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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曹、东曹本来是西汉丞相、东汉三公的下属办事机构,西曹主管府内事务,东曹主管府外事务,地位都很突出。它们在协助丞相或三公处理政务和履行国家赋予的行政职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封建国家最高行政长官所属的主要办事机构,西曹、东曹的演变与封建国家中央行政权力的分配和宰辅执政权力的升降关系密切。东汉时期,西曹、东曹的设置范围扩大到军府。而自东汉末年以后,由于分裂割据的局势严重,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关系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西曹、东曹的设置范围进一步扩大,呈现出由中央向地方下移的趋势。东、西曹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很长,跨越许多朝代,纪传体正史是记录其存废情况的主要资料。通过检索台湾中央研究院汉籍电子文献之“二十五史”,我们可以很方便地得到正史中有关东、西曹的记载:包括正文部分和注释部分,涉及西曹的共计159条,涉及东曹的共计62条,其中有不少交叉重复之处(西曹、东曹同出一段史料而分别列出,同记一事而多处史料互见)。另外,史书上因省称而未出现“西曹”、“东曹”字样,而实为记两曹史事,但无法检索到的材料,也偶有所见。本文拟以正史记载为主,参考其他文献,对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东、西曹演变情况作一考察叙述。①
一 西汉丞相府、东汉三公府的东西曹
西汉前期的中央决策行政体制号称三公制度,但实际发挥作用的却是丞相制。由于太尉不常置,御史大夫的地位又不及丞相和太尉,因而丞相几乎无所不统,权力也最重。安作璋、熊铁基先生合著的《秦汉官制史稿》,把西汉丞相的具体职权归纳为五个方面,概括而言,则是用人和出谋定策两个方面[1] (p30~34)。丞相掌握重大权力,职事繁重,必须设置属官,协助处理各类事务。据卫宏《汉旧仪》记载:
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往来白事东厢,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领百官奏事。[2]
这里讲的是丞相初置时的属官。另外,丞相一度更名为相国,但其职权并无变化,属官的设置也应大体类似。据此可知:丞相初置时,丞相府的建制相当简略,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通称为史,而无等级区分;其职能分为两个部分,西曹六人,领百官奏事,为丞相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西汉最高行政长官丞相的下属办事机构,最早就是以东、西曹分立,西曹主内,东曹主外的形态出现的。
丞相属官人数扩大并出现等级差别,大约始自汉文帝时。“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3] (卷十九)长史相当于丞相府的总管,“盖众史之长也,职无不监”[4] (卷二十一);自武帝置司直以后,司直又成为丞相府中的最高属官。汉武帝时代,在开边拓土的同时,各种制度兴造很多,导致丞相属官人数大增,形成规模。《汉旧仪》记载说:“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柳案,实为三百六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属百人,秩二百石;属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这是除司直、长史以外的丞相府一般属官,他们已区分为秩石不同、称号各异的四个等级。丞相属官队伍庞大,其选拔任用逐渐形成制度,《汉旧仪》称:“(丞相吏员)皆从同秩补。……官事至重,古法虽圣犹试,故令丞相设四科之辟,以博选异德名士,称才量能,不宜者还故宫。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科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科曰明晓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科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奸,勇足以决断,才任三辅剧令。皆试以能,信然后官之。第一科补西曹南阁祭酒,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决。”此时的丞相府一般属官,全部由丞相自行辟召,按德才要求不同的“四科”分别遴选;其任用则与选拔相对应,补入职掌各异的四个分支机构。由此也可看到,随着属官队伍扩大,丞相府在西曹、东曹以外,逐步分出议曹、奏曹等其他分支机构。
