一郎会谈,一度提出以放弃琉球换取日本的不干涉朝鲜,因此,给研究者的印象是黎庶昌本意在于放弃琉球。第二次出使时,黎庶昌虽然对三年前放弃论做了一定程度的订正,再度将归还论与放弃论并提,但仍有将放弃琉球以换取日本的不干涉朝鲜置于首要地位的表示。而这一次作为官员之间的正式访谈,黎庶昌却单提交换论中“恢复琉球”一条,可以说,在经历了甲申事变之后“恐怖的阴影”及朝鲜自主运动的冲击之后,到光绪十五年夏秋间,他又恢复了琉球复国以“存球祀”的信心了。这种信心在稍后致总署的信中还可以看到。
光绪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总理衙门收到黎庶昌来信,信中黎庶昌提出解决球案的三个方案:1.中国“委以”琉球,日本不干涉朝鲜;2.日本归还琉球,中日共同保护朝鲜;3.琉球王族的子息一人归属清朝,王爵世袭,终身给予秩禄。(106) 在原有的琉球·朝鲜交换论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三条有关恢复琉球祀统的建议。这封致总署的信,是黎庶昌第二次明确使用“委以琉球”一词,也是黎庶昌最后一次提起琉球·朝鲜交换论,从论述到内容都有一定的发展,可以看作黎庶昌琉球·朝鲜交换论的“集大成”者,也可为我们理解甲申事变后其琉球策略提供一个典型的文本。这三个方案,从数量上看,其中两个谈“存球祀”,黎氏之意似倾向于归还琉球,但这样的推断不能说理由充分。的确,这封信函中的琉球策略,如同六年前致总署信中的两个并提方案,尽管其本人有所说明,但并没有倾向性。(107) 光绪十一年中日《天津条约》“共同派兵”的条款,已经意味着中日共同保护朝鲜。现在再提日本不干涉朝鲜似不甚现实。倒是有学者说,这一时期黎庶昌主张“中日共同保护朝鲜”,这与李鸿章的“联俄制日策”、曾纪泽的“联日制俄策”一起,成为当时几种有代表性的朝鲜策略。(108) 这些背景,也许可以为我们理解上述没有倾向性的琉球策略提供一定的启发。
不过,这三个并列的策略中,再度提起放弃琉球以换取日本不干涉朝鲜,较之此前的与大鸟圭介的会谈,似显示对球案的信心有所消退。由此其实也传递出一个信号,在与大鸟会谈后,黎庶昌再度感受到中日在朝鲜问题上的紧张。
就在与大鸟会谈后几天,为了给大鸟饯行,光绪十五年八月初九日,亚细亚协会会长榎本武扬邀请同在会诸人,黎庶昌亦与会。大鸟言谈之间“时以朝鲜为虑”。两天后,榎本专约游历官傅云龙前往见大隈,而不约黎庶昌。会见中,大隈谆谆以朝鲜事为言,说:“如有人侵犯朝鲜尺寸土地者,我日本四千万人民当以全力与争。”又说“中日两国与朝鲜均极关紧要”,“勿令外向他国”。黎庶昌分析日本关切朝鲜的原因,是由于担心俄国插足朝鲜,也试图渐渐介入。(109) 黎庶昌的重提日本放弃干涉朝鲜,与他看到日本对朝鲜之用意,不能不说没有关系。
对于这一新时期的朝鲜·琉球交换论,本无需再做讨论。可是,西里喜行先生却认为黎庶昌在该方案中具有倾向性,本意还是在于第一条“委以琉球”。推导的方法类同分析甲申事变后那封致总署的信,引入新史料进行互见而得。这一新史料,是光绪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在第二次出使即将结束时上清政府的一份奏折,内称:
臣愚以为,凡事图功于闲暇时则易,救敝于已败后则难。该国近在邻封,唇齿相依,轮船往来一昼两夜可达。兼以二国同文,风气切近,可以为祸为福。而窃计我国海军除镇远、定远两铁舰外,其余兵轮不过与之相敌,未必能驾而上之。似宜因彼有向善之诚,随势利导,与为联络。趁修改条约之际,将球案一宗彼此说明,别订一亲密往来互助之约。如德奥义三国之比,用备缓急。设异时西洋强国启衅,东方庶免肘腋之虞,别生枝节。虽公法条约原不足恃,而具此成言在前,则在我有所羁縻,在彼亦有关外人之口。虽不明为朝鲜,朝鲜实阴受其庇。此之为利,似十倍于争论琉球。(110)
这是黎庶昌最后一次提到琉球问题。由“趁修改条约之际,将球案一宗彼此说明,别订一亲密往来互助之约”,西里先生推测黎庶昌致总署的信中三策实倾向于第一策“放弃琉球”论。(111)
说到甲申事变后黎庶昌的琉球·朝鲜交换论,采用互见的方法,因为时间、背景极其接近,涉及琉球对策从内容到提法又基本一致,似乎还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这第二组的互见,就略嫌勉强了。“趁修改条约之际,将球案一宗彼此说明,别订一亲密往来互助之约”中“说明”两字,如同“解释”一类,是一个非常中性、笼统的提法,在不同的背景下具有不同的含义。光绪九年八月黎庶昌与田辺太一会谈,田辺提出中日共同保护朝鲜时,黎庶昌曾提出“非将球案解释,则凡有论说,皆属难行”,这里的“解释”,是要求日本退还琉球之意。因信中进一步说:“且与彼先约,果能退还琉球,则保朝之说,似亦可以许也。”(112) 黎庶昌这封奏折写于他第二次出使即将离任时,本为他数年出使的一份总结性报告,广泛论及当时中日之间包括琉球、朝鲜及修约诸问题。它与予以互见的致总署的信相距时间达半年。问题不止于此,作为处理琉球问题的背景条件,一个是订立同盟条约,一个是解决朝鲜问题,它们对于中国的意义在黎庶昌看来也并非等重。订立中日互助条约固然是解决中日关系问题的一个途径,但他指出这也并非“经久固柢之策”,不过应时而言,如奏折中所说“公法条约原不足恃”。朝鲜问题却不同。在黎庶昌看来,它是“切肤之患”,(113) 是需“倾国以争之者”。黎庶昌拿琉球作为换取解决朝鲜问题的条件,正表明他看重琉球的分量。他是否也将以放弃他看重的琉球来换取中日同盟条约,奏折中没有明确。此后,黎庶昌很快回国,也没有看到他后来对这一论题做进一步阐发。这样,这份奏折是否可以与半年前致总署的信互见,是值得再考虑的。其实,即使西里先生本人,也说他的这种论断带着推测的成分。(114)
从这份具有总结意义的奏折看来,应该说,黎庶昌在他第二次出使即将离任时,已放弃了琉球·朝鲜交换论,其中包括所谓的“放弃琉球”以换取日本的不干涉朝鲜,而将兴趣转向中日联盟。(115) 值得一提的是,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光绪二十年七月,中国朝野讨论如何对付中日关系之危机时,再度出现将来要向日本索回琉球的呼声,值得注意。(116)
四 小结
纵观黎庶昌两次出使期间的琉球策略,经历了一个由甲申事变前将琉球问题作为一个独立的外交问题处理,经甲申事变时期提出琉球·朝鲜交换论,到最后放弃交换论并将注意力转向中日联盟的过程。甲申事变是理解黎庶昌琉球策略的一个分界线。所谓黎庶昌“放弃琉球”论,实际是琉球·朝鲜交换论的一个方面,而从其提出之初,到最后的修正案,始终与“责以归还琉球”的设想同时提起,具有很大的可变性,需视朝鲜情形而定。在对日交涉中,黎庶昌深得李鸿章信赖,也是李鸿章外交政策的重要支持者,在琉球问题上,始终反对采用军事手段。他提出的数种琉球策略中,引起清政府注意且被采用的,主要是修约球案并议案。其余不同程度有所回应,但对于琉球·朝鲜交换论,我们没有看到相应的反响。
