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话语的形成_哈贝马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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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09)06-0017-06

价值问题研究在当代中国哲学研究中取得了很大成绩。比如,从主体的需要对价值的形成和存在进行探索,获得很多人的认可。但是也遇到一些困难,比如负价值概念如何理解,价值的普适性要求或者需要如何理解。这些争论可能和我们在价值研究上的基本思路和哲学背景有关系。价值问题在当代西方哲学研究中也受到重视,一些学者的研究对于我们的探索是有意义的,可以借鉴。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领军人物哈贝马斯和第三代新秀约亚斯的研究值得重视。哈贝马斯的研究可以简单概括为对于价值的形成进行话语性的研究。他在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背景下,对价值问题有了区别于实用主义的新理解,他把价值和人们的行为规范联系起来,最近还对当前后世俗化社会中的价值冲突和宽容进行了探索。这些对于我们当前的价值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

一、价值问题的语境

对于当前价值问题的研究,从语境分析,我们首先看到的是人们研究的立足点、方法不同,对价值的起源、维系和实现有不同的理解。现实生活中价值冲突比较明显,价值问题的显著特征就是存在很多的差异甚至对抗。德国图宾根大学林德勒的《冲突中的价值》,以很长的篇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索。他提到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价值问题存在很多的冲突和差异,已经使人们在价值研究中有了一种也许在我们看来不适当的看法,“价值不是一个合适的可以进行合理讨论的对象。很多社会科学家和自然科学家认为科学是一个理想的价值中立的场域,而很多哲学家对价值概念进行了仔细深入的分析,也有人以价值为核心进行道德基础的分析或者解释。有很多人认为价值最终立足于个人的偏好,不仅是价值多元论的问题,而且是价值相对主义的问题:亦即价值是不能够以理性为尺度的”。[1]9所以,“今天人们用价值这个概念,首先是有不同的具体的所指的。……价值变迁或者价值失落,是我们谈论价值问题的时候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1]14

虽然价值概念在很多的领域、很多场合使用,虽然存在很多的冲突,但是这当中我们还是能够找到一些进行研究和理解的立足点,一些具有共性的东西,那就是,人们“主要是在道德意义上使用价值概念。人们以正义、平等和宽容为价值的理想。……这个价值并不直接具有市场的价值。……价值概念与人以及组织的善与恶联系在一起。”[1]13从哲学传统来看,价值问题更多的不是理论哲学的问题,而是实践哲学的问题。价值和人们的行为联系在一起,和人们的实际生活联系在一起。“价值是行为的基础。它是我们行为和环境的指向标。”[1]16一种价值理论背后总有对于一种行为的合理性的概念。也可以颠倒过来说,价值问题实质上就是一个行为合理性的问题。也可以说,“价值是一种重要的元素,以此基础,人们能够建立自己的好生活。价值给我们行为、欲望和感情的好的基础。它能够让我们做出判断,一个人是正当的或者应该受到批评”。[1]17这种价值更多的是一种规范性的概念。

也许正是因为人们行为的千差万别,人们行为的动机、目的、方式差别很大,彼此往往有矛盾,所以,究竟如何看待和理解价值,如何进行探索,就面临很多问题。比如,价值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价值取向是多元主义还是普遍主义,在价值问题上如何理解工具性价值和终极性(letzten,finalen)价值,价值态度(Werthaltungen)的影响有多大,价值与事实的关系如何理解,等等,对这些问题很难达成一致。这种差异的存在是我们谈论价值的语境。

可以说,在这种语境中,法兰克福学派重要人物哈贝马斯以及正在崛起的新秀汉斯·约亚斯(Hans Joas)等人,对于价值的话语性生成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价值不仅仅是人们的需要或者需要的满足,价值是人们在一个平等的话语过程中,就某种行为规范及其影响达成一致,价值产生于人们的一个没有压制的话语过程中。价值问题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是得到重视的,这与该学派注重当代社会的合法性基础有关。在第一代领袖霍克海默、阿多诺那里,对资本主义文化的批判、伦理批判是重要的问题。第二代人物面临的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合法性危机现象,也使得社会团结、规范、人们的价值选择等成为重要问题。第三代新秀霍耐特对交往理论进行了批判和推进,对承认理论进行了开发和挖掘,而约亚斯在其《价值的形成》中,对价值问题的探索,对哈贝马斯话语理论的研究,对理解当代社会的价值问题有积极意义。

