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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到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不仅富有新意,而且进一步深化了党的建设的理论,对于一个执政的党来说,只有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才能巩固执政地位。正如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保护好自然资源一样,中国共产党要不断增强执政能力,长期执政下去,就必须切实重视和保护好党的执政资源,加强党的执政资源建设。
本文所讨论的党的执政资源,主要是指执政的政治资源。即可以影响政治变迁,维护政治稳定,支持政党参与政权,推动政治发展的非物质因素的总和。
一、党的执政资源现状和流失现象
将我们党放到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去考察,党执政的资源既呈现出丰富而复杂的格局,同时,又出现了不容忽视的执政资源流失的现象。
从政治理论来看,我党的政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长达一个世纪,在欧洲各国革命斗争的基础上凝聚而成的,又经过中国几代领导人的继承发展,从而构建出的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党内形成了完整的对世界自身的认知体系和理论依据即意识形态,并通过执掌国家政权上升为主流意识。从组织资源来看,我们党的6600余万党员,通过高度严密的组织形式,形成了一个在社会各个阶层分布的格局。党内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及数十年的运作历史形成了一套严密的酝酿、决策、吸纳、表达、规范、控制机制,使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实施。从执政地位来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其代表工人阶级的政治势力,全面控制政治国家,从而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其主要方式是领导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对军队的一元化领导等。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出现,以及执政方式的探索和变更,外部利益集团的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政党政治功能的淡化,行政控制能力的弱化,以及党内自身的少数个体异化等现象,致使一部分执政资源正在流失,这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意识形态能力弱化 20世纪世界经济和社会局势的深刻变化对党的传统主流意识形态提出了挑战,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在共产主义政治理论中国化及根据历史与现实进行新的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是,在利益格局多元化与个人偏好明朗化的今天,由于意识形态的导向力与价值观念的作用力的弱化、社会评价失范以及政治观念落后等因素,意识形态的统率能力已经难以取得以往那种高度“一致性”的效果。加入WTO后,中国面临其他主流意识形态的挑战,这些都是与我国占主导地位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针锋相对的。这些以文化传播为渠道、以经济繁荣为表现的西方所代表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无时无刻不以各种方式对我国进行渗透,并提出要实现思想文化多元化,取代马克思主义的一元指导地位,这无疑也会导致意识形态的弱化。
(2)组织内部少数个体的异化 由于利益差距,价值观念的影响,少数个体的理想信念便可能发生嬗变、变异,其行为当然也会发生变化。从思想作风低劣到违法乱纪,再到结党、营私、作恶等都显现出了个体变异现象。而且这种个体的变异是具有扩张性的,它很可能在组织内得到繁衍。从近年来违纪案件的持续上升可见一斑。199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结案件130414件,其中有4092名处级干部,327名地厅级干部,17名省部级干部;200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结案件136163件,其中县处级干部4146名,地厅级干部331名,省部级21人;2001年纪检监察机关查结案件174633件,其中县处级干部6076名,地厅级干部497名,省部级干部(不含军队)16人,其中因腐败问题而被查的10人(见《中国纪检监察报》)。
(3)权力运作失范化 权力运作的失范将使国家肌体受到破坏。因为执政权力是通过政治渗透到经济社会各个角落的,而变异的权力会通过国家机器聚敛财物,压迫弱小,侵害他人权利,从而破坏执政党对国家的统治与国家对社会的控制。
(4)利益关系的分化 如地方利益集团的出现。所谓地方利益集团指的是与其上一级行政建制相对应的,掌握与国家利益相关的利益主体。政党控制下的国家往往会因为激发地方社会发展的内源动力的需要,让地方掌握部分社会资源和财富,而地方利益集团往往会为了利益最大化,通过内部互诱和积累扩张等控制途径,企图达到地方垄断的目的。执政党与政府的主张被集团抑制在外部,党政组织在集团内部被排挤、扭曲、压制或简化,使整个政治格局被分解为条块分割的局面,这种被称为“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已困扰我国多年。还有一部分执政资源则可能被势力集团所掠夺,他们可能会通过把持基层选举、贿赂地方官员、抗拒行政命令等方式在政权内培植代言人,用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来降低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提高非法所得,阻碍物质资源的合理流动,以及消解基层政权的控制力。还有如部分中介组织、社会团体、黑社会组织也有可能侵蚀我党的执政资源。
二、党的执政资源的流失,已严重地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当前,党的执政资源的流失已越来越严重地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表现为以下几点:
(1)破坏政党的合法性 我们的党领导人民经过八十多年奋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建设都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的期望、信任、拥护形成了巨大的向心力,这种向心力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体系中形成的不可动摇的领导地位的基础,成为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然而,执政资源的不合理流动伴生的组织内某些个体变异、社会凝聚力下降、政治动员力弱化及政权规范能力退化现象,将可能损害我党的政治合法性,继而影响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
(2)破坏党的执政能力 所谓执政就是执掌国家政权,使党的意志通过国家机器得以表达,而我们党的执政方式是特殊的,一方面,通过重要的立法提案与重要人事推荐权自上而下推动行政权力,把握政治体系构造,推动政治体系运作;另一方面,通过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组织的领导,自下而上同国家政权体系衔接,从而建立全方位的政治体系。而执政的初始合法性是通过党内民主选举和国家权力机关民主选举获得的,而代表资格问题、代表关系问题、选举表决程序问题等争议,一直对这一初始合法性有疑问,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国家财政能力的软弱、行政规范能力较低、文化整合力不强、宏观经济政策失衡等方面的因素,都将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加上一些官员的腐败是公众对执政能力的最大疑虑,直接影响着政党的执政政权效应。