在黎庶昌的使团中,姚文栋作为研究琉球问题的最重要的属员,尽管翻译了不少关于琉球方面的资料,但似乎很难得到较为机密的东西。(117) 尽管有资料显示,黎庶昌使团也展开了情报收集工作,也有日人密探向他报告日本派间谍广泛收集中国情报的信息,但相形之下,同一时期日本驻华机构的情报活动,显然更有成效。我们在日本外交档案中,看到了反映清政府琉球政策的相当重要的文件。壬午兵变后,给事中邓承修和翰林院侍读张佩纶上奏主张军事解决琉球问题,军机处先后密寄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等,是晚清时期清政府主张武力解决琉球问题的两份重要奏折。李鸿章等先后做了相当详细的议复,透彻地分析了中国军队在中国各地的驻在情况,军舰的数量、配备、与日本军事实力的对比等,无疑是当时中国军事状况的一份详细的报告书。最后李鸿章等提出的结论是,因中国军备不足,尚不具备对日本发动战争的条件。这两份议复,均为日本情报部门所获取。(118) 可见日本政府对于清政府琉球政策的了然。黎庶昌的球案交涉早期有声有色,后期则主要限于提出书面策略。这与日本通过情报系统对清政府的球案政策有充分把握,立场渐趋强硬,不能不说有相当的关系。
注释:
① 参见伊原泽周:《论黎庶昌的对日外交——以琉球·朝鲜问题为中心》,收入《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33、44、48页。
② 参见西里喜行:《清末中瑠日関係史の研究》,京都: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05年,第477—478、604页。
③ 黄万机:《黎庶昌评传》,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94页。
④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光绪七年十二月初八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卷,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第543页。
⑤ 据黄万机《黎庶昌评传》,黎庶昌启程日期为光绪七年十二月初一日(1882年1月20日),见该书第95页。还有一说作1882年1月21日(见Chow Jen Hwa,China and Japan:The History of Chinese Diplomatic Missions in Japan 1877—1911,Singapore:Chopmen Enterprises,1975,p.147),相差一天。
⑥ 所谓的二岛均沾案,具体指日本割琉球南部宫古、八重山二岛属中国,中国照各国之例将一体均沾给予日本,并以专条形式确定下来。
⑦ 《上谕》,光绪七年二月初六日,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故宫博物院,1932年,卷2,第38页。需要说明的是,这一原则,甲申易枢后与军机大臣会同商办要事的醇亲王更予以强调。详见《醇亲王奕譞致军机处尺牍(67)》,光绪十年□月二十四日,故宫博物院编:《文献丛编》第8辑,故宫博物院,民国19年,第18—19页。
⑧ 《上谕》,光绪七年二月初六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第38页。
⑨ 《翰林院代编修陆廷黻呈递条陈折》,光绪七年二月三十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第39页;《编修陆廷黻奏请征日本以张国威折》,光绪七年二月三十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第39—40页;姚文栋:《上黎星使书》,壬午春,姚文栋等著:《读海外奇书室杂著》(十一种),清光绪十一年刊本,第1册,第2页。
⑩ 《重议球案》,光绪八年正月初五日,《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13,第1页。这里所引《李文忠公全书》版本为民国10年商务印书馆据金陵刻本影印本。
(11) 《与日本领事竹添进一笔谈节略》,光绪八年二月十二日,参见李鸿章:《议球案并呈竹添问答》“附件”,《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13,第20—21页。致总署的信中,李鸿章言道:“钞示黎莼斋信见询。适竹添进一于十二日巳刻来谒,遵照正月初十日复示,坚持保定原议,明以告之。竹添力拒不可。复将莼斋所陈,分割首里王城附益南岛,藉存球祀,聊备一说,以引逗之。”见同书,第19页。
(12)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无月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110页。该函具体时间的考订,详见下文。
(13) 《议球案并呈竹添问答》,光绪八年二月十二日,《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13,第19页。
(14) 《译竹添致外务卿井上电报》(附录)、《译井上复竹添电报》(附录),《呈送越南礼物诗篇并附竹添电报》,光绪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13,第24—25页。
(15) 西里喜行:《清末中瑠日関係史の研究》,第583頁。
(16) 姚文栋:《上黎星使书》,壬午春,《读海外奇书室杂著》第1册,第2—4页。
(17) 姚文栋:《上黎星使书》,壬午春,《读海外奇书室杂著》第1册,第4页。
(18) 目前该书称呼颇多。如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现存4种,正文内容虽然完全一致,书名却有《琉球小志并补遗说略》、《琉球小志》、《琉球地理志附补遗说略》和《琉球地理小志》等。其实,四书的封面均没有题名,扉页则均题有“琉球小志并补遗附说略”,落款同为“光绪癸未秋仲吴中黄超曾”,字体一致,但均无印书局名。本文拟将姚氏的琉球著述,暂题为《琉球小志并补遗附说略》。
(19) 姚文栋:《琉球小志补遗》,《琉球小志并补遗附说略》,第25页。该书的《琉球说略》部分译于壬午兵变之后的“壬午冬”。光绪十一年他归省回国编辑《读海外奇书室杂著》时,除上述《上黎星使书》之外,还专门收录表明其琉球著作之主旨的《琉球小志跋》,以明其志。这已是甲申事变后的第二年。
(20)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无月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110页。
(21) 姚文栋:《上黎星使书》,壬午春,《读海外奇书室杂著》第1册,第2页。
(22)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与鱼允中笔谈》(附件一),《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光绪七年十二月初八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卷,第544、556—557页。