约亚斯在自己的著作中,对价值的生成问题有一个比较深入的历史和逻辑的探索。从尼采对道德谱系的研究,到美国实用主义者威廉·詹姆斯对宗教经验的多样性探索;从涂尔干的集体沉迷,到西美尔的超验的永恒;从杜威的主体间性,泰勒的同一性与善,到舍勒的价值感、同一性概念及其后现代分裂问题,他都从价值的形成角度做出了探索。他最终的落脚点是对法兰克福学派尤其是哈贝马斯的话语理论和话语伦理中价值的话语生成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当然作者对哈贝马斯的理论提出了一些疑问,但是,对于这个话语性的生成问题更多是一种修正和完善。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约亚斯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有三个方面值得重视。

1.研究价值问题的角度。价值问题研究从德国哲学的传统来看一直受到重视。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认为价值问题是哲学的最高和全部问题,尼采所谓上帝的死亡更多是作为一种价值追求的上帝的死亡。约亚斯认为,在当前条件下价值问题研究的主要问题就是“价值和价值关系如何形成的?”他回答道,“一个清楚的答案就是:在自我教育和自我超越的经验中形成的”。[2]10那么这个自我、教育和超越如何理解呢?对他来说,所谓的自我是19世纪末美国思想家詹姆斯、米德等人的经验性的概念,是人格发展中的自我,这些是社会科学历史和理论发展中形成的自我概念。这些概念有逻辑的含义和经验上的结果,可能是在社会心理学或者是教育学中形成的,所以是教育性的。同时,这种自我也是超越的,是从近代以前的神圣社会观中经过启蒙而形成的,超越了中世纪而到了现代的启蒙中和启蒙以后的人。

2.他对研究问题的语境认识是清醒的,也是明确的。“我们谈论价值的语境,很重要的就是所谓的价值变迁(Wertewandel)和价值失落(Werteverlust)。价值不仅是物质价值或者工具价值,在现在的西方社会,人们更多地看到了后物质(postmaterialistische)、非工具性的价值取向。”[2]12整体看来,价值基础的证明问题成为人们重要的讨论对象。人们的价值共识也是重要的问题,如何解决价值冲突,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价值问题的核心不是温饱问题,不是小康问题,而是人的自我实现问题,是人的生存意义和价值问题,也是人们社会合作、社会秩序建设基础等问题,是解决社会危机的重要问题。价值问题有一个价值冲突的背景,这是人们自我实现中遇到的一个问题。在社会中人和人既是相互依赖的,也是相互矛盾的。

3.价值和人的行为关系是核心问题。价值和人的行为及行为的动机等有关。关于这个问题,在社会学等研究中一直存在着所谓的功利论和道义论或者规范论的争论。人的行为究竟是以什么为基础的,人们的看法并不相同。但是仅仅把人的行为和人的功利追求联系起来,并不是最好的解释方式。随着对物质价值和工具价值追求的反思,随着价值变迁和价值的失落,人的非物质的、非工具的价值追求得到人们的重视,这使得价值的规范性得到人们的重视。价值和人的行为关系问题使我们遇到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价值、规范、欲望的区分;在人们行为动机中的作用角色;价值的世界观偏好(Weltbezugs)与世界观和自我理解的模式的关系等”[2]36。

约亚斯对哈贝马斯的话语理论背景下的价值问题有了比较深入的探索。那就是,价值是一种在人的自我教育和超越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人们为形成社会秩序而具有的行为规范,人们的价值追求在当代主要是非物质的。这些基本观点和哈贝马斯的研究有共通之处,约亚斯也是在这个背景下展开对哈贝马斯价值理论的研究的。

