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镇居民贫富现状的思考_贫富差距论文

对城镇居民贫富现状的思考_贫富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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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5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 (2000)03—0053—07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摆脱了贫穷,实现了小康。但是,近年来贫富差距呈现扩大趋势,贫富悬殊问题较为突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实现共同富裕是统一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贫富悬殊同样不利于全社会提高经济效率,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当前,加强对城镇居民贫富差距的调节,防止两极分化,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已成为全局性的大事。

一、当前城镇居民的贫富状况

贫和富是相对于居民占有财富的多寡而言的,而财富的存在形态是多种多样的,既有货币形态,也有实物形态;既有收入形态,也有动产和不动产等形态。因此,贫富状况是一个复合概念,衡量指标应是多项的。我们选取了收入差距、耐用消费品拥有量、金融资产分布和房产占有差距等项指标,对当前城镇居民的贫富状况进行初步分析。

1.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个人收入来源的多元化,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层越来越明显(详见表1),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

表1 1997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分布状况

年收入家庭户数(万户) 占全部家庭户的比重(%)

低于5000元 140

1.52

5000~10000元 1648 17.90

10000~30000元 6361 69.10

30000~50000元 816

8.87

50000元以上 239

2.61

资料来源:《简明统计资料》(国家统计局编)1998年第23期。

从表1可以看出,年收入在1~3万之间的家庭占大头, 但高收入户和低收入户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根据统计数据分析,20%低收入户占城镇人口总收入的比例,1990年为9%,1993年为6.3%,1998年为5.5%,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高收入户占城镇人口总收入的比例,1990年为38.1%,1993年为43.5%,1998年为52.3%,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此外,高低收入户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明显扩大。10%是高收入户与10%最低收入户人均年收入之比,1995~1998年分别为3.78倍、3.80倍、4.22倍和4.43倍;20%高收入户与20%低收入户人均年收入之比, 1990年为4.2倍,1993年为6.9倍,1998年扩大到9.6倍。

近两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趋缓,特别是低收入户收入增幅较小、减收面较大。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1997年,占调查户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年收入比上年增长11%,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年收入下降 0.6%,增幅相差11.6个百分点;1998年,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年收入比上年增长6.9%,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年收入仅比上年增长1.9%,增幅相差5个百分点。另据调查,1997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减收面积达 39%,比上年扩大了3个百分点。按收入分组,占调查总体的20 %低收入户减收面达60%,比重比上年高出5.3个百分点;占调查总体20 %的高收入户减收面为20%,比重比上年减少3.8个百分点。

2.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耐用消费品属于财富的动产形态、实物形态,是收入的物化。8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为耐用消费品“排浪式”进入家庭创造了条件,家庭拥有量逐年提高。但是,耐用消费品的家庭拥有量是不平衡的,这种差别也反映了城镇居民的贫富状况。

表2 1997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项目总平均 最低收 低收 中等偏 中等收 中等偏 高收 最高收

入户

入户 下户 入户上户 入户 入户

电冰箱72.98 53.85 62.66 68.66 74.52 79.38 81.63 86.54

彩色电视机100.48 83.56 90.03 96.85 101.53 105.32 107.84 115.99

录放像机 21.32 11.52 15.88 18.77 21.71 24.89 26.64 28.41

空调器16.29

5.46 8.26 11.69 15.82 19.79 23.36 31.27

移动电话

1.70

0.34 0.65 1.17 1.302.08

3.07

3.87

家用电脑

2.60

0.68 1.22 1.43 2.623.10

4.40

5.36

家用汽车

0.19

0.09 0.23 0.07 0.160.14

0.32

0.54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8)》第331页。

3.金融资产分布

金融资产也属于财富的动产形态,是货币形态的财富。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的金融资产,以储蓄存款和手持现金为主,但有价证券和各种保险所占比重有增大的趋势。从城镇居民拥有金融资产的规模看,改革开放以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1984年,城镇居民户均金融资产只有1338元,而且主要是储蓄存款。到1990年户均达到了7869元,1996年增加到22300元。

但是,金融资产在城镇居民之间的分布很不平衡。 有资料显示, 1997年,我国城乡共有家庭户33963.2万户, 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层:第一阶层占总户数的1.3%,却拥有31.5%的金融资产,户均54.03万元,人均148447元;第二阶层占总户数的7.4%,拥有28.5 %的金融资产,户均8.59万元,人均23595元;第三阶层占总户数的47.6%,拥有 37.0%的金融资产,户均1.73万元,人均4762元;第四阶层占总户数的43.7%,只拥有3%的金融资产,户均0.15万元,人均421元。(详见表3)

表3 1997年我国居民拥有金融资产户间分布结构

项目户数(万户) 比重(%)金融资产

户均(元)

