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关于反腐败的三次重要讨论的回顾与思考_邓小平理论论文

邓小平关于反腐败的三次重要讨论的回顾与思考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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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是邓小平政治思想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他在特殊历史背景下,从战略高度上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进程中都要反对腐败”。[1]江泽民在1995年“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的讲话中,就以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前夕提醒全党同志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和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向全党同志打招呼要着重注意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的谆谆教导,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前车之鉴,希望大家务必引以为戒”。[2]并说“在反腐败问题上,今后的任务仍然很艰巨,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2]因此,重温邓小平三次关于反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论述,将促使我们增强忧患意识和大大提高反腐败斗争的自觉性,对于我国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一、邓小平反腐败的三次警世之论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一直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进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而有关反腐败的论述中,最发人深省的,莫过于他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有关反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三次警世之论。

(一)1982年4月。反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是邓小平提出有关反腐败的第一次警世之论,其背景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城乡人们的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党的纪律有所加强,党的作风有所好转。但是,经济政治生活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从1979至1982年的两三年中,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犯罪活动相当猖獗。这些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往往是由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内少数人员同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相勾结进行的,有的还打着国家或集体的幌子,有的甚至受到某些领导干部的支持。正如邓小平所说,“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那个时候,贪污一千元以上的是‘小老虎’,一万元以上的是‘大老虎’,现在一抓往往是很大的‘老虎’。”[3]这些经济犯罪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与十年“文革”严重破坏了我们党风、民风,以及遗留下的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毒害很深有关;二是同我们队伍中有些意志薄弱的人在新形势下经不起考验、贪图享乐、利令智昏有关;三是与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府部门的管理措施没有及时跟上;“思想上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当作一般性质的问题来对待”[3];对已经发现的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也没有及时给予有力的打击有关。这些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腐败现象,已经并正在腐蚀我们的干部队伍,损害我们党、政府、军队的肌体和国家的信誉,毒化人们的思想,污染社会风气,破坏经济建设,影响社会安定。如果继续任其发展,必将危害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有鉴于此,1982年4月10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的会议上,对全党提出了严正忠告:经济犯罪“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革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3]这可以说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向全党、全国发出的“盛世危言”和“警世之论”。

(二)1986年1月。风气如果坏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这是邓小平第二次提出反腐败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当时的背景是,我国在1981-1983年农村改革取得巨大成效后,1984年开始启动城市改革,随着改革在城市的全面展开和推进,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尤其是四个经济特区的繁荣景象大力激发了人们投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热情,同时也刺激着人们发财致富的欲望,神州大地掀起“全民经商”的狂潮。但许多人不是走诚实致富之路,而是通过种种非法手段坑蒙诈骗、巧取豪夺敛聚钱财。有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及由权力编织的“网络”进行形形色色的“官倒”活动。他们往往互相提携、勾结、掩护,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索贿受贿,贪赃枉法;还有些“干部及干部子女泄露经济情报,卷入了情报网,出卖消息,出卖文件”[1],钻体制的空子,倒卖“批文”。上述两种腐败现象相伴滋长,互相推波助澜,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这一时期的腐败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我国长期的经济体制僵化、平均主义盛行,而一旦面临改革开放、调整经济利益关系时,人们在金钱面前心理骤然失衡和欲望急剧膨胀、金钱的诱惑力突然增大;二是经济体制转轨时秩序混乱,价格的双轨制为上述两种腐败提供了交易的平台,行贿受贿、权钱交易大行其道,而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格更是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正在这种情势下,1986年1月,中央书记处及时地在北京召开了中央机关干部大会,会上号召党政军机关的全体党员、干部要在端正党风中做全国的表率。尔后,邓小平便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1]这里,邓小平讲的经济建设成绩,闻之令人鼓舞,而邓小平所讲的腐败之风问题,令人深醒。

