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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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轨标志着中国进入社会全面转型的新时期,这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迁,已经出现和势必出现各种社会不均衡和矛盾冲突现象。党中央在倡导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又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笔者认为,和谐社会理念发端于本世纪初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对中国实现现代化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文化和历史现实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也是建设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一个新探索。中国需要用真正的、科学的“社会主义”原则实现社会和谐,把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也就是说,要用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来构建社会和谐。中国追求社会和谐的实践必将对世界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探索作出贡献。

一、构建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来认识,这就把三个关键性概念联系在一起,即“社会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翻译成英文的对应词是“harmonious society”,意指一个协调与融洽的社会;而在中西文明交流的历史上,“harmonious society”与中文“大同社会”的含义相近。不难理解,中国“大同社会”理想追求的是“天下为公”,这与来自西方的“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异曲同工。不仅如此,“大同”与“小康”之间也有紧密的理论联系,“大同”最早出自西汉时期的《礼记·礼运》。事实上,和谐社会就是中国人文思想所表达的在现实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对“大同”理想的追求,这是一个充满中国特色的政治话语。

笔者曾在多篇著述① 中指出,“小康”发展目标具有把中国的人文传统与当代的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的重大理论意义,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发展模式。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实事求是地判断了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定了中国现代化分“三步走”的战略规划,其中第二步是“从1991年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小康”思想最重要的贡献是承认并尊重“私人”原则的合理性。中国“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犹如共产主义理想社会,而现实社会却是实实在在的“天下为家”,但这样的“小康”生活恰是中国大多数民众的普遍追求。正是“奔小康”这个极其朴实的目标成为中国人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市场经济制度的一种政治动员。可以说,“小康”是一个文化密码,它成功地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现实化,从而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人民建设现代化的积极性。

中国共产党及时总结了20世纪后20多年的发展经验,把“小康”作为一个重要的意识形态发展概念带到21世纪。这不但是继承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政治路线,而且是实事求是地针对中国发展的实际状况作出的英明决策。20世纪最后10年的发展实践证明,“小康”思想对“私人”原则的重视很好地和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私人”原则结合在一起,使中国经济成功走出指令性计划的模式并最终实现了市场化转轨。但是,20世纪末的“整体”实现小康与21世纪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一个重要差别,即后者比前者对“整体”小康中发展不均衡的结构性差别问题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这些差别问题存在于城乡、地区、不同阶层乃至国家与国家以及人与自然之间。

现在,人们已经越来越明白,21世纪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已经不只是简单的经济增长,而是全面的社会建设,既要把“小康”作为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发展模式来实践,也要正视小康发展的具体历史条件是一个充满不平等可能的社会。改革实践也证明,“小康”推崇的“天下为家”、“货”“力”为己、节制有度、建章立制、精英治理等理念和市场经济的“个人盘算”、契约诚信、民主法制等现代社会的各种要素不仅不冲突而且不谋而合,这是中国文化对人类社会的认知,是中国人治理社会的一种政治智慧,至今仍具有现实的普遍的世界性意义。与此不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进一步反思“私人”原则的合理范围以及个体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社会责任等问题,这涉及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一系列社会要义,如鼓励竞争的同时要强调合作,在财富涌流的基础上要满足社会大众的普遍需求,在市场区分出“弱势”和“强势”的同时要实现社会共享,在经济高速增长中要避免和减少各种不均衡的社会现象发生,等等。

2002年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是对中国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事件。一方面,它昭示着中国已经告别指令性计划经济时代,走上了一条现代化常态发展的道路,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另一方面,它意味着中国结束了以引进国际资金、技术、管理为主的敞开式开放阶段,进入了以经济主体身份全面融入世界经济的新开放时代。

中国新一轮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意味着中国必然需要面对整个社会转型,这是一场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现代化转型,200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意识形态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充分显示了这一点: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4年,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问题;2005年,开展了对全国6800余万名党员保持先进性的教育活动。自2004年2月,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讨论渐成全国性热点话题,并且成为各地党政工作的指针。人们开始关心经济的“增长”与“发展”的关系,开始意识到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性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双刃剑特点,并逐步自觉地意识到政治体制改革的不可避免。“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应运而生。

