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土壤移植的大学技术转移社会网络的构建&以同方卫视为例_技术转移论文

基于土壤移植的大学技术转移社会网络的构建&以同方卫视为例_技术转移论文

大学技术转移“带土移植”社会网络的塑造——基于同方威视的案例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案例分析论文,社会论文,大学论文,技术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学技术转移是指在大学里完成的科技成果向企业或生产部门的流动,具体的类型包括:(1)企业向大学购买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购买的途径可以是技术许可(包括专利技术许可)、校-企之间建立技术合作、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它们共同的特点是由现存的企业向大学支付技术转移的费用的方式获取大学知识。(2)在大学科技成果的基础上,成立衍生企业或者是创业企业;两者均是创立新企业的模式,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从法律主体地位上与大学之间的关系。“衍生”的概念意味着从一个母体组织剥离出来,但是与母体之间存在天然的联系;而创业企业,或许是创业人员与母体组织相关,或者是核心技术与母体组织相关,但是其成立后与母组织之间是完全独立的两个法律主体。

20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大学技术转移的历史上出现了一种独特的校—企技术转移模式—科技型校办企业—在某种程度上,这类科技型校办企业兼具衍生企业和创业企业的特质。它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进行校-企技术转移,但是投资方来自于大学。大学以“科技资源”为核心吸引企业的资源方式,与西方国家以“企业资源”为核心吸引科技资源的方式殊途同归。2001年以后,国家开始规范校办企业,主要是进行大学与企业之间的产权清理。之后,大学逐渐从直接投资办企业中脱离出来,通过资产经营公司的方式投资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现在,“校办企业”的概念已经退出历史的舞台,但是可以将校办企业看做是衍生企业在我国出现的一种独特的组织模式。

在以往的研究中,国内外学者对于中国大学技术转移中衍生企业话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侧重于从创新与创业、企业成长理论、三螺旋以及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等的框架下展开的研究。比如殷忠鹤等人分析了中国的校办企业情况的研究[1];Kroll和Liefner[2]认为大学衍生企业对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持续的贡献,他们比较了北京、杭州和武汉三个城市的大学衍生企业的情况;胡海峰[3]研究了清华大学的衍生企业同方威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路径,以其作为案例,运用研究开发过程中的技术生命周期理论,主要为了说明衍生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规律;陈亮[4]分析了创新型大学衍生企业与大学母体间从技术孵化转移到战略技术联盟的互动发展,着重点在于分析大学衍生企业创新成长中的演进逻辑及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社会功能,侧重于企业成长的过程、利益分配的模式层面;杨德林将我国大学科技企业的衍生类型分为专利许可形、知识产权入股形、带土移植型、改制型、嫁接型和学生创业型[5]。

事实上,以成立大学衍生企业实现校-企技术转移,不仅是一个经济学和企业管理领域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学的问题。有学者就从社会网络特性出发,分析产学项目中产-学界、学-研界为双中心的社会网络模型及其中各方的社会网络关系[6]。社会网络分析的传统路径是借助图论,表征网络个体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的变化。关于知识网络和技术创新、溢出之间的分析,Powell及其学生在这方面做了较多研究[7-8]。

本研究以清华同方威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威视)作为具体的案例。同方威视是清华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产业化过程中形成的衍生企业,这种衍生企业的模式,是典型的“带土移植”,即连同核心技术与主要科研人员的一同移植。这种模式既不同于传统的校办企业,也不同于欧美国家中对衍生企业的普遍定义。本研究并不试图用图论来测度社会网络中主体间的关系,而是将产业化过程中社会网络的形成作为研究对象,关注选择“带土移植”这种技术转移社会网络的理由,探讨维持网络稳定性的因素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