二、价值与话语

从价值问题的关键来看,约亚斯用了很多篇幅来分析说明并批评阿佩尔和哈贝马斯的价值与话语理论。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分析,对哈贝马斯和阿佩尔来说,解决问题的方式不能离开语言学转向之后的一些哲学方法。语言学转向在这里更多的是人的活动中的有效性获得方式和途径的分析。在人的求真(如认识)、正(如社会团结)、诚(如美感表达)活动中,话语有着重要的作用。当然不是说人的话语行为是一切,但是人的话语行为构筑了人们的世界;我们从话语的角度,才能够分开人们何以行为、如何行为、行为的规范基础何在。如果认为人就是为了利益或者别的什么目的而行为,那很多事情很难解释,很多行为也不能获得理解。人们有价值追求,价值和人们的行为规范有关系,人的行为取向和行为规范要获得人们的认可,获得那些奉行这些行为规范和价值的人的认可,那么,不能用契约论、用财产的绝对性或者契约自由等来解释,而只能用人的行为中,人在一种理想的话语状态中,通过对一定规范的、仅仅依据人们认可的理由进行决定,然后全部参与人进入这种程序性图景而后获得规范和价值。这个问题在哈贝马斯那里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也是理解话语的价值生成的一个关键问题。

价值的话语形成是哈贝马斯的一个重要的观点。从我们看到的资料分析,哈贝马斯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有几个阶段:第一,20世纪70年代中期,关于形式语用学与人们行为规范的基础研究;第二,20世纪80年代初期,关于交往伦理学的研究;第三,20世纪90年代中期和后期,关于规范和价值的语言学转向的研究;第四,最近,关于后世俗社会中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的问题研究。哈贝马斯的观点主要可以梳理为这样的几个方面:

首先,人们的价值追求是行为有效性即正当性、合理性等的要求。这种有效性在历史上是发展的。从启蒙以前时期,人们相信神圣的事物,这些是人的价值和规范的起源;但是启蒙运动以后,这种神圣事物的规范和价值源泉功效丧失了,就是韦伯所理解的意义的丧失和价值的丧失,但是人们并没有丧失对于价值和规范的信仰,人们建立了新的价值和行为规范,这对哈贝马斯来说就是“通过话语性交往、以理解为指向的行为,神圣物通过文化再生产、社会团结和民众的社会化而形成了变化”。[3]163在交往行为中,人们通过仪式性实践(Rituellen Praxis),通过一定的形式和过程而形成了一定的权威,规范在此活动中形成,这种活动是符号性的、语言性的,不是从近现代一些学者所倡导的人们行为规范是实质性的,也不是形式性的。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事物的理解和过去有联系,比如,人们不再崇拜圣物,但是把很多东西——比如民主——神圣化。民主的神圣化,民主也就间接地以语言化的方式获得自己的有效性。这个可以理解为“圣物的语言化”(Versprachlichung des Sakralen)。这种情况使我们对价值和规范的形成有了新的看法和理解。

其次,哈贝马斯的行为理论重视人的行为的动机、效果、协作等当中形成关于规范和价值的理论。这个方面,米德、帕森斯等人以及实用主义研究的影响比较大。阿佩尔对哈贝马斯的影响更为直接。阿佩尔对实用主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人们行为中三方面的关系研究,一是一方行为者,二是另外一方行为者,三是双方如何能够彼此形成理解的解释系统。阿佩尔坚持一种先验的规范或者规则系统的重要性,即行为双方在这个规范或者规则系统中,用话语方式进行联系。人们在行为中提出有效性证明依靠的是话语,人们在一种理想的、平等的和没有压制的商谈中达成对规范的理解,这种关系是语用学的。对哈贝马斯来说,人们形成行为规范和价值根本在于参与一个普遍的(所谓普遍原则)和话语的(所谓话语原则)过程,不过这种过程不是阿佩尔所理解的是先验的,而兼具形式的和程序的特征,价值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在这种过程中,哈贝马斯强调人是自我学习的;在这种自我性的行为过程中,在人们彼此相互理解中形成了所谓的价值与规范,甚至这种对于价值的追求也是在这个话语性的自我学习和自我超越过程中形成的。这种价值的形成是内在和外在的结合。当然,对哈贝马斯的话语理论是否能够解决价值的形成问题,约亚斯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这种理论存在六大问题[2]278-285,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有些追问是深刻的,但是有些问题并不重要。

