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握民族地区党的建设的特殊规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的建设论文,切实论文,规律论文,民族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搞好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民族地区党的建设,是整个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统一部署,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但是,对于民族地区来说,它的特殊的社会条件,使党的建设与其它地区相比较,既有其共同性,又有其特殊性。因此,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共同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切实把握民族地区党的建设的特点、规律,明确工作的着力点,这是搞好民族地区党的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基本前提。
一、深刻认识民族地区党的建设所处的特殊环境及其特点
党的活动受一定的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经济状况、历史因素、民族风俗等客观条件,使党的建设处在一种特殊的环境之中,给党的建设带来许多与其它地区不同的特点。
(一)民族地区的特殊社会环境,使党的建设受到民族差异性带来的复杂关系的制约。我国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局面。我国民族分布的这种特点,一方面,反映了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有利于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另一方面,由于各民族的经济文化状况和历史境遇不同,又存在着反映各自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的心理特点和风俗习惯,成为各自民族内聚力和认同意识的基础。民族风俗习惯和心理具有明显的民族性、地域性、群众性、传承性和变异性的特点,因而,各民族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和复杂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或危害民族之间的团结合作和共同发展。民族习俗和心理所具有的对内凝聚力和对外抗同化力,不能不影响着一些党员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接受和党性原则的践行,成为制约民族地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重要特殊因素。
(二)民族地区的特殊经济环境,使党的建设受到传统价值观和政治观的制约。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地区的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各级党组织在带领各族人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奋斗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仍然比较落后,特别是畜牧业生产仍处于分散经营状态,小生产的各种思想意识还比较浓厚。加之地广人稀,农牧民居住分散,使党建工作集中难、活动难和党员教育管理难,党的方针政策不能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同时,民族地区地处边疆,交通不发达,影响着与发达地区的联系和交流,妨碍着共产党员先进思想意识、组织纪律观念、集体主义思想的尽快提高和实现世界观的根本转变,影响着党的先进性,成为制约民族地区党组织和党员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改革和建设中开创新局面的又一个重要特殊因素。
(三)民族地区的特殊文化环境,使党的建设受到文明程度不高和思想政治素质偏低的制约。科学文化相对落后是边疆民族地区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旧的传统观念,如宗族观念、神权观念;等级观念、守旧观念等,不仅在一般群众中普遍存在,在党员队伍中也有程度不同的表现,造成一些党员接受现代新思想、新事物比较慢,影响着民族地区现代文明的发展和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成为制约民族地区一些党组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个重要特殊因素。
宗教在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有着比较广泛的社会基础。部分地区宗教活动渗透到上层建筑各个领域,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很深,有些宗教的教义、教规,逐渐成为民族生活习惯的一部分。这些特点,使一些党员在政治生活中也难以摆脱宗教的影响,宗教意识和宗教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染了党的肌体和党内生活,冲击着党员的理想和信念,成为制约民族地区一些共产党员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的一个重要特殊因素。
(四)民族地区的特殊地域环境,使党的建设受到当代国际不同政治制度和思想体系的影响。民族地区大多地处边疆或靠近边疆。一方面,它有利于对外经济文化的交流,有利于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周边国家不同的政治信仰和思想意识,不能不在某些交往中反映出来,影响着共产党员的思想意识和政治倾向,特别是在西方反动势力“西化”、“分化”战略攻势面前,有些党员有可能经受不住考验而丧失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因此,危害党的先进性,削弱党的领导作用,成为制约民族地区党组织保持先进性和战斗性的一个重要特殊因素。
二、切实把握民族地区党的建设的特殊规律,正确处理五个基本关系
由于民族地区的特殊环境和特点所决定,民族地区党的建设总是同民族和民族问题紧密联系着。长期实践表明,只有切实把握和结合民族地区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地对待和处理好民族和民族问题,党的建设才能顺利、健康地发展。而如果忽视和脱离了民族地区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正确地对待和处理民族和民族问题,党的建设就难以正常地进行,甚至受到损害。党的建设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这种辩证关系,是民族地区党的建设必须遵循的特殊规律,它规定了民族地区党的建设的运行轨迹和实现途径。在民族地区党的建设中,必须从这一特殊规律出发,处理好以下五个基本关系:
(一)正确处理统一性与民族性的关系。党的建设的内容对全党的要求是统一的,任何地区党组织都不能例外,民族地区也必须按照全党的统一要求进行党的各项建设。但是,民族地区不同民族出身的共产党员由于长期生活在一定的民族环境中,形成了反映民族特点的民族性。所谓民族性,一般是指一个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传统、道德准则、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心理特征等属性的总和,是反映民族特点的民族形式。只要民族存在,反映民族特点的民族性就必然存在,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在民族地区党的建设中,一方面,必须从民族特点出发,把党的建设内容的统一性与不同民族的民族性结合起来,使党的各项建设的统一内容,通过不同的民族形式来实现。不能把统一性视为“同一性”,无视民族特点,搞“一刀切”。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民族性中既有积极的东西,也有消极的东西,不能片面强调民族性,降低党的各项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要把二者辩证地结合起来,以民族形式为载体,把党的各项建设落到实处。
(二)正确处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党的建设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所有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不能有任何异议,否则,就会偏离党的建设的正确方向。但是,由于民族地区一般是多民族杂处共居,各民族历史境遇、经济文化状况不同,因而不同民族出身的共产党员,在思想觉悟、政治进步,以及组织程度等方面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党的各项建设中,必须从不同民族的思想、政治、文化起点不同的层次出发,把坚持党的建设的原则性与适应不同民族思想层次的灵活性结合起来,采取不同措施,才能收到实际效果。
(三)正确处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切实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关系。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自治,任何自治地方,都必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活动,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令,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之内行使自治权,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法令、政令统一,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是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使有着一定聚居区的少数民族,有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保证各少数民族按照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发展经济文化,促进各民族的发展和繁荣。我们在党的各项建设中,不能只强调一方面而偏废另一方面,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要保证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从而推动民族地区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四)正确处理党的政治生活准则与民族风俗习惯的关系。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共产党员都毫无例外地必须严格遵循的行为规范。但是,出身于不同民族的共产党员,在生产、劳动、衣、食、住、行,以及婚姻、丧葬、节日、庆典、礼仪等物质和文化生活上的爱好、习俗和禁忌又有很大的不同。我们要按照党的民族政策的要求,对那些有利于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人民利益的健康的风俗习惯,积极予以支持,并帮助不断充实新内容;对那些阻碍经济、文化发展,影响民族团结,危害人民利益的陈规陋习,要积极加以引导,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改革。在民族地区党的建设中,既不能用党的政治生活准则一概否定民族风俗习惯,影响各民族团结进步;也不能借口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性而拒绝执行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更不能固守陈规陋习,影响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这样,进行党的各项建设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五)正确处理马克思主义信仰与宗教信仰自由的关系。