(23) 该函即《黎庶昌致总署函》,收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110—1111页。时间署“光绪八年□月□日”,但没有具体日期。西里先生没有注意它,伊原先生虽然注意到,但显然将其视为壬午兵变后之作,且没有专门使用。参见伊原泽周:《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第31页。
(24) 《黎使由横滨来电》,光绪八年八月二十日,《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1,第8页。
(25) 《李鸿章复黎使电》,光绪八年八月二十日,《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1,第8页。
(26) 《总署收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十二月初八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084页。
(27) 《出使日本国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八月初五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898页。
(28)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八月十七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945页。
(29) 《寄黎使》,光绪八年九月十一日,《李文忠公全书·电稿》第1卷,第9页。
(30)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十月初九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022页。
(31) 参见伊原泽周:《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第31—32页。
(32) 但清政府并没有因此放弃该方案。光绪十二年二月,新任驻华公使盐田三郎奉命前来改订《日清修好条规通商章程》。在讨论如何回应日本的修约要求时,李鸿章不仅提到光绪九年黎庶昌向日方提出的改约与球事“并商”之事,且指出此次回复应指明“球案亦当并商妥结,免致彼此或存芥蒂。将来议修时,或两事并有结束,随时相机办理”。这次议约谈判长达数年,这时,黎庶昌已从第一次出使任上回来居乡守制了。
(33) 西里喜行:《清末中瑠日関係史の研究》,第584—588、437—439頁。
(34)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十月初九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021—1022页。
(35) 《黎使来电》,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1,第11页。
(36) 李鸿章早在光绪六年十月中日琉球谈判时,就曾经指出,琉球具有“扼我太平洋咽喉”的地位。见李鸿章:《遵筹球案暂宜缓允等由》,光绪六年十月十一日,军机处录副奏折·外交类·中日琉,档号7757,缩微号卷579,第2180—2187页,本文所引该类档案均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以下不一一注明;《直隶总督李鸿章复奏球案宜缓允折》,光绪六年十月初九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2,第16页。
(37) 《黎使来电》,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1,第11页。伊原泽周先生也指出,所议方案表明,黎庶昌同时关注琉球对清朝的朝贡与册封。见氏著:《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第30—31页。
(38) 《黎使来电》,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1,第11页。
(39) 《议球案》,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59,第60页。
(40) 《复黎使》,光绪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1,第11页。
(41)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十月初九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022页。
(42) 《北洋大臣李鸿章函》,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096—1097页。
(43) 给事中邓承修折:《朝鲜乱党已平请乘机完结球案由》,光绪八年八月初二日,军机处录副奏折·外交类·中日琉,档号7757,缩微号卷579,第2219—2222页;《给事中邓承修奏朝鲜乱党已平请乘机议完结球案折》,光绪八年八月初二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1—2页。《翰林院侍读张佩纶奏请密定东征之策以靖藩服折》,光绪八年八月十六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12—13页。
(44) 《军机处密寄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上谕》,光绪八年八月初三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2页;《军机处密寄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上谕》,光绪八年八月十六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13页。
(45) 《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等奏遵议邓承修条议球案折》,光绪八年八月十六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13—15页;《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复奏宜先练水师再图东征折》,光绪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16页。