在丞相府分支机构增多的情况下,东、西曹的职掌有何变化呢?《汉旧仪》记述丞相属官的分工说:“掾有事当见者,主簿至曹请,不传召,掾见脱履,公立席后答拜。百石属不得白事,当谢者西曹为[通]谢。部吏二千石初除,诣东曹拜部,谒者赞之。”西曹本来主管全部府内事务,分曹后原有的大部分职能丧失,此时似仅专管府中僚属事务。东曹则不受分曹的影响,其督察州部的职能没有变化。据《汉旧仪》的记载,由东曹掾充任的“丞相刺史”,除巡视所部郡国,以“六条”督察长吏外,还负有荐举人才以备朝廷选用的职责。
由于武帝元封五年(前106)设置专职刺史,东曹的职权开始发生重要变化。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汉代中央对郡国实施监察,由秦代御史监郡制度演变而来,这也是“汉承秦制”的一个例证。但汉代监察郡国的具体做法,却并非简单地因袭秦代,而是经历了曲折的变化。《通典》卷三二《职官一四》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记述:
秦置监察御史,汉兴省之。至惠帝三年,又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讼,所察之事凡九条,监者二岁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还监。其后诸州复置监察御史。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武帝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至五年,乃置部刺史,掌奉诏六条察州,凡十二州焉(柳案,应为十三州)。
拿上引《百官公卿表》的记载对照本段文字,可知西汉建立之初,仅有“丞相史”以州为区划不定期地对郡国实施监察(此时的州,大约是依《禹贡》九州之区划)。自惠帝三年(前192)遣御史监三辅郡以后,各郡国又普遍派遣监察御史。到文帝十三年(前167),开始定期地派遣丞相史出刺,并督所在州部的监郡御史,大体上形成了州郡两级的监察体制。以上可以看作是西汉地方监察制度的初期阶段。汉武帝出于加强集权统治的需要,对监察体制实行变革,废除御史、丞相史监郡之制,在全国设置十三州部,每州派刺史一人。十三州刺史受中央御史中丞管辖,直接对皇帝负责。同前期御史、丞相史并出,职事重叠,各自为政相比,这是一种比较成熟的监察制度。
自有专职刺史以后,丞相东曹便不再对郡国实施经常性的监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东曹主外的职能从此丧失。《汉书》卷七四《丙吉传》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丞相丙吉的驭吏)知虏入云中、代郡,遽归府见吉白状,因曰:‘恐虏所入边郡,二千石长吏有老病不任兵马者,宜可预视。’吉善其言,召东曹案边长吏,琐科条其人。”丙吉在宣帝朝任丞相,而劾案百官是丞相的固有权力。本传的事例告诉我们,丞相履行劾案地方“二千石长吏”的职能,主要是通过东曹进行具体操作的。我们不妨这样认为,丞相东曹的主管对象自来就是地方“二千石长吏”即郡国守相,只不过其职权大小随时势不同而有伸缩。在东曹不再对郡国守相进行经常性监察之后,其考察郡国守相的职能仍然残留下来。另外,《丙吉传》还记载,上述驭吏曾因嗜酒醉呕丞相车上,“西曹主吏白欲斥之”,说明此时的丞相西曹确以主管府中僚属为职责。
在东、西曹的职掌发生变化的同时,东、西曹掾的地位同样发生了重要变化。《汉旧仪》说武帝时丞相史“秩四百石”,其中包括东、西曹掾在内。他们由丞相自行辟召,与丞相的关系如同“师弟子”。这与丞相初置时丞相史“皆六百石”,并且需经朝廷任命相比,有相当大的差别。在汉代禄秩制的职官等级系列里,六百石是一个重要的职位,它是高官与低官之间的分水岭。汉代的官吏,大体上存在六百石以上为官、以下为吏这一分野,六百石以上官享有税赋、刑法、服制、车制等方面的特权,他们在享有俸禄方面,也与六百石以下吏相差很大②。《汉旧仪》载:“或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故有秩皆比命士。”六百石官“位下大夫”③,必须经过朝廷任命。汉初的丞相史亦需经过朝廷任命,所以“秩比命士”,为六百石。从秩六百石的“命士”到自行辟召的秩四百石吏,东、西曹掾的地位发生了实质性的下降,这一变化恰与东、西曹掾职权的减轻相对应。
西汉末成、哀之世,在复古思潮的推动下,中枢体制呈现出由丞相制向三公制转变的趋势。成帝绥和元年(前8),令大司马置印绶官属,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与丞相合称三公。但仅过三年,即哀帝建平二年(前5),由于时任大司空的朱博上书反对,三公制瓦解,大司空复为御史大夫,大司马省去印绶官属。到哀帝元寿二年(前1)五月,“正三公官分职”[3] (卷十一),复置大司马印绶官属,改丞相为大司徒,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三公之制终于确立。三公制使丞相职权一分为三,由此也导致东、西曹的设置范围扩大。
