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创新_资本有机构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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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799(2004)02-0164-04

一、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的确立

(一)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的界定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是指生产要素使用者按生产要素贡献大小向生产要素所有者支付报酬的原则。产品生产中,要投入各种生产要素,其中包括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劳动和资本是生产的实体性要素,技术是生产的渗透性要素,管理是生产的运筹性要素。这些生产要素在产品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或贡献的大小是不同的,在理论上可以运用生产函数方法对各种要素贡献进行衡量,确定各种要素在产品生产中的贡献率。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中,各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是由社会过程确定的,即通过市场交换,由市场价格衡量的。

产品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所遵循的逻辑是生产和交换决定分配,财富的创造,决定财富的分配。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财富,财富就应在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根据其要素贡献大小分配。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分配。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各种社会的一般分配原则,但因生产要素所有权不同,呈现不同的表现形式。

(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的选择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的确立,经历了长期的探索和选择过程。党的十二大以前,我国照搬前苏联的分配模式,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但由于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不具备,贯彻的结果是平均主义分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延缓了社会的进步。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选择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模式,大大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党的十四大延续了十三大的提法,但回避了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十三大的重大发展,但并未明确按什么要素、按要素的什么进行分配。党的十六大首次“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是对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重大创新。

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的客观经济条件

(一)生产和交换的方式和方法共同决定分配方式和方法

马克思认为,任何一种分配方式和方法,都是由特定的生产和交换的方式和方法决定的。“随着历史上一定社会的生产和交换的方式和方法的产生,随着这一社会的历史前提的产生,同时也产生了产品分配方式和方法。”[1](P161)但前苏联和中国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其理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是按劳分配的主观原因;生产力水平低,物质财富没有极大丰富,是按劳分配的客观原因。这种观点,是将生产资料所有制看成是分配方式和方法的唯一决定因素,忽视了交换方式和方法对分配方式和方法的决定作用。在理论上,这种观点与马克思的观点相悖,在实践上,与社会主义阶段现存经济条件相左。

马克思曾极富远见地预见到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依据,在生产方式和方法上,是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每一个人“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2](P11),由于生产力没有极大提高,人的职业选择还要受分工的束缚,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还不能充分涌流。社会产品还不能极大丰富;在交换方式和方法上,是直接的产品交换,个人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耗费在产品中的劳动已不再表现为产品的价值,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已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这样的生产和交换的方式和方法,决定了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即按劳分配。

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表明,不仅生产方式和方法,而且交换方式和方法,都与马克思的预见相去甚远,因而不能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还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前提条件

1.产品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任何社会都必须遵守的一般原则。因为任何产品都是多种生产要素结合的结果,是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在物质资料产品的生产中,所有生产要素都程度不同地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人在生产中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弟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3](P56-57)既然产品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不是劳动这个单一要素发挥作用的结果,那么,产品就要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产品生产中的作用程度,即各种生产要素贡献的大小分配。这是天经地义的,是不以社会性质为转移的。但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所得的报酬,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因此,不同社会根据生产要素所有权不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2.产品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表现形式。产品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会因生产要素所有权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全部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被氏族成员共同占有,产品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表现为按人口平均分配。在奴隶社会,生产要素(包括奴隶本身)全部归奴隶主占有,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表现为按奴隶主的财产分配。封建社会,主要生产资料即土地大部分被地主占有,小部分被个体农民占有,产品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表现为按地产分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被资本家购买以后,成为生产资本,生产要素全部被资本家占有,产品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表现为按资分配,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不是劳动的报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生产要素即生产资料,主要由国家和集体占有,部分被私人占有。主观生产要素即人的劳动,全部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由于不同生产要素归不同的所有者所有,因此,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要得到实现,就不能实行单一按劳分配原则,而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而使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从内容到形式相统一。只有到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除了消费资料以外,没有任何私有财产,除了提供劳动以外,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从而才可能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只有这时,产品按生产要素分配才表现为按劳分配。

由此可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前提条件。

(三)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实现条件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交换方式和方法上,不是直接的产品交换,而是商品货币交换,个人劳动要通过市场间接表现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耗费在产品中的劳动,还必须表现为产品的价值,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还必然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没有消亡,还要搞市场经济。既然存在市场经济,那么产品就不能直接按劳动者的个别劳动量分配,而必须按产品的社会劳动量决定的市场价格分配。而按市场价格分配产品的结果,就是实现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

