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合一”背景下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探讨论文

“三治合一”背景下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探讨论文

“三治合一”背景下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探讨

张才行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委党校,湖南 郴州 423000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法治是新时代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文章在简要分析当前乡村治理法治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三治合一”背景下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措施。

关键词: 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三治合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必须坚持自治为本、法治为纲、德治为魂。法治是新时代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法治的刚性约束是新时代乡村化解矛盾纠纷、建立稳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意义深远。

一、乡村治理法治化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逐步加快,基层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然而,由于乡村法治基础普遍薄弱,普法难、用法难、执法难、监督难等问题较为突出,仍然存在着一些与新时代不相适应的环节和方面。

[38]腾讯网:《中国成为柬埔寨第一大客源国》,http://zj.qq.com/a/20180201/008563.htm,2018年2月1日。

(一)城乡发展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化

一是涉地纠纷增多,势头难减。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中,形成的“土地流转”热潮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承包纠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增多,加之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农民不能真正享受到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福利,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二是讨薪问题频发,影响治安。由于进城农民工缺乏法律维权意识,有的进入企业打工频频跳槽,不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当劳动者无法拿到应有的报酬,遇到劳动维权问题时,劳动者、中介、公司等三方责任相互扯皮,劳动者要用法律维权也往往拿不出证据,最后靠打闹的方式处理问题,发展成治安问题。三是“老乡式维权”行为,违法滋事。一些地方的外来务工人员很多来自同一个地区,每每发生诸如交通事故、讨薪、抢生意等事件时,外来人口常以“老乡”形式纠集、聚集,或斗殴、或滋事、或静坐等,产生诸多的治安、维稳隐患。又因许多流动人口未如实登记,没有相关的人员信息,因此当流动人口作案后一走了之,给案件的查处带来诸多困难。

(二)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有待增强

一是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基层干部主要服务于中心工作,大多忙于发展生产,或者基层的繁杂事务,缺乏法治思维和方式,遇事很多用“土办法”解决,有较大的“随意性”,“服务管理”不合法治精神的情况时有发生;还有部分基层干部甚至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传统的人治氛围依然较重;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凭借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产生的负面效应较大,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二是基层群众法律认识偏颇。一些群众缺乏学法热情,对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认识模糊,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往往碰到具体问题时才会“临时抱佛脚”;有的农民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习惯于“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三是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突出。有相当数量的群众在遭遇侵权时,“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本应用法律武器维权,却不愿诉诸法律。习惯性地认为,政府应当包揽一切,也能解决一切问题,凡事只有找到主要领导,才能有解决的希望,所以偏向找政府信访解决。另外一小部分的群众做法则更为激进,习惯性地将一些本不属于政府职权的纠纷责任一味强加到政府头上,热衷于通过信访、聚集、拉横幅、传微信等种种法外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以图引起政府、舆论和社会的关注,对政府施以强大的压力,借此来维护自身权益,甚至意图谋取额外利益。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和服务力度。将农村法律援助服务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倾斜,为村级(社区)组织的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等提供专业法律帮助,免费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问题;探索建立特殊群体法律援助通道,对农民工、特殊流动人口和重点人群等符合条件的人群实行特事特办,顺利通过各种形式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落实维稳责任,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制度,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逐步引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调整充实各级调解队伍,探索由包括外来工代表等当事人双方参与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及时化解农村不稳定因素。三是加大涉农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和非法吸收农民存款、集资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农民的司法保护,依法维护农民的人生权利、财产权利。开展法院、检察院到基层农村巡回办案,降低农民诉讼成本,同时在农村起到以案释法的教育作用。