东汉初年,三公名号承哀帝之旧。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51),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新名号。当时太尉分工管军事,司徒分工管民政,司空分工管工程,地位相等,无轻重之分。遇到郊祀、大丧及“大造大疑”,他们都有权参预,或者分工处理,或者联合论争,不允许任何一方具备特殊权力。陈仲安先生等认为,地位相等,权力平衡,是三公制的内涵要素,因而三公制的正式形成,是在东汉时期[5] (p7)。东汉一代的三公府属官,在经历西汉以来的发展并逐渐完备以后,建制较为稳定。《续汉书·百官一》对此有详细记述,其中记太尉府属官云:
长史一人,千石。本注曰:署诸曹事。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西曹主府吏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奏议事。辞曹主辞讼事。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盗贼事。决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货币、盐、铁事。仓曹主仓谷事。黄阁主簿录省众事。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6]
太尉府设置十二个曹,分别管理各类事务,另有黄阁主簿录省众事,长史总署诸曹事,其主要职能机构大抵如此;令史及御属等,则分别处理府中各种杂务。该志未记述司徒府和司空府的机构设置情况,这应该是由于司徒府、司空府的机构设置基本上与太尉府相同,故行文从略。
东汉三公仍然是当然的宰相,但尚书权力增重,在很大程度上侵夺了其权力。三公执政权力的伸缩,与三公府下属机构行使自身职能的状况密切相关,东曹在反映这层关系方面,颇为突出。前引续汉志称太尉所属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祝总斌先生根据这条记载并稽考有关三公职掌的文献后认为:“由于司徒拥有此殿(百官朝会殿),接受郡国上计,又亲自了解统治情况,虽然以这些为依据所进行的考课和奏行赏罚,是由三公共同商定,但太尉偏重边郡,司空偏重涉及水土工程的郡国,所以一般郡国恐怕是司徒起主要作用。”[7] (p65)太尉主军吏迁除,而郡国二千石长吏的考课、奏行赏罚以及迁除,则是三公各有所掌。具体地说,这些事务是由三公府的东曹分别负责的。
然而,《后汉书》卷三三《朱浮传》却记载说:“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帝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朱浮为此上疏指出:“窃见陛下疾往者上威不行,下专国命,即位以来,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至于有所劾奏,便加免退,覆案不关三府,罪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为腹心,而使者以从事为耳目,是为尚书之平,决于百石之吏。”[8] 这段记载牵涉到三公与州牧(刺史)、尚书之间行使职权的纠葛。本来,州牧劾奏郡国二千石长吏,需告知三公,由三公遣东曹掾史案验,然后黜退。但光武帝有意绕开三公,在州牧劾奏之后,直接由尚书作出黜退的裁决。如此一来,光武帝通过委任“台阁”尚书和“外台”州牧,侵夺了三公劾奏二千石长吏的权力,达到了“黜鼎辅之任”,分散、削弱相权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三公东曹履行其案验职能的程序遭到破坏。
东汉三公府的东、西曹掾是辟召制下所能得到的最高职位。表面上看,其比四百石的秩位比西汉丞相东西曹掾秩四百石略低,但其实际地位似较后者更高。首先在享受特权方面,自光武帝建武三年(27)以后,三百石以上官均可得到“有罪先请”的待遇[8] (卷一),东、西曹掾自不例外,而此前仅限于六百石以上官。更为重要的是,在东汉盛行征辟制的选举条件下,三公府辟召是除皇帝征召之外最荣显的仕进坦途。崔寔《政论》称:“三府掾属,位卑职重,及其取官,又多超卓,或期月而长州郡,或数年而至公卿。”[9] (卷六十八)包括东、西曹掾在内的“三府掾属”虽职位不高,却能得到迅速迁升的机会,因而引得士人及权贵之家争相趋附。
二 东汉末年军府、公府的东西曹
西汉的丞相,东汉的太尉、司徒和司空,都是秩位为公的宰相,西曹、东曹则是他们专设的下属机构。然而在东汉,西曹、东曹的设置范围呈现出扩大的趋势。一些职位比同三公的将军,如车骑将军、大将军等,他们的军府也渐次设置西曹、东曹。这种情况的出现,与东汉中枢政治的演变,尤其是外戚专权局面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续汉书·百官一》记述“将军”云:
将军,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该条刘昭补注引蔡质《汉仪》,内容要充实一些:“汉兴,置大将军、骠骑,位次丞相,车骑、卫将军、左、右、前、后,皆金紫,位次上卿。典京师兵卫,四夷屯警。”西汉时期,大将军、骠骑将军是最重要的将军称号,他们与丞相的地位是相当的。其中,霍光、王凤先后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为中朝官之首、辅政大臣,其实际权力比丞相还要高。车骑将军、卫将军的地位也很高,东汉以后与三公的地位相当。西汉时前后左右将军“位上卿,金印紫绶”[3] (卷十九),宣元以后,多充任中朝官,参预朝政。以上自大将军至前后左右将军,均为重号将军,是皇帝的最高级武官。