人均(元)

第一阶层 441.52 1.354.03 148447

第二阶层 2513.28 7.4 8.59 23595

第三阶层16166.4847.6 1.73

4762

第四阶层14841.9243.7 0.15421

合计 33963.20100 2.23

6126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时报》1999年6月23日,刘福垣文。

从1997年我国居民拥有金融资产户间分布结构看,城乡居民的贫富差距是很大的。第一阶层无疑属于最富有的,其户均金融资产是第三阶层的31.2倍,第四阶层的360.2倍。根据现有资料推算, 处于第四阶层的居民大都分布在农村贫困地区,即使扣除这一因素,城镇居民之间拥有金融资产的差距也不小,保守估计也在5—30倍。

4.房产占有差别

房产是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富的主要形态。近年来,随着住房商品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公有住房的出售,城镇居民拥有私人住宅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大。有资料表明,截止1997年底,全国城镇拥有有效住宅总量为36.54亿平方米,其中私房11.83亿平方米,全国可以出售公房的50%以上(约9亿平方米)已出售给个人。停止福利分房后, 个人购房的比重还会进一步扩大。因此,考察城镇居民的贫富状况,越来越不能忽视房产占有差别。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所拥有的房产,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私房;二是近年来个人从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三是个人在房改过程中购买的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私房和商品房的产权是明确的,即完全归房主所有;但居民所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不完全的,上市出售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尽管如此,由于住宅具有占用即占有的特性,城镇居民的住房占用差异将逐渐转化为房产占有差别,并引起更为悬殊的贫富差距。

据统计,1997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8.8平方米, 但住房占用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根据一项在全国12个城市进行的’98中国城市居民消费形态调查,目前城市中有17%的家庭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17%为31—40平方米;21%为41—50平方米;20%为51—60平方米;17%为61—80平方米;8%在81平方米以上。 住房占用最多户与最少户的差距至少在2.7倍以上。从获取住房的方式看,33 %的家庭住在自己拥有的房子里;49%租用单位的房子;9%租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子; 3%租用私人的房子;6%的家庭住房来源于其他途径。

根据一项1998年进行的“北京城镇居民住宅需求及房改承受力”调查,我们可以大致了解不同职业者的住房占用差异。据调查,在各类职业中,机关、党群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私营企业主的住房条件最好。居住三居室及以上单元楼房的,机关、党群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最多,占41.76%;私营企业主或个体户位居第二,占40.5%。 其余人员大多居住的是二居室单元楼房和普通楼房及平房。(详见表4)

表4 各类职业家庭住房类型构成

项目 单元式配套楼房 普通楼房

一居室 二居室

三居室及以上 及平房

全市平均 5.85

39.63 20.37

34.63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55

45.22

2.57

28.66

机关、党群和企事业

单位负责人

7.63

41.98 41.767.63

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

5.94

43.56 17.82

32.68

商业工作人员 8.16

46.94 12.24

32.66

服务性工作人员 10.42

43.75

4.17

41.66

生产运输工人及有关

人员 5.41

34.80 13.85

45.94

私企雇主(经理)或个

体户 0 15.50 40.50

44.00

二、当前城镇居民的贫富分化

对当前城镇居民贫富状况的初步分析表明,目前城镇居民已经明显地分为三个群体,即富有群体、贫困群体和小康群体。其中,富有群体和贫困群体都已形成一定的规模,贫富分化的趋势已显现出来。

贫和富是社会阶层中处于两极的群体。根据以上分析,贫富群体的差别标准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多项的、综合的。贫困群体的特征是,家庭年收入处于当地贫困线以下,没有金银首饰和高档耐用消费品,银行存款微乎其微,同时属于住房特困户;富有群体的特征是,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金银首饰及高档耐用消费品一应俱全, 金融资产在30万元以上,同时拥有私人别墅或多处房产。

1.贫困群体

按照上述标准判断,目前我国城镇贫困家庭至少有200多万户。 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对全国1.7万户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测定, 1997年城镇贫困人口约1168万人,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516元;目前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有300多万户,其中人均居住面积在4 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估计仍有210万户;此外,1997 年金融资产拥有量处于第四阶层的家庭,全国共有14841.92万户, 即使城镇家庭只占2%,也有297万户。目前,城镇贫困人口的主体是,失业、 下岗人员以及城市原有的“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富有群体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的贫富状况在形状上象“三角形”:顶部是富有阶层,占城镇人口的比重不大,但财富占有的规模较大、形态多样。我国城镇富有家庭保守估计也有200多万户。1997年, 金融资产户均54万元的城乡居民家庭有441 多万户,年收入在5 万元以上的城镇家庭有239万户。据此推算,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在30 万元以上的城镇家庭超过了100万户。 城镇富有群体主要集中在高收入阶层,主角是房地产开发商、证券经销商、私营企业主、国企经营者、中介机构合伙人、工程包工头、足球运动员、广告策划人、节目主持人以及文娱圈内的自由职业者等。

