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中的理性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性主义论文,学中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06)08-0086-06
一、理性主义的立场
理性主义是经济学最重要的思想特征,理性是经济学理论之核。但是,“理性”、“理性主义”,这对经济学家时刻使用的概念本身究竟意味着什么,经济学家并不十分明了。用安东尼·弗卢的话来说,我们常常是在“在许多不同的、常常是含糊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这些不同的意义之间有着复杂的、有时是含糊的联系”。数学并不意味着理性,模型化也不代表着理性主义。在此,我们无意探讨“究竟什么是理性”这类哲学本体论问题,但是我们能够且必须澄清一种理性主义立场。
首先,我们必须拒斥一种直觉上的结果论者:理性行为就是结果上正确的行为,非理性行为就是结果上不正确的行为。理性显现在过程之中,而非结果之上。如果我能判断在当下我做出某种非理性行为,能够为我带来理性结果,这当然是理性的;如果我在当下依照理性分析行事,结果却出乎意料之外,这也不能说是非理性的。因此,经济学中根据行为人行动的结果而反推行为人的理性决策的方法应当受到怀疑。
其次,我们必须承认,理性并非只具有工具性意义。正如诺齐克所言:“理性因而是人类自我形象的至关重要的要素,而非仅仅是获取知识或是促进我们生活进步、社会发展的工具。”因为,“不管人们对理性得出怎样的观念,大家都异口同声地承认,只是由于理性,我们方能在人事中明智地行事,并在真理的探求中取得进步”。
再次,我们用康德的术语Vernunft来表达我们的理性概念,即完整理性含义①。完整的理性含义同时包含了“Reason”和“Rationality”的含义。在罗尔斯看来,康德意义下的“理性人”的含义事实上是Reasonable and Rational Person(理性且合理的人)②。当代经济理论偏重于“Rationality”这一层含义,即理性的工具价值所在,而忽视了“Reason”这一层含义,即理性的实体价值所在。
在明确了这三点之后我们便会明了理性本身并不存在对错问题。因此,所有以反理性、非理性自诩,与理性主义为敌的教派,从来就不会放弃理性。“当他们认为能从理性得到帮助时,是都喜欢用理性的。”③理性主义和反理性主义之争的关键不过是一个态度问题:如何运用理性。
我们拒绝极端理性主义外表之下的反理性主义,这是一种把理性拒之门外的理性主义。它把理性作为一种人人皆可得以训练而拥有的工具,把理性作为一种征服未知的万能法宝,把理性作为一种技术而且是唯一的确认真理的技术。我们提出一种谨慎的理性主义立场,理性绝对不是唯一的真理,更不可能是万能的工具,理性的最大敌人是对理性的狂信。理性的范围犹如我们视野的范围,理性的限制犹如我们视野的限制。对于视线之外的世界,我们应当保持维特根斯坦式的谨慎的沉默;对于理性所不及的一切,我们留给信仰。
二、经济学理性主义
在确立一种理性主义立场之后,经济学理性主义能够以一种更为明晰的形象展现在我们面前。一般认为经济学是英国经验主义的直接产物④,但毫无疑问欧陆思辨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不可避免地掺涉其中:大卫·休谟的苏格兰传统与笛卡儿主义者魁奈的影响并存于亚当·斯密的思想中。经济学理性主义中的核心观念——人的自利本性是一切经济行为的出发点——也正是《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的核心思想之一。英国的经验主义,欧洲大陆的理性主义,无论哪一派思想都不会也不能排斥理性在处理经济现实上的运用。而经济学其后的发展更是依靠着一种理性主义推动力之下的前进。正是由于18世纪理性主义传统影响,到了阿尔弗莱德·马歇尔的时代,经济学围绕着理性主义的核心发展形成一套完备的现代经济学体系。
经济学理性主义是一套方法论体系,确切地说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经济学理性假设,其中包含经济理性的三层涵义;另一部分是经济学所应用的理性主义方法,包含分析工具和分析方法。长期以来对经济学理性主义的批评主要集中于经济理性假设。而对理性主义方法论的批评虽然出现得很早,⑤但在后来的发展中却往往夹杂于经济理性假设的批评之中而变得模糊起来。
