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商代巫、史以及贞卜机构的政治意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代论文,意向论文,政治论文,机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巫、史以及贞卜机构是商代宗教系统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由它承载着有商一代神权意识的传承与运作。同时它又与商代的国家政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它直接并渗透到商代的政治生活之中,有着很强的政治意向,对有商一代政治机制的运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商代的巫与巫术、史职建置和身份以及贞卜机构的内部构成等问题,不少学者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发表了很多颇有见地的文章(注:有关的文章有: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二十期,1936年;晁福林:《商代的巫与巫术》,《学术月刊》1996年第10期;戴君仁:《释史》,《文史哲学报》十二期,1963年;胡厚宣:《殷代的史为武官说》,《殷都学刊》增刊1985年;刘玉建:《中国古代龟卜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等等。)。但是对于商代巫史贞卜机构与政治的关系以及它们所体现的政治意向,却很少有人专文分析。本文不揣浅陋,拟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商代这一社会现象作一分析,以求引玉之效。
一 商代的巫官合一现象
在商代,巫官合一的现象十分突出。
殷商社会虽已跨进了文明社会的门槛,但是商人事无巨细常祈祷于鬼神,这表明在他们的思想意识里仍保留有上古巫文化的浓重气息。梁漱溟先生认为:“人类文化都是以宗教为开端,且每依宗教为中心。人群秩序以及政治,导源于宗教,人的思想知识以至各种学术,亦无不导源于宗教。”(注: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可见,巫文化作为宗教文化的一部分,它与政治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种联系陈梦家先生早已指出:“殷代的社会,王与巫史既操政治的大权,又兼为占卜的主持者。”(注: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巫人身兼政教要职这种特殊的角色,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对此比较全面的记载见于《尚书·君奭》:
我闻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在大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在武丁,时则有若甘盘。率惟兹有陈,保乂有殷。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几位盛世商王的辅佐大臣,他们“乂王家”、“保乂有殷”,显然占据着政治上的最高职位,他们“格于上帝”、“格于皇天”,表明他们又赋有神职,是当时统治者意识形态的最高权威。
比如,众所周知的伊尹是历经汤、外丙、仲壬和太甲四朝的元老重臣,然而他又是宗教机构的最高长官。“巫教的教主叫做‘阿衡’”(注:吕振羽:《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三联书店1962年版。),这个阿衡就是伊尹,《史记·殷本纪》曰:“伊尹名阿衡。”这么说来,伊尹可算是商代的一位巫教教主了。对于上引《尚书》中的几位商代大臣,丁山先生在其《商周史料考证》中说:“卜辞所见咸戊、学戊,在《君奭》篇均称为巫咸、巫贤;《君奭》所称的伊陟、臣扈,在卜辞也称为陟戊、学戊;然则,卜辞所见以戊为号的名臣,在当时并是巫觋之流。那么,商代中叶的政治,我敢说是神权政治了。”(注:丁山:《商周史料考证》,中华书局1988年版。)此说甚是,不过,神权政治不惟商代中叶,有商一代基本上贯穿了这一现象。
考察商代的实际情况,有关商代巫官合一现象比较突出的还是集中于巫咸这个人身上,下面从文献和卜辞材料来分析一下巫咸。
文献中有关巫咸的记载,除上引《尚书·君奭》外。《史记·燕召王世家》载:“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假于上帝,巫咸治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此记载与《尚书》的记载不分轩轾。此外,《史记·殷本纪》也有相关的记载:“帝太戊立伊陟为相。亳有祥桑穀共生于朝,一暮大拱。帝太戊惧,问伊陟,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帝之政其有阙与?帝修其德。’太戊从之,而祥桑枯死而去。伊陟赞言于巫咸。巫咸治王家有成。”看来,巫咸确为佐王家有功之臣。然而另一些记载则表明了巫咸的巫师形象。《说文解字》巫部:“古者巫咸初作巫。”巫咸似乎为作巫做出了贡献。《列子》云:“有神巫曰季咸(即巫咸),知人之生死存亡,期以岁月旬日如神。”《韩非子·说林下》云:“巫咸虽善祝,不能自祓也。”《太平御览》卷790云:“昔殷帝太戊使巫咸祷于山河。 ”《楚辞·离骚》曰:“欲从灵氛之吉占兮,心犹豫而狐疑。巫咸将夕降兮,怀椒糈而要之。”王逸注:“巫咸,古神巫也,当殷中宗之世。…言巫咸将以日夕从天而降,愿怀椒糈而要之,使占此吉凶也。”(注:《楚辞集注》卷一。)司马贞《史记索隐》曰:“巫咸是殷臣,以巫接神事,太戊使禳桑谷之灾,所以伊陟赞巫咸。”
上引文献中说巫咸“善祝”、“祷于山河”、“将夕降兮”等以巫接神事,实际上是对巫咸实行法术的一种表述。它和《尚书》中“格于上帝”、“格于皇天”的描写实则一回事。与此相印证的尚有卜辞中“巫咸宾于帝”的说法。从甲骨卜辞看,卜辞中巫咸作“咸戊”或“咸”,例如:
1.尞于咸,
2.丁未卜扶:侑咸戊、学戊乎?