3.小康群体

目前,全国已有3800多万户城镇家庭实现了小康目标,占全部城镇居民家庭户的五分之二以上。小康家庭已成为社会结构变动中保持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小康家庭的财富占有规模偏小。1997年,我国城镇小康家庭已有3855万户,占全部城镇家庭户的41.88%。其中, 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有1055万户,占小康家庭户的27.37%;70%以上的小康家庭年收入在1.65万元到3万元之间,按平均每户就业人口1.8计算,每个就业人口的年收入在9100元到16700元之间,月均收入在758—1389元之间。

收入是财富的初始形态,是财富积累的源泉,收入水平偏低直接影响小康家庭的金融资产拥有量。从金融资产分布状况看,1997年处于第二阶层的城乡家庭只占7.4%,户均金融资产也只有8.59万元; 而处于第三、第四阶层的家庭太多。据调查,大多数城镇家庭目标储蓄存款额要达到4.5万元,但目前处于第三阶层的家庭,户均金融资产只有1.7万元。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对于财富占有的中间阶层来说,拥有一套居住舒适的私人住宅,这个标准并不高。1998年,我国城市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为9.3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为13.6平方米。 我国的台湾地区以及新加坡同样存在地少人多的问题,但人均使用面积为28平方米。另据1997年抽样调查,我国12个城市中占家庭户数58%的家庭住房面积在31—60平方米之间。在大城市中,广州市住房户均使用面积最大,为52.36平方米;上海市户均只有24.3平方米,北京、天津、 重庆等城市在30~40平方米之间。

三、当前城镇居民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我国目前正处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关键时期,结构调整是全方位的,投资结构、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就业结构、利益结构等都处于调整和变动之中。贫富状况是经济和社会结构变动的综合反映。当前,城镇居民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是:

1.部分产业生产能力闲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出现了几次投资膨胀,并形成了巨大的生产能力。但是,巨大的投资主要集中在产业层次低、技术含量低的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投资扩张并没有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这种低水平的投资及重复建设的后果,在最近几年明显地暴露出来,它不仅不利于增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后劲,而且不利于扩大就业,并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扩大。

据国家统计局对1997年我国重点企业的66种主要工业产品现有生产能力利用情况的统计,生产能力利用率80%以上的产品约占1/3;生产能力利用率60%的产品占2/3。冶金、纺织、化工等行业的技术层次较低,大都处于初级产品加工层次;家电行业在核心技术上缺乏自主能力,各种核心部件大都依靠进口,即使家电行业的佼佼者也不过属于水准高一些的装配厂。此外,就业吸纳量较大的第三产业,近年来虽然有所发展,但大都集中在传统的餐饮、零售等领域,以信息、咨询、中介、金融等为代表的新兴第三产业的发展明显滞后。

部分产业生产能力的大量闲置,直接的后果是造成成千上万的职工失去就业岗位。据统计,1999年二季度末,国有企业在岗职工5082.6万人,同比减少869.1万人;国有单位不在岗职工1263.1万人, 主要分布在制造业(630.6万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246.7万人)和采掘业(103.8万人)。不在岗也好,下岗也好, 职工即使领到了基本生活费,生活境遇也很困难。实现不了再就业,就可能成为贫困人口。

2.国有单位职工利益分化

目前,国有单位职工之间的利益差别很大,存在利益分化的趋势。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国有单位职工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福利制度,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两部分。过去,由于国家对国有单位的资金渠道实行严格的控制,所以,国有单位职工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较小,福利待遇差别也不大。目前,这种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近年来,航空、邮电、铁路、金融、证券、保险、电力等行业的国有单位职工,不仅收入水平较高(见表5), 而且住房等福利待遇优越。他们属于中等偏上的收入阶层,其中有些人可能会演变为富有阶层。同这些垄断性行业相比,制造业、采掘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的国有企业职工,不仅收入水平偏低,而且面临下岗或失业的问题。即使暂时没有下岗,也遇到了单位欠发工资等问题。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能够维持原有福利待遇水平的已是“凤毛麟角”。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在社会上处于中等偏下的位置,但住房等福利待遇水平要比国有企业职工好一些。现在的问题是,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内部存在着严重的住房分配不公。同是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因在不同部门工作,同级别干部的住房待遇相差30—60平方米;有些单位的一般干部能分上三居室的住房,有些单位的处级干部却住着一居室;有人拥有三处以上的公房,有人却长期栖身于地下室。