(3)动摇党的阶级基础 首先,我党所控制执政资源的流失和利益关系的非正常分化,直接导致党内少数富裕群体的产生。这部分党员的经济地位与其他人拉开较大距离,党的宗旨原则的一致性将因经济地位和收入差距扩大引起的巨大差异而受到挑战;其次,部分执政资源的截流和移位,使原先牢固的政治利益关系可能因此发生某种程度的动摇,工人阶层中一部分人的某些利益可能因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而被调整了,部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已经减弱,工人阶级内部对这部分人的认同感慢慢淡化。加上社会发展态势日趋复杂,从而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4)消解党的意识形态 我们党通过执政后确定政经一体化和政治社会化的方式,一方面使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上升为主流意识形态,并与国家法律相结合;另一方面渗透到社会公众中去,以作为人们的观念、思想意识、行为规范等具体形态显现,努力推进依法执政,从而证明政权的合法性。但是人们私有观念的萌生,共产主义信念的动摇,对党的理论的困惑,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性和一致性,而与部分党外社会成员的个人至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实用主义、虚无主义等所形成的价值观念相契合,从而影响社会风气,从外部挑战主流意识形态。这些非主流意识形态往往在政治变迁的特殊环节,在社会转型的特殊阶段肆意显现来看,破坏了原有的一致性与共识,破坏了团结与稳定。
三、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好党的执政资源
执政资源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我们党的执政资源的流失在一定程度上是现实存在的,如果不加以整治和规范就会加大引导社会发展的难度,降低社会整合能力,更不易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政治行为规范和道德评价体系。对党的执政资源的流失的治理,必须从党内入手,建立严格的党内秩序,强化党内法律的制度,执行、遵守与维护各项环节,调整好全党的工作状态,然后进一步通过国家立法,确定行政体系的运行规范及党政联动的运行机制,规范公务员行为,加大党政官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党内、国家、公民与传媒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督体系,从而使党的执政资源难以非法移动和异化。
(1)必须全面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党的建设是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规矩非从严不足以正源流,力度非加大不足以护权威。首先要强化党的理论建设。党建理论不能仅仅被理解为一种意识形态灌输、说教,它要最终在党内建立完善的道德信任和诚恳忠实。新时期的党建理论无论是从规范还是从经验出发都必须紧扣这一环。所以首先必须加紧对经典党建理论与邓小平党建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与实践,逐步摒弃个别过时结论的束缚,坚持理论创新、与时俱进,加强在党内培育高度一致的理论热情和认同意识,并积极鼓励党员的理论探索与创新的理论教化行为。其次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应该加紧对新时期工人阶级内部的一些状况作详细的调查研究,切实评估其内部的产业工人、知识分子、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等各社会群体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精神信仰情况,以期得到第一手的数据。同时,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要求,在党内建立健全意愿表达体系的民主选举程序,逐步在基层实现普选。应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党内生活行为、影响的全方位监督,建立定期评估制度。第三要加强党内法制建设。我们党是一个按严格纪律组织起来的政党,党员人数众多,组织机构庞大,党内关系十分复杂。将党内关系制度化、法制化已成为全党的共识。党章是党内法规中的宪法、母法,另外还需要大量的子法,以规范党员职权和职责,确立处理党内事务的方法和原则,其中党内刑法的制定要加快,对党内的经济冒险、政治投机、文化欺骗、人格背叛等行为要做出更加严厉的惩处。这是保证党的执政资源在党内不产生移动和变异的根本方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已出台了十几部党内法规,已经对党内关系的调整和规范,特别是对党员的监督与控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要促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一致。依宪、依法治国已经确立为我党的治国方略。但是凝结于历史瞬间的法律法规都需要在法治的实践中进行调整和更新。党员和干部是通过国家机器掌握物质资源的,同时受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双重管辖。在党内法规的制定时应充分考虑两者的协调一致,以体现党内程序的先导作用及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作用之间的层次性与一贯性。这样,两者的衔接才能实现对党员从党内到更广阔的社会实践的全过程监督。
(2)必须完善党的执政机制完善党的执政机制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资源建设是至关重要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党的执政方式的部分调整,整个政治体制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要切实保护好党的执政资源,就必须完善党的执政机制。
首先,我们党从通过掌握政治国家、全面控制社会的物质资源,转为通过领导政治国家间接控制社会物质资源,原来的政治高度一体化的格局已经打破,这就是说,党内的领导体制必须完善。解决党内领导体制上存在的问题,一是要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树立并维护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内最高领导机关的权威地位。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扩大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切实做好工作。二是健全和完善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确保党的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是对其各自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做到权责相符,充分调动全党的积极性,才能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其次,党内的领导方式必须完善。这里面,最重要的是通过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民主化来呵护党的执政资源。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民主化,不仅对人民民主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而且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是我们执政的本质,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资源建设的重要途径。我们党执政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因此,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是以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为前提的,而民主正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最好手段和途径,是加强党的执政资源建设的必然选择。从世界上一些执政党丧失执政地位的经验教训看,一个党的执政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的特点,我们应该吸取这些教训。只有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方式,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的支持、拥护,才能有效地保护我们党的执政资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