如果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提出的“治国”方略目标的话,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党提出的一个“执政”方略目标。党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过程中,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设取得一定的小康成果之际,及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并把它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主要考量,这是对经济增长“后发效应”的充分认识与把握,是对西方式现代化弊端的深刻检视,也是对经济全球化时代社会转型与变革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更为重要的,这是促使社会主义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得以伸张的一种意识形态努力。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是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后的又一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发展成果。这将又是一个新的文化密码,把中国共产党不懈追求的共产主义、大同社会“协调”与“融洽”的理想转变为在确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过程中对均衡与稳定的追求,用社会主义原则来生成真正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价值观以及制度性安排。

二、真正“发展”的价值在于“和谐”

如果说“小康”文化密码促使中国人形成了对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解和认同,那么“和谐”文化密码将使中国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实践真正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达成共识。不解决发展观的问题,发展就会失去目标和原则。至今,围绕发展观的讨论形成了两个关注点:一是工具理性层面的讨论,即探究应当采取怎样的方法来实现发展,特别是怎样的经济增长方式才能使经济有质量、有实际效益地增长。讨论集中在如何看待GDP、收入分配和怎样拉动消费等问题。这种讨论的基本前提依然是潜意识地把发展理解为经济建设和经济增长。二是价值理性层面的讨论,即探究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发展,如何准确地衡量发展,也就是发展目的论的问题。讨论集中在经济增长的目的及除此之外的均衡、稳定、和谐、可持续等各种价值问题。党中央强调“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一了发展观中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注构建和谐社会的若干问题并提出系统意见,其立意之高和涉及面之广都标志着关于发展观的讨论已经从工具理性层面上升到价值理性层面,开始关注发展的整体价值问题。

从单纯注重经济增长,到关注人们普遍的需求满足,以及最终强调人的素质全面提高,这是三种不同层面和性质的发展价值诉求,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发展观的演进历程。这三种不同层面和性质的发展的价值诉求相应地分别引申出三种不同的发展观理论,即经济增长论、需求满足论和人的素质提高论。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60年代初,世界各国都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把经济增长视为发展的同义词,认为经济增长了,社会也就进步了。联合国也把GDP年增长率在6%以上测定为高速发展。但是,二战后10多年的发展实践却证明,无论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以及实行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的共产主义国家,都先后出现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在发达国家,战后重建带来经济的突飞猛进,物质财富继续快速积累,与此同时,社会矛盾却有增无减,种族、宗教、精神健康、吸毒以及颓废青少年等一系列突出的社会问题迫使这些国家对经济增长的目的提出质疑。② 发展中国家,政治独立,但经济十分落后,因此,它们大多走上以工业化、西方化、城市化为核心的现代化发展道路。但是,这些国家经济上大多采取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由于战前宗主国的控制,产业结构先天畸形;政治上又以军政府和独裁政权为特点,管理水平低下,贪污腐败成风,因此,城乡差别扩大,收入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大城市畸形发展问题突出,政治动乱不止,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凸显出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至于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实际上也把经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在20世纪50年代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中国曾提出“十五年赶超英国”、“大跃进”、“四个现代化”等口号,都以发展经济、提高生产力水平为考量。联合国曾经把中国1949—1979年经济增长的情况换算为GDP指标,结果表明,中国建国后头30年的平均GDP年增长率也在6.1%—6.3%,同样处于“高速发展”之中。但是,中国和苏联、东欧国家在那段时期的经济增长主要是依靠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大量投资推动的,民生工业相当落后,城乡差别扩大化,物资供应紧张,消费水准极低,人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