(46)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058页。
(47) 《北洋大臣李鸿章函》,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096页。
(48) 《照录致署外务卿吉田清成函》(附件四)、《照录署外务卿吉田清成复函》(附件五),《出使日本国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七月十三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812—813页;《照录致署外务卿吉田清成函》(附件一)、《照录外务卿来函》(附件二)、《照录致外务卿函》(附件三)、《照录外务卿复函》(附件四),《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七月十八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836—838页。
(49) 《出使日本国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七月十三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809—810页。
(50)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七月十八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836页。
(51) 《出使日本国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059页。
(52)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光绪九年二月十五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129页。
(53)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八月初五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898页。
(54) 《日本外务省档案》(缩微胶卷),美国国会图书馆复制,中国国家图书馆藏,MT5.2.1.3,R468,第248—252页。
(55) 伊原泽周:《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第33页;西里喜行:《清末中瑠日関係史の研究》,第591—593頁。
(56) 《照录与田辺太一问答节略》(附件一),《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九年九月初四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200—1203页。
(57)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九年九月初四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200页。
(58)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九年九月初四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199页。
(59)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九年九月初四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199页。
(60)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九年九月初四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200页。
(61) 黎庶昌:《敬陈管见折》,甲申三月,黎庶昌:《拙尊园丛稿》卷5,光绪十六年刊本,第1页。
(62) 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0年,第85—100页。
(63) 李鸿章:《论劝导朝鲜通商》,光绪五年七月十二日,《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9,第34页。
(64) 《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三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24页。
(65) 《军机处电寄黎庶昌徐承祖谕旨》,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四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24页;《军机处致黎庶昌密探日人对韩消息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四日,王彦威辑、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北平清季外交史料编纂处铅印,民国20年,卷49,第28页。
(66) 《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26页。
(67) 《寄译署》,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六日未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24页;《北洋大臣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六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28页;《直督李鸿章致总署日本已电竹添使臣排解韩事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六日,《清季外交史料》卷49,第30—31页;《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六日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28页。