西汉后期,以大将军为代表的诸重号将军在中枢政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的幕府分别设置有员额不等的属官。这些属官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属于军队系统的,如校尉、司马以及军监、千人等;另一类是长史、从事中郎以及各种掾、史,这些是管理府内事务的[1] (p256、257)。总体看来,这些军府的属官设置与当时丞相府或三公府的建制还有很大差异。东汉以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据《后汉书》卷四二《东平王苍传》,明帝十分器重同母弟东平王刘苍,“及即位,拜为骠骑将军,置长史、掾史员四十人,位在三公上”。刘苍以宗王辅佐朝政,因为身份特殊,故不在三公之列,另拜骠骑将军,位在三公之上。他的军府掾史多达40人,超过了当时太傅府和三公府的规模。由于他是只理政而不领兵,估计其军府机构的主要部分是仿照三公府的建制,与普通军府有差别。同书卷二七《吴良传》载,吴良一度被骠骑将军东平王刘苍辟署为西曹掾,可以为上述推测提供佐证,这也是史籍所见将军府设置西曹的最早记录。此后,将军开府制度在和帝朝得到重大发展。永元元年(89),窦太后兄窦宪请求出击北匈奴,“乃拜宪车骑将军,金印紫绶,官属依司空”[8] (卷二十四)。同年九月,窦宪班师凯旋,拜为大将军。据《后汉书》卷二四本传:“旧大将军位在三公下,置官属依太尉。宪威权震朝庭,公卿希旨,奏宪位次太傅下,三公上;长史、司马秩中二千石,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自下各有增。”窦宪拜车骑将军时“官属依司空”,应该理解为依照司空府的员额和建制配置车骑将军府的属官。《续汉书·百官一》记述诸重号将军的属官云:
长史、司马皆一人,千石。本注曰:司马主兵,如太尉。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职参谋议。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此皆府员职也。又赐官骑三十人及鼓吹。其领军皆有部曲。
此处把将军的属下明确地记述为两个部分:自长史、司马、从事中郎以下,包括掾属、令史及御属,“此皆府员职也”,即通常情况下的军府属官;将军领兵时另有“部曲”,配置属于军队系统的各类军吏。据此记载,窦宪本传所说的车骑将军“官属”,并不包括其所领各类军吏,这部分“官属”依照司空府的建制予以配置,突出政务方面的职能,是容易理解的。窦宪领兵出击北匈奴,军事行动是暂时的,但他却在窦太后的支持下,乘机拜授地位尊显的车骑将军,又依照司空府的建制设置其军府,这些都是从长远着眼来巩固窦氏的执政地位。窦宪旋即拜为大将军,除了按旧制依太尉府设置其军府④,还使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次于太傅为上公,令属官增秩,其中长史、司马秩中二千石,同于九卿,窦氏权势显赫一时。窦宪在和帝朝专权,开东汉一代外戚专权之端,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与外戚专权相适应的将军开府制度。与西汉相比,东汉的车骑将军府、大将军府基本上是依三公府的建制设置,突出政务职能和行使这一职能的稳定性。东汉中后期,执政的外戚或任车骑将军,或任大将军,由此形成惯例。
如上所述,东汉中后期执政的外戚,其车骑将军府或大将军府,均应设有西曹、东曹。作为例证,汉末何进的大将军府,有蒯越任东曹掾,伍孚任东曹属。董卓之乱以后,东汉朝廷名存实亡,大小军阀蜂起,在经过一番兼并之后,形成了几个大的军阀集团。这些据州兼郡的大军阀,为了实现对辖境内军政大权的有效控制,其最方便的途径,就是仿照三公府的建制,设置自己的军府。当然,具体情况还要视各个军阀向朝廷窃取的名号而定。下面,我们依据史籍所载录,就一些军阀任职和设置东西曹的情况,依次加以考察。
刘虞,灵帝中平六年(189)以幽州牧加拜太尉,不久改拜大司马;属下有东曹掾魏攸。刘表,献帝初平三年(192)拜镇南将军、荆州牧,假节;属下有东曹掾傅巽。刘备,献帝建安四年(199)拜左将军,后自领益州牧;属下有左将军西曹掾刘巴。孙权任职的情况较为复杂,他在建安五年拜讨虏将军,领会稽太守;十四年,自为行车骑将军,领徐州牧;二十四年,拜骠骑将军,假节领荆州牧。至魏文帝黄初二年(221),接受魏帝封拜,为大将军,使持节督交州、领荆州牧事;次年自立年号为黄武,宣告建国。在孙权任以上职位的几个阶段,先后在其军府任职的有:讨虏将军东曹掾顾徽;车骑将军西曹掾张敦,东曹掾冯熙、步陟;骠骑将军西曹掾张承、阚泽,东曹掾刘基;大将军西曹掾沈珩。此外,张允亦曾为孙权东曹掾,陆逊曾在幕府任东、西曹令史,但任职时间不详。公孙渊,其祖父公孙度在汉末割据辽东,父康、叔父恭相继嗣位。魏明帝太和二年(228),渊胁夺恭位,明帝拜渊扬烈将军、辽东太守;其属下有西曹掾公孙珩。