经济理性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主体在既定约束下进行选择,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这里我们引用赫伯特·西蒙对经济理性的系统定义:第一,从广义而言,理性指一种行为方式,它适合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之内实现指定目标。第二,在某些特殊场合下,这个定义可以有更精细的规定。(1)目标可假定是效用函数期望值在某一时间区域上极大化的形式(对策论称此为极小极大化)。效用函数的存在性,可从决策者偏好的有序性和一致性假定上导出。形式化的经济理性就是这样认为合理消费者谋求最大期望效用而合理企业家谋求最大期望利润的。如果要使这种极其严格的形式区别于更一般的形式,则可将前者称为最优性,称后者为适应性或功能性。(2)目标可假定是意欲达到的一些准则所构成的,但要么全部达到,要么全部达不到。(3)条件和约束的一般定义,可指决策者的外部环境的客观特征,可指该环境被感知到的特征,也可指以固定形式出现的、不受自身支配的抉择者自身特征。我们有时通过区分客观理性、主观理性及有限理性,来区别上述第一种定义和后两种定义。(4)定义中的所谓目标,可以是抉择者的目标、抉择者所属社会系统的目标或观察者的目标。(5)毫不含糊地使用理性一词,要求使用者清楚他对目标和条件这两者所做的假定。
西蒙的定义属于主流经济理性框架之内,但已经有所变化,其中包含了他自己的创新发展,即有限理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建构主义的色彩。从西蒙的经济理性定义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分辨出经济理性假设的三层涵义。
首先是人的自利性假设,即追求自身利益是驱策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这是经济学理性主义的核心。“每个人都追求自身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主义式的命题虽然符合我们的常识,却也最容易被误解,因而是受到攻讦最多的,原因之一乃是该项命题似乎是与道德无涉的。批评者们的理由虽然众多,但大体上都趋于一致:现实中决不可能存在这样的一种无情感、道德虚无、终日斤斤算计的机械人。经济学既然作为“经世之学”,必须对日常的经济现象作出解释,那么以这样一种不符合日常现象的工具性假设作为出发点首先就行不通。然而,对于经济学家来说,批评者们“认为经济学家所想像的世界完全由利己主义者或‘快乐机器’所构成,这是极其荒谬的”⑥。经济学家的反驳可以很简单:能够在抽象理论中包含一个活生生的、拥有个性、渲染情感的人的,是艺术不是经济学。因此,经济人的假设虽然备受争议,但丝毫无法动摇经济理性这一核心,反而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却进一步地将这一假设达至登峰造极之势——理性超人的出现。
其次是理性行为的最优化假设,即个体通过“理性选择”能使得追求的效用(利益)最大化,付出的效用(成本)最小化。这套理性行为下的“最大化原则”,蕴涵两方面内容,效用的最大化原则与利益的最大化原则。前者由戈森最早提出,是奥地利学派“边际革命”的成果;后者由古诺提出,成为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的贡献。该项假设直接承袭了边沁功利主义的道德哲学思想——个人追求最大化的幸福,或等价地追求最小化的痛苦,也是人的自利性假设的必然结论。在经济学上,用数学方法表示为一阶导数相等,即“边际平衡”:“个体为使‘幸福’增进一个边际量所必须付出的努力,相等于这一努力所带来的痛苦。”⑦这项原则是否与我们的日常行为相符,存在着疑问。不仅社会学、心理学有大量证据表明个人并非理性地按最优化原则行动,而且不少经济学家也为此而疑惑:霍尔和希奇在实地考察中发现,大多厂商的价格决定于完全成本原则,而不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最大化原则。但是,最优化原则却成为经济学推理中无法缺少的原则,因为正是这项原则使得经济学家得以能够建立理性行为的数学描述,并且提出定量命题用于经验检验。