1.“日常话语作为形式性程序,与坚持价值(Werthalten)的假设,是绝对可以分离的还是不能分离的”[2]278这个疑问是有意义的。但是,哈贝马斯的话语理论可能有一个明显的社会基础,即在现代社会代议制度基本形成的条件下,在市场经济和行政管理体系基本性质和作用方式不变的情况下,在福利国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在市场经济中信息经济逐渐形成、在社会整体生活信息化背景下,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主要变现为一种话语性的领域,即通过国家代议制度和社会舆论等正式和非正式的方式,实际地影响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系统。在代议制或者代表制度下,话语性的、程序性的、形式性突出的社会话语系统和机制,应该是最重要的社会规范形成、遵守和变迁机制或者通道。这些话语性过程和人们的实际价值要求、价值形成、价值实现和维持具有直接的意义。

其实哈贝马斯对话语的理解,一种是制度性的,比如代议制中的话语;另一种是公共领域中的舆论性话语,比如媒体。这些不仅仅是哲学的探索,也是一种生活的直觉。在一个社会的代议制背景下,话语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社会整体运行具有重要作用。这些日常话语实际上是为解决人们为什么要服从一定规范问题而形成的理想话语情景的现实表现,而不是这种情景本身。就像我们认为一个人很美,但是,这种美丽是有限的美,没有一个尽善尽美的美一样,而这种有局限的美并不阻止人们对于这种美的认可。理想性是人们对于真、正、诚的一种要求,也是一种追求,不能说这些就是这些要求的全部实现。价值也有一种超越性、理想性,它的形成是现实的,但是它本身不能为现实所局限。

2.对哈贝马斯来说,话语是价值和规范的形成机制,是人们行为有效性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这种有效性要求为正当性)是否获得人们遵守的证明机制。但是有效性是如何提出来的、什么人提出来的,是否有些任意,并不是明确的。这里的问题实质上更多针对的是形式性的过程或者程序何以有实质性的规范或者价值形成。其实哈贝马斯对这个问题有自己的阐述,他认为,形式性的要求,比如康德的道义论的绝对命令,包含了近代以来人们所追求的民主自由和平等等理念,具有实质性内容。话语的程序性和形式性中包含了实质性的内容,人们不是通过暴力解决问题,而是要进入话语过程,用论证的方式解决问题,这里有认知的内容,人们可以证明哪些规范是有效的,哪些规范不是有效的,但这些是否有效是以人们对规范认可为限度的。至于是否认可的原因,可以是利益的,可以是道义的,关键是这些遵守规范和价值的人是否能够接受,是否能够有多数人对规范的遵守,包括承担遵守规范形成的副作用为大家所认可并能够接受。

3.话语和道德性的动机是什么,在哈贝马斯那里不是很明确的。这个提问是有价值的。哈贝马斯对道德的形成过程在《道德意识和交往行为》(Moralbewusstsein und kommunikatives Handeln,Suhrkamp,1983)一书中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索。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哈贝马斯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对他而言,话语是一个过程,有哲学发展历史上的语言学转向的背景,也有社会发展中语言性的交往日益重要的背景,还有现代和当代社会治理中的代议制度广泛设立等背景。这些话语性背景和现实是重要的方面。哈贝马斯曾经在《道德意识与交往行为》、《话语伦理学解释》(Erluterungen zur Diskursethik,Suhrkamp,1991)中进行了说明,道德动机是在一个漫长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人的道德动机从人的个体发展历史上看是逐渐形成的,比如人是在成年早期才慢慢形成了彼此之间的道德期待,道德动机不是先天形成的,而是后天形成的。同样,人的价值问题形成、价值的存在和实现不是先天的,而是在一个过程中、与经验的关联中形成的。

4.我们如何设想话语的内在差别。话语是否可以形成普遍的、没有差别的、具有约束力的价值和规范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结论。话语本身由于行为者的自身话语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差别而有差别,这种程序性的话语过程中的内在差别,对于话语的价值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个问题是哈贝马斯的价值形成理论需要进一步探索的地方,甚至涉及他的交往行为是否能够成立。