从史籍反映的情况看,汉末军阀设置和运作东、西曹,具有如下明显的特点。第一,在王纲解纽、割据相争的局面下,对各军阀而言,争夺人才,着力加强政权建设,无疑是头等大事。东汉三公府的西曹、东曹,本来就分别掌管对内、对外人事处置权,因此,仿照三公府的建制,在自己的军府设置西曹、东曹,使之成为政权建设的枢纽,就是他们最方便的选择。从各军阀具体的任职情况看,刘虞为太尉、大司马,刘备为左将军,孙权后来为车骑将军、骠骑将军和大将军,他们以三公或重号将军的身份设置东西曹,在制度上应当不存在障碍;而刘表为镇南将军,孙权先前为讨虏将军,公孙渊为扬烈将军,都只是杂号将军,其设置东、西曹,则是突破了旧制的规范。由此说明,由于东西曹处在政权建设的枢纽地位,各军阀无论其名号如何,也无论其是否完全照搬三公府的建制,东、西曹都是要优先设置的。东、西曹在汉末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面貌,原因就在于此。
第二,各军阀都相当重视东、西曹掾属的选任,被选用者均为才智之士。例如刘表的东曹掾傅巽,是一个典型的人物识鉴专家。孙权的东曹掾顾徽“有才辩”,后拜辅义都尉,出使曹操。另一东曹掾冯熙,后来拜立信都尉,使蜀吊刘备丧;又为中大夫,出使魏国。孙权的大将军西曹掾沈珩,“少综经艺,尤善《春秋》内、外传。权以珩有智谋,能专对,乃使至魏”[10] (卷四十七注)。这些人充当使节,不辱使命,不损国威,自非凡才。
在汉末军阀中,曹操的情况比较特殊。他在建安元年(196)把汉献帝挟持至许,取得“挟天子而令诸侯”的政治地位,由普通军阀跃升为朝廷宰辅。当年九月,曹操拜大将军;两个月后,由于袁绍的反对,他辞去大将军职位,转拜司空。自此至建安二十五年曹操去世,他相继为汉丞相、魏公和魏王,以霸府政治的模式实现对国家的控制。在此期间,其司空府、丞相府的僚属机构不断膨胀,其中东西曹尤为活跃。大量的文献记录,充分地为我们展示了当时曹府东、西曹运作的实态。
首先,曹操大将军府、司空府和丞相府的东西曹,先后在其中任职者人数众多,见于史载的有满宠、毛玠、陈群、梁习、王思、崔琰、蒋济、陈矫、卢毓、郭湛、丁仪、胡质、徐奕、何夔、邢颙、徐宣、常林、徐邈、司马懿等,共19人。这些人具体的任职有三种,即东西曹掾、东西曹属和东西曹令史。
其次,先后任西曹掾的,有陈群、崔琰、郭湛、丁仪等4人,任东曹掾的有毛玠、崔琰、何夔、邢颙、徐宣、陈群等6人,而毛玠、崔琰主持东西曹的时间最长,影响最大。当时,中央和地方的选官之权基本上归属曹操霸府的东西曹。在内部分工方面,仍然遵循着西曹主内、东曹主外的旧制框架,但东西曹之间的合作有强化的趋势。例如,陈群任司空西曹掾属,“时有荐乐安王模、下邳周逵者,太祖(曹操)辟之。群封还教,以为模、逵秽德,终必败”[10] (卷二十二)。这是西曹主府吏署用之证。毛玠长期主持东曹事务,“其典选举,拔贞实,斥华伪,进逊行,抑阿党。诸宰官治民功绩不著而私财丰足者,皆免黜停废,久不选用。于时四海翕然,莫不励行。至乃长吏还者,垢面羸衣,常乘柴车。军吏入府,朝服徒行”[10] (卷二十注)。东曹主管地方宰官治民的长吏和军吏,于此清晰可见。东曹主管军吏,尚有丁斐的事例为证。丁斐任典军校尉,多有不法行径,曹操曾言“东曹毛掾数白此家,欲令我重治”[10] (卷九注)。由于东曹的职能范围较广,集中了大部分的选举事务,因而它成了当时人事斗争的焦点。
最后,在选举官员的操作方面,对候选对象的德才进行考察评定的环节得到了加强。崔琰任东曹掾时,曾为丞相征事邴原、议郎张范作评状云:“征事邴原、议郎张范,皆秉德纯懿,志行忠方,清静足以厉俗,贞固足以干事,所谓龙翰凤翼,国之重宝。举而用之,不仁者远。”[10] (卷十一)这种评状应该就是九品官人法下为士人作状的肇端。《三国志》卷一二《崔琰传》注引《先贤行状》称:“魏氏初载,委授铨衡,总齐清议,十有余年。文武群才,多所明拔。朝廷归高,天下称平。”所谓“委授铨衡,总齐清议”,表明崔琰主持东西曹,其主要职责是掌典对候选对象的品评推荐,这与上举事例可互相印证。而所谓“朝廷归高,天下称平”,则是对崔琰把握人物评论尺度的肯定。上举事例中,崔琰以东曹掾的身份品评丞相府属官邴原、朝官张范,反映出东西曹之间紧密配合以及东西曹掌选的范围之广。
三 魏晋南北朝公府、州府的东西曹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决策行政体制沿着东汉以来的轨迹继续发展,并发生了重大变化:东汉时期的太尉、司徒和司空等三公,已经丧失实权,成为虚衔;作为辅助皇帝进行决策和实施政务的权力机构是中书、门下和尚书等三省。在地方行政体制方面,州、郡、县三级行政机构已经形成,都督制发展成熟。其时州刺史、郡太守多带将军称号,治民而又领兵;同时,以军将为都督,督一州至数州,或一郡至数郡,往往又兼任军府所在地的州刺史或郡太守,表现出地方政权军事化的明显特征。这个时期,西曹、东曹的设置范围进一步朝着扩散和下移的方向发展,而上述中央和地方政制的变化,对这一过程给予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这个时期政权更迭频繁,造成各个政权之间政制发生差异的因素较多,也增加了当时东西曹设置情况的复杂性。下面,我们就此期东西曹的设置和运作情况,分类加以叙述。
1.魏晋南朝公府的东西曹