丁未扶:侑咸戊牛不(否)?(《合集》20098)
3.甲辰卜,壳贞:下乙宾于咸?
贞:下乙不宾于咸?
贞:咸宾于帝?
贞:咸不宾于帝?
贞:大甲宾于咸?
贞:大甲不宾于咸?(《合集》1402正,《丙》39)辞1、辞2是说要对巫咸进行尞祭或侑祭。享有这种受祭资格的一般应该是先王的旧臣。从该卜辞可以看出,巫咸不仅在生时享有一定的政治地位,即使死后也在殷人的心目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从辞3可以看出, 商先王的神灵“宾于咸”,表明巫咸在商先王的面前还是有一定的地位的。此外,巫咸还有“宾于帝”的权能,这表明巫咸具备有沟通“上帝”的资格,部分地透露了巫咸具备有前文所言的“格于上帝”、“格于皇天”以及“以巫接神事”的法术和他的巫师身份。关于这一点,我们不能不谈到“绝地天通”的传说。
《尚书·吕刑》记载了上帝命重黎“绝地天通”的传说:“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苗民弗用灵,制以刑,…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由于蚩尤作乱引起苗民社会的混乱不堪,苦难者上告于皇天上帝,于是上帝为了惩处作乱的苗民,派遣重黎断绝天地间的交通,自此一般民众就不能来往于天地之间了。(注:与此类似的记载还见于《山海经·大荒西经》以及《国语·楚语下》等书。)但这并不是说没有人能够通达于上天神灵,《国语·楚语下》记载了观射父的观点:“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看来,只有巫觋之流才能沟通神灵。《说文解字》巫部:“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巫师降神用舞蹈的方式,对此张光直先生认为:“就是说巫师能举行仪式请神自上界下降,降下来把信息、指示交与下界”(注: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1990年版。);同时他又指出:神固然可以降,而巫亦可以“陟”,即上升到上界与神相会。
由此看来,上引辞3 中“咸宾于帝”的说法似乎在表明巫咸上升到帝那里与之相会。至于采取什么途经升上去的,卜辞并未说明。《山海经·大荒西经》云:“大荒之中有山,名曰丰沮玉门,日月所入。有灵山,巫咸,巫即,…十巫从此升降,百药爰在。”又《山海经·海内西经》云:“巫咸国在女丑北,右手操青蛇,左手操赤蛇,在登葆山,群巫所从上下也。”这些传说表明,巫咸与其它巫师一样,似乎是以山为梯,登山而升到上界的。该书的描绘虽失之偏颇,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巫咸等巫师能够沟通上下的一种猜测。
除了巫咸以外,另一位需要谈到的身兼政事与巫事的人是商汤时期的仲虺。
《左传》定公元年:“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孟子·尽心下》云:“孟子曰:若伊尹、莱朱则见而知之。”赵岐注:“莱朱亦汤贤臣也。一曰仲虺是也。《春秋传》曰:‘仲虺居薛为汤左相’,是则伊尹为右相,故二人等德也。”可见,仲虺与伊尹并为商汤之左、右相。仲虺在政治上颇有建树。《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载:“仲虺之志云:乱者取之,亡者侮之,推亡固存,国之利也。”