5.如何发现应用规范的行为的结果(效果)。在话语性过程中形成了价值和价值规范,但是这些规范和价值的实际结果如何,并不是很清楚。实际上这是两个问题:一个是规范和价值本身是否正当,是否能够获得人们的认可;一个是这些规范和价值如何在现实中适用,这些规范和价值在现实中是否适当,是否能够产生效果以及这些效果如何理解和评价。这个问题对于价值的实现是重要的。价值的实现和价值本身如何是区分开来的。价值不一定能够实现。这个问题值得重视的原因就在这里。

6.话语何以能够对参加者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影响。由于话语实际是在一个非常理想的过程中进行的,即假设人和人之间的话语能力没有差别,人和人的行为能力没有大的差别。实际上,人和人的这些能力还是有差别的。在话语过程中人们是否认可这种过程本身以及这个过程所形成的价值和规范确实是个问题。在我们理解,哈贝马斯在这里有一个假设,就是自康德以来,人们服从一定规范,包括法律、道德规范等,需要一个自主的前提,就是说,这些规范和行为规则必须是人自己的意志的表达,人们实际上是为自己立法,人们只服从自己而不是上帝等的规训。对于现代社会而言,话语是人们差别最少的地方,这是形成社会共同意志的最适当的方式或者地方。也就是说,在形成有约束力的适当的地方,如果这个话语过程不能形成有约束力的规范、价值和规则,那么,人们只能求助暴力等来形成所谓的秩序。在这里,价值问题就变成为一个没有价值的问题了。

在哈贝马斯的话语理论和话语伦理学中,价值和行为规范的区分是明确的,约亚斯对此给予重视。二者与话语有关系,是理解价值形成的重要问题。但是二者的区分也是明显的。

三、价值和规范的区别以及与事实的关系

在解释价值形成过程中,话语理论背景下的价值和规范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重点。哈贝马斯对规范和价值二者的差别的探索有三个方面值得重视:第一,规范和价值的区分,首先是从行为的义务和目的两个方面进行的。规范涉及行为的义务,而价值涉及行为的目的。第二,从人的行为的有效性差异来区分二者,规范需要普遍性,而价值往往针对的是特殊性,二者的有效性要求有差别。第三,规范涉及人际关系的规制,而价值是人以自我为中心追求自己的目的而形成的,虽然这种以自我为中心并不是搁置了人们之间的关系。[2]286

但可以肯定的是,哈贝马斯后来有专门针对规范和价值问题的研究。这个研究和以前的研究有联系,但也有很大的区别,似乎他更多强调了价值和规范的联系而不是区别。比如他在《真理与证明》中,就主要从理论哲学的角度对“语言学转向以后的实在论”[4]1-50中的相关问题,尤其针对普特南的规范和价值关系研究,在《规范与价值:论普特南的康德式实用主义》一文中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索。[4]213-236他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是从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关系切入的。对普特南来说,事实和价值不能分开。而在实践哲学领域中,这个问题更加明显。人们行为中的规范影响了人们所能够看到的事实。事实和人们所能够理解的事实有关,事实不是与人无关的事实。由于和人有关,所以在人的行为中,很多事实问题实际上也是人的价值选择的结果,是在人的行为规范的影响下形成的。由于普特南对语言学转向比较重视,他所理解的人的认识是对一个人们的结构语言化了的(language-structured)世界的认识,对于人来说是和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语言使我们能够认识实在,世界是一个被语言结构化了的世界,而不是别的。这样,世界成为一个与规范和价值关联着的世界。这些问题在理解社会性的事实和自然界的事实的时候就变得重要了:即没有那种和人的价值与规范无关的世界,世界是在人的规范中的世界,是在人的价值选择中的世界。在社会领域中这个问题是可以更加明确辨别的问题。