本文采用社会学定性访谈的研究方法,多次访谈参与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产业化的相关人员。受访人员具体包括:清华大学科研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他们是产业化方案的设计者和管理者;直接参与科研项目研发和产业化的骨干科研人员,他们除了参与科研攻关,也参与到直接的产业化活动中,目前也是同方威视的高层管理者。本文分析了不同的参与者之间的磋商、争论到最终方案确定的过程,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基础上,探讨了为什么要选择“带土移植”这种衍生企业的模式?比起其他的技术转移模式,其优越性在哪里?是否呈现了技术转移社会网络稳健性的特征。

一、“大型集装箱检测技术”研发的历史背景

同方威视涉及的技术主要是“大型集装箱检测技术”。20世纪90年代初,改革开放政策将国门打开已经有十余年,走私在我国沿海港口城市的情况很严峻,尤其是通过集装箱运输的走私。为了提高国家打击走私的效率,中国海关迫切需要大量高技术、高性能的集装箱检测系统。但对于我国要不要立项进行集装箱检测领域的技术攻关的问题,在当时有许多不同的意见。由于当时中国集装箱检测技术水平相对落后,许多人对我国是否能够研制出可实际应用的集装箱检测装备持怀疑态度。有人认为应该从国外全面引进这项技术,也有人认为即使立项研究,也要以引进国外技术为主,走购进技术或合资的道路(访谈A)①。

清华大学已经在核技术领域应用辐射源辐射成像方面有一定的科研积累,应该有可能把这种技术用于集装箱的检测系统的开发,这种想法引导清华大学的科研人员走上坚持自主研发“大型集装箱检测技术”的道路。当然,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当时,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正面临着经费缩减和科研经费不足的情况。由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时候,国家逐渐减少用于核技术方面的科研经费,核技术的发展正处于青黄不接的时候。1991年,中国决定加入了国际《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于次年正式生效,国家对于核能的发展并不明确;同时,又受到军用和保密的限制,以往的许多研究成果由于转化资金和大环境的不明朗,科研成果也不能转化出去,尘封在实验室里。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也正处于一个低谷时期,全系年度总的科研经费只有100—200万。

1991年3月11日,核研院的安继刚研究员、工程物理系的王经谨教授、物理系的林郁正教授联名给张孝文校长写信,建议清华开展海关集装箱检测系统的研制工作。他们在信中提到:“这是一项很有前途的高技术研究项目和产业……估计国内市场可超过一亿美元。国外市场潜力也很大……我们迫切希望联合起来,为清华的腾飞多做贡献。”[9]结果,提议获得了大学的支持,也得到了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资助。由这三个院系联合立项的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组成了国家“八五”科技攻关小组:核研院负责探测器方面的研究、工程物理系负责图像处理的检测系统、物理系主要负责加速器的部分(现在加速器的研究已经转入由工程物理系负责)。在项目的总体方案中,核研院是项目的技术负责单位。工程物理系是作为项目的组织单位,但是三家单位是互相依赖、相互协作的关系。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是个综合性的技术,由“核心技术+通用技术”构成。以辐射成像技术为核心,集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处理技术、控制技术、精密机械技术于一体。核心技术的技术专有性强,由工程物理系承担着与核心技术有关的重要任务,包括核技术、电子学、探测器、加速器和图像处理、高能摄像、微波、液压、探测、辐射成像等方面的研究;而通用技术,比如机电控制、机械制造、控制系统、计算机网络、软件等,这些工程物理系不擅长的外围技术,需要依靠大学其他院系的合作或社会上的力量完成。

在项目进入尾声的时候,研发工作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专家鉴定会。鉴定的时候仅仅是一个科研的原型系统,用一个钢丝绳拖着一个小箱子(也不是正规的集装箱)通过探测器成像。鉴定专家认为科研原型的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1996年,项目通过了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联合验收,并获得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重大成果的奖励。让中国成为继当时英国、法国、德国之后第四个掌握了有关大型集装箱检测关键技术的国家。