仲虺不仅为政界人士,而且也兼行着驱除厉鬼等巫事。巫的基本职能是降神(如巫咸),但还有其它的职能,驱除厉疫就是其中之一。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楚人使公亲禭,公患之。穆叔曰:‘祓殡而禭,则布币也。’乃使巫以桃茢先祓殡。楚人弗禁,既而悔之。”是知春秋时期有巫以桃茢驱厉之事。《礼记·檀弓下》曰:“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郑注:“桃,鬼所恶。茢,萑苕,可扫不祥。”商代是否有巫驱鬼一事,尚无卜辞印证。但是,仲虺可能与驱鬼巫事有关。晁福林先生通过考证认为,商代巫师所戴驱鬼的面具盖称为“终葵”,商代以驱鬼而著称的氏族盖以“终葵”为名。成汤的左相仲虺,应当就是终葵氏的酋长。对于终葵与以驱鬼著称的钟馗的联系,晁先生指出,从终葵为驱鬼面具的本义和与钟馗古音相同的情况看,两者之间有意义上的关联应当是极有可能的。(注:晁福林:《商代的巫与巫术》,《学术月刊》1996年第10期。)这种分析颇具启发性。
以上谈了商代两位执政大臣兼行政事与巫事。实际上,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王也兼行着某些巫事。李宗侗认为“上古时期,君及官吏皆出于巫”(注: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台北华岗出版社1954年版。),陈梦家在论述商代巫术时也说:“由巫而史而为王者的行政官吏,王者自己虽为政治领袖,同时仍为群巫之长。”(注: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二十期,1936年。)是说确然。在这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商汤祷雨于社”的故事。
大旱求雨是巫师的另一项职能。《周礼·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国大旱,则帅而舞雩。”可知巫师舞雩以求雨是存在的。考察商代,殷人求雨的一种方式为“烄”,卜辞有:
1.甲辰卜,烄每。(《合集》19802)
2.贞:勿烄亡其从雨。(《合集》15674)
3.戊申卜,其烄三每。(《甲骨续存》2.744)《说文》谓“烄,交木然也,从火,交声”。所谓烄,就是将象征旱魃的人放于大木所架起的火上烧烤,以此表示除去旱魃,甘雨降来。商汤作为一个帝王,是否大旱时投人于火中,实未可知。不过,文献中记载了商汤自行去求雨祈祷的故事,于此可见大旱之烈,以及商汤对求雨巫事的重视。《吕氏春秋·顺民篇》曰:“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下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剪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悦,雨乃大至。”与此类似的记载还散见于《尚书大传》、《淮南子》、《尸子》以及《说苑》等书中。
二 商代的史官建置及其职能
“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史”是与祝宗卜巫在职能上互通的一个概念,除了与祝宗卜巫连用而具有的处理神事的职能外,还兼主管典册等方面的职能。狭义上的“史”特指后来随着分官设置的发展而专管文化事业的情形,具备着后世所谓“史,记事者也”(《说文》)的功用。
殷商时期的“史”,基本上属于广义上的情形(注:关于殷商时期的“史”,学术界看法不一。本文只就其兼具的神事与人事等项职能来论述。),这是就其职能的复杂性而言的。一方面,商代的“史”主管着王室的典册,“唯殷先人有册有典”(注:《尚书·多士》。),这是就其人事方面来说的。另一方面,就神事方面来说,殷商时期的“史”是与祝宗卜巫在职能上互通的一个概念,它与祝宗卜巫一样,同为宗教系统中的一部分,其各自的职能与权限并不能分得那么清楚,常出现巫史不分、卜史不分的现象。陈梦家先生认为“卜辞卜、史、祝三者权分尚混合,而卜史预测风雨休咎,又为王占梦,其事皆巫事而皆掌之于史”(注: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 《燕京学报》二十期, 1936年。)。祝宗卜史不分这种情况在春秋时期尚存,如《左传》庄公三十二年:“神居莘六月,虢公使祝应、宗区、史嚚享焉。”《左传》成公十六年:“(晋)公筮之。史曰:吉。”可见,春秋时期尚有祝宗卜史权能不分,那么在那遥远的殷商时期,其情形就可想而知了。下面就来分析一下商代“史”的情况。