三国西晋时期,名号为公的高官群体呈扩大趋势。当时的丞相,或称相国,不常置;置则多系权臣居此职。丞相之下,曹魏、孙吴均有太尉、司徒、司空等三公官,蜀汉曾以许靖为司徒。曹魏又曾置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等,位在三公之上;孙吴、蜀汉仅有大司马和大将军。综上可知,三国时除丞相、相国之外,实际上是七公并置[11] (p81~83)。西晋建立之初,尊宠禅代功臣,凡八公同时并置,盛况空前。
除正式的公以外,三国西晋时还广置“从公”,这是导致公位群体扩张的另一个主要途径。所谓从公,即文武高官以本官加“开府仪同三司”名号,从而获得等同于三公的地位和相应的权利。关于开府仪同三司的渊源,《晋书》卷二四《职官志》称:“开府仪同三司,汉官也。殇帝延平元年,邓骘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仪同之名,始自此也。及魏黄权以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之名,起于此也。”[12] 同篇还论及以开府而位为从公者,主要是高级武将,文官仅限于带左右光禄、光禄三大夫等散号者。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于曹魏开府仪同三司有考,称:“仪同三司,无员,魏加官,景初三年初置。加是官者皆以本官开府。可考者八人。”[13] (p1315)以上晋志、洪表论述开府仪同三司的渊源和范围,甚为明晰、准确。
曹魏时诸公及从公设置僚属的情况,史不备书。西晋建立以后,对从公以上设置僚属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宋书》卷三九《百官上》称:
晋初凡位从公以上,置长史、西阁、东阁祭酒、西曹、东曹掾、户曹、仓曹、贼曹属各一人;加兵者又置司马、从事中郎、主簿、记室督各一人,舍人四人;为持节都督者,置参军六人。[14]
《晋书·职官志》所记略同,但细节较详备。晋初诸公及从公府的基本建制为僚属八人,包括长史和西、东阁祭酒各一人,西、东曹掾各一人,户、仓、贼曹属各一人,相当精简。同东汉太尉府相比,置曹数由十二曹减为五曹,掾属由二十四人减为五人,这反映出诸公及从公处理政务的职能确实很有限;当然,这也正是诸公及从公得以广为设置的前提条件。就内部关系而言,西、东曹置掾,其余三曹置属,西、东曹仍然保持着较高的地位。
东晋南朝以降,公位群体依旧庞大,与曹魏西晋无异;但诸公及从公名号虚衔化的倾向更加明显,甚至成为“赠官”。在设置僚属方面,据《宋书·百官上》记载:“江左以来,诸公置长史、仓曹掾、户曹属、东西阁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二人,御属二人,令史无定员。领兵者置司马一人,从事中郎二人,参军无定员;加崇者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掾、属四人,则仓曹增置属,户曹置掾,江左加崇,极于此也。”公府仅置仓、户二曹,传统上作为公府基本配置的西、东曹已经裁撤,这意味着诸公及从公基本上丧失人事处置权,其处理政务的职能更为有限。然而,宋志载录的情况似乎仅为一般的制度规定,它对普通身份的诸公及从公当然具有约束力,但对特殊身份的诸公以及从公,却未必有效。东晋南朝时公府的东西曹实际上并未绝迹,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
西曹方面:东晋初,谢尚为司徒王导西曹属;宋末,顾宪之为太尉萧道成西曹掾,沈昭略为相国萧道成西曹掾;齐末,陆杲为相国萧衍西曹掾;梁武帝时,张种为中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西昌侯萧渊藻西曹掾,萧渊藻同时兼任中书令、侍中;梁元帝时,陆山才为征东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王僧辩西曹掾,王僧辩同时兼任尚书令、江州刺史。东曹方面:东晋会稽王司马道子为骠骑将军,“加开府,领司徒”,其府中设有东曹[12] (卷六十四),[14] (卷四十二);宋文帝时,沈文季为太尉江夏王刘义恭东曹掾;齐武帝时,张稷为大司马豫章王萧嶷东曹掾;齐郁林王时,孔逭为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武陵王萧晔东曹掾;梁武帝时,陆倕为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临川王萧宏东曹掾,张种被选为征西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益州刺史武陵王萧纪东曹掾,未就职;陈后主时,孔绍忠为镇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鄱阳王陈伯山东曹掾。以上西曹6例,东曹7例;由于公府的西曹和东曹向来是同时并置,所以我们可以看作是东晋南朝公府置东西曹共计13例。从这些例子看来,当时有资格设置东西曹的有两类人。一是非宗室的权臣,其中王导是东晋江左政权的奠基人之一,倍受诸帝尊宠,不仅居中枢重地,见待礼节也过于群臣,因而不能以普通诸公看待。其他如宋末的萧道成、齐末的萧衍、梁末的王僧辩等,也都是朝廷的实际当权者。一是位望崇显的宗室诸王(个别为侯),他们也掌握着中央或地方的重要权力。在影响东晋南朝政局走向的各种因素里,宗室诸王和非宗室权臣是两支决定性的力量,这两类人享有设置东西曹的特权,是否暗示着东西曹在掌握权力上的重要意义呢?