正是因为世界各国普遍遭遇的单纯经济增长并没有达到真正“发展”的目的,20世纪60年代中期,“满足需求”的理论开始显出优势。需求满足论认为,经济增长只是一种“以物为中心”的发展;单纯地追求物质增长会带来“富裕社会里的贫困”、精神上的颓废以及一系列社会不协调问题,因此,共同的福利是最重要的;如果经济增长最终带来的不是广大民众的需求满足和社会福祉增加,那么经济增长只能说是“有增长”而没有“发展”。需求满足论直接引发了当时发达国家反思经济发展指标而倡导社会发展指标的运动,这促使西方社会从注重经济增长转向关心社会福利,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众多国家也都开始重视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一个大众消费和福利国家建设的浪潮席卷全球。60年代初苏联和中国的意识形态论战,从理论层面来看实际上也是发展观方面的分歧所导致的。当时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强调“土豆加牛肉”的共产主义,正体现了对生活品普遍匮乏的社会主义阵营经济增长和卫星上天的反思。因此,需求满足论成为衡量发展的新发展观。但是,到了80年代,需求满足论也开始面临挑战。70年代中期全球两次大规模能源危机警示人们,必须重新审视需求满足论的发展观,因为人的需求无限而资源有限,地球只有一个而人类必须生生不息。因此,人类不能刚刚走出“以物为中心”的发展观又陷入片面的“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人们开始意识到不能以一国、一代人的需求满足而牺牲全球其他国家和后代人的发展权利,必须考虑各国之间以及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考虑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问题。90年代,一种以大写的“人”为本的发展观进入了人类的视界,它把人的素质提高作为衡量发展的最首要的价值目标,这种素质提高是指包括人的科学文化素质、道德文明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在内的总体素质的提高。素质提高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并生成了处于当今世界发展观前沿的科学发展观。

二战后,世界发展观的演进历程,正是用当代社会发展的实践有力地证明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最终尺度的科学论断。

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经历了20多年的经济制度转轨和现代化转型,成功地取得了超常的发展业绩。中国在世界发展观演进的宏阔背景中审视自己的发展观,就有条件和可能避免重蹈覆辙,不走弯路,在高度压缩的时空中把经济增长、社会需求满足、人的素质提高这三大发展的价值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改革与发展初期,指令性计划经济制度并不适合现代经济发展,发展的工具性问题突出。在“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目标指引下,经济增长成为发展的头等大事。在引进市场机制后,中国经济获得巨大活力,大量财富涌流。但是,必须指出,“发展是硬道理”在当时所指主要也是经济增长。同时,也应该看到,邓小平本人关于发展观的思想是综合性的,他在不同场合不止一次地论述过关于发展的其他方面价值目标,包括全面的需求满足和人的素质的提高,决没有停留在单纯的经济增长层面上。然而,当前,把发展的目的性价值简单地理解为经济增长却是相当普遍的现象,这既不符合发展观发展的当代趋势,甚至远远落后于世界前沿的发展观,还处于20世纪60年代发展观的水平。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有30多个发展中国家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在这一巨大变迁中形成了所谓俄罗斯、东欧的休克疗法模式,拉美国家的新自由主义模式和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模式。中国改革的成功使渐进式改革模式成为举世瞩目的“北京共识”。③ 北京共识的主要特点是,不仅关心经济发展,同时关注社会变化,也涉及政治稳定、生活质量和全球力量平衡等诸多方面,体现了既寻求高质量增长又寻求公正发展的社会主义思路。而渐进式改革体现的正是以“和谐”作为发展的重要价值目标的中国人文传统。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市场经济的个体逐利与“小康”的个体精神一起成为现代社会的认同,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开始出现,一个协调多样化社会现象的政治与文化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另一方面,科技发展突飞猛进、物质主义盛行、恐怖主义猖獗、民族国家开始式微、世界秩序正在重建,在这一关键时期,占全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中国必须认真思考发展的目的问题,从而明确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哪里着手。

三、实现和谐发展的关键是消除社会不平等,保证公平

一般认为,公平和平等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公平和一定程度上的平等是世界上主要的道德传统无一例外都信奉的价值观体系。④ 平等与不平等,通常是指有价值的事物或状态在人群之间的分布状态,是一种对客观事实的差别性描述;而公平则是一种价值判断。从冲突功能论的角度来看,适当的差别性不平等不仅不能避免,而且还有其存在的必要。但是,一旦不平等被认为有失公平,它就有可能损害社会的公正基础,侵蚀社会的凝聚力,导致社会不和谐。某些类型的不平等还会阻碍发展的效率实现。此外,某些方面的不平等,还常常会导致其他方面的不平等。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性不平等,究竟多大的差别性不平等才被认为是不公平,不同国家、不同社会、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有不同的标准,可见,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自1997年以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持续开展了“中国人类发展报告”的项目研究,先后发表了1997、1999、2002和2005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这些报告特别关注“扶贫与发展”、“国家作用与发展”和“环境和人类发展”等,赢得了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好评。《2005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以“追求公平的人类发展”为题分析了中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不平等现象。(见表1)