人的自利性假设与理性行为的最优化假设构成了“理性经济人”的完整内涵。其最重要的意义不在于能在多大程度上再现现实,而在于能在多大程度上应用可以分析现实的方法,进而解释问题。这两项假设几乎能够和数理分析完美地结合,大量经济因素变得可以定量分析,从而以演绎法为基础的抽象经济分析的一切建立在更为确实和客观的基础之上。现代经济学中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命题都是由“理性经济人”的这些基本假设中推导而来的,对经济学理性主义的主要批评也是围绕着“理性经济人”展开的。然而相对于经济理性假设的前两层含义来说,其更大的困难却是在于第三层含义,即一致性假设。
就外部的利益一致性而言,“是每一个人的自利行为与群体内其他人的自利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假设”⑧,即在个体间人们能够协调一致地行动,在追求私利的同时能够带来社会的公利。一致性假设的要求对理性行为假设来说是最高要求,但是其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能否成为理性行为假设的充分条件极难证明。关于群体间理性的个人之间协调的一致性假设是个人自利性假设和理性行为最优化假设所带来的群体间行为引致的必然结果,然而却不是这两项假设所必需。事实上,一致性假设是亚当·斯密自洽理论中的一环,个人的自利行为能够带来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实际上我们忽略了斯密的解决方法中一项关键因素,即各人的自利行为与他人的自利行为的一致性有赖于人之道德心,一致性假设的合理性问题必然凸现。理性经济人各自的自利行为相互作用达至均衡,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学家特有的“完美”。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体系首次以一种完美的形式展现了这种完美的理念,却也预示了这种完美的经济理论在现实中的破灭。理性经济人的交往构不成经济社会,这种“无摩擦”的理想状态当然只能彰显一种理论结构,而不能映射现实社会。这条隐含的假设蕴涵着经济理性假设本身的矛盾,凸现了单向度之维的经济理性的困难。
现在谈谈经济学理性主义的方法。经济学分析,首先是提出几点公理性假设,譬如我们已经讨论过的经济理性假设;然后应用工具性方法,就主流经济理论来说,数理方法是最为重要的分析工具;最后是运用分析方法,也就是经济学中常用的模型化。整个主流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正是基于这一套理性主义的规范之上的。经济学理性主义并不是一个特殊个体,其本质上是近代以来学术领域中理性主义潮流的一部分。
事实上,经济学的分析可以而且应当具有多种形式,但是应用最为广泛、最具说服力的依然是数理方法和演绎法。应用数理方法的优点在于:数学准则的应用,将经济学带入了一个比文字叙述方法更为严谨的标准之下。而演绎推导的作用则更为明确,一般化抽象化的演绎分析能够使得经济学的命题能够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当然,数理方法和演绎推导的应用从一开始便受到众多的批评,其中德国历史学派的批判影响最广也最为持久。但是尽管存在批评,也丝毫不能阻止其成为经济学分析的主流。
数学方法,简单来说就是用另一种“语言”说话。数学语言拥有其优势,也有其缺陷。当我们写下A=B的时候,我们还是较为容易地能够把握其背后的含义的。但是当数学推演过程变得复杂的时候,除了数学大师,几乎所有人都必然地无法再驾驭这匹理性的野马。这时的数学推导,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我们表面上还在用数学符号“言说”,然而实际上是数学在“言说”我们。此刻我们人类思维的运用便仅剩下了机械性的含义:当计算机技术普及时,我们完全可以把这部分运算托付给计算机。这时才出现了所谓“数学的滥用”——我们不知道或者不确切知道这些运算的真正含义,而是数学的自我演绎在把种种含义强加给我们。但是数学的滥用所能够说明的只不过是我们理性的渺小,而不是理性的邪恶。
我们在前文中已经提及,经济学理性假设是一种工具性假设,在这里这种意义显得更为明确,即经济学理性假设最关键目的是满足理性主义方法的适用,至于其假设本身是否是“理性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个次要问题。因此,门格尔的效用理论基础是“欲望”而非“理性”⑨,个体的自利性表现为满足自身的欲望。这些皆与理性无关,理性所涉及的是为了满足欲望而进行“筹划”活动。