2.两晋南朝司徒府的左西曹
西晋的诸公及从公府一般设置五曹,但司徒府是一个例外。《晋书·职官志》:“司徒加置左右长史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左西曹掾属各一人,西曹称右西曹,其左西曹令史已下人数如旧令。”司徒府比一般公府多出一个左西曹,有掾属各一人,由此形成左、右西曹对应的局面。司徒加置左西曹,与司徒领选有关。“司徒府领天下州郡名数户口簿籍。”[15] (卷十六)九品中正制确立以后,司徒府便承担起选任州郡中正,主持中正品第人物及用黄纸写定品第供吏部采用等职责[16]。司徒操纵中正品第与吏部主持铨选,是当时选官制度中互相衔接、缺一不可的两个环节。我们不清楚司徒府左、右西曹的分工情况,但加置左西曹,应是为了充实人手,以便司徒操纵州郡中正品第人物。
东晋南朝时期,司徒府依然保持着与其他公府的差别。《宋书·百官上》:“司徒若无公,唯省舍人,其府常置,其职僚异于余府。有左右长史、左西曹掾、属各一人,余则同矣。余府有公则置,无则省。”司徒府无论有无司徒公其人,都常置不废,其缘由在于司徒府掌握着选举的重要环节,不可一日或缺。当无公时,司徒府很可能由吏部代领。司徒府常置不废,“余府有公则置,无则省”,这是两者歧异处之一。其时一般公府仅置仓、户二曹,由西晋时五曹撤去三曹,司徒府在保留仓、户二曹,撤去另外三曹的同时,仍然较一般公府多置一个左西曹,这是两者歧异处之二。
司徒左西曹在两晋南朝存在的情况,史籍留下了如下记录:西晋刘卞为司徒左西曹掾;东晋庾登之为司徒左西曹属;顾琛“祖履之,父惔,并为司徒左西曹掾”[17] (卷三十五),时间当在两晋;顾觊之“父黄老,司徒左西曹掾”[17] (卷三十五),时间当在东晋;宋张岱“为司徒左西曹”[17] (卷三十一);齐顾暠之为司徒左西曹掾;梁孔奂为司徒王僧辩左西曹掾,等等。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时期有关“司徒西曹”的记载集中在西晋,东晋以后仅见一例,即上述东晋初谢尚任司徒王导西曹属,这一例出现的条件比较特殊。所以从总体上看,西晋司徒府与东晋以后司徒府在建制上的差异,还是很清楚的。
3.两晋南北朝州府的西曹
两晋南北朝时期,东西曹的设置范围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各州普遍设置西曹。《宋书》卷四○《百官下》记南朝州府属官云:
今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自主簿以下,置人多少,各随州,旧无定制也。……别驾、西曹主吏及选举事,治中主众曹文书事。西曹,即汉之功曹书佐也。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属。[14]
同篇还载录有东汉州府属官制度。拿南朝制度与汉制作比较,两者之间的因革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别驾、治中、部郡从事史及主簿等主要属官,南朝均因袭汉代;南朝州府设有西曹、议曹及兵、贼、仓、户、水、铠等曹,汉代仅有兵曹、功曹、簿曹,前者倍于后者。就南朝州府的西曹而言,其直接渊源就是汉代的功曹书佐。不过,西曹在很长时期里都是公府专设的下属机构,州府借用这个名称,不能不认为是某种历史机缘起了作用。汉末军阀多以军号开府,同时兼领所割据州的州府事务,军府与州府一地并置,军府主导州府,那么当两府的某些机构职能相同时,军府所属的机构就有可能独自担负起共同的职能,从而使州府所属的机构空虚化。当时军府西曹与州府功曹的关系,大概就是如此。而正是这种关系,混淆了两者的界限,使两者在一定条件下互相置换成为可能。此外,从汉末到魏晋,政治版图统一的时间不长,地方州镇权力增长的趋势不断强化,最终州府地位上升,西曹、议曹及兵、贼、仓、户等汉代的公府曹,或者名称被州府借用,或者被纳入州府系统。因此,从这层意义上说,两晋南北朝州府的西曹,仍然可以看作是汉代公府西曹的扩散与下移。
两晋南北朝州府普遍设置西曹,史籍记载颇丰,无需罗列。就大的方面而言,首先在政区分布上,两晋南朝的荆州、扬州、江州、湘州,东晋南朝的侨州豫州、徐州、南徐州、兖州、雍州,南朝增置的郢州,北朝的司州、雍州等,都有设置西曹的史实记录。其次,州府西曹的主事者,一般称“西曹书佐”或“西曹主簿”,这与公府的西曹掾属称呼不同,体现了州府与公府的差别。再次,南朝有一特殊现象,即某些州设有专职的“送迎西曹”,例如宋初荆州人龚祈,“乡党举为州迎西曹”[14] (卷九十三),宋明帝时有“兖州都送迎西曹解季逊”[14] (卷八十五);梁时到洽“为南徐州迎西曹行事”[17] (卷二十五)等等。州府设置送迎西曹,与当时官场普遍盛行的“送故迎新”风气有关⑤。
以上所揭示,均为魏晋南北朝时期东、西曹存在的主要形态。此外,由于十六国北朝政权与东晋南朝有很大差异,它们对汉魏旧制的继承既不全面,并且即便是采用旧制,随意性也较大。因而在东、西曹的设置上,十六国北朝有一些不寻常的现象,在此作一概说。