(68) 《寄译署》,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七日戌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25—26页;《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七日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28页。
(69) 《清国公使ョリ外務卿代理吉田外務大輔宛》,明治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外務省編纂:《日本外交文書》第17卷,东京:日本国際連合協会,昭和二十七年初版,昭和三十八年再版,第337頁。
(70) 《外務卿代理吉田外務大輔ョリ清国公使宛》,明治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日本外交文书》第17卷,第337—338頁。
(71) 《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八日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36页;《寄译署》,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八日巳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26页。
(72) 《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八日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36页;《直隶李鸿章致总署据黎使电日本二舰赴韩电》,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八日,《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50,第10页;《寄译署》,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八日戌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26—27页。
(73) 《寄日本黎使》,光绪十年十月二十八日未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26页;《军机处电寄吴大澂谕旨》,光绪十年十月二十九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第36页。
(74)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十年十二月初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卷,第1603页。
(75)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十年十二月初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卷,第1604页。
(76) 《急寄译署》,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初一日戌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30页。
(77)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十年十二月初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卷,第1604页。
(78) 《出使大臣黎庶昌致总署函》,光绪十年十二月初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卷,第1603—1604页。
(79) 《井上来署答拜》,光绪十年十二月初八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卷,第1645页。
(80) 《出使大臣黎庶昌致总署函》,光绪十年十二月初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卷,第1604页。
(81) 西里喜行:《清末中瑠日関係史の研究》,第598—599页。
(82) 因该信标注时间为光绪十年十二月初六日(1885年1月21日),因此,西里先生认为此信写于与宫岛诚一郎会谈之后(《清末中瑠日関係史の研究》,第599頁)。其实,这一时间是总理衙门收信的时间,而不是黎庶昌发信的时间。在当时的通讯条件下,东京与北京间的邮件一般需要约20天,据此,该信应写于十一月上旬左右。信中内容还为我们提示了较为确切的时间。该信最后说:“徐星使初二日已自上海东渡,计初十日可到东京,庶昌即可交替矣。”徐承祖于光绪十年十一月初二日(1884年12月18日)自上海启程东渡,初十日到东京与黎庶昌办理交接事宜。如此,这封信约写于十一月初二日至初十日之间,比较与宫岛会谈的时间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885年1月6日),显然致总署信在先,与宫岛会谈在后。这在与宫岛笔谈中,也可以得到印证。笔谈开始,黎庶昌说:“仆自遭大故,本应即时奔丧,旋因奉旨,候新任到再交卸。乃至徐任到来,续又有旨令暂留,未能作速归国。”又问宫岛:“阁下曾见过新公使否?”宫岛说:“曾访新公使徐君,不在馆,何料昨日被枉一来,始得相见。”两人又对徐承祖的经历和特长美言一番。(《宫岛诚一郎与黎庶昌之笔话》,《秘书类纂》“外交篇”下篇,第355页,转引自伊原泽周:《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第35页)可知,会谈时,徐承祖已经到任,黎庶昌也已接到暂时留任的谕旨,均表明笔谈在致总署信之后。
(83) 《急寄译署》,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六日午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33页。金玉均起事前,“独立党的谋议,井上角五郎和其他的日本人都参与谋划”,竹添也预知此事。事后,竹添还与金玉均同乘千岁号船从仁川逃离朝鲜回国,对于当时赶到的朝鲜士兵以政府名义要求引渡金玉均,断然拒绝。见《金玉均と朝鲜改革运动》,黑龍会:《东亞先志士記伝》上,东京:原书房,1966年,第74—75、83页。
(84) 《寄日本黎徐二使》,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六日戌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34页;《军机处电寄黎庶昌等谕旨》,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6,第31页。