上表所列的不平等已经被认为是“不公平”。这些不平等现象不但表现为结果的不公平,如收入和财产等;而且表现为机会提供和能力培养的不公平,如教育和医疗等;更表现为权利的不公平,如享受社会保障和财税制度支持等。在这个不平等结构中,除通常所熟知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性别之间、市场的强弱方之间存在不平等外,其他方面的不平等也广泛存在。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经济生活多样性和社会生活多元化发展的大趋势下,中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与重组不仅表现为在收入、职业声望、教育等方面的差别越来越明显,同时也表现为在性别、年龄、“官民”地位、城乡地域等族群身份的不平等。分工社会存在着社会差别本是无法避免的,但是,从发展观的要求出发寻求一种均衡与和谐的发展,就要将这些差别限定在合理的范围,维系好社会关系,并努力消除各种不平等现象。为此,必须找到产生不平等的根本原因。

对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而言,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以至不平等来自两方面机制的交互作用:一是转轨的市场机制,一是原指令性计划体制条件下的政府“再分配”机制。市场本是“势利”的体制安排,它在优胜劣汰的竞争趋利过程中自然会导致不平等的结果。所谓自由市场竞争制度必然产生两极分化正是这个道理。常说的“弱势”或“强势”群体主要也是市场造成的社会后果,因为在社会“共享”的意义上本是没有“强”者和“弱”者之分的。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政府的一个基本职能就是弥补市场在利益分配上的不平等,从而保证每一个公民享有“分享”社会进步的权利。这种具有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职能的政府拥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而且这种权力在使用过程中同样也会形成一种不平等机制,那就是科层制的等级管理。科层制的专业分工管理强调的是下级服从上级、照章办事的原则。这是以代表公众利益最大化的预设来赋权它实现这种功能的,因此,这种权力具有极大的排他性。如果这种强制性力量掌握在一个利益集团手中,它的科层等级所能“演绎”出来的社会不平等就十分可怕了,这也正是必须强调现代政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道理。

中国当前的社会分化正是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现代政府构架还没有得到确立、政治民主化程度还不高的情况下发生的。对于一个正在转型的社会而言,市场不平等和再分配不平等具有交互强化的作用:市场体制越不健全,市场自发的不平等现象就越多,而政府直接干预(包括指令性计划残余)经济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虽然这种干预和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指令性计划不同,而且改革开放前中国也没有形成如某些国家的“新贵族”阶级。但是,在个体利益和私人价值逐步得到确立并受到尊重的“市场经济”和“商业社会”里,如果再分配权力继续直接介入经济系统,它们以市场逻辑“以权谋私”的道德风险就非常大,腐败的权力系统与民众之间的矛盾会日益加剧。因此,转型国家均面临着代表市场的“私人/个体部门”向实施指令性计划的“再分配权力”拥有者“清算”或“赎买”权力的问题,这种权力的“清算”或“赎买”过程可以被称为权力“让渡”给市场的过程,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正温和地实现这种“让渡”,即通过某种物质酬报使“再分配权力”拥有者将其手中的权力交给市场和社会。但在这里,根本意义上的“价格”和途径依赖问题还没有解决。

对公平问题的判断是一个协商谈判的政治过程,也是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识形态较量的结果。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从制度建设方面着手,消除社会不平等,保证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四、构建和谐社会要切实贯彻社会主义的公共性原则

“社会主义”正是为消除社会不平等、保持社会公正而提出的制度设计。社会主义是直接从关注“和谐”的发展价值目标中引申出来的,公共性原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如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曾对社会主义所作的精辟论述,“社会主义就是有意识地重组经济生活”,[1](p.75) 社会主义的基本含义就是倡导公共性原则,即“将公共置于中心地位的原则”。⑥ 孙中山晚年也认为自己提出的“民生主义”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本来,“社会”就是相对于“个体”而存在的,追根溯源,“社会主义”的对立面是“个体主义”,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成为对应概念,完全是因为“资本主义”的“资本”私人所有。

中国在整个20世纪一直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发展科学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在今天面临众多社会不协调问题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如何保证社会对经济实行控制,努力避免不公平现象产生与发展,如何使发展真正实现它的价值,使经济增长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等等,这一切重大而迫切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在实事求是地承认市场经济“私人”原则的同时,坚持“社会”优先的公共性原则,需要认真反思并切实贯彻社会主义的公共性原则。