当时主管全国科教文卫和海关的国家副总理李岚清来清华视察了“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的科研原型机后,觉得这个技术很重要。之后,又接连三次到大型集装箱检测实验室视察工作,并做出七次重要的批示,要将科研原型机做出成熟的产品供海关使用,并且决定将这个项目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样本来抓。项目验收后,国家和大学都希望能够尽快实现将科研成果应用到实际中去,供海关使用。但如何选择技术转化的路径?大学、项目组和海关、社会企业应该形成何种具有社会网络才是可行的转化模式?围绕着这些问题,人们再次陷入激烈的争论之中。

二、技术转移路径的选择

根据大学以往科研成果产业化的经验,通常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1)通过签署技术转让合同,将大型集装箱系统检测技术的产业化机会交由社会企业来运作,大学通过技术转让费用/技术入股的方式获得利益的偿还;或者(2)由技术的持有方自己投资进行生产。两种不同的技术转让方案,会形成不同的技术转移网络。而方案的选择,是由已然存在的直接影响网络形成的因素决定的。同时,要确保产业化能够顺利实现,必须保证构成新的社会网络具有稳健性的特质。

“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成果验收以后,搁置在大学一两年了,面对着国家打击走私的迫切需求,从大学到项目组都很希望能够将技术转化出去形成产品。大学的领导也非常重视如何实施转化,屡次开会讨论技术转让的方案。

最初,大学希望能够在社会上找到合适的企业来承接这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任务。这种技术转移模式形成的社会网络相对简单。一般包括两种相对独立的关系,一是大学和社会企业之间的关系,二是社会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大学主要是寻找到愿意与之合作的社会企业,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与用户发生关联,相对而言,大学也与市场保持一定的距离,并能够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教学和科研工作,因此,也是大学技术转移通常会采用的方式。

大学组织了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的总裁(当时的梁尤能副校长)、科技开发部主任吴荫方教授和财务处的副处长一起商讨技术转让的方案,并根据当时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制定了技术转让后的预期收益评估报告,以此作为商谈的资本,用于招商引资中吸引社会企业。在缔结合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社会企业暂时进入这个技术转让的网络。大学找了许多的商业合作伙伴进行谈判,谈了多次都没有成功。

将一个专用性程度较高的初级的科研产品开发成产品,不像是投入几十万、几百万做技术加工那么简单,而是需要几千万的风险资金的注入,投资大、风险高。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科技资源大量聚集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这些知识创造者手里,而本应作为技术创新与知识应用主体的社会企业则缺乏技术创新和吸纳科技成果的动力与能力。由此造成大量科技成果难以有效地转变为现实生产力。企业鉴定和利用外部知识的能力被Cohen和Levinthal[10]称为公司的吸收能力(absorptive capacity),是影响知识从大学向企业迁移的重要原因[11]。而社会企业吸收能力的培育是需要时间和成本的。由此,在缔结合同的阶段,许多企业与大学谈过之后,对于这个科技原型设备能否形成真正的产品,企业心里没有信心,谈了几轮下来都没有达成技术转让合同。由于技术本身的综合性和复杂性特点,对企业自身创新能力的高技术门槛有一定要求,因而很难在社会企业中找到合适的企业。社会企业作为“二传手”的力量较弱,很多洽谈的企业觉得技术太复杂,看不明白,没办法消化、吸收和承接这项技术(访谈W)②。因为高校技术本身的特点,以及社会企业吸收能力和研发能力薄弱,给大学在寻找社会企业达成技术转让合同这个途径上带来了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大学要实现技术的产业化,将不得不直接与用户(海关)发生关系。这时,大学的性质,以及用户对大学研发技术可用性的疑虑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正是这些疑虑,也使得一部分人仍然主张直接购买国外的设备。当时,美国、英国已经有两家企业是集装箱检测系统设备领域的先驱了。他们认为,购买国外的技术通常是“钥匙工程”,技术引进后,配备相关的人员便可以进行生产;相反,购买高校的技术存在很多的缺陷,高校的技术不成熟以及配套性差。高校的技术往往只是攻克了核心的技术难关,但是其他的配套技术并不完善。