坚定信仰马克思主义,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武装自己、指导行动,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基本条件之一。如果共产党员信仰宗教,成为有神论者,就不能发挥先锋战士作用。我们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对我国一般公民而言的,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列宁曾指出:“对于社会主义无产阶级的政党,宗教并不是私人的事情。”因为它关系到党的思想统一、目标一致、组织巩固,也就是关系到建设一个什么样性质的党的问题。作为工人阶段政党的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毫无疑问地应坚信马克思主义,是无神论者。我们党历来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无论出身于哪个民族的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但是,民族地区是个多宗教地区,在宗教同民族关系上存在着复杂的情况,对这项规定的执行需要视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一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目前,在一些墓本上全民信教的民族中,有一部分党员虽然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领导,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宗教影响和感情。对这部分同志不应简单地加以抛弃,而要在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积极性的同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逐步摆脱宗教思想的束缚。至于极少数表现极端恶劣的党员,经过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的,应坚决把他们清除出党。二要在发展新党员时,严格掌握党员标准,对那些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勉强吸收入党。三要在实际生活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在基本上全民信教的民族中,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即使已经完全摆脱了宗教信仰和影响,但如果一概拒绝参加任何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势必脱离群众。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又要在生活中尊重和顺随民族风俗习惯,以利于团结群众。
三、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批准工作主要着力点,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党的建设
(一)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建设,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提高领导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能力,保证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这是由民族地区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的,也是各族人民的迫切要求和根本利益之所在。党的各项建设都要紧紧围绕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这个中心和根本任务来进行,并在领导经济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是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政治领导水平,制定出符合民族地区特点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切合民族地区实际的实施步骤,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实现共同繁荣提供政治保证。二是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思想领导水平,正确解决民族地区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和各族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三是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的组织领导水平,积极培养和造就大批熟悉民族特点,懂得民族政策,思想、政治、业务素质高,忠实为各族人民服务的各族干部,为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提供领导力量和组织保证。四是要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避免或减少失误,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提供制度保证。五是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水平,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在带领各族人民为加快发展经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奋斗中,充分发挥坚强的政治核心作用。这样,就能够从整体上形成合力,提高党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领导水平。
(二)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建设,必须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各民族共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作为一项基本建设。民族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牧区,以农牧业经济为主,产业工人比较少,党员大多来自农牧民。由于历史上长期在小生产的传统方式下生活,科学文化水平比较低,积淀和形成了不少有悖于工人阶级先进思想的落后意识,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全摆脱旧传统意识的影响。而且当今有些民族地区农牧业生产还处在自然或半自然经济状态,他们仍受着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包围;同时,农村牧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草畜双承包责任制以后,极大地推动了农牧业生产的发展,也强化了生产经营的分散性和农牧民对土地的依附性,一部分农牧民,也包括一些共产党员在内,小生产意识又有所回复;加之对外开放以来各种西方思想的侵入,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不能不影响一些共产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从而影响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因此,在民族地区党的建设中,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坚持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主要着力点放在提高各民族共产党员、特别是农牧民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上,这是在民族地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根本所在。
(三)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建设,必须把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在民族地区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既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在民族地区党的建设中必须把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和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根据历史经验,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特别需要注意研究和把握民族地区干部工作的特殊性。这是我们制定政策、采取措施的重要前提。
首先,干部队伍构成的多民族性。民族地区干部队伍是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体民族于部和其他民族干部构成的。无论是主体民族干部还是其他民族干部,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成员之一,都同样担负着领导和推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责任和使命。因此,在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中,必须坚持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既要大力培养和使用主体民族干部,真正体现民族区域自治,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同时也要十分注意对其他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体现各民族的团结合作。二是既要充分发挥主体民族干部的作用,充分行使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同时也要充分调动其他民族干部的积极性,为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才智。
其次,干部队伍成员的民族差异性。不同民族干部所独具的民族特点构成了民族地区于部队伍中的民族差异性。在干部队伍建设中,承认并正确对待民族差异性,尊重少数民族干部的民族特点,是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在干部队伍建设中,也必须要求各民族干部都要坚持党性原则,不能片面强调民族性。党的干部,是各族人民利益的代表,不能只代表或只谋求某一民族的特殊利益,必须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在尊重民族性的同时,必须强调所有各民族的党员干部都要不断增强党性锻炼,坚持民族性与党性的统一。
总之,在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中,必须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既要坚持党的原则性和标准的统一性,又要突出民族的特殊性和培养方式的多样性,努力造就一支适合民族地区建设和发展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这是提高党在民族地区执政能力的基础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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