要切实贯彻社会主义的公共性原则,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首要的须从经济增长、社会发育、政治民主、精神文明等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坚定不移地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使经济得以健康增长。市场经济制度是适合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制度,它能够创造出高效率,强国富民。但对粗放的市场经济必须注重制度建设。其首要原则是保证人人具有相对平等的机会进入市场,保证生产成果对不同生产要素的分配比例合理,特别是保证直接生产者(领薪阶层)具有参与分配的“讨价还价”能力并配套相应机制。只有具备合作竞争环境的市场才有益于在财富涌流的同时体现公平,达至和谐。同时,不要将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截然分开,甚至简单地将二者对立起来,而要系统地考虑二者的互动关系。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更要加大对社会政策的关注,把有关社会事务的公共政策纳入深化改革的视野。

第二,要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制度配套的现代政府。现代政府是现代社会最大的公共物品和最有公信力的“非营利”机构,它的功能就是通过税收和公共财政制度提供各种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当前,中国政府面临着进一步角色定位和职能转换,彻底改变它的“公司化”形象,在有效的社会公众监督下运用它的公权力。社会事业的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促使发展成果惠及公众的最有力度的两大举措,尤其是教育、医疗、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领域需要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和各种社会政策的调控与统筹安排促使资源合理分配。国有资本需要有计划地转向社会事业部门,即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在目前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中,特别要体现现代政府对农村的公共责任和新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以及社会建设。

第三,要培育“社会”的成长,使社会自组织能力得到发育并实现它惠及社会的功能。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需要先培育“社会”。市场经济制度不仅需要形成盘算牟利的经营实体,同时也需要培育这些经营实体的“公民文化”,使经营实体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不忘自己的社会责任。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资源的分散化造就了社会自组织能力的提高。处于不同经济地位、掌握不同社会资源的群体会有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表达的需要。一个游离于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社会部门会自然形成。它们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供民意、监督政府。它们可以在政府和民众之间扮演多种角色,实现多种功能。在市场经济制度成熟的社会,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在满足各自群体需求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汇集各种资源,通过志愿活动在济贫帮困、捐助公益方面意义重大。现代慈善公益事业被认为是继市场的初次分配、政府的再分配之后的“第三次分配”。中国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幼稚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团体,包括工青妇组织,以及转型中出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组织等,都面临着改革、转型和走向成熟的发展任务。“民间组织”要努力降低行政化色彩,离开政府远一些;但是,党要靠它们近一些,在党的领导下,它们将成为公共物品提供和公共服务增加不可缺少的力量。社会组织的发展将成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程度的指示器,将成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加速器。

第四,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人的素质。精神文明建设是中国别具特色的大文化建设,它的核心是道德建设,它是社会发展中实现人的素质提高的重要方面,也是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民众的人文保证。中国文化传统中不乏“分享”与“合作”的社会主义要素,在“大同”理想中固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伦理价值思想。我们要克服“小康”文化中“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小农经济观,不断地注入现代“陌生人”伦理的新要素,即现代公民的公益精神。同时,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倡导“自助助人”、“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一方面,不能把助人作为是一种强者对弱者的恩赐;另一方面,也不能把良好的社会政策作为“寄生”生活的庇护伞。一个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社会主义制度需要有人人能够积极参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培养起公民精神,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以社会主义原则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目标。

注释:

① 参见卢汉龙:《大同社会里奔小康》,收录在耶鲁大学中国消费文化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7年英文版;《小康社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文汇报》2003年8月12日;《小康社会:从目录到模式总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

② 参见加尔布雷思:《丰裕社会》,这是提出经济增长并不带来社会进步观点的最著名的论著。

③ 这是英国高盛咨询公司专家、评论家乔舒亚·库珀·拉蒙(Joshua Cooner Ramo),2004年5月在英国外交政策杂志上发表的文章。

④ 参见路易斯·普特曼:《平等、公正与经济学》,收录在姚洋主编的《转轨中国:审视社会公正和平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3—465页。

⑤ 参见《2005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19页。为了表述更清晰,笔者对此表略作改动。

⑥ 参见康有为:《大同书》,1902年,康有为将“社会主义”从日文译成中文,当时他解释为“人群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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