海关是“集装箱检测系统”的直接用户,如果他们可以在购买国内设备和国外设备中做出选择,一般会倾向于前者。20世纪90年代初期,海关愿意花高价购买进口的检测设备,一方面,购买国外的设备可以出国考察,这对当时刚刚实行改革开发的国人来说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还是对大学里做出来的科研原型产品,能否发展成成熟性和稳定性都可靠的商品,海关作为使用方还持有怀疑态度。

清华大学的科研实力毋庸置疑,科研成果的表现也令人满意,“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的原型机也通过了专家鉴定。但高校科研原型机要成为商品,进入流通的领域,首先必须满足合格商品在质量上、维护上、稳定性上都过关的要求。海关总署不太相信从大学实验室出来的成果可以在实际中使用。即便是技术上过关了,但是安置在关口上的集装箱检测系统,必须要保证设备能够24小时正常工作。按照以往的经验,使用高校的科研成果最大的问题,是在招商以后如何保证维护产品的稳定性。在使用大学技术成果的过程中,还存在“二次小定型”的问题。即在实际的应用中,如果产品出现了问题、坏了、或者有些零部件不工作了,都需要维修,这时候需要产品交付方的技术指导才能解决。这个时候,是让集装箱检测系统项目组的教授或其他研究人员来进行维修吗?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课题完成并交付以后,教授可能进入新的研究领域,或者正在上课不能来;或者说参与这个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已经解散了,参与的研究生也已经毕业了,现在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设备出现故障又无法得到及时的维护,没经过检查的货物就不能通关,在海关滞留造成流通不畅。

另外,产品的稳定性还包括在发生纠纷时候有一个可以确定的追责对象。即使海关决定安装清华大学的设备,也签订了技术使用合同,但是这个合同具有“契约不完备性”的特征。清华大学作为高等学府,其首要的任务是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假如清华大学交付的设备发生了问题、存在瑕疵、或者有合同履行不全的情况发生。海关也很难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追偿清华大学的责任,必须要有一个实体的公司出现,来承担商业上的纠纷和风险。将来如果真的出现了问题,海关可以找公司索赔,而且有一个实体的公司负有对海关使用的设备进行维护、维系的义务。因此,对于海关用户而言,大学交付出来的不能只是一个简简单单的科技成果,而必须是一个成熟的产品。产品的提供方应该具备完善的商业化运作体系、良好的售后服务和保障,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否则海关就是想用也不敢用。

三、“带土移植”社会网络的形成

面对社会企业承接技术能力较弱的困难和用户方面的疑虑,第一条技术转移路径的方案已经行不通,最终清华大学做出决定,成立衍生企业,由大学自行进行产业化(访谈C)③。这种衍生企业应该具有社会企业的主体地位,同时又可以把技术的供给方(大学)和用户(海关)的需要有效地衔接起来,衍生企业本身也需要具有对技术成果不断产品化、成熟化并不断根据市场的变化使技术产品更新换代的使命和能力。

对于成立什么类型的衍生企业,清华开始进行谨慎的考虑。此前大学办企业的经验和教训,在这个过程中成为可以借鉴的重要资源。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大学正处于校办企业蓬勃发展的时期。有一段时间,清华校内是推开一个教研室,就是一家企业。但这些企业最后走向成功的并不多。当时工程物理系在中关村也成立了一家叫“华海”的企业,主要是做“核子秤”的,曾经被评为“中关村十大明星企业”。但是华海在1996年却宣告失败了。企业衰败的原因,看似是由于它与工程物理系之间利益关系没有协调好,其根本原因是技术转移网络的稳健性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