(85) 《寄昌黎交吴钦差》,光绪十年十一月初七日巳刻,《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4,第35页。
(86) 《北洋大臣来电》,光绪十年十一月初九日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6,第12页;《使日黎庶昌致总署日备兵数千待发宜防电》,光绪十年十一月初九日,《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51,第2页。
(87) 《军机处电寄黎庶昌谕旨》,光绪十年十一月初十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6,第13页。
(88) 《军机处密寄李鸿章等上谕》,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6,第31页。
(89) 《宫岛诚一郎与黎庶昌之笔话》,《秘书类纂》“外交篇”下篇,第355—358页,转引自伊原泽周:《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第36—37页。
(90)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642页。
(91) 《出使日本国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七月十三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809页。
(92) 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第106页。
(93) 参见黄万机:《黎庶昌评传》,第122—137页。
(94) 《奏黎庶昌接任日期由》,军机处录副奏折·外交类·中日琉,档号7744,缩微号卷578,第3350—3351页。
(95) “宫岛城一郎与黎庶昌笔谈”,存于宫岛后人之手,转引自伊原泽周:《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第41—43页。
(96) 《黎大臣来函》(附件一),《北洋大臣李鸿章致总署函》,光绪十四年三月十三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474页。
(97) 《驻日本黎大臣复函》(附件一),《北洋大臣李鸿章文》,光绪十四年四月三十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482页。
(98) 《黎大臣来函》(附件一),《北洋大臣李鸿章致总署函》,光绪十四年三月十三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474页。
(99) 袁世凯:《覆黎大臣函》(附件二),《北洋大臣李鸿章致总署函》,光绪十四年三月十三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474页。
(100) 《北洋大臣李鸿章致总署函》,光绪十四年三月十三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475页。
(101) 《署北洋大臣张树声致总署函》,光绪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卷,第748页。
(102) 《北洋大臣黎庶昌致总署函》,光绪十四年四月三十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481页。
(103) 《北洋大臣黎庶昌致总署函》,光绪十四年四月三十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482页。
(104)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十五年五月初五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591页。
(105) 《总署收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642页。
(106) 《清季外交档·各国交涉杂项(琉球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转引自西里喜行:《清末中瑠日関係史の研究》,第601—602頁。
(107) 《清季外交档·各国交涉杂项(琉球档)》,转引自西里喜行:《清末中瑠日関係史の研究》,第601页。
(108) 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第97页。
(109) 《出使日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十五年八月三十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652页。
(110) 《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密陈日本近日情形片》,光绪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2,第1—2页;《军机处交出黎庶昌抄片》,光绪十七年二月初六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卷,第2879—2880页。
(111) 西里喜行:《清末中瑠日関係史の研究》,第602頁。
(112) 《总署收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九年九月初四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200页。
(113) 《出使大臣黎庶昌函》,光绪八年(无月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卷,第1110页。
(114) 西里喜行:《清末中瑠日関係史の研究》,第602頁。
(115) 关于黎庶昌的中日同盟思想,需另著文考察。
(116) 《江南道监察御史张仲炘奏倭患方张筹度战守事宜折》,光绪二十年七月十八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7,第14页。
(117) 姚文栋:《琉球小志并补遗附说略·琉球说略》,第1页。
(118) 《李鴻章鄧聲樹(一)李鴻章奏議(二)》(附記三),《吉田外務大輔ョリ清国公使宛》,《日本外交文書》第15卷,第174—1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