据陈梦家先生研究,殷商时期的史官类官职,可分为:尹、多尹(其中有师保之尹和册命之尹)、乍册、卜、多卜、工、多工、史、北史、卿史等等。(注: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归纳起来,主要有作册类、大史类和御史类。
作册类史官。亦即用文字记载于典册的人。《尚书·多士》称:“唯殷先人有册有典。”表明殷人曾经有过作册之类的官员。惜乎古史邈远,这些竹木简之类的典册早已散佚,不复存在了。作册在卜辞中称“乍册”,如:“王其宁小臣,叀乍册商(赏)□□,王弗每(前4.27.3)。 ”从辞中“叀乍册商(赏)□□”可知作册可以参与王的赏赐活动。有时作册还可以参加殷王的祭礼并受到赏赐,这可谓乍册从事祭祀神事的一种情况。比如在《作册般鼎》中有:“癸亥,王于乍册、般新宗,王商(赏)作册丰贝(薛88.3)。”又如在《作册般yǎn甗》中有:“王俎人方无
,咸。王商(赏)乍册般贝,用乍父已
来册(三代5.11.1)。”此器铭文述说铸器原由,乃因殷王祭祀(俎祭)人方的首领无
,祭罢赏赐作册般贝。
大史。殷代大史与作册同为史官,卜辞中有:
1.贞:叀大史七月。(《甲》3536)
2.大史其。 (《邺三》39.3)
3.桒令,其唯大史尞令。(《前》5.39.8)卜辞表明,在商代后期,已经出现了大史和大史尞之职。大史在商王朝的祭祀、占卜等神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参加殷王举行的祭祀,并主持其中的某一祭祀,卜辞如:
1.乙丑卜,出,贞:大史壬,先
其
于(祊)牛。七月。(《前》4.34.1后26.2)
2.乙丑卜,出,贞:大史壬,先,其出
于□牛。七月。(《京都》1271)
3.□□卜,出,贞:…大名其。告于血室。十月,(《六中》248)由卜辞可知,大史壬先进行
)祭,然后进行报(
)祭,可能是代王助祭之意。
殷代大史在祭礼中担任的另一项职责是占卜。占卜者一般为贞人,但有时史官也可进行占卜。如《尚书大传》云:“汤伐桀之后,大旱七年,史卜曰:当以人为祷。”《礼记·礼运》云:“王前巫而后史,卜巫瞽侑,皆在左右。”又如《六韬》:“文王卜田,史扁为卜曰,于渭之阳,将大得焉,非熊非罴,非虎非狼,兆得公侯,天遗女(汝)师。文王斋戒三日,田于渭阳,卒见吕望坐茅以渔。”本引文中由史扁(人名)来占卜一事,表明周人用史官(大史)进行占卜当源于殷人。
殷代大史除进行祭祀、占卜的神事活动外,还可以进行文化整理工作。这样大史渐渐地从神事活动工作向文化整理工作转化过来,从而为后来的文化职官的发生发展奠定了基础。于省吾先生曾就晚殷卜辞中习见的“工典”作过考证,他认为:“其言工(贡)典,是就祭祀时献其典册,以致祝告之词也。”(注: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79年版。)于先生释“工”为“贡”,甲骨文中“典”字从册,则“工典”应是祭祀时贡献典册于神的礼节。大史作记录工作的情况还见于《国语·鲁语上》:“故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犹恐其踰也。”韦昭注:“工,瞽师官也。史,太史也。世,世次先后也。工诵其德,史书其言也。”可知在祭祀祖先世次时要由太史来做记录工作。
御史。卜辞常见有东史、西史、才(在)史等四方之史。此类史官实为殷王委派之地方官。从卜辞来看,御史曾参与宗教与军事活动。卜辞如:
1.才(北)史其隻羌(乙6400)
2.卿史于尞北宗不□大雨(《前》4.21.7).
3.我入商,仯我御史(《珠》114).