(三)第三次。“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这是1989年五六月间,邓小平第三次论述反腐败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当时的背景是,经济改革的重点转向城市之后,经过1984-1988年经济的快速发展,整个国民经济上了一个新台阶,国家经济运作模式的市场导向已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市场经济法律不健全。法律的缺失使市场在竞争的名义下,与经济活动相联系的各种腐败和犯罪也随之上升,而且披上了理论外衣。如挥霍浪费是为了“招商引资”,搞“三陪”是为了“改善投资环境”,行贿是为了“促销”,受贿是“遵循公平交易原则”。甚至公开办妓院、开赌场的主张也冒出来了:说“市场有需求,有销路,有货源,为什么不可以搞?”,于是,黄、赌、毒犯罪增加了,走私也更猖獗了,有一些与党政干部甚至海关官员串通、武警干部组织的走私大案发生了,几百万、几千万、几亿、几十亿元的诈骗案,上百万、上千万、几千万的贪污案、盗窃案,不断发生了。这中间,最为突出的特点是权力“寻租”行为大量出现,大小官员把权力看成是无形资产,通过权力或权力化的关系,取得货币资本,如:批圈土地;取得垄断经营权;利用手中的权利或影响安置亲友到高盈利单位掌权;在职期间利用国家资产组建企业,离退休后自任董事长、总经理;等等。这种腐败甚至比上述贪污、受贿、走私、贩私腐败危害更大,它扭曲了市场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并且有可能使人们对党和国家丧失信心。究其原因,显然同一些人对经济运作中的市场导向的误导和经济立法的滞后,市场管理混乱和竞争的无序有关。为此,1989年6月16日,邓小平在总结那场风波的原因时指出:“这次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失去了信心”。[1]

二、对邓小平三次反腐败警世之论的思考

通过对邓小平三次论述反腐败及其背景情况的回顾,可以看出,我们党对腐败问题一直是极为重视的,反腐败斗争从没有中断过,但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腐败现象非但没有遏制住,而且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一)对腐败现象的危害性和反腐败的重要性要有深刻认识。只要观察一下近年来腐败升级,尤其是经济犯罪升级,甚至高级领导干部贪污犯罪和集团犯罪等特大案件迅猛上升的事实,就足以证明,邓小平三次论述反腐败的警世之言,是多么及时,多么重要,多么刻不容缓!我们必须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反腐败的战略意义,即反腐败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和国家永不变色的一项战略内容。根据国际共运和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共产党在执政以后,要巩固执政地位,使国家长治久安,繁荣昌盛,最根本的是抓好两条:一是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二是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为此,要进一步提高反腐败斗争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并积极投入到反腐败斗争中去。

如今,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坚决地发动了反腐败斗争。并且果断地揭露、惩处了不少重大腐败案件,表明了反腐败斗争的决心,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但要达到人民满意的程度,还要作相当艰巨的斗争和长期的努力。

(二)加强反腐败理论的研究。从80年代初期群众十分反感的种种“不正之风”的腐败,到80年代中后期群众强烈不满的“官倒”腐败,接着是进入90年代以来群众深恶痛绝的“寻租”腐败。有的群众看到日益蔓延的各种腐败得不到有效遏制,因而愤懑难平,言辞尖锐,偏激情绪溢于言表,这值得注意。现在的问题是,在加强民主与法治,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亟待理论研究、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们密切把握社会脉搏,有针对性地去解惑释疑,特别是要对执政党到底能不能铲除腐败,能不能跳出过去历代王朝兴盛衰亡的“周期率”变化,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以进一步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

(三)认识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的深刻性和复杂性。首先,腐败现象滋长蔓延是现行体制上的原因。腐败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权力的异化,其产生必然同权力的结构有直接关系。对于这一点,邓小平认识极为深刻,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多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3]“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这里,邓小平实际上精辟地指出了腐败的产生有着体制上的原因。