三、经济理性的合理性
“理论大厦赖以建立的公理和预设越是小而精,其理论越富于魅力,但是其公理和预设将经受的挑战就越严峻。”⑩这也是为何经济学理性主义一直以来遭受如此之多的批判的原因之一。无论是经济学界之内的挑战,还是经济学界之外的批评,都把矛头指向这一点:经济理性能否经得住现实的全面检验?根据我们前面所举出的种种理性悖论,我们可以给出明确的答案:经不住。但是这远不能成为放弃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充分理由。
我们认为,经济学理性主义依据的是一套先验假设。这一假设认为:人都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个体;人同时也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存在;具有独立意志的个体必定具有某种欲求;这种欲求也是客观规律的一部分;具有独立意志的个体的行动必然遵从某种法则而尽可能地实现欲求。(11)在这一假设中,理性是自明的:正是因为人有各种各样的行为动机,所以人具有理性;正是因为人具有理性,所以人才有各种各样的行为动机。(12)在这一假设中,我们不承认人是做着随机布朗运动的分子,(13)人因为某种欲求而行动,只要人带有这种欲求,理性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存在。
这正是经济学理性假设的道德哲学基础。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开篇把劳动生产力的增进归因于分工,而分工则来自人的自利,“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然而,在斯密那里人的“自利性”是复杂的,我们说是“复杂的”是因为其中包含了他的道德说教。在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中有对这种利己心的阐述:“每个人首先和主要关心的是他自己。无论在哪一方面,每个人当然比他人更适宜和更能关心自己。每个人对自己快乐和痛苦的感受比对他人快乐和痛苦的感受更为灵敏。”斯密的这种自利性的假设如同他的思想和著作一样是一个在外人看来古怪的混合体。毫无疑问,这种自利性中有霍布斯的影子,有那个理性时代的映射。但是,斯密的哲学中没有霍布斯的“丛林法则”,没有《利维坦》中把道德和人性归结为利益的道德理性。斯密把自利性视为人的本能,视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一种前进的动力,更多的表现出的是一种曼德维尔—休谟式的苏格兰传统。他批判地继承了其导师哈奇逊的“道德牛顿主义”和曼德维尔的自爱观。他没有像他的导师那样把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归结为一种纯洁利他心,也没有如曼德维尔那样故作特立独行般把自爱视为一种恶德。斯密的自利的人并非是发展成熟后的“经济人”那种“单向度的人”,斯密从来不认为人的行为唯一的被自利性引导着。人的自利性作为人的本能是贯彻始终、最为可靠的行为动机,但是自然的本能并不意味着人的特性,更不意味着理性。因而人作为在社会中行动的个体,另一种道德考虑同时也贯穿其行为始终:这就是作为《道德情操论》基石的人的“同情心”。因此,斯密所论及人的自利性包含在一种道德基础之上,这种自利性符合我们后面将考察的一致性假设,正是拥有道德心的人的自利行为推动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如果换一个角度,便会发现斯密的思想中体现着康德意义上的“完整理性”的含义。(14)
但是,斯密这种隐含在人的自利性假设中的双重性含义无疑在现代经济学发展中被拒绝了,以至于在罗宾斯的“经济科学”中,“由于理性行为这一概念包含有合乎伦理的行为这个意思,而且在日常谈话中也确实有这个意思,因而应该立刻指出……经济分析中丝毫没有这样的意思”(15)。在建构理性主义原则之下,道德似乎无法容身。道德本身就难以界定,理性推不出道德;而在结果论的道德图景中,道德的考量能够被转化为一种利益,进而纳入效用函数,这使得人的自利性计算能够成为唯一的维度。
