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三助”制度的探索——从“产学研”结合中进一步拓展“三助”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产学研论文,研究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助教、助管、助研)是我国高校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必要手段,是研究生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上海交大从1984年起开始进行研究生的助教、助研工作,1994年初开始研究生的助管工作,至今已经过了十多年的探索和改进,进行“三助”工作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1998年兼任“三助”研究生人数达1556人,占全校研究生62%,提前实现“50%以上的在校研究生能够拥有‘三助’岗位目标”。但由于“三助”制度还处于摸索阶段,仍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问题。本文从“三助”工作中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从“产学研”结合中进一步拓展“三助”制度。
一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三助”工作没有与学生的专业学习很好地结合。通过“三助”工作,研究生巩固了他们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了科研、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促进了专业学习。但有些专业的“三助”工作与研究生的专业训练结合不够,未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语言类、管理类研究生对“三助”收获评价偏低,认为“三助”工作与专业学习关系不大,分别占88.89%和62.50%。他们倾向于把“三助”当作“打工”。我校的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从事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英语公共课教学助教工作,承担大量的批改试卷和作业的工作,特别是每年两次的四、六级试卷的批改,其工作量更是惊人。研究生们为此花费大量时间,但对专业学习的促进却不明显,这与单纯的“打工”没有什么区别。“三助”工作是研究生教育制度的一部分,该制度的创立是为了使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培养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如果我们的“三助”工作仅给研究生提供一个挣钱打工的机会,那么“三助”工作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对研究生的培养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三助”工作中的经费不足。我国许多高校“三助”所需经费大部分由学校行政费用支出,而助研一部分由导师科研经费承担。不论是学校的行政费用,还是导师的科研经费,其目前来源大部都是国家项目拨款。国家对研究生生活待遇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重视,制订了一系列政策,而且每年从国家财政拨专款,保证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但国家财力有限,国家对研究生“三助”的投入不足,不能根本解决研究生生活待遇。其实,即使在发达国家,从研究生资金的筹措来看,只靠政府拨款也难以满足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美国研究生教育经济资助比例在60~80年代中发生了一个明显的变化,政府拨款在整个研究生经费中的比例下降,其它渠道筹措资金的比例上升。1969年联邦政府对研究生教育的资助占整个研究生教育经费的36.6%,1974年为24.3%,1980年为22.9%,1982年为20.0%;大学和州的资助1969 年为35.7 %,1974年为38.5%,1980年为39.3%;其它资助1969年为9.1%,1982年为1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政府在研究生教育中的投资比例呈下降趋势。研究生经费来源渠道由单一的政府拨款向社会、企业、贷款等多渠道发展。要发展“三助”工作,解决研究生生活待遇问题,离不开强有力的物质保证。在目前,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国家的投入满足研究生“三助”发展的需要,而应该加宽筹措资金的渠道。
3.“三助”工作的报酬偏低。这一方面是由于“三助”工作国家投入有限,另一方面,许多高校“三助”工作存在严重的“同职同酬”现象,而不是“同工同酬”。我校助教的工资为每月250元, 助管的工资为每月150元,助研由导师酌情给予。 这酬金在同一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下大大低于学校员工酬金。在“三助”中,只要完成了一定的量,干满了一定的工时,就可以拿到既定的酬,一般也很少给予质量上的评判。而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的仅依工作时间量来评判,而不论干活多少质量高低。“三助”酬金不能反映研究生“三助”工作劳动价值。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产业,高校已是社会主义教育企业,引入了市场机制。研究生“三助”工作应遵循市场价值规律,体现“三助”研究生劳动价值。
二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制度是为了改进以往的研究生培养制度而提出的。但在实施中存在上述种种问题,如果不加改进,那么“三助”制度的设立可能就失去初衷。我们在总结“三助”制度的同时,提出从“产学研”结合中进一步拓展“三助”制度。
所谓“产学研”,即大学与企业联合,开办学校、科研、生产联合体。1985年,美国提出,当代研究生教育发展必须注意高层次工业与大学的联合,大力发展工业界与大学联合体,以此作为培养新型研究人员的研究生教育模式,把过去单纯依靠大学培养研究生转向大学与工业界联合培养模式。建议研究生教育的投资重点转向大学与工业的结合,以此鼓励研究生教育与工业生产之间建立最直接最密切的联系,以适应高科技时代的人才培养。近年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以连续每年2000万元的强度投向工业界与大学的联合体,资助大学研究和发展研究生教育。英国于1974年开始由理工科学委员会(SERC)和贸易工业部(DTI )推动大学工业企业合作组织培养研究生的计划(TCS)。 工业公司负责提出促进工业和提高效益的发展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财力和物力;学校根据公司提出的发展计划,派出有关教师组织实施;研究生接受学校和公司联合聘用,并由双方派出导师联合指导,直接从事每一个TCS 的研究工作。
“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也有多种。大致可分为以企业为主的大学参与、以大学为主的企业资助、企业与大学共同研究开发、工业企业、政府、大学联合。
通过“产学研”简略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校“三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企业与大学的联合而有所改善。
首先,通过不论何种方式的“产学研”,巩固研究生基础和专业知识,培养他们科学研究能力。大学和企业合作培养研究生,能够利用大学的基础学科的教学、科研优势和企业的先进设备、明确的科研课题之长处,培养企业生产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或开发型人才。在以“产学研”为内容的“三助”工作中,研究生们可以得到一个很好的专业训练。在此过程中,巩固基础科学理论知识,还可以学到课本中没有的知识。这是对研究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很好的操练,为研究生创造联系实际的环境,并从中获得启发,作出创造性的成果,培养他们科学研究能力特别是科技开发、科技改造、科技转化能力。总之,在以“产学研”为内容的“三助”工作中,为社会培养出既掌握基础科学知识与研究能力,又擅长开发研究、应用研究的应用型研究人才。