其次是思想方面的原因。一是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统治者所鼓吹的亲亲、尊尊原则,以及在这些原则影响下所形成崇拜权力、缺乏正义、家族至上、当官发财等落后观念至今还残留于某些人的头脑中,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二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金钱至上”主义的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社会生活日益世俗化,经济观念渐渐占了上风,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潮开始蔓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的道德观念,削弱了干部的道德内约力。

再次,法制不健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封建专制主义以及革命年代历史的影响,我们党对法制建设重视不够,人治思想在相当大的时间内占据主导地位。其结果:一是造成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谈薄,守法观念不强;二是立法不完善,致使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和透明度,权力得不到最起码的法律规范和约束,使腐败极易产生。

最后,对腐败行为打击不力。正如邓小平所说,“这些年来,党内确实滋长了过分容忍、优柔寡断、为难手软、息事宁人的情绪”。[1]结果在客观上助长了一部分人的侥幸投机心理,使腐败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十分猖獗。打击不力的原因很多,但认识上的偏差起了一定的助导作用。

(四)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首先,反腐败要依靠法制和教育。由于腐败的产生有其思想因素,因此反腐败也须从思想领域入手,这就需要靠教育。要教育官员建立起对公职的忠诚感,教育干部消除“官本位”的封建残余思想,“不要‘做官当老爷’”,应把“官”看成是一种职责,一种义务。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教育工作。(1)坚持进行“三观”教育。因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人生的意念和动机的总源头,应作为教育的最高指向目标。“三观”问题解决得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贪”的问题。(2)道德教育。其目标是培养和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提高社会道德的职业道德水平。着重解决义利、荣辱、善恶观的问题,培养正气,以正祛邪,也就是加强“德治”。(3)法制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并辅之以惩腐案例教育,使其深知腐败之不可为。

教育固然重要,但只靠教育是不够的,还要有法制这个硬措施。依靠法制,就是要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腐败表现为种种特权现象,而这种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3]所以腐败与法制是水火不相容的。法律制约腐败,规范政治行为,在法律权威面前,任何权利都不得超越其规定的范围。

其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包括监督主体和监督体系两个方面,从监督主体方面讲,应大致包括:(1)党内监督。由于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使这种监督从实质上讲就成了对国家决策的监督。(2)群众监督。(3)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4)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包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人民检查院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它们是消除腐败的组织保证,必须大力加强。另外,还应加强舆论监督。

健全监督体制,除强调监督主体的多层次,全方位外,还应保证监督体系的完善。一方面要协调好监督主体的关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另一方面通过立法,使监督对象、内容、范围和程序等明确规定下来,形成下行监督和上行监督有机统一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如此,监督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腐败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第三,严格执法、加重打击。严格执法加重打击,按照邓小平的思路,一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要依法从严打击。他说:“现在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对于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予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刹这个风,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3]三是要集中精力办大案要案,反腐败应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1]

(五)反腐败要坚持打“持久战”,常抓不懈。腐败之风的滋长蔓延十多年来未能得以遏制的事实告诉我们,腐败之症极具顽固性和再生性,因而决定了反腐败的长期性。邓小平说:“我们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而是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1]这可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因素来理解。从客观角度上来讲,腐败的产生是基于体制与思想的双重因素所诱发,而无论是通过体制改革来根除腐败,还是通过思想教育、道德制约来抑制腐败,都将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因为旧体制有某种延续性,而旧思想也有一定的沉淀性。况且即便新体制已经确立,一旦在操作层面出现某种不当,腐败仍可能滋生。从主观角度上讲,坚持反腐败长抓不懈,实质上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决心和态度,反腐败不是赶潮流、走过场,必须持续认真地进行下去。今天出现个“王宝森”要查处,明天出现个“胡长清”要查处,后天出现个“成克杰”还要查处,只有这样一以贯之,才不致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反腐败的成果才能得到巩固。

总之,按照邓小平的反腐败斗争思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体对策,标本兼治并把惩治腐败纳入法治轨道,“我们有信心,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这些消极腐败现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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