住房分配不公是当前最大的分配不公,随着公房出售及上市流通,这种分配不公将演变为更为悬殊的贫富差距。

表5 1997年主要行业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元)

航空运输业15304

邮电通信业12065

铁路运输业11249

水上运输业11111

管道运输业11037

计算机应用服务业 10528

工程设计业10255

金融业10025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

9984

保险业 9851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541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9326

商业经济与代理业

8152

采掘业 7091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6985

制造业 6008

餐饮业 4993

零售业 4565

合计

6747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8)》第162—163页。

3.私人资本参与分配

目前,私人资本在我国城镇已初具规模,它的形成及规模扩大,不仅加快了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步伐,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扩大了城镇就业,而且也拉大了贫富差距。

私人资本具有多种存在形态,如个人股份、私营个体经营资本、民间借贷资本等,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股东、民间债主是私人资本的主要拥有者。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到1997年底,我国城乡个体工商户达2800多万户,注册资本2500亿元;私营企业80多万户,注册资本3400多亿元。此外,到1997年底,全国累计发行股票1597亿元,改制企业发行的内部职工股350多亿元; 目前在证券市场开户的股民已有4000多万户,他们作为私人投资者拥有股市中20%~30%的资金。至于民间借贷的规模,由于它属于地下经济,我们无法获得准确的数据。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应当看到,资本参与分配的作用是双重的,它一方面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会对城镇居民贫富状况产生深刻的影响。

目前,是否拥有私人资本,已成为引起城镇居民收入分层的重要因素,因为拥有私人资本可以获得利润、股息及红利等资本收入。一些中等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凭借对私人资本的拥有而扩大了收入来源。但私人资本的占有方式及规模,对城镇居民的富裕程度具有重要影响。以直接投资方式拥有私人资本的,如私营企业主,其资本收入以利润为主,经营获得了成功就有丰厚的利润,因而属于高收入阶层;以间接投资方式拥有私人资本的,如个人股东(包括股民),其资本收入以股息和红利为主,由于个人拥有股份的数量有限,因而只能属于中等收入阶层。

四、加强对城镇居民贫富差距的调节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的贫富差距不仅呈现扩大趋势,而且重心开始转移,即贫富差距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差距,且财富占有形态趋于多样化。因此,加强对城镇居民贫富差距的调节,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全局性的大事。

1.对国有单位职工实行工资改革“一揽子”计划

小康家庭是社会结构变动中保持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让他们通过“岗位致富”扩大财富占有规模,是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此外,工薪阶层的收入分流以及家庭生活教育费用的上升,使这些人在消费上不得不谨慎起来,导致消费需求不足和国民经济循环不畅。要改变这种局面,应当进一步提高工资收入。

根据工资分配的现状,进一步提高工资收入主要是针对国有单位职工而言的,其他类型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状况自主决策。对于国有单位来说,进一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总原则是“暗补变明补、补贴进工资”,即实行“一揽子”计划,增资幅度由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分别决策,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实施,最终由中央政府统一协调。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参照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可根据劳动力供求状况和非国有企业同等素质职工的工资水平确定。用于增资的资金,要立足于现有福利资金和补贴资金的转化。

2.用税收手段引导富人向社会转移财富

目前,城镇居民的贫富差距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差距,居民的财富占有形态呈现多样化,因此,对贫富差距的税收调节应是全面的。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差距是有效的,但对不动产、金融资产收益以及财产的继承与赠与,要通过房产税、利息税以及遗产与赠与税等税种来调节。

在国外,开征遗产与赠与税,主要是针对富人的。由于个人向非营利机构的捐赠,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和遗产与赠与税的,所以,富人往往要把一些财富转向社会,如捐给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我国目前的富人数量较少,而且大都年富力强,开征遗产与赠与税的象征意义更大,即通过这一税种引导富人向社会转移财富,带动非营利机构的发展。我国正在进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事业单位职工也面临下岗分流的问题。如果富人把一部分财富捐献给公益事业,允许事业单位接受个人的捐助,并逐步将其改组为非营利机构,有利于减少事业单位的下岗人数,防止城镇贫困人口的增加。与此同时,非营利机构是政府服务的延续,慈善机构、基金会对贫困家庭在医疗、教育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救助,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3.在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等方面建立对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

对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包括政府举办和社会组织承办两类,他们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政府主要负责向贫困家庭提供廉价租房,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最低生活费,在部分公立大学设立专项奖学金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等。社会组织则通过个人特别是富人的捐赠,建立面向贫困人口的专科医院,或资助公立医院设立专门救治贫困人口的病区等;同时还应建立面向贫困家庭子女的奖学金,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并鼓励贫困学生在获得稳定收入后积极向非营利机构捐款。

收稿日期:200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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