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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师的严厉批评之后,丁瑞婷从八楼纵身而下——
不堪受辱:少女跳楼
丁瑞婷是重庆市实验学校的初三学生,1987年出生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是一个快乐活泼的女孩。
2000年9月,当她考上重庆实验学校时,全家人都为之感到高兴。开学不久,丁瑞婷就告诉父母,他们的班主任汪宗惠是一个非常严厉的老师,对学生要求苛刻,还经常在课堂上挖苦学生。丁瑞婷的父母听后并没有在意,只是嘱咐女儿认真读书,听老师的话。
转眼丁瑞婷已经是初三的学生了,中考在即,她每天晚上都开夜车。2003年4月12日早上,丁瑞婷醒来后,发现已经8点多了,她早饭也来不及吃,拎起书包就往学校赶。
赶到学校后,第一节课已经耽误了。尔后,班主任汪宗惠将她叫到办公室,责问她为什么迟到,丁瑞婷说“昨天睡晚了”。汪宗惠严厉地批评了她,“现在时间这么紧,怎么能迟到呢?”随后,汪宗惠又责骂丁瑞婷:“你不看看你自己,又矮、又丑、又肥,你只能当一辈子老处女,连坐台的资格都没有。”当时办公室里还有一位老师和同学。回到教室后,丁瑞婷一直坐在座位上流泪……
下课后,丁瑞婷带着一枝笔,一个本子,怀着绝望的心情,从五楼上到了顶层八楼。最后,她在本子上写下遗书,越过栏杆从八楼纵身而下……
“嘭”的一声闷响,丁瑞婷重重地摔在了水泥地上,鲜血慢慢地淌了出来……同学们看到这一切惊呆了,“有人跳楼了!”学校的一名老师快步跑过来,抱起丁瑞婷送往医院。然而,丁瑞婷再也没能醒来。
前来调查的公安人员在丁瑞婷身上发现了遗书,她在遗书中说:“汪老师说得很对,我做什么都没资格,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您放心我不会再给您惹事,因为这个世界上不会再有我这个人,我对您的承诺说到做到……无论我怎样努力,成绩都上不去,而你们(父母)也没有看到我的努力……爷爷是世界上最疼爱孙女的人,很对不起……这个世界太复杂了,我不希望有来世……”
骂人老师:出事方悟教育方法有错
就在人们对丁瑞婷的逝去掬一把同情之泪时,汪宗惠也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实验学校的一些教师说,“汪老师肠子都悔青了,她就像失去了自己的女儿一样,痛不欲生。”
其实,汪宗惠非常爱护学生。“爱生如子”,她的同事和领导都这样评价她。多年来,不少学生和家长都感恩于汪宗惠的严格与爱心,“养不严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是她心目中的至理名言。
汪宗惠确实将学生看成是自己的孩子,有时批评起学生来,就像在家里训孩子一样,说着说着,“你简直无药可救”,“你怎么这么笨”,“你对得起父母吗”之类的教师忌语就脱口而出。
“从教30多年,我一直以为对学生严就是爱,至于方法怎样,效果如何考虑得很少。”酿成大祸后的汪宗惠幡然醒悟——自己的教育方法出了问题。自责、悔恨像毒蛇一样啮噬着汪宗惠的心,年过半百的她难以承受这种煎熬,病倒了。
就在这时,她又被丁瑞婷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自己一番好心,却要上法庭甚至还要蹲大牢,教书教到这个分上,简直就是一种悲哀。”汪宗惠满是无奈和哀痛。
难掩悲痛:法庭上为女儿讨公道
女儿的自杀,仿佛是一颗突如其来的炸弹,一下子炸毁了丁志刚夫妇心中渴望的幸福生活。痛苦和悲戚,让他们的每一天都那样难捱。在饱尝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滋味后,心力交瘁的丁志刚夫妇一面向学校索赔精神损失费200万元(事后,双方达成协议,实验学校赔偿丁志刚夫妇20万元),一面又以侮辱罪将汪宗惠告上法庭。
丁志刚夫妇认为,汪在丁瑞婷自杀前说的话,侮辱了丁瑞婷,导致她跳楼自杀。
2003年7月,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的律师认为,汪宗惠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汪宗惠是从教30多年的老教师,她应该非常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她的辱骂对丁瑞婷造成了严重的心灵创伤。丁瑞婷生前是个活泼、开朗的女孩,和同学的关系融洽,出事之前没有什么异常的表现。而且当时办公室里还有一位教师和学生在场,汪宗惠是在公共场合对学生进行侮辱,汪宗惠的辱骂应该是造成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被告律师辩称,汪宗惠的行为从犯罪构成上没有主观故意,实施行为也不在公共场合。律师认为,汪宗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不适,只是民事和行政处罚的范畴。而且,所属区教委已经对汪进行了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理,学校已经给了学生家长赔偿。
被告律师还辩称,汪宗惠是一个老教师,因为受传统教育方法的影响,觉得对学生骂几句是正常的,她是恨铁不成钢。同时,汪宗惠也并不是第一次实施这样的教育,也就是说,汪宗惠的行为并不是造成丁瑞婷死亡的原因。
由于此案比较特殊,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此案在教育界引起众多有关师生关系的讨论。老师们认为现在的学生自尊心强但心理脆弱,越来越不好管了;学生则希望教师给以更多的理解和尊重。有专家认为,随着时代的变化,师生关系也在发生变化,老师和学生都要进行适时的调整。
洪阳摘自《青少年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