其次,“产学研”制度中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企业能给学校提供物质支持,改善“三助”工作环境。企业与学校联合的一个基本结合点就在于利用企业的资金、生产、管理优势及高校的科技、人才优势,便可以给研究生“三助”开辟一个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在我校百年校庆之际,汽车总公司赠送价值达300万元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支持联合办学, 在此基础上扩大了上海汽车CAD科技基地规模,后又再次追加投资100万元。企业物质支持,改善了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条件,为研究生“三助”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提供更多的锻炼实践动手能力的机会,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再次,企业与学校联合,可以把企业的良好竞争机制引入“三助”制度,打破研究生酬金中大锅板的现象。现代企业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市场经济已经使得企业成为参与竞争的主体,优胜劣汰已成为其选择机制,大学与企业联合,企业也会把这种机制带入“产学研”合作制度中,开拓“三助”工作。研究生参与以“产学研”合作为内容的“三助”工作符合当代研究生培养潮流,积累一些社会工作的经验和经历,增强研究生就业的竞争力,同时企业与“产学研”合作正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竞争,及时利用学校科研成果,而且获得廉价的熟练的高质量的员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第四,通过“产学研”合作,研究生生活待遇大大改善。高校应当结合当前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妥善解决研究生生活待遇。虽然1994年起高校从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入手推进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但进展缓慢成果不明显。我校结合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1994年起我校教师编制采用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学校规定流动编制中80%作为聘用研究生的额度,师资队伍发展规划规定,固:流比1994年为19∶1; 逐年增加至2000年为5∶1,可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岗位1994年为340, 2000年为2400。但由于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延缓和学院基层对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阻力增大,1998年学校仅聘用429名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 学校对“三助”拨款1994年以来维持在153名岗位。而我校从80 年代开始注重“产学研”合作教育,“产学研”科研项目提供研究生助研岗位逐年增加,1994年仅为188名岗位,1998年已为974名岗位,岗位性质从低技术、低薪到新技术、高薪,成果显著,而且潜力巨大。1998年我校研究生参加“产学研”合作获得300万元报酬,占研究生收入的42%, 可见“产学研”合作为改善研究生生活待遇提供了机遇,缓解了研究生及其家庭经济压力,保证了研究生生活基本需要。
三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在我国“产学研”合作教育仍处于自发的、分散的、短期的和非正式阶段,在这基础上,“产学研”合作教育发展以面向研究生,形成工作、科研和学习有机结合的教育模式,满足解决研究生生活待遇需要阶段,还有待制度的完善。
一方面,政府应给予支持。
1.鼓励“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研究生提供岗位。政府应鼓励大学从企业界拓宽资金来源,通过“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研究生提供岗位。“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不影响政府对高校的学生经济困难资助拨款。我国政府已认识到这一点。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的政治报告中指出:“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要以不同的形式进入企业或与企业合作,走产学研合作的道路,解决科技和教育体制上存在的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的问题。鼓励创新、竞争和合作。”国家教育部在《1999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指出“积极引导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努力开辟、增加新的勤工助学岗位。”
2.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研究生参加高校举办短期课程、管理培训、开展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成果开发、出售专利及开展社会服务等“产学研”合作项目所得收入,国家应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同时对为研究生提供“三助”岗位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国家给予税收方面优惠政策,聘用酬金可从项目经费中作为成本开支,并抵交税收,给予减税。
3.建立研究生与企业界联系的桥梁。政府可以设立官方或民间的正式机构帮助研究生与企业研究所建立联系,如合作教育办公室或勤工助学办公室。欲求合作伙伴的企业、研究所、大学和研究生可以到该机构登记备案,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在事业发展中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
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对产学研合作具有直接的促进、保护作用或限制作用,同时法律对产学研合作的环境条件(经济、政治、科技、思想文化等)也有直接的调整作用,它引导或限制这些环境因素的变化。美国在19世纪后半叶,工业企业和大学之间也相互封闭,在科研上几乎无任何联系,美国政府为改变这种状况,1982年颁布了旨在鼓励工业企业与大学合作的莫里尔法案。国会又通过了一系列资助和加强赠地学院的法案,为工业企业与大学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在我国,研究生“产学研”合作教育制度已被引进,但相应的法律制度并没有配套。我们在法制建设时是否也应考虑该制度的建立。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现在,知识经济在全球兴起,知识已成为生产中的要素,并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知识经济时代的关键就在于能够运用知识进行创造、运用的人。“三助”制度是为了培养理论联系实际、高层次应用型或开发型的人才而引进的。相信从“产学研”合作教育中进一步开拓“三助”制度,能使“三助”制度更加完善,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更多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