最近,哈贝马斯对当代西方社会有一个颇新的理解,他在2008年发表的一篇重要文章《论世俗化辩证法》[5]33-46中,比较深入地解释了“后世俗社会”(postsaekulare Gesellschaft)的概念,对当代世俗社会生活进行了一些分析,并与阿多诺的启蒙辩证法联系起来,认为启蒙的根本乃是彻底的世俗化,这样启蒙辩证法成为“世俗化辩证法”,在这个社会中,价值问题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宗教的活力依然存在,但是被世俗包围着,价值冲突比较突出。启蒙的逻辑导致我们不得不进入后启蒙社会,且要形成新的规范和价值。不能以启蒙将所有的其他的价值都解构,不同文化下的宗教规范和价值应该得到尊重。在人们和国家彼此之间的关系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宽容。这也是最近几年哈贝马斯有关研究的一个深化。进入新世纪以后,他对信仰中的价值问题的关注是很多的,比如,2001年他出版了《信仰与知识》(Glauben und Wissen,Frankfurt a.M.2001),2005年他出版了《在自然主义和宗教之间》(Zwischen Naturalismus und Religion,Frankfurt a.M.2005)。这些研究的特点之一,就是重视语言学转向对人们理解社会生活的方式的影响,对于主体间的话语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的影响,对于价值和规范在社会活动中的重要性的影响。价值在这里是一个文化性的概念,不是一个纯粹地满足人的需要甚至是人的自我实现这种需要的一个概念。需要论的主体性是不足的,价值更多涉及的是一个以个体的人为中心的、主体之间相互关联的主体性。

四、启示:语言学转向之后价值的主体性

话语和价值之间这种复杂的关系,对当前中国哲学界的价值论研究的启示有两个方面:

1.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与价值研究有很密切的关系。哲学史上曾经发生了很多的变化,比如在19世纪末期以来发生了语言学的转向。这种转向将价值问题的提出和澄清、对象的语言性、社会机制的改变很有意义,应从认识论和本体论的研究路径中解放出来,进入语言论模式。从实践哲学的语言论模式研究价值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世界不是一个自在的世界,而是一个由主体性、语言性建构起来的世界,这种建构对于我们理解价值问题具有根本性的影响。

进言之,语言和价值、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话语和价值的生成、更新、维持和运行,需要在语言学转向的背景下进行。虽然维特根斯坦所谓的所有的哲学问题都是语言疾病不能让我们放弃哲学,但是哲学问题可以从语言分析,包括语义分析、语用分析、话语分析等方面进行反思,从人的思想和语言的关系进行反思,我们所有问题的实际所指需要语言学分析,我们要分析价值研究的语境、主体、表达方式等。

2.价值研究中的主体性是主体间性基础上的主体性。主体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在价值研究中,主体性不是主体和客体二分背景下主体如何发扬主观能动性的问题,也不是或者主要不是主体如何满足自己需要的问题,而是主体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主体性不是一种独断的个体的人的设定,而是多个人的共同设定。价值实际上是在主体之间存在的,没有可能为单一的主体,即康德意义上的主体所秉持。这种主体间不是利益、价格关系,而是主体之间的一种话语(不是契约性的)关系,而且仅仅是话语性的。

人们对价值的认识决定了人们对价值的种类的选择、价值追求等,这其实是一种认识论的模式。人对价值的追求和选择不能够取决于人对价值的认识,而是取决于人如何形成自己的价值的话语性活动,如何在话语性关系中秉持自己的价值,如何能够适当地实现价值。这些与认识有关系但是并不决定于认识。价值和人的行为有关,和人的行为规范有关。价值主要不是人的价值认识问题,主要是人在行为中的选择问题。但是人的选择是在一个社会和群体中进行的,这种选择的形成、实现不能离开人的群体或者社会。这样,价值首先不是一个个体的问题,首先是一个社会中人的相互关系的问题,是人的行为中如何处理关系(包括如何能够和谐、如何能够解决冲突、如何能够解决问题以更加好或者善地生活)的问题。

总之,价值和主体性有关,但是这种主体性不是近代哲学中的那种以人的认识能力、实践改造能力为核心的那种人的主体性,而是以人在相互关系中,如何同时形成共识、形成共同的行为规范和秩序基础的人的主体性,这种共识是与契约有关的,但是这种契约是以话语为基础的,是以人的话语能力为基础的,以人的一般行为能力为基础的。因为以人的权利为基础,进行让渡而形成秩序(比如国家管理等),这种权利是可以转让的。这种转让的过程使我们不能充分实现自身的意志,社会秩序的合法性受到了影响,问题就在于这种原来的代议制是有局限的。话语对价值和规范的重要性理论,也许可以帮助我们避免这种局限。

收稿日期: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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