(三)公共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现有相关法规相对滞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存在的公共服务设施差异、城乡福利差距、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分配失衡等问题,都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这些问题显示出法律的滞后性。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新生代农民工规模不断扩大,户籍问题、医疗养老、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及农村老年人赡养等都存在法律规范方面的空挡,实际操作效果相对有限。二是基层法律工作人员不足。普法队伍在县级以下单位缺乏专门力量,村和司法所干部往往身兼数职,且多数精力放在服务中心工作上,因而无论是专兼职律师还是一线司法工作者,都难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普法的深度有限;此外,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在农村也极为匮乏。三是法治经费短缺。在乡镇层面,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无法纳入财政预算,宣传经费欠缺使普法效果大打折扣;而在法援经费保障上,尽管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的对象免除了相关费用,但同时法援机构在面临持续增加的案件时,也面临着财政拨款紧缺的尴尬。

二、“三治合一”背景下乡村治理法治化路径探讨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法治中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三治合一”背景下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建设法治乡村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相结合的具体实践,是实现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既要着眼长远规划,又要结合当前实际,针对问题精准发力。

一是培育农村民众法治意识。在乡村治理中实现法治,起决定性作用的在于人。因此,要结合当地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活动,培育基层群众的现代法治意识,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大普法”格局,使法律在广大乡村扎根开花。二是突出重点法律法规宣传。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重点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权法》、《农业法》、《林业法》、《婚姻法》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以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起示范效应。三是拓展法律宣传互动平台。将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中。通过法治公园、长廊、步行街、宣传栏、法制夜校等阵地,让农民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整体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通过电视、广播开设专题节目对重大事件、热点问题以案释法、排忧解难。通过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互联网等平台,大力宣传法治文化。

(一)加强农村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6)智慧城市预期与智慧城市感知质量呈现正相关得到验证(H12),影响路径系数为0.618,说明智慧城市预期对智慧城市感知质量的影响较大。满足性预期与可靠性预期越高,越能推动智慧城市更好地建设发展,从而为市民提供更优质化的服务。

(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实践法治宗旨

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三个阶段:产品创新和新产品的开发阶段、生产组装和规划变更管理阶段、维护管理阶段。

(三)加强基层自治自律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一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扎实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村干部要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二是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和道德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爱国爱家、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移风易俗、赡养老人、讲究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坚决遏止封建迷信蔓延、宗族势力抬头、反动邪教渗透的现象。深化乡规民约建设,实现农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三是扶持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老年协会、乡贤理事会等社会组织在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移风易俗等方面的教化和引导作用,以及利用自身威望化解邻里之间、宗族之间等民间矛盾纠纷的作用。完善政府奖励及自助制度,建立“政府支持为主、有偿服务、社会赞助”等多元化的社会组织发展筹资平台,对备案、登记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四)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提供法治动力

一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均衡发展基础设施,高度重视农村基础教育,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打破城乡户籍限制,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住房保障,逐步做到应保尽保。二是推进农村征地改革。用足用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推动地灾点、造福工程、边远山区等综合整治。对自愿放弃宅基地的“离地进城”农民,可采用货币安置、产权安置等方式予以补偿。在各地“两违”整治工作中,注重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工作。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慈善救济、优抚福利、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就医和子女就学资助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利益驱动而形成不稳定因素。三是推进信访法治化。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有序理性反映诉求;依法规范信访行为,教育引导群众按规定人数、到规定地点、规定场所反映问题;进一步推进诉访分离、网上受理信访、疑难信访事项公开听证会等制度,依法管控越级上访人员。同时,循序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防止用信访终结代替司法终结,培育遇事找法不找人,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靠法的良好环境。

(五)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落实法治保障

一是建设法治政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相应地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及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基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时必须有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制度,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乡镇法制、司法和综治等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和鼓励所属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服务质量和效果。落实保障工作经费,不断增加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投入。三是加强督查考核。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明确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以及具体工作人员;县乡两级要适当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绩效考评中的比重,制定细化量化、科学规范的考核标准,并探索法治督查考核常规化路子,抓好日常工作督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 参 考 文 献 ]

[1]高岳.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路径探析[J].山东青年,2018(10).

[2]罗涛.关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若干思考[J].青春岁月,2017(32).

[3]卢旭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原则与路径[J].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6(1).

中图分类号: D921.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12-0107-03

作者简介: 张才行(1969- ),男,本科,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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