4.方其朕御史 (《续》5.18.8)
以上卜辞中“卿史”、“御史”、“北史”均为主持祭祀与军事之事,可知其掌有部分祭祀之神事。周承殷礼,御史到了西周就有可能变为政务官。《周礼·春官·御史》:“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后世又有御史大夫和御史台,均掌监察和执法。从御史在殷代及西周乃至以后的演变来看,御史的活动从主持祭祀和军事活动到主持政务活动,其最初的宗教性功能也发生了转化。
三 商代贞卜活动的王权意向
在商代王室的神职机构当中,占卜机关的占卜活动是商政权议事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些龟骨占卜活动实质上是商王朝统治集团用来决策国事巩固王权的有效工具和手段。在商王朝的占卜机构当中,形成了一个以商王为主体、下面由各贞人分工精细的占卜格局。贞人在当时由商王授权并主持占卜程式,其他各类神职人员在贞人的主持下各有分工、各司其职。总体上来说,在这些贞人及各类神职人员的占卜过程中,其从事的占卜活动则受到王权的控制。因此,占卜活动处处体现了王者的权威性。
《说文》:“占,视兆问也。”占卜是指根据兆象来辨别吉凶。《礼记·玉藻》曰:“卜人定龟,史定墨,君定体。”郑注曰:“定体,视兆所得也。”《周礼·春官·占人》曰:“凡卜筮,君占体。”贾疏云:“体,兆之象,谓金木火水土五种之兆也。”可知体即兆体,或兆象,亦即史所涂墨而显现出来的痕迹。占体,即是说君王根据灼龟后所得到的兆象来亲自判断吉凶。从商代占卜情况来看,商王室负责辨兆的有两类人:一是商王,他可以说是辨兆的主体;二是其他的专业占卜人员,在商王不能亲自视兆时,则由他们代替商王辨兆。
卜辞表明,在一系列的占卜程式中,王卜、王占总是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例如:
1.己未卜,王贞,乞又桒于祖乙。王吉兹卜。(《合集》22913)
2.庚子卜,王贞。王占曰:其有来闻,其隹甲不…(《合集》1075正)
3.辛未,王卜曰:余告多君曰:朕卜有祟。 (《合集》24135)这三条卜辞均表明,商王本人自贞自占,从命龟到视兆坼、定吉凶的整个占卜程式均由商王一个人垄断起来,显示了很强的王权意向。
从贞卜内容来看,举凡有关农业收成、商王后妻妾生儿育女以及对外战争等关系国家的大事,均在商王贞卜范围之内,这反映了商王对这些大事的高度重视,卜辞有:
1.贞:唯帝它我年?二月。
贞:不唯帝它我年?二告。
王占曰:不唯帝它,唯吉。(《乙编》7456,745)
2.壬戌卜,宾贞。王占。卜曰:子其隹丁娩,其隹口不其嘉。(《库》1535正,《英国》1117正)
王曰:其嘉
王曰:不其嘉 (《库》1535反,《合集》39498反)
3.庚寅王卜,在义,贞:余其(师)在兹上
,今弗每(敏)其
,其乎(呼)汎于商正,余受又(有)又(佑),王占曰:吉。(《卜》595)
4.甲午王卜贞,余
,朕桒,余步,从侯喜正人方,上下
又示受又,不莒
告于大邑商,在畎。王
曰:吉。在九月遘上甲
,隹十祀。(《前》3.27.6十《前》4.18.1)辞1记载了商王向上帝卜问农业收成,占卜之后,商王亲自审视兆象, 得出的结论是吉利。辞2贞问的是:子
生男还是生女孩。 正版的“王占”与反版的“王曰”相呼应。殷王对兆象占断后认为,有可能生男孩也可能生女孩。卜人对此作了重申,谓丁日分娩的是男孩,要是另一日则可能是女孩。从卜辞内容可知,殷王的占断举动在整个占卜活动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辞3说明商王要出师上
, 由商王亲自进行占卜,又亲自验兆,最后决定出师。可知,商王独自卜问、独自验视兆象、决策军国大事,占卜在事实上已经完全成为王权专制的工具。辞4 的内容是:由商王亲自贞卜,为我准备举行
祭,我将进行祈祷祭祀。我将统率侯喜征伐人方,上下神祗定会给予保佑,使我不会遇到灾祸。我在大邑商的畎地进行祷告。王的占辞为“吉”。这条卜辞自始至终充满了王的威严,体现了王的意志。
在有些情况下,商王本人不可能主持全部的占卜程式,要么商王只操作命龟或占坼的一部分,要么由专业人员来主持占卜。例如:
2.丁酉卜,王,贞勿死。扶曰:不其死。(《外》240)
3.乙亥卜,贞。王曰:有孕,嘉。扶曰:嘉。(《合集》21072)
4.丙寅卜,叶, 王告取儿。 叶贞曰:若, 往。 (《合集》20534)
从上引卜辞1可知,商王本人没有主持占卜, 而是由卜官“竹”和贞人
已对各自掌握的卜骨作了占断,但是最终作出事情可行与否的决断者仍是商王(王曰:入。允入)。由此可见,卜人的占卜依然是由商王控制着。辞2、3、4表明,或由王命龟、 卜人“扶”占坼;或由贞人“”命龟,王占坼,卜人“扶”再行占断;或由卜人“叶”对王的意愿进行命龟占坼。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卜人的占断结果总是与王的意愿相呼应的,总是唯王的意愿“马首是瞻”,殷王的权威总是不断地从中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