当时,华海的董事长由工程物理系的系主任兼任,仅仅是由于该企业是系办企业的性质,系主任需要对其负责,但实际上董事长只是名义上的。华海与工程物理系之间并没有建立起实质性的长期合作关系。对于以技术为核心发展起来的企业,随着环境的变化,技术要做出适应性的变革或调整,否则会随着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被淘汰。一方面由于华海缺乏对技术的保护,全国出现了多家的企业模仿核子秤,使得华海失去了原本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华海从系里面获得初期有效的技术支援后,没有建立必要的回报机制。每年给系里的回馈很少,工程物理系也认为华海并不是系里的核心支柱,慢慢工程物理系对华海的支持也越来越少。这实际上造成了系对于华海的支持只是一次性地。随着技术更新换代,华海失去了来自系里进一步的技术支持。失去了核心技术支持的华海,最后只能做一些简单地复制,这给华海后期的发展带来了许多的压力。

华海的案例说明大学衍生企业的核心技术源于大学,但是企业要发展,必须与大学建立一种互利双赢的机制,而不能追求短期效益。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或产品的技术含量高,技术比较复杂,脱离了大学的后续技术支持,会带来技术更新换代的困难,最终走向衰败。在这个失败的案例中,华海实际上与工程物理系之间建立的是一种“一次性契约”关系,也没有通过其他的短期契约解决适应性和连续性的问题。最终由于技术转移网络机制的不稳健,使华海走向了失败。

由于华海的失败,清华大学意识到技术转让并不是一次性的行为,应该建立某种新的组织模式能够将技术、技术的拥有方和技术的接收方之间汇聚起来,形成一种较为密切、可持续的技术转移网络。技术能够从技术的拥有方或提供者流向技术的接收方,而技术的接收方通过利益的反馈,维系技术流动的长效性,从而让人和非人的因素同时在这个新的技术转移网络中保持一种稳定的交互促进的状态。

在这种理念之下,清华大学决定成立一种“带土移植”的技术转移模式。这个模式的核心是建立一种特殊类型的大学衍生企业,该企业即后来被称为同方威视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6月25日,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由当时的梁尤能副校长出任清华同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④。

为了保证“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在技术转化的过程中技术的延续性,清华同方决定注入3000万风险资金,成立了“清华同方核技术分公司”,专门用于将“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发展到成熟产品后给海关使用。当时,大学决定将参与研究的专家学者直接抽调到清华同方核技术分公司来,由当时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康克军教授出任公司总经理并总体负责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清华同方从校内抽调了一批核技术专家到企业内担任管理和技术骨干,或者作为兼职专家,提供技术保障。在编制上,研究人员还属于大学,保留大学的教职,等产品成熟以后再回到大学。这就是同方威视的“带土移植”,“带土”是指连同技术和参与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一起转移到企业中投入到产业化工作中。所谓的“土”不是即成的土,还包括以后生成的新土。同时,也可以依托清华同方庞大的销售团队优势,在企业的管理方面迅速地成长。至此,通过威视股份建立起了技术的拥有方和技术的使用方之间的交叉点。有了实体的公司,并建立了大学对公司技术上持续支持的机制,这打消了海关作为用户的疑虑。1998年,国家海关总署做出决定,在三年内向清华同方定购十套“同方威视”固定式系列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分三期装备十个海关口岸,同时向清华同方预定第一套移动式集装箱检测系统。1998年11月,国家海关总署与清华大学签署了“关于海关装备集装箱检查系统的合作备忘录”,并与清华同方签署了一系列商务合同。至此,集装箱检测系统的产业化工作正式进入了市场应用阶段。1999年该公司分别研制成功了世界上第一套以“加速器为辐射源的车载移动式”和“组合移动式集装箱检查系统”。

再次比较华海和同方威视这两种技术转移的模式,可以发现,华海式的衍生企业是一种直线式的技术转移,而同方威视却形成了一个技术转移的社会网络。直线式的关系是一次性的,没有形成技术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回流。而技术转移的网络结构的形成,是调动不同利益者之间的兴趣点、募集有效的资源的结果,并且形成了技术在网络结构中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回流。随着网络结构的扩大,还能募集更多的社会资源,进一步增强网络结构的稳定性。这个技术转移网络结构的形成,吸收了华海失败的经验,同时在同方威视的成立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发现许多的行动者其实存在着“关系”或“身份”的交叉点。而这些也是决定着新的网络结构能够稳定的因素。接下来,我们分析大型集装箱检测项目产业化的衍生企业的方案。