在现代经济学中,采纳了一种工具主义的自利原则,“隐藏在经济人背后的仅仅是,我们有时假设,在某些交换关系中,可以说一切手段在一边,一切目的在另一边”(16)。这种假设本身并不是为现实而设计的,“……‘经济人’只是一种表述手段——一种粗略的近似之物,非常小心谨慎地运用于论证的某一阶段……”(17)。因此工具性假设的意义在于论证,人的自利性假设在经济学研究中仍然具有相当程度的可预测性,尤其当经济研究的对象不是现实的个体,而是作为集体行动的“人”时,自利性假设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成为唯一的度量。
因此,经济学理性主义是合理的。现代经济学中,经济学理性假设和理性方法在经济研究中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我们也许应当庆幸经济学能够拥有这样简洁精致的公理而常常使得经济学的结论显得鲜明、清楚、有力。众多的经济研究表明,大量经济理论的预测能力是值得受到肯定评价的——当然不可否认有些则是模糊不清甚至荒谬的。因此我们有理由接受这种经济学理性假设,有理由肯定经济学中的理性主义立场。并且由于在整个经济学理论大厦中经济学理性主义所处的地位,我们有理由说经济学就是理性主义的,经济学家必然处于这一理性主义立场,经济学分析也必然处于这一理性主义立场,“当经济学家给出某种‘经济学的解释’时,这一解释的实质必须是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否则就谈不上是‘经济学解释’。”(18)
四、理解纽康姆难题
决策论中有这样一个设想。一个超级生物来到地球,它能够准确预测每个人头脑中所作出的选择。人们也知道它能够在过去准确预测自己以及其他任何和自己相似的人未来的选择。超级生物留下两个盒子:B[,1]、B[,2]。B[,1]中确定地放着1000美元,盒子是透明的,人们可以看见;B[,2]则是不透明的,里面或者有100万美元,或者什么也没有。你面临两个选择:A[,1]拿走两个盒子;A[,2]只拿走盒子B[,2]。进一步,你知道,超级生物也知道你知道:(1)如果超级生物预测到你会拿走两个盒子,它将确定地把B[,2]空着;(2)如果超级生物预测到你会只拿走第二个盒子B[,2],它将会确定地在B[,2]中放入100万美元。当作出选择时,选择A[,2]的人认为,既然超级生物能准确预测我的选择,那么只拿走盒子B[,2]总是最优的(预期效用最大化);选择A[,2]的人则认为,超级生物的选择已经作为,现在盒子B[,2]中要么有钱,要么什么都没有。这样无论我自己头脑中如何思考,拿走两个盒子总是较优的选择(占优战略)。
以上我们称之为“纽康姆难题”。诺齐克(19)提出“纽康姆难题”,揭示了决策理论两大原则之间的冲突,进而探讨理性的本质。“纽康姆难题”远没有博弈论中另一悖论——“囚徒困境”——的影响巨大。因为“囚徒困境”拥有标准的博弈论形式,博弈论运用于“囚徒困境”远比运用于“纽康姆难题”来得精彩。而“纽康姆难题”自身事实上不是为博弈论所准备的——我们当然可以说这是一个人和上帝之间的博弈。“纽康姆难题”所探讨的人类理性运作问题,远要超出博弈论认识之外。
根据诺齐克的解释,选择(1)的人是“自由意志论”者:超级生物的选择已经作出,不能再左右我的行为,拿走两个盒子总是较优的选择——是“占优战略”原则;选择(2)的人是“宿命论”者:我的预期严格符合超级生物之预期,只拿走盒子B[,2]的预期效用将会较大——是“预期效用最大化”原则。这两条都属于经济学理性主义方法中的原则。根据推论,依据这两条原则的两个选择都是合理的。但是两条原则并不能总是导向正确的结果,其适用都有限制。(20)而我们何时适用其中一条原则,这是个问题。
因此,理性主义方法并不是绝对真理,其中甚至可能存在冲突。但冲突的原因不是因为我们的理性做错了什么,而是因为我们的理性告诉我们一切都是正确的。这就是为何我们依据理性行事,却可能会导致灾难性后果的原因。即便一切理性假设都是合理的,一切理性推导都是无误的,也不能保证理性主义的方法必然能得出我们需要的结论。
“纽康姆难题”并不是人与人的博弈,而是个人在给定条件下的理性决策。超级生物扮演的角色是值得深思的。诺齐克假想其为一位科幻片中的外星人,能阅读人的思想。但是如果我们再放开想像,完全可以说:这就是“上帝”,或者按莱布尼茨的说法,“超理性”。超理性处于理性的逻辑之外,其规定了理性的逻辑。正是因为我们的理性远无法达至完美,决定了理性主义方法远不可能完全正确。超级生物能够预测知道我们所知道的一切,我们的理性范围则限于超级生物知道的我们所知道的一切,这就是理性的界限。我们的理性选择、理性演绎、理性计算也全部局限于这一界限之内,这正是悖论从根本上无法避免的缘由。因此,“纽康姆难题”指出的是理性所处的地位,而并不是否定理性。理性主义方法的悖论的存在不是阻碍了理性,而是为理性的进步指出路标。当有一天,人类的理性达到超级生物的水平,“纽康姆难题”又将有何种结果呢?