其一,十六国政权的一些统治者,有采用东、西曹的现象,如石勒属下有东曹掾傅遘,秃发傉檀属下有西曹从事史暠,姚兴所署的抚军将军属下有东曹属姜虬等等。其二,北魏的太子东宫曾设东西曹,例如殷绍“给事东宫西曹”[18] (卷九十一),韩麒麟“为东曹主书”[18] (卷六十),均在拓跋晃以太子身份监国时,当为一时特例。其三,北朝还有在郡、县设置西曹的现象,例如房景伯为清河太守,署郡民刘简虎之子为西曹掾,时在北魏中期;北齐制度明确规定,郡、县一律设置西曹。这种在郡、县设置西曹的现象,恰好反映了北朝采用汉魏旧制时的随意性,因为北朝郡、县的西曹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府西曹,除了借用名称之外,基本上没有什么联系。
魏晋南朝公府东、西曹掾的地位大体上与东汉相当。据上田早苗氏研究,魏晋以后的清官官品应是指七品以上,而作为清官的五、六、七品的起家,是参照东汉的六百石起家(外戚的子弟和征召)与比四百石的起家,根据社会的变化而稍加修改形成的[19] (p16)。晋宋之制,公府掾、属位列第七品。梁朝采取十八班官阶,以班多者为贵,其中司徒左西曹掾、司徒属,皇弟皇子公府掾属,均为八班,相当于六品。陈承梁制,司徒左西曹掾属,皇弟皇子公府属,亦为六品。一般说来,由包括东、西曹掾在内的公府掾属起家,是除高门士族之外的普通士族子弟的入仕途径。至于此期州府西曹的主事者,地位则较低,通常为第九品。
四 结语
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历史上东、西曹存在的主要时段。西曹、东曹最初是西汉丞相的下属办事机构,分别主管府内事务和府外事务。此后作为东汉三公的主要下属机构,职能固定为掌管人事,即西曹主府吏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东汉时期,西曹、东曹的设置范围扩大到军府;尤其是汉末军阀普遍设置东西曹,把它们作为政权建设的枢纽,东西曹因此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面貌。魏晋以后,西曹、东曹的设置范围进一步朝着扩散和下移的方向发展。由于东西曹掌管着封建官府职能中最重要的人事处置权,其设置范围和行使职能状态的变化,与现实政治联系紧密。两汉魏晋南北朝封建国家中央行政权力的分配和宰辅执政权力的升降,中央与地方行政关系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东西曹演变的历史过程折射出来。
隋唐以降,官僚制度从中央到地方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存在于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公府东西曹及州府西曹,基本上退出历史舞台。不过,作为一种制度现象,东西曹在此后仍然有其遗迹。
首先,隋朝采取州、县(文帝时)或郡、县(炀帝时)两级地方行政体制,州或郡设有西曹和东曹。例如隋炀帝时元褒任齐郡太守,郡宫中有西曹掾;窦轨,“隋大业中,为资阳郡东曹掾”[20] (卷六十一)。其次,唐高宗永淳元年(682),立皇太孙李重润,开府置官属,官属中有东西曹掾。再次,唐德宗建中年间(780~783)发生“四镇之乱”,朱滔、田悦、王武俊、李纳等分别僭号称王;冀王朱滔开府置官属,其中有东曹给事、西曹舍人、东西曹仆射等官。自唐末以后,东、西曹几乎绝迹,其最后一次出现,是在数百年之后的元朝,即泰定帝泰定年间(1324~1328),贾鲁任丞相东曹掾。此后,东、西曹终于从历史记载中消失。
注释:
①对于西曹、东曹,目前学界尚无专文研究。通论性的著作中,安作璋、熊铁基撰《秦汉官制史稿》上册(齐鲁书社1984年版),祝总斌撰《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对西汉丞相府、东汉三公府西曹、东曹的职能,有比较多的论述。此外的政治制度史论著,基本上未对西曹、东曹的有关问题展开讨论。
②参考上田早苗《贵族官僚制度的形成》,载于《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5页;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4页。
③《汉书》卷八三《朱博传》称“刺史位下大夫”,而刺史为秩六百石。
④查史籍可知,在窦宪之前,东汉无任大将军者。窦宪本传所谓“旧大将军位在三公下,置官属依太尉”,应当是仅有制度规定,至窦宪任大将军,始付诸实施。
⑤参考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之“送故”条,中华书局,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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