企业成立以后,清华大学同方核技术公司经过了几次名称的变化。2000年12月19日,改制为清华同方核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3月3日,再次更名为清华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方威视”(英文名NUCTECH)。⑤变更企业的名称也是减少交易成本的举措。减少了潜在客户的顾虑,从而提高了缔结契约的可能性(访谈C)。

同方威视的产品首先运用在中国海关,海关以政府采购的方式成为公司的主要客户。2001年5月在澳大利亚海关的考核评估中,中、美、德三家厂商竞标,最终澳大利亚海关购买了同方威视两套组合移动式设备。随后,在国际市场上,同方威视与阿联酋迪拜港、韩国海关、伊朗、土耳其等国家签订了出口合同。

四、社会网络中行动者利益分配

同方威视的成立是清华大学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后,通过成立衍生企业的方式进行技术转让的重要模式。其中包含几个层次的利益分配关系:同方威视与清华同方、同方威视与大学/院系(技术拥有方)、大学与院系以及院系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同方威视与母公司清华同方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比较清楚,完全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的结构来操作。以前同方威视是清华同方全资的分公司,随着后来公司的改制,清华同方目前是威视最大的参股方,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分配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架构来进行。同方威视形成了独立的研发、生产、经营系统和市场营销的自主经营能力。主营业务上,与控股股东清华同方差别较大,与清华同方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同方威视与技术拥有方(大学与工程物理系)之间签订了核心技术使用合同。同方威视承诺按照企业发展的规模和运营的情况,企业每年从集装箱检查的销售收入中拿出5%作为技术使用费偿还给大学,而大学在提取一部分管理费用后,大部分直接返还给技术的拥有方/研究方,用于学科建设和奖励对科技成果做出突出共享的科研人员。而工程物理系就将核心技术(包括技术秘密、技术的原型、文档、专利等)独家授权给同方威视。在大学内部利益分配方式是,合同额的5%作为技术使用费上缴大学,作为对大学前期科研投入的回报;合同额的相当一部分以横向经费的方式进入清华大学,委托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继续承担核心设备的制造任务。

技术使用费的比例和相关的使用方式也有所变化。据同方威视股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志强的相关介绍,2006年前后,同方威视每年支持清华大学开展科技创新性的研究占到企业年营业额的50%以上。[12]2000-2007年,同方威视累计向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支付技术使用费2.3亿元。2011年,根据笔者对同方威视的访谈中获知,近年来,这个比例有所下降。由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同方威视每年实际支付的技术使用费是在增加的。原来是单一的技术,随着技术的门类的扩展和申请的专利也越来越多。按照销售收入来支付技术使用费,比例太高,对企业的负担太重。工程物理系也认为有失公平。新的技术使用费合同规定,要考虑企业的规模和利润,由此带来了返还给系里的技术使用费百分比在下降,但是总的基数在增加。通常情况下,校-企合作进行成果转化中,大学会避免签订按照“企业利润”的条款。按照以往的经验,大学无法核实企业真实的利润收入。这会带来交易成本的增加。企业是否把其他的开支也计算在成本中,用于减低实际的利润,从而减少技术使用费的支出很难查清。而根据企业的实际销售额和企业的收入来计算可以规避企业投机的风险成本。