这是因为,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看,整个社会的产品同时都表现为各种生产的要素,社会产品的生产资料部分,直接就是生产的要素;社会产品中的消费资料部分被人们消费之后,再生产出劳动力,劳动力进入生产过程成为现实生产要素,因此,消费资料间接也是生产的要素。从最一般意义上来看,生产要素就是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但具体来看,生产要素表现为资本、劳动、技术、管理等。这些具体生产要素都是由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转化而来的。例如消费资料转化为劳动力进而转化为管理劳动、操作劳动、研究开发劳动等;生产资料转化为技术、设备、工具、原材料等;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货币,转化为资本。所有这些具体生产要素通过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劳动力按市场价格交换,自然而然地实现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

但是,这个原则是通过二个层次的市场分配实现的。

第一层次的分配,是整个社会产品价值在各个企业之间通过市场分配,其分配原则是按综合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因为社会的每个企业都要投入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资本、劳动、技术、管理等,这些生产要素有机联系的总和,构成综合生产要素。综合生产要素贡献大小,决定了企业将其产品按市场价格出售之后能从社会总产品价值中得到多大的份额,即一定数量的销售收入。企业综合生产要素贡献越大,表现为它生产的产品质量越好,数量越多,适合社会需要的程度越高,它就能得到越多的销售收入。反之,则相反。

第二层次的分配,是企业通过市场分配获得的销售收入在企业内部通过市场分配,其分配原则,是按单项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企业所有者拥有对企业销售收入分配的管理权。但是,这个管理权不是由企业所有者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由市场机制决定的。

首先,企业所有者要从销售收入中扣除货币资本的利息收入,不论企业所有者的货币资本是借来的,还是自己积累的,都不会影响事物本身的性质。利息收入的多少,是按市场利息率确定的,它表现货币资本的贡献大小,或者说,利息是由货币资本贡献大小决定的。利息收入由货币所有者占有。

其次,企业所有者要从销售收入中扣除购买生产资料的货币额。这部分货币额是由生产资料贡献的大小决定的。他购买的生产资料技术含量越高,质量越好,数量越大,购买生产资料支出的货币额就越多,这部分生产要素对产品生产所作的贡献就越大,从销售收入中扣除的部分也就越大。反之,则相反。购买生产资料的货币额被生产资料的出售者占有。

再次,企业所有者要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发给管理者、直接生产者的工资,作为管理劳动及操作劳动的报酬。劳动者的科学文化和操作技能或管理技能越高,劳动的贡献也越大,企业所有者从劳动力市场购买劳动力支付的价格也越高,劳动者的工资也就越高。反之,则相反。

最后,企业所有者会得到销售收入扣除上述各项支出后的余额,作为企业经营劳动的收入,即企业利润,被企业所有者占有。这笔利润收入是企业所有者经营劳动的报酬。或者说,利润是按企业经营劳动贡献大小分配的收入。企业所有者经营劳动贡献越大,他得到的利润就越多。反之,则相反。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实现条件。

三、贯彻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的对策

为了贯彻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需要采取如下对策:

(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贯彻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必须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从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与时俱进,在实践中进行理论创新。过去,我们把马克思主义的某些论断当作教条,在理论和宣传上既肯定非公有制经济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又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剥削属性。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使我们逐步认识到,财富的创造与财富的分配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完全可以统一。资本在财富创造中做出了贡献,因此,外商和私营企业主凭借对资本的所有权获得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是合理的。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的活动,是创造财富的劳动,而且是复杂劳动,是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劳动,是倍加的创造财富的劳动,在相同时间能创造更多的财富,因而经营劳动、管理劳动是贡献更大的劳动,经营者、管理者理应获得更多报酬。科学技术在财富创造中的贡献日益增大,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科学技术所有者分得更多财富,理所当然。