在个人的理性达至完美之前,坚持理性主义也好,批判理性主义也好,只要人没有办法放弃理性、放弃理性的思维方法,皆逃不出“纽康姆难题”。因此理性与反理性之争本身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如何运用理性。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对错与否也不在于理性假设之不合理、工具方法之不适当,而在于是否正确对待理性。这样,正如我们在分析理性与理性主义中所作出的重要区别一样,我们又再度回到原来的结论:正确的经济学理性主义应当谨慎运用经济理性,应当认识其中的不足与缺陷。把这一工具性假设推崇到至尊权威的态度,是必须反对的。“在任何情况下,人类行动的最终目的都决不能通过理性来说明”(21),以人的经济理性为前提的经济分析在某些社会现象上不言而喻是有力的分析工具,但绝不可能是解释整个社会的最终工具。认为“所有人类行为均可以视为某种关系错综复杂的参与者的行为,通过积累适量信息和其他市场投入要素,他们使其源于一组稳定偏好的效用达至最大”(22)的观念是一种经济学理性主义的过度扩张。这种扩张过度所导致的理性的滥用,毫无疑问是一股毁灭经济学理论的力量。
注释:
①参见席天扬:《普遍冲突和自由主义:我们应该站在哪里?》,载《东岳论丛》,2004(4)。
②“Reason”和“Rationality”以及“Reasonable”和“Rational”的中文翻译还存在着一些不统一,因为长久以来我们不假区分地翻译为“理性”与“理性的”。而罗尔斯的划分使我们必须区别翻译两者,一种译法是“理性”、“合理性“与“理性的”、“合理的”。
③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④这一论断仍然有值得商榷之处。经济学理论开始建立应当归于重农学派。
⑤德国历史学派的批评影响应当最为广泛。而最早的批评则可能应当属于法国大革命之前的保守主义者的非难。
⑥罗宾斯:《经济学的性质和意义》,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⑦⑧汪丁丁:《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基础》,载《社会学研究》,1998(2)。
⑨门格尔在《国民经济学原理》中指出:“所谓效用,就是一物用以满足人类欲望的能力。”
⑩郑也夫:《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概念之批判》,载《社会学研究》,2000(4)。
(11)这一表述事实上是“自利理论”的一种形式,本文中我们选择了一种能够尽可能地从最广义含义上来理解的自利论。事实上,这已经与主流经济理论中的理性主义有了偏差。但我们没有抛弃理性假设,而是扩展理性假设。
(12)必须注意的是,我们这里并不是说人类的最终目标可以由理性来规定。在这里,我们是莱布尼茨主义者:最终目标的规定性由“超理性”——上帝——给出。我们认为,最终目标和理性是一对平行关系,而不是谁规定谁。
(13)作为群体的人的行为,表现出布朗运动的随机分布,这在一些经验研究中是一个宏观统计结果,但我们能否认为这就是对人类行为的最佳描述?那么人与蝼蚁又有何种区别?
(14)事实上,一些研究表明,康德的思想曾受过斯密的影响。其中,《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曾隐含地提及《国富论》的一些思想,而《实用人类学》中更是明确提及。
(15)(16)(17)罗宾斯:《经济学的性质和意义》,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18)汪丁丁:《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基础》,载《社会学研究》,1998(2)。
(19)这个问题最早并非由诺齐克提出,而是纽康姆本人所设想的。诺齐克所提出的这一“纽康姆难题”的形式在博弈论专家看来是有问题的〔宾默尔(1994)2003,p.290〕,因而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在其后的对“纽康姆难题”模型化的研究中,作出了一些修正。但是对“纽康姆难题”的博弈论解释本身我们认为便是存在问题的:这不是两个理性人之间的博弈。超级生物并不受理性的法则统御,相反,理性受到其统御。
(20)这里主要说明的是“占优战略”存在的问题,“预期效用最大化”并非完美。正如诺齐克指出:盲目适用该原则可能会犯类似“结果论”者式的错误。
(21)休谟:《道德原则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2)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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