在知识产权问题的处理上也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以及变化。通过查看与“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相关的授权专利中,可以看到专利申请人经历了一些变化。成立企业之前,清华大学是唯一的专利申请人;1997年清华大学同方核技术公司成立后,清华大学和清华同方(母公司)作为共同的专利申请人;而2001年以后,清华大学和同方威视是共同专利申请人。实际上企业与大学之间建立了一种知识产权“共有”的关系,而这种知识产权的共有根据一次性的合同解决,无需以后每次都签订新的合同,这样即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形成了灵活的知识产权处理机制。对大学而言,除了重视产业化的成绩外,更为重视科研成果的评价和奖励机制。通过知识产权的共有方式可以保护大学未来从知识产权中获取的声誉。比如清华大学和同方威视共同申报的“加速器辐射源的移动式集装箱检查系统系列研制及产业化”获得了2003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同年“一种可组合移动的集装箱检测系统”发明专利荣获中国专利金奖。

五、结论

“大型集装箱检测技术的产业化”是清华大学技术转移史上由大学承担国家重点项目后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典型案例。项目由清华大学三家单位共同完成,形成一个整体联合攻关的机制。清华大学和同方威视在集装箱检查技术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形成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北京密云建成了产学研基地,建立了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了系列产品的批量生产,编制了国家标准,主导发布了IEC国际标准,并形成了一个新兴的核技术应用产业。

事实上,清华大学形成了两种集装箱检测系统,并选择了不同的产业化方案。“八五”项目中用9MV直线加速器型集装箱检测系统,获得了清华同方风险资金的注入,成立了同方威视股份有限公司,连同技术和科研人员一同转移的“带土移植”方式进行产业化;在八五项目完成后,1995年清华大学核能技术社会研究院又提出了用常规钴-60工业探伤作为射线源的方案来实现集装箱在线检测的方案。后者的转化方案,并没有“带土移植”,而是获得了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的资助,与北京顺义地区合作,于1997年7月建成全规模样机,1999年6月建成了福州马尾港集装箱监测站,走了不同的技术转移路径。[13-14]

同方威视作为“大型集装箱检测项目”产业化的大学衍生企业,连同技术和科研人员的一同转移,被称为“带土移植”的衍生企业模式。它符合传统中国校办企业的特征和欧美国家所谓大学衍生企业的特点,既不完全等同于这两者又介于这二者之间。实际上,它是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和企业结构而出现。当以往的技术转移机制存在种种问题,无法执行预期的目标,新的组织就会出现,并且形成新的社会网络,我们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是网络的稳健性。以同方威视为例,它出现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是一种新的技术转移社会网络。这个技术转移方案的选择正发生在中国社会体制的转型过程中,在此期间,校企技术转移的网络具有很强的可塑性,而这种可塑性又意味着可以有不同的社会网络的形成模式,从而也形成了不同的技术转移的社会网络系统。同方威视的出现代表着一种新的大学-企业关系,对转型的中国社会来说是一种新的尝试,对校企技术转移的社会网络结构而言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注释:

①A为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项目的总工程师,基于对被访谈人的承诺和保护被访谈人的利益,文中不列出被访谈人的具体姓名,而是用英文字母代替。所列出的具体职务只是为了表明被访谈人与集装箱项目关系,不对职务做更为明确的说明。

②W为当时科技开发部的主任。

③C曾是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项目的重要科研人员,目前为工程物理系教授和威视股份的高层。

④梁尤能副校长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

⑤更变名称的背后还有一些有趣的故事。当时朱镕基总理要去巴基斯坦、东南亚一带访问。康克军副校长当时作为同方威视的总裁,以企业家代表身份随总理专机出访。结果在出发的前一天,清华大学校办接到了上级部门的电话。在出访手册的英文介绍中,有一家做“核技术(NUCLEAR)”的企业,受到来自美国的质疑。他们质疑为什么会有做“核技术”的企业出访巴基斯坦一带呢?是要给巴基斯坦提供技术援助还是有其他什么原因呢?清华方面对此做出解释说,出访的“核技术”公司,只是做民用核技术,用于辐射呈像、安全检测方面的。然而,这个名称对于国际社会来说还是比较敏感,为了避免来自西方媒体的质疑,政府方面采取紧急措施,将所有介绍出访人员身份的手册中,将带有NUCELAR的英文都做了修改,替换成了NUC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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