总之,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有利于最广泛的调动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和创业热情,既能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和贡献,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体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和贡献,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创业精神和创造活力,同时也体现了包括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的贡献,调动这些生产要素主体提供各类生产要素的积极性,这样就可以形成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进而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竟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贯彻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就是以贡献大小作为标准,等量贡献取得等量报酬。贡献有大小之分,分配所得也就有多寡之别。这种按要素贡献分配所出现的差异,自然会诱发出强大的激励因素。要增加收入,就要多作贡献。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都争作贡献,效率就会提高,经济就会发展。不仅如此,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兼顾了公平,因为等量贡献领取等量报酬。而且贡献大小由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市场加以判定,因而,体现了起码的公平。可见,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效率与公平内在统一的分配制度。

但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又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导致收入差距的悬殊。因此,必须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是贯彻效率优先原则的条件。因为初次分配是在企业等各市场主体通过市场运行获得合法收入的过程中实现的,初次分配的机制是市场机制。市场机制的职能是扶优汰劣的,是增进效率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多为社会提供有效劳动、有效产出的就可以多得;反之则少得。企业多得,企业职工也就会多得;反之则相反。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之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收入差距会拉大,正是收入差距的拉大,促进了效率的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初次分配一般不直接介入,否则会使市场对分配的作用“失真”。

再分配注重公平,是贯彻兼顾公平原则的条件。再分配是政府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如政府提供救济、福利补助、社会保障支出)等政策措施进行的分配,结果使收入者个人、阶层、行业或地区收入的一部分转化为社会的收入,并使低收入者个人、阶层、行业或地区成为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受益者。

为保持合理的收入差距,防止收入过分悬殊,一是要实施扩大就业的政策,增进“民生之本”。对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及应届毕业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和机构,要给予更加宽松的政策。二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使之在覆盖面、系统性、保障度上有进一步改观,跟上转型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三是进一步健全税制和完善税收征管环节,以税收为杠杆,调节好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减少和杜绝逃逸税收现象,对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吸纳下岗工人再就业效果显著的企业,对那些为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在税收上适当照顾。四是以配套的宏观经济政策引导高收入者增加消费和投资,以进一步增强再分配的物质基础。五是要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非法攫取社会财富的行为。六是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三)明晰产权,保护私产

贯彻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必须明晰国有企业产权,保护私有财产。由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前提条件,因此,明晰国有企业产权,保护私有财产,对贯彻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知道,各种生产要素对财富创造的贡献大小可以通过市场判定,从而按贡献大小分配的财富多寡也不难确定,但是,财富是否能最终到达生产要素所有者手中,却是不容易做到的。

首先,国家难以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得到相应的要素收入。由于国有制企业产权虚置,国家只是国有企业名义上的所有者,国家不可能对千千万万国有企业实施直接监控和管理,而把监控和管理的职能交给企业的厂长或经理。由于厂长或经理并不是企业所有者,国家和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国家又不能严密地对其约束,不可避免地产生道德风险,厂长、经理可能利用职权侵吞本应由国家所得的生产要素收入。社会上存在的“穷了方丈,富了和尚”的怪现象,就是上述问题的写照。解决的办法,就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产权多元化、明晰化,以保证国家的要素报酬不致流失。

其次,私有生产要素的报酬难以实现。由于长期形成的歧视私有财产,甚至剥夺私有财产的观念和做法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因此,私有生产要素不容易得到承认和保护,从而使私有生产要素贡献的报酬被侵蚀。解决的办法是完善保护我国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从而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四)建立诚信,规范市场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市场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机制。但是,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体系不健全,全社会的诚信观念还没形成,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市场还难以对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正确评判,从而影响按生产要素贡献原则的贯彻。例如,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就可能造成劳动力不能合理地有序地流动,甚至由于行政限制而不能流动,那么,弱势群体可能在劳动力普遍过剩条件下不得不忍受与其劳动贡献极不相称的报酬,使他们应得报酬的一部分落入企业权力所有者的腰包。又如社会信用观念弱化,信用体系残缺,市场主体相互欺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市场对生产要素贡献作出错误评判,阻碍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的贯彻。解决的办法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运用社会舆论监督、加强管理和法律制裁等手段,促进全社会诚信观念和市场秩序的建立。同时,发展包括产权、资本、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市场在内的要素市场,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清除制约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各种障碍,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推进要素价格的市场化,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同时,规